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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08 18:20:12 查看人数:94

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制度

第1篇 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制度

(1)检测试验用仪器设备须按国家标准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定,凡没有检定合格证或超过检定有效期的仪器设备一律不准使用;

(2)计量管理员负责编制仪器设备的检定日程表,并组织报送检工作;

(3)对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合格证应妥善保管,并在仪器设备上贴上相应的标签;

(4)新购置的仪器设备,应先进行检定,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5)对自标自校的仪器设备,应按期按有关的自标标准进行标定,并对仪器设备上贴上相应的标签。

第2篇 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器材维修管理制度

1.公司设专人负责设备管理和维修,工程副总经理分管该项工作。

2.建立设备台帐、卡片、设备牌板以及设备分布图。设备规格、型号、购进时间、运转、检修,损坏、报废等情况都必须有详细记录。

3.机电设备做到定期检查、维修,半年一大修、一季一中修、每月一小修、日常坚持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主要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挂牌管理。

5.供电要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一坚持'(坚持使用漏电并保持动作灵敏可靠)。

6.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必须维护好设备,经常对设备进行擦洗和注油,接班时要严格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正常、开机后要注意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7.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法操作。

8.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确保在用设备台台完好。

第3篇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范本

1.试验室仪器设备的保管维修及保养必须专人负责。

2.试验室仪器设备必须登记造册,一式三份,如邮增减,应及时备注说明.

3.各种大型设备及精密设备应建立档案,包括购置日期、价值、产地、使用情况、计量鉴定证书、使用说明书、维修保管记录。

4.所有仪器设备必须由试验室人员亲自操作,外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操作,否则,出现仪器损坏和意外事故,由试验室人员和当事人共同赔偿。

5.试验室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规程,按章操作,如出现违章操作,导致仪器损坏者,要负责赔偿。

6.对设备的维护保养,须养成良好习惯,使用后的仪器、各种试模等,必须擦干净,然后涂油防锈;电子仪器长时间处于储藏状态时,每月必须开机运行2小时以上,避免电子元件受潮受损;大型及精密仪器必须配备防尘罩。

7.各种仪器要求定期校验,大型设备应让技术监督部门按时标定校核,保证设备精度。

8.仪器出租业务,在不影响本试验室正常工作前提下,富余设备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可以租赁,采取有偿服务,不得擅自外借仪器,如私自外借仪器造成仪器损坏或丢失,按原价5%赔偿。

9.仪器的正常损耗,必须按手续申报,经核实后方准报损。否则,按非正常损坏、丢失论处。对于陈旧设备属固定资产范围的,经有关部门验证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第4篇 设备仪器管理制度

一、设备维护保养要实行定机、定人、定期保养与职工维护保养相结合的原则。操作人员要积极参加设备的维修工作。

二、设备的操作和维修保养人员必须做到“三会”,“四懂”,即: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设备应经常保持清洁、润滑、安全、正常。

三、设备小修的间隔为500-600作业小时,中修间隔期为1000-1100作业小时,大修间隔期为2000-2100小时。

四、电器设备小修间隔期为一年,中修间隔期为五年,大修期间隔期为十年。

五、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检测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执行。

六、加强设备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其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保持设备在最佳运行状态。

七、充装站设备仪器应建立台帐、卡片、档案。

八、设备仪器实行定期检查考评,根据各类设备的完好标准,确保主要设备完好率达到l00%。

九、设备管理实行双包机制度,每台机组每个阀门每条管线,每块仪表都要指定专人操作,专人维修,并在设备显著位置挂牌明示。

第5篇 仪器仪表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仪器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以下简称“仪表设备”)管理工作,提高仪表设备管理水平,保障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对仪表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管理。

3 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设计规范》(sh 3063-1999)

《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 3005-1999)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3-2002)

4 定义

本制度所称仪表设备是指在销售、生产、运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测仪表、自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分析仪器仪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其辅助单元等。

5 职责

5.1生产部管理职责

5.1.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公司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要求。

5.1.2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

5.1.3检查各使用车间执行仪表设备管理制度的情况,指导和协调各使用车间的仪表设备管理工作。

5.1.4参与新建装置、重大更新和技措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5.1.5负责审查使用车间上报的仪表设备零购、更新、报废及检修计划。

5.1.6负责审核各使用车间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重要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5.1.7负责组织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的交流及先进管理经验的交流及推广应用。

5.1.8组织公司重大仪表设备事故调查与分析。

5.2电仪车间管理职责

5.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公司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要求。

5.2.2负责制定和修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细则。

5.2.3检查公司执行仪表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的情况。

5.2.4参与或组织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所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5.2.5负责编制本车间上报的仪表设备零购、更新、报废及检修计划。

5.2.6组织审查公司仪表设备及其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计划。

5.2.7负责公司仪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按时汇总、上报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

5.2.8负责编制公司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组织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5.2.9负责组织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的交流及先进管理经验的交流及推广应用。

5.2.10组织公司仪表设备的事故调查与分析,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

5.2.11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仪表设备台帐及档案。

6 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

6.1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是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竣工、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

