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选矿厂设备检修验收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设备检修质量,提高设备运转率,明确设备使用岗位工和机修人员的工作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宜于选矿厂各项大修、小修、局部修理任务完成后的验收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三级验收原则,验收程序,验收评价,验收项目与内容。
3、设备检修验收程序
3.1、一般设备单机维修结束后,由班长负责验收,设备维修人员参加,现场进行调试,无异常后双方实行签字交接。
3.2、大型设备单机维修后验收由车间主任负责,机电修车间维修人员参加,岗位工、班长四方共同验收,在检修质量过关、运转调试正常后签字交付生产车间使用。
3.3、年度、月计划检修的项目,一律由厂部统一组织人员按计划内容进行验收,设备室负责做好验收记录,无异议后,在场验收人员签字,并提出验收评价意见。
3.4、所有设备检修验收工作,必须贯彻以自检为主,自检与互检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坚持谁维修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好维修质量关。
3.5、验收人员必须要深入现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检修的设备进行检查和调试,不得故意隐瞒,否则要追究验收人员责任。
3、设备检修验收规程
3.1、一般设备验收
3.1.1、设备检修检修结束后,由维修人员和岗位工先进性检测和调试,待无异常后,联系班组长组织验收。
3.1.2、主要验收的部位和要求:
(a)检查声音是否正常;
(b)检查油量是否适宜、润滑到位;
(c)检查温度是否适宜,一般不高于65℃;
(d)检查外观是否干净整洁,要求设备物见本色;
(e)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
(f)检查泵体间隙是否适宜,有无摩擦现象;
(g)检查电流、电压是否平稳、正常。
3.2、球磨机验收
3.2.1、球磨机验收由车间主任组织、机修、电修负责人、班长、球磨操作人员参加,按规程和要求验收。
3.2.2、主要验收部位及内容:
(a)检查联轴器连接是否同心,有无异常颤动;
(b)检查减速机油量是否到达油刻线;
(c)检查钢球填充量是否适宜;
(d)检查电流、电压是否稳定;
(e)检查运转声音是否正常;
(f)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
(g)检查电机、减速机温度是否适宜。
(h)检查设备是否卫生干净。
3.3、浮选设备验收
3.3.1、浮选设备机验收由车间主任组织、机修、电修负责人、班长、浮选操作人员参加,按规程和要求验收。
3.3.2、主要验收部位及内容:
(a)检查皮带、电机连接是否规范;
(b)检查浮选机叶轮有无严重摆动现象;
(c)检查油孔是否加注润滑油;
(d)检查过浆管道是否畅通;
(e)检查刮板电机皮带是否张紧;
(f)检查安全防护罩是否复位;
(g)检查电压、电流是否正常;
(h)检查现场卫生、设备卫生是否清理干净。
3.4、其他车间设备和未细化一些重要设备,按照各自特性,验收前由设备使用单位填写验收单,该项工作由车间主任负责组织,参加人员同前。
3.5、年度、月计划检修验收
3.5.1、年度、月计划检修项目竣工后,由设备副厂长组织、机动部、各生产车间主任、机、电修主任、安全员、设备岗位工参加,按程序进行验收。
3.5.2、年月计划的大检修项目,由厂部设备管理员按车间列出验收清单和内容,然后由各级验收人员逐项对照验收。
3.6、所有验收项目验收结束后,都要按要求填写验收评价,并按该评价结果,考核机电车间工作。
3.7、机电修必须认真配合车间搞好维修,并要求修理人员提高维修质量,若在验收过程中出现维修质量不过关的,直接追究经济责任。
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选矿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管理活动、提高特种设备管理水平、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稳定地运行,根据总公司宏福发〔20**〕2号《特种设备(含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和矿发〔20**〕11号《瓮福磷矿特种设备(含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瓮福磷矿新龙坝选矿厂所属特种设备(含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3特种设备的界定
3.1压力容器:系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 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3.2压力管道: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3.3起重机械: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3.4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3.5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或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厂内机动车辆设备的类型包含轮式自行专用机械、履带式自行专用机械、蓄电池车、客车类、汽车类、方向盘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手把式三轮摩托车、手把式二轮摩托车、有轨机车、电瓶车及其它机动车辆,但不包含已纳入公安部门或农机部门管理的机动车辆。
4管理职责及管理内容
4.1生产安全业务室
4.1.1建立健全厂属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4.1.2建立厂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如: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使用证、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等。
4.1.3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申办厂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上岗许可证。
