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维修工具管理制度范例
1.本部工具分为公用工具、各专业自用工具及个人工具三部分,公用工具及专业自用工具由领班负责保管及使用,个人工具由个人自行保管及使用。
2.所有工具保管人必须认真负责并保持工具的完好及使用功能。工具保管人必须定期检修并保养所属工具,每月一次,以保证各类机具的正常使用。
3.工具保管人必须认真建立工具台帐,做到工具与台帐相符。
4.全体员工必须爱护工具,::必须正确使用工具,凡不正确使用工具、不爱护工具者,将被扣除当月奖金及工资人民币100元至300元,凡因此造成工具损坏者,将按工具原价赔偿,并同时扣罚当月工资300元人民币。
5.公用工具的借用,必须执行公用工具的临时借用办法,工具借用最长时间为三天,如因工作原因,需再继续使用时,必须重新办理借用手续,工具用完后立即主动归还,不得拖延。
6.专业自用工具必须由领班进行每日清点,并保持完好,特别是常用小型工具,不得遗失或损坏,如有遗失或损坏,须由使用人照价赔偿。
7.借用公用工具归还时,须由领班和使用人共同进行检验,如有遗失或损坏,须由使用人负责照价赔偿,如借用工具时未按规定填写《工程部借还物品记录》,或无法确定使用人时,造成公用工具的遗失或损坏,由当班人员负责照价赔偿。
8.所有工具一律不得外借,如因情况特殊,必须经主管批准后方可借出,员工擅自外借、带出,经查实要严肃处理,不得用工具干私活。
9.所有工具要爱惜使用,工具按规定的使用年限到期时,无论公用工具还是个人领用工具,一律以旧换新。
第2篇 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检查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设置目的
手持电动工具是手直接接触带电设备进行操作生产的小型设备,极易发生漏电、短路等问题。为防止手持电动工具造成伤亡事故,保护操作者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凡属下列小型设备均为手持电动工具:
电钻(含冲击电钻);
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
电动砂轮机(含角向磨光机、直向砂轮机、模具电磨、湿式磨光机、电磨、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
砂光机(含平板砂光机、圆板砂光机、带式砂光机);
圆锯;
电锤(含电镐);
不易燃液体电喷枪、
电剪刀(含双刃电剪刀、电冲剪);
攻丝机、往复锯(含曲线锯、刀锯);
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
电链锯;
电刨;
电动修枝剪和电动草剪;
电木铣和修边机;
⒂ 电动石材切割机(含大理石切割机)。
3.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378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4.职责
4.1本制度由设备动力或工具装备部门负责管理
4.2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5.内容与要求
5.1工具的日常检查内容:
5.1.1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5.1.2保护接地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5.1.3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5.1.4电源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5.1.5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裂;
5.1.6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5.1.7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5.1.8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5.2管理
5.2.1工具应有专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5.2.2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5.2.3在湿热和温度常有变化的区域应缩短检查周期;
5.2.4在梅雨季节前应及时检查;
5.2.5绝缘电阻应不小于ⅰ类2;ⅱ类7;ⅲ类1
5.3保管
5.3.1各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由单位工具室统一保管,个人不得长期保存各类电动工具。
