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仪器设备使用保管发放制度
地测仪器和设备是完成地测工作的必须条件。为加强仪器和设备管理,充分发挥设备应有的作用,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仪器设备的保管,应放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的室内。仪器较多时,应有存放仪器的专用仓库。
2、要建立仪器技术档案。档案中除填写仪器名称,制造厂名、规格、单价、来由及时间等之外,应有检视和历次检校的记录,损伤和修理的记载,适用作业等级的说明等。
3、新到仪器进行全面检视与检校,查明仪器质量状况,并立即建立仪器技术档案。
4、应定期查看,室内存放的仪器,如发现有生锈和发霉现象,须查明其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5、各专业级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使用和保养,定期进行检查。特种仪器如:测距仪、陀螺仪等,必须由专人使用。
6、所使用的仪器要每季全面检查一次。
7、仪器设备的使用期、各种仪器的操作,必须严格按规程和说明进行。
8、电气设备(测距仪、陀螺仪、地震仪等)用于井下时,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否则不得使用。
9、如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必须及时呈报科(队)负责人,由专业人员查清事故原因,进行校正或维修,因管理不善造成仪器及工具损坏,要追究责任者。
10、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随意携带仪器,外出干活,否者将根据情节,给当事者以适当的处罚。
第2篇 南平医院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医院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使用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使用管理,使用人员要尽快熟悉仪器的原量、构造、使用方法等,并要建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记录、保养维修登记制度。
二、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修理人员应及时查找原因,并做详细记录(属正常使用发生的故障或操作不当使仪器损坏的,要实事求是地做出鉴定),重大故障科室要及时报告器械科,属异常损坏,科室主任要写出书面报告,并报请院领导研究处理。
三、大型仪器设备要采用专管共用,有些则要集中在某个中心,以便充分发挥仪器的效能。
四、大型仪器设备,要按规定标准收费,院内外进行的科研项目,要收科研费。
五、仪器设备概不外借,不经主管科室及院领导批准,科室不得私自拿出院外使用,若发现有拿出者,将进行罚款处理。
六、仪器设备的使用与奖金挂钩:对于购置后长期不用或使用率不高,科室管理不善或不能专管共用,由器械科会同有关科室提出报告,扣发科室主任或科室奖金,并经领导批准调整使用。
七、严禁非修理人员随意拆卸仪器设备,违者必究。
第3篇 医院医疗仪器设备报损废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医疗仪器设备报损(废)管理制度
凡临床不能使用的,符合医疗设备报废条件的,应予以报废。
(一)医疗仪器设备的报废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固定资产的医疗仪器设备应按报废处理:
1.严重损坏无法修复者;
2.超过使用寿命,基础件已严重损坏或性能低劣,虽经修理仍不能达到技术指标者;
3.技术严重落后,耗能过高(超过国家有关标准20%以上)、效率甚低、经济效益差者;
4.机型已淘汰,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又年久失修者;
5.原设计不合理,工艺不过关,质量极差又无法改装利用者;
6.维修费用过高,继续使用在经济上不合算者;
7.严重污染环境或不能安全运转可能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者;
8.计量检测或应用质量检测不合格应强制报废者。
(二)医疗仪器设备的报损条件
属固定资产的医疗仪器设备由于人为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毁损,丧失其使用功能的,按报损处理。
(三)医疗仪器设备报损、报废的处理原则
1.需要报废报损的属固定资产的医疗设备均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并填写'报废、报损固定资产审批单',经由技术鉴定部门鉴定确认无法修复使用的,再由医疗设备科审核(对十万元、二级医院为五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须经医院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报主管院长同意后,由财务部门负责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报卫生行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2.凡减免税进口的医疗设备,除以上规定外还应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
3.对于可供家用设备的报废处理,应加强审核,严格控制。
4.待报废固定资产在未批复前应妥善保管,已批准的报废的大型医疗设备应将其可利用部分拆下,折价入账,入库保管,合理利用。
5.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可办理财务减账手续。其残值收益应列入医疗设备更新费、改造基金项目专项使用。
6.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一律交回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处理。如有违反者应予追查,交主管部门处理。
