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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选型、购置及验收制度(十篇)

发布时间:2024-04-04 13:44:22 查看人数:67

设备选型、购置及验收制度

第1篇 设备选型、购置及验收制度

一、机电矿长根据矿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机电科及有关单位进行设备选型。

二、矿属各单位每年在11月前根据要求,认真填写下年度的设备购置或更新申请计划报机电科。根据生产变化需要调整当年的计划,一般应提前2—3个月提出申请报机电科。无申请的一律不予安排,四证不全的设备一律不予验收。

三、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召集机电、生产、财务、申请单位等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根据维简资金总体情况合理安排设备的购置和更新,并对新技术设备的更新换代进行技术论证,确定购置意见。重大问题由公司办公会讨论决定,有关部门分工办理,及时上报。

四、凡列入购置计划的项目,机电科要认真组织落实,并及时填报各种报表。

五、对生产急需,经矿领导和上级部门确认需挂账处理的项目,机电科要认真登记,作为结专下年的依据。

六、设备到矿后机电科要组织设备管理员、使用单位认真按规定进行验收,主要内容有:

(一)检查外观和包装情况。

(二)按装箱单清点零部件、随机文件、工具等,备件、附件、工具等要立帐登记。

(三)设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及有关技术资料,由验收员交机电科存档管理。

(四)可做的性能试验按国标进行试验,非标设备按说明书、技术要求制定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五)由机电科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人员由机电科长或副科长、设备管理人员和使用单位技术人员组成、不得少于三人。验收合格的设备保管员建帐、登记入库。

七、验收合格的设备,保管员要建账登记,做到分级管理,a级为主要生产设备b级为一般生产设备,c级为非生产设备。

八、设备库保管员要对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及保养,确保设备台台完好。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卸设备。

九、库存设备要每半年盘存一次,并与管理员对账目。

第2篇 设备选型、购置安全制度

1、机电科根据本矿生产的需要和原有设备状况,及时召集机电工程技术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共同研究设备选型、购置计划。

2、设备购置计划要写明设备用途、规格、型号、数量及投资数额报请矿长、总工程师或主管矿长批准实施。

3、购置设备必须进行选型设计、技术论证、厂家调研,所购置的设备必须经济合理,技术先进,质量可靠,并符合本矿使用条件。严禁购置国家规定的淘汰型高耗、低效设备。

4、购置设备必须确定合理的进货日期。既不能提前过长,积压资金,也不能影响生产使用。

5、购置设备到货后,供销科及时通知机电科设备组,并牵头组织设备验收工作,清点其数量、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要求,验收合格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6、新到设备必须具备产品说明书和出厂合格证。大型设备必须图纸资料齐全,无缺件、损件,否则设备组拒绝验收,待收集资料等工作完毕后再次验收。

第3篇 防爆电气电器设备选型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为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失爆,要严把“三关”,即:进货验收关;入井验收发放关;安装使用维护关。

1)、进货验收关:机运部经营管理部在调进、租赁、购进电气设备、电工仪器仪表、小型电器、电缆及缆线时,必须从严掌握其使用范围及条件。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有相应的《防爆产品生产许可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并要求建立相应台帐,台帐上注明产品名称和主要技术参数、各主要证件号,合格证件必须要分类长期妥善保存。各队领用时,产品允许使用条件和场所由该队技术人员对照说明书及技术资料进行把关。

2)入井验收发放关: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防爆检查员应持证检查每台(件)防爆电气设备或小型电器的隔爆性能,符合标准的经签发《防爆合格证》、《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证》方能发放使用,并在同类设备相同部位粘贴《防爆合格证》。《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证》、《防爆合格证》填写内容及粘贴部位具体执行窑街煤电公司《矿井防爆电气管理细则》。建立健全相应台帐,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和电器在入井前,必须要进行登记建账,对检修、检验的人员及有关性能参数进行详细记录,此项工作由各队队长和技术负责人负责检查落实。各队领用电气设备、缆线时,电工必须对照《电工手册》选用合适的容量允许数值,由各队技术人员把关,严禁超允许值运行或使用。机电一队电检车间质量验收员或防爆检查员对新进电气设备和车间检修后的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负责,防爆设备检查员必须持有经煤电公司或上级单位在职培训和考核合格所发的《防爆设备检查员证》。

3)安装使用维护关:防爆设备安装时,领用安装人员应首先检查设备是否有《防爆合格证》、《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证》和《检修合格证》,无证设备不得领用和安装,否则产生后果由安装人员负责。

