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机械设备使用修理制度
一、总则
1.1、设备的正确合理使用,是保证设备正常的技术性能和延长使用期限的有效措施;是安全生产,降低成本提高设备效率的有效途径,为了做好设备的使用管理,特定本管理制度如下:
1.2、本制度规定了设备使用的通用标准,使用单位应根据不同施工机械、设备的类型、结构、性能、用途和设备技术要求制定具体的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3、设备的使用除应认真执行持证操作、维护保养、油水管理等有关制度外,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廵回检查制,操作规程等有关制度。
二、设备使用(操作)岗位责任制:
2.1、设备使用应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责任管理制度。
2.1.1、单人单机一班作业施工场所的机械、设备必须实行专人、专机管理制。
2.1.2、两班以上或多人操作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实行机组长责任管理制。
2.2、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加设备管理和生产管理工作,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设备的技术标准和生产工艺规程执行,做到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目的。
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保养、修理制度(4)
2.3、认真执行设备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的“十字”作业方针进行设备操作和使用,及时对设备及附件进行维修和保养,做到文明施工,文明施工生产。
2.4、认真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按廵回检查点(项)进行检查,做到安全运转,资料填写齐全,交接班记录以及其它应填写的记录齐全、准确、及时。
2.5、坚持做好岗位练兵工作,真正“四懂、三会”进一步提高对设备的操作技能和操作水平。
2.6、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履行自己的责任和权利。未经许可,不得操作他人设备,也不得将设备交给他人操作。
三、设备交接班制度:
3.1、设备操作人员接班时必须按规定时间提前到岗,观察、了解设备的使用状况,查看设备的油、水、电、工具、备件等情况。
3.2、交班人员要提前做好设备的清洁工作,并中实填写好设备的运转记录。交、接班人员按设备廵回检查要求,采取用听、看、问、查的方法逐部位交接,并在运转记录认真填写双方签字。
3.3、设备应在运转状况下交接,如处于处理事故或保状态时,应祥细交接。
3.4、设备交接的六交、六不接:
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保养、修理制度(5)
3.4.1六交:
3.4.1.1、交任务。
3.4.1.2、交质量要求和技术措施。
3.4.1.3、交设备运转情况。
3.4.1.4、交设备安全生产措施。
3.4.1.5、交设备专用工具、附件的完好情况。
3.4.1.6、交设备运转记录及有关资料。
3.4.2、六不接:
3.4.2.1、工作任务不清楚接。
3.4.2.2、质量要求和技术措施不明不接。
3.4.2.3、设备保养不好不接。
3.4.2.4、交设备专用工具、附件有损坏不接。
3.4.2.5、安全措施不妥当,设备不清洁,有故障未排除彻底不接。
3.4.2.6、各种记录、资料不齐全不接。
3.5、设备交接过程中,出现与以上内容不符的情况时由交接班人员共同处理,特殊情况由设备操作管理班组责任人或施工项目经理决定解决。
四、设备廵回检查制度:
4.1、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设备的廵回检点、部位,查廵回检查周期。操作人员应严格按廵回检查制度规定的检查设
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保养、修理制度(6)
点、部位、时间进行严格的检查。
4.2、检查分类:
4. 2.1、从检查周期可分为日检查和定期检查。
4.2.2、从技术上可分为性能检查和精度检查。
4.2.3、从检查手段上可分为外观检查和专用工具、仪器设备检查。
4.3、检查内容:
4.3.1、检查设备是否过热、松旷、连接部位是否牢固、震动是否超标,根据情况应及时排除。
4.3.2、按规定检要介质、温度、容量、压力和温升是否正常,根据情况应及时调整。
4.3.3、检查监视仪表灵活,自控系统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根据情况及时校验。
4.3.4、检查设备零部件有无过度磨损及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反映,认真处理。
4.4、检查出的问题,操作者处理不了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设备操作管理班组责任人或施工项目经理。
4.5、应认真填写设备检查记录,真实反映设备故障情况,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反映设备故障情况,查证设备故障情况,分析原因,制定解决方案。
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保养、修理制度(7)
五、设备操作规程:
5.1设备投入使用前,应根据设备技术要求及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设备的结构、使用性能、特点制具体的操作规程。
5.2、设备操作人员都必须掌握操作规程,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
5.3、操作规程应由上级设备管理部门制定,报公司主管设备的领导审定颁发。
5.4、设备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进行制止、批评、指导、监督。对违反操作规程操作的人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六、附则:
6.1、新投入使用或大修出厂的设备应严格按照设备的技术性能及有关规定进行磨合。
6.2、地切专用设备禁止进行与其设备无关的作业。
6.3、成套设备不得拆开使用。
第2篇 机械设备检查制度
1 机械设备检查制度
1.1 机械设备检查是促进机械管理,提高机械完好率、利用率,确保安全生产,改进服务态度的有效措施。
1.2 机械检查的主要内容:检查机械技术状况、附件、备品工具、资料、记录、保养、操作、消耗、质量等情况,并对机械使用人员进行技术考核。
1.2.1 检查机械使用单位对于机械管理工作的认识,是否重视机械管理工作,并纳入议事日程;
1.2.2 检查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情况;