4.1.4督促、安排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4.1.5协同厂设备业务室负责定期(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或不定期对全厂所属的在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状态与管理进行检查与考核,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检查的结果进行分析、整理、汇总后上报矿设备办。
4.2 设备业务室
4.2.1建立健全厂属特种设备台帐。负责单台设备建档并完善(含技术资料、设备及安全附件检验报告、设备故障及维修记录等)。
4.2.2建立健全厂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
⑴特种设备的技术文件、制造许可证、图纸、产品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注册登记使用证、检验报告或安装监检报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
⑵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只对双梁桥式起重机);
⑶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⑷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定期检验记录、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等。
4.2.3按本单位特种设备类别划分,编制同类别通用的日常巡检标准书,明确巡检的周期、部位(项目)、方法、判断标准等。
4.2.4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申办厂属特种设备使用许可登记证。
4.2.5负责监察全厂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
4.2.6负责本厂需要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的各类资料备齐后交矿设备管理办公室。
4.2.7负责厂所属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日内,报矿设备办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2.8负责定期(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或不定期对全厂所属的在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状态与管理进行检查与考核,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检查的结果进行分析、整理、汇总后上报矿设备办。
4.2.7负责将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检验检测、大修、报废、报停、封存及再次启用、更新、改造等,应及时报瓮福磷矿设备管理办公室。
4.2.8每年年底对厂所属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矿设备办。
4.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供水车间、破碎车间、磨浮车间、精尾车间、设备业务室]
4.3.1车间主任对本车间辖区内的所有特种设备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合理地安排特种设备的维护、维修和保养,认真监督维修进度和维修质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可靠地运行。
4.3.2各车间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4.3.3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必须掌握特种设备的相关操作技术规定,认真做好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4.3.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设备操作证由瓮福磷矿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办理、复审和管理。
4.3.5各车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对本车间辖区内的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巡检,每班不少于一次,并作出记录。使用双梁桥式起重机的,必须填写使用记录。
4.3.6各车间负责对本车间辖区内的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定期自检,常用行车、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硫酸管道等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不常用行车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出记录。
4.3.7各车间负责对本车间辖区内的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检,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出记录。
4.3.8负责填报本车间辖区内的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4.3.9负责填报本车间辖区内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记录等。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4.3.10 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发现隐患、不安全征兆,违反操作规定和违章操作而使特种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可能受威胁的现象,应及时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并采取处理措施,不得贻误时机。
