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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维修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3-30 18:20:16 查看人数:61

检维修管理制度

第1篇 检维修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检修前、检修作业中及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的设备大、中、小修与抢修作业。

2职责

2.1安全处是本制度的制定单位,负责本制度的修改、督察。

2.2其他相关单位是本制度的协助单位,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3定义

设备检修: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4 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4.1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资质由引进检修施工单位的处室负责审核把关。

4.2 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4.3 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

4.4 检修前,检修施工单位引进处室、设备使用单位和施工区域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4.1 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4.4.2 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4.4.3 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4.4.4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4.5 检修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4.6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

4.7 检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

4.8 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相关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

4.9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4.10 设备必须经过清洗、置换等安全技术措施后达到安全使用条件后移交给设备使用单位。并办理移交手续。

4.11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施工区域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

4.12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4.13 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

4.14 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4.15 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4.16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4.17 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可靠的警示标志。

4.18 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

4.19 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

4.20 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4.21 检修场所涉及的放射源,应事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使其处于安全状态。

4.22设备检修作业前相关部门必须到安全处/分公司安全生产科办理《设备检修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

5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5.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5.2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3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5.4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5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5.6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5.7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6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6.1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6.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

6.3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7《作业票》的管理

7.1作业票填写人员须按《作业票》的项目逐项填写,一般不得空项。

7.2办理好《作业票》后,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检修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7.3《作业票》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7.4《作业票》一式三联,一联由安全处/分公司生产科留存,一联由检修单位留存,一联由检修作业人员持有备查,检修作业完成后3日内上交安全处/分公司生产科,不按时上交或丢失一份《作业票》对作业单位罚款50元;《作业票》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7.5易燃易爆设备、一级和二级禁火区的设备、检修过程中容易发生中毒等其他事故的设备检修《作业票》由分管安全的副总或制造部部长/分公司经理审批,一般设备检修的《作业票》的审批由安全处长/分公司安全生产科长负责。

8考核

8.1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扣责任单位安全考核分10分或罚款50-500元。

8.2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决定。

第2篇 矿灯定期检查维修及变新制度

一、包修灯箱人员,每月每盏矿灯及灯箱来一次全面整修,使矿灯零件完整紧固可靠,灯线,灯盒电池不够良好要及时整修,如发现明灯时间达到8小时,寿命到期的可以更换新灯。

二、对充电矿灯要每隔一小时检查一次电压,保持电压(4.9-5.1伏)正常。

三、矿灯每月要做到均充电一次,长期不上班的矿灯停充,以免把灯充坏。

四、按规定矿灯使用寿命一年,采煤队为11个月,其他13个月,平均寿命一年,矿灯使用寿命达不到的,应追查管理人员责任,酌情处理。

第3篇 机械设备安全装置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一. 目的

为了机械器设备的正常运转,保护员工的身体免受伤害,而制定本规定。

二. 范围

这用于本厂所有的机器器设备安全装置的检查、维修、保养。

三. 职责

1. 生产部必须保障所有机器设备都具备本质安全;在机器设备安装时就应保证机器设备的安全装置的完好;并要求具有厂家出具的安全装置冰明书。

2. 操作员禁止操作不具备本质安全及安全防护装置失效的机器设备。

3. 生产部应制定机器的每月的保养计划,按时对机器设备进行保养;以保障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做好保养记录。

4. 任何机器操作前必须按要求进行每天/每班例行的安全装置的检查,以保证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做好保养记录,以备查验。

5. 操作员工在每天/每班例行检查是发现安全装置有故障的,必须立即报专业人维修,禁止操作员维修机器设备,并做好维修记录,以备查验。

6. 对于无法及时维修和待申购件的机器设备,操作员应挂上“待维修”的标识牌。

7. 机器安全装置达到报废年限及灵敏度达不到要求的必须报废或更换新的安全装置。

深圳市富电康柴油发电机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第4篇 公司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2