6.2电仪车间应参与新建、改扩建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设计审查,依据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

6.3仪表设备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电仪车间应参与或组织主要仪表设备的购置,负责技术协议的签订工作。

6.4 仪表设备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1999)进行。在新建、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6.5电仪车间应参与或负责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调试、竣工资料移交等方面的工作。施工单位在移交时,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02)、《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1999)进行,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交接。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

(一)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

(二)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三)隐患工程资料和记录;

(四)仪表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

(五)电缆绝缘测试记录;

(六)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七)仪表风和导压管等扫线、试压、试漏记录

(八)仪表设备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九)仪表校验和试验记录;

(十)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

(十一)仪表设备交接清单;

(十二)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

(十三)智能仪表、dcs、esd、plc组态记录工作单;

(十四)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等;

(十五)仪表设备说明书。

6.6仪表设备投用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开展技术培训。

7 仪表设备的分类

仪表设备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

⑴ 常规仪表

⑵ 过程控制仪表

⑶ 联锁保护系统仪表;

⑷ 在线分析仪表;

⑸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⑹ 其他仪表

8 常规仪表管理

常规仪表是指一般情况下通用的检测仪器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辅助单元及其附件等。

8.1常规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8.1.1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仪表选型应综合考虑其安全可靠性、技术先进性、

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

8.3.7仪表作业前应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当对参加联锁的常规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

8.3.8常规仪表的检修一般随装置停工检修进行,在检修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计划,准备必要的备品备件、检修材料、工具和标准仪器,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修网络图。需要外委的检修项目应办理外委审批手续。

8.3.9仪表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1~07008-2004)要求进行;在每个检修周期内, 应对每台仪表进行检查校验。

8.3.10仪表单机校验后应进行回路联校,参加联锁的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8.3.11 仪表保温和防冻防凝管理

① 每年十一月十五日至下一年的三月底为冬季防冻防凝期。

② 每年十一月十五日前,生产装置上所有蒸汽、水、油、化工物料等介质的引压管道内采用隔离液的,应灌充防冻液,防冻液应符合不小于-18±2℃的质量要求;对不灌充防冻液的回路(如介质为风、本介质)应定期放水(视情况而定),并做好记录。

③ 防冻防凝工作必须落实到人,要有台帐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④ 根据季节特点,对易冻、易凝、在风口位置的出口,封包保温伴热情况要加强检查(既要防止保温不足而使有介质冷凝又要防止保温过高而使防冻液汽化),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⑤ 对易冻易凝的出口封包、引压管线、变送器接压部分应采用保温或蒸汽伴热,并确保保温伴热的管道、外保温应完好无损,并涂有油漆。

⑥ 对仪表风罐及所有的空气过滤器每周应放水一次,并做好放水时间和积水情况的记录,如发现积水,应增加放水次数。仪表检维修部门应分别建立遇寒流、零度以下、零下3度以下的仪表防冻保暖的预案。

⑦ 对引压管线、控制阀、变送器,当停用时应关闭出口阀,打开放空阀,对于控制阀要求车间(作业区)关闭上、下游阀,打开放空阀。

⑧ 每年防冻防凝期前,对疏水器全面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更新,每日检查疏水器疏水状态,疏水应是间歇出水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需保温蒸汽直排的,可挂牌说明。

⑨ 对于常温下易凝介质,做好全年保温防凝工作。

经济性。

8.1.2选用的仪表应是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优先选用经gb/t19000

或iso9001标准认证的产品或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在工程设计中不得采用未经工业鉴定的试制仪表。选用的仪表需考虑外壳防护等级(ip)适应使用环境。

8.1.3仪表选型应考虑使用单位的现状和发展规划,主流机种力求统一。

8.1.4仪表选型应有利于全厂或区域性的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有利于系统集成、信息集成、功能集成,提高公司生产管理水平。

8.1.5对于新建或改造装置的常规仪表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之规定,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组织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8.2防爆型仪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8.2.1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仪表的防爆类型并满足等级要求。仪表的安装,配线应按安装场所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类别、级别、组别确定安装敷设方式。

8.2.2防爆型仪表及其辅助设备、管件、连接件、密封件均应有合法的防爆合格证,其构成的系统应符合整体防爆的设计要求。

8.2.3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准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

8.2.4在危险场所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审定仪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随意降低防爆等级。

8.2.5在危险场所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区域内其它仪表防爆等级。

8.3常规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要求:

8.3.1生产部应建立和健全常规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和管理制度。

8.3.2仪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8.3.3特殊仪表的维护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才能进行仪表的维护调校工作;放射性仪表应指定专职维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8.3.4严格执行仪表设备的定期检查、强制保养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备用仪表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8.3.5仪表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8.3.6常规仪表校验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各种标准仪器应按9 控制系统管理

控制系统主要包括集散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可编程控制器(plc)、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ipc)以及在先进过程控制(apc)和优化过程控制(opc)系统中使用的上位计算机等。

9.1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选型原则

9.1.1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选型应以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系统可靠为原则。

