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设备检修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设备管理,提高检修质量,确保设备高效、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及考核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维护系统的设备检修管理工作。
三、定义
设备检修分类:计划检修、临时抢修。
四、管理职责
1、生产、技术办负责设备检修计划的审核、落实和协调。
2、 部安全员负责组织检修项目安全措施的制定和督促落实。
3、 各站负责设备的日常检修和计划检修的监督、落实、验收工作,并做好检修计划表,同时各站做好检修安全措施的落实到位;技术办负责检修的技术指导,并对检修质量监督考核。
4、 各站按时编写设备检修计划报生产技术办。
5、 生产技术办负责协调对设备检修安排时间,并对检修进度进行监督考核。
五、内容与要求
一)计划检修
1 各站应根据日常点、巡检信息,确定需检修项目、检修内容及时填写周检修计划表报生产、技术办,根据与生产检修同步的原则安排检修日期和检修时间。
2 周检修计划每周五17:00之前由各站用krk报生产、技术办,由技术办进行编制、审核及主管领导批准。
3 各检修项目必须严格按操作票制度执行,关键设备的检修必须4检修前的准备:
4 各站在接到检修通知后,严格按周检修计划的要求进行布置安排,在防火要求的区域,有需要动火检修项目时必须及时按要求认真填写《动火许可证》,报部安全员,送交主管部门审批。各站应认真落实人力、物力,并要求检修负责人检修前到现场了解情况、确定方案,准备所需工具及备件、材料。
5 在检修过程中如发现与原制定方案出入较大,会影响到检修安全、质量或检修时间的延误,应及时向主办汇报,以利采取对应的措施。
6 检修完成后检修人员应对检修现场进行清理、清扫。检修完后必须与操作工一起对检修设备进行试车并签字认可。
二)临时抢修
1 设备出现突发性影响生产的故障时,各站必须立即向主管领导和调度台进行汇报。
2 生产技术办是抢修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指挥工作并落实安全、后勤保障工作。
3 站长必须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指挥,安排抢修的人员并确保备品配件的到位。
4 现场职位最高者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六、考核办法
1、各站应有预见性的做好周检修计划表,并于每周五17:00之前用krk填报检修计划申请表到生产技术主办,在检修完成后24小时内填报设备计划检修完成表到生产技术主办,否则考核站长50元/次。
2、检修设备所需备品配件,在检修前要进行型号、质量确认,确认无误后方可运至现场进行更换,否则扣责任人50-100元/次。如由此而影响了生的按《设备事故、故障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3、各站未报检修计划或有检修计划但执行不力使设备失修,则扣站长100元/次,由此造成事故、故障等,按《设备事故、故障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4、检修质量差出现返修或检修准备工作不充分,而使检修延时, 影响生产按故障5元/分钟进行考核,未影响生产按50―100元/项考核。
5、检修人员到现场点检、抢修、检修必须带齐常用必备工具,否则扣30元次。
6、当班调度如在设备检修、故障隐患处理中协调不力扣50―100元。
7、设备检修完成后,及时向当班调度汇报,否则扣责任人50元/次。
8、在设备检修、抢修任务中有突出表现者予以50―300元嘉奖。
第2篇 s矿井下配电室设备检修制度
一、配电室内所有设备必须每年利用停产检修期间进行全面检修。
二、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操作规程和具体检修措施。
三、检修时必须配备至少两名工作人员,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四、检修期间发现的问题要现场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联系停电时间尽快处理。
五、设备检修全过程均必须按五、四、三、二、一的要求进行(即五定、四有、三无、二齐、一坚持)。具体为:
五定:定项目、定内容、定人员、定时间、定质量。
四有:有安全技术措施、有施工组织措施、有检修质量标准、有检修记录和档案。
三无:无隐患、无事故、无漏洞。
二齐:材料工具齐、备品、备件齐。
一坚持:坚持检查后的试运转验收。
六、检修结束前要进行详细的检查,开关腔内不得留有其它工具、物品等。
第3篇 井下排水设备检修及管理制度
一、 检修管理制度
排水系统是井下矿山生产活动的保障系统之一,担负着井下的疏干和排洪任务。因此它是设备管理和安全生产的要点。矿各级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和有关操作工人必须高度重视,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做到人人有专责,事事有人管。
(一) 具体要求
1、各潜水排污泵运转正常;
2、检查各水泵电机接线端子是否坚固、检测电机运转是否正常;
3、水泵在累计运行2000小时后进行一次大检修,应该由熟悉水泵的工人检修;
4、水泵电机及水泵开关表面必须清洁;
4、水泵机组有无振动及异常响声;
5、泵叶泵壳的腐蚀泵壳及机座定期涂除锈油漆;
6、各水仓内应无大量堆积淤泥;
7、水仓外围的护栏完整;
8、水仓附近不得有杂物阻碍水泵工作畅通;
9、各阀门开关位置要正常;
10、各阀门管道应无漏水现象,压力表读数应该正常;
11、检查所有管道阀门的防锈保护是否完好,必要时做油漆大保养,更换已腐蚀及老化的密封件和不能继续使用的管道;
12、电机接线盒有无发热现象;
13、检查连接水泵的开关是否运转正常,电缆、开关是否漏电;
14、联轴节填料松紧情况,排除不正常的漏水现象;
15、密封环磨损情况,测量记录运动间隙,轴承的腐蚀情况,密封填料,必要时更换或修理。
刮板机管理维修制度
l、根据《煤矿规程》规定,刮板机在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有产品合格证,并检查在运输或存放过程中有无损坏,如有问题及时处理,否则不准使用。
2、机组一旦安装调试后,不得随意搬动。