公司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二)

一、目的

为了保证生产设备的正常运作,有效地消除设备故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检维修管理制度。

二、范围

包括公司所有设备、设施、基础建设的检维修管理。

三、职责

检维修由维修门负责,相关部门协助。

四、程序

1.检维修准备

(1)编制检维修计划,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详细,措施具体:责任明确,凡二人以上的检维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2)检维修负责人要对检维修中的安全负责,对参加检维修的人员交待好任务和安全措施。

(3)检维修前,检维修负责人要组织好检维修人员做好检维修机具和安全工具的准备工作。

(4)检维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执行公司“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及“动火管理规定”的标准。对设备内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置换外,尚须用空气进行置换,其氧含量不应低于18-21%,有毒气体和粉尘不得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

(5)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和蒸气(包括惰性气体)设备,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的车间加盲板(电焊时应把管路断开)。

(6)对移交检维修的设备,置换由所属车间负责处理。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置换分析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

2.检维修安全规程

(1)检维修人员对检维修项目检查,全面符合检维修规定时,要持检维修任务单,由安全委员会负责人签字方可施工。

(2)检维修人员在检维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维修规程和本工种安全规程。

(3)高空作业,要按高空作业安全规定执行。

(4)土石方工程,吊装作业,要分别按照该工程安全规定执行。

(5)凡是机电传动设备检维修,必须切断电源,拆除传动皮带,并要悬挂“禁止合闸”警告牌。

(6)临时行灯必须采用安全电压36伏,槽罐、装置、沟道、潮湿场所采用安全电压12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有可靠接地。

(7)检维修中要服从指挥,做到:

1四不施工:没有检维修任务单不施工;检维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起动设备不合格不施工;高空作业和多层交叉作业无防护不施工。

2四不拆:设备带电不拆;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拆;高温、高冷设备过热、过冷不拆;工具不合格不拆。

(8)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维修和事故抢修,动火作业要备好防护器具,急救药品和消防器材,以备应急之用。

3.电气检修

(1)电气检修,要按原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2)凡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单制。车间所属的电气检修工作单由车间主任批准后电工办理。

(3)凡是在导电设备、线路上工作(不论高低压)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把上挂上“禁止合闸”的标志牌,除专责挂牌人外禁止任何人随意拿掉标志牌或送电。

(4)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验明线路确认无电方可装接。

(5)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应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接地线。

(6)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7)禁止带电检修作业,如确因生产需要非带电不可,应经电工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且由一名电工监护,一名电工作业。

(8)外线、杆等检修,作业前必须全面检查,确认无疑方可进行作业。

1线中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临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下面设制标志,并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杆。

2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3对地下直埋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4在5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同杆多回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9)检修作业完毕后,检修负责人必须全面对工作现场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一切无误后,方可离去。

五、相关文件

《防火、防爆、防毒、防尘管理规定》aq-bzh-17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aq-bzh-26

第5篇 安全检维修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的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管理。

二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制度。

三、职责

1、经理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2、员工要严格遵循操作规程,认真检查生产设施运行中的动态指标是否符合要求,保证设施的运行安全。

3、设施的检维修由机器设备的售后维修部门负责。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4、法定代表人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四、控制程序

1、服务生每天对包房内的机器设备安全运行检查。

2、发现问题后,向经理报告。经理联系维修工进行检修。

1、维修人员设备处根据查出的设施隐患,详细说明存在的问题,维修意见及整改所需期限。

2、整改完成后,经理负责查看整改情况。

3、根据设备维修项目的要求,经理要做好检维修的安全措施。

4、设备维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作业等,要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5、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

6、应排查维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7、维修作业中身体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8、落实维修作业项目、任务、维修方案和维修安全措施。

9、如需动火,还应填写《审批表》。

10、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11、对维修中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12、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水源。

13、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14、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15、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障畅通无阻。

