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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86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制度

第1篇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制度

1.目的

本制度中规定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建设中的质量检查验评工作程序,旨在突出过程控制的验收程序,更好的控制工程质量。从基础、工序、文件记录上为单位工程验收、工程总体验收奠定基础。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

3.责任

3.1施工承包商

按内部三级检验制度进行班组自检、工地或质检部门复检,并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和质监站的监督检查。每月编制四级验收计划报监理公司、三期办。及时编报“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报审表”(见附表1)和“工程质量报验单”(见附表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正确完成竣工验收资料,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报监理公司、三期办。

3.2设计单位

参加部分单位工程的验收,并提出意见。

3.3调试单位

完成单位工程的各项调试工作;参加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提出意见;接受监理公司、建设单位的监督。

3.4监理公司

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参加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提出监理意见;核签“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报审表”和“工程质量报验单”。

3.5建设单位

参加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

3.6质监站

根据《质监大纲》规定的监督项目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各项质监活动和该项目的签证工作,参加监督分部、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核定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

4.验收程序

4.1分部工程验收,分两个阶段进行,首先进行分项工程验收,而后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4.1.1分项工程验收办法如下:

4.1.1.1分项工程验收,是生产工序的验收,一般在工序结束后按质量计划中的检查点(h、w、r点)进行,施工承包商内部严格执行三级检验制度。

4.1.1.2凡须经监理公司、建设单位验收的分项工程,施工承包商复查合格后,提前24小时将“工程质量报验单”报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组织各方质检人员对该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及签证。

4.1.1.3分项工程验收以现场实物检查为主,同时检查施工记录的完整性与真实性。验评依据为电力部颁发的验评标准。

4.1.1.4鉴于有些分项工程划分范围大,一个分项工程常常分几次施工,要求每施工一次,验收一次,并记录完整,使验评工作正确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4.1.1.5分项工程验收后,必须填写质量检验评定文件。必要时填写验收的隐蔽工程文件,详见“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4.1.2分部工程验收

4.1.2.1分部工程验收,施工承包商自检合格后,提前48小时将“工程质量报验单”报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组织三期办、施工、设计等单位进行该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

4.1.2.2分部工程验收一般在所含全部分项工程完工验收,并有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试验报告结论(如混凝土强度、抗渗强度、金属一般强度、疲劳强度、焊接的无损检验和热处理等)后进行。

4.1.2.3分部工程验收以文件记录验收为主,现场实物抽查为辅。

4.1.2.4分部工程验收项目划分及验评等级划分按验评标准进行。

4.1.2.5分部分项工程验评中,有关上下的接口联系参见验评标准中的项目划分范围。

4.1.2.6确因客观原因使某分项工程未完工并未通过验评,属重要项目的,则不能进行分部验收;属次要项目的,列明未完项目,说明原因,明确责任单位,限定完成日期,经监理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分部验收。

4.2单位工程验收

4.2.1施工承包商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前7天向监理公司提出正式验收申请即“工程报验单”。

4.2.1.1前提条件:

a.单位工程验收的前提是事先完成该单位工程的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验收。

b.单位工程的全部工程量已经完成。

c.竣工验收文件、记录资料完整,真实齐全。

4.2.1.2验收原则

单位工程的验收原则上不存在验收后仍继续施工、调试的情况;如果确因客观原因某分部工程未验收,属重要性质的,则不能进行单位工程的验收;属次要性质的,要列明项目、说明原因、明确责任单位、限定完成日期,并经监理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予验收。但不能批准“竣工报告”。在遗留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及时补齐有关文件资料,形成完整的“竣工资料文件包”。

4.2.2监理公司在接到施工承包商的验收申请后,2日内根据正式验收的内容对该单位工程进行予验收,提出整改意见,限定整改日期。

4.2.3监理公司根据施工计划、进度和整改情况确定单位工程的正式验收日期。

4.2.4监理公司组织施工、设计、调试、建设单位、质监站等单位对该单位工程进行正式检查验收。

4.2.5正式验收程序:

4.2.5.1文件资料验收

a.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

b.建筑工程按验评标准中规定的“单位工程质量验评主要技术资料核查表”。

c.制造厂家设备图纸和说明书。

d.设备开箱及缺陷处理记录。

e.隐蔽工程验收报告及记录。

f.安装试验报告及记录。

g.单位工程分部试运或整套启动记录。

h.主要建筑及设备基础沉降记录(包括永久性水准标识)。

4.2.5.2质监站根据验收评审和观感得分,依据验评标准,最终评定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

