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运输设备运行、检修、检测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运输设备的运行、检修、检测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运输专业“制度保障”中对运输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行车不行人”管理办法
1. 提升运输设备运行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2. 提升运输设备运行时运行范围内严禁一切人员作业。
3. 提升运输设备运行范围内各巷道交叉口应安设设备运行时能够发出语音警报的报警信号和红绿灯显示。
4. 提升运输设备运行范围内有临时作业时必须提前与当班调度室联系好后在指定的时间内作业。
5. 作业前还须同提升运输设备司机、把钩工确定具体作业时间方可作业。提升运输设备司机和信号把钩工不得脱岗,并有防止误操作的醒目标志和能正常使用的挡车装置。
6. 提升运输设备运行范围内大型施工必须报煤矿分管领导审批,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7. 提升运输设备运行范围内施工人员作业完毕后撤离到安全地点后,汇报调度室处理情况,由调度室通知设备司机、把钩工对作业点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提升。
(三)运输设备检查、检修制度
1. 运输设备实行每小班一小时维修检查、每日一次二小时检修、每周一次四小时检修制度,并建立相应的维修台帐。
2. 司机接班后,要对设备进行详细检查、注油。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注油的油质要合格,油量要合适。
3. 司机接班后,对设备的安全装置要进行试验,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汇报当班调度。
4. 需要停产检修的运输设备,应当及时停产,按经审批的安全技术检修措施进行检修,
严禁设备带病运行。正常运转的移动设备要按规定的检修周期进行轮换检修。
5. 设备检修出厂和调入、调出,双方必须交接签字验收,设备达不到完好要求,不得投入使用。
6. 司机和检修工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检修标准》及机电设备厂家说明书等要求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四)运输设备检测检验制度
1. 运输设备各种技术测定和检测应按《煤矿安全规程》(2016)、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安全标准进行定期检测。由煤矿机电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测试报告测试项目完整、准确可靠,有结论意见。有检测记录和检验报告,有处理建议和处理结果。
2. 机车制动距离试验。新投入机车应当测定 1 次,之后每年测定 1 次。
3. 斜巷提升连接装置。每年由具有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试验。
4. 架空乘人装置。每年进行 1 次检验,由具备检测检验能力的煤矿企业自行组织检测或委托具备专业能力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检测。
5. 单轨吊。每年进行 1 次检测、检验。
6. 无轨胶轮车。每年宜对司机进行年审;按有关规定进行大修,大修后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7. 齿轮机车。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第2篇 道路危险运输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查维护制度
一、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精心维护是保证设备完好率,长周期安全运行的
重要环节。设备管理要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并重”的原则。
二、实行设备包机专责制,做到每台设备、设施都有专人负责,及时做好设备、设施的防尘、防潮、防冻、防凝、防腐、防火等工作。
三、 操作人员要用好、管好、维护好设备,对所用设备必须做到“四懂”(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四、 严格执行设备润滑制度,做到“五定” (定点、定人、定质、定时、定量)、“三过滤”。
五、由安全小组成员牵头,由相关技术人员参与,每月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查维护工作。
六、天气变化时,对车辆或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并即时更换相应的器件,保证安全作业。
七、 对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性和损坏性行进评估和维护,主要注意防尘、防潮、防腐蚀、正常使用性等情况进评估和维护。传动设备按要求定期盘车;按要求定期维护,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八、消防栓、灭火器、车辆牵引链等设施能否正常使用,不能使用,即时修理、充装或更换。
九、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严禁超速、超载运行。并做好如下工作:
十、 操作人员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查明原因及时汇报。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原因未查清、故障不排除、不准盲目开车。
十一、 维修人员要做好下列工作:
1、定时检查,并主动向操作人员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2、发现设备存在问题要及时消除,做详细记录,逐步掌握设备运行规律,做到心中有数,努力提高技术水平,掌握设备特性。
3、不能消除的缺陷及存在的技术问题,要查明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措施。在停车检修中及时处理。
4、步采用便携式仪器对主要设备进行点检,逐步开展状态监测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延长设备运行周期。
5、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维修任务,不断提高设备维护水平。
十二、要经常检查停车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发现腐蚀、下沉、裂纹、破损,应做好记录和标志,并报告公司安全小组。
第3篇 运输设备运行检修检测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运输设备的运行、检修、检测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运输专业“制度保障”中对运输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行车不行人”管理办法
1. 提升运输设备运行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2. 提升运输设备运行时运行范围内严禁一切人员作业。
3. 提升运输设备运行范围内各巷道交叉口应安设设备运行时能够发出语音警报的报警信号和红绿灯显示。
4. 提升运输设备运行范围内有临时作业时必须提前与当班调度室联系好后在指定的时间内作业。
5. 作业前还须同提升运输设备司机、把钩工确定具体作业时间方可作业。提升运输设备司机和信号把钩工不得脱岗,并有防止误操作的醒目标志和能正常使用的挡车装置。
6. 提升运输设备运行范围内大型施工必须报煤矿分管领导审批,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7. 提升运输设备运行范围内施工人员作业完毕后撤离到安全地点后,汇报调度室处理情况,由调度室通知设备司机、把钩工对作业点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提升。