9.1.2选型时应考虑到公司机型的相对集中,新老系统的过渡配合,系统联网,以及性能价格比诸因素,在多方询价,择优选择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评审确定并按规定报批。

9.2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更新改造原则

9.2.1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需要更新改造时,应由生产部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评审,作出鉴定意见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9.2.2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考虑更新改造。

9.2.2.1实际使用年限超过十年,系统老化,硬件故障频繁,影响安全生产。

9.2.2.2机型早已淘汰,备品配件无来源。

9.2.2.3软件版本落后,且无法升级,功能开发受阻,不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

9.2.2.4工艺改造需要更新。

9.2.2.5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报废手续应在新系统正常运行半年后办理。

9.3对已投入使用的控制系统,如果需要改变控制方案,或增加仪表回路,应办理审批手续。

9.4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

9.4.1系统点检制度

9.4.1.1电仪车间应加强对系统的日常维护检查,根据系统的配置情况,制定系统点检标准,并设计相应的点检表格。

9.4.1.2系统点检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主机设备的运行状态。

b、外围设备(包括打印机、拷贝机等)的投用情况和完好状况。

c、各机柜的风扇(包括内部风扇)运转状况。

d、机房、操作室的温度、湿度。

9.4.1.3点检记录要字迹清楚、书写工整,并定期回收,妥善保管。

9.4.2系统周检制度

9.4.2.1电仪车间应根据规定,制定周检项目、内容和合理的周期,并做好dcs系统周检记录。系统周检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a、确认冗余系统的功能和切换动作是否准确可靠。

b、清洗过滤网。

c、清洗crt。

d、检查风扇及风扇的保护网。

e、定期清洗打印机。

f、清洗机房内设备的表面灰尘。

g、系统中的电池按期更换。

h、定期对运动机件加润滑油。

i、检查供电及接地系统,确保符合要求。

9.4.2.2系统周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填写缺陷记录,并立刻组织人员处理解决。

9.4.3系统硬件管理

9.4.3.1系统硬件电仪车间(应有专人负责保养,按规定进行点检、周检和维护。

9.4.3.2建立系统硬件设备档案,内容应名细到主要插件板,并作好历次设备、卡件变更记录。

9.4.3.3系统硬件的各种资料要妥善保管,原版资料要归档保存。

9.4.3.4在线运行设备检修时,要严格执行有关手续,按照规定,做好防范措施。

9.4.4系统软件管理

9.4.4.1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须有双备份,并妥善保管在防磁金属柜内;控制系统的密码或键锁开关的钥匙要由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操作内容。软件备份要注明软件名称、修改日期、修改人,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

9.4.4.2系统软件无特殊情况严禁修改;确需修改时,要严格按照申请、论证手续,主管经理批准后实施。

9.4.4.3应用软件在正常生产期间不宜修改。按工艺要求确需重新组态时,要有明确的修改方案,并由生产管理部门、工艺车间和仪表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方可实施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9.4.4.4软件各种文本修改后,必须对其他有关资料和付盘作相应的修改。

9.4.4.5由通用计算机、工业控制微机组成的控制、数据采集等系统,应执行专机专用,严禁任何人运行与系统无关的软件,以防病毒对系统的侵袭。

9.4.4.6工艺参数、联锁设定值的修改,要办理联锁工作票后方可进行改动。

9.4.4.7对重大系统改动时,要按软件开发程序进行,即建立命题,制定方案、组态调试、模拟试验、小样试运行、组态鉴定等过程。通过技术鉴定的软件,要做好文件登记并复制软盘,妥善保存。

9.4.5机房管理

9.4.5.1机房是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重要工作场所和核心部位,要认真做好安全工作,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进入,进入机房人员应按规定着装。进入机房作业人员必须采取静电释放措施,消除人身所带的静电。

9.4.5.2机房内应清洁无尘并确保满足以下条件:

温度18-24℃ 变化率<3℃/hr

湿度40-60% 变化率<6%/hr

9.4.5.3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吃东西、喝饮料、机柜上下不得堆放杂物。

9.4.5.4机房必须经常清扫,及时补充新鲜空气。

9.4.5.5机房内的消防设施要齐全,并定期进行检查。

9.4.5.6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鼠措施,以防鼠害。

9.4.5.7在装置运行期间,控制系统机房内禁止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9.4.6系统电源管理

9.4.6.1系统供电及接地系统必须符合标准,ups电源是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专用电源,不得接用其他任何负载。

9.4.6.2机房,操作室的维修用电、吸尘器、电风扇、空调机用电及其他临时性用电一律不得接入计算机电源系统。

9.4.6.3控制室的各项管理由生产车间负责。

9.5控制系统故障处理和检修管理。

9.5.1日常维护检修工作由电仪车间负责,电仪车间应明确日常维护检修工作的内容、范围并建立岗位责任制。

9.5.2应加强控制系统故障管理,制定控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故障的能力。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9.5.3系统大检修工作应与装置大检修同步进行,根据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配置制定出相应的大检修表格。