1.2.3 检查管理机构和机务人员配备情况;
1.2.4 检查技术培训及各级机务人员素质情况;
1.2.5 检查机械技术状况及完好率、利用率情况;
1.2.6 检查机械使用、维修、保养、管理情况;
1.2.7 检查机械使用维修的运行效果。
1.3 机械检查的组织实施
1.3.1 每季度综合管理部组织由各机械使用单位参加的机械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报有关部门,定人定质限期解决。
1.3.2 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凡不按规定要求组织机械检查或检查不细,存在问题未解决,发生机械事故的,对有关人员按失职追究责任。
2起重机械专项检查
2.1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按制度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况,包括年度检查、季度检查、月度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
2.2 每年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回转、变幅、行走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2.3 每季度进行的检查至少应包括下列项目:
2.3.1 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3.2 吊钩有无损伤;
2.3.3 钢丝绳、滑轮组、索具等有无损伤;
2.3.4 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3.5 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2.3.6 顶升机构,主要受力部件有无异常和损伤;
2.3.7 轨道的安全状况;道轨的接地情况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2.3.8 钢结构、传动机构的检查;
2.3.9 行走电缆的绝缘及损坏情况;
2.3.10 大型起重机械的防风、防倾覆措施的落实情况;
2.3.11 起重机械的安装、拆除、维修资料是否齐全、规范。
2.4 每月(包含停用一个月以上的起重机械在重新使用前)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2.4.1 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4.2 吊钩有无损伤;
2.4.3 钢丝绳、滑轮组、索具等有无损伤;
2.4.4 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4.5 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2.4.6 顶升机构,主要受力部件有无异常和损伤。
2.5 每周检查项目
2.5.1 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以及电梯门联锁开关,紧急报警装置等;
2.5.2 钢丝绳、滑轮组、索具等有无损伤;
2.5.3 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5.4 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顶升机构,主要受力部件有无异常和损伤。
2.6 每日作业前应检查的项目
2.6.1 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以及电梯门联锁开关,紧急报警装置等;
2.6.2 轨道的安全状况;
2.6.3 钢丝绳、吊索、吊具的安全状况。
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或损伤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作业。
2.7 起重机械在必须的情况下向当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更换安全准用证。
2.8 新购、大修、技术改造的大型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由专业检验部门自检合格后,按规定进行调试与技术试验,未经调试与技术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2.9 新购机械设备的调试与技术试验由中心综合管理部组织;
第3篇 特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为保证特种机械安全运行,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更好的为施工生产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经理部特种机械的特殊性能和用途,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法使用范围,各种类塔式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汽车起重机、施工垂直提升设备、轮胎起重机。
2、特种机械设备的安装,检验、报废与管理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规程、标准和常州市的有关要求。
3、项目部应加强对特种机械设备的管理领导,安质部负责监察监督工作。
4、对新购进的特种机械设备必须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验收,按生产厂提供的技术资料核对。随机附件资料产品合格证必须完整无缺,验收人员必须签字。
5、特种机械必须设有各类制动器,超负荷限制器,防倾覆行程限位和缓冲器,防碰撞和防爆炸装置,各种指示仪表,声光信号和其他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6、特种机械的电器设备和电器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器技术条件的规定,并附有检验合格的证明资料。
7、使用特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检。
8、操作特种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该类型的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中严格注视各种指示标志,发现异常和异响立即关机,消除故障后才能继续开机。
第4篇 特种机械设备检查检测制度规定
1、 特种机械设备主要包括:起重机(包括行走式、固定式、悬臂式、垂直式);压力容器:锅炉、空压机、仪表等。
2、 新采购的机械设备,必须是由国家认可、资质齐全的生产厂家所生产。采购时应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有效证明。