5.3.2单位工具室必须严格执行借用制度,严格借用手续,借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天。
5.3.3 电动工具借出和收回时,工具室应严格检查插头、导线等有无破损、变形、失灵和松动,不得带病借出。
5.3.4 各类手持电动工具除日常检查外,每季5日前由工具室进行定期检查,每年初5日前由本单位电工进行检测绝缘电阻,按检查表填好记录,由工具室保存,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5.3.5. 各单位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设立台帐,以便安全人员随时检查或抽查。
5.3.6 各单位经常使用的电烙铁,可不保存工具室,但必须专人负责。小组统一按此制度进行定期检查。
6.考核
6.1.按照《安全奖惩》制度规定处罚。
6.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将追究其责任。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
本制度由设备动力归口管理;
本制度由设备动力部负责起草;
本制度由设备动力部负责解释。
第3篇 维修工具借领管理制度
维修工具借、领管理制度
1、公司将根据岗位不同,给维修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配备一定量的工具。工具使用分为领用和借用。
2、领用工具应填写个人工具领用单,对不经常使用或较贵重的工具应采取借用方式,借用应填写借条,非物业部工作借用工具应有物业部主管人员签批的借条,借条上要注明归还日期,并按期归还,归还时保管人员应进行验收。
3、所借领工具为公司财产,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因保管使用不当,造成遗失或非正常性损坏,责任人应按公司要求给予一定比例的赔偿。
4、所有工具原则上不外借使用,如因特殊情况外借,应由物业部高级经理签字批准。
5、公司根据员工岗职变更,可收回或变更个人工具配备情况,回收或变更时,应在个人工具领用单上注明。
第4篇 学校学院维修材料工具管理制度
学校(院)维修材料、工具管理制度
一、 本着节约的原则,维修人员使用维修材料前要做出详细的使用计划,上报主任审阅签字后方可领用。
二、 维修材料由仓库统一保管,专职采购,统一购进,不允许维修人员自主采购材料。
三、 各部门领用维修材料应在出库单上注明名称、数量、用途等事项,以备复查所用。所拆换下来的材料必须及时收回。
四、 仓库保管专职负责仓库材料的入库存放,出库领用及安全防盗工作,其他人员不得参与仓库保管业务。
五、 每月的月底,仓库保管员要认真盘点核对一遍物资储备情况,并对领用情况做出科学分析,上报主任并制定下月计划。
六、维修工具所属权归水电暖维修管理中心,中心与使用人签定工具配备使用协议。
七、维修人员有妥善管理工具的义务,在使用工具过程中,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工具损坏,应交付维修费,如果工具丢失,应按原价赔偿。
八、工具劳损,需正常维修更换的,应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维修人员不得在不提供旧工具的同时,领取新工具。
九、如因工作调动,维修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应把所配发工具全部交回水电暖管理办公室。
十、公用维修工具应随用随借,办理借用手续,用完后及时交还。
第5篇 小区维修工具管理制度15
小区维修工具管理制度(十五)
一、目的
规范工具管理。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园管理处维修值班人员的值班管理。
三、职责
1、工具保管人员严格执行工具管理制度。
2、工程部主管负责监督、检查。
四、工作流程
1、工具分为公用工具、各专业自用工具及个人工具三部分。公用工具及专业自用工具由主管负责保管及使用,个人工具由个人自行保管及使用。
2、工具保管人必须保持工具的完好及使用功能;必须定期检修并保养所属工具。
3、工具保管人必须认真建立工具台帐,做到工具与台帐相符,借用(使用)公用工具、专业工具情况应列入交接班记录。
4、全体员工必须爱护工具,正确使用工具。凡不正确使用工具、不爱护工具者,将提出批评;凡因此造成工具损坏者,将按工具原价赔偿,并同时扣罚100元人民币。
5、借用公用工具归还时,须由班长和使用人共同进行检验。如有遗失或操作不当造成损坏,须由使用人负责照价赔偿。
6、专业自用工具必须由主管进行每日清点,并保持完好,不得遗失或损坏,如有遗失或损坏,须由使用人照价赔偿。
7、所有工具一律不得外借,不得用工具干私活。如因情况特殊外借,必须经主管批准后方可借出,员工擅自外借、带出,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8、公用工具和个人领用工具按规定的使用年限到期,一律以旧换新。