16、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五、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 参加检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并严格执行本公司《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中各种设备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3、因检修需要而转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措施应恢复正常。

4、检修完成后,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六、记录

1、审批表

2、检修记录及确认签字

第6篇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设施、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三率(即机械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机械效率),确保设备、设施安全,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 则

1、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设备的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处在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使用。

4、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5、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6、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7、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8、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9、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启动设备事故应急方案,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二、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自有设备、租赁设备。

2、机械设备:是指参与施工生产的所有机械。

三、管理职责

1、公司分管设备的主管领导:审批公司设备购买合同、设备租赁的《合格分供方名录》、审批设备的需用计划。

2、公司工程管理科负责设备管理工作,组织评审设备租赁供方和设备购买供方,组织设备合同评审,组织设备的进场,监督检查出租方对设备维护保养和履约情况,组织对设备安全检查,对各类设备管理资料进行收集、分类、归档。

3、项目部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是分管设备的领导,对本项目设备需用计划进行评定,执行公司有关设备管理的规定,审核本项目设备需用计划,组织落实设备检查验收。

4、机械设备班长:贯彻实施公司设备管理规定,制定设备需用计划,保养维修计划,对本项目的设备验收提出建议,报告设备的运行情况,落实本项目设备安全检查。

5、操作人员:经专业培训合格,熟悉机械设备的性能,坚守岗位,按章操作,做好机械的日常保养,持证上岗。

四、机械设备的使用、保养、修理、报废和启用

1、机械设备的使用、租赁

①在制订购置计划时,应根据本单位设备的现有情况和各项工作的实际需要,经调研和可行性技术经济论证后,综合考虑生产效率、精度、可靠性、维修性、节能型、环境保护性、耐久性、自动化、安全适用成套性、效益回报来选择设备;同时对设备供方的资质、质保体系等情况进行考察,经评审选择合格供方。

②对设备租赁方履行设备合同进行评审,旨在提高其服务质量。

③机械设备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尽可能降低对其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部机械班组织相关部门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分类建立机械设备台帐,并负责存留相关记录。

④机械设备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凡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

⑤项目部要做好机械设备的标识工作,按要求悬挂机械设备标识牌。

2、机械设备的保养

①一级保养:由操作人员实施,主要对机械设备在操作前、作业后进行“十字作业”保养(清洁、润滑、坚固、调整、防腐),并对一些外部易损部件进行拆洗检查,调整。

②二级保养:由维修人员完成,二级保养除一级保养内容外,主要是对机械设备内部各系统进行清洁、润滑和调整,并对可能有问题的部位予以解体进行检查、清洗的调整。

③三级保养:指对设备主体进行解体检查和调整,更换达到磨损限度的零部件。同时对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损情况进行测量和鉴定。三级保养由专业维修人员完成。

④设备的各级保养由各设备产权单位负责。

3、机械设备的修理

①小修:是一种维护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当,保养失误及使用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坏,维护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小修应结合保养进行。

②中修:是在两次大修之间和新机械设备大修之前有计划的平�性修理,其目的在于消除总成间损坏出现不平�的状态,以及可能延长大修间隔期。

③大修:是对设备的总状态达到极限磨损的程度进行技术鉴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恢复性修理,使性能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延长使用寿命。

④机械设备的各类维修,均由设备产权单位负责实施,且由专业修理人员完成。

⑤项目部要做好《运转记录》,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机械设备保养维修月度计划,将《机械设备使用报表》按每月26日报公司

4、设备的报废

⑴凡符合下列之一的设备应当办理报废

a、经长期使用或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基础部件已严重损坏,修理后其技术性能仍达不到生产施工工艺要求的;

b、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经济效益差的;

c、维修费用一次超过设备原值50%以上,继续使用经济上不合算的;

d、属于国家淘汰产品,性能低劣、又不能降级使用的;

e、主要零件无法补充而长期失修的;

f、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健康,改造也不经济的。

⑵ 设备报废审批程序

a、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技术人员,操作人员,领导参加鉴定小组小组,对需报废的设备,认真检查鉴定,提出报废处理意见。

b、凡报废设备要认真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经鉴定小组人员和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报废程序。

