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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检查考核评比奖惩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2

设备管理检查考核评比奖惩制度

第1篇 设备管理检查考核评比奖惩制度

1、岗位操作工按所在岗位的设备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规定的检查内容和次数进行检查。

2、维修工根据设备技术要求和有关对各类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维修的规定,定期对各类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修。

3、各有关单位分管设备管理的干部及机电科专职设备管理员,每日对全矿井上、井下在用设备根据有关标准进行抽查。

4、各采掘监区设有分管设备的生产辅助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两次对本单位分管设备的检查评比活动。

5、机电科每月组织一次全矿性的机电设备全面大检查。

6、上述各类检查评比中发现的问题,须于当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同时下达扣罚通知单。

7、机电科专职设备管理员每月抽查设备的综合情况与每月一次的全矿机电设备全面检查情况综合后,作为对各分管设备单位当月奖惩的依据,于每月进行全矿全面考核奖惩时依照当前具体的“机电管理考核细则”的规定兑现。

8、机电科协助矿领导每年进行一次全矿性的机电设备管理工作总结,组织一次全矿性的机电设备管理奖惩评比表彰活动,对先进单位及个人隆重进行表彰奖励,同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鞭策后进赶先进。

第2篇 变电所设备巡视检查制度

1.目   的: 为了使变电所的各级人员能及时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和发现缺陷,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供电车间变电所。

3.职    责:

3.1值班员、值班长是变电所设备巡视的主要责任者,对本班发生的缺陷不能巡视到位负责。

3.2变电所所长是变电所设备巡视工作的主要管理者,负责监督检查值班员(长)巡视质量。

3.3变电段长、工程师、运行副主任负责监督检查各所巡视质量。

4.管理要求:

4.1值班员对变电所内所有设备、设施及周围环境,除交接班巡视外,每班按下列要求巡视:

a. 市区变电所室内设备每两个小时按巡视路线进行巡视检查一次。即:0、2、4、6、8、10、12、14、16、18、20、22点各巡视一次,室外设备白班按每两小时巡视一次,夜班18、20、6点各巡视一次。(原文是:“市区变电所每两个小时按巡视路线进行巡视检查一次。即:0、2、4、6、8、10、12、14、16、18、20、22点各巡视一次”。)

b. 山里变电所白天每两小时按巡视路线进行巡视检查一次,夜间每四个小时巡视检查一次。即0、4、6、8、10、12、14、16、18、20点各巡视检查一次。

c. 设备巡视检查的范围:

1、一次设备;

2、二次设备(包括电池、仪表及信号灯指示、综保装置或继电器、计算机等);

3、避雷针、接地装置、设备构架、围墙、房屋建筑等;

4、安全工器具、消防用具、环境卫生等。(原文是“市区变电所每半小时一次监盘,山里变电所白天每半小时一次监盘,夜间巡视时进行一次监盘,巡视、监盘后将情况记录在巡视监盘记录中。”)

d.电气设备在改变运行状态或受到短路电流的冲击后要进行检查。(新增内容)

4.2遇有下列情况由变电段长决定增加巡视次数,并通知变电所:

a. 过负荷或负荷有明显增加时,并检测各接点是否过热;

b. 新装、长期停运或检修后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c. 设备缺陷有发展,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

d. 遇有五级以上大风、雷雨后、浓雾、冰雹、大雪等天气变化时;

e. 根据领导指示增加的巡视等。

4.3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巡视检查设备,及时发现异常和缺陷。巡视发现的缺陷同时记入设备缺陷记录和值班运行记录,由值班长或所长汇报电力调度,紧急缺陷还应向运行主任汇报。巡视者应对当次巡视质量负完全责任,对巡视不佳导致事故者,追究责任。(新增内容)

4.4所长在岗时每天至少全面巡视一次,严格监督各班的巡视质量,同时对设备、设施、接地网及引线是否完好进行全面的外部检查,检查缺陷有无发展等。所长每月第二、第四个周五参加两次夜巡。

