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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检修验收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3-19 11:02:15 查看人数:31

电气设备检修验收制度

第1篇 电气设备检修验收制度

1.机电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2.根据下达的修理任务单,修理项目逐项进行检查、试验。所修理的设备必须达到完好要求,防爆电气设备必须达到防爆标准,并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签发防爆检查合格证。

3.所有电气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技术规范》各项规定。

4.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填写验收单,发放验收合格证。

5.设备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登记、建账、造卡。

第2篇 电气设备现场检查制度

1、防爆检查组是保证井下电气安全的专业组织,为保证其正常工作,做到有职有权有责。该组织隶属矿安全监察部,业务上由机电副总工程师直接领导,防爆检查员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身体素质好,业务熟练并必须经防爆电气原理、三大保护等专业培训,取得资格证方可担任。

2、防爆检查组要有明确的责任、职权范围和岗位责任制,以达到责任明确、任务具体、各负其责。对高沼地区每周检查不少于两次,对一般地区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对检查情况应做好记录并填三联单。

3、防爆设备检查组应对全矿防爆电气设备的电气管理和安全运行负全部责任,并对电缆组和小型电气管理组的工作质量负责,检查落实,并记录存档。

4、防爆组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下电气规程》及有关规定,矿要制定奖罚制度报新乡公司备案。

5、由于防爆检查组工作失误,空、漏检未负责任,造成失爆发生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应由机电副总负责追查防爆检查组或责任人的责任。

第3篇 防爆电气电器设备选型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为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失爆,要严把“三关”,即:进货验收关;入井验收发放关;安装使用维护关。

1)、进货验收关:机运部经营管理部在调进、租赁、购进电气设备、电工仪器仪表、小型电器、电缆及缆线时,必须从严掌握其使用范围及条件。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有相应的《防爆产品生产许可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并要求建立相应台帐,台帐上注明产品名称和主要技术参数、各主要证件号,合格证件必须要分类长期妥善保存。各队领用时,产品允许使用条件和场所由该队技术人员对照说明书及技术资料进行把关。

2)入井验收发放关: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防爆检查员应持证检查每台(件)防爆电气设备或小型电器的隔爆性能,符合标准的经签发《防爆合格证》、《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证》方能发放使用,并在同类设备相同部位粘贴《防爆合格证》。《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证》、《防爆合格证》填写内容及粘贴部位具体执行窑街煤电公司《矿井防爆电气管理细则》。建立健全相应台帐,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和电器在入井前,必须要进行登记建账,对检修、检验的人员及有关性能参数进行详细记录,此项工作由各队队长和技术负责人负责检查落实。各队领用电气设备、缆线时,电工必须对照《电工手册》选用合适的容量允许数值,由各队技术人员把关,严禁超允许值运行或使用。机电一队电检车间质量验收员或防爆检查员对新进电气设备和车间检修后的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负责,防爆设备检查员必须持有经煤电公司或上级单位在职培训和考核合格所发的《防爆设备检查员证》。

3)安装使用维护关:防爆设备安装时,领用安装人员应首先检查设备是否有《防爆合格证》、《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证》和《检修合格证》,无证设备不得领用和安装,否则产生后果由安装人员负责。

按设计新安装的防爆电气设备运行前,须经机运部主管技术人员、防爆检查组成员及使用单位负责人、电工共同验收,确认质量完好无失爆后,安装、使用、检查组三方签字交接,然后方能投入使用。零星安装的防爆电气设备或小型电器应由交接双方电工负责验收交接后方可使用。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各单位使用的电气设备、小型电器、供电线路等必须负责保持完好及隔爆性能。

防爆设备定期检查、失爆检查及对电气设备失爆责任人的处理执行窑街煤电公司《矿井防爆电气管理细则》及矿上的各有关规定。

第4篇 电气检修班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无锡能达热电有限公司电仪分场电气检修班在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制度及考核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无锡能达热电有限公司电仪分场电气检修班缺陷统计分析管理。

2、术语和定义

设备缺陷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掌握正在运行的电气设备存在的问题以便按轻、重、缓、急消除缺陷,提高电气设备的健康水平,保障电气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另一方面,对缺陷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其变化规律,为大修、更新改造电气设备提供科学依据。

3 、管理职责

3.1 检修班长负责对检修班所辖设备缺陷统计分析的全面管理工作。

3.2 分场技术员负责收集整理设备运行参数和缺陷、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统计分析报表。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对日常维护工作中发生的缺陷,应及时处理,并及时在缺陷记录本上详细记录缺陷内容、处理过程、遗留问题等;