⑶ 对已申请报废的设备,未获批准前,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弃之不理或乱拆零部件。报废设备由公司集中处理,回收残值。

5、设备的封存与启用

⑴设备的封存

凡因生产任务变动而多余闲置设备,停用一年以上或暂时不用的设备在维修好后均可封存。封存设备可从停止不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启用之月份的次月起开始计算折旧。

⑵设备的封存条件

a、封存设备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的库房里。

b、大型及笨重设备确实无法进库保管时,必须选择适当地方搭盖临时库棚保管。对露天存放设备,必须上盖下垫妥善保管。

c、存放设备要排列整齐,并留有一定间距便于检查、保养。

d、封存的设备应达到大修后质量标准。

⑶封存作业与定期保养

a、设备入库前必须彻底清洗干净,有燃油和储水系统的设备,必须把油箱油管、水箱水管的油水放干净。

b、有皮带弹簧的部位,应进行松弛,以防弹性退化。

c、仪器封存必须装在放有干燥剂的箱内,不得倒置,各种钮键应放在零位或关闭状态。

d、经常注意检查存放场所,破损漏水现象,应即时修理。

e、按季检查封存设备,发现生锈、腐蚀、油干等问题及时处理。

f、库房应经常通风,遇雨季注意防潮。

⑷长期不用或封存2年以上设备,应视作长期闲置不用设备,应积极转让处理,并报公司备案。

⑸设备的启用

a、凡封存设备不得任意拆取零件。

b、启用设备应按工序详细检查后再行使用。

五、安全管理规定

1.设备安全管理要求

①、严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粗制滥造、质量低劣的塔机进入施工现场安装使用。

②、机械设备的安装与验收,必须以相应的规范标准以及自身的使用说明书为依据,结合施工单位本身实际情况,严格、周密、有序地进行。

③、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检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设备,必须停机整改,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禁止设备带故障、带隐患运转。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有专项内容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④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运转维修的登记统计制度、设备报废制度。对投入施工作业的设备,要严格进行班前检查、安全运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维修保养、安全专项检查等,保证设备性能良好,不带故障、不留安全隐患进行施工作业。

⑤、落实 “定人、定机、定岗”的岗位责任制,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均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2.施工现场设备设施技术资料和安全资料必须齐

①.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设备台帐、运转及维修保养记录、安装拆除方案、验收记录

②.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

③.悬挂安全警示牌、验收合格牌

3.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备配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演练。应急设备随时更新,进行必要的保养、维护,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完好率。

第7篇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检修维修制度

(一)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设备的长期,安全运转。

(二)企业应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实行专机专责制或包机制,做到前后台设备有人负责。

(三)操作人员应通过岗位训练,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三会”,才能单独操作设备。

(四)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与停机。

2、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做好自查工作。

3、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该注油部位,按规定注油,不能违漏。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设备整洁。

(五)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机,并及时上报。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机,未处理的缺陷需记在运行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六)维修工(机、电、仪)对分工负责包干的设备,负有保证维修质量的责任,做到:

1、定时定点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2、发现缺陷及时清除,不能立即清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予以消除。

3、按质按量完成维修任务。

(七)设备管理人员应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设备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时发现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做好设备的检修。

第8篇 设备使用、维修、检查制度

为了安全、经济、高效地管理、使用生产设备,设备管理和使用人必须服从《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定机定人、持证上岗制度》、《交接班制度》和各类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运输安全部组织落实这些文件的贯彻执行。各相关生产班组应认真学习,自觉遵从和维护。

