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电气设备防火制度范本
一电气设备的安装,拆除要遵照国家技术规范进行,严格禁止非电工操作,严禁拉设临时线。
二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和供电线路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修理,不得拖延,禁止带缺陷使用。
三不准用铜、铁线及其它导体代替熔丝。
四配电室装置的继电保护装置要良好。
五配电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室内通风良好,防止小动物进入。
六配电室室内及周围保持清洁。
七配电室必备消防设施,值班人员要熟悉灭火器的性能,使用方法,加强管理,定期保养。
第2篇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2
3.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是确保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了全面掌握设备的健康状况,应在发现设备缺陷时,尽快加以消除,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也是为安排设备的检修及试验等工作计划提供依据,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凡是已投入运行或备用的各个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包括电气一次回路及二次回路设备、防雷装置、通信设备、配电装置构架及房屋建筑,均属设备缺陷管理范围。
(2)按对供、用电安全的威胁程度,缺陷可分为i、ii、iii三类:类缺陷是紧急缺陷,它是指可能发生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主设备损坏或造成有政治影响的停电事故者,这种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处理;ii类缺陷是重大缺陷,它是指设备尚可继续运行,但情况严重,已影响设备出力,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之需要,或短期内会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者;iii类缺陷为一般缺陷,它性质一般、情况轻微,暂时不危及安全运行,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者。
发现缺陷后,应认真分析产生缺陷的原因,并根据其性质和情况予以处理。发现紧急缺陷后,应立即设法停电进行处理。同时,要向本单位电气负责人和供电局调度汇报。发现重大缺陷后,应向电气负责人汇报,尽可能及时处理;如不能立即处理,务必在一星期内安排计划进行处理。发现一般缺陷后,不论其是否影响安全,均应积极处理。对存在困难无法自行处理的缺陷,应向电气负责人汇报,将其纳入计划检修中予以消除。任何缺陷发现和消除后都应及时、正确地记入缺陷记录簿中。缺陷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和编号、缺陷主要情况、缺陷分类归属、发现者姓名和日期、处理方案、处理结果、处理者姓名和日期等。电气负责人应定期(每季度或半年)召集有关人员开会,对设备缺陷产生的原因、发展的规律、最佳处理方法及预防措施等进行分析和研究,以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4.变电所的定期试验切换制度
(1)为了保证设备的完好性和备用设备在必要时能真正的起到备用作用,必须对备用设备以及直流电源、事故照明、消防设施、备用电源切换装置等,进行定期试验和定期切换使用。
(2)各单位应针对自己的设备情况,制定定期试验切换的项目、要求和周期,并明确执行者和监护人,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3)对运行设备影响较大的切换试验,应做好事故预想和制订安全对策,并及时将试验切换结果记入专用的记录簿中。
5.运行分析制度
实践证明,运行分析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和安全供、用电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不断予以修正和完善。
(1)每月或每季度定期召开运行工作分析会议。
(2)运行分析的内容应包括:设备缺陷的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电气主设备和辅助设备所发生的事故(或故障)的原因分析;提出针对性的反事故措施;…总结发生缺陷和处理缺陷的先进方法;分析运行方式的安全性、可靠性、灵活性、经济性和合理性;分析继电保护装置动作的灵敏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3)每次运行分析均应做好详细记录备查。
(4)整改措施应限期逐项落实完成。
6.场地环境管理制度
(1)要坚持文明生产,定期清扫、整理,经常保持场地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整齐美观。
(2)消防设施应固定安放在便于取用的位置。
(3)设备操作通道和巡视走道上必须随时保证畅通无阻,严禁堆放杂物。
(4)控制室、开关室、电容器室、蓄电池室等房屋建筑应定期进行维修,达到“四防一通”(防火、防雨雪、防汛、防小动物的侵入及保持通风良好)的要求。
(5)电缆沟盖板应完整无缺;电缆沟内应无积水。
(6)室外要经常清除杂草,设备区内严禁栽培高杆或爬藤植物,如因绿化需要则以灌木为宜,而且应经常修剪。
(7)机动车辆(如起重吊车)必须经电气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驶入变电所区域内。进行作业前落实好安全措施,作业中应始终与设备有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设专人监护。
b.技术管理
技术管理是变电所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技术管理可使运行人员有章可循,并便于积累资料和运行事故分析,有利于提高运行人员的技术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技术管理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收集和建立设备档案
(1)原始资料,如变电所设计书(包括电气和土建设施)、设计产品说明书、验收记录、起动方案和存在的问题。
(2)一、二次接线及专业资料(包括展开图、屏面布置图、接线图、继电保护装置整定书等)。
(3)设备台帐(包括设备规范和性能等。
(4)设备检修报告、试验报告、继电保护检验报告。
(5)绝缘油简化试验报告、色谱分析报告。
(6)负荷资料。
(7)设备缺陷记录及分析资料。
(8)安全记录(包括事故和异常情况记载)。
(9)运行分析记录。
(10)运行工作计划及月报。
(11)设备定期评级资料。
2.应建立和保存的规程
应保存部颁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变压器运行规程》;《电力电缆运行规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规程》;《变电运行规程》和本所的事故处理规程。
3.应具备的技术图纸
有防雷保护图、接地装置图、土建图、铁件加工图和设备绝缘监督图。
4.应挂示的图表
应挂示一次系统模拟图、主变压器接头及运行位置图、变电所巡视检查路线图、设备定级及缺陷揭示表、继电保护定值表、变电所季度工作计划表、有权签发工作票人员名单表、设备分工管理表和清洁工作区域划分图。
5.应有记录簿
应有值班工作日记簿、值班操作记录簿、工作票登记簿、设备缺陷记录簿、电气试验现场记录簿、继电保护工作记录簿、断路器动作记录簿、蓄电池维护记录簿、蓄电池测量记录簿、雷电活动记录簿、上级文件登记及上级指示记录簿、事故及异常情况记录簿、安全情况记录簿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簿。
c.电气设备交接试验与验收
对于新建的变电所或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电气设备,都要按规定进行交接试验,用户单位要与试验部门办理交接验收手续。交接验收的项目有:竣工的工程是否符合设计;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调整试验项目及其结果是否符合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各项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等。
对电气设备进行交接试验,是检验新安装或大修后电气设备性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判定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在运输和安装施工的过程中是否遭受绝缘损伤或其性能是滞发生变化,或者判定设备大修后其修理部位的质量是滞符合要求。至于正在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则按规定周期进行例行的试验,即预防性试验。通过预防性试验可以及时发现电气设备内部隐藏的缺陷,配合检修加以消除,以避免设备绝缘在运行中损坏,造成停电甚至发生严重烧坏设备的事故。