4.3.11 各车间每月25日前必须向生产安全办公室报本车间辖区内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维修和更新、改造记录等。
5考核办法
5.1按照《新龙坝选矿厂20**年安全、环保考核实施细则》、《选矿厂20**年设备管理考核办法》及参照《瓮福磷矿特种设备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5.2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由新龙坝选矿厂生产生产安全业务室负责。
5.3本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从20**年4月起开始实行。
第3篇 选矿厂设备维护制度
1、目的:
为了强化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提高设备运转率,依据选矿厂设备管理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选矿厂各车间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
3.具体要求:
3.1、一般设备的维护保养由当班操作工负责实施,具体要求:
3.1.1、紧固设备各部位螺栓,保证其不松动;
3.1.2、清洁现场及设备卫生,要求达到物见本色地无杂物;
3.1.3、对所属设备按要求进行润滑,保证其油量充足,温度适宜;3.1.4、发现设备有不正常情况时要及时调整和汇报;
3.2、主要设备由操作工和维修工两级负责实施维护,车间主任、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抽检工作量的落实情况,其保养主要内容为:
3.2.1、清扫、检查、调整电气部件。
3.2.2、彻底清扫设备外表,要求达到外表清洁、呈现本色。
3.2.3、检查调整必要的零部件,保证各传动系统正常,操作灵活可靠。
3.2.4、疏通油路、增添油量、清洗或更换油毡,确保油路畅通、油标和油窗显示清晰。
3.2.5、规范和调整安全防护装置,保证其防护到位,安全可靠。
3.3、对于由单人操作的一班制设备,实行个人负责制;三班制或由几个人同时操作的设备,实行班长负责制。要求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必须在工作岗位上进行,双方在记录本上签字以明确责任(具体见交接班制度)。
3.4、公用设备要指定专人进行保养。专职维护人员要按车间、矿井坑口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加强巡回检查力度,对设备的附件、仪器,仪表和安全防护装置等要经常注意检查、维护,及时排除各类故障,确保设备安全完好无损。
3.5、操作人员一旦发现设备有缺油、缺件或运转不正常现象,应及时进行处理,若处理不了要立即通知机修工加以解决。
3.6、设备使用单位要认真执行清洁揩机制度,做到每班一小扫,每周一大扫,达到四无标准(无积水、无垃圾、无杂物、无油污),油孔、轴承、齿轮、凸轮等部位要做到有油而无杂物,要经常保持设备的清洁。
3.7、操作人员应做到“五懂四会”(即: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懂防护措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严格按照设备的维护、使用、保养规程,坚持早加油、检查,晚清扫、周末大清扫的日常保养制度,精心操作设备,确保设备达到清洁、润滑、安全的良好状态。
3.8、维修人员应做到“三懂四会”(即:懂保养技术要求、懂质量技术标准、懂验收规程;会拆检、会装修、会调试、会鉴定),并掌握必要的技术知识及有关设备管理制度。
3.9、设备润滑工作必须按设备换油周期组织定期换油,实行“五定”(即:定期、定点、定质、定量、定人),操作人员要积极配合维修人员严格按照润滑图表认真准确地给设备润滑点补加和更换润滑油脂,使用的油脂必须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要求。油脂代用或使用配制油脂须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
3.10、电气设备要按照规定进行定期预防性试验。对所有各类仪器、仪表、安全信号、继电保护等装置,要定期进行校验,清除隐患,确保安全。
4、本制度于2005年发布实施,2023年5月9日进行第三次修改。
第4篇 某选矿厂设备维护制度
1、目的:
为了强化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提高设备运转率,依据选矿厂设备管理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选矿厂各车间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
3.具体要求:
3.1、一般设备的维护保养由当班操作工负责实施,具体要求:
3.1.1、紧固设备各部位螺栓,保证其不松动;
3.1.2、清洁现场及设备卫生,要求达到物见本色地无杂物;
3.1.3、对所属设备按要求进行润滑,保证其油量充足,温度适宜;3.1.4、发现设备有不正常情况时要及时调整和汇报;
3.2、主要设备由操作工和维修工两级负责实施维护,车间主任、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抽检工作量的落实情况,其保养主要内容为:
3.2.1、清扫、检查、调整电气部件。
3.2.2、彻底清扫设备外表,要求达到外表清洁、呈现本色。
3.2.3、检查调整必要的零部件,保证各传动系统正常,操作灵活可靠。
3.2.4、疏通油路、增添油量、清洗或更换油毡,确保油路畅通、油标和油窗显示清晰。
3.2.5、规范和调整安全防护装置,保证其防护到位,安全可靠。
3.3、对于由单人操作的一班制设备,实行个人负责制;三班制或由几个人同时操作的设备,实行班长负责制。要求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必须在工作岗位上进行,双方在记录本上签字以明确责任(具体见交接班制度)。
3.4、公用设备要指定专人进行保养。专职维护人员要按车间、矿井坑口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加强巡回检查力度,对设备的附件、仪器,仪表和安全防护装置等要经常注意检查、维护,及时排除各类故障,确保设备安全完好无损。
3.5、操作人员一旦发现设备有缺油、缺件或运转不正常现象,应及时进行处理,若处理不了要立即通知机修工加以解决。
3.6、设备使用单位要认真执行清洁揩机制度,做到每班一小扫,每周一大扫,达到四无标准(无积水、无垃圾、无杂物、无油污),油孔、轴承、齿轮、凸轮等部位要做到有油而无杂物,要经常保持设备的清洁。
3.7、操作人员应做到“五懂四会”(即: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懂防护措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严格按照设备的维护、使用、保养规程,坚持早加油、检查,晚清扫、周末大清扫的日常保养制度,精心操作设备,确保设备达到清洁、润滑、安全的良好状态。