4.2.5.3审阅未完项目表及具体处理计划。

4.2.5.4填写验收总评意见,决定工程等级。

4.2.5.5参加验评单位签字。

4.2.5.6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由施工承包商自评,经监理单位复核,由建设单位核定。

4.2.6验收结论

单位工程一经正式验收完毕,意味着土建工程具备使用条件,安装工程形成一定生产能力,即可移交生产单位“代保管”。移交时由建设单位、调试单位、生产单位、施工承包商签办“竣工验收移交签证书”。单位工程移交后,施工承包商仍负有保修的责任。工程总体验收,才视为建设单位正式验收各单位工程,具体事宜按工程承包合同。

5考核

5.1对工程四级验收前,必须在24小时之前通知监理,凡是施工承包商自身原因不能一次性通过四级验收的,将进行考核。

5.2工程质量报验单的报审时间原则上是不迟于监理四级验收前的24小时。凡不能按规定时间报审工程质量报验单及其他资料的,监理将进行考核。

5.3在验收过程中,监理人员提出的合理化要求,施工承包商要给予积极配合整改;对于不积极整改的,监理将进行考核。

上述考核参见《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奖惩管理办法》。

6.其他事宜

6.1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6.1.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6.1.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6.1.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6.1.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7.定义

为满足本管理制度的要求,采用了以下定义:

建设单位: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

三期办: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办

8.相关文件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9.附则

本制度由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办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制度2

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制度(二)

工程质量验收工作主要包括工程的隐检、预检、分项工程的交接检查验收、工程分阶段结构验收、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几个部分。

1、结构工程通过业主、监理,设计单位的验收和质检站的核验后,方可进行装修工程施工,为了使装修工序尽早插入,工程可分阶段进行验收。一般工程对基础工程单独进行的结构验收,主体部分根据进度安排分为几个阶段验收。结构验收工作在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下进行。在验收前,项目先进行自检,将验收部位的清理工作和结构处理工作做好。

2、单位工程的竣工检查分四步进行:首先是项目组织各专业工程师进行自查,第二步是公司质量部进行检查,第三步是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三方联合检查,第四步是质检站核验。单位工程的竣工检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对历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检站在相关手续上签认。

3、在结构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交验过程中不仅要检查建筑物实体的外观质量,还要检查相关内业资料。检查资料前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将验收部位的内业资料检查一遍,保证内业资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第3篇 工程质量考核、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掘进巷道工程质量管理,杜绝顶板事故出现,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力度,将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确保掘进巷道的工程质量,特制定掘进巷道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一、成立掘进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小组:

队长、副队长、技术员每天不定期对三班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程质量达标。

跟班队长、班组长对当班工程质量全面检查,确保质量合格。

二、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工程质量管理小组职责:全面组织负责本队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司和矿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会议精神,主持安排、落实、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公司和矿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会议精神,制定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制度,安排、落实、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三)、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矿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制度和工程质量管理各项工作,制定本队的工程质量制度和工作,处理隐患和解决工程质量问题。

三、工程质量管理目标:

实现锚杆(索)零失效,锚杆(索)无松动,确保支护质量合格。

四、管理要求:

(一)、必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检查验收、考核制度。

(二)、跟班干部必须对当班的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当班跟班干部必须在下班前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当班发现问题当班解决。

(三)、在管理考核制度上必须做到精细化、详细化到每个施工环节,每个施工工序必须落实到人头上,谁施工谁负责,升井后由跟班干部给予考核,当天兑现。

(四)、实行专人负责现场管理、监督检查验收工程质量,每班由班组长负责对当班工程质量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现场立即停工整改,工程质量对照标准要求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五)、每个班组必须配备一把力距扳手,把当班所打的锚杆螺帽上紧,做到无松动,托盘紧贴壁面,顶锚杆扭力不小于120n•m,帮锚杆扭力不小于80n•m。

(六)、每个掘进面必须有一台拉拔机,按规定对锚杆锚索锚固力进行检测(拉拔试验),顶锚杆拉拔力不小于80kn,帮锚杆拉拔力不小于60kn,锚索拉拔力不小于320kn,每次拉拔检测必须有记录。如小于或失效应立即重新补打锚杆锚索。