在电气交接试验中,对一次高压设备主要是进行绝缘试验(如绝缘电阻、泄漏电流、绝缘介质的介质损耗正切值tg(和油中气体色谱分析等试验)和特性试验(如变压器的直流电阻、变比、连接组别以及断路器的接触电阻、分合闸时间和速度特性等试验);对二次回路主要是对继电保护装置、自动装置及仪表进行试验和绝缘电阻测试。
电气设备的交接试验一般是由电业部门负责,要求符合《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规程》。
第3篇 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制度
1、 电工必须每天对井下的电气设备、电缆检查一次,做好日常的维护工作;
2、 当井下供电线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做出线路调整;
3、 有故障的电气设备应及时修理,严禁带病运转;
4、 移动、检查、维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停电,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警示牌。
5、 认真钻研业务技术,熟悉管理范围内的设备性能及操作规程,对设备要勤检查勤维修。
6、 井下供电,必须使用合格的矿用机电设备,严禁出现电气设备失爆。
第4篇 电气设备试验工作制度
1、在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试验,试验周期及标准按《煤矿电气设备绝缘试验规程》执行。
2、使用单位每年应提报所用电气设备试验计划,试验工作由公司认定的试验部门负责实施,使用单位要积极配合。
3、高压配电装置和低压馈电开关的过流脱扣器以及高压配电装置的失压脱扣器的试验按有关试验标准执行。
4、电气设备试验后要及时填写试验小票和试验报告,并移交使用单位和主管部门备案。
5、电气设备试验后必须进行验收和试运行。
6、对试验不合格的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必须立即检修,检修后重新申请试验,直至合格为止,否则不许使用。
第5篇 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公用工程是保障安全生产的主要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的安全直接影响到车间生产安全,为了使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节约水电,节约能源,制定本制度。
范围:
2.1公用工程包括公司的电气、蒸汽、循环水、冷冻盐水、消防系统等。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安全职责:
3.1动力车间负责电气、蒸汽、循环水、冷冻盐水的安全供给,保证相关系统运行正常。
3.2安全部总负责消防系统的正常工作。
3.3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辖区内的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
制度内容:
4.1电气安全管理
4.1.1动力车间电工负责公司高低压配电室安全管理(日常维护、检修、巡检等)。
4.1.2动力车间电工负责公司应急发电机的应急发电工作。
4.2.3生产部负责将用电高峰安排到夜间峰谷期间使用,节约能源。
4.1.4其他电气的安全管理遵循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第二十一章)。
4.2蒸汽安全管理
4.2.1动力车间负责蒸汽分汽包的日常维护和检修,要对蒸汽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4.2.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蒸汽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汽。
4.2.3使用蒸汽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4.3循环水安全管理
4.3.1动力车间负责循环水泵和循环水凉水塔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对循环水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4.3.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循环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水。
4.3.3使用循环水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4.3.4动力车间负责循环水温度满足生产工艺使用。
4.3.5生产部负责车间与动力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4.4冷冻盐水安全管理
4.4.1动力车间负责冰机及盐水循环泵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对循冷盐水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4.4.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循冷盐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水。
4.4.3使用循环水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4.4.4动力车间负责冷冻盐水温度满足生产工艺使用。负责定期补充氟利昂。并定期检测盐水浓度不得低于1.15。
4.4.5生产部负责车间与动力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4.5消防系统安全管理
4.5.1相关部门遵循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八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6篇 电气设备、缆线测温制度
1、根据季节、气温、负荷变化情况不定期对设备缆线进行测温,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对设备、电缆测温时,发现异常应及时汇报并记录在“值班记录本”内。
2、井下遇有设备过负荷或负荷相对增大的情况下,应进行检测。
3、夏季应对重点负荷的设备、缆线进行测温。
4、设备检修完毕投运后的当日,应对检修过的设备、缆线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测温。
5、冬季负荷增大时,应对设备、缆线进行测温。
第7篇 医院电气设备定期检查维修记录报告制度
医院电气设备定期检查、维修、记录和报告制度
一、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所管的电器设备规格、型号、工作性能和用途。为了保证安全用电,输配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和预防性试验,确保安全运行。操作者必须穿好工作服、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脚踩绝缘垫。操作时思想要集中,态度要认真,必须由两人进行,副值班操作,正值班监护。
二、操作时应做好如下检查:
1、供电操作前检查:①检查接地线是否已拆除;②检查设备上有无遗漏工具、材料等物品;③检查开关设备是否处于断开位置。
2、供电操作后的检查:①检查所有的开关、刀闸是否接触良好;②检查仪表信号是否指示正常;③检查运行的设备是否有异常现象。
三、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电缆等每季度清扫检修一次,检修时间定为每季度初第一个周修日进行,事故检修随时进行;高压配电设备(高压柜、变压器、电缆)每年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避雷器每两年一次,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随时更换或修复,并做好登记;
高低压安全工具、令克棒每年试验一次。高压绝缘鞋、高压绝缘手套、高压试电器、接地棒每六个月试验一次,如有损坏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更新补充。
四、值班人员认为运行设备需要进行临时检修时,值班人员或班长提出检修方案,经总务科主管科长批准后方可进行,并由班长做好组织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争取缩短停电时间。
五、设备进行停电检修必须首先断开电源,拉掉开关和上下闸刀并进行验电,证明确无电压后,立即挂好短路接地线,并做好遮拦、悬挂标示牌等安全措施,严禁在没有断开电源的情况下进行一切工作(断开电源必须要有明显的断开点),设备检修完毕需要恢复供电时,首先拆除短路接地线,经检查无其它问题后,再按送电操作步骤恢复供电。