9.5.4系统的大检修

控制系统的大修原则上随装置停工大修同步进行。大修时要对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并对联锁系统进行确认;大修期间还要对系统外围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控制系统的检修应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8-2004)要求进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各类接地系统,电缆连接情况检查,不同接地极之间的绝缘状况检查;接地电阻阻值检查。

(2)清除设备内部,尤其是插板上的灰尘。

(3)全部风扇的清洗。

(4)供电系统检查,包括各种电源电压测试及调整。

(5)设备进行离线诊断。

(6)冗余系统切换动作检查。

(7)外围设备(包括打印机、拷贝机等)清洗和检查。

(8)模拟量i/0、数字量i/o逐点校验。

(9)全部软件诊断。

(10)检查并根据需要修改应用软件。

9.5.5系统大检修应达到的标准

(1) 停机检修后的全部硬件设备的功能及技术性能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并通过诊断程序检查、诊断结果良好。

(2) 检修或重新组态后,对系统基本功能进行调试,使其符合相应技术要求和设计指标,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功能运行正常,达到设计指标,人机界面工作正常。

(3) 冗余设备及部件达到良好的备用状态。

(4) 检修记录完整、准确。

9.6控制系统的备件管理,要达到以下要求:

9.6.1备品配件要有专门的帐卡,要随时掌握备件配件的储备情况,保持一定数量的备品配件储备,以保证控制系统的稳定运行。

9.6.2保管储存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的环境,必须符合要求的保管条件。

9.6.3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要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处于备用状态。

9.7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完好标准

9.7.1过程控制计算机的使用质量优良、符合技术要求。

9.7.1.1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各硬件设备的功能达到相应产品的技术要求。

9.7.1.2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功能运行正常,达到设计指标,人机界面(显示画面、打印、制表、键盘输入、状态指示等)工作正常。

9.7.1.3冗余设备及部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系统利用率达到99.9%以上。

9.7.2过程控制计算机检修质量优良、符合技术要求

9.7.2.1停机检修后的设备,必须通过诊断程序检查,诊断结果良好。

9.7.2.2检修或重新组态后必须对系统基本功能进行调试,使其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和设备指标。

9.7.3 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安装、维护质量优良,符合技术要求

9.7.3.1计算机系统安装应符合相应规范,布线整齐、安装牢固、接地电阻不大于技术指标要求。

9.7.3.2外部环境(机房温度、湿度、洁净度、亮度、电源、防雷、防静电的接地系统、防干扰、抗振动)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

9.7.3.3各种设备外观整洁,铭牌清晰,零部件完整无缺,无严重损伤、锈蚀和变形。

9.7.3.4打印字迹清晰,颜色分明,打印纸符合要求。

9.7.3.5 机柜通风系统运行良好。

9.7.4有单独的技术档案,技术资料完整,记载明细,重要的软件资料和载体存档保管,资料和载体包括:

a、 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载体(磁盘、磁带、纸带、卡片等)。

b、 系统应用软件的全部设计资料。

c、 各种设备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d、 系统配置及接线图。

e、 检修、调试、运行点检记录。

f、 操作、维护、检修规程。

10 联锁保护系统管理

10.1 联锁管理职责

10.1.1生产部是联锁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制度、相应考核办法的制定及运行管理的考核工作。

10.1.2车间主任要定期研究本车间联锁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主管部门抓好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且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10.1.3生产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联锁系统的管理细则,并负责联锁系统日常管理工作,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制订停用联锁系统的整改或更新改造方案并实施。

10.1.4电仪车间负责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及摘除、恢复的执行。

10.2联锁系统的运行管理

10.2.1根据联锁系统的重要性,各级管理部门应落实专人负责的制度,加强关键设备和关键工艺参数的联锁系统运行管理;

10.2.2凡涉及联锁系统正常运行的维护、检修、操作及联锁系统的任何变更(包括接线改变;仪表设备、器件改型或增删、联锁原理、功能变更和设定值变更等)都必须按照《变更管理制度,执行变更手续;

10.2.3各生产车间在处理联锁系统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仪表人员事先必须研究联锁系统图纸,确定工作方案,采取可靠措施,经车间主任同意后执行,操作过程中有人员监护,以防误操作,处理后要在要在相应的资料、图纸上标注。生产部应在一周内将联锁变更申请书和联锁变更验收表复印件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备案。

10.2.4联锁系统必须做到资料图纸齐全、准确,并建立相应的设备档案。

10.2.5对新增的联锁系统,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部门应向仪表车间(仪表保运队伍)下达正式任务书和全套图纸资料。(

10.2.6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联锁系统必须投入使用(自动),不得随意解除或改为手动操作。

10.2.7在生产装置正常运行,联锁系统投入使用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准调整联锁系统的动作设定值。

10.2.8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均由操作工操作;盘后开关、按钮均由仪表人员操作。仪表工处理联锁系统中的问题时,如果涉及到盘前开关、按钮等,必须事先和工艺负责人联系,由操作工进行操作。仪表工处理完毕后,必须及时通知操作工,由操作工确认工艺状况,将开关、按钮等复位。