(七)、必须把当天进度及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上报调度中心,不汇报或汇报不实者对单位给予考核

五、工程质量考核办法

严格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中的巷道掘进工程质量标准及检查验收评分办法和设计及作业规程,严格贯彻执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规定,严把工程质量关。

(一)、每个锚杆孔都要按作业规程规定使用锚固剂数量,且扭矩力和拉拔力满足设计要求。锚固剂使用数量少于作业规程规定;锚杆扭矩达不到规定的;锚杆拉拔力达不到规定的,一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人20工分,连带班组长15工分,跟班队长10工分。

(二)、锚杆安装必须牢固,托盘基本密贴壁面,未接触部位必须楔紧,不松动,锚杆支护的排距为1000mm,间距为900mm(如特殊情况在规程措施中明确),锚索的间距为1600mm,排距为1000mm,间排距允许偏差为-100mm--100mm。锚杆外露长度控制在10mm~50mm;锚索的外露长度控制在150mm--250mm有偏差超过允许值的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罚,一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人20工分,连带班组长15工分,跟班队长10工分。

(三)、锚杆质量必须合格,使用不合格的锚杆,对使用班组处罚10工分/根。

(四)、采用不合格托盘的,每处处罚责任人10工分。

(五)、锚杆外露超长锯短的,每根处罚责任人10工分。

(六)、按照设计缺失锚杆的,每缺少一根处罚责任人40工分。

(七)、锚索托盘松动或未上托盘,每处处罚责任人100工分。

(八)、锚索未按照设计缺失的,每缺一根处罚责任人100工分。

(九)、采用锚网加钢带支护时,每一排钢带与钢带必须连成一体。钢带不搭接的,每处处罚10工分。

(十)、网与网必须连成整体,且搭接长度不小于100mm,网片搭接处必须用铁丝连接,双扣连网,连扣为三花形布置,扣间距不大于100mm,每扣铁丝不小于2股,连网扣牢固。有不符合其中任何一条的,每一处处罚10工分。

(十一)、金属网未铺到底,每米处罚10工分。

(十二)、巷道偏离中线设计最大允许值偏差的,每米处罚20工分。

(十三)、巷道宽度偏差值小于设计允许值的,每处处罚20工分。

(十四)、巷道高度偏差值小于设计允许值的,每处处罚20工分。

(十五)、巷道宽度偏差值大于设计允许值的,每处处罚20工分。

(十六)、巷道高度偏差值大于设计允许值的,每处处罚20工分。

以上规定必须要严格执行,领导小组务必要认真检查、验收、考核、落实。如果工程质量出了问题组长负主要责任。

第4篇 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申报、签证制度

1、 现场施工技术人员或专职质量检查人员随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对施工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技术指导、过程控制、现场旁站。对每道工序及施工环节要进行严格控制,真正起到为施工指导服务的作用。

2、 现场技术、质量检查人员对每项工程严格执行施工工序,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掌握设计及规范标准的要求,不得随意降低质量标准。

3、 各施工工序必须做到不合格工序不出手、不出班组。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

4、 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达到转换工序之前按标准要求及时进行自检,不合格不允许转换工序和报验。

5、 对转换工序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应及时报检。

6、 未能及时报检的工程不得擅自施工,凡擅自施工的工程视为不合格工程,责任应由擅自施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7、 对不听劝阻或说服的人员,擅自施工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负主要责任。

8、 经报检合格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经检验部门或单位签认后,决定同意下道工序施工时,方可施工。

第5篇 k矿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质量标准化、工程质量考核行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使验收考核工作组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促进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正常开展,规范现场施工行为,结合矿井现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质标办负责对全矿井下巷道质量标准化工作及单项工程进行动态监督检查、考核和验收的归口管理。

二、考核及验收依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及公司有关规定。

三、、各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将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单项工程单或临时派工单及时报送监理方及矿相关部门,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补充规程(措施)必须在改变原施工设计工程没有开始施工以前送交,不得因被有关部室查出问题以后编写补充规程措施或修改设计,否则按无规程措施施工或按原规程措施验收,作业规程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在规程中明确注明。

四、各单位施工的工程必须始终保持动态达标,每月组织自检,自检认为大豆标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职能科室提出验收申请、联系验收。否则,不予验收(视为拒验),后果自负。