第6篇 学校园区维修工具管理制度
1.根据工种的不同,维修人员常用的工具可由个人保管使用。
2.机房值班工具应放在固定的工具柜内,并排列整齐,工具箱作为交接班内容之一。
3.各种电动工具原则上由专人保管。
4.电焊机等配套工具由使用者负责保管。
5.凡属人为的损坏工具,均应酌情予以经济赔偿。
第7篇 物业维修工具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维修部工具管理,确保维修工具的完整及维修工作的开展。
2、适用范围适用于维修部的工具管理。
3、职责
3.1工程维修主管负责工具的申购、发放控制、使用的监督检查。
3. 2负责确定个人和公共工具的使用的监督检查。
3. 3维修员负责个人工具的保管,合理使用。
4、管理规定
3.1各维修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个人常用工具及小组公用工具,个人工具由本人负责保管,公用工具由主管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3. 2所有工具都要进行建账管理,做到帐物相符,每人必须在各自的《工具领用登记表》上签字。
3. 3所有的工具必须正确使用,特别是电动工具必须正确、合理地使用,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使用。
3. 4所有工具坚持交旧领新的原则,在领用新工具时必须交回旧的工具,交回的工具统一由库房处理,不准外流。
3. 5专业工具未经培训不得随意使用。
3. 6较大型的专业工具应随用随借,当日归还。
3. 7新增加的工具必须经维修主管批准后,方可购买。新工具在领用时也必须进行登记、建帐签字。
3. 8所有工具实行丢失赔偿的原则。
3. 9建立工具管理档案,实行工具报损制度;
3.10对部分易损工具采取交旧领新的方式进行;
3.11对部分常用而又不容易损坏的工具应采取定期更换的制度;
3.12对部分大型工具应建立严格的报损制度,按照报损(损坏原因)、申购、采购(应有相关工程人员陪同并提出相关数据)、领取的程序进行;
3.13对工具实行个人负责制,谁掉谁负责赔偿的制度;
3.14对于公共工具及大件工具应由班长负责进行统一管理,并进行缺陷记录;
3.15对在工作中损坏的工具应填写报损单后(同时将损坏的工具交回库房)方可领取;
3.16对于损坏的工具应定期进行统一销毁(应有相关负责人签字);
3.17对于损坏的工具应由专人保管,并建立专用工具档案,不得轻易损坏、更换,一旦损坏应填写损坏原因,如属人为损坏则需进行适当赔偿,如属自然损坏(需有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具损坏凭据)则按照报损程序办理。
第8篇 工程维修电动工具安全操作制度范本
工程维修电动工具安全操作制度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工具的安全操作,适用于工程日常维修工作。
编制依据/引用文件
术语
电动工具安全操作制度
1电动工具使用制度
1.1电动工具不可在潮湿的地方作业,工作场所需保持充分的亮度,严禁在存放油漆、涂料、汽油、煤气、胶粘剂以及其它易燃易爆的地方使用电动工具。
1.2谨防触电事故,应注意避免身体同地面、管道、设备等接触。
1.3工作时工服穿戴要合适,不要让松散的衣角等卷入转动部分,屋外作业时最好戴橡胶手套,穿防滑胶鞋。
1.4不要拿电线提起电动工具,电线需与热源隔开,并避免与锐利的边缘接触。
1.5作业以安全第一为原则,工件要用夹具或台钳卡紧,这样做比用手按压更为可靠。
1.6电动工具应存放到干燥而妥当处保管,电动工具应定期检查,如发现损伤应即修复。
1.7为了保证设备的完整性,电动工具的盖罩和螺钉类不可随便拆除。
1.8除非电线插头已从电源插座拆下,绝不可接触转动部分或附件。
1.9应以低于铭牌上的额定输入功率进行作业,否则电动机将过载而影响工作精度,并降低效率。
2.砂轮机安全操作制度
2.1按砂轮机铭牌规定的电压使用。
2.2砂轮机在使用前,外壳必须可靠接地。
2.3不要在有易燃易爆气体的场合使用。
2.4严禁拆除安全防护罩使用砂轮机。
2.5请勿将砂轮机置于室外使用。
2.6请勿在雨淋和水溅的场合使用。
2.7请勿让非操作人员靠近运转的砂轮机。
2.8砂轮机的旋转方向应与转向指示牌一致。
2.9在使用砂轮机时应戴防尘眼镜或使用配套防尘镜。
2.10请勿将工件与砂轮猛撞,以免砂轮破碎飞击伤人。
2.11使用完毕和意外停电时,应将开关置于'关'的位置避免意外起动造成伤害。
3.台钻的安全操作制度
3.1使用台钻前必须阅读使用说明书,熟悉台钻结构,各手柄的功用、传动和润滑系统。
3.2在开动台钻前,应检查工作台是否夹紧以及主轴套筒的升降移动机电器设备的情况是否正常。
3.3操作台钻时严禁戴手套操作。
3.4在调整工作台的位置时,须先松开夹紧手柄,然后转动手柄移动工作台至所需要的位置后,再将手柄夹紧。
3.5如台钻在工作中发生故障及有不正常的响声时,应立即关停电动机并检查原因。
3.6工作完毕后,应清除台钻上的铁屑和尘污,并在未涂漆的表面涂上防锈油以防锈蚀。