3、机组应定期检修。
4、机组应设专业的维护人员,确保机组安全使用。
第4篇 配电室设备检修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1、本实施细则根据矿相关文件制定,适用于选煤厂配电室所有设备检修作业中的停、送电工作。
2、执行停送电工作(包含监护人员)以及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 必须是按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的人员担任,没有操作资格合格证的人员不得进行有关停送电工作。
第二节一般规定
1、设备检修作业联系停、送电应由专人负责,其他任何人不得参与。严禁采取电话通知(电力调度令除外)、约时、捎信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2、检修工作负责停送电联系人, 应由负责该项检修工作的负责人或由该项工作负责人委派一名能胜任的人员担任, 期间没有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联系人。
3、由检修人员自行执行的设备检修停送电操作, 应实行双牌制。即设备停电后,应由执行停电的电工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检修工作负责人挂“检修”标示牌,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和“检修”标志牌应挂在一经操作即可送电至被检修设备的开关操作手柄或旋钮上。“检修”牌和“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标示牌,应标注使用人单位和姓名(或号码) ,做到专人专牌、专牌专用。
4、电气设备检修,必须有效切断有可能送电(包括反送电)到检修设备的所有上级电源,不应在只经断路器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且严格执行停、送电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5、电气设备检修停电必须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接地线(或接地刀闸)应在检修电气设备所停上级电源开关的负荷侧或电气设备检修地点的电源侧装设,接地必须可靠,并在接地处悬挂“已接地”牌。接地线装设前应停电、验电和放电,装设接地线的位置应和验电、放电的位置一致。接地线的装设和拆除由停、送电操作人员进行。
6、停电检修作业需要跨班次的,交接班时,交班和接班的工作负责人及指定的工作许可人(停、送电电工)对现场所有的安全措施进行交接,签字确认, 由接班电工和检修工重新挂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和“检修”牌,方可继续作业。
7、检修负责人在送电前, 必须认真检查一切安全措施是否完备妥善,不得带隐患或安排其他人员代为检查。
第三节电气检修(含电缆、电线、变压器)停送电规定
1、各级签字人员应为文件规定的具有资格的人员。
2、需在配电室内停、送电的,填写工作票。停送电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 “工作票” 须经部门有资质的工作票签发人签发。
(二)停电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将“工作票”送到配电室,由电气工作许可人执行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等安全措施。 停电后,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在 “工作票”上确认、签字,履行工作许可手续。然后进行停、送电操作。
(三)检修联系停、送电人员严禁进行停、送电操作,但可以作为停、送电监护人。
(四)检修结束,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电工)分别在“工作票终结”栏中确认、签字,履行工作票终结手续后,检修负责人先摘“检修牌” ,电工再摘“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方可恢复送电。
3、电气设备检修需要在配电室以外的检修现场,由检修人员自行停、送电的,应填用“电气设备检修停(送)电工作单”。停、送电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停、送电应坚持“谁停电、谁送电,谁挂牌、谁摘牌”的原则,对所停开关进行闭锁,由电工和检修工作负责人分别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和“检修”标示牌。
(二)设备检修前,由检修工作负责人签发“电气设备检修停(送)电工作单”。安排电工专人负责停电操作,执行停、送电操作的电工即为本项检修工作的工作许可人。
(三)停电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确认、签字,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四)检修结束,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在“工作单终结”栏中确认、签字,履行工作单终结手续,检修负责人先摘“检修牌”,电工再摘“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方可恢复送电。
4、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检修设备试送电,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二)收回相关的所有工作票(或工作单) ,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
(三)在检修工作负责人和执行停、送电的电工全面检查无误后,由执行停、送电的电工进行试送电。
第四节机械设备检修停、送电规定
1、设备检修, 必须切断设备电源, 开关可靠闭锁,电工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标示牌,检修工作负责人挂“检修牌”。如设备本身带有电气隔离开关,拉开隔离开关即可视为切断设备电源。
2、机械设备检修停、 送电时,履行以下程序:
(一)需停电时,检修工作负责人在“设备检修停(送)电记录表”中填写停电原因、停电开关名称编号,并签字。电工根据要求停电,并在所停开关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后,在“设备检修停(送)电记录表”中填写停电时间和签字。检修工作负责人对停电措施进行安全确认后,挂“检修”牌。
(二) 需送电时, 检修工作负责人对检修现场安全确认无误,在“设备检修停(送)电记录表”中填写送电原因、送电开关名称编号,并签字后,摘除“检修”牌。电工根据要求,摘除“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后送电,并在“设备检修停(送)电记录表”中填写送电时间和签字。
3、除对检修设备切断电源外, 同时还必须切断与检修设备连锁启停或临近检修地点、危及检修安全的其它设备电源。
4、需要对运行中的设备进行检查作业, 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检查人员应站在安全可靠地点,可以通过信号、通讯系统联系开、停设备。发现问题需要处理时,应严格执行检修停送电规定。
第5篇 运输设备运行、检修、检测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运输设备的运行、检修、检测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运输专业“制度保障”中对运输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行车不行人”管理办法
1. 提升运输设备运行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2. 提升运输设备运行时运行范围内严禁一切人员作业。
3. 提升运输设备运行范围内各巷道交叉口应安设设备运行时能够发出语音警报的报警信号和红绿灯显示。
4. 提升运输设备运行范围内有临时作业时必须提前与当班调度室联系好后在指定的时间内作业。
5. 作业前还须同提升运输设备司机、把钩工确定具体作业时间方可作业。提升运输设备司机和信号把钩工不得脱岗,并有防止误操作的醒目标志和能正常使用的挡车装置。
6. 提升运输设备运行范围内大型施工必须报煤矿分管领导审批,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7. 提升运输设备运行范围内施工人员作业完毕后撤离到安全地点后,汇报调度室处理情况,由调度室通知设备司机、把钩工对作业点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提升。
(三)运输设备检查、检修制度
1. 运输设备实行每小班一小时维修检查、每日一次二小时检修、每周一次四小时检修制度,并建立相应的维修台帐。
2. 司机接班后,要对设备进行详细检查、注油。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注油的油质要合格,油量要合适。
3. 司机接班后,对设备的安全装置要进行试验,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汇报当班调度。
4. 需要停产检修的运输设备,应当及时停产,按经审批的安全技术检修措施进行检修,
严禁设备带病运行。正常运转的移动设备要按规定的检修周期进行轮换检修。
5. 设备检修出厂和调入、调出,双方必须交接签字验收,设备达不到完好要求,不得投入使用。
6. 司机和检修工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检修标准》及机电设备厂家说明书等要求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四)运输设备检测检验制度
1. 运输设备各种技术测定和检测应按《煤矿安全规程》(2016)、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安全标准进行定期检测。由煤矿机电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测试报告测试项目完整、准确可靠,有结论意见。有检测记录和检验报告,有处理建议和处理结果。
2. 机车制动距离试验。新投入机车应当测定 1 次,之后每年测定 1 次。
3. 斜巷提升连接装置。每年由具有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试验。
4. 架空乘人装置。每年进行 1 次检验,由具备检测检验能力的煤矿企业自行组织检测或委托具备专业能力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检测。
5. 单轨吊。每年进行 1 次检测、检验。
6. 无轨胶轮车。每年宜对司机进行年审;按有关规定进行大修,大修后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7. 齿轮机车。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第6篇 安全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建立健全以岗位负责制为基础的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设备管理负责制,主要设备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责。
2、加强对设备操作、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制定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3、对大型、特殊、专用设备用油坚持定期分析化验制度。
4、设备发生缺陷,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工作记录中详细记录。
5、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缺陷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注意缺陷发展,防止缺陷扩大。
6、实行系统的设备巡检标准、保证体系,确保职责明确、检查有效。同时,做好信息传递与反馈,建立检查登记台账。
7、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