五、质标办组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或工程质量验收,应通知有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参加,有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必须按时派人参加,参加右手人员应树枝验收标准,验收完毕后,必须在验收表(单)上签字,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无故不参加者将按公司有关奖惩办法处理。

六、各种工程验收时,必须严格按规定拉线(挂线)或使用激光定向仪,施工现场各种检测工具(锚杆锚索拉力计、扭力扳手、乳化液配比折射仪、单体支柱测压仪等)必须齐全有效、准确、完好正常使用,否则,改检测项视为不合格。

七、在工程质量考核验收中,充分利用各种检测手段和检测工具,用数据说话,对达不到工程质量要求和文明生产标准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下达整改通知单(整改通知单必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不按期整改的除对单位按规定处罚外,一并追究单位负责人 的责任呢,拒不签字责任者,按有关奖惩办法进行处罚。

八、煤巷掘进道遇断层,煤体松软,煤体节理发育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巷道超高超宽大于标准规定,必须有特殊施工措施,并注明支护方式,按施工措施,作业规程的规定考核验收。

九、各单位施工的工程验收时,工程主要负责人、验收员必须参加,并积极配合验收,并在考核验收表(单)上签字,确认验收结果,提出意见,针对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拒不签字,确认验收结果的,按实际考核验收为准,不予更改验收结果。

第6篇 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评定制度

1.目的

本制度中规定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建设中的质量检查验评工作程序,旨在突出过程控制的验收程序,更好的控制工程质量。从基础、工序、文件记录上为单位工程验收、工程总体验收奠定基础。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

3.责任

3.1施工承包商

按内部三级检验制度进行班组自检、工地或质检部门复检,并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和质监站的监督检查。每月编制四级验收计划报监理公司、三期办。及时编报“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报审表”(见附表1)和“工程质量报验单”(见附表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正确完成竣工验收资料,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报监理公司、三期办。

3.2设计单位

参加部分单位工程的验收,并提出意见。

3.3调试单位

完成单位工程的各项调试工作;参加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提出意见;接受监理公司、建设单位的监督。

3.4监理公司

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参加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提出监理意见;核签“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报审表”和“工程质量报验单”。

3.5建设单位

参加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

3.6质监站

根据《质监大纲》规定的监督项目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各项质监活动和该项目的签证工作,参加监督分部、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核定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

4.验收程序

4.1分部工程验收,分两个阶段进行,首先进行分项工程验收,而后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4.1.1分项工程验收办法如下:

4.1.1.1分项工程验收,是生产工序的验收,一般在工序结束后按质量计划中的检查点(h、w、r点)进行,施工承包商内部严格执行三级检验制度。

4.1.1.2凡须经监理公司、建设单位验收的分项工程,施工承包商复查合格后,提前24小时将“工程质量报验单”报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组织各方质检人员对该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及签证。

4.1.1.3分项工程验收以现场实物检查为主,同时检查施工记录的完整性与真实性。验评依据为电力部颁发的验评标准。

4.1.1.4鉴于有些分项工程划分范围大,一个分项工程常常分几次施工,要求每施工一次,验收一次,并记录完整,使验评工作正确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4.1.1.5分项工程验收后,必须填写质量检验评定文件。必要时填写验收的隐蔽工程文件,详见“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4.1.2分部工程验收

4.1.2.1分部工程验收,施工承包商自检合格后,提前48小时将“工程质量报验单”报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组织三期办、施工、设计等单位进行该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

4.1.2.2分部工程验收一般在所含全部分项工程完工验收,并有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试验报告结论(如混凝土强度、抗渗强度、金属一般强度、疲劳强度、焊接的无损检验和热处理等)后进行。

4.1.2.3分部工程验收以文件记录验收为主,现场实物抽查为辅。

4.1.2.4分部工程验收项目划分及验评等级划分按验评标准进行。

4.1.2.5分部分项工程验评中,有关上下的接口联系参见验评标准中的项目划分范围。

4.1.2.6确因客观原因使某分项工程未完工并未通过验评,属重要项目的,则不能进行分部验收;属次要项目的,列明未完项目,说明原因,明确责任单位,限定完成日期,经监理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分部验收。

4.2单位工程验收

4.2.1施工承包商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前7天向监理公司提出正式验收申请即“工程报验单”。