4.5变电段长、工程师、运行主任每月至少对市区各变电所进行一次巡视(山里变电所每季不少于一次),严格监督、检查各所的巡视质量。

4.6巡视中遇有严重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情况时,应立即向电力调度汇报及时处理。

4.7巡视设备时,保持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防止触电。巡视路线要保持畅通,巡视时必须注意脚下防止踩空和被电缆沟盖板等障碍物绊倒、摔伤。夜间巡视高压设备时要有足够照明并使用手提灯。

4.8设备巡视检查项目按本所《现场运行规程》相关内容执行。

4.9巡视时值班人员晴天穿绝缘鞋,雨天穿绝缘靴。

考核办法

1、对不按时巡视和巡视不到位者每发现一次扣20元。

2、因巡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缺陷对责任者扣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对所长监督不到位每发现一次扣所长20元。

相关文件:

1、变电所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2、变电所交接班制度

3、红外线测温仪使用管理制度

相关记录:

1. 值班运行记录

2. 设备缺陷记录

3. 设备巡视监盘记录

第3篇 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1.设备管理中心根据《xxxx质量标准化》标准以及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每月组织相关部门对设备使用单位进行一次设备现场运行维护管理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①检查设备的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

②检查管路、阀组是否串液、漏液。

③检查泵站压力是否正常。

④检查是否按制度规定保养设备,是否对设备润滑点按期加油润滑,是否按制度规定管理油脂。

⑤对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⑥检查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⑦检查电缆电器设备安装是否规范,技术整定是否满足技术要求。

⑧检查设备运行记录是否健全规范。

⑨检查供电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年检,接地系统是否定期校验,工作面供电设计是否规范,电器整定是否按设计执行。

⑩检查大型固定设备是否台台完好。

其他:设备管理中心对实施检查的结果进行通报,并按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奖惩。

2.设备办对定期维修、定期点检和专项点检以及定期组织的现场运行情况检查,必须形成定期维修、定期点检、专项点检、设备现场运行检查等记录,相关记录内容与表格等由设备办制定或修订。形成记录应及时存档保管。

3.设备办每季度根据相关记录,对采煤机、掘进机、主副井提升机、前后部运输机、主胶带运输机等主要设备编制《设备现状综合评价表》,作为设备更新、设备项修、设备大修理及设备报废的主要依据.

第4篇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1 凡我公司起重设备(含货梯)、公司内机动车辆、压力容器均属特种设备检查之列。

2 公司对特种设备除月度检查外,每半年进行一次专业性安全检查,使用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班组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3 重点检查内容

3.1 特种设备安全装置、附件是否灵敏、可靠、齐全、无损坏。

3.2 特种设备制动系统、易损部位是否安全可靠。

3.3 特种设备吊钩、钢丝绳磨损是否超标。

4 检查出的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解决措施应有时限,有负责人。

5 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由资产运营部及有特种设备的单位安全员、设备员组织进行。

第5篇 燃气和电器设备检查安全管理制度

一、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器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三、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六、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七、电器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

八、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九、幼儿园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禁烟的规定。

第6篇 矿用设备器材和安全设备器材使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矿所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抓好矿用设备、器材和安全设备、器材使用、检查、维修管理工作。

1、设备的维修、及入库验收、存放

(1)机电修配公司、机械加工公司修复加工的设备必须保证质量并达完好标准,经防爆检查合格后方准入库。出厂设备必须喷漆,进行防腐处理。喷漆时不得将设备铭牌喷住,并用红漆将设备编号单独描出,否则机电项目部对设备质量验收合格证不予签字,矿产项目部不予支付修理费。具体防腐色标为:电机:绿色、灰色;溜子电机:黄色、桔红色;开关:灰色、绿色;真空开关:黄色;喷浆机:黄色、绿色;扒装机:灰色、桔黄色;电瓶车:黄色;调度绞车:绿色;水泵:灰色;双风机开关:蓝色;高压设备(1140v):桔黄色;无具体规定的其它设备一律为灰色,发现1台次不合格罚机电修配公司、机械加工公司经理20元。