一、 设备的保养

a.保养分类和内容:

a1.例行保养:例行保养是每天上班前、中、后检查、进行的维护性保养,由操作司机执行,是司机当班中的一项工作,短时间即可完成或利用工作空余时间完成,主要内容为:“十字作业”,即:清洁、紧固、润滑、调整、防腐,以表面清洁、重要部位紧固、润滑和检查为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a2.abcd级保养:设备每运转250、500、1000、2000小时进行的保养、集中进行的预防性维护保养,比例行保养更深一步,更全面,以维修人员为主,必须时请设备厂家协助进行,根据不同设备的不同要求进行。

a3.磨合期保养:磨合期保养是指新出厂设备或大中修完毕的设备在初期(磨合期)使用阶段所进行的必要的特殊保养,由司机和维修人员共同完成,主要内容为:例行保养所包含的内容,磨合期结束后及时拆除限速器、按规定更换或清洗各种润滑油和滤芯、检查调整制动器、离合器、各操纵手柄、各限位开关自由间隙、行程,轮胎检测充气等。

a4.换季保养:换季保养是指为了适应季节变化而所必需进行的保养,由司机执行,主要内容为:不冻液的添加和更换、润滑油的更换、燃油更换、各种加热器的安装和拆除或启用和停用,检查恒温、保温、散热设施(或机构)的性能,必要时调整、修理。

a5.封存保养:封存保养是指设备在长期停摆、封存期间所进行的必要的保养,由司机完成,主要内容为:设备的防雨、防洪、防火、防盗、防污、防腐工作,定期(每一个月)清洁、运行试车,使其一直保持在完好状态。

b.保养计划:除例行保养和封存保养外其他种类保养都由运输安全部设备管理部门按月向工班下达计划或临时保养通知,工班长按照“计划”和“通知”要求组织实施。

c.保养纪录:设备的abcd级保养、磨合期保养、和换季保养后应经过设备管理人员验收,保养人应根据保养项目填写保养纪录,保养人和验收人签字后交设备管理人存档,填入设备履历。

二、设备的修理

a.修理分类

a1.零修:零修是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简易故障时随时进行的短时间修理,以尽快恢复生产为目的,由当班司机排除,司机排除不了的安排修理人员和司机共同处理,班长负责工作协调。

a2.小修:小修是设备出现局部故障时临时安排的修理,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恢复,是无计划性的,主要目的是排除局部故障,恢复局部性能,恢复生产。由班长负责安排和协调,修理人员负责修理工作,司机协助。

a3.项修:项修是恢复设备主要总成整体性能的计划性修理,需要时间较长,是建立在状态监测和检测条件上的修理(在个别一个或两个主要总成整体性能下降到需大修状态,而其他总成性能良好时即可安排项修),根据具体情可以安排修理人员负责完成或委托外部单位完成。

a4.大修:大修是彻底恢复设备整体性能的计划性修理,对设备全面拆卸、检查,恢复机械原有性能或改造性能,修复更换磨损超限零部件,需要时间长,人力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修理人员完成或委托外部其它单位完成。

b.修理计划

项修和大修在修理前均安排修理计划,维修组按照修理计划组织实施。“计划”分为年度计划和月计划,年度计划为修理资金及支出预算提供依据,月计划为工班工作和备料提供指导。“计划”由运输安全部设备管理人员起草,部门经理校核,公司领导审定。

c.修理过程控制

设备修理过程中至少安排1名司机或者维修人员负责修理过程中的修理质量、装配质量、调整质量及材料、配件质量进行检查、检测,及时填写《修理过程检验记录》,并对自行修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进度监控,负责过程中的工作联系和协调。

d.修理竣工验收

项修和大修竣工后,由运输安全部组织相关人员对修峻设备进行检测、试车、检查、验收,填写《修理竣工验收交接记录》作为修理费结算或工作考核、奖励依据。

第9篇 矿用设备设施器材使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为确保我矿用设备、器材的使用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及行业其它相关标准、规范,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1条 矿用设备、设施、器材使用管理