4.2.1.1前提条件:

a.单位工程验收的前提是事先完成该单位工程的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验收。

b.单位工程的全部工程量已经完成。

c.竣工验收文件、记录资料完整,真实齐全。

4.2.1.2验收原则

单位工程的验收原则上不存在验收后仍继续施工、调试的情况;如果确因客观原因某分部工程未验收,属重要性质的,则不能进行单位工程的验收;属次要性质的,要列明项目、说明原因、明确责任单位、限定完成日期,并经监理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予验收。但不能批准“竣工报告”。在遗留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及时补齐有关文件资料,形成完整的“竣工资料文件包”。

4.2.2监理公司在接到施工承包商的验收申请后,2日内根据正式验收的内容对该单位工程进行予验收,提出整改意见,限定整改日期。

4.2.3监理公司根据施工计划、进度和整改情况确定单位工程的正式验收日期。

4.2.4监理公司组织施工、设计、调试、建设单位、质监站等单位对该单位工程进行正式检查验收。

4.2.5正式验收程序:

4.2.5.1文件资料验收

a.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

b.建筑工程按验评标准中规定的“单位工程质量验评主要技术资料核查表”。

c.制造厂家设备图纸和说明书。

d.设备开箱及缺陷处理记录。

e.隐蔽工程验收报告及记录。

f.安装试验报告及记录。

g.单位工程分部试运或整套启动记录。

h.主要建筑及设备基础沉降记录(包括永久性水准标识)。

4.2.5.2质监站根据验收评审和观感得分,依据验评标准,最终评定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

4.2.5.3审阅未完项目表及具体处理计划。

4.2.5.4填写验收总评意见,决定工程等级。

4.2.5.5参加验评单位签字。

4.2.5.6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由施工承包商自评,经监理单位复核,由建设单位核定。

4.2.6验收结论

单位工程一经正式验收完毕,意味着土建工程具备使用条件,安装工程形成一定生产能力,即可移交生产单位“代保管”。移交时由建设单位、调试单位、生产单位、施工承包商签办“竣工验收移交签证书”。单位工程移交后,施工承包商仍负有保修的责任。工程总体验收,才视为建设单位正式验收各单位工程,具体事宜按工程承包合同。

5考核

5.1对工程四级验收前,必须在24小时之前通知监理,凡是施工承包商自身原因不能一次性通过四级验收的,将进行考核。

5.2工程质量报验单的报审时间原则上是不迟于监理四级验收前的24小时。凡不能按规定时间报审工程质量报验单及其他资料的,监理将进行考核。

5.3在验收过程中,监理人员提出的合理化要求,施工承包商要给予积极配合整改;对于不积极整改的,监理将进行考核。

上述考核参见《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奖惩管理办法》。

6.其他事宜

6.1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6.1.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6.1.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6.1.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6.1.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7.定义

为满足本管理制度的要求,采用了以下定义:

建设单位: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

三期办: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办

8.相关文件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9.附则

本制度由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办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7篇 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质量标准化、工程质量考核行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使验收考核工作组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促进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正常开展,规范现场施工行为,结合矿井现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质标办负责对全矿井下巷道质量标准化工作及单项工程进行动态监督检查、考核和验收的归口管理。

二、考核及验收依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及公司有关规定。

三、、各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将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单项工程单或临时派工单及时报送监理方及矿相关部门,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补充规程(措施)必须在改变原施工设计工程没有开始施工以前送交,不得因被有关部室查出问题以后编写补充规程措施或修改设计,否则按无规程措施施工或按原规程措施验收,作业规程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在规程中明确注明。

四、各单位施工的工程必须始终保持动态达标,每月组织自检,自检认为大豆标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职能科室提出验收申请、联系验收。否则,不予验收(视为拒验),后果自负。

五、质标办组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或工程质量验收,应通知有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参加,有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必须按时派人参加,参加右手人员应树枝验收标准,验收完毕后,必须在验收表(单)上签字,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无故不参加者将按公司有关奖惩办法处理。

六、各种工程验收时,必须严格按规定拉线(挂线)或使用激光定向仪,施工现场各种检测工具(锚杆锚索拉力计、扭力扳手、乳化液配比折射仪、单体支柱测压仪等)必须齐全有效、准确、完好正常使用,否则,改检测项视为不合格。

七、在工程质量考核验收中,充分利用各种检测手段和检测工具,用数据说话,对达不到工程质量要求和文明生产标准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下达整改通知单(整改通知单必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不按期整改的除对单位按规定处罚外,一并追究单位负责人 的责任呢,拒不签字责任者,按有关奖惩办法进行处罚。