4.电动圆锯安全操作制度
4.1必须让安全装置保持定位,并按规定顺序工作,不可绑住下方保护器不用。
4.2锯片要保持清洁锐利,使用锐利的锯片可减少故障与回弹到最小限度。
4.3工作时,手必须离开锯断区,不可触摸锯片,当锯片正在转动时,不可将工件插进去,锯片尚在转动时,也不可伸手拿切断的加工件。
4.4大块板工件必须加以支持稳定,锯解大块板材时,必须用垫木支持稳定以减少夹住锯片或发生回弹的危险,当切割操作需要将圆锯支持在加工件上时,应将工具支撑在较大的一边工件上而锯下较小的一边。
4.5纵锯木料时必须使用纵锯导板或直边挡板。
4.6当圆锯突然减速时,即会发生回弹向操作的人反冲回来,当锯片被工件夹住或突然减速时,应立即放松开关,锯片还在转动时不可从工件上移开圆锯,决不可将手或手指放在工具后面,因为如果发生反弹时,圆锯易回弹到手上而可能会造成严重伤害事故。
4.7必须选用正确的锯片,不可使用锯片孔不合规定的锯片,也不能使用不符合规定外的套环和镙栓。
4.8操作圆锯时,应使导线远离锯断区并加以固定,使其不至于在操作时被工件缠住。
4.9将圆锯底板的较宽一边放在被坚固支撑着的那部分工件上,而不是去锯断后会掉下的部分上。
4.10决不可用老虎钳反夹圆锯,因这种操作方法非常危险并可能会引起严重伤害事故。
4.11锯完木料需要放下圆锯时,必须确定下方保护器是否完全盖上,锯片是否完全停止。
5.曲线锯安全操作制度
5.1为了确保操作安全,必须详读操作说明书,并且严格依照说明书作业。
5.2每次开机前均应检查电源线及插头,如有任何损坏,应由合格的专业人员维修,插入电源前,要确保本机已关上。
5.3本机不可弄湿,而且不得在潮湿环境内操作。
5.4割切材料时会产生大量锯屑,作业时应带上防护眼镜。
5.5请用工具把工件夹紧。
5.6锯切时,切勿把手掌或手指放在锯片前。
5.7作业时要确保立足稳固。
5.8不要锯切含有石棉的工件,锯切其他含纤维材料时,需戴上防护口罩。
5.9本机的电源线一定要放在机身后面,远离锯片。
5.10开动本机后,才可移向工件。
5.11整块底板的表面必须均匀地抵着工件。
5.12对本机进行任何工作前,应切断电源把插头从电源插座拔出。
6.电动自攻螺丝刀安全操作制度
6.1为保证安全,在使用前空转1分钟,检查共传动部分是否正常。
6.2常期搁置不用的自攻螺丝刀在使用前必须量绕组与外壳间的绝缘电阻,电阻不应小于50兆欧,否则必须进行干燥处理。
6.3使用和移动自攻螺丝刀必须握住手柄不能拉着软线搬动,以防止软线损坏而造成人身及设备事故。
7.电钻安全操作制度
7.1安装钻头或螺丝刀时,先把它完全插入钻头卡盘,然后用卡盘搬手拧钻头卡盘。
7.2请勿戴容易被卷进的材料,如棉、毛、布、线等制成的手套。
7.3应确认电钻完全停止后,再将电钻放在地板上。
7.4使用时,请用双手握紧电钻。
7.5在往墙上、地板或天花板内钻孔时,要事先充分了解其中是否埋有电线或其它管道。
7.6在高处操作时请注意下方情况,增设标识及围档防止坠落物产生意外。
7.7电池式电钻安全操作制度
7.7.1在使用电池
式充电钻之前,先阅读全部说明书和使用注意事项。
7.7.2不要将充电器暴露在雨雪中。
7.7.3为了减少电源插头或导线损坏的危险,如需要停止充电器工作时,应拔下插头而不应直拉电线。
7.7.4确认导线都固定好,以防其被踩踏、牵扯或其它容易造成的损害。
7.7.5不要使用损坏的导线或插头进行操作。
7.7.6如果充电器受到强烈冲击、失手落下或其它任何形式的损伤,应将其送至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检修。
7.7.7在进行任何保养或清扫之前,必须断开电源。
8.木工多用机床安全操作制度
8.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机床的结构和使用性能,并注意安全操作。
8.2使用前,应检查机床各部位是否完好,紧固件应牢固可靠,各转动部位应转动灵活,无异常响声。
8.3磨锯时,将磨锯砂轮装在刨轴上,然后将锯垫大端面朝向砂轮并一起装在刨轴上,再用螺丝拧紧,慢速进行磨锯。
8.4轴承需每三个月清洗一次,并更换高速润滑脂。
8.5.压刨机安全操作制度
8.5.1核对工具铭牌上标明的使用电压。
8.5.2如果工具的护罩和螺丝缺损,切勿冒失使用,如果护罩的位置有变动,要将护罩移到原位才能使用。保养好所有的零件,使之处于良好的工作状况。
8.5.3切勿用刀片端部进行刨削,亦不能在运动件保护装置卸去后进行刨削施工。
8.5.4刨削初始不得深于2.5mm。
8.5.5不要在短于35.5mm,窄于19mm或宽于254 mm或薄于13mm的原料上用本工具施工。
8.5.6用于支撑工料进出刨刀口的滚筒,应与刨刀口保持相互配合的水平状态。
8.5.7在进行操作时,应在整个工作过程中将工件夹持稳固,并控制好。
8.5.8切勿将工件直接在刨削出口倒退回来。
8.5.9要逆着锯切方向推进工件。
记录
《电动工具检查记录》
附加说明:
1.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起草、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9篇 维修材料工具领用制度
