第1篇 井下设备回收入厂检查验收制度
(一)回收要求
1、实行谁使用谁回收移交送厂的原则。
2、对井下待回收的设备由机电工区设备管理员统一下发回收通知单,回收单位按规定及时回收。
3、如工作需要安排其他单位回收时,必须由机电工区(机电业务管理部门)组织回收单位和使用单位到回收现场检查设备的完整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回收。
4、机电业务管理部门的设备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井下闲置设备情况,及时下达回收通知单。
(二)检查验收要求
1、凡回收进厂设备必须确保零部件齐全完整。
2、验收组织,机电设备管理员组织,机厂厂长,技术员,班长和回收单位人员参加。
3、检查验收后,设备管理员写出验收移交清单,并三方签字。
4、清单上必须注明回收单位,使用单位,使用地点及用途,并记录清楚零部件,损坏丢失及数量。
(三)处罚规定
1、各回收单位必须按通知回收时间要求积极组织回收,如未按期回收,延期一天,每台件罚款10元。
2、对于各种烧坏的电机,经分析属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对责任单位实行每kw处罚30元。
3、损坏部件,经分析属人为损坏的,对责任单位按原值50%赔偿,部分损坏视其轻重进行处罚。
4、丢失部件对责任单位按其原值赔偿。
第2篇 井下监测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制度
一、监测信号线与其它管线同侧吊挂时,要至少留0.1米的间距,以免影响传输数据。
二、监测信号线不得与其它设备信号线共用,线路上每隔50米设置“监测信号专线”明显标志。
三、监测信号线要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线路老化,要及时更换,避免造成数据传输错误或误报警。
四、瓦斯电闭锁必须安装在被控电源的负荷侧,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五、井下监测设备每天要有专人负责对其进行维护、降尘,检查是否失爆、线路吊挂是否标准、说明牌是否丢失等。
六、每10天对井下所有甲烷传感器标校一次,并与瓦斯电闭锁试验同步进行。监测电工在请示安排试验的时间内进行试验与标校,试验结束后立即在井下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要建立专帐,详细记录。
七、井下所有监测信号接线盒,每月要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失爆现象发生。
八、扩修处有监测信号线时,首先要对其进行保护,防止扩修时大块物体下滑,砸坏监测信号线,使井下数据传输中断。
九、扩修处有监测分站时,首先要与调度室取得联系,对监测分站挪移或加以保护,否则不准施工。
十、掘进工作面放炮时,瓦斯传感器(含信号线)挪移、保护由施工队班长负责,如出现探头吊挂不合理造成误报警或由于对探头保护不到位造成损坏或失灵,对队长罚款200元,对当班班长罚款100元。造成后果严重者,将从严从重分析处理。
十一、加固巷道时,监测信号线移至棚梁的内侧,严禁出现挤压信号线或不便于信号线维护的现象。
本制度由通风管理部监督执行。
第3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一、防爆检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具体操作。
二、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才准入井,井下安装完毕必须经过防爆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准投入运行。
三、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由机电科负责入井防爆电气设备和检修后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验收;由防爆检查员签发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并负责组织入井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各队值班电工负责井下所管辖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防爆电气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和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要认真做好检修记录,特别是装配后不能测试的防爆间隙和隐蔽件的技术数据,在检修过程中应首先做好测试和记录。
3、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要通知机电科组织防爆检查人员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核实、复查和通电试验,验收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填写签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合格证》,并填写验收记录台帐。
4、凡是新调入(购入)、初次使用或大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机电科必须组织检查、验收。
5、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对自己签发的合格证负责,凡在验收或检查中发现该设备失爆或有重大隐患问题,有权随时收回合格证,并要求检修或安装人员限期处理。
四、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部分的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失爆处理:
1、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的绝缘基座破裂,接线螺杆杆孔间隙超限,绝缘基座与接线盒内间隙超限,绝缘基座边缘厚度小于25mm为失爆。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拧紧,不得使用钳具强拧,在检查时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个指头能旋入一扣者为喇叭咀松动为失爆。
3、压盘式嗽叭口上紧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检查时眼睛看不到余量为失爆。
4、动力电缆橡套损伤,已看到分相绝缘层,即为失爆。