八、煤巷掘进道遇断层,煤体松软,煤体节理发育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巷道超高超宽大于标准规定,必须有特殊施工措施,并注明支护方式,按施工措施,作业规程的规定考核验收。

九、各单位施工的工程验收时,工程主要负责人、验收员必须参加,并积极配合验收,并在考核验收表(单)上签字,确认验收结果,提出意见,针对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拒不签字,确认验收结果的,按实际考核验收为准,不予更改验收结果。

第8篇 公寓楼装饰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公寓楼装饰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制度

1)预检:工程施工过程中,经测量所放的各类控制线,如标高线、墙体位置线等,在与其相关的各种分项工程作业之前,必须进行检查复核并记录,保证外观位置的正确无误。

2)隐检:凡被下道工序所掩盖而无法进行质量检查的过程,在下道工序开始前必须进行隐蔽检查,检查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

3)自检: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完毕后,操作人员必须进行自检并做好自检记录,不合格处由原操作人员进行整改,直至合格为止,专业施工员、班组长要在自检记录上签字认可。

4)交接检:施工过程中不同的工种、工序、班组之间进行交接检,由专业施工员组织双方人员参加并做好交接检记录,不合格的项目由原操作人员进行整改直至合格为止。各专业分包间交叉施工时,应在统一协调下,合理安排,并办理好交接工作和有关的成品保护工作。

5)标识:每一分项工程完成后,专业施工员对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后按照部位或区域进行标识,即粘贴标识牌和质量记录标自检、互检、交接检施工队伍三检记录质量评定识。合格的在标识牌上盖蓝章,不合格的在标识牌上盖红章,不合格的要下发书面的整改通知单,整改合格后重新进行标识。

6)分项验收:分项工程完成后,按照合同及有关规范要求,专业施工员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评定,由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等级。

7)质量验收:项目组织对各分项工程检查验收后,由专业施工员填写书面的工程报验资料,报监理做最终的分项工程检查验收。

8)质量监督:除项目设专职的质量检查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外,公司总部的质量检查人员定期对该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书面的整改通知单,并跟踪复查,直至整改合格。

9)分部验收:每一分部工程完成后,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对分部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并核定等级。

第9篇 医院装饰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医院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6-1 现场质量检查的制度

6-1-1 开工前检查。目的是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开工后能否连续正常施工,能否保证工程质量。

6-1-2 工序交接检查。对于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在自检、互检的基础上,还要组织专职人员进行工序交接检查。

6-1-3 隐蔽工程检查。凡是隐蔽工程均应检查认证后方能掩盖。

6-1-4 停工后复工前的检查。因处理质量问题或某种原因停工后需复工时,亦应经检查认可后方能复工。

6-1-5 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应经检查认可,签署验收记录后,才允许进行下一工程项目施工。

6-1-6 成品保护检查。检查成品有无保护措施,或保护措施是否可靠。

此外,还应该经常深入现场,对施工操作质量进行巡视检查;必要时,还应进行跟班或追踪检查。

6-2 现场质量检查的方法

现场进行质量检查的方法有目测法、实测法和试验法三种。

6-2-1 目测法:其手段可归纳为看、摸、敲、照四个字。

看,就是根据质量标准进行外观目测。如墙纸裱糊质量应是:纸面无斑痕、空鼓、气泡、折皱;每一墙面纸的颜色、花纹一致;斜视无胶痕,纹理无压平、起光现象;对缝无离缝、搭缝、张嘴;对缝处图案、花纹完整;裁纸的一边不能对缝,只能搭接;墙纸只能在阴角处搭接,阳角应采用包角等。又如,清水墙面是否洁净,喷涂是否密实和颜色是否均匀,内墙抹灰大面及口角是否平直,地面是否光洁平整,油漆浆活表面观感,施工顺序是否合理,工人操作是否正确等,均是通过目测检查、评价。

摸,就是手感检查。主要用于装饰工程的某些检查项目,如水刷石、干粘石粘结牢固程度,油漆的光滑度,浆活是否掉粉,地面有无起砂等,均可通过手摸加以鉴别。

敲,是动用工具进行音感检查。对地面工程、装饰工程中水磨石、面砖、锦砖和大理石贴面等,均应进行敲击检查,通过声音的虚实确定有无空鼓,还可根据声音的清脆和沉闷,判定属于面空鼓或底层空鼓。此外,用手敲玻璃,如发出颤动音响,一般是底灰不满或压条不实。