(2)机电修配公司必须配备设备质检员,对设备的维修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出厂设备必须带有设备质量检验合格证,无质量合格证不支付修理费。

(3)设备入库(下井)前由机电修配公司进行接火试验,填写设备移交验收单,并由机电修配厂维修人员(或质检员)、设备管理人员双方签字,否则对机电修配公司经理和维修人员各罚款10元/台.件。

(4)检修出厂的设备在投入使用72小时之内,非人为因素不能使用的,由机电科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析,落实责任。必要时安排机电修配公司派人现场修复。如属维修责任对机电修配公司扣除维修费并罚款100元, 如属运输或使用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对责任单位按规定进行罚款。

(5)设备库内的设备必须分类码放整齐,注明型号、编号。并保持清洁、卫生,否则,罚机电副总、分管副主任及责任人5元/台件。

(6)井下常用机电设备,机电修配公司、机械加工公司必须修复加工一定的备用数量入库,某种设备无备用时,机电项目部要根据设备待修情况及时下达设备修复通知,机电修配公司根据通知要求按规定日期修复、准备好设备,每拖一天对机电修配公司经理罚款10元/台。

(7)机电修配公司修复的设备严禁多台拼装,确无修复价值需报废时,机电修配公司书面汇报机电科,由机电科提出报废申请,报矿分管副总、机电科、经考科、综合办、财务科批准方可作报废处理。发现任意拼装设备造成设备无法修复,按设备原值对机电修配公司罚款。

(8)对外加工、维修成套设备需利用矿属设备、部件时,必须经矿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机电科,由机电科组织以上部门同意后, 发现机电修配公司乱拆乱用并私自发放,负责追回矿属设备并追究责任。

(9) 电瓶车的修复出厂,不带电瓶,但必须配齐插销、照明灯、换向手把、调速手把、换向帽和电瓶固定销。各单位电瓶车升井时,必须交齐以上配件。对井下上井的电瓶由机电修配公司修复,不作为电瓶车配套出厂,由使用单位单独领取,自己配液、充电。

2、设备的领用、发放及下井前的交接验收

(1) 采、掘工作面的安装,根据矿生产平衡安排,各安装单位提前5-10天提出各种设备的需用计划报机电科,机电科根据申请计划安排落实、办理所需设备的有关租赁事项和手续。

(2) 各单位日常使用设备的领用,由使用设备单位电工持料单到机电科设备组办理租赁手续后领取,修理单位无权直接发放,未办手续私自从机电修配公司或机械加工公司领走设备,对机电修配公司或机械加工公司和领用单位分别罚款200元。

(3) 急用设备若在下班期间领用,需由调度室安排经机电科值班人员同意, 但过后1天之内必须到机电科设备组补办手续,否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20元。

(4) 各单位领用设备时,领用人员必须如实说明、说清所用设备的使用地点、用途、规格型号等,否则不予发放。若设备下井后临时改变使用地点,可事后向机电科设备组说明情况,以便重新落账。凡发现胡编乱造,实际使用地点与申请使用地点不符者,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并联责领用人20元。

(5) 设备下井前,领用单位对所领取设备应进行仔细检查,确认符合维修及完好标准后方可下井,存在问题或领用单位提出的问题及正当要求,机电科设备组督促机电修配公司、机械加工公司及时予以处理,机电修配公司、机械加工公司未能按时按要求给予处理,对责任单位经理罚款50元。

(6) 机电设备下井前,必须做通电试验,发现问题由修理单位进行无偿处理,否则下井后出现问题,修理单位和管理单位概不负责。修理单位有提供通电试验的义务和责任。

(7) 电气设备无防爆合格证不得下井,防爆检查工作由机电科防爆检查员主持进行,对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防爆电器设备加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凡发现无证设备下井,罚设备管理员10元/台。 (8) 机械设备在井上进行试运转时,使用单位必须检查零部件的齐全完好程度,设备领取出库以后,造成的缺件、损坏由使用单位负责,使用单位再与运输工区交接,由运输工区负责装车下井,双方签定交接单,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运输工区承担。