(三)运输设备检查、检修制度
1. 运输设备实行每小班一小时维修检查、每日一次二小时检修、每周一次四小时检修制度,并建立相应的维修台帐。
2. 司机接班后,要对设备进行详细检查、注油。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注油的油质要合格,油量要合适。
3. 司机接班后,对设备的安全装置要进行试验,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汇报当班调度。
4. 需要停产检修的运输设备,应当及时停产,按经审批的安全技术检修措施进行检修,
严禁设备带病运行。正常运转的移动设备要按规定的检修周期进行轮换检修。
5. 设备检修出厂和调入、调出,双方必须交接签字验收,设备达不到完好要求,不得投入使用。
6. 司机和检修工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检修标准》及机电设备厂家说明书等要求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四)运输设备检测检验制度
1. 运输设备各种技术测定和检测应按《煤矿安全规程》(202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安全标准进行定期检测。由煤矿机电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测试报告测试项目完整、准确可靠,有结论意见。有检测记录和检验报告,有处理建议和处理结果。
2. 机车制动距离试验。新投入机车应当测定 1 次,之后每年测定 1 次。
3. 斜巷提升连接装置。每年由具有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试验。
4. 架空乘人装置。每年进行 1 次检验,由具备检测检验能力的煤矿企业自行组织检测或委托具备专业能力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检测。
5. 单轨吊。每年进行 1 次检测、检验。
6. 无轨胶轮车。每年宜对司机进行年审;按有关规定进行大修,大修后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7. 齿轮机车。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第4篇 机电运输设备管理制度
第1条 全矿机电运输设备实行建帐、建档的微机管理制度。
第2条 各使用单位必须设一名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设备管理员,负责本设备的领用、交接、验收等,确保设备状态明,完好率高。
第3条 设备的交接、领用,必须由领用或交接单位的设备管理员到机运部办理相关手续,投入运行的设备,必须有设备完好和防爆检查合格证。
第4条 设备转移或互相调配时,有关单位要及时办理调拨移交手续。
第5条 机电设备要实行计划检修制度,设备使用单位,要认真按照设备检修周期,对所有设备进行定检或替换检修。
第6条 各单位工作面或工作地点的备用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并放于安全地点摆放整齐。
第7条 设备由于使用不当,维护不好或其它原因造成损坏,应由机运部组织进行事故追查分析,并根据设备价值和损坏情况,给予责任单位考核。
第8条 对机电事故造成设备损坏时,要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并制定出防范措施。
第5篇 道路危险运输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查、维护制度
一、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精心维护是保证设备完好率,长周期安全运行的
重要环节。设备管理要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并重”的原则。
二、实行设备包机专责制,做到每台设备、设施都有专人负责,及时做好设备、设施的防尘、防潮、防冻、防凝、防腐、防火等工作。
三、 操作人员要用好、管好、维护好设备,对所用设备必须做到“四懂”(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四、 严格执行设备润滑制度,做到“五定” (定点、定人、定质、定时、定量)、“三过滤”。
五、由安全小组成员牵头,由相关技术人员参与,每月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查维护工作。
六、天气变化时,对车辆或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并即时更换相应的器件,保证安全作业。
七、 对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性和损坏性行进评估和维护,主要注意防尘、防潮、防腐蚀、正常使用性等情况进评估和维护。传动设备按要求定期盘车;按要求定期维护,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八、消防栓、灭火器、车辆牵引链等设施能否正常使用,不能使用,即时修理、充装或更换。
九、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严禁超速、超载运行。并做好如下工作:
十、 操作人员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查明原因及时汇报。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原因未查清、故障不排除、不准盲目开车。
十一、 维修人员要做好下列工作:
1、定时检查,并主动向操作人员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2、发现设备存在问题要及时消除,做详细记录,逐步掌握设备运行规律,做到心中有数,努力提高技术水平,掌握设备特性。
3、不能消除的缺陷及存在的技术问题,要查明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措施。在停车检修中及时处理。
4、步采用便携式仪器对主要设备进行点检,逐步开展状态监测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延长设备运行周期。
5、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维修任务,不断提高设备维护水平。
十二、要经常检查停车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发现腐蚀、下沉、裂纹、破损,应做好记录和标志,并报告公司安全小组。
第6篇 某公司矿井机电运输设备计划性检修管理制度
煤矿机电、运输设备是矿井生产工艺的重要组成部分,设备运行状态的优劣,直接影响到矿井的安全生产与高产高效。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矿井机电运输设备的计划性检修工作,保证机电设备高效、安全运行,特制定《xx公司机电运输设备计划性检修管理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
1、机电副总经理是矿井停产检修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检修工作的总体安排和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掌握总体进度和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
2、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分管副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检修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核。
3、分管副总经理是所辖范围内检修工作的直接责任者,负责检修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落实。