3、 调拨的机械设备及自行转场的旧机械设备,必须随机的有关证件齐全,必须一机一档进行保存。转场机械设备,必须随机带有运转记录,维修保养记录,一并在档案中转入下个施工场所被查。
4、 所有的特种机械设备及仪表,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规定的年限进行检测校验,检验必须由国家认可、并且资质齐全的单位进行。
5、 对检验期限未到,但经长期停用、时间过久重新起用的也应进行报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后果自负。
6、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特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必须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严禁无资质单位或个人擅自安装、拆卸。并双方签订协议,界定各自的责任。
第5篇 施工机具大型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操作使用不当,致使设备出现故障,从而破坏了生产的正常进行,而且要投入不该发生的维修费用,直接影响到经济效益;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设备管理工作,杜绝野蛮违章操作设备的不良行为。保证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第二条 根据国务院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对设备的使用应实行定人定机,以及持证上岗操作制。
第三条 为使设备能够得到合理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第四条 设备的完好主要靠勤维护保养,正确操作,合理使用来实现,操作工要增强责任感,保护设备就象保护眼睛一样,爱惜和保养好自己所使用的设备。
第五条 各级领导要提高管理意识,克服和改变只重视生产的完成,忽视设备及维修保养,甚至拆散设备的不良倾向,正确处理好设备与生产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六条 各项目负责人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管理制度,掌握本单位设备的技术状况,杜绝拆设备,野蛮、违章操作的现象发生。
2、加强对操作工的思想教育,合理操作使用,维护保养好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提高设备管理意识,严格按章指挥,制止野蛮违章、操作,对野蛮、违章操作实行者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应严肃处理。
4、对设备的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制,并保证相对的稳定性,严禁指教未经技术培训者上岗操作。
5、加强对操作工日常点检,润滑,维护保养等工作的检查和督促,确保设备的合理使用。
6、设备出现故障本区无法修复的,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尽快修复,严禁设备带病运行,防止设备故障的扩大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7、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的交接班,润滑保养,运行记录等有关规章和制度,并经常检查督促操作工的执行情况。
8、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作为操作工的技术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确保设备的合理操作和正确使用。
第七条 操作工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本企业,本单位有关设备操作使用管理的规章和制度。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3、加强对设备的日设备的日常点检,润滑,维护保养,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自己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汇报,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4、增强责任感。学好技术提高自身素质做一个'三好,'四会'的合格操作工,用好,维护保养好自己所操作的设备。
5、严禁野蛮,违章操作,要爱惜设备,做到勤检查,勤保养搅拌机,砂浆机等设备每次用完后应将其清洗干净,经常保持设备的整齐、清洁。
第八条 设备的使用
1、新职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必须了解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操作。维护要求等方面的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基本功的培训。
2、操作工人应具备'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和'三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一切故障)的素质,并经过考试合格方可独立使用设备。
3、设备的使用应实行定人定机制,认真填写运行纪录,多人操作使用的设备严格执行交接班填现写运行纪录,多人操作使用的调备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由负责人负责该台设备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九条 设备维护保养
1、经常保持设备整洁,并按定加(换)油;
2、搅拌机,砂浆机等设备每次用完后,必须将机内外清洗干净,传
动部位涂油防腐和润滑;
3、加强日点检,运行中的设备操作工要随时观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故障的扩大。
第6篇 机械设备的处理和报废制度
1.机械设备的处理,可以根据新旧程度和技术状况,按质论价。机械设备变价处理收入与账面发生价差时应按财务规定处理。变价处理收入应全部留做更新改造资金。
2.由于机械设备使用年久,磨损严重;或因意外事故使机械设备受到严重损坏,无法修复又无改造价值;或因技术寿命或经济寿命到期者;可按报废处理。
3.机械设备报废条件:
(1)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再进行大修理已经不能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者。
(2)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无改造价值者;