(9)新设备的领用,一律由机电科设备组办理手续,由机电科编号建账,其它单位无权直接领用,否则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元。

(10)新进设备下井使用前,必须由机电科指导机电修配公司、使用单位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注油。对未使用过的设备必须由单位机电技术人员组织编制规程,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并进行试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3、设备的使用、维护、现场交接及运输

(1) 使用单位要爱护和保养好机电设备,严格正规操作。机电科要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发现有不合理使用、违章操作等现象有权制止,制止不听对责任人罚款10元。

(2) 各单位使用的电器设备不得倒装及拆卸使用,确属运输或更换困难的须经机电科同意,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

(3) 各单位使用的设备及备用设备必须上台上架摆放整齐,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倒置、歪放、躺放或置于水中,否则每发现一台次对使用单位分管区长罚款20元。

(4) 备用设备必须起到备用作用,对起不到备用作用的设备每发现一台罚机电分管区长和电工班长各20元,各备用开关、电机喇叭咀必须封堵挡板,以防受潮。

(5) 各单位不经机电科同意不得私自从其它单位或其它地点或本单位不同采区、不同掘进迎头转用设备。特殊、急用情况下,可向机电科说明情况并及时办理转账手续,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

(6) 单位之间正在使用的设备进行交接。须根据矿或机电科的统一安排,由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和机电科共同到现场进行验收交接, 一方不到,对其区长罚20元,交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由移交单位处理 (或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移交单位必须按规定日期处理完存在的问题,否则对其罚款100元/天。并且接收单位有权不予接收。交接双方必须在三天之内到机电科共同办理转帐手续,由机电科填写交接验收单,否则设备仍由移交单位负责管理、撤除和支付租金。

(7) 机电设备上井时,由使用单位将设备可靠的进行稳固封车后交给运输工区,经运输工区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提运,否则造成设备在井巷内损坏按第2(2)条处罚运输工区。

(8) 凡属超长、超高、超宽、超重或大型精密设备,有可能造成颠覆的设备,由运输工区和使用单位必须编写带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提运,否则造成事故或损坏设备按第2(2)条处罚运输工区和使用单位。

(9) 各单位需用设备装车后,由运输工区运至使用地点,不得在中途乱卸乱放,每发现一台件中途乱卸乱放,对运输工区罚款20元/台。

(10) 大型、精密设备的上、下井,由运输工区制定专门的防护措施并派专人跟车运送,否则造成的损坏由运输工区承担。

(11) 修理单位在修复设备的同时,应对设备同体的运载装置进行检查,改进修理,由于运载装置出现问题导致损坏设备,按设备原值处罚修理单位。

(12) 使用设备的单位,应对设备同体的运载装置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入井,由于检查不周损坏设备要对使用单位按设备原值进行罚款。

(13) 对应改造运载装置的设备,没有进行改造以前严禁下井,使用单位强行下井造成设备的损坏,由使用单位负责,并按原值进行罚款。

4、新增设备的验收

(1) 新增设备进矿,必须由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拆箱验收,其它人员不得拆箱拿取零件和图纸资料,否则给予50元罚款,并将相关物件按时交回。

(2) 以机电科设备组为主,按装箱单和说明书逐一清点,并负责登记、编号、建帐,收管图纸、资料交机电科资料室存档。

(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机电科及定货单位负责向厂家办理调换或修复等事宜。

(4) 验收后暂不安装使用的设备要入库妥善保管,以防零部件丢失、锈蚀损坏等。

5、设备更新改造、和报废

(1) 设备的更新改造,要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充分发挥年度维简资金的作用,按照有关规定和生产需要,由综合办、机电科统一编制年度计划,报上级批准后执行。使设备逐年更新,并逐步达到通用化、标准化、系列化。

