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仪器设备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1)试验室设仪器设备管理员。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仪器的标定、校验、更换易损配件,小修调试。仪器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由操作者负责。
(2)操作者必须按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工作,严禁超负荷、超量程。按保养维护润滑的要求进行保养维护润滑,做到不锈蚀、无尘埃、不研磨,保持设备仪器的清洁、整齐。
(3)操作者发现仪器设备出现不正常现象,停止运转,通知设备员进行检查维护,待允许运行后,再进行操作,否则一切后果操作人员负责。
(4)设备员负责管理仪器设备档案,按要求填写清楚。
(5)试验室重要仪器设备明确专人使用、操作,其他人不得随意使用,如使用必须经负责人考核同意后使用。如工作需要使用,必须由本设备直接操作者在场方可。
第2篇 某实验室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室所有设备属国有资产,按校资产处理办法执行。
第二条 新购仪器设备必须经过验收,严把质量关。仪器设备到货后,及时组织安装、调试、验收,经检验人员签署验收报告的仪器设备才能投入使用。
第三条 对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要有固定人员负责定期检查、清洗、维护、维修和保养,确保仪器设备安全正常使用。一般仪器每月保养一次,大型和精密仪器每半年保养一次。每个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格交接手续。非使用保管人员使用仪器设备,必须经过培养,按仪器设备标准操作规程进行。经专人保管和使用的大、中型精密仪器,未经同意,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
第四条 对重大、精密仪器设备,要配备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功能开发和操作、维修、维护指导,以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认真填写使用记录。
第五条 如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要作好记录、及时报告,并认真查清原因。凡属使用者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故障或损坏,应由使用者负责排除或修复,并承担所需的费用,如不能修复,由使用者负责赔偿。
第六条 建立仪器设备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仪器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及型号、序列号、实验室收到日期与启用日期、保管人员、仪器操作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损坏和故障记录、维修及校验报告等。由各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登记,由中心指定专人管理档案。每台设备建立专门档案。
第七条 对多年不用或已损坏并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要主动向保管员通报,经专家组确认后,按积压或报废仪器设备处理。
第八条 对丢失的仪器设备,一经发现要立即汇报,认真查找。如不能找到,应说明原因,并追查有关责任者。
第九条 实验室定期(3个月——半年)对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及保养进行检查。对于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精心维护保养,在仪器设备管理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扬或奖励。对由于责任心不强,违反操作规程或管理不善、玩忽职守而使仪器设备发生严重故障、损坏、丢失、提前报废者,按其情节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说明 本制度是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的通知'(教技司[2000]52号)精神,在认真检查仪器设备安全管理的现状的基础上,对环境与疾病相关基因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修订。要求全体教职员工、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以切实保证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3篇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 试验室指定专人管理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2 建立仪器设备总台帐,写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数量、性能状况、检定情况、购买时间、价格、量程、精度等内容;仪器设备分为a、b、c三类,a类指送检设备,b类指自校设备,c类指一次性验收设备及工具,三类设备在总台帐中注明。
3 对贵重、精密、大型仪器设备应指定仪器保管负责人;制定操作细则;建立档案,内装仪器设备说明书、检定证书、使用维修情况记录等,填写记录要整洁、清晰,不得涂改,做到准确无误,具有可追溯性。
4 主要常用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贴在墙上醒目位置,并配备“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簿”,使用或维修保养后,认真填写。
5 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经试用或检定合格,填写仪器设备事故与中、大修理或其他履历后,方可移交检验人员使用。
6 仪器设备在搬运、维修和长期停用后,再次使用前应重新标定,仪器的维修、检定情况应及时填写在履历书上。
7 试验检验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设备和人身安全,使用完毕应进行断电和必要的常规保养,保持仪器设备的清洁,保持工作间的整洁。