4.2 对可预防的缺陷,及时提出防范措施,并汇报班长,统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实施,最大限度地防止设备缺陷的发生。

4.3 每月把各负责人所辖设备的缺陷情况、处理情况等汇总,提供给班长,以便进行统计、分析,并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4.4分场负责对所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并根据现场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出具事故分析报告,制定防范措施;

4.5班长负责监督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对未按本制度执行的情况进行考核。

5、检查与考核:

5.1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无锡能达热电有限公司电仪分场电气检修班长负责检查与考核。

5.2 依据本制度和绩效考核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第5篇 电气设备定期试验制度

一、重要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测试。各种试验均按国家有关标准,并记录在案。

二、采掘电气设备一律由机修车间进行检修,设备库验收,并记录登卡。

三、对于大型固定设备,如高压开关柜、启动设备、电缆等由机电科每年或使用前进行一次检测。

四、对安全保护性电气设备每年进行两次试验,一般可在春秋两季进行。

第6篇 s饭店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一、电气设备实行统一安装、定期检查制度。

二、电气设备的检查由 部门负责,具体由电工负责实施。

三、每年对建筑物防雷设施、电气接地装置在雷雨季节前进行防雷接地检测。

四、每年对所有电气设施进行两次消防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

五、电气日常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管理使用人要立即报告 部,严禁带病运行和私自修理。

第7篇 电气检修班设备大、小修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检班在设备大、小修管理工作的制度及考核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检班全体员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dl/t800—2001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838—2003  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

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qb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标准(管理标准)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管理职责

4.1 班长负责对班组设备大、小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2 班组技术员应及时掌握班组设备大、小修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班长汇报。

4.3 班组成员负责自己所管辖大设备的大、小修项目编制检修项目和检修计划,并向班长汇报,并及时反映设备状态。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设备大小修负责人应按照检修要求进行准备工作,非正常情况下,若因准备工作不善,而造成设备检修被动者,考核责任人50元。

5.2 设备大小修过程中,作业负责人未按照规程规定程序和检修工艺进行检修,考核责任人50元。

5.3 设备大小修过程中,未按照规定进行现场记录者,考核责任人50元。

5.4 设备大小修过程中出现人为因素,造成检修质量不合格或者遗漏检修项目者。考核责任人50元。

5.5 设备大小修过程中出现安全措施不完善,考核工作负责人50元,工作组成员20元,造成后果的依照上级规定班组追加处罚。

5.6 设备大小修以及设备改造项目在完成之后7天以内,未按规定进行资料整理和审批者,考核责任人50元。

6  检查与考核:

6.1 由于拖拉,晚报计划、延迟审批,影响开工,每项扣50元。

6.2 备件及材料、设备未按时验收,影响进度造成后果,每项扣100元。

6.3 大修开工前一周,对主要工具、备件、材料准备不清楚,又不汇报,影响开工每项扣100元。

6.4 开工前未按大小、修任务书规定时间完成上报项目、工时、网络图等,每项扣50元。

6.5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康平发电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检班班长负责检查与考核。

6.6 依据本制度和绩效考核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第8篇 电气设备、缆线测温制度

1、根据季节、气温、负荷变化情况不定期对设备缆线进行测温,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对设备、电缆测温时,发现异常应及时汇报并记录在“值班记录本”内。

2、井下遇有设备过负荷或负荷相对增大的情况下,应进行检测。

3、夏季应对重点负荷的设备、缆线进行测温。

4、设备检修完毕投运后的当日,应对检修过的设备、缆线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测温。

5、冬季负荷增大时,应对设备、缆线进行测温。

第9篇 电气设备清扫、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气设备清扫:

l、清扫必须全部停电并由两人以上进行。容性设备在验电证明电源已断开后,要进行放电。

2、现场要明确负责人,工作人员要严格按负责人要求去做,负责人不得随意离开工作现场。

3、清扫周期:每月一次。

4、清扫内容:除尘;检查接点、触点烧蚀情况;信号、仪表指示装置;液位控制装置;传动机构等。

5、清扫结束后要由负责人检查工作完成情况,确认设备无问题,现场无遗留工具,人员离开工作现场后再指定值班员合闸送电。确认被清扫的设备已正常运行后与值班人员交接清楚方可离开现场并由负责人填写记录。

二、电气设备检修:

l、设备发生打火、闪络、发热、异响、机构失灵、信号仪表指示异常等情况,应及时退出运行进行检修。

2、检修现场要明确负责人、监护人。工作人员要严格按负责人要求操作,监护人不得随意离开工作现场。

3、停电时要严格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中停电验电程序进行,容性设备放电后方可工作。