4、机电运输部负责编制矿井检修计划、停产检修总体措施,组织会审单项检修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机电运输部对机电、运输范围内的计划和措施负责。工程技术部对采掘工程范围内的计划和措施负责;通防部对一通三防范围内的计划和措施负责。
5、调度室是检修工作的指挥部门,负责检修工作的调度、协调、指挥。
6、安监部负责监督各检修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重大检修项目必须派人现场盯班。
7、承担检修项目的单位,区(队)长对本项目的检修质量和安全施工负直接责任,区队技术员负责编制项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施工负责人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学习、贯彻和落实,对项目施工全过程的措施落实和检修质量负责。项目安全负责人对项目的施工安全负责。
二、矿井机电、运输设备的计划检修管理规定
1、机电运输设备的检修按日检、月检、年检方式进行。
2、日检:全矿每日计划停产检修时间:(按每矿实际确定,如规定12:00-14:00)进行;检修范围包括主、副井提升系统,井上、下供电系统、煤流运输系统、采掘生产设备及辅助生产设备、设施的检修等等。上述检修时间包括检修前的准备和检修后试运转所占用时间。
3、月检:全矿每月有计划停产检修一天,时间限制在22小时以内;延长检修时间或增加检修班次等特殊情况由机电运输部提出计划,报机电副总同意、经矿委会研究确定并上报鑫龙公司机电运输部审批。
4、年检:矿井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年度停产检修,检修天数不少于2天,检修日期定在春节期间。特殊情况提请矿委会根据实际生产需要研究确定。
5、矿井停产检修范围,包括:采、掘、机、运、通各主要系统受检修影响的区域以及压风、清水、通讯等辅助系统的停产检修。
三、计划检修项目的申报
1、日检项目由各单位根据设备检修需求自行确定实施,不再上报。
2、月份、年度计划检修项目必须申报,各单位申报的检修项目应突出重点,主要申报因日常检修时间短无法完成的检修项目或施工影响安全生产时间较长的项目。
3、能在日常检修时施工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月份、年度停产检修计划。
4、检修申报的项目,按照下发的检修计划模板,将项目的名称、施工地点、检修项目的主要内容、计划时间、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参加施工的班组、人数等填写齐全,经主管队长签字后上报机电运输部。
6、各单位每月15日前上报检修计划。机电运输部于18日前组织有关部室对矿井停产检修计划项目预审,审查内容包括各单位检修项目的时间安排,检修内容及人员组织是否妥当,并安排、落实各单位上报检修用的各种材料或备件计划。
7、各单位10月下旬上报年度检修计划的项目,机电运输部于11月上旬组织有关部室对年底停产检修计划项目预审,中旬确定检修项目并报矿审批,11月下旬报鑫龙公司审核批准。
四、检修计划的审定:每月20日前, 机电运输部组织相关单位召开月份停产检修预备会。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经理、矿总工程师参加,主持审定矿井计划停产检修项目并材料、备件采购计划。
五、停产检修计划的变更:凡列入计划的检修项目,必须按计划完成施工。因生产原因需要调整检修项目时,由变更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上报,填写项目变更原因,时间等相关内容,机电运输部根据变更项目内容,协调各有关单位,并报矿领导批准后方可变更。
六、检修计划的报送:机电运输部在矿审定项目后,应立即编制正式计划,于当月22日前完成审批下发,同步上报鑫龙机电运输部。
七、检修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
1、检修项目必须“一工一措施”,由承担检修任务的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编写,经会审、签批后贯彻执行。严禁多个项目一份措施,严禁无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2、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必须符合实际,用词规范、语句简练、表达准确,页面清晰整洁。
3、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施工时间安排;2).施工劳动组织,确定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参加施工人员;3).施工方法及程序,重大项目应绘制施工网络图;4).施工工具及准备;5).工程设备、备件及材料;6).检修质量要求;7).施工安全措施;8).有关安全系数计算;9).有关施工图纸。
4、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还应包括:施工用的主要材料及备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凡项目施工影响供压风、供水、供电、排水及其它系统的,必须编制停风、水、电申请表,经各生产部室及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执行。
5、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报:措施最少一式四份(分别报送矿调度室、安检部、主管部室及区队自用),由机电运输部、生产部、通防部、调度室、安检部、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批,于每月26日前会审结束。上报公司的措施还要经总经理审批。
6、安全技术措施的宣贯、落实:施工单位至少提前一天组织学习、贯彻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听取措施传达,熟悉施工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并签字备查;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施工的项目,相关单位也必须学习措施;未学习措施者不准参加施工。因此造成影响检修的,对责任人追究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八、检修项目的施工管理
1、日常检修项目,检修负责人要认真填写日常检修记录(或报表等),检修结束并进行试运转,无问题后由设备司机(或操作人员)签字验收认可,检修不合格的设备司机(或操作人员)不得签字验收。
2、较长时间的检修项目因故中断时,所有物件都必须恢复到稳定静止位置,电气设备停电闭锁,经项目负责人做全面检查后方可离开。重新开工时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做全面检查,无问题后方可开工。倒班作业的必须在静止状态下交接班,必须把现场的安全状况交接清楚。
3、重大检修项目由机电运输部和安监部分别派人现场盯班监督实施。严禁两个互相影响的项目同时检修。
4、多个单位共同完成一项检修任务时,由机电运输部统一指挥,或者由机电矿长指定现场负责人组织检修工作。
5、各级管理人员对检修工作的安全、质量都具有监督权,但严禁越级指挥。
6、本矿的检修项目由外单位承担时,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并由承担检修项目的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贯彻执行。
7、检修结束后,所检修设备或系统按规定进行试运转,恢复生产必须明确责任人按措施进行,特别是恢复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严格落实措施的安全规定。
九、检修项目的验收、总结
1、日检项目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及时填写设备检修记录、验收报告存队备查。
2、月份、年度检修项目由机电运输部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一式两份,施工单位一份,机电运输部一份。
3、对检修项目未按计划完成施工的单位,机电运输部组织追查、分析原因,对责任单位、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并给予经济处罚。