(3)修理费用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者;
(4)属于淘汰机型,配件无供应者;
4.凡符合以上条件者,由机械使用单位组织技术鉴定组,对申请报废的机械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填写设备申请报废申请表。
5.公司机械管理部门根据使用单位申请报废鉴定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如确认符合报废条件的由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并报财务部门销账。
6.申请报废的机械设备,如折旧尚未提足,应按财务规定将折旧提足。
7.已批准报废的机械设备,不得转让或继续使用,并做好残值回收,除汽车锅炉外,其他报废机械设备,应集中保管并进行解体,对尚能利用的零部件,总成要尽量利用并估价,作为残值变价收入。对尚未批准带报废的机械设备,不得任意拆卸零部件。
8.机械设备不论变价处理或报废,在办完实物清理或交接手续后,应及时办理财务事宜。
9.机械设备因遭自然灾害或其他非人力能挽回等原因丢失,应由使用单位认真清查,情况属实者应报财政部门,设备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属于保管不善而丢失者,应由责任者负责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不得按报废处理。
第7篇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中交一公局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以下简称本标段)铁路建设中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确保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机械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79号)、《建设标准化体系》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各分部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各分部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所在分部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四条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范围
1.大型起重吊装及制、运、架设备:运梁车、提梁机、架桥机、移动模架、轮胎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轨道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等。
2.轨道运行设备:铺轨机、长轨运输车、线路捣固车、线路稳定车、道岔捣固车、卸碴车、配碴整形车、立杆作业车、电气化架线车、恒张力作业车、冷滑试验车、重型轨道车等。
3.其他大型设备:重型挖掘机、重型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载重汽车、自卸汽车、钻机、长螺旋钻机、钻探专用机具、锤击桩机、静压桩机、卷扬机、混凝土拌合站、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搅拌输送车、通风机、凿岩台车、旋臂掘进机、锚杆台车、风动凿岩机等。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交一公局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项目经理部施工范围(dk167+155~dk217+366.15)内所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
第六条 所有部门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项目经理部举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标段项目经理部成立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岳峰
副组长:王福和,王跃,王永红,樊占东,罗桂君,王雨标
组 员:李超,杨喜龙,刘义才,石娟,丁喜红,杜卫乾,孙永平,吴清强,刘少敏,吴文迪
第八条 本标段项目经理部安质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各分部应加强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履行以下各项职责:
1.各分部应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制定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正常投入。
3.对大型施工机械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 各分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以下称为“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章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条 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大型机械设备的法规和标准,并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和纠正大型机械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管理大型机械设备技术档案;
(3)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4)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5)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6)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大型施工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 各分部应当对大型施工机械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岗位安全培训合格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十三条 施工人员在既有线施工时,应严格执行既有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批准的施工等级、方案,配备相应的施工机械。