8、对于设备管理中由于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玩忽职守等造成设备事故时,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对于精心操作、忠于职守、设备使用维护良好者,将给予奖励。
第7篇 监控系统设备检修维护保养线路巡检制度
一、安全监测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对地面、井下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保持各类设备完好运行;
二、安全监测系统管理人员定期对中心机房各类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确保设备完好运行;
三、安全监测系统各类设备必须挂牌管理,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检查,保证挂牌内容与实际相符;
四、对各类设备要定期进行擦拭,保证各类设备的干净整洁,定期整理安全监电缆,要保证电缆悬挂整齐,达到标准化的要求;
五、及时移串各类设备,保证各类设备的位置符合要求;
六、定期对各类设备的密封性进行检查,保证各类设备完好无损,检查设备的防爆性能,确保各类设备符合防爆要求;
七、巡检完毕,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填制巡检记录;如一切正常,也要必须填制巡检记录;
八、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2日内,要进行第一次调试、校正。以后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辑功能检验等。
十、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6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人员应每班清理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至少调校1次。
第8篇 设备设施维护、检修安全制度
一、为规范检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强检修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避免发生各类事故,确保检修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规定。
二、检修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及作业许可证制度。
1、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执行《禁火、禁烟管理制度》,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2、进入设备内作业执行《其他安全管理相关文件》,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3、临时用电管理: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由施工方提出书面用电申请,经设备电器科审批并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3)临时用电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米,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米。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记”和“安全标记”。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米,穿越公路时应架设防护套管;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设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超过12v;
(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高处作业:在进行15米(含1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5、动土作业:在厂区内的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作业,应由施工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生产管理部批准,方可作业。
6、机动车辆进入厂区的管理执行《机动车辆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进入罐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标准阻火器,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罐区通行证”(消防车、救护车、气防车除外)后,方可进入。
7、吊装安全管理: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如吊篮等)。执行国家特种作业的相关规定和规范,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
在施工检修作业前,针对每个检维修项目和具体的作业内容,选用合适的评价方法(作业危害分析,安全检查表等),充分识别并列出作业过程和区域及环境中存在危害因素,制定详细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作业程序。
危险有害因素主要包括: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火灾爆炸、中毒窒息、高处坠落、灼烫、触电及其他伤害。
在安排施工任务时,必须将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的结果书面提供给施工方。
三、承包商管理
1、执行公司本规定及《承包商管理制度》。