10.2.9 现场关键联锁仪表应配有联锁警示标识。

10.2.10工艺操作工必须接受联锁系统操作的相关培训,不得随意操作联锁按钮、开关等。

10.2.11 长期停用的仪表联锁系统,电仪车间应落实防范措施,提出整改计划和责任人,经电仪车间主任批准并留档后,报生产部。

10.3联锁系统的维护与检修

10.3.1各生产车间应加强联锁系统维护、检修工作的管理,在岗位责任制和巡回检查制等有关制度中,要落实联锁系统方面的内容、时间、方法和专职维护人员。

10.3.2对有专业交叉的联锁系统,使用单位应明确划分专业界面,避免在管理和维护检修方面出现死角。

10.3.3与联锁系统有关的仪表、设备、附件和电源开关的合/断位置,一定要有清晰明显标记;进口设备应有中英文对照标记;紧急停车按钮和重要的开关要配有护罩,并保持完好。

10.3.4要重视对联锁系统所用电源、气源和其他滤尘、排热等辅助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并制定相应的规定,认真执行。

10.3.5联锁系统的备品配件要有足够的保证,并应定期检查其备用状态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10.3.6电仪车间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参照有关技术文件,明确规定联锁系统中所用器件、仪表、设备的使用周期或年限,并定期更换。

10.3.7联锁系统的检修,应编制详细的检修计划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检修必须严格按照检修计划和检修规程进行,不得随意甩项和漏项。

10.3.8联锁系统中所有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仪表、执行器都应在停车大修时进行全面检查、清洗、校验或标定。对于达不到装置运行周期要求而又必须进行检修的仪表和元器件,应在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使之脱离联锁系统后进行。

10.3.9联锁系统经过检修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用之前,必须进行系统联校,重要的联锁系统在联校时还应由有关的机械、电气、工艺专业人员共同检查和确认,并经动作试验至少两次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0.3.10对备用设备及辅助油泵等自启动联锁系统,凡工艺条件许可的,应定期进行试验:如工艺不容许进行试验的,应由仪表专业人员作模拟实验,并由工艺、电气人员参加确认。

10.3.11对有安全措施的联锁系统,在系统联校动作正常的情况下,还应检查系统在突然中断供电、供风时,执行器能否最终趋向或保持在确保工艺过程安全所要求的位置上。(

10.3.12联锁系统所有的检修和试验结果,生产部及电仪车间均应详细记入档案。

11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

11.1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及贮运设施,如有可燃、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无论是引进项目还是国内配套项目,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可燃、毒性气体检测报警仪;各生产部应参与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表工程的管理,工程结束后,必须与安环质监部一起对报警仪安装工程进行验收。

11.2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配置、选型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使用单位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的规定。报警仪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取得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国家指定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

(b) 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c) 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根据使用场所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组别。

(d)当使用场所存在能使检测元件中毒的硫、砷、磷、卤素化合物等介质时,应选择抗毒性检测器。

(e)多点式指示报警器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的位号。

11.3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a)根据可燃、毒性气体的密度和主导风向,确定检测器的安装高度和位置。

(b)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

(c)尽可能减少雨水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d)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安装安置,应考虑便于操作和监测的原则、报警器应有其对应检测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标牌或检测器的分布图。

(e)检测器的安装和接线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防爆仪表安装接线的有关规定。

11.4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检修管理。

(a)报警器的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为100%,并列入生产部考核范围,安环质监部组织考核评比工作。

(b)报警器专业管理以电仪车间为主,生产部、安环质监部、生产车间共同负责。已安装的报警器一律要在安环质监部及电仪车间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台帐》上登记,并详细记载变更情况。

(c)检测器为隔爆型时,不得在超出规定的条件范围下使用;在仪表通电情况下,严禁拆卸检测器。

(d)每日巡回检查时,应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指示、报警系统是否工作正常;经常检查检测器是否意外进水,防止检测元件浸水受潮后影响其工作性能。

(e)报警器每年至少应进行“三校一检定”,即每 3个月应校验一次,填写《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校验记录》;每年进行一次检定,填写《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记录》。校验人员须持证上岗,也可委托有资质单位校验,检定工作由资质单位负责。

(f) 工艺运行人员在使用、操作报警仪之前,必须接受仪表设备厂家或电仪车间的使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使用。

11.5 气体报警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

11.6气体报警器的停运、拆除应报安环质监部审批后方能进行。

12 在线分析仪表管理

12.1在线分析仪表的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电仪车间应参与在线分析仪表的选用和配置。在线分析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12.1.1选用的在线分析仪表应技术成熟、性能可靠,操作、维修简便。

12.1.2选用的分析仪表技术应满足被分析介质的操作温度、压力和物料性质的要求;仪表的各种技术指标,必须满足工艺流程要求。

12.1.3用于腐蚀性介质测量或安装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在线分析仪表,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2.1.4用于控制系统的分析仪表,其线性范围和响应时间须满足控制系统的要求。

12.1.5当在线分析仪表需要与dcs进行数据通信时,应有通用的通信接口,其通信协议、通信速率应和dcs系统一致。

12.2在线分析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的管理。

12.2.1生产部应建立和健全在线分析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

12.2.2在线分析仪表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12.2.3严格执行在线分析仪表有关定期检查,定期校验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在线分析仪表的维护、检修及校验应根据《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5-2004)的要求及相应在线分析仪表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