1、矿需要购置设备器材时,由使用单位填报购置申请审批表,报矿分管职能部门(生产设备机电器材为机电科,通防器材为通防科,支护材料为生产科)审核选型后经矿分管领导批准,并经矿主要领导签批后由供应科组织使用单位、机电科或审计科共同签订采购合同。

2、设备器材选型应在矿分管领导主持下进行,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系列化、节能化,选定的设备应是经国家权威部门鉴定的、三证(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产品合格证)齐全的、有煤安标志及防爆合格证的。

3、所有生产用设备(器材)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器材)操作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

4、贯彻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维护,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包机制,日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检修制度。

5、防爆设备(器材)入井必须遵守入井许可证制度。

6、对主要生产设备的安装使用,机电科应参与编制操作规程和安装质量标准。安装完毕后,应由机电科组织安装、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验收,进行试运转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才能投入使用。

7、有关职能科室分别建立日常管理制度。按照检查奖惩条例,定期进行检查,下达整改通告单,监督整改,保证在用设备、器材,保持完好状态。

第2条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前检测、检查

1、购置设备(器材)到货后由审计科质检组牵头组织供应、机电科(通防科、生产科)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或投入使用。验收要严格按照合同及有关标准进行,不得徇私舞弊,否则严肃追究验收人员的责任。

2、验收后将全部图纸、使用维护说明书、质量检查、试验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移交机电科资料室进行整理、建档登记保管(技术资料复印2份,原件交矿档案室存档,复印件1份交机电科资料室,1份交使用单位)

3、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对三环链、主要钢丝绳、皮带、电缆及通防仪器、支护、器材委托具有国家主管机关认证检测中心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大型设备系统改造、安装,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3条 设备、器材使用中的检验

1、设备(器材)使用中的检验由分管职能科室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编制实施计划,注明检验标准、周期、方法,指定取得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

2、由职能科室对所管理的设备(器材)按实施计划组织落实,派技术员参加现场测试或送检。检验不合格的要提出整改建议,报矿领导协调解决,要保证在用设备(器材)的性能达到生产要求。

3、由职能科室对所管理的设备(器材)的检验报告存档管理。复印若干份供其它单位借阅存档。

第4条 矿用设备(器材)的维护、更新和报废

(一)维护

1、机电科是矿生产设备(器材)日常修理的管理部门,负责修理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2、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使用范围内的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小修。

3、设备的中修和大修一般由矿机厂承担,机厂无力承担修理的设备,由机厂写出书面报告交机电科核实并签字盖章,上报分管设备领导批准,经主要领导同意,由机电科、审计科联合办理外委修理。

4、机电科负责每年年初,根据有关规定组织编制设备年度大修理计划。上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监督实施。

5、主提升、运输系统每天保证2小时的检修维护时间,采掘设备每天要保证不少于4小时的检修时间。

6、每月月底为固定停产检修日(特殊情况除外)。每月20日由机电科组织各设备使用单位召开检修预备会议,根据设备运行状态和生产情况认真编制停产检修计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下达检修任务书并监督实施。

7、设备检修完毕,由机电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不合格不准投入使用。

(二)更新、报废

1、设备更新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由机电科负责按照国家颁布的设备更新目录和规定的更新时间组织编制,经矿分管领导审批,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机电科组织实施。

2、由矿分管设备领导组织机电科、财务科、审计科等部门组成鉴定小组,提出报废意见,按下列规定执行:

①凡已提完折旧的老旧设备,由公司分管设备领导审批。

②凡未提完折旧确需提前报废时,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③凡提折旧达80%以上,单台设备原值不足3万元的设备,确需提前报废时,可按①项办理,其余值摊入成本。

④综采设备虽未达到使用年限,但出煤量已过国家有关规定的,并提完折旧者,亦可申请报废。

⑤矿用器材性能达不到生产要求,维修改造费用超过原值50%或社会上推出新型替代产品性能显著提高的,可申请报废,采购新型器材。

3、待报废设备(器材)在未批准前,应妥善保管好。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将其中可利用的部分,折价入帐,入库保管。