(2) 设备的报废,每年在更新设备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批分期将一些老旧、杂乱、低效高耗的设备淘汰报废,努力提高设备效能,降低成本。按上级规定,由机电科、财务科编制年度报废申请报告后,向矿分管领导汇报,签署意见上报,经上级批复后报废。

6、设备的日常维修规定

(1)建立设备维修包机制,明确包机范围和职责。

(2)按照设备定期检修制度,有计划地做好设备预防性检修工作。

(3)按照设备日历化检修制度,每天按包机范围,做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

(4)建立设备备品、备件管理制度,实行分类管理,对设备维修所需的专用件实行建帐立卡,做好备件的验收、入库、储存和保养以及回收修旧利用工作,保证设备维修供给。

(5)按照设备技术测定和探伤管理规定的周期,做好主要大型设备的技术测定和主要部件的探伤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由矿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分析,提出整改意见,为设备维修提供科学依据。

(6)认真编制设备维修安全技术措施,设备概况、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详实、针对性强,并将措施传达落实到每一位维修施工人员,抓好现场落实工作,确保维修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7)加强对维修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检修标准》、《机电设备完好标准》、集团公司安全技术管理规定以及相关设备的技术理论,不断提高维修人员的技术素质,为设备维修奠定坚实基础。

(8)防爆设备入井前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 “防爆合格证”、 “煤安标志”,并检查其安全性能,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做好防爆性能检查。

(9)加强对提升系统和供电系统等主要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做好提升系统各种保护、提升装置、连接装置、钢丝绳和罐道的检查、试验和维修,供电系统电气预防性试验工作,对存在的问题组织整改处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10)为保证在用设备、器材符合相关标准,保持完好状态。各职能部门应加强现场设备安全检查力度,对现场设备、器材隐患进行排查,及时组织整改处理,将现场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11)机电专业要建立安全设备维修责任制度和追究制度,严格考核管理。制定各级和各类维修人员的责任制度,明确分工范围,责任落实到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设备维修各项制度和工作组织严密、条理清楚、运行规范。

(12)机电专业要建立维修质量考核制度。将设备维修质量纳入机电专项竞赛活动考核、先进评比、奖金分配等活动中,按季度、年度进行考核兑现,切实保证设备维修按期、按质完成。

考核:

(1)机电专业建立设备备品、备件管理制度;建立设备维修责任制度和追究制度;建立维修质量考核制度。各工区建立日历化检修制和设备维修包机制,明确检修内容、包机范围和职责。缺一项对工区罚款100元,联责机电运输科分管科长和有关工区区长各20元。

(2)对设备维修所需的专用件实行建帐立卡,做好备件的验收、入库、储存和保养以及回收修旧利用工作,保证设备维修供给,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

(3)按照设备定期检修制度,有计划地做好设备预防性检修工作,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

(4)按照设备日常维护制度,每天按包机范围,做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元。

(5)按照设备技术测定和探伤管理规定的周期,机电运输科应做好主要大型设备的技术测定和主要部件的探伤工作,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6)及时编制设备维修安全技术措施,并将措施传达落实到每一位维修施工人员,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并签字,不传达学习、签字或代签,对工区技术员罚款50元。现场不落实按停止作业追究责任。

(7)防爆设备入井前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 “防爆合格证”、 “煤安标志”,并检查其安全性能,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8)使用中做好防爆性能检查,坚决消灭设备失爆,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9)做好提升系统各种保护、提升装置、连接装置、钢丝绳和罐道的检查、试验和维修;供电系统电气预防性试验工作,对存在的问题组织整改处理,否则对单位罚款500元,有关责任人各罚款20元。

(10)机电专业要加强现场设备安全检查力度,将现场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元。

7、以上考核由机电运输科负责建立考核台帐。

第7篇 z物业区域变电房设备巡视检查制度

物业区域变电房设备巡视检查制度

1 变电站设备巡视检查工作,应遵守以下规定:

1.1 变电站设备的巡视与检查是为了监视设备的运行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预防事故发生,是确保安全运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每个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地做好设备巡视检查工作。

1.2 变电站的巡视检查工作,由值班负责人按巡检要求进行定期性巡视和检查。

1.3 担任值班员允许单独巡视检查高压配电装置。新进人员不可单独巡视检查,但不准越过栅栏。

1.4 用红外线测温仪,绝缘棒等检查高压设备须由二个人进行。

1.5 值班人员进行巡视检查,须随身携带巡视记录小册、对讲机,按照变电站内规定的巡视规程进行检查。防止漏查设备。

1.6 在设备巡视检查中,要遵循看、听、嗅、摸等工作方法防止漏查缺陷,对查出的设备缺陷和异常运行情况在现场做好记录,班内进行分析。

1.7 值班人员在巡视检查中发现设备缺陷或异常运行情况,应详细记在值班记录簿及缺陷记录簿上,对紧急缺陷及严重异常情况需立即向工程主管、专职工程师、公司和上级汇报,必要时对设备簿弱环节进行监视,并按值交接。

1.8 巡视时遇到有严重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应按事故处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同时向工程主管、专职工程师和有关调度汇报。

2 设备巡视和检查的周期和范围

2.1 定期性巡视

2.1 .1 主变压器及配电变压器每4小时检查一次。

2.1.2 备用发电机(紧急备用电源)及辅助设备每班必须检查一次。

2.1.3 控制室设备、操作过设备、带有紧急或重要缺陷设备在交接班时亦应检查。

2.1.4 除上述以外的变电站35kv、10kv设备其他设备每班应检查一次。

2.1.5 每周一次进行关灯巡视检查,变压器一次。

2.1.6 每月对继电保护二次压板核对一次。

2.1.7 站长每周一次巡视检查高压室设备。电容器设备交直流屏。

2.2 经常性监视:

2.2.1 主变压器及配电变温度温升。

2.2.2 各级线线电压,月本,各主要线路主变的潮流。

2.2.3 直流系统电压、缘绝、站用电等。

2.3 特殊性巡视:

2.1 严寒季节:应重点检查充油设备油面是否过低,注意sf6高压开关压力等。

2.2 高温季节:重点检查充油设备的油面是否过度,主变及配变温度是否超过规定,接头发热,腊片熔化现象,检查通风冷却设备正常。

2.3 大雨时检查门窗是否关好,墙壁有无漏渗水现象。

2.4 冬季重点检查防小动物进入室内的措施有无问题。

2.5 雷出后,检查瓷瓶套管有无闪络痕迹,检查避雷器的动作记录 及避雷保护压并作好记录。

2.6 大雾、霜冻季节重点检查设备瓷质绝源部分的污秽程度等情况。

2.7 事故后重点检查信号和继电保护的动作情况和故障录波仪动作情况,检查事故范围内的设备情况,如断路器有无漏气,瓷瓶有无烧阀断裂等情况。事故后检查设备必要时配大防毒面具。

2.8 高峰负荷期间重点检查主变线路负荷是否超过额定值,检查过负荷设备有无发热现象,主变严重过负荷每小时检查一次温度,并监视回路接点示温片是否熔化。

2.9 新设备投入运行后,检查有无异声,接点是否炽热,是否有漏油漏气等。

2.10 节日期间须增加巡视次数,提高警惕,做好保卫工作。

第8篇 物业设备修理计划变更检查考核制度

物业设备修理计划的变更、检查与考核制度

1. 修理计划是按科学程序制定的,是物业公司组织设备管理与维修的指导性文件,也是物业经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严肃性,必须加强调度,认真执行,努力完成。

2. 当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对计划进行变更修改时,应按原审批程序,经申请批准后,方可执行变更的计划。