照,对于难以看或光线较暗的部位,则可采用镜子把射或灯光照射的方法进行检查。

6-2-2 实测法:就是通过实测数据与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所规定的允许偏差对照,来判别质量是否合格。实测检查法的手段,也可归纳为靠、吊、量、套四个字。

靠,是用直尺,靠尺检查墙面.地面.屋面的平整度。

吊,是用托线板以线锤吊线检查垂直度。

量,是用测量工具和计蛤仪表等检查断面尺寸、轴线、标高、湿度、温度等的偏差。

套,是以方尺套方,辅以靠尺检查。如对阴阳角的方正,踢脚线的垂直度,预制构件的方正等项目的检查。对门窗及构配件的对角线(窜角)检查,也是套方的特殊手段。

6-2-3 试验检查:指必须通过试验手段,才能对质量进行判断的检查方法。如对桩或地基的静裁试验,确定其承裁力;对钢结构进行稳定性试验,确定是否产生失稳现象;对钢筋对焊进行接力试验,检验焊接的质量等。

6-3 工地检查和巡视

施工员或质检员的现场目测检查是一种主要方法,其涉及的范围可以很广,能在一天内发现许多警告信号或低劣的征兆。虽然是有些目测检查结果不能作为质量的正式判定依据,但对这些部位进行进一步的检验,及早解决工程的质量问题,对施工是非常有利的。

经验丰富的质检员与施工员,在觉察缺陷与低劣操作工艺的警告信号方面往往具有敏锐的鉴别力。但应培养出观察、记录并报告所见到的操作工艺的习惯和洞察力。根据颜色、表面状况、简单卷尺的测量、步距测量、脚后跟检查压实程序等等最简单的办法,留意工程存在的问题。

在施工过程中,技术负责人应有计划地巡视工地各部分,应当每天对全部工程巡视一次。当发现某些点的质量明显太差时,最好先说服操作作者改善后再全面检查,一般挑选质量较差的点进行取样抽查。

在巡视检查时,不能干涉班组的作业,而应在某职权范围内劝告、引导、建议改善工作。技术负责人或质检员应作好检查和巡视的记录和个人日记。

6-4 旁站监督

工程的每感部位或重要工程都有必要在施工时实行旁站监督,即技术负责人和质检员始终在现场监视操作过程。

这些每感部位或重要工序在施工时比其余部位更易于形成缺陷,而且纠正起来很困难和昂贵。对这一类工程要予以特别的控制。

旁站的目的,在于尽早发现事故苗头,杜绝或减少质量问题的产生,消除质量隐患,因此,旁站应当是全天候、全过程的现场监督。

6-5 工序管理

工程质量监理不仅仅是质量验收,而是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控制。落实这一思想的主要方法就是工序管理程序。如下图所示。

工序管理的主要意图是对每道工序的开工和质量验收进行直接控制,并进行中间交工验收,这一程序全部用表格记录下来,并将全部检查和试验结果纳入质量验收过程中。

工序管理流程图:(略)

第10篇 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1、 项目部由主管领导组织主持,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每月进行一次质量大检查。施工队主管领导主持,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每半月组织一次质量大检查。检查后及时通报,严格执行奖罚制度,达到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2、 凡对施工过程的路基基底处理,各类基坑、基础工程、隧道围岩地质,衬砌、回填和塌方处理,各类工程钢筋布置,防水隐蔽工程,均应经现场监理检查并签证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 凡需进行隐蔽的工程,未经监理检查自行隐蔽者,应揭盖重新补验,造成的损失自行负责。

4、 隐蔽检查应及时,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自检合格后,填写检查证,备齐有关资料,提前通知现场监理人员,到现场检查办理签证手续。经检查合格后,应立即封闭。

5、 检查中发现地质变化与设计不符,本级不能处理者,应及时上报有关单位或设计单位。

6、 检查工作,除按工程检查证规定的项目逐项检查外,还应查看图纸,并对其位置,高程和施工尺寸进行调查,调查情况应记入施工日志。

7、 隐蔽工程检查证,铁路工程按照铁道部例行程序进行表内的内容检查,其他工程按行业或业主规定表格内容进行。

8、 隐蔽工程检查证应用钢笔,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填写。字迹工整,数据准确,一式不得少于三份,分别进行整理归档存放。