4、监护人的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并要认真执行《电气设备安全工作规程》中的工作监护制度。

5、检修完毕,要清理现场,验点工具,对检修的设备做必要的测试后方可通电运行。待检修负责人与值班人员共同确认正常后,检修人员方可离开现场。并由检修负责人填写检修记录。

第10篇 燃气、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1.使用燃气、电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各种电气设备要安全使用,维修保养,要符合技术操作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电力操作规程和电工防火制度;

3.施工现场凡使用液化石油气前,必须提出申请,经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批准后,发给使用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4.使用液化石油气应有专用房间存放,燃气灶与钢瓶连接必须使用硬管,严禁使用易燃物品搭设,钢瓶应与用气房间分开单独存放,并要保持通风。严禁在地下、半地下及工程内使用燃气;

5.检查液化气设备是否漏气应使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测试,若发现钢瓶角阀、减压阀漏气,应送供应单位更换,不得自行拆修;

6.使用燃气时应有专人看管,防止汤水沸出或吹风使火焰熄灭。严禁将钢瓶卧放、倒放使用,禁止用火烤开水烫或在阳光下暴晒。使用完毕应先关闭角阀。

7.液化石油气设备周围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发现火情应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扑救,做好灭火工作。

第11篇 低压线路和电气设备巡视维护制度

低压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巡视与维护制度为了掌握电力设备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缺陷,预防事故,确定检查内容,保证安全运行,必须对低压线路和电气设备进行定期的巡视检查。

1、巡视检查的周期:

(1)有人值班的配电室,按值班巡视规定执行,无人值班的配电室(箱),每周至少巡视一次。

(2)低压电力线路和配电变压器每月巡视检查一次。

2、农忙季节、重要节日和遇有大风(雨)、雪、雾、洪水等恶劣天气时,必须组织人力进行特殊巡视。

3、在事故停电和触电保安器动作后,应立即进行故障巡视,查明故障原因,及时进行处理。

4、必要时可组织夜间巡视,夜间巡视应由2人进行。

5、巡视时应严格按照《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的规定进行巡视检查。

6、对巡视检查结果应做好详细记录。对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缺陷必须立即停电处理,一般性缺陷列入检修计划,限定时间进行处理。

7、检修低压线路及电气设备时,应严格执行低压工作票,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12篇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防爆电气设备的选用与验收:

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等)的选用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必须选用有“防爆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厂商提供的产品,由机电科具体负责。

2、防爆电气设备的到货和入库,必须附有《产品质量合格》,《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证书》,并有“ma”标志。

3、新到货和检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按照《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和《电气设备完好标准》进行验收,由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合格后签发《防爆合格证》方可入库。大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及电缆,必须由检修单位出具《检修质量合格证》。

第二条防爆电气设备入库后,必须采取防淋雨,防潮湿措施,严禁非专业人员随意开盖,更不准拆卸和其零部件。

第三条防爆电气设备的发放、入井、运输及安装:

1、防爆电气设备发放时,必须由防爆检查员对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签 “防爆合格证”和“入井证”后,方可入井。不符合防爆标准要求的严禁发放。

2、无“防爆合格证”禁止发放,由保管员把关。

3、运料队要严把机电设备的入井关,无“入井证”禁止装车下井。

4、使用单位在安装防爆电气设备前,要仔细检查设备完好状况,确保设备完好无失爆,否则不得安装使用。

5、安装质量要符合《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相关要求。

6、设备管理人员发放各队组所领取设备时,需要经机电矿长、机电科科长或机电科副科长批示,才能发放。

7、各单位不准随意拆卸备用设备上的零部件,若遇到特殊情况必须经机电矿长和机电科有关领导批准后拆取。

第四条防爆电气设备使用过程的检查与维护:

1、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

(1)对防爆电气设备外观防爆性能的检查,使用单位每班至少检查一次,覆盖率100%,机电科防爆检查组每周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各使用单位对查出的问题,要落实到位,责任到人,机电科检查人员要对查出的问题及时与责任队组三定,严格执行“专人检查,专人落实”制度,对队组隐患处理情况进行复查。

(2)对防爆电气设备内部防爆性能的检查,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机电科对全矿防爆电气设备开盖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检查覆盖率100%。

电气设备检修验收制度(十二篇)

1.机电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2.根据下达的修理任务单,修理项目逐项进行检查、试验。所修理的设备必须达到完好要求,防爆电气设备必须达到防爆标准,并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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