4、检修总结:各单位在月份检修结束三日内,写出项目检修总结,一式两份,机电运输部、施工单位各一份。总结要认真,应包括以下内容:1)、检修项目的名称、时间、地点,设备检修的主要部位;2)、设备检修的主要内容;3)、检修中发现、处理的问题;4)、检修质量及有关技术数据;5)、检修更换的各种配件。6)、本次检修获得的经验或需改进的不足之处。
5、矿井的检修总结由机电运输部在五日内完成,并存档备查。
6、检修涉及矿井大型固定设备的,设备的检修技术报告和数据资料要记录齐全,及时归档;并应及时更新设备档案中的设备履历薄及检修记录。
十、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第7篇 某运输公司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驾驶员不能带着思想包袱开车,不能在心情沮丧时开车,不能在闹情绪时开车,要控制情绪、情感,保证行车安全。
2、接受运输任务,按时到岗,对车辆情况进行自检,存在故障隐患要立即维修。
3、驾驶员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应做到:
4、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汽车的灯光、转向、制动、传动、冷却、润滑及各部机件连接的有效情况。
5、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6、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第8篇 运输设备包机制度
1、机车、矿车、人车及其配套设备必须建立包机制度,包正常运转、设备完好、日检、周检、月检、大、中、小修,责任人包括段队、班组负责人、设备司机、检修工和设备有关人员。
2、司机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各岗位和各种司机要保持稳定,不得随意调动岗位。电机车实行专人专车,包机人按规定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巡迴检查等预防性检修工作,保持设备、硐室的清洁卫生,有问题和隐患及时汇报。
3、包机检修工要做好日检、周检、月检工作,时间不准占用,不准漏项,大中小修做到心中有数,对机车、人车的安全制动装置要按《规程》规定定期试验,保证灵活可靠,不得带病运转,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
4、有准确的运转、检修、专责、交接班记录。
第9篇 垂直运输设备安全防护制度
1、龙门架:
①龙门架下部三面搭设防护棚,正面宽度不小于2m,两侧不小于1m,井架高度超过30m顶棚须双层。
②龙门架底层入口处设有外压门,楼层通道口设有安全门,通道两侧设护栏,下设踢脚板。
③龙门架吊蓝装设内落门,冲顶限位、弹闸等防护安全装置。
④龙门架底部设有可靠的接地装置,且成组。
⑤龙门架本身腹杆及连接螺栓齐全,缆绳与建筑物的硬支撑按规定搭设齐全牢固。
⑥临街或人流密集区,在防坠棚以上三面包安全网防护。
2、脚手架:
①注意材质,不得钢竹混搭,高层脚手架应经专门设计计算。
②立杆底部回填土坚实平整。
③按规定设置支撑点,剪刀撑用钢管,接头搭设不小于40cm。
④每隔四步要铺隔离笆,伸进墙面,二步架起及以上外侧设档脚笆或安全拉网。
⑤安设登高对环扶梯,设在外侧配防护栏杆。转弯平台须设二道水平栏杆。
第10篇 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概述
第一条 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精神,为加强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安装前应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三条 安装、修理起重机械必须由取得许可证书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行。
第四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具体条件如下:
一、 起重机械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二、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后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三、 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
1. 司机守则;
2.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4.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 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五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 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2. 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3. 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4. 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 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6. 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六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和完好状况,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检查项目附后)
第七条 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八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检验有效期前一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两年,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九条 起重机械的司机,挂钩工、指挥工、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和技术培训,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条 基建项目中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三同时”要求进行,设备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督采购前设备论证程序执行。
第十一条 起重机械得报废,需按设备报废审批权限办理注销手续,并报本单位设备科及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凡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封停设备或限期整改等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塔吊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相关主体的安全责任,确保塔吊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杜绝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各方的管理责任。
一、塔吊的采购、租赁
(一)施工单位
1、购买塔吊,必须购买合法厂家的产品,产品必须
附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随机文件,并存放工地以备检查。
2、租用塔吊,必须租用有合法租赁资格企业的塔吊,并与租赁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塔吊应运转良好,资料齐全。