12.2.4在线分析仪表运行时如发现示值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12.2.5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

12.2.6对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联锁系统的运行管理的要求进行。

12.2.7对防爆型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应严格按照本制度常规仪表管理的要求执行。

12.2.8在线分析仪表的的大修随装置停工大修进行;大修期间要对在线分析仪表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13 基础资料管理

13.1生产部和电仪车间应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范围,建立和完善仪表设备台帐、档案和基础资料。

13.2生产部至少应建立dcs、esd等控制系统台帐、关键设备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及其统计表、变更记录、在线分析仪表台帐、关键生产装置的pid图、pcd图、回路接线图等、重大缺陷记录、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专业检查考核记录等。

13.3安环质监部应建立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

13.4电仪车间应建立健全如下资料台帐:

(a)仪表专业管理制度、检维修规程等

(b)dcs、esd、plc等控制系统台帐、系统验收记录、系统点检及故障处理记录、系统修改记录;系统设计资料、说明书、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系统备份盘等。

(c)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联锁原理图/逻辑图、联锁工作票、联锁联调确认单、联锁系统统计表、月度联锁摘除清单、摘除联锁整改计划等。

(d)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检测点分布图、仪表说明书、回路图、校验及检定记录等资料。

(e)所有仪表的设计资料、图纸(包括pid图、pcd图、回路接线图、平面布置图、仪表安装图、电缆敷设图等),选型资料、说明书、随机资料、配套仪表及其它设备资料和相关图纸,安装调试记录、验收记录、检修校验记录等。

(f)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

(j)仪表设备故障及缺陷记录等。

14 仪表电源、气源管理

14.1仪表气源管理:

14.1.1净化后的气体中不应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在操作压力下的气源露点,应比工作环境或历史上当地年极端最低温度至少低10℃。

14.1.2控制室内应设供气系统压力的监视与报警。

14.1.3每日对供气系统(空气罐、阀门、管线、过滤器、减压阀、压力表等)巡回检查一次。

14.1.4每周至少一次对在用的过滤器进行排空(视仪表供气品质及安装地点可适当增加排空次数)。定期对装置最低点处的排污阀进行排空。

14.2仪表电源管理:

14.2.1新上、改扩建大型项目或关键装置中,控制系统电源进线应采用两路或三路ups电源供电。

14.2.2定期对供电系统的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电源箱、电源分配器、各开关、熔断器等部件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

14.2.3对并联使用的电源箱,在线检查其运行情况,每个电源箱的输出电流均不得超过其额定值。

14.2.4供电系统中的开关、电源分配器、供电端子排的标识必须准确清晰。对脱落、丢失的标签,模糊不清的字迹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14.2.5供电系统的各设备,应当有完善的防止小动物随意进入的措施。

14.2.6仪表盘(柜)的仪表供电开关宜留有至少10%备用回路。严禁从仪表电源上向非仪表负载供电;严禁从仪表电源上搭接临时负载。

15 检查与考核

15.1电仪车间每季度对各车间的仪表设备进行检查。各车间应组织车间人员定期检查或日常检查。

15.2对仪表设备,按以下技术指标进行检查、考核:

(a)仪表完好率≥95%;使用率≥95%;控制率≥90%;泄漏率≤0.5‰;

(b)分析仪表完好率、使用率≥90%。

(c)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

(d)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率、完好率和使用率为100%;

第6篇 液化气站设备仪器管理制度

1、 为加强设备仪器的购置、使用、维护保养、修理、检验等管理工作,使设备仪器保持完好状态,特指定设备仪器管理制度。

2、 设备仪器实行站级管理和岗位管理。设备技术人员负责全站设备仪器的更新、修理、检验和资料档案的管理,操作人员负责所使用设备仪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

3、 站内压缩机、烃泵、自动灌装秤、锅炉、储罐及其它压力容器应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其中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向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4、 操作人员对所操作的设备要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使用和停车,并按时规定做好设备润滑加油、防锈工作,认真落实巡回检查制度,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5、 操作人员对本岗位设备、管线、阀门、仪表等装置的操作管理实行责任制,要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冒、滴、漏并购做好防尘、防潮、防冻、防腐蚀工作。维护人员要对设备的修理质量负责,保证检修后设备的完好使用。设备技术员会同安全员每周对设备按“完好、不完好、修理、停用”4个档次进行一次检查评定,每月将4次检查结果作为对设备的评定依据挂牌公示。

6、 全站生产设备每年进行一次大修,每月进行一次小修。设备技术员要预先提出设备仪器的检修内容和备品配件计划,指定合理的检修定额,严格控制修理费用。

7、 设备技术员要按规定做好对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的安排和落实。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每6年进行一次检验,3级的每3年进行一次检验。安全阀每年至少效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要效验一次;接地装置每年在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

8、 设备仪器应建立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 设备、仪器的随机技术文件、产品合格证、监制证书、装箱清单等资料