2、承包商提供以下资料:a法人资格证书;b营业执照;c企业资质证书;d安全资质证书;e企业法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及安全员的《安全资格证》及考试记录(复印件)。
3、承包商在施工检修现场必须指定安全负责人,佩戴明显安全监督标志,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进行用火、进入设备、高处、临时用电、破土等作业,必须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进行作业。
5、施工机械、机具和设备要符合安全要求,材料摆放要整齐。
6、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野蛮施工,在确保“安全第一”的前提下,保证质量和进度。
7、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
8、承包商携带安全部门出具的《承包商安全教育合格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四、安全监督
(一)设备技术部
1、负责审查承包商的资质、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确认承包商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符合工程项目的要求。
2、在《合格承包商名册》中选择承包商,并在工程结束后对承包商进行安全评价,对《合格承包商名册》进行修订,剔除不合格的承包商。
3、出具《企业资格确认证书》。
4、审查承包商是否有工程转包。
5、负责对施工检修作业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二)生产管理部、生产设备科
1、生产管理部负责审查施工检修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书及企业法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及安全员的《安全资格证》,以及特殊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与承包商签订《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书》。
2、生产管理部与承包商签订《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书》和《安全承诺书》,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档案。
3、生产设备科对承包商施工检修人员进行厂级安全培训并考试,与本人签订《安全承诺书》,建立施工检修人员安全教育档案。
4、生产设备科负责对施工检修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考核。
5、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野蛮施工的承包商,有权进行扣罚;对违章情节严重的,有权否决其施工检修资格。
(三)施工区域所在单位
1、负责组织施工检修人员进行车间级安全培训,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2、严格办理“安全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各种安全作业许可手续。
3、施工检修作业区域由所属单位负责安全监督管理,施工检修现场指定专人监护。
4、对检修施工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三违”现象,对不服从管理的承包商及时上报公司生产管理部。
五、本规定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9篇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制度
1、制订《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机械电力处负责管理。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和安全措施。
2、检修项目负责人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任务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设备计划检修的项目(大、中、小)由设备所在单位下达,并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填写检修项目、地点、时间和检修要求,将一、二联交检修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到设备所在单位办理相应的工艺处理。由工艺技术员或主管领导负责编制工艺处理措施和签字。岗位主操作人员负责落实执行工艺处理的内容后,方可交出《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值班长监督执行。
4、计划外零星检修和抢修项目,由设备所在单位下达《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工艺处理措施由设备所在单位工艺技术人员或主管领导制订。工艺处理措施由岗位主操作工执行,值班长监督执行。
5、设备检修如须高出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6、制定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测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修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7、制订施工中安全措施栏目,指一般的安全措施,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编制填写,并负责监督执行。如果施工中可能影响化工生产或者化工生产某些因素可能危及安全检修,应由设备所在单位和检修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由分厂生产副厂长或主管工程师进行最终审批。