第4篇 测量及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测量及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测量仪器是工程技术人员实施工程定位、放样的工具,测量仪器价值高、使用范围广泛,使用条件环境差,为加强管理,确保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由***负责测量仪器的使用、维修、保养等管理工作,掌握主要测量仪器动态,制定、修订测量仪器设备的购置、使用、保养、报废制度。
3、由***负责检验、试验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等管理工作,掌握主要检验、试验设备动态,制定、修订测量仪器设备的购置、使用、保养、报废制度。
4、购置的各种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应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选购具有权威部门颁发许可证的产品。对新购置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采购部门应与接收部门共同验收,并做好记录。
5、根据设备的使用规定,经指定的权威检验部门检测校准合格后,加以合格标识方可使用。
6、检验、测量设备包括计量器具,按A、B、C级别分别控制和校准并按规定填写《计量器具检测记录》、《试验设备检测记录》;
7、建立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原始资料和技术档案完整。
8、在岗计量人员、试验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9、保证检验、测量和试验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工作,如因温度、湿度、振动、隔音等环境影响,要采取措施,消除和减少环境对测试结果的影响到允许的范围内。
10、各种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在使用前,应由操作人员自检,无异常情况方可使用,如有异常不准使用。自检情况应填写《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校准记录》。
11、对特殊、关键工序使用检测设备时,必须按规定自检,并填写《特殊、关键工序检验、测量、试验设备自检记录》。
12、所有在帐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包括计量设备均应加以明显标识。
a.绿色标签表示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注明有效期;
b.黄色标签表示自检合格的工具类设备和因部分功能下降而降级使用的设备;
c.红色标签表示不合格或暂停使用的设备(包括封存、报废)。
第5篇 仪器设备出租出借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出租出借制度
根据z科技大学固定资产管理条例,各教学科研单位在确保自己使用的前提下,仪器设备可以对外出借,校外借用设备应缴纳必要的押金。
一、对校外出借规定:
1.校外借用仪器设备凭单位介绍信,必须经学校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同意且签署意见后,方可借出。
2.根据学校规定借到校外的仪器设备,原则上按照每天收取1%-5%的租金,所得款项作为更新仪器设备之用。
3.借用期限一般为两个星期,到期续借需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有权加收两倍以上的租金,且及时追回。
4.凡因工作需要外携仪器设备,而工作结束后仪器继续由外单位借用者,应按照上述条文办理出借手续。
5.借用单位负责借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证按期归还,如有损坏及逾期不还的情况,可停止对该单位借出,损坏者依损坏赔偿制度给予赔偿。
二.对校内出借规定:
1.校内其他教学科研单位借用仪器设备必须有该单位证明、负责人签字,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根据使用情况确定借出与否。
2.仪器设备借出前应进行必要的技术测试,且提出维护注意事项,借用单位应注明:借用单位、借用人、仪器设备名称、借出及归还日期、借用单位电话号码,以便催还。
三.各单位应建立仪器设备借出流水账,借出有测试,归还是也应有测试,以确定设备是否完好。
四.各部门的常规教学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各实验中心主主任同意后,方可外借。
五.本制度为暂行规定,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z科技大学资产管理处
第6篇 附五医院仪器设备验收入库调试制度
第五医院仪器设备验收、入库、调试制度
1、仪器设备的验收包括数量和质量的验收,因以合同为依据。进口设备必须在索赔期内验收完毕。
2、5000至1万元/件(台、套)设备的验收,由采购员、设备档案管理员、保管员(必要时需有维修技术人员与使用科室有关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共同签名,由仓库保管员入库保管或办理出库交使用科室领用。
3、1万至10万元/件(台、套)医疗设备的验收,由设备科负责人、维修技术人员、档案管理人员、保管员、使用科室负责人共同验收、安装调试合格后,共同签字入库。必要时由厂方或卖方派员安装调试合格后,方能签名入库或办理出库交使用科室领用。
4、10万元/件(台、套)以上和进口设备,必需经过商检(进口设备),由厂方或卖方派员安装调试合格后,由设备科负责人、使用科室负责人及验收人员共同签字入库或办理出库交使用科室领用[其中50万元/件(台、套)医疗设备,由主管院长主持验收]。
5、所有医疗设备和医疗用品,必需由保管员填写领用出库单,交由使用科室负责人或指定专人签名后凭出库单到仓库领用。
6、调试中发现问题,主办人员应与厂商联系,及时解决。
第7篇 生物科学与技术中心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一. 发生损坏、遗失仪器设备的事故后,当事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情况。由中心主任会同仪器设备管理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报系领导及有关部门。
二. 系负责人、中心负责人、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凡属责任事故,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凡属非责任事故,可以不赔偿,但要研究事故原因,防止再次出现事故。
三. 在计算经济赔偿时可考虑以下情况:
1、 损坏、遗失配件的,只计算配件的损失价值。