维修材料及工具领用制度
1、各员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个人常用工具和本处公用工具,个人工具由本人负责保管,公用工具由主管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所有工具都要进行建账管理,做到帐物相符,每人必须在各自的工具卡上签字。
3、所有的工具必须正确使用,特别是电动工具必须正确、合理地使用,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使用。
4、所有工具坚持交旧领新的原则,在领用新工具时必须交回旧的工具,交回的工具统一由库房处理,不准外流。
5、专业工具未经培训不得随意使用。
6、较大型的专业工具应随用随借,当日归还。
7、新增加的工具必须由机电主管提报,经物业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新工具在领用时也必须进行登记、建帐签字。
8、所有工具实行丢失赔偿的原则。
9、领用维修材料及工具均应填写领用单,经部门主管审批后方可去仓库领取。
10、未经部门经理批准,不可将领用的材料和工具用于大楼外。
11、凡出大楼的材料及工具均应有部门经理签署的出门证,并交安全员检验。
12、多余材料应及时退库。
13、有回收价值的备件应以旧换新。
14、员工在调离公司时,全部工具必须如数交回。
第10篇 维修工具管理制度
总则
1、工具是手的延伸,确保工具的完好和正常使用是尊重劳动和热爱工作的具体体现。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工具领用、使用与维护保养、周期检定、工具消耗报废等内容。适用于本公司在用工具的管理。
3、设备保全处是机电维修工具的归口管理。具体负责领用工具的领用审批、周期检定检查及工具的报废管理等。
4、各使用单位负责工具使用过程中的保管与维护保养,参与工具周期检定。
工具的领用、发放
5、各工段工具实行个人实名登记保管制度,新领时须填写工具领料单,经设备保全处签字后到物资供应仓库办理领用手续。同时由设备保全处负责建立个人领用工具档案。
6、工具管理过程中执行以旧换新制度,损坏的工具须经设备保全处鉴定,确定报废后,方可领用新工具。
7、仓库管理部门对执行依旧换新的工具,在退旧工具同时提供设备保全处签字的领用单后发放。
9、如发现工具有未过最低使用期的损坏、遗失等影响操作的情况,由工具管理部门责其在15天内补齐工具。方式有自已补购或赔偿后重新领用。
工具使用与维护保养
10、操作者使用工具前,应检查所有工具与其对应产品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反映。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工具有质量问题,及时向工具管理部门反馈。
11、各操作工建立在用工具帐目,每季度与工具管理部门核对一次。工具管理部门对工具台帐、实物相符合情况进行检查。
12、工具使用部门根据工具性能维护保养,以防锈蚀、潮湿、变形。所有的工具应保证正确的使用用途,避免不正常的损耗。
13、工具管理部门负责对在用工具进行检查管理,对其使用、维护保养、帐物管理、现场工具管理等情况进行抽检,并予记录。
14、部门间相互借用工具,由借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工具管理部门协调批准后实施。公司外单位借用工具,由工具管理部门审批决定。
工具周期检查
15、工具主管部门会同工具使用部门对工具每季度检查一次(包括各种扳手、起重工具、检测测量工具等),对帐、物相符情况进行检查。其他用于工序质量控制点的v型铁、测量模板、大型工具半年检查一次;
16、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工具丢失,应予以记录,按工具消耗规定办法处理。
工具消耗管理
17、各岗位应确保工具的正常使用,确保不丢失,不发生机械性损坏,应努力控制在正常的工具消耗指标范围内。
18、机电维修工人每月消耗定额为8元,可以累加。每季度对工具进行一次消耗定额内的补充。工具消耗年终核算超过定额的,按超过价值除以20元折合成考核分数在百分制工资中扣减。
19、损坏工具必须及时申请报废,及时以旧换新。如因工具损坏、丢失影响工作的,工资百分制考核中扣0,5分,并通报批评。
20、通用的起重工具、拆装工具、机加工工具、电磨工具、非常用的工具分别存放在两个电仪维修工段,由工段长开领料单出库并负责保管。设备保全处人员根据需要领用工具自行保管。
附则
21、使用期限规定:卡簧钳、内六角扳手3年;锉刀、钢丝钳、铁锤、呆扳手、梅花扳手、钢角尺、钢板尺2年;工具包、活动扳手、电工用表1年;木柄螺丝刀、卷尺6个月,其他详见工具清单。
22、本制度从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
第11篇 zz学校园区维修工具管理制度
学校园区维修工具管理制度
1.根据工种的不同,维修人员常用的工具可由个人保管使用。