第11篇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制度

1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的依据

1) 工程质量检查是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用规定的方法和手段,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测,确定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2)每个单位工程施工前,要根据gb50300-200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4条,划分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与验收批,从而编制检查与验收计划。

2质检制度

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质量检查制度:

1) 原材料、半成品和各种加工预制品的检查制度

定货时应依据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签订合同,必要时应先鉴定样品,鉴定合格的样品应予封存,作为进场验收的依据。必须保证材料、半成品和各项加工预制品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参考试验检验制度)。

2) 自检、交接检和专业检查的'三检'制度

自检:生产者必须对自己的操作质量负责,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自检,达到以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目标后,报专业工程师(施工员)。

专业检查:由主管工程师组织专业工程师(施工员)、质检工程师(质量检查员)对分项、检验批进行检查。

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完成后,主管工程师组织专业工程师(施工员)、质检工程师(质量检查员)、班组长对分部工程、重要分项工程进行交接检查,一般分项的交接由专业工程师(施工员)组织班组长进行交接检查,由交方填写'工序交接检查记录',经双方认真检查达到质量标准并签字后才准进行下道工序。后道工序必须对已完成品进行保护,如有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施工后道工序的单位承担后果。工序交接检查时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监督认可。

所有检验批必须作为一道工序,提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未经检验、评定的项目,不得进行下道工序,违者应按规定对其实行处罚。对无自检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者,不予进行专检。检验应由主管工程师、专业工程师(施工员)、班组长等共同参加,质检工程师(质量检查员)评定。

3) 样板检查制度

施工前必须对模板、钢筋、砌筑、装饰装修、防水、地面面层、门窗及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给排水与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安装等项目做出样板,样板部位由项目主管工程师确定。样板施工完后,主管工程师组织施工员、质检员进行检查。楼地面、装饰、门窗、安装等工程的样板还应经建设单位、当地监督部门(如有要求时)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全面施工。请监理单位参加样板检查。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制度

检验批工程和分项工程的验收,在项目部自检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后,上报监理(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人员)组织验收时,主管工程师、专业施工员、专业质量检查员、分包项目经理、施工班组长参加。

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在项目部自检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后,书面报监理(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时,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主管工程师、专业质量检查员、分包单位负责人、分包技术人员参加。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验收书面报局技术、质量部门,待内部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建设)单位还应有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和项目部相关人员参加。

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在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的局经理、总工、技术与质量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主管工程师参加。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督促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5)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单位工程当由几个分包单位施工时其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检查评定,总包单位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总包单位有责任监督和帮助各分包单位搞好工程质量,并应做好审查分包单位的施工方案、隐蔽工程检查,把好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关、施工过程中的操作质量巡视检查、分部、分项、检验批和关键工程质量监督,技术管理和技术档案资料收集、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等质量检查工作。

第12篇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1、 项目部由主管领导组织主持,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每月进行一次质量大检查。施工队主管领导主持,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每半月组织一次质量大检查。检查后及时通报,严格执行奖罚制度,达到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2、 凡对施工过程的路基基底处理,各类基坑、基础工程、隧道围岩地质,衬砌、回填和塌方处理,各类工程钢筋布置,防水隐蔽工程,均应经现场监理检查并签证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 凡需进行隐蔽的工程,未经监理检查自行隐蔽者,应揭盖重新补验,造成的损失自行负责。

4、 隐蔽检查应及时,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自检合格后,填写检查证,备齐有关资料,提前通知现场监理人员,到现场检查办理签证手续。经检查合格后,应立即封闭。

5、 检查中发现地质变化与设计不符,本级不能处理者,应及时上报有关单位或设计单位。

6、 检查工作,除按工程检查证规定的项目逐项检查外,还应查看图纸,并对其位置,高程和施工尺寸进行调查,调查情况应记入施工日志。

7、 隐蔽工程检查证,铁路工程按照铁道部例行程序进行表内的内容检查,其他工程按行业或业主规定表格内容进行。

8、 隐蔽工程检查证应用钢笔,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填写。字迹工整,数据准确,一式不得少于三份,分别进行整理归档存放。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制度(十二篇)

1.目的本制度中规定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建设中的质量检查验评工作程序,旨在突出过程控制的验收程序,更好的控制工程质量。从基础、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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