2、 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3、 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仍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下降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
4、 损坏或遗失仪器设备一般可按新旧程度合理折价。
四. 赔偿偿还期一般不得超过半年。赔偿金额较大,赔偿者一次交款有困难时,可申请分期或缓期交清。属于几个人共同承担责任事故的,应根据各人责任大小和认识态度,分别承担赔偿费。
五. 赔偿费的收入作为修理或补充仪器设备的经费。
第8篇 中医院医疗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医疗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制度
(一)医疗设备验收的依据是合同,要根据合同中关于数量、质量、包装、履约期限、地点等进行验收;没有书面合同的小设备应按厂家说明书中的技术规格、装箱清单及采购约定的数量和质量要求进行验收。
(二)查验医疗器械的有关合法证件。
(三)医疗设备的验收程序分到货验收和技术验收(即质量验收)两部分,只有验收合格后,才能做财务入库。
(四)不符合要求或质量有问题的产品应及时退货或换货索赔。
(五)对于紧急或急救购置的设备不能够按常规程序验收时,设备管理部门应突击组织力量配合临床科室进行验收,以满足临床科室的急需。
(六)对违反验收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医疗伤害事故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验收程序
1.大型医用设备(暂定为10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医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调低限额)的验收:
(1)参加验收的人员:医院分管院长、设备科长及设备工程技术人员、临床科室负责人、厂商代表或经销商代表;如法检设备,必须由商检部门的商检人员参加。
(2)到货验收:
①应参照省'医疗设备管理与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的大型设备到货验收报告和附表的格式进行;
②验收内容:外包装检查、开箱及数量清点,应按合同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与主机、附属设备及有关部件的规格、型号、数量进行核对;并逐项做好详细的书面记录。
(3)技术验收(即质量验收):
①验收内容:包括功能、技术指标的测量和临床验证二部分,在此,设备的软件也是验收的重点。
②验收时间:在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
③验收方法(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下述方法中的一种或二种方法):
a要求厂商根据合同提供的方法逐项测试、演示并做好详细的书面记录。
b请省卫生厅授权的检测机构来院进行检测;
c请地方质监、计量检测部门进行测量。
d一般设备由设备科工程师进行测量和检验。
④临床验证
通过上述验收过程,验收合格的前提下,进行临床验证;临床验证工作必须在厂商代表或设备科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2.一般医用设备的验收,参照上述大型设备的验收方法,参加验收的人员应有设备工程技术人员、临床科室负责人、厂商代表或经销商代表等,具体视设备价值高低作灵活调整。
(八)验收报告的填写
设备验收结束后,应填写设备验收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对于100万及以上的大型医用设备应有二份报告:即到货验收报告和安装调试验收报告即技术验收报告。
2.对于一般设备(100万以下的),必须填写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报告,它包括货物的清点和性能检验结果。
3.验收报告上应有使用科室负责人、厂商代表(合同签约人)、医疗设备科长三方代表签订字,安装工程师也要在验收报告上签字。
(九)档案资料的收集
验收结束后,应收集仪器设备技术资料(包括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产品合格证等)、验收报告、测试报告等为设备建档工作做好准备。
第9篇 仪器设备使用保管发放制度
地测仪器和设备是完成地测工作的必须条件。为加强仪器和设备管理,充分发挥设备应有的作用,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仪器设备的保管,应放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的室内。仪器较多时,应有存放仪器的专用仓库。
2、要建立仪器技术档案。档案中除填写仪器名称,制造厂名、规格、单价、来由及时间等之外,应有检视和历次检校的记录,损伤和修理的记载,适用作业等级的说明等。
3、新到仪器进行全面检视与检校,查明仪器质量状况,并立即建立仪器技术档案。
4、应定期查看,室内存放的仪器,如发现有生锈和发霉现象,须查明其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5、各专业级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使用和保养,定期进行检查。特种仪器如:测距仪、陀螺仪等,必须由专人使用。
6、所使用的仪器要每季全面检查一次。
7、仪器设备的使用期、各种仪器的操作,必须严格按规程和说明进行。
8、电气设备(测距仪、陀螺仪、地震仪等)用于井下时,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否则不得使用。
9、如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必须及时呈报科(队)负责人,由专业人员查清事故原因,进行校正或维修,因管理不善造成仪器及工具损坏,要追究责任者。
10、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随意携带仪器,外出干活,否者将根据情节,给当事者以适当的处罚。
第10篇 仪器设备工具使用保管制度
地质测量仪器设备、工具是国家贵重财产,是地测人员开展工作的必备武器,对地测仪器设备工具的使用保管工作,应遵守以下几点:
1、地质测量仪器设备工具,均应建立台帐、和专门卡片,并责成专人妥善保管。
2、仪器设备工具应存放在专门用框内,并要通风良好,防潮,防震地点,以防受潮、霉污、延长使用寿命。
3、地测仪器,外出作业时,必须由观测人员携带,不得用自行车或牲畜驮运。
4、地测仪器,建立随时完好状态卡,必须定期检查校正并将其结果记入台帐卡片中,仪器任何一部分发现故障,要及时检查修理,使仪器永远保持几何关系正确,设备完好。