3. 在下列情况下,维修计划可以进行计划调整申请:

3.1设备技术状态急剧下降、突发故障或出现设备事故而影响设备性能和生产正常进行时,可提前修理或增补项目。

3.2设备技术状态劣化比预期的慢,与计划投修期矛盾,则可酌情推迟修理时间或改变修理类别。

3.3已投修的设备,经解体鉴定后发现,实际需要修理的内容与计划差别过大,则可酌情改变修理类别和停修时间。

3.4设备已达到计划投修期,但修前准备不足,会导致修理不能按原计划如期开工和完工,此时可酌情推迟修理时间。

4. 在计划执行过程中,要做好检查、鉴定、验收和考核工作。除按季、月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外,年中还应进行半年计划执行情况小结,分析总结并调整下半年计划。抓好设备修理质量的鉴定、验收工作,对不合格者要安排计划,及时加以返修。

5. 客户服务中心对设备修理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和奖惩。各项计划指标要按级落实、考核计划检修完成率、设备完好率、事故率、返修率、工时利用率以及设备停修限额和修理成本等。

第9篇 设备设施检查管理制度

1、每季度(或每月),工程部经理组织专业人员对年度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填写《季度/月度设备设施检查记录》。

2、每天(或每周),由设备专业主管人员对所管辖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异常或事故隐患时应及时排除,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工程部(设备设施主管部门)、管理处主任汇报;同时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设备日检记录。

3、设备责任人必须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每天对设备安全状况、线路、零部件等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故障隐患及时排除,确保安全。

第10篇 出车前收车后的车辆、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一、 出车前应对车辆的各个部分进行细致的检查,是否有在行车中不安全的隐患出现,如仪表、灯光、轮胎气压等等。

二、 运输部司机的工作岗位是运输部指定其驾驶的车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窜岗。

三、 驾驶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着全套厂服,即厂服上衣、厂服裤子穿着齐全。、

四、 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检查车辆相关手续,做好行车“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如调度分配出车时发现设备有故障、车容或车内不整洁者,进行警告

五、 驾车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如出现备品、备件、随车工具和货物丢失或损坏,司机有责任按价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驾驶员刑事责任。

六、 停车时,必须熄火。

七、 汽车修理工配备工具由专人记录,由汽修工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按工具原价赔偿。

八、 司机每天上、下班时必须在运输部楼前,在当班调度的领导下做好交接工作,必须检查好车辆的各种情况,如发现车辆有刮、碰、油箱锁损坏、失效、油箱上有明显油污等现象需及时汇报当班调度。如未汇报,经运输部领导及检查人员发现对其当班司机按运输部管理

第11篇 新能源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新能源公司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巡回检查制度是鉴定和掌握设备基本状况的重要手段,是“两票三制”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 发、输变电设备是公司电力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肩负着发电及输送电能的重要任务,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是确保安全、经济、稳定生产的前提。 第三条 对现场内运行及备用设备应进行定期、特殊巡视,全面掌握设备健康状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尽快根除隐患,是关系到公司能否高速、稳定发展的关键。因此,要求风厂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风厂。

第二章 设备巡视工作要求

第五条 设备巡视必须由能够独立值班的人员、设备专责担任。

第六条 当班人员按规定的巡视时间、巡视路线、巡视方法、巡视标准,对设备进行巡视。

第七条 在巡视设备时,对设备的正常运行参数、报警参数、跳闸参数应做到心中有数,发现异常时要及时查清原因并采取措施。 第八条 各风厂要建立设备异常台帐,及时做好设备巡视记录,特别是设备发生异常时要采取逐级汇报方式。