第十四条 对起重吊装、架梁、既有线及临近既有线施工等工程,以及其他危险性较高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8篇 一般机械、相具设备使用安全制度
①机械操作工束紧袖口,如有必辨要挽入帽内。
②机械、动力机械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设置严密、牢固的防护装置。
③施工现场一切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应按规定保护接零或接地,并相应等级的漏电保护器。
④工作前必须认真细致地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⑤实行一机一闸,停止工作时必须拉闸上锁。
⑥经常维修和保养,不得带病动转或超负载动转。
第9篇 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对于机械设备制造公司,在对于员工的管理,对于日常工作的操作流程等有哪些具体的规章制度呢以下整理了详细的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第一条为了实现生产现场管理的秩序化、文明化和科学化,达到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保证生产安全,降低物耗的目的,结合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现场和辅助生产现场的定置管理。
第三条生产现场定置管理工作,实行“统一规划,集中决策,分级管理”的模式。
第四条综合科是生产现场定置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现场定置管理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五条综合科应制定生产现场定置管理的实施细则,并在确定专(兼)职定置管理人员的前提下,组织做好下述工作。
1、生产现场定置管理涉及的工位器具的设计及规划编制。
2、绘制生产现场定置管理定置图,设计生产现场定置管理标示牌及定置管理经济责任考核制度,并对各车间、班组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六条各车间及所属班组,应按照生产现场定置管理规定
和定置图及经济责任制考核制度,组织做好各类物品的定置摆放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生产现场定置管理的具体任务是:
1、研究生产现场“人、物、场所”三者的相互关系。
2、根据三者结合的状态,合理规划场所,调整和规定物品
摆放方法和形式,并落实到规定区域。
3、制定保证生产现场定置管理制度得以贯彻执行的经济责任考核制度,规范员工行为,逐步使生产现场定置管理达到秩序化、文明化、科学化,以及安全文明生产,降低各类物耗,提高生产效率的目的。
第八条人与物结合的三种状态:
1、a状态,是指人与物紧密联系的状态。即人与物经常接触直接影响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的可移物,如:正在加工的产品零、部件、正在装配的零、部件、经常使用的量具、辅具、工具、工位器具等。
2、b状态,是指人与物处于待联系状态,如:本月作业计划内的毛坯、加工周转的产品、待向装配工序投送的由生产单位代保管的零、部件、不经常使用的工具、辅具、机床附件、胎具、周转零件用的运输工具、吊装用的绳索等物品。
3、c状态,是指人与物失去联系的状态,即长期不用且与生
产现场工作无关的物品,如:废品、料头、切削物、垃圾等。
第九条应经常开展生产现场定置管理的“五项活动”,即整理、整顿、清扫、清洁、保持。坚持做到保持a状态,改善b状态、清除c状态。
第十条各车间生产现场的所有物品,一律实行统一规划
的区域性定置摆放,即各区域和通道之间均应依据各单位绘制的定置图用白线或可识别方式区分。对于安全管理有特殊要求的物品,需将其放置于有围栏的地方。
第十一条各类定置区域,均应根据所摆放物品的种类及管理单位、人员,设置区域分类用的大小、高低、颜色统一的定置标牌。
1、a类物品区域应为蓝底红字;b类物品区域为蓝底白字;c类物品区域为蓝底黄字。
2、所有标示牌,均应制做成1.2米高,并在标示牌上标明毛坯、半成品、成品、附件等各类物品的类别、名称及管理人员的姓名。并放置于不会防碍生产作业的醒目位置。
第十二条各单位生产现场,只允许计划内的物品进入,并整齐地放置于定置区域内。
第十三条对于等待设计图纸、工艺文件、检验检查、返修等原因未加工的物品,均应在预先指定的区域摆放,并标有信息
标示牌。
第十四条所有物品特别是加工后的物品,必须正确使用工位器具,避免磕碰划伤,并做到搬运方便。
第十五条所有易燃、易爆、有毒、易污染环境的物品,均应实行严密特别的定置管理,并符合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
防火、防爆、防污染环境和治安等法规条例的规定。
第十六条所有已明确定置摆放某类物品的区域内,一律不允许摆放或混放超出规定的其他物品。
1、符合本区域规定摆放的物品,应做到:所有特大件(含定置区域难以摆放的物品)的放置,应做到合理并有明显的标志。
2、所有中小型零件应放入规定的工位器具内,并在物品上按规定挂上标牌或书写标记。做到有物必有区,有区必有牌,有牌必有分类,并按定置图、按类存放,保持“账、图、物”一致。
第十七条各单位的所有工具箱,均应统一造册登记、编号,统筹规划定置摆放区域及方式,不允许出现“庄院式”违章摆放形式,禁止挤占生产作业面积。所有工具箱均应设计有定置图,并按定置图明确的方式和内容摆放所有物品,即做到当班使用的图纸、工艺技术文件、常用的工具、刃具、量具等唾手可取,生产和生活用品分别摆放于不同的地方。
第十八条综合科应按照《定置图内容与要求》(见附件)
的规定绘制定置图,并悬挂于生产作业现场的醒目位置。
第十九条综合科应按季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工部生产现场定置管理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在公司内进行通报的同时,在经济责任制考核中兑现。
第二十条各车间应责成专(兼)职定置管理人员,每周对各班组的生产现场定置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检查出的违反规定的行为提出整改和考核处罚意见书,并在本车间的工资分配中兑现。
第二十一条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各职能部门或各工部,均应根据本公司或各车间的经济责任考核制度提出考核处罚意见,通过规定的工资审批渠道分别在公司经济责任制或各车间经济责任制考核中兑现。
1、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清理或毛坯、零件乱摆放的;
2、生产作业场所和工作现场(包括办公室等工作场所),未做到“四无”(无纸屑、无烟头、无杂物、无垃圾)要求,造成生产作业现场或工作场所“脏、乱、差”的;
3、将自行车、摩托车骑入或存放在生产作业现场或工作场
所,或未按规定摆放的;