5、仪器工具每次用完后应洗净擦干,装好箱,存放原来位置,不得乱放,经常保持整洁。
6、仪器外借时必须持有科长指示的借据,方可借出,要借出或归还,都必须进行严格检查,以防损坏仪器。
第11篇 中医院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审批及采购制度
人民医院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审批及采购制度
(一) 年度购置计划单价1万元及以上的医疗仪器设备,由医疗设备科在每年年底前将各科室的需求申请表汇总后(单价10万元、二级医院为五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还应提交仪器设备购置论证表),提交经医院医疗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提出下一年度的设备购置计划草案,再交由医院领导集体讨论后确定作为下一年度的采购计划。单价十万元(二级医院为五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须报宁波市政府(或县区级政府)采购办批准后执行。
(二) 急需和特殊性质的医疗设备的采购,由临床科室填表申请:
1.五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还需填写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论证表,经医务(审核临床必需性)、财务(审核收费标准)、设备(审核医疗器械的准入等合法性)等部门审核,经医院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或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
(1) 在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报政府采购办批准后,按批准意见进行采购。
(2) 在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医院自行组织采购。
2. 五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经由财务(审核收费标准)、设备(审核医疗器械的准入等合法性)等部门审核,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采购。
(三) 甲、乙类大型仪器设备须经卫生部或省卫生厅批准后再进行招标采购。
(四) 医疗仪器设备的采购
1.根据临床需要的缓急程度,合理安排采购计划,临床急需的设备应优先采购。
2. 已列入仪器设备购置年度计划的项目,按政府采购办批准的要求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或其它方式采购。
3.医院购置和接受赠送的医疗设备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卫生、计量、海关、商检等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即要符合准入的合法性。
4. 证件的索取
(1) 招标采购的设备,在招标时,必须严格审查下列证件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如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3c认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等在招标过程中必须具备的证件。
(2) 非招标设备的证件,必须在设备购置前,严格查验和索取上述相关证件,核实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⑶ 所有提供的证件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红章。
5. 严禁使用科室利用各种变相形式采购医疗设备。
6. 招标采购的医疗设备应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以明确供货、验收、付款、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招标采购的医疗设备其名称规格型号必须与中标通知书一致,合同格式采用市设备质控的统一格式。
第12篇 实验实习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实验实习仪器、设备是保证实验实习教学正常进行的重要条件。为了加强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仪器管理制度如下:
1. 实训室的每项仪器设备必须各室实验员专人管理。
2. 实验实习仪器设备的登记建档、账目管理、报废等工作由实习科总仪管理员负责;各负责人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使用操作、功能开发、维护维修、办理借用手续、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制定仪器管理制度等具体工作,并督促其他仪器设备使用人员严格按要求操作仪器设备。
3. 实训室大型、贵重的仪器设备,其实验员必须能熟练掌握该设备的操作和简单的维修技能。
4. 建立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使仪器保持最佳状态,预防事故的发生。当仪器设备发生较严重故障时,应及时提出损坏及维修报告,严禁擅自拆卸仪器设备
5. 为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每次实习和职业培训尽可能的提供更多实习的工位,指导老师和实验员必须加强指导、注意巡查。并做好设备运行情况记载。
6. 实习操作应严格按照各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遇有仪器运转异常应立即向相关人员报告,不得隐瞒事故。
8.在每次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做好清洁清理、必要的维护保养工作,搞好交接手续,并如实做好运行情况记载。及时切断电源、以免发生事故。
9. 凡因违章操作造成损坏者,根据学校赔偿制度进行赔偿,并协助仪器设备的管理者安排处理好有关的维修事宜。
10.每次实训结束后,首先对自己组所用的实训设备和器材进行检查,做好运行情况记载后整理实训室、设备清洁清理保养工作。凡有丢失与损坏的实训室器材由指导老师或实验员上报实习科,由实习科总仪管理员划价赔偿。
11.实训室内物品不准带出实训室,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出借手续,并按时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