按设计新安装的防爆电气设备运行前,须经机运部主管技术人员、防爆检查组成员及使用单位负责人、电工共同验收,确认质量完好无失爆后,安装、使用、检查组三方签字交接,然后方能投入使用。零星安装的防爆电气设备或小型电器应由交接双方电工负责验收交接后方可使用。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各单位使用的电气设备、小型电器、供电线路等必须负责保持完好及隔爆性能。

防爆设备定期检查、失爆检查及对电气设备失爆责任人的处理执行窑街煤电公司《矿井防爆电气管理细则》及矿上的各有关规定。

第4篇 设备选型购置验收制度

一、机电矿长根据矿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机电科及有关单位进行设备选型。

二、矿属各单位每年在11月前根据要求,认真填写下年度的设备购置或更新申请计划报机电科。根据生产变化需要调整当年的计划,一般应提前2—3个月提出申请报机电科。无申请的一律不予安排,四证不全的设备一律不予验收。

三、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召集机电、生产、财务、申请单位等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根据维简资金总体情况合理安排设备的购置和更新,并对新技术设备的更新换代进行技术论证,确定购置意见。重大问题由公司办公会讨论决定,有关部门分工办理,及时上报。

四、凡列入购置计划的项目,机电科要认真组织落实,并及时填报各种报表。

五、对生产急需,经矿领导和上级部门确认需挂账处理的项目,机电科要认真登记,作为结专下年的依据。

六、设备到矿后机电科要组织设备管理员、使用单位认真按规定进行验收,主要内容有:

(一)检查外观和包装情况。

(二)按装箱单清点零部件、随机文件、工具等,备件、附件、工具等要立帐登记。

(三)设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及有关技术资料,由验收员交机电科存档管理。

(四)可做的性能试验按国标进行试验,非标设备按说明书、技术要求制定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五)由机电科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人员由机电科长或副科长、设备管理人员和使用单位技术人员组成、不得少于三人。验收合格的设备保管员建帐、登记入库。

七、验收合格的设备,保管员要建账登记,做到分级管理,a级为主要生产设备b级为一般生产设备,c级为非生产设备。

八、设备库保管员要对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及保养,确保设备台台完好。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卸设备。

九、库存设备要每半年盘存一次,并与管理员对账目。

第5篇 设备的选型、购置、开箱验收制度

1.设备的选型:全矿各单位需要增置设备时,应由使用单位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提出增置设备的技术性能、可靠性和维修性的要求,在矿机电总工程师主持下,由机电、技术、设备管理、使用单位等对所需设备的型号和技术性能进行可行性分析。

分析论证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有较高的生产效率;

(2)有较为可靠的质量;

(3)安全性能可靠,少污染,低噪音;

(4)配套齐全、结构合理、灵活方便;

(5)能大幅度降低能源和材料消耗;

(6)有较长的使用寿命和较低的寿命周期费用;

(7)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三化(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程度高,易于维修;

(8)防止采用落后、淘汰机型的设备。

2.设备的购置:设备管理部门根据矿论证后的决策编制计划报矿计划部门,经矿长批准上报局计划部门,由局器材部门统一定货,矿设备部门到机电处办理设备领用证。

3.开箱验收:新设备到货,由机电科长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共同拆箱,按设备装箱单逐项验收,并填写报告单。随机资料由设备管理部门存入档案,设备入机电设备库待安装,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登记、编号、建卡,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入帐。

第6篇 机电设备选型购置制度

一、凡构成本矿固定资产的机电设备专用仪器、仪表、起重运输车辆、医疗生活设备均由机电科设备组归口管理。

二、调入设备、租赁设备由本矿编制计划,申请调入或租入,经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调入或租入设备手续,并根据有关规定计提折旧费及交纳租赁费用。

三、矿每年根据集团公司核定的设备更新资金,编制设备更新计划,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统一购置。如有特殊情况需在更新计划之外,更新某种设备时,须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并在调整计划中明确列出。

四、矿设备更新时,由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列出初步计划报设备组。设备组根据同类设备的装备、使用情况及国家有关政策考虑其经济,技术效益,列出全矿更新计划;经生产技术、机电设备、计划财务,基建后勤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后,报矿办公会研究通过。

五、设备更新计划编排序列:

1、井下生产设备。

2、地面大型设备、筛选设备。

3、水暖供热设备、基建设备。

4、超重运输备。

5、生活后勤、环保设备。

6、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所需设备。

六、设备选型,特别是耗能量大、容量大的设备,要害设备,必须由机电专业人员,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可行性分析,然后提出规格型号,详细说明其技术,经济性能,编写设备选型说明书报机电副总,审批后交由设备组办理。