六、各种电气设备出现损坏、故障、更换及报废时,应经科长审查,报主管院长或院长审批后执行,并及时做好各项检修记录工作。
第8篇 学校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设施登记、职业资格、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燃气、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购燃气、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燃气和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
(4)不得随意乱接燃气线路、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燃气和电气设备;
(5)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6)对燃气、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3、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4、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2)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的完好有效;
(3)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
(4)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第9篇 电气线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学校内部电气线路、设备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操作,防止火灾危害。
二、应根据学校用电最大容量的需要和电气线路、设备敷设、安装环境,对配电间、供电线路、导线类型、设备安装进行设计,搞好总体规划和布局。电气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锅炉等重要设备及易燃易爆场所的设置及其电器线路、设备的敷设、安装应请示消防、劳动安全部门。
三、学校建筑内的导电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敷设线路进入夹层或闷顶内,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密闭。照明灯具表面高温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碘钨灯、荧光灯(包括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件上。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
四、主要的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绝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严禁在电器线路上私自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五、各种电气设备的使用和操作都应明确操作程序并严格遵守。重要电气设备应安装自动控制装置和消防安全保护措施;应配备专职电工或熟练工人,持证上岗;使用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迅速处理,严禁带病运行等。
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必须登记建档,按期检测,安全设防施及附件齐全。
六、防火重点部位禁止使用电炉、电取暖、电熨斗、电烙铁等电热设备(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必须落实防火措施并经单位领导审批),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严禁损坏和随意更改用电保险装置。
第10篇 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中石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为生产装置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电气设备是指发电、供电及用电设备。
第四条在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技术、经济、组织等方面采取措施,对电气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综合管理,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优化资产配置,经济有效地使用固定资产,保证资产的保值,为公司生产经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五条电气设备管理应当贯彻以下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作为设备管理的首要任务。
(二)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努力保护环境和节能降耗。
(四)坚持依靠技术进步、科学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电气设备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实现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经济。
第六条电气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要素,是企业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电气设备及运行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将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主要经济指标纳入单位的经济责任制指标体系,列入经理(厂长)任期责任目标,制订年度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计划,纳入单位的经济责任制体系,定期检查和考核。
第七条电气管理,必须以安全发、供、用电为中心,经济运行为重点,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网络,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严格执行“三三二五制”,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电气设备的技术、装备水平,满足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八条公司设备管理部及有关部门按照集团公司及公司的设备管理制度和规定,依据其职责,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各单位的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职责如下:
(一)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电气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制定公司电气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并监督贯彻执行。
(二)组织或参加制定公司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审查公司电气设备的更新、报废计划。负责审核公司主要电气设备选型。
(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做好电力系统综合自动化建设、电气设备信息化建设、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并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
(五)组织开展公司电气设备创完好检查,并在此基础上抓好系统及主要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
