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设备更新改造、调剂、报废制度
设备更新改造是指原设备基础对该设备进行改进和改装设备。如需要更换改造,应由机电有关部门填写申请报告单并附更新方案,报机电处审批,批准后由机电科组织实施。
1、设备的调剂(包括出矿、入矿)由机电科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正式办设备调拨单,本矿其他单位不得私自调拨设备。
2、设备的报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按规定申请报废。
3、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高耗低能无改造价值。
4、绝缘老化无修复价值或能修复但修理费用超过更新费用的。
5、因事故或其它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设备。
6、设备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机电科按公司机电处文件精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确定是否报废。
7、设备确定报废由机电科负责办理有关报废手续,报上级批准。
8、未经批准报废的设备,任何部门不得拆卸使用该机零部件。
9、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到机电科场地拆卸各种设备的零部件。
第2篇 设备更新改造封存启封调拨报废制度
a.设备的更新改造:设备需要更新改造,应由机电或生产技术部门填写申请书,并附更新改造方案报矿务局有关部门审批,批准后由机电科负责组织实施。
1.设备的更新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
(2)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4)经过预测,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2.设备的技术改造原则是促进生产发展的有效程度。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组织实施:
(1)节约能源、原材料,降低生产成本;
(2)改革产品结构,使产品升级换代,提高性能和质量;
(3)合理利用资源,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b.设备的封存、启封:
1.设备封存是指闲置三个月以上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机电科批准后,填写封存单,交财务科办理停止折旧提交手续,交机电科设备库保管,封存设备必须达到完好。
2.封存设备需启用时,由使用单位向机电科提出申请,填写启用单交财务办理折旧费用提成手续,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3.停用封存、启用申请要填清理由、设备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日期、技术状况、用途等。
4.封存设备的所有附属设备、附件、专用工具等,随同主机清点封存,切断电源,做好防锈、挂牌保管工作。
c.设备的调拨:由机电科按局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调拨单,其它单位不得私自调拨设备。
d.设备的报废:设备的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明细和意见,由机电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鉴定,机电科办理手续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设备报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高耗、低能不能改造利用;
2.使用年限未到,但效率低,达不到环保要求,无改造价值;
3.绝缘老化、无修复价值或能修复但修理费用超过更新费用的设备;
4.因事故或其它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5.腐蚀过甚,无修复价值,或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设备。
第3篇 机电设备更新改造、报废制度
设备更新、改造
根据生产要求,各连队在每年12月提出下年度的设备更新、改造计划,报机电科及机电矿长,设备的更新改造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各种文件和《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的相关要求,计划编出后必须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年度设备的更新、改造由机电矿长负责,机电科参与实施,机电科及相关部门的技术人员对其中的技术问题提出技术指导;公司按规定提取设备更新、改造基金。
机电科汇总审批后的计划,督促各连队制定更新、改造方案;对于重大设备的更新、改造,机电科相关技术人员要对更新、改造的设备进行技术方面的存档。
对于改造的设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要及时拿出改造方案,制定改造措施,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更新改造的设备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减少环境污染,降低能源消耗。
报废
一、对超过使用年限低效高耗的陈旧设备,应申请报废处理。
二、对损坏严重,修复价值超过原价80%的设备,应申请报废。
三、对失爆的电气设备已无修复可能的应申请报废。
四、所有申请报废的设备,必须经过有关技术人员的检查鉴定,报上级有关领导批准。
五、批准报废的设备,由机电科注销该设备的设备台账。
六、报废的机电设备只可拆零部件使用,不准整机再用。
七、报废的机电设备由矿有关部门统一管理。
第4篇 设备更新改造、封存、启封、调拨、报废制度
a.设备的更新改造:设备需要更新改造,应由机电或生产技术部门填写申请书,并附更新改造方案报矿务局有关部门审批,批准后由机电科负责组织实施。
1.设备的更新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
(2)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4)经过预测,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2.设备的技术改造原则是促进生产发展的有效程度。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组织实施:
(1)节约能源、原材料,降低生产成本;
(2)改革产品结构,使产品升级换代,提高性能和质量;
(3)合理利用资源,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b.设备的封存、启封:
1.设备封存是指闲置三个月以上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机电科批准后,填写封存单,交财务科办理停止折旧提交手续,交机电科设备库保管,封存设备必须达到完好。
2.封存设备需启用时,由使用单位向机电科提出申请,填写启用单交财务办理折旧费用提成手续,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3.停用封存、启用申请要填清理由、设备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日期、技术状况、用途等。
4.封存设备的所有附属设备、附件、专用工具等,随同主机清点封存,切断电源,做好防锈、挂牌保管工作。
c.设备的调拨:由机电科按局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调拨单,其它单位不得私自调拨设备。
d.设备的报废:设备的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明细和意见,由机电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鉴定,机电科办理手续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设备报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高耗、低能不能改造利用;
2.使用年限未到,但效率低,达不到环保要求,无改造价值;
3.绝缘老化、无修复价值或能修复但修理费用超过更新费用的设备;
4.因事故或其它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5.腐蚀过甚,无修复价值,或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设备。
第5篇 物业设备设施大中修更新改造管理制度
物业设备设施大中修、更新、改造管理制度
1、工程部(设备设施主管部门)根据设备使用状况提出设备中修、大修、更新、改造的实施方案,上报物业公司领导审核后,交由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审批(业主委员会应按规定向全体业主公示,征求意见)。
2、实施方案获得业主委员会批准后,按相关规定申请或续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3、资金筹集到位后,工程部负责方案实施。
4、工程竣工后,工程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确认,并按规定办理款项支付签字手续(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须由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