(二)产权单位
1、应当配备相应的塔吊检测设备,对塔吊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塔吊出租单位对出租时的塔吊安全性能负全责。
2、出租时应出具塔吊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和塔吊的维修、技术改造记录以及检测合格证明等技术管理资料。
3、出租的塔吊应当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并定期参加由施工、监理单位组织的专项检查,及时维护,确保塔吊正常运转。
二、塔吊拆装
(一)施工单位
1、对拆装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查,严禁招用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拆装塔吊。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对拆装单位编制的专项拆装施工
方案进行审查,并报监理单位总监审批。
3、企业的安全负责人、现场安全员应对拆装现场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并做好记录。
4、 施工单位、安装单位、产权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应对安装的塔吊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验收人对验收质量承担责任。
5、塔吊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施工单位须持相关资料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二)拆装单位
1、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拆装施工方案,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
2、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对拆装作业人员下达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现场设置明显警戒区,并对拆装进行全过程监管。
3、现场拆装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技术负责人参加已装塔吊的联合验收。
三、塔吊使用
(一)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持证的塔吊司机、信号工和起重工,加强教育培训。塔吊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技术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2、塔吊司机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塔吊的运转记录,每天向安全员汇报运转情况,不得超时和带病操作塔吊。
3、信号工要配备对讲机、指挥旗、哨子等指挥工具,认真观察吊物的运行路径及旋转范围,并进行有效指挥。
4、起重工必须确保吊物不超重,绑扎科学、牢固。
5、现场安全员要对吊装过程进行巡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6、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负全责。
(一)施工单位安全员必须每天对塔吊的安全使用性能进行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二)塔吊的关键部件和部位发生故障需进行修理、更换的,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塔吊产权单位进行检修,严禁塔吊带病运转。
四、塔吊报废
(一)塔吊产权单位必须建立塔吊的技术管理档案,档案应包括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说明书、购置使用时间、使用状况以及维修、技术改造记录等。
(二)塔吊产权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塔吊报废制度,凡是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及达到报废标准的,必须立即报废,严禁出租、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塔吊。
五、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
工程系多台塔机在同一区域群塔作业,在选择塔机安装位置时,塔机安装架设已充分考虑群塔间距和高差,满足相关要求。作业中,设备之间在吊物作业时可能发生互相干扰,吊物作业时钢丝绳吊物可能发生碰撞,现根据作业环境,拟定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用以指导施工作业,并对现场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相关单位及人员应当共同遵守,严格执行,确保使用安全。
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如下:
(一)、塔机安装架设应符合相关规定
塔机安装架设应充分考虑群塔间距和高差,满足《gb 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规定,即: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处于高位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最高位置的平�重)与低位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后期使用中注意调整塔机间高差。
(二)、坚持群塔作业运行原则
1、低塔让高塔原则:工作繁忙时,低塔运转时应先观察高塔运行情况后再运行。
2、后塔让先塔原则:塔机在重叠覆盖区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的塔机要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机。
3、动塔让静塔原则:塔机在进入重叠覆盖区运行时,运行塔机应避让该区域内的停止塔机。
4、轻车让重车原则:在两塔同时运行时,无载荷塔机应避让有载荷塔机。
(三)、建立统一协商机制
由土建施工单位的机械工长、土建工长、安全员和塔机班组机长、班组安全员组成施工现场群塔作业统一管理小组,对现场塔机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统一安排和管理。
(四)、合理安排施工生产作业
施工单位土建工长和机械工长应合理进行施工组织和生产安排。根据现场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塔机的使用,尽可能减少同步作业,尽可能避免两塔机在同一地点起吊物品或卸物卸货。严禁两台塔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起吊物品或卸货,避免造成两台塔机前臂重叠,发生相互碰撞的安全事故。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塔机操作和指挥人员下达《协调作业通知书》。
(五)、严格执行操作安全制度
塔机操作指挥人员做到持证上岗,所有人员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指挥,必须严格执行《塔机安全操作规程》和《塔机作业十不吊》。必须严格执行谁指挥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坚持执行“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冒险作业;严禁机组人员酒后上岗作业;严禁人员带病上班,严禁塔机带病运转。
(六)、提高班组装备,加强通讯联系