5、橡套电缆除伸入设备器壁部分允许外径细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准细,否则为失爆。
6、防爆密封圈上反,同心切割层朝外者为失爆。
7、防爆日光灯玻璃罩串动或转动者为失爆。
8、防爆电气设备的电缆压紧装置,如电缆不压或压得太重使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者为失爆。
9、防爆开关或综保,如甩掉继电器(包括短接或塞住)或整定值明显超过规定,保险管熔断电(丝)用铁丝、铜丝代替均为失爆。
五、防爆电气设备包括防爆灯具、瓦斯断电仪、通讯电话等,安装完毕,须经机电防爆检查人员验收,若发现问题,要责令安装人员限期处理,处理后再进行验收,直到合格。
六、井下安装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实行挂牌管理,内容有:设备名称、型号、负责人、安装时间、用途等,如检查发现失爆,要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七、各区队对管辖范围内的防爆电气设备要坚持班班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汇报调度室并作好记录,发现失爆要立即整改,严禁防爆电气设备失爆运行。
八、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要坚持日常检查,每周对每台件防爆电气的检查不得少于1次,发现失爆必须现场督促整改。
九、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过程中,检修人员要认真填写记录,严禁设备检修后出现失爆。
十、检查验收好的设备必须填上验收合格证,并注明验收人和检修人姓名,各种开关检修完后,必须进行防爆处理并将编号编在固定的位置。
十一、入井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结束后,送电试车前,必须检查电气设备不失爆,供电系统符合设计要求,一切无误后,方可送电试车。
十二、处罚措施
1、发现电气设备失爆,罚责任单位1000元/处,包机责任人200元/次。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有防爆检查员验收签字,无防爆入井检查合格证禁止入井,否则罚责任人100元/台。
3、防爆检查员定期组织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查,并有检查验收记录,发现1次无记录,罚防爆检查员100元/次。
第4篇 井下备用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管理,杜绝乱扔乱放现象,经研究特制订《井下备用机电设备管理规定》如下:
一、井下各地点、各单位所使用的备用设备、配件,一律存放在各自的库房内。
二、备用设备、配件必须保持不缺丝少垫、挡板、密封圈、端盖等齐全,卫生整洁,并使用木鞋、石块等支起支平、摆放整齐,不得放置在潮湿或滴水的地方。
三、对各单位在生产使用过程中损坏的配件、设备,必须及时升井,一般在井下放置时间不得超过三天;特殊情况下,可调度会上决定延长升井期限。
四、对各单位在生产或运输等过程中人为损坏的设备或配件,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组织分析、追查责任。
第5篇 井下配电室设备定期检查制度
一、在停产检修时,对高低压设备要全面检查、清理、紧固各部件更换不合格部位。
二、移动变电站的高压侧接线柱每周检查、紧固一次。
三、高低压设备每周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和维护。
四、电缆绝缘状况每季度检查一次,电缆外部和悬挂情况每周检查一次。
五、做好检查、检修记录。
第6篇 井下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制度
1、井下所有设备要安装必须严格按照《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标准》和《机电设备安装标准》进行安装验收移交。
2、安装单位接到安装任务后,严格按要求和有关规定组织安装,按期完成安装任务。
3、皮带,溜子等大型设备安装过程中, 机电必须现场监督安装质量、指导安装,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安装好的设备,由机电组织安装和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所查出问题由安装单位限期整改完善,整改合格后,再进行验收,并且由三方在现场办理移交手续,并签字后投入使用。
5、安装单位的安装工程结束后,送电试车前,必须检查电气设备不失爆,供电系统符合设计要求,一切无误后,方可送电试车。
6、奖罚规定:
(1)安装单位未按要求时间完成任务的,超期一天罚100—500元。
(2)安装单位未按整改时间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超期一天加罚50-100元。
(3)安装完工工程, 机电(业务管理部门)必须及时组织安装和验收移交工作,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责任人100元。
(4)安装单位按期完成任务达到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的,结合具体情况,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第7篇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1.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由防爆设备检查组全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由指定的、经矿务局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3.在日常运行中,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查和定期检查、明确规定检查内容和日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应做好记录。
4.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和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运行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应进行编号,实行牌板管理。有故障的设备,应由专人负责,进行更换或维修。