4、易燃、易爆区域无明显标志,无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效,在易燃、易爆区域吸烟、点火,或在生产作业现场流动吸烟
或边操作边吸烟的;
5、非工作需要多占用工具箱(更衣柜),以及工具箱严重破损未按要求清理或修复,并存在“庄院式”现象的;
6、生产作业现场或工作场所,未按定置管理要求划分定置区域,无明显标记或在定置区乱摆、乱放、乱倒、堵塞通道的;
7、生产作业区域或工作场所,金属废料箱与垃圾箱无明显标记,且金属料与垃圾混放在一齐的;
8、设备未做到“三定”(定人或定机长、定机、定期维护保养)要求,或设备长期带“病”运行且未及时检修的。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综合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实施之日起执行。
附件:定置图内容与要求
附件:定置图内容与要求
1、定置图应按比例标出车间、班组的自然状态,设备设置位置,通道及已定置物品的划定区域。
2、定置图中的区域划分应明确,对于不适于固定位置的大件及其他物品,可规定若干个自由位置区域,但定置图中应当注明,不得出现死角。
3、俯视方法绘制的定置图中,设备一律用虚线,按大小形状(俯视)绘制,定置物品一律用实线绘制,定置区域用双点线划线绘制。
4、定置图说明栏内应注明各类图形或代号的含义,以及作业区、机床、仓库或料架、柜、工具箱及a、b、c各类区域的个数等。
5、定置图幅面应为零号蓝图,库房、办公室、消防设施及辅助设施、道路等均应标注明确,并明确各区域的责任部门及责任者个人。
6、定置图中,应有设计、审核、批准人的签名及日期。
第10篇 化工企业机械设备、安全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1、检修前准备
1.1、生产部在设备检修前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置、设施的检修。凡是有二人以上参与的检修项目,必须有一人负责安全。
1.2、生产部长及各车间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好检修任务的同时,交待好安全措施。
1.3、生产部长及各车间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人员对检修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
1.4、检修工在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1.5、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并挂上“严禁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必须带电检修时,应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2、检修安全规定
2.1、检修人员要对检修项目进行检查,各项准备工作符合检修要求方可进行检修。
2.2、一切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2.3、凡检修用的临时照明,应使用36v或者12v电压的安全行灯,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线。在潮湿场所,安全行灯电压不应大于12v。
2.4、拆卸有危险的零部件时,应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
2.5、设备内检修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必须由有经验的人担任,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检修人员保持有效连络。
2.6、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及检修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检修,再次进行检修时,重新进行检查。
2.7、较大型设备检修,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和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安全带,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3、检修竣工验收
3.1、检修竣工后,生产部要细致检查,切勿将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将搭设的工作架台、拉设的临时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2、检修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示牌和开启切断的电源。
3.3、竣工验收时,生产和检修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是否全部符合检修标准,安全装置是否恢复齐全。
3.4、生产车间自己检修的,生产部负责任要亲自到现场检查验收。
3.5、检维修设备(设施)竣工验收时,验收人要在检修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将检修记录交由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第11篇 施工机械设备架体机具进场验收维修保养制度
一、验收项目
(一)施工机械设备、机具
1.安装位置是否符合施工平面布置图要求。
2.安装地基是否坚固,机械是否稳固,工作棚搭设是否符合要求。
3.传动部分是否灵活可靠,离合器是否灵活,制动器是否可靠,限位保险装置是否有效,机械的润滑情况是否良好。
4.电气设备是否安全可靠,电阻摇测记录应符合要求,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接地接零保护正确。
5.安全防护装置完好,安全、防火距离符合要求。
6.机械工作机构无损坏;运转正常,紧固件牢固。
7.各类架体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开机手是否持证上岗
(二)架体
1.架体及扣件材质是否符合标准。
2.搭设时立杆基础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架体与建筑物的拉接是否符合要求。
4.立杆间距与剪力撑是否符合要求。
5.杆件搭接是否符合要求。
6.架体防护是否符合要求。
7.架体构造是否符合施工组织方案要求
二、作业人员的要求
(一)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按规定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二)操作人员和配合工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处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或拖鞋,严禁从高处投掷物件。