施工现场塔机班组操作及相关指挥人员应配备对讲机设备。每台塔机班组对讲机频率必须单独锁定,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改变班组人员组合,不得擅自改变对讲机频率,不得擅自指挥。
(七)、安全操作指挥措施
1、信号指挥人员发出动作指令时,应先呼叫被指挥塔机编号、型号及当班操作工姓名,待塔机操作人员应答后方可发出塔机动作指令。同时,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时刻目视吊钩及吊物,塔机运行过程中,指挥人员应环顾相近塔机及其它设施(如相邻建筑物、输电线路),及时指令;安全指令应明确、简短、完整、清晰。
2、在工作中先将小车走至塔机大臂根部,大臂旋转到位后,再将小车到位。工作完毕后,将小车收回根部才能旋转大臂,这样就能防止吊绳间或吊绳与另一塔机塔臂发生碰撞。塔机长时间暂停或停止作业时,必须将吊钩收起,吊钩应起升到最高和最近位置,放到大臂根部位置,防止有风时将大臂吹转后,两台塔机间吊绳与吊绳或吊绳与塔臂发生碰撞。
3、前臂旋转范围内有相同高度的建筑物时,现场应设置塔机专用地锚,停止作业后塔机机组人员将塔机前臂吊钩挂牢固定在专用地锚上。
附:群塔作业防碰撞高差控制表
群塔作业防碰撞高差控制表
塔机序号
1#塔机
2#塔机
3#塔机
4#塔机
使用楼号
10
11
12
13
塔机型号
qtz80
qtz63
qtz63
qtz80
首次安装高度
37.4米
30米
30
37.4
顶升时间
根据工程进度确定
根据工程 进度确定
根据工程进度确定
根据工程进度确定
顶升高度
根据工程进度确定
根据工程进度确定
根据工程进度确定
根据工程进度确定
使用总高度
根据工程进度确定
根据工程进度确定
根据工程进度确定
根据工程进度确定
高差控制(以1#塔机为基准高度)
0米
-7.4米
-7.4米
0米
备注
第三章施工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一、施工电梯使用与管理
(1) 施工外用电梯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负责,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
(2) 施工外用电梯安装后,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和附壁支架以及外用电梯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试验合格签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3) 施工外用电梯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坠落试验,使用中每隔三个月应做一次坠落试验,对防坠安全器进行调整,切实保证坠落制动距离不超过1.2m,试验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发生一次防坠动作,均必须对防附安全器进行复位。防坠安全器的调整、检修或鉴定均应由生产厂家或指定的认可单位进行,防坠试验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4) 电梯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持特种作业证上岗。
(5) 作业前应重点作好例行保养并检查。作业前应重点检查:
a.启动前依次检查:接零接地线、电缆线、电缆线导向架、缓冲弹簧应完好无损。地线无松动,电缆完好无损、无障碍,机件无漏电,安全装置、电气仪表灵敏有效。
b.电梯标准节、吊笼(梯笼)整体等结构表面应无变形、锈蚀;标准节连接螺栓无松动及缺少螺栓情况。
c.动力部分工作应平稳无异声,齿轮箱无漏油现象。
d.各部结构应无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节点无开(脱)焊现象,钢丝绳固定和润滑良好,运行范围内无障碍,装配准确,附墙牢固符合设计要求。卸料台(通道口)平整,安全门齐全,两侧边防护严密良好。
e.各部位钢丝绳无断丝、磨损超标现象,夹具、索具紧固齐全符合要求。
f.齿轮、齿条、导轨、导向滚轮及各润滑点保持润滑良好。
g.安全制动器的使用必须在有效期内,超过标志上日期要及时更换(无标志应有记录备案)。电梯制动器调节松紧要适度,过松吊笼载重停车时会产生滑移,过紧会加快制动片磨损。
h.电梯上下运行行程内无障碍物,超高限位灵敏可靠。吊笼四周围护的钢丝网上,不准用板围起来挡风,特别在冬天。采用板挡风,会增加轿厢摇晃,对电梯不利。
(6) 控制器(开关)手柄应在零位。电源接通后,检查电压是否正常;机件无漏电现象;电器仪表有效,指示准确;然后空车升降试运行,试验各限位装置、轿厢门、围护门等处电器联锁限位良好可靠;测定传动机构制动器的效能。确认无误、无损、无异常后再运行作业。
(7) 作业中操作技术和安全注意事项:
a.合上地面电源单独的电源开关,关门,合上吊笼内的三相开关,然后揿按欲去方向的按钮,电梯起动(操纵杆式应把操纵杆推向欲去的方向位置并保持在这一位置上)。按钮式开关按“零”号位电梯停车(操纵杆式手一松自动停车),在顶部和底部电梯停靠站时不准有限位撞板来自动停车。
b.对于变速电梯,电梯停靠前,要把开关转到低速档后再停车。
c.电梯在每班首次运行时,必须从最低层上开,严禁自上而下。当吊笼升离地面1~2m时,要停车试验制动器性能。如发生不正常,及时修复后方准使用。
d.轿厢内乘人、装物时,载荷要均匀分布,防止偏重;严禁超载运行乘人不载物时,额定载重每吨不得超过12人;轿厢顶上不得载人或货物(安装除外)。
e.电梯应装有可靠的通讯装置,与指挥联系密切,根据信号操作。开车前必须响铃鸣声示警,在电梯停在高处或在地面未切断电源开关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严禁无证开机。
f.电梯在运行中如发现机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采取有效措施装梯笼降到底层,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在运行中发现电气失控时,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得打开急停按钮。检修均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不准擅自检修。如暂时维修不好,在乘人时应设法将人先送出轿厢(通过轿厢顶部天窗出入口爬到脚手架或楼层内)。
g.电梯运行中不准开启轿厢门,乘人不应倚靠轿厢门。
h.电梯运行至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8)吊笼内乘人可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防止偏重,严禁超载运行,严禁人货混载运行,乘人不得超过产品说明中的规定。
(9)遇有大雨、大雾、六级及以上大风以及导轨架、电缆等结冰时,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拉闸切断电源。暴风雨后,应对电梯的电气线路和各种安全装置及架体连结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加固,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10)上班人多的时间,地面应有专人维持秩序。
(11)对于变速电梯,电梯停靠前,要把开关转到低速档后再停车。
(12)作业后,将轿厢(梯笼)降到底层,各操纵器(开关)转到零位,依次切断电源,锁好电源箱,闭锁轿厢和围护门,做好清洁保养工作。
(13)填写好台班工作日志和交接班记录。
(14)严格执行施工电梯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二、施工电梯定期检查制度
检查之前必须切断主电,10分钟之后才能检修。
每天检查:
1.检查外电源箱总开关总接触器是否吸合,外笼门上的安全开关:打开外笼门,吊笼应不能启动。
2.检查上、下限位开关、减速限位开关、极限开关及其碰铁可靠、有效。
3.逐一进行下列开关的安全试验,每次试验吊笼均不能启动。a.打开吊笼单开门;b.打开吊笼双开门;c.打开吊笼活板门;d.触动断绳保护开关;e.按下急停按钮。
4.检查吊笼及对重通道应无障碍物。
5.检查齿轮与齿条的啮合间隙,保证间隙0.2-0.5mm.
6.变频调速升降机应检查笼顶电控箱及笼内顶部的电阻的散热风扇是否转动,电阻是否发热正常.检查京戏频器是否有异常发热.检查变频器电流是否超出额定值.
每周检查:
1.检查传动底板螺栓坚固情况.
2.检查各润滑部位,应润滑良好.检查减速机润滑油,如有漏油或油液不足等情况,应补充润滑油.