(2) 安装施工技术资料和安装检测验收资料文件

(3) 修理、改造记录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4) 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5) 压力表、安全阀、接地电阻等安全附件的效验、修理、更换记录和资料

(6) 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以及报废报告资料

9、 外购设备、仪器(包括备品配件)先由需用班组提出申请,经设备技术员审核、分析,并提出购置的型号参数和数量等具体计划,报站长审批。购置计划经批准后,由有关专业人员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选购。所购进的设备、仪器必须是国家定点企业生产的相应产品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压力容器还需附监检证书。设备仪器到货后,由设备技术员、使用班组、购置经办人和财务人员共同开箱验收,对质量、数量和技术文件不符合要求的,由经办人负责落实。

10、 由于人为过失造成的设备仪器(包括零部件)丢失、报废,按有光规定给予责任者处罚。对需报废和淘汰的设备仪器,按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由站长批准后,在设备档案和财务固定资产台帐上注销。

第7篇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价格昂贵,操作复杂,维修、检修难度大,所以作好日常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对发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作用至关重要。参照《郑州大学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三部分。

一、仪器设备建档范围:

凡使用方向是教学或科研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包括国家科委统一管理的23 种),单价超过人民币10 万元(含10 万元)的仪器设备,均要建立健全技术档案。

二、归档内容:

1.购置前的资料:

① 编制采购计划的调查资料,包括同类产品的说明书,价格表等;

② 选型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及论证意见;

③ 批准文件;

2.订货后资料:

① 订货合同,包括订购清单及合同条款;

② 厂家提供的安装图纸资料;

③ 到货通知;

④ 提货单副本;

⑤ 保险凭证;

⑥ 发票副本;

3.验收中的资料:

① 装箱单与合同订购数的复核记录;

② 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校验单;

③ 说明书、线路图及技术资料;

④ 安装、调试及验收中的记录、报告及总结;

⑤ 商检局的商检证明及索赔报告。

4.使用中的资料:

① 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使用管理制度,维护保养办法,事故自理办法等;

② 工作日记,包括使用及维修等记录;

③ 修理记录,包括事故报告,故障报告,故障分析,修理计划,更换零件记录及验收报告,事故处理意见等;

④ 校验及计量记录。

5.考核、评价及评比记录:

① 每学期承担的教学实验任务、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的实验课,实验项目及论文题目的名称,实验学时数及实验学生人数等;

② 年承担的科研任务包括科研项目,论文题目、得奖项目的名称及数量等;

③ 科技服务任务包括测试样品数及科技服务收益;

④ 培训任务,包括培训批数,每批培训人数,起迄日期及收益;

⑤ 年使用机时,根据工作日志,按月、按季、按年分别统计实验教学、科研及对外服务所使用机时,并计算年使用率。

三、 档案的管理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要有专人(或兼职)负责技术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为了维护技术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各实验室每年必须将有价值的资料及时上报归档。经检查,对有遗漏或缺少的,责成补齐。实验教学中心每年要进行不定期抽查。新购置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及时建立档案。凡需借阅技术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均要办理必要的手续,使用者要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用后及时归还。

第8篇 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出借制度

一、教师需要使用教具、仪器,请在一、二天前向保管员办理出借登记手续,并验明教具、仪器质量,用毕即还,损坏赔偿。

二、对易损物品,请谨慎使用,如有损坏,应办理报废手续,由领导签字后销账。

三、爱护公物,提高教学增加仪器的使用率,以便有利于开展教学工作。

仪器设备报废报损制度

一、易损物品,如有损坏,即办理报废手续,请领导签字后销账。

二、因年久日深,物品不能继续使用者,请领导审核,办理报废手续,予以报废并销账。

三、已不适合小学教学的仪器设备,请领导审核,进入仓库,听候处理。

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一、教师使用教具仪器,因失职而造成损坏者,按质论价,酌情赔偿。

二、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因故意损坏仪器者,按质论价,酌情赔偿。

三、教师借用的教具仪器如不慎遗失、损坏,视实际情况酌情赔偿。

第9篇 中医院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审批及采购制度

人民医院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审批及采购制度

(一) 年度购置计划单价1万元及以上的医疗仪器设备,由医疗设备科在每年年底前将各科室的需求申请表汇总后(单价10万元、二级医院为五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还应提交仪器设备购置论证表),提交经医院医疗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提出下一年度的设备购置计划草案,再交由医院领导集体讨论后确定作为下一年度的采购计划。单价十万元(二级医院为五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须报宁波市政府(或县区级政府)采购办批准后执行。

(二) 急需和特殊性质的医疗设备的采购,由临床科室填表申请:

1.五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还需填写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论证表,经医务(审核临床必需性)、财务(审核收费标准)、设备(审核医疗器械的准入等合法性)等部门审核,经医院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或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

(1) 在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报政府采购办批准后,按批准意见进行采购。

(2) 在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医院自行组织采购。

2. 五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经由财务(审核收费标准)、设备(审核医疗器械的准入等合法性)等部门审核,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采购。