(六)组织公司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电气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各单位分管设备管理工作副经理(副厂长)在经理(厂长)的领导下,依据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电气设备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贯彻上级部门电气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细则,制定本单位电气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组织编制本单位电气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等技术规程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对本单位电气设备管理工作负责,确保主要电气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协调生产与检维修、电气设备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三)组织编制本单位电气设备的“三定”计划,审核检修及技术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编制电气设备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事故处理能力。
(五)编制电气设备的更新、报废计划。
(六)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做好电气设备的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并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
(七)组织开展电气设备定期检查和评比,并抓好电力系统及主要电气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电气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三章 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十一条设备的前期管理是设备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设备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十二条 电厂(变电所)的厂(所)址选择总平面及系统设计,应经过技术经济论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执行。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主管部门要参与新建、改扩建、更新等重大项目的设计审查,负责组织主要电气设备的选型,参与签订技术协议及设备购置、主要设备进厂验收等。
第十四条 电气设备购置要坚持
第11篇 电气检修班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检班在设备维护管理工作的制度及考核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检班维护统计分析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dl/t800—2001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838—2003 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
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发电企业基础管理标准(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3.1 定期试验是生产设备、系统在运行、备用和设备、系统检修期间时进行的各种试验,用于对设备、系统性能进行评价,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找出系统或设备不合格的原因,对系统或设备在运行中能够安排隔离的及时处理,对不能处理的安排近期计划检修中;保证系统或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3.2 定期维护定期维护是指机组在运行状态下对允许退出运行的辅机进行的计划检修工作,合理使用检修资源,减小机组检修期间的工作量。
4 管理职责
4.1 实行设备专责制,做到套套保护、块块仪表等各个设备有专人负责。 4.2 专责、维修人员必须用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正确使用和维护好设备。 4.3 专责人员通过岗位练兵和培训,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三会”,经过考试合格,才能进入现场进行维护检查设备。
5、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专责工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5.1.1 严格按检修规程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 5.1.2 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5.1.3 认真做好设备消缺工作。 5.1.4 严格执行设备各项管理制度。 5.1.5 保持设备整洁,达到文明生产要求。 5.2 设备专责人要明确分工,对分工专责包干的设备,负有维修好的责任,并做到: 5.2.1 定时定点检查,并主动向运行人员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5.2.2 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予以消除。 5.2.3 按质按量完成维修任务。 5.3 所有备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注意防尘、防潮、防冻、防腐蚀,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5.4 设备管理人员应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总结维护保养经验,改进设备管理工作。 5.5 未经设备上级领导批准,不得将配套设备拆件使用。
6 检查与考核:
6.1各班组必须制定分工明细,班组成员不清楚所辖设备,扣50元。
6.2缺陷重复发生不采取措施,视情节扣50—100元。
6.3缺陷处理后,检修人员应及时联系运行人员鉴定并签字,每少签一次扣20元。
6.4设备缺陷处理,出现相互推脱,每次扣责任单位100元。
6.5临检前各单位提出的缺陷和运行中发现须停机处理的缺陷,在临检中无故不处理,每项扣100元。
6.6影响机组负荷的设备缺陷没向值长汇报,视情节每项扣50—200元。
6.7擅离工作岗位,每次扣100元。
6.8发生设备缺陷,未按规定时间处理,每项扣20元。
6.9缺陷处理结束后未及时填写检修交代,每次扣50元。
6.10重大缺陷处理,管理人员得到通知后没及时到岗位,扣罚100元。
6.11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康平发电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检班班长负责检查与考核。
6.12 依据本制度和绩效考核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第12篇 电气设备与用火用电的管理检查制度
1、 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 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 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公司各类设备所使用的电源插座应相对固定,各电源插座依据不同区域的用电需求设定不同的用电标准并安装电流过载保护器,防止电器短路与用电超负荷。严禁违反公司标准,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
4、 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 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保安部同事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的同事检测后投入使用。
6、 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公司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 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 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小食部门外,市场内严禁使用明火。
9、 小食部门同事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 市场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同事均有义务提醒其他同事与顾客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