3.检查小齿轮、导轮及滚轮、所有附墙架联接,所有标准节的联接螺栓以及齿条的坚固螺栓应联接牢固。
4.检查电缆托架及电缆保护架应无螺栓松动或位置移动。
5.检查天轮转动灵活,无异常声音,联接部位坚固。
6.检查对重导向轮应转动灵活,对重铜丝绳有无断丝、变形情况,绳端联接是否牢固。
7.检查电机及减速机有无异常发热及噪声。
季度检查:
1.检查滚轮,各个滑轮及导向轮的轴承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及更换。
2.检查滚轮的磨损情况,调整滚轮与立管的间隙为0.5mm。先松开螺母,再转动偏心轴校准后坚固。
3.检查电动机和电路的绝缘电阻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金属结构的接地电阻。
4.做坠落试验,检查限速器的可靠性。
5.用塞尺检查制动盘或制动块磨损。
6.调频施工升降机应检查变频器外部端子,单元的螺钉,接插件是否松动。检查散热电阻是否有灰尘堆积,用4-6kg/㎝2压力的干燥空气吹掉。
检查变频器印刷基板是否有导电灰尘及油腻吸咐,用用4-6kg/㎝2压力的干燥空气吹掉。
检查各冷却风扇,是否有异常声音及振动,运行时间累计是否超过2万小时。检查变频器功率元件是否有灰尘吸咐,用4-6kg/㎝2压力的干燥空气吹掉。
年度检查:
1.检查电缆随线,如破损或老化应立即进行修理或更换。
2.检查减速机与电机间联轴器的橡胶块是否老化、破损。
3.检查对重钢丝绳有无断丝、变形等情况,绳端连接是否牢固。
4.全面检查各零部件进行保护及更换。
5.调速施工升降机检查变频器的滤波电介电容是否有异常,如变色,异臭等。
三、施工电梯维护保养制度
3.1施工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施工电梯制造单位进行。
3.2施工电梯应至少每15日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施工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3.3应对机房的电气和机械设备做定期的巡视检查,清理轿厢机房卫生。
3.4施工电梯每次进行维护保养都必须有相应的记录,施工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向施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索要当次维护保养的记录,并进行存档保管,作为施工电梯档案的内容。
3.5每月对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和电控部分进行详细检查,更换各种易损部件。
3.6每季度对重要的机械部件和电气设备进行详细检查,调整和修复以下内容:曳引机注油、导轨润滑、油杯注油、更换门导靴、轿厢导靴衬板、更换破损烧蚀的安全开关和继电器等。
3.7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检验,确定施工电梯运行状态及不安全因素。
3.8施工电梯长时间停用或发生火灾、地震、水淹等情况应做好详细记录并报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9施工电梯重大项目的修理应有经资格认可的维修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3.10施工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在施工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或外委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存在事故隐患的施工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3.11建立《施工电梯运行记录》并详细填写对故障及原因尤其是安全部件安全装置维修及调整后的数据记录在案,为日后的维修保养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
3.12日常保养的范围
1)工作前的保养范围
a、检查上下限位开关及限位碰块,确保可靠有效。
b、逐一进行下列实验,每次实验吊笼均不能启动。
1打开护栏门。
2打开吊笼单开门、双开门。
3打开吊笼翻板门。
4触动松绳保护开关。
5触动防冒顶限位开关。
6按下急停按钮。
7关闭电锁。
c、检查吊笼及对重体通道应无障碍。
2)、工作后的保养范围
a、排除在作业中发现的故障。
b、清除机身及各传动机构的灰尘油污。
c、搞好操作室的卫生,记录好运转记录及保养记录。
d、切断电源,锁好门窗。
3)、一级技术保养的范围
一级技术保养的期限要根据电梯实际作业时间和设备的状况确定,现规定每台班运转时间为8小时,一级保养期限为1000小时,由机组人员现场进行,具体内容如下:
1、检查驱动板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2、检查各油滑部位,应油滑良好,减速器油液不足时,应予以补充。
3、检查导轨架、附墙系统和齿条紧固螺栓应牢固。
4、检查对重体导轮应转动灵活。
5、检查减速器有无异常发热及噪音。
6、检查电器元件接头应牢固可靠。
7、检查电缆臂及电缆保护架应无螺栓松动或位置移动。
8、电缆线应无破损或老化。
4)、二级技术保养的范围
二级保养的期限要根据电梯实际作业时间和设备状况而定,规定每台班运转时间为8小时,二级保养期限为3000小时,由专业人员进行保养,具体内容有:
1、进行一级保养的全部内容。
2、检查滚轮和导轮的轴承,根据情况进行调整或更换。
3、检查滚轮磨损情况,并通过调整滚轮使滚轮与立柱管间间隙为0.5mm。
4、测量升降机结构、电机和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接地电阻不超过4欧,电气元件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小于0.5兆欧,电气线路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小于1兆欧。
5、检查对重钢丝绳有无断股变形等情况,绳端连接是否牢固。
6、检查天轮,应转动灵活,无异常声音,连接部位牢固,天轮磨损严重时,应予以更换。
7、对整机各油滑部位全面检查并补油。
8、检查重要部位焊缝,如标准节,主传动系统,吊笼等。
四、避雷接地及保护接零
1、 防雷接地体采用4*40mm镀锌扁铁与桩主筋焊接,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欧姆;
2、 避雷引下线采用35mm2铜芯线,一端与镀锌扁铁用m10螺栓锚固,上端与塔帽避雷针锚固,避雷针采用直径20镀锌钢管,下焊70*70*5镀锌角钢,针尖采用直径16镀锌圆钢磨尖,安装长度高于塔帽1米。
3、 保护接地与架体连接:在基底座上焊一只m12的螺栓,保护接地线一端固定在螺栓上,一端固定在开关箱箱内保护接地端子板上。该线直径与施工电梯进线同截面。
第四章龙门吊安全管理制度
一、使用前的调试
1、龙门吊在全行程范围内作升降、变速、运行三次(楔块取下),验证架体的稳定性、两导轨间的距离是否达到技术要求,并同时观察进出料门是否灵敏,不允许有振颤冲击现象。
二、安装中技术要求
1、立柱兼作导轨架,为龙门吊运行滚动的轨道,其标准节接头处阶差应小于lmm,安装时必须注意调整。
2、立柱全高的垂直度偏差应≦1.5‰;两导轨平行度偏差不大于5mm.3、各连接螺栓必须紧固。
4、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具有高空作业的身体条件,系好安全带,门架下和立柱周围5m内禁止站人,以防物体跌落伤人。
5、五级风以上禁止安装作业。
三、安装后整机性能检验安装完毕应有专门检验人员按标准要求进行下列检验:l、立柱垂直度检验;2、紧固连接件检验;3、空载运行试验;4、额定载荷试验;5、模拟断绳试验;6、超载25%试验,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操作使用及注意事项
1、操作者必须持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上岗,应熟悉本设备技术性能,能熟练掌握卷扬机操作,注意及时停机,拉断总闸,严禁冲顶和冲底事故。
2、安全装置必须由专人管理,并按规定进行调试检查,保持灵敏可靠,不能带病运行。一般情况下,每月及暴雨后,需对架体基础,钢丝绳的磨损程度,楔块抱闸,所有销轴、滚动轮、紧固件、各种弹簧、卷扬机、抱闸等易损件和关键部件及立柱倾斜度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不能带病运行。
3、导轨表面严禁涂抹任何油脂,以防抱闸失灵。
4、升降龙门吊每班首次运行时,应作空载及满载试运行,检查制动灵敏可靠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五章起重机械年检、月检、周检、日检项目
一、 每年对在用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
起重机械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九级以上的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二、 每月至少检查下列项目:
1. 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 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