(三) 甲、乙类大型仪器设备须经卫生部或省卫生厅批准后再进行招标采购。

(四) 医疗仪器设备的采购

1.根据临床需要的缓急程度,合理安排采购计划,临床急需的设备应优先采购。

2. 已列入仪器设备购置年度计划的项目,按政府采购办批准的要求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或其它方式采购。

3.医院购置和接受赠送的医疗设备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卫生、计量、海关、商检等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即要符合准入的合法性。

4. 证件的索取

(1) 招标采购的设备,在招标时,必须严格审查下列证件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如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3c认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等在招标过程中必须具备的证件。

(2) 非招标设备的证件,必须在设备购置前,严格查验和索取上述相关证件,核实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⑶ 所有提供的证件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红章。

5. 严禁使用科室利用各种变相形式采购医疗设备。

6. 招标采购的医疗设备应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以明确供货、验收、付款、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招标采购的医疗设备其名称规格型号必须与中标通知书一致,合同格式采用市设备质控的统一格式。

第10篇 仪器设备出租出借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出租出借制度

根据z科技大学固定资产管理条例,各教学科研单位在确保自己使用的前提下,仪器设备可以对外出借,校外借用设备应缴纳必要的押金。

一、对校外出借规定:

1.校外借用仪器设备凭单位介绍信,必须经学校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同意且签署意见后,方可借出。

2.根据学校规定借到校外的仪器设备,原则上按照每天收取1%-5%的租金,所得款项作为更新仪器设备之用。

3.借用期限一般为两个星期,到期续借需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有权加收两倍以上的租金,且及时追回。

4.凡因工作需要外携仪器设备,而工作结束后仪器继续由外单位借用者,应按照上述条文办理出借手续。

5.借用单位负责借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证按期归还,如有损坏及逾期不还的情况,可停止对该单位借出,损坏者依损坏赔偿制度给予赔偿。

二.对校内出借规定:

1.校内其他教学科研单位借用仪器设备必须有该单位证明、负责人签字,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根据使用情况确定借出与否。

2.仪器设备借出前应进行必要的技术测试,且提出维护注意事项,借用单位应注明:借用单位、借用人、仪器设备名称、借出及归还日期、借用单位电话号码,以便催还。

三.各单位应建立仪器设备借出流水账,借出有测试,归还是也应有测试,以确定设备是否完好。

四.各部门的常规教学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各实验中心主主任同意后,方可外借。

五.本制度为暂行规定,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z科技大学资产管理处

第11篇 充装站设备仪器维护保养制度

1 、在总经理领导下,本岗位设备由技术人员和班长、检修人员、岗位操作负责维护、检修管理,技术人员安排计划检修,随机检修的检修计划,由检修班执行,并每日上岗检查,岗位操作人员班长分工管理设备、仪器的维护保养。

2 、总经理定期组织一次检修平衡会,总结、平衡检修计划。

3、 岗位人员对分管的各类设备工具仪器衡器仪表做到定量管理,每天对它们擦拭一次,保持清洁,做到无油污、无锈蚀、无灰尘、不得与其他杂物混放。

4 、设备仪器的使用者包机人,做到:“三懂”(结构、原理、性能)四会(操作、排除故障、修理、维护)。

5、工作前应先检查设备仪器是否良好,各部件是否完好,工作中要仔细观察是否有异常现象,工作后要擦净设备上的油污,需要加油的要加油润滑。

6 、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阀门要及时紧固或更换迫根。

7、 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造成设备仪器损坏的,应在班级内出具损坏报告,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分析、明确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8 、总经理组织每月一次的设备安全检查,班组每周对设备小查一次,对维护好的表扬,对维护不好的批评并结合责任制考核。

9 、现场做到定置管理、满瓶空瓶、待充装瓶待试压瓶,自备瓶必须画框分类管理摆放。

第12篇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 试验室指定专人管理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2 建立仪器设备总台帐,写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数量、性能状况、检定情况、购买时间、价格、量程、精度等内容;仪器设备分为a、b、c三类,a类指送检设备,b类指自校设备,c类指一次性验收设备及工具,三类设备在总台帐中注明。

3 对贵重、精密、大型仪器设备应指定仪器保管负责人;制定操作细则;建立档案,内装仪器设备说明书、检定证书、使用维修情况记录等,填写记录要整洁、清晰,不得涂改,做到准确无误,具有可追溯性。

4 主要常用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贴在墙上醒目位置,并配备“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簿”,使用或维修保养后,认真填写。

5 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经试用或检定合格,填写仪器设备事故与中、大修理或其他履历后,方可移交检验人员使用。

6 仪器设备在搬运、维修和长期停用后,再次使用前应重新标定,仪器的维修、检定情况应及时填写在履历书上。

7 试验检验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设备和人身安全,使用完毕应进行断电和必要的常规保养,保持仪器设备的清洁,保持工作间的整洁。

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制度(十二篇)

(1)检测试验用仪器设备须按国家标准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定,凡没有检定合格证或超过检定有效期的仪器设备一律不准使用;(2)计量管理员负责编制仪器设备的检定日程表,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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