8、检修人员每次检修和中断检修后再次工作前,必须主动找工艺操作人员检查验证,以免配合不当,发生事故。
9、制订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10、制定《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检修单位自留一份,机械电力处、设备所在单位各存一份。
第10篇 瓦斯抽放设备维护检修制度
1、能熟练掌握操作设备仪器的性能。
2、对设备仪器要进行每十天1次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如有大的情况要逐级向上反映做出决定。
3、设备检修要用设备自带工具进行维护,不得忙于导致设备损坏:
4、设备检修时配件零部件,必须认真保养,不准乱推乱放。
5、设备检修时要对每个零部件进行清理,小心安装和拆卸:
6、设备检修时要认真仔细依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维护和保养:
7、 经常对易损坏部件进行检查更换,同时要对易损坏件要提前报料:
8、认真填写设备检修维护记录台帐。
第11篇 阳煤集团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安全会监控系统的稳定运行,做好系统的检修工作,特制定安全监控系统定期检修制度。
第二条 新开箱或经检修完毕的监控设备要进行通电烤机,通电时间不得小于48小时。
第三条 送电前,操作人员要按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连线,并仔细检查设备外观有无异样、连接线是否正确、所接电源及保险是否合适、仪器的内部插接件和电路板是否插紧、接线有无短路及断路,在确认无误时,方可送电。
第四条 通电烤机期间分三个阶段对设备工作状态进行观察和调试,并做详细记录。首先,要进行粗调,即对仪器主要性能进行大致的调正和观察;其次,在经过2小时的通电运行后进行精调,即对仪器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使仪器满足技术指标的要求;最后,严格按出厂指标进行检查和测试。如发现故障,在处理中有更换电路元件或电路板情况时,通电烤机时间要从故障处理完后重新算起。
第五条 检查仪器达到出厂指标后,即可拆除外连接线,在确认仪器内腔紧固件无松动、连接线无损伤后方可恢复原状。
第六条 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进行例行检修。
第七条 安全监控维修室应配备电压等级齐全的交(直)流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万用表、流量计、声级计、校准气样配气装置、校准气体、维修工具、维修材料等仪器设备和必备的维修材料,维修人员应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八条 监控设备的平均维修(护)、检修时间不超过3天。
第九条 检修前必须备齐检修仪器、仪表、图纸和说明书,并检查所用仪器、仪表的性能,保证仪表正常工作。
第十条 设备检修检修程序
一、外观检查
1、清除外壳表面油垢、煤粉及其它附着物。
2、查看外壳、接线腔、引入装置是否有变形、裂纹或损坏现象。
3、检查开关或其它旋动部件是否完整、灵活。
4、给外壳涂敷与原外壳颜色相符的防锈漆。
二、内部检查
1、检查隔爆面的完好情况。隔爆面要完整,其光洁度不低于0.5,无锈蚀,伤痕深度及宽度均不超过0.5毫米,云影长度不超过结合面长度的50%。有毛刺或不光滑的隔爆面,要用油石细磨,只到符合要求。
2、清除内腔粉尘和杂物。
3、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气元件及连接线是否完好齐全,各连接件接触是否紧密良好。
4、遥测绝缘电阻,即外壳与电源间的电阻值,如因潮湿使绝缘电阻下降,应对仪器进行晒干或烘干。
三、电气检查
1、一般先要进行通电检查,发现问题再进行分析处理,不要盲目乱调乱拆,采用替换电路板或部件的方法易于发现故障,缩小故障判断范围。在测量电路电位的基础上,根据电路原理进行分析判断,不要随意拆换元件,以免扩大故障范围。
2、拆卸和更换电路元件一定要停电进行、更换元件时,要注意虚焊或损坏元件,用螺钉坚固的原件,一定要旋紧适当。
3、维修本质安全型监控设备时,应保证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气参数和保护性能不变。维修后的本质安全型监控设备,其电气参数应保持在产品说明书标定的范围之内,其保护性能应满足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若需要更换本质安全电路及其关联的电气组件,应选用规格、型号相同的电气组件,不得擅自更改。特别是当更换保护组件时,除应保证更换的新组件的规格和型号与原设计完全相同外,还应经过严格的筛选,并保证保护整定值及性能满足原设计要求。对于特除的防爆组件(如胶封组件)应向厂家购买或按照原设计仿制,如果需要修改本质安全电路的设计时,应将修改后的图样和样机送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审查检验,合格后可使用。
第十条 设备检验
1、查看和测试仪器各项功能是否正常,要严格按出厂验收标准及技术指标进行检验。
2、组装通电烤机,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3、凡经大修监测、监控设备,必须经计量检定、质量性能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当瓦斯传感器黑白元件灵敏度下降到仪器指示值低于实际测量值而又无法调整补偿时,应及时更换。
第12篇 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矿设备检修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检修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矿内、外部检修作业(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安全措施的制定与审批
第三条作业区日常设备维修、维护作业不必单独制定安全措施、该项检修活动的安全作业标准即为安全措施;当日常检修活动因环境、环节发生变化或安全作业标准内容不能涵盖该项检修全部作业活动及危险源时,由检修作业区设备技术人员制定安全措施、作业区主管领导审批。