第4篇 中医院医疗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医疗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制度
(一)医疗设备验收的依据是合同,要根据合同中关于数量、质量、包装、履约期限、地点等进行验收;没有书面合同的小设备应按厂家说明书中的技术规格、装箱清单及采购约定的数量和质量要求进行验收。
(二)查验医疗器械的有关合法证件。
(三)医疗设备的验收程序分到货验收和技术验收(即质量验收)两部分,只有验收合格后,才能做财务入库。
(四)不符合要求或质量有问题的产品应及时退货或换货索赔。
(五)对于紧急或急救购置的设备不能够按常规程序验收时,设备管理部门应突击组织力量配合临床科室进行验收,以满足临床科室的急需。
(六)对违反验收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医疗伤害事故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验收程序
1.大型医用设备(暂定为10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医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调低限额)的验收:
(1)参加验收的人员:医院分管院长、设备科长及设备工程技术人员、临床科室负责人、厂商代表或经销商代表;如法检设备,必须由商检部门的商检人员参加。
(2)到货验收:
①应参照省'医疗设备管理与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的大型设备到货验收报告和附表的格式进行;
②验收内容:外包装检查、开箱及数量清点,应按合同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与主机、附属设备及有关部件的规格、型号、数量进行核对;并逐项做好详细的书面记录。
(3)技术验收(即质量验收):
①验收内容:包括功能、技术指标的测量和临床验证二部分,在此,设备的软件也是验收的重点。
②验收时间:在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
③验收方法(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下述方法中的一种或二种方法):
a要求厂商根据合同提供的方法逐项测试、演示并做好详细的书面记录。
b请省卫生厅授权的检测机构来院进行检测;
c请地方质监、计量检测部门进行测量。
d一般设备由设备科工程师进行测量和检验。
④临床验证
通过上述验收过程,验收合格的前提下,进行临床验证;临床验证工作必须在厂商代表或设备科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2.一般医用设备的验收,参照上述大型设备的验收方法,参加验收的人员应有设备工程技术人员、临床科室负责人、厂商代表或经销商代表等,具体视设备价值高低作灵活调整。
(八)验收报告的填写
设备验收结束后,应填写设备验收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对于100万及以上的大型医用设备应有二份报告:即到货验收报告和安装调试验收报告即技术验收报告。
2.对于一般设备(100万以下的),必须填写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报告,它包括货物的清点和性能检验结果。
3.验收报告上应有使用科室负责人、厂商代表(合同签约人)、医疗设备科长三方代表签订字,安装工程师也要在验收报告上签字。
(九)档案资料的收集
验收结束后,应收集仪器设备技术资料(包括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产品合格证等)、验收报告、测试报告等为设备建档工作做好准备。
第5篇 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实验仪器和设备是学校开展实验教学,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的基本条件,是重要公共财产。
二、实验仪器设备由实验员专职保管,教师使用时应填写实验通知单,提供给实验员,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入库。
三、仪器设备按标准分类编号,科学存放,做到摆放整齐,无挤压、堆放,并填写柜卡,经常清理,保持清洁。化学药品,试剂瓶蜡封标签。
四、仪器库房备有沙包、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安装有遮阳窗帘,一楼库房装有金属护窗。
五、仪器库房须保持清洁,注意做好防尘、防潮、防锈、防火、防光、防爆、防毒、防腐蚀、防挥发等工作,做仪器设备的日常保养,使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六、贵重仪器和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应放置在安全地点并有专柜分类存放,有严密的安全措施和严格的使用规定。
七、实验仪器设备应建有实物明细帐,仪器柜有柜卡,要求帐卡物“三对”,实验员在学校总务处的指导下,做好清产核资工作。
第6篇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管理,规范废旧仪器设备处置工作程序,防止学校固定资产的流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仪器设备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经办理报废手续之前不得私自处理学校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审批、回收、处置学校的报废设备。
第二章 报废仪器设备审核的指标范围
第三条 从使用年限上划分:
(一)计算机及通用测试仪器设备,使用年限5--10年,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二)机械设备,使用年限达10年以上,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三)机、电、光等一体化设备,使用年限10年以上,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第四条 从仪器设备使用效能上划分:
(一)经技术鉴定,仪器设备虽完好,但各项指标无法满足教学科研最低标准和要求,且不能改装利用,属淘汰的仪器设备。
(二)经技术鉴定,仪器设备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原仪器设备价值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限,继续使用可能发生危险,引起事故的仪器设备。
(四)属国家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必须报废的仪器设备。
第三章 报废仪器设备报废程序及有关规定
第五条 仪器设备报废一律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意后,填写《鲁东大学教学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并写明报废理由。
第六条 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审计、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等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成立仪器设备报废鉴定小组,对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进行逐台鉴定,并出示鉴定意见。
第七条 经报废鉴定小组鉴定确定报废的仪器设备,原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汇总,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八条 由仪器设备资产管理部门协同财务处办理报废仪器设备的注销手续,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第九条 使用单位应在报废仪器设备回收过程中,积极予以配合,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回收到废品仓库管理。
第四章 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
第十条 经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应全部上交学校仪器设备管理部门,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 上交的报废仪器设备须保持其完整性,使用单位不得自行拆除报废仪器设备部件,如发现擅自拆卸者,要按照《鲁东大学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赔偿办法》进行赔偿,对于确需从报废仪器设备中拆卸部件使用的,需由使用单位出具证明,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意后方可拆卸。
第十二条 对可转作它用的仪器设备,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调剂,并办理转帐手续;对于教学科研中需要的报废仪器设备,可办理领用手续,领用后的仪器设备不再作为固定资产重新入帐,按低值设备由各单位入帐管理;对于需要捐赠或调拨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告,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需办理销帐手续。
第十三条 经检查确无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外竞价拍卖,以获取最佳的经济收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收入,全部上交学校财务处,并按有关规定分配使用。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有鲁东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第7篇 仪器设备工具使用保管制度
地质测量仪器设备、工具是国家贵重财产,是地测人员开展工作的必备武器,对地测仪器设备工具的使用保管工作,应遵守以下几点:
1、地质测量仪器设备工具,均应建立台帐、和专门卡片,并责成专人妥善保管。
2、仪器设备工具应存放在专门用框内,并要通风良好,防潮,防震地点,以防受潮、霉污、延长使用寿命。
3、地测仪器,外出作业时,必须由观测人员携带,不得用自行车或牲畜驮运。
4、地测仪器,建立随时完好状态卡,必须定期检查校正并将其结果记入台帐卡片中,仪器任何一部分发现故障,要及时检查修理,使仪器永远保持几何关系正确,设备完好。
5、仪器工具每次用完后应洗净擦干,装好箱,存放原来位置,不得乱放,经常保持整洁。
6、仪器外借时必须持有科长指示的借据,方可借出,要借出或归还,都必须进行严格检查,以防损坏仪器。
第8篇 煤矿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 工具使用、保管及报废制度
1、地测防治水仪器应按精度分级使用,如仪器陈旧需降级使用或报废,需经矿能计办及公司相关部门鉴定。
2、在观测过程中,不准持望远镜旋转仪器,转动仪器前应首先松开固定螺旋,各制动螺旋不宜旋的过紧,微动螺旋应尽量全用中间部分。
3、在实测过程中仪器迁站,如通视条件较好,且距离较近时,仪器可以连同三脚架搬移。但应一手扶仪器一手扛三角架,否则应将仪器装箱或把仪器与脚架分开,由专人扛着搬移。
4、实测过程中,观测员不应离开仪器,任何时候都不能造成无人看管的现象,并应注意防晒防淋。在装箱搬运时,应扣牢锁好,确认无误后,方可携走。
5、仪器的光学部件,只能用揩镜纸,不许乱拭乱揩,以免光学部件受损。
6、仪器使用完毕后,应先用软部或毛刷清扫外部灰尘放在干燥通风的环境里晾干水汽,然后放置仪器柜中保管。
7、应建立仪器档案,并由保管者认真填写。
8、钢尺经常保持清洁,有专人保管。仪器、工具购进、领进要登帐,发放要记帐,各类工具要以旧换新,丢失工具影响工作由自己负责。
第9篇 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的使用管理及报废制度