3. 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
4. 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5. 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上列检查。
三、 每周应检查下列检查:
1. 接触器、控制器触头的接触情况;
2. 制动器的调整和闸带的磨损情况;
3. 连轴器上的键的联接及螺钉坚固情况;
4. 钢丝绳的缠绕情况是否跳槽;
5. 双制动的起升机构,每个制动器的制动力矩的大小是否一致。
四、 每天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1. 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头,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
2. 轨道的安全状况;
3. 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第11篇 运输公司车辆、设施、设备安全制度
1、驾驶员不能带着思想包袱开车,不能在心情沮丧时开车,不能在闹情绪时开车,要控制情绪、情感,保证行车安全。
2、接受运输任务,按时到岗,对车辆情况进行自检,存在故障隐患要立即维修。
3、驾驶员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应做到:
4、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汽车的灯光、转向、制动、传动、冷却、润滑及各部机件连接的有效情况。
5、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6、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第12篇 危货运输管理―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
危货运输管理――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
五、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车队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车队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装载、道路运输、运输途中停车、运输完成清洗回场、停车以及停车管理等活动的驾驶员、押运员和停车场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车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四、进入车队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进入专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必须是在车队安全部备案的危化品运输车辆;无备案的、外来的、包括车队其它的任何车辆均不得进入危化品专用停车场。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
3、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须在车辆或者罐体的尾部安装告示牌,标明化学品的名称、种类、罐体容积、最大载质量、施救方法、企业联系电话;在车身两侧和尾部喷涂";毒";、";爆";字样;在车辆或者罐体的尾部和两侧粘贴反光带,标示车辆或者罐体的轮廓。
4、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罐车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5、对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罐车推广使用han阻隔防爆技术。
6、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和行驶记录仪。
五、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管理、清洗管理要求:
1、车队所有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到专用停车场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随意停放。临时停车不准靠近明火、高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点。
2、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分别设置易燃易爆区、低毒区和一般化学品停放区,做到分类停放。严禁将化学品性质或者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
危货运输管理――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
一区域内。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应对进入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经检查合格、登记后方可准予导入相应停车区域内。停车场管理人员应进行定时巡查,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处置预案迅速处置。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到具备危险化学品清洗资质的单位清洗,严禁擅自清洗或者随地倾倒残液。
六、车队专用停车场必须接受以下相关部门的相关监督管理:
1、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停车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2、公安局治安部门对停车场资质的审批和运输安全规范的监督管理;
3、公安局消防部门对停车场安全设施配备的监督、检查及验收管理;
4、环保部门对停车场残液处置及废水、废气处理的监督管理。
七、车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应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的要求。
八、车队专用停车场区域管理、相关设备管理、警示标志管理、专人值守、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要求:
1、停车场要保证专用车辆有地方停放,专用停车区域(周围)悬挂或粘贴“危险”标志。
2、所有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不允许装载有危险货物。
3、停车场有专人值守,对车辆出场、回场进行登记,对停放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停车场的安保状况负责。
4、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灭火器等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车辆不得阻塞消防车通道和堵挡消防栓。
6、停放的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7、停放车辆按顺序停放在专用停车场所,现场应设置定置线、区域标志、警示标志、道路指示标志、限速标志、进出口标志、减速带等。
8、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内。
9、在停车场内禁止以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车队停车场限速10公里/小时。
10、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杂物,车场内应保持清洁和道路畅通,进出口不准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危货运输管理――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
11、配备必要的安保设施和监控系统,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12、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停车场。
13、做好《停车场值班记录》等相关记录。
九、车队建立专用停车场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十、停车场若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车场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
十一、车队对违反危险化学品车辆停放管理的行为人,按照责任追究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