第四条 系统检修、临边或临危环境的检修、有吊装作业或较大规模的检修、多工种或多人参加的检修以及大型设备调运、安装、调试作业前,由作业区技术人员制定安全措施、矿职能部门审批。
第五条 各类抢险、事故抢修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如遇夜间进行检修,由作业区值班负责人制定安全措施,矿当值的管理、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签字,值班负责人交底签字后,方可进行检修。
第六条 外协检修单位检修安全技术措施由外协单位制定、实施、检查、控制。
第七条 编制检修施工安全措施前,应先编制、审批施工组织方案,根据方案和检修作业活动的危险源编制安全措施并由相关科室审批。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也可以合并为作业指导书,但审批程序必须得当、即先审批施工组织方案后审批安全措施。
第八条 检修施工安全措施要包括现场安全负责人、安全互保对子、作业活动主要危险源及控制措施等内容,报审的安全措施必须有编制人、施工(检修)负责人的签名和主管领导的审批意见及签字。特殊作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会签。
第九条 报审的安全措施,检修项目所需时间在4小时以下时,应当在项目实施前一天报给作业区,经作业区管理人员审核后,由主管领导或安全员批准后执行;4小时以上项目,应当在项目实施前三天上报给安全监察科,经安全监察科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检修前安全交底
第十条 检修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一)日常检修作业可在班前会中依照该项检修作业危险源辨识清单、安全作业标准进行安全交底,并要将该项检修有关的注意事项、安全防范要点进行安全交底。
(二)制定检修安全措施检修施工项目时,必须组织所有参加检修的人员专门开会交底,交底过程中可以组织人员讨论、对安全措施理解不清或描述不详细的内容要重点说明、对有遗漏的地方要进行补充并记载。
(三)有较大危险的检修及系统检修前,作业区还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书面考试,确保检修人员对安全交底内容能充分掌握。
(四)外协检修单位的安全交底由外协单位负责进行,安全监察科负责向检修单位进行安全告知。
第十一条 安全交底过程要详细记录,交底人、被交底人必须签字确认。
第四章 检修现场管理
第十二条 检修前,检修负责人和相关的指定负责人应共同到达现场,进一步确认是否具备安全检修条件,并对安全措施的可靠性进行评估,确认具备安全条件后方可允许检修。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检修现场负责人要对停电情况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检修负责人与设备操作人员,用检修牌换回操作牌,并将检修牌挂于操作手柄、按钮或操作台上 。
第十四条 检修过程中需要试车时,检修负责人必须与岗位操作人员互换检修牌、操作牌,换牌前必须进行安全确认,确认检修人员撤离、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试车。如需再次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从新履行停送电、挂牌手续。
第十五条 检修现场有吊装、动火等危险作业以及在危险作业场所检修时,必须由专业(持有效证件)人员进行指挥;同时,要指定专人对吊装等危险作业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检修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明确安全互保对子,需要监护作业的检修,现场监护人必须严格履行监护职责,不得以任何原因离开监护岗位。
第十七条 检修使用的电气设备、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保证接线整齐、牢靠,严禁乱搭接线路;使用的吊索具、工器具等要事先检查确认。
第十八条 检修现场的设备、备件、材料、拆卸的物件等要定置摆放、保持安全距离。检修过程中拆除的栏杆、孔盖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位。
第十九条 在带电设备周围不得使用钢卷尺和带金属丝的线尺,操作人员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与带电体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必须装设临时遮拦或将邻近线路停电。
第二十条 禁止带电检修或搬动任何带电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若须检修或搬动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将导体完全放电和接地。
第二十一条 固定安装的绝缘设备,不准拉设临时线,装设临时线时必须用绝缘良好的绝缘线,要采取悬挂和沿墙敷设,临时线装置必须有单独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须装熔断器。
第二十二条 电焊机必须安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一次线长度不大于3米、二次线长度不大于30米,一次线到电焊机间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移动电焊机时,必须停电。
第二十三条 特种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所有检修人员必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标准等安规制度,检修作业中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二十四条 工作完毕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安全设施,由专人负责检查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