第8篇 井下硐室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1、井下设备报废权限归企业管理办公室,其他单位均无此权限。
2、凡需要报废的生产设备,先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由企业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真鉴定认可后填写设备报废单;或者企业管理办公室根据厂发展要求,经主管厂长批准后,通知使用单位,办理设备报废手续。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计财部、使用部门、企业管理办公室各存一份。
3、凡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规定申请报废。
3.1设备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主体结构陈旧主要部件已
磨损破坏,精度低劣,已达不到最低的工艺要求,无修理价值或不能调出者。
3.2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因建筑物改建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毁者。
3.3因事故或意外安全等原因,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者。
3.4腐蚀过甚,绝缘老化,磁路失效,耗能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无修复价值或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者。
3.5自制非标准设备经生产验证和技术鉴定不能使用而无法修复、改装和调出利用者。
3.6公司发展规范需要变更者。
第9篇 井下电气设备电缆检查维护调整制度
1、 电工必须每天对井下的电气设备、电缆检查一次,做好日常的维护工作;
2、 当井下供电线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做出线路调整;
3、 有故障的电气设备应及时修理,严禁带病运转;
4、 移动、检查、维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停电,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警示牌。
5、 认真钻研业务技术,熟悉管理范围内的设备性能及操作规程,对设备要勤检查勤维修。
6、 井下供电,必须使用合格的矿用机电设备,严禁出现电气设备失爆。
第10篇 s矿井下配电室设备检修制度
一、配电室内所有设备必须每年利用停产检修期间进行全面检修。
二、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操作规程和具体检修措施。
三、检修时必须配备至少两名工作人员,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四、检修期间发现的问题要现场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联系停电时间尽快处理。
五、设备检修全过程均必须按五、四、三、二、一的要求进行(即五定、四有、三无、二齐、一坚持)。具体为:
五定:定项目、定内容、定人员、定时间、定质量。
四有:有安全技术措施、有施工组织措施、有检修质量标准、有检修记录和档案。
三无:无隐患、无事故、无漏洞。
二齐:材料工具齐、备品、备件齐。
一坚持:坚持检查后的试运转验收。
六、检修结束前要进行详细的检查,开关腔内不得留有其它工具、物品等。
第11篇 井下机电设备使用维护制度
为了能科学地对井下机电设备进行管理 , 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 , 保持设备技术状况良好 , 并能及时发现设备故障 , 减少损失。依照机电设备管理规范要求 , 本着机电设备谁操作使用谁负责日常保养维护的原则 , 结合井下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
一、各班组使用的机电设备由实际操作人员负责日常保养使用 , 操作人员必须正确使用机电设备 , 严格按本岗位设备操作规程要求使用维护。
二、操作人员必须定期清理机电设备外部的杂物 , 确保设备运行正常。严禁用手触摸控制箱内线路 , 以防触电事故的发生。
三、操作人员在启动使用机电设备前 , 应先检查设备外观有无损坏 , 电源接头是否有松动变色现象 , 经常保持机电设备润滑、清洁、齐全、紧固 , 及时排除缺陷和故障。
囚、启动设备后 , 应观察是否有异常声音 , 及时发现问题和消除隐患 , 大型故障及时报告机电设备科 , 由工区和机电设备科派员处理。
五、操作人员不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 及启动使用设备前不对设备进行例行检查而造成设备安全事故的 , 追究操作人员的责任。
六、操作人员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而造成设备损坏事故的 , 由操作人员负全部责任。操作人员报告后 , 矿区不及时报告机电设备科而造成设备事故的 , 由矿区负全部责任。矿区及时报告机电设备科而不及时处理的 ,由机电设备科负责任。
七、特种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 并按要求进行必须的检查 , 做好各项监测记录。
八、机修工、电工定期对机电设备进行必须的巡回检查和保养维修并及时处理工区和机电设备科安排的各项维修工作 , 并做好机电设备运行检查记录和设备维修记录 。
九、其他具体使用要求按矿山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12篇 矿井下供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一、 矿定每月15日为停电检修时间,在本检修日内停电检修不少于4个小时。
二、 变电所维修人员每天八点到变电所听取值班人员反映并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不能及时处理而又不影响运行,可安排在月检中处理,否则要停电检修。
三、 每日18:00-22:30为变电所停电检修时间,检修人员对井下变电所各配电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
四、 每次月检及年检对变电所存在的问题及检修结果一式两份报科。
五、 在定期检修中,要认真填写记录。经运行人员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交接运行在检修记录中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