第九条 设备巡视应做到“四到”,即:看到、听到、摸到、闻到;巡视人员要携带手电筒、测温仪、听针等必要的检查工具。工作人员在进行设备巡视时,不得从事其它工作。

第十条 值班人员在交、接班前,必须对所辖设备进行一次全面仔细检查,将检查结果向值班长汇报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 在值班期间按要求进行巡视,对异常设备适当增加巡视次数,并将检查结果记录详细,当带病运行设备异常情况加剧时应及时汇报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十二条 值班员在巡视工作中,发现设备异常或危及设备安全运行及人身安全的重大缺陷时,要按本岗位职责进行事故处理,并及时向值班长汇报结果。

第十三条 巡视时如遇有高压设备接地,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巡视时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要随时与高压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十四条 值班长要经常对值班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设备运行状态做到心中有数,关注异常设备的运行情况,并采取妥善方式处理。

第十五条 值班人员在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时,还应对风厂生产和生活设施及草原防火工作进行检查。

第三章 正常情况下设备巡视周期

第十六条 值班人员每八小时至少对变电所内及配电室内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巡检。

第十七条 对生产和生活区内设施及草原防火工作每天应检查一次。 第四章 特殊情况下设备巡检工作

第十八条 设备出现二类缺陷时,至少应每半小时检查一次;新投运的设备或主要辅助设备失去备用时,至少每一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第十九条 雷雨、大风、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到来前后,要对室外电气设备及重点设备加强检查。在雷雨季节每周六对避雷器动作次数进行一次统计。

第二十条 在夏季大负荷高温天气时,要重点对主、辅设备、各冷却设备及转动设备的轴承温度等加强巡视。

第二十一条 冬季寒流来临时,对转动设备的冷却系统、有系统电加热、管道伴热、室内外开关柜、开关箱内电加热装置、室外阀门井等设备加强巡回检查。

第二十二条 新投产设备、大修或改进后设备的第一次投运时,应加强检查。

第二十三条 在设备启停过程中,特别是在设备起动过程中,必须到就地检查监视,待设备运行稳定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四条 按照各型号风机手册中的巡检周期检查风机各部件是否渗漏油,工作人员进入风力发电机进行登塔作业时,应将控制按钮至于就地位置,方可进入机舱内作业。

第二十五条 进行登塔巡检时不得少于两人,但不能同时登塔,登塔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挂好安全滑锁、零配件必须放入工具袋内,工具袋必须与安全绳连接牢固,以防坠落。

第五章 处罚与奖励

第二十六条 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巡检,一次考核责任人100元;值班长考核50元。

第二十七条 巡检中走马观花,未能及时发现设备缺陷,一次对责任人给予100元以上处罚(视情节轻重及是否造成后果);设备出现严重异常未能及时发现考核值班长50元。

第二十八条 巡检记录不清或未及时记录,一次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同时考核值班长100元。

第二十九条 对及时发现设备隐患,避免事故扩大或设备损坏的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避免主要设备损坏或未酿成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由公司总经理给予通报嘉奖。

第三十条 运行班组每月25日前,将本班组的申请奖励报告交安全监察保卫部审核,公司确定奖惩金额。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特种机械设备检查检测制度

1、 特种机械设备主要包括:起重机(包括行走式、固定式、悬臂式、垂直式);压力容器:锅炉、空压机、仪表等。

2、 新采购的机械设备,必须是由国家认可、资质齐全的生产厂家所生产。采购时应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有效证明。

3、 调拨的机械设备及自行转场的旧机械设备,必须随机的有关证件齐全,必须一机一档进行保存。转场机械设备,必须随机带有运转记录,维修保养记录,一并在档案中转入下个施工场所被查。

4、 所有的特种机械设备及仪表,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规定的年限进行检测校验,检验必须由国家认可、并且资质齐全的单位进行。

5、 对检验期限未到,但经长期停用、时间过久重新起用的也应进行报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后果自负。

6、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特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必须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严禁无资质单位或个人擅自安装、拆卸。并双方签订协议,界定各自的责任。

设备管理检查考核评比奖惩制度(十二篇)

1、岗位操作工按所在岗位的设备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规定的检查内容和次数进行检查。2、维修工根据设备技术要求和有关对各类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维修的规定,定期对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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