七、基本建设或改扩建工程设备选型由集团公司以上设计部门根据工程概算及工程设计提出,由集团公司组织供货,其它任何部门都不得擅自修改,不得用低于原定技术经济性能的设备代替。

八、设备选型应根据国家及主管部门规定的精神,选用其技术性能先进的优质高效设备,凡属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一律不得选用。

第7篇 机电设备选型更新制度

1、机电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生产实际,了解情况,确实掌握全矿机电设备状况,严格把关,不需要的不予购买。

2、对一些确需增购设备或配件的,需由机电科作出计划,由科长、矿长逐级批准后购买。

3、对于购置的设备及配件,必须由机电科检验,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质量是否合格,验收合格后方可登记入库。

4、对一些急需配件,必须注明情况,按规定时间供应,否则哪个环节影响生产,追究哪个环节责任。

5、计划购置设备时,有关人员必须进行技术咨询,机电科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后,经科长签字报矿长审批购进。

6、机电科根据全矿设备运行情况,对老、旧、杂设备根据使用情况,作出更新计划,进行技术咨询后,报矿长批准进行购置。每年必须做出更新计划及时报有关部门进行论证。

第8篇 设备选型购置封存报废制度

1对大型设备,有公司组织人员对设备进行选型计算,报总工程师批准

2对电气设备根据矿井配置,使用负荷,需用条件,选型计算每台设备的型号,容量电流,过负荷保留值的整定值,按国家规范进行选型。

3对各类电气设备执行标准,选择设备质量好,性能好的设备。

4购置的各类机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许用产品的规定并有煤矿标志准用证和防爆合格证。

5对闲置不用和维修好的设备必须交专人管理,不得在露天存放暴晒雨淋。

6新购置的机械电气设备必须进行出厂日期型号进行登计入库。

第9篇 设备的选型购置开箱验收制度

1.设备的选型:全矿各单位需要增置设备时,应由使用单位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提出增置设备的技术性能、可靠性和维修性的要求,在矿机电总工程师主持下,由机电、技术、设备管理、使用单位等对所需设备的型号和技术性能进行可行性分析。

分析论证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有较高的生产效率;

(2)有较为可靠的质量;

(3)安全性能可靠,少污染,低噪音;

(4)配套齐全、结构合理、灵活方便;

(5)能大幅度降低能源和材料消耗;

(6)有较长的使用寿命和较低的寿命周期费用;

(7)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三化(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程度高,易于维修;

(8)防止采用落后、淘汰机型的设备。

2.设备的购置:设备管理部门根据矿论证后的决策编制计划报矿计划部门,经矿长批准上报局计划部门,由局器材部门统一定货,矿设备部门到机电处办理设备领用证。

3.开箱验收:新设备到货,由机电科长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共同拆箱,按设备装箱单逐项验收,并填写报告单。随机资料由设备管理部门存入档案,设备入机电设备库待安装,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登记、编号、建卡,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入帐。

第10篇 机电设备选型购置管理制度

一、凡构成本矿固定资产的机电设备专用仪器、仪表、起重运输车辆、医疗生活设备均由机电科设备组归口管理。

二、调入设备、租赁设备由本矿编制计划,申请调入或租入,经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调入或租入设备手续,并根据有关规定计提折旧费及交纳租赁费用。

三、矿每年根据集团公司核定的设备更新资金,编制设备更新计划,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统一购置。如有特殊情况需在更新计划之外,更新某种设备时,须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并在调整计划中明确列出。

四、矿设备更新时,由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列出初步计划报设备组。设备组根据同类设备的装备、使用情况及国家有关政策考虑其经济,技术效益,列出全矿更新计划;经生产技术、机电设备、计划财务,基建后勤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后,报矿办公会研究通过。

五、设备更新计划编排序列:

1、井下生产设备。

2、地面大型设备、筛选设备。

3、水暖供热设备、基建设备。

4、超重运输备。

5、生活后勤、环保设备。

6、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所需设备。

六、设备选型,特别是耗能量大、容量大的设备,要害设备,必须由机电专业人员,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可行性分析,然后提出规格型号,详细说明其技术,经济性能,编写设备选型说明书报机电副总,审批后交由设备组办理。

七、基本建设或改扩建工程设备选型由集团公司以上设计部门根据工程概算及工程设计提出,由集团公司组织供货,其它任何部门都不得擅自修改,不得用低于原定技术经济性能的设备代替。

八、设备选型应根据国家及主管部门规定的精神,选用其技术性能先进的优质高效设备,凡属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一律不得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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