3.8、维修人员应做到“三懂四会”(即:懂保养技术要求、懂质量技术标准、懂验收规程;会拆检、会装修、会调试、会鉴定),并掌握必要的技术知识及有关设备管理制度。
3.9、设备润滑工作必须按设备换油周期组织定期换油,实行“五定”(即:定期、定点、定质、定量、定人),操作人员要积极配合维修人员严格按照润滑图表认真准确地给设备润滑点补加和更换润滑油脂,使用的油脂必须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要求。油脂代用或使用配制油脂须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
3.10、电气设备要按照规定进行定期预防性试验。对所有各类仪器、仪表、安全信号、继电保护等装置,要定期进行校验,清除隐患,确保安全。
4、本制度于2005年发布实施,2023年5月9日进行第三次修改。
第5篇 选矿厂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使设备的管理达到较高的水平,特建立以下制度。
1.所有机电设备的管理由设备管理小组负责。机械设备的使用和保养,承交各工段负责。机械设备的大、中维修及临时抢修、定期重点维修,由机修工段负责。电气设备的一般使用,由生产工段负责,其维护和保养、检修,由电修工段负责。
2.凡交给各工段负责的机电设备,必须由熟练工操作,设备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必须进行周期性的清理检查。
3.所有机械设备的大修、中检、抢修,由机电修工段工段长具体负责,各相关工段协助完成。
4.所有电气类设备的大、中抢修,由电修工段具体负责完成。使用归各工段,维护保养由电修工段,检查运行情况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5.计划检修由生产、设备管理小组成员、工段长亲自督战,对重点检修的突击性任务,或一般性的检修项目,以机修工段为主,以相关工段操作工为辅完成;属于电气类的以电修工段为主、相关工段配合完成。
6.突击检修、设备安装、工艺改造等任务的完成,须由一名主管厂长负责,以机修工段为主,设备管理小组成员、相关工段长现场指导,共同完成。
7.无论抢修、安装及计划检修,电修工段须派1到2人配合,检修项目及质量验收,由设备管理小组成员、机电工段共同负责;对时间、时限、人员、维修情况,必须做好记录,并交技术资料室存档。
8.在抢修、计划检修时,机电工段长、生产设备管理小组成员、相关工段长、检修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共同研究方案,并组织抢修;争时间,抢速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9.各工段对本单位使用的设备,要保存一个完整的运转记录,生产设备管理小组成员定期对此进行检查;凡填写不认真,胡写乱画,将进行处罚。
10.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尤其对关键设备的检查,不得出现“跑、冒、滴、漏”,凡不符合要求,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11.设备出现故障时,机电修工段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不得拖延时间,贻误生产。
12.凡备用的设备,机电修工段必须做到预备随时待用,绝不允许出现备用设备无法使用的现象。
13.凡维修的设备,机电工段必须坚持以修为主,避免一坏就换的现象。
14.各工段内的起重机,须由有操作资格的人员进行操作,其余人员禁止操作。
15.起重设备(如电葫芦,千斤顶等)统一归库房管理,使用时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16.检修期间要严格执行公司下达的停机制度。
17.对无矿停机或由于设备故障而停机的情况,必须及时通知值班人员,并按生产调度制度上报公司调度部门。
18.机电工段必须认真执行《关键设备巡检制度》,必须每日派人到现场检查,并做好记录。
19.对于常用设备、备件及定额消耗材料,库房要建立台帐,做好记录;凡能提前备用的,必须提前领到库,以便检修。
20.机修人员要按规定定期对机床进行维护保养。
21.凡生产工段设备出了问题,不及时汇报影响生产者;或是因机电工段接到通知因缺少备件、材料,无法维修,却不及时汇报情况的,将按公司及选矿厂有关规定处理。
22.潜水泵为生产中出现问题而备用,由机电工段维修、保管。
23.凡因设备发生了事故,抢修结束后,必须召开事故分析会,由生产技术部带头负责,查明原因,落实责任,总结经验,最后将处理结果通报全公司。
24.材料、备品、备件采购计划,均由各工段上报公司有关部门,常用物资计划一般不再报。
25.生产设备管理小组按有关规定对设备实施管理,其主要工作范围为:全选矿厂所存设备档案、资料、技能测试、运行记录管理、检修计划、维修时限及维修质量管理、备品备件及质量管理、设备的更新报废管理,主要设备的检查、检修中更换大型备品备件的记录管理等。
26.此规定依据公司有关制度制订,从签发之日起执行。
第6篇 选矿厂设备、备品、配件验收制度
1、目的
为了提高备品备件质量,延长设备维修周期,降低设备维修成本,依据公司备品配件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宜于万城公司选矿厂设备、备品配件验收之用。
3、验收人员组成
公司材料供应部、机动部相关技术人员、选矿厂设备主管领导、设备管理员、使用单位负责人。
4、具体验收办法:
4.1、设备到厂后,按照相关采购计划首先对型号进行核对,如不符合计划型号时,则不能验收通过或入库。
4.2、对验收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要详细记录,并通知采购单位,咨询清楚具体情况后,以书面形式上报。
4.3、到厂设备必须附带说明书、合格证、相关图纸等详细资料,否则不予验收入库;特殊情况时,由供应部负责索回相关材料,但必须记录在案。
4.4、到厂设备有严重外观破损情况时,要协同供应部门对其进行记录和拍照,并向厂家说清原委,以免发生运输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设备损坏和质量问题而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及麻烦。
4.5、精致备品、配件的验收主要是型号和外观质量,对有砂眼、外观粗糙不平整的备件,要详细记录,如不能使用的,要退回供应商。
4.6、管材、钢材验收时,按照计划型号用卡尺检验是否相符,外观是是否有严重损坏或变形,尤其是塑料制品,若出现严重破损的,一律不予通过验收。
5、验收完毕后,必须由相关人员在设备验收表上签字认可,否则不予入库和使用。
6、本办法自2008年10月25日起实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