1.地质、测量及防治水涉及所有仪器设备及工具必须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台帐包括仪器的规格、性能、附件、精度鉴定、操作记录、修理记录以及使用时所特别注意的事项。
2.对本组使用的仪器应编号,对发放使用日期进行记录分配到个人使用的仪器和工具人员调出时要归还交矿,否则不予出调出手续或作价赔款。
3.对于所使用、保管的仪器和工具要经常保养和维修使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充分发挥作业能力并使其延长寿命如不按操作规程作业造成损坏的视损坏程度给予责任者处罚。
4.仪器设备的借用、转借、调拨与报废等应有一定的审批手续,仪器工具的借出必须经科长同意总工批准归还时进行检验,如不经批准借出或损坏的视其情况给予罚款。
5.新钢尺在使用前必须逐段检查刻划数字是否清晰和准确无误,使用后应及时用棉纱擦拭并擦拭机油。
6.全站仪在下井前要对各主要部件进行检查在井下行走时应避免剧烈的摆和碰撞,使用后要用绒布轻轻地擦拭仪器上的灰尘、水气、油污移站时仪器和三角架必须分开搬运,夏季在太阳下使用仪器时必须用伞遮住防止日晒。
7.激光定向仪的现场管理和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测量人员进行监管光束调整和核验由测量部门负责。
8.各种仪器、仪表、工具应存放在清洁、干燥室内架上或台上不准靠近暖气和火炉,对使用的仪器要负责日常的保养和校正精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送厂维修以保证仪器的完好与准确性。
9.对过期或淘汰的仪器或设备要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及时更换并推广使用先进设备、新技术。
第10篇 仪器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1)试验室设仪器设备管理员。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仪器的标定、校验、更换易损配件,小修调试。仪器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由操作者负责。
(2)操作者必须按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工作,严禁超负荷、超量程。按保养维护润滑的要求进行保养维护润滑,做到不锈蚀、无尘埃、不研磨,保持设备仪器的清洁、整齐。
(3)操作者发现仪器设备出现不正常现象,停止运转,通知设备员进行检查维护,待允许运行后,再进行操作,否则一切后果操作人员负责。
(4)设备员负责管理仪器设备档案,按要求填写清楚。
(5)试验室重要仪器设备明确专人使用、操作,其他人不得随意使用,如使用必须经负责人考核同意后使用。如工作需要使用,必须由本设备直接操作者在场方可。
第11篇 生物科学与技术中心实验仪器设备操作制度
一、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仪器设备技术性能及工作原理后,才可以按照每台仪器设备操作说明进行操作。
二、在操作过程中要注意仪器设备随时出现的意外情况,并加以预防,以免人身及国家财产受到损害。
三、在操作过程中突遇停电,应及时关闭电源,以免突然来电时造成意外伤害。
四、在操作过程中不得做与操作无关的其它事情。
五、专人负责的仪器设备由本人应按仪器设备本身要求按时对其进行检修和保养,在检修和保养后,应填写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情况记录簿》上。
六、操作人员在使用贵重、精密、稀缺仪器设备后应填写《贵重、精密、稀缺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卡》。
七、操作人员在选用仪器设备量程时,应首选较大量程,以免超出最大量程而损坏。任何仪器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转。
八、仪器设备使用后应关闭一切开关,防止因通电、通水、通气时间过长而损坏。
九、操作人员要按仪器设备性能、实验操作要求使用,要自觉爱护仪器设备。凡在工作进程中损坏仪器设备者,必须如实填写损坏报告单,对贵重、精密、稀缺仪器设备造成损坏者,还需写出书面检查材料。
十、擅自动用与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私自拆卸仪器设备而造成事故和损失的,肇事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视情节轻重和认识程度,进行处理和赔偿。
第12篇 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保管制度
一、新购置的仪器设备由上级主管部门与化验室共同开箱,按装箱单查点验收、登记、编号。验收单和安装调试,检定记录一并存档。
二、仪器设备应编写(翻译)仪器设备使用操作规程。
三、仪器设备的使用环境应满足说明书的要求(如天平室和精密仪器室应安静、防震、干燥、避光。天平应放置在平稳牢固的工作台上,台面上禁放与仪器使用无关的物品等)。
四、监测人员使用仪器设备,必须熟悉其性能、原理、操作、保养、维护和一般故障的排除方法,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机操作。
五、使用前必须精读仪器说明书与使用操作规程,检查工作环境是否满足仪器要求,严格按程序操作,禁止无人运转,保持仪器整洁、良好、安全。
六、认真填写仪器使用记录,严格执行监测开始前和结束后的检查程序,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不得擅自拆修。
七、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由仪器维修人员进行检查修理,做好仪器维修记录,性能达到正常后才能继续使用。
八、仪器设备保管作用人负责其日常保养维护工作(如经常保持仪器清洁,不用时应加防尘罩,要及时更换干燥剂等),经常检查技术性能。
九、仪器设备应定期送检,确保仪器设备性能正常完好。
十、标准仪器、器皿(如标准砝码、滴定管、容量瓶)应特别爱护,非特殊需要不得任意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