2.机房值班工具应放在固定的工具柜内,并排列整齐,工具箱作为交接班内容之一。
3.各种电动工具原则上由专人保管。
4.电焊机等配套工具由使用者负责保管。
5.凡属人为的损坏工具,均应酌情予以经济赔偿。
第12篇 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检查、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设置目的
手持电动工具是手直接接触带电设备进行操作生产的小型设备,极易发生漏电、短路等问题。为防止手持电动工具造成伤亡事故,保护操作者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凡属下列小型设备均为手持电动工具:
电钻(含冲击电钻);
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
电动砂轮机(含角向磨光机、直向砂轮机、模具电磨、湿式磨光机、电磨、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
砂光机(含平板砂光机、圆板砂光机、带式砂光机);
圆锯;
电锤(含电镐);
不易燃液体电喷枪、
电剪刀(含双刃电剪刀、电冲剪);
攻丝机、往复锯(含曲线锯、刀锯);
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
电链锯;
电刨;
电动修枝剪和电动草剪;
电木铣和修边机;
⒂ 电动石材切割机(含大理石切割机)。
3.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4.职责
4.1本制度由设备动力或工具装备部门负责管理
4.2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5.内容与要求
5.1工具的日常检查内容:
5.1.1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5.1.2保护接地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5.1.3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5.1.4电源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5.1.5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裂;
5.1.6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5.1.7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5.1.8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5.2管理
5.2.1工具应有专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5.2.2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5.2.3在湿热和温度常有变化的区域应缩短检查周期;
5.2.4在梅雨季节前应及时检查;
5.2.5绝缘电阻应不小于ⅰ类2;ⅱ类7;ⅲ类1
5.3保管
5.3.1各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由单位工具室统一保管,个人不得长期保存各类电动工具。
5.3.2单位工具室必须严格执行借用制度,严格借用手续,借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天。
5.3.3 电动工具借出和收回时,工具室应严格检查插头、导线等有无破损、变形、失灵和松动,不得带病借出。
5.3.4 各类手持电动工具除日常检查外,每季5日前由工具室进行定期检查,每年初5日前由本单位电工进行检测绝缘电阻,按检查表填好记录,由工具室保存,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5.3.5. 各单位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设立台帐,以便安全人员随时检查或抽查。
5.3.6 各单位经常使用的电烙铁,可不保存工具室,但必须专人负责。小组统一按此制度进行定期检查。
6.考核
6.1.按照《安全奖惩》制度规定处罚。
6.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将追究其责任。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
本制度由设备动力归口管理;
本制度由设备动力部负责起草;
本制度由设备动力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