(三)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当使用施工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四)严禁拆除设备的自动控制机件、各种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三、机械设备、机具的维修与保养
(一)机械设备、机具的保养、维修是杜绝机械事故的关键,必须依据规范标准和有关规程办理。
(二)各种作业施工机械必须由专人负责保养、维修,并落实责任制,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
(三)严禁机具带病运作,杜绝不安全因素。
(四)不懂机械性能者不准从事维修、保养的工作。
(五)电器设备,特别是塔吊、卷扬机、拌和机等下班前应拉下闸刀,关闭好电箱,上班前(持证上岗)必须检查试车正常后方可运转作业。
(六)施工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施工机械设备不得使用。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设备。
(七)架体、设备、机具安装后必须按规定及各项指标进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
四、相关文件及记录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安全防护用具进场查验登记表本
3.机械设备进场查验登记表 )
4.施工机具及配件进场查验登记表
5.起重吊装安装验收表
6.脚手架基础验收表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表
第12篇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为更好地搞好械设备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力,控制由于机械设备故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各分公司、项目部要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2、分公司、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人员须根据工程需要,填写工程设备、应急救援设备请购申请和采购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采购部门统一采购。
3、杜绝使用国家、行业和地方明文规定的淘汰的施工生产设备,采购到项目部的机械设备或应急救援设备入库前,必须经分公司或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对申请表一一进行核对,对规格、品种、型号、数量、合格证、许可证、生产厂家、随机配件、工具、说明书等进行检查,对质量进行确认合格后方可入库。进库设备按仓库保管制度进行存放,不合格的机械设备、物资不得入库。
4、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应根据特殊需要和使用,存放于非常醒目和方便使用的位置,并告知相关人员。
5、大型机械的安装、拆卸必须先编制施工方案审批后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不懂机械设备的人员严禁进行装、拆作业。
6、大型机械安装后必须经检测部门进行验收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电梯的防附装置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大型机械设备的限位、保险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7、双笼电梯卸料平台的两侧边必须封闭严实规范,安全门要规范化、定型化;通讯联络装置规范。
8、所有大型机械设备的装拆工、塔吊司机、挂钩指挥、电梯司机都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9、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精心操作,杜绝违章”,勤检查,勤保养,禁止设备带病运转,并做好机械台班运行记录。
10、施工机械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禁止无证作业。
11、项目部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即时反映及排除,以保证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
12、塔吊、施工电梯必须做好运转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操作中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和酒后操作。塔吊严格禁止斜拉斜吊或超负荷起吊,双笼电梯人、货严禁超越,一经发现,除给予罚款外还奖吊销其操作证。
13、中小型机械进场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中小型机械做到定人、定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4、所有机械都必须落实维修保养责任人,定期检查、定期保养;中小型机械必须做到每天清洁保养。
15、分公司、项目部要严格设备租赁管理,对租赁方的资质、资格、近五年的业绩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对进场的设备进行评价,同时报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并投入使用。不具备条件的任何人不得使用。
16、对租赁方要严格按照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一定要达100%。
17、当设备的技术性能落后无改造价值和破损严重无配件来源时,应对设备作报废处理。大、中型机械设备报废由分公司申请报公司材料设备处进行鉴定、公司领导审批后办理报废手续,小型机械设备由项目部报工程处批准后方可报废。
18、特种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等)的采购、使用应进行重点控制,按规定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和备案,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对其安装、拆除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特种设备的司机及有关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