4、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由矿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写出报告,上报县国资局批准后办理报废冲账手续。报废设备的残值收益,应用于设备的改造与更新。

第10篇 设备安全管理检修维修制度

一、设备安全分为三级管理

1、公司设备动力科设专职设备安全管理员,对本单位全部设备进行建帐、建卡、建档。

2、车间设兼职设备安全员,负责本部门设备安全运转情况,检修维修情况,隐患和事故的报告。

3、班组设设备安全员,负责本班组的设备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间,填写安全隐患检查表。

二、定期检修制度

1、机动、传动设备每月进行一次液体润滑油的更换。

2、各类机泵每年进行一次解体检修。、

3、升降机(货梯),每天进行一次检查,每月进行一次检修。

4、电器设备开关,开关柜内电气器件(接触器接点)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5、防雷设备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检查测试。

6、变点室每年两次检修、清扫。

7、锅炉、油炉每年至少一次按国家运行标准进行检修。

第11篇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维修制度

检修前准备

1、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臵、设施的检修。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参与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2、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好任务的同时,书面交待好安全措施。

3、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人员对检修过程进行风险评价,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

4、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时,必须进行清洗臵换和有效隔离,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5、清洗臵换的设备,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置换有效合格。

6、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包括惰性气体)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车间加设盲板。

7、检查设备管道与运行中设备管道连接时,中间必须加隔盲板,在抽堵有毒气体盲板时,应戴好防毒面具。

8、设备检维修负责人要对移交检修的设备臵换处理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确认合格方可办理移交。

9、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专人监控,方能检修。

检修安全规定

1、检修人员要对检修项目进行检查,符合危险作业的项目办理审批手续,检修前准备工作符合检修要求方可进行检修。

2、一切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3、凡槽罐、设备、管线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上悬挂警告牌。

4、在受限空间、容器内及不通风处作业,应采取临时通风措施,或使用空气呼吸器等,并设专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5、凡检修用的临时照明,应使用36v 或者12v 电压的安全行灯,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线。

6、拆卸有危险的管道,应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松螺丝时应先松外面的,防止中毒和灼伤等伤害。

7、遇有易燃、易爆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8、设备内检修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担任,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检修人员保持有效联络。

9、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再次检修时必须重新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10、较大型设备内检修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竣工验收

1、检修竣工后,检修部门要细致检查,切勿将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将搭设的工作架台、拉设的临时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2、检修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示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经验收后,对检修前所堵设的盲板和切断的管线等要责成专人检查处理。

3、竣工验收时,生产和检修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是否全部符合检修标准,安全装臵是否恢复齐全。

4、生产单位自己检修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到现场检查验收。

5、检维修设备(设施)竣工验收单,签字验收后,交由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第12篇 汽车维修进厂检验制度

一、汽车的进厂检验由专职的报修业务人员负责,必要时可由专职检验员配合;

二、凡送厂维修的汽车,必须办理报修手续,进行进厂检验;

三、根据报修的内容,按交通部颁发的〈〈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规定确定汽车维修级别;

四、进厂检验一般采用询问,实地察看,仪器检测和路试的方法进行,以核实报修项目和维修级别;

五、报修业务人员应认真详细填写报修单;不得有遗漏,对不明确的地方应询问清楚,力求不漏报,不错报维修项目;

六、对维修期较长的车辆,可能遗失的附件,应填写交接清单,其附件应拆卸妥善保管;

七、汽车维修报修单和附件交接清单,报修用户应在上面签字认可并各交一份给用户备查;

八、报修业务人员应有良好的服务态度,认真听取用户的意见,不断定改进服务质量;

检维修管理制度(十二篇)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设备检修前、检修作业中及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的设备大、中、小修与抢修作业。2职责2.1安全处是本制度的制定单位,负责本制度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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