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制度
一、值班瓦斯员值班区域划分:
1、采煤工作面:采面进风巷,采煤工作面(包括工作面上隅角),采面回风巷,保证本采面供风的主要通风设施,保证本采面防尘用的防尘设施,本区域内的矿井监控系统的各种设备(电缆、传感器、分站)。
2、掘进工作面:保证本掘进工作面供风的局扇及其开关附近20米以内,风筒,掘进工作面(风筒出口至工作面迎头),掘进工作面回风(风筒出口至掘进巷道口 ),本掘进工作面区域内的矿井监控系统的设备(电缆、传感器、分站)。
二、值班瓦斯员检查路线:
1、采煤工作面:采面进风巷→采煤工作面→采面回风巷。
2、掘进工作面:局扇及其开关附近20米以内→风筒→掘进工作面回风→掘进工作面→风筒。
三、值班瓦斯员巡回检查必须保证检查时间的均匀性,如每班检查三次(高瓦斯矿井)可按以下规定:
1、第一次巡检时间必须在正点后三小时内完成;
2、第二次巡检时间必须在正时点后五小时内完成;
3、第三次巡检时间必须在交班前完成。
低瓦斯矿井可按以下规定:
1、第一次巡检时间必须在正点后三小时内完成;
2、第二次巡检时间必须在交班前完成。
对于瓦斯异常的工作面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情况。具体地点的具体检查次数详见本矿《瓦斯检查规定》和《瓦斯检查计划书》。
四、值班瓦斯员必须按照以上规定的区域、路线、时间对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情况按《规程》规定的次数检查,并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和瓦斯记录牌板,同时填写瓦斯传感器数值,如果传感器显示数值超过允许误差(瓦斯传感器数值与瓦斯检定器的数值之差,0~1%时≤±0.1%、1~2%时为≤±0.15%、2~4%时为≤±0.20%),及时通知安全调度室值班人员由维修调试人员进行校正。检查一次填写一次,并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做到瓦斯检查有记录(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不空班,不漏检。
五、值班瓦斯员在巡回检查过程中,还必须检查采掘工作面内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的风流中的瓦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认真记录在瓦斯检查手册记事栏内。每个瓦斯员除按规定检查瓦斯外,必须并且有责任对其行走路线内的通风设施、防尘设施、通风情况、防尘情况及防灭火设施等其它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要及时汇报,并认真详细地填写在瓦斯检查手册记事栏内。
六、瓦斯检查执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制度,瓦斯员检查一次,施工负责人签字一次,不能由他人代签。
七、值班瓦斯员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对各种违犯“三大规程”、各种安全技术措施或各种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当场制止或罚款处理,存在重大隐患者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瓦斯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2篇 瓦斯检查工作井下巡回检查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是防治瓦斯事故的主要监测手段,及时有效的检测能够及时发现瓦斯超限,进行瓦斯治理。为了约束瓦斯检查员的不规范行为,防止错检、漏检、假检等不规范的工作行为等的发生,保障瓦斯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瓦斯工井下巡回检查的规定,特制定本矿的瓦斯检查工井下巡回检查制度。
本矿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井下巡回检查制度规定及本矿井下巡回检查制度,对井下有关地点进行瓦斯和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的巡回测定,对于有关瓦斯检查员的不规范工作行为,依据本矿巡回检查制度予以处罚,具体内容如下 :
(一)瓦斯检查工井下巡回检查制度测定的地点:
1、采取回风巷和采煤工作面回风巷。
2、采煤工作面。
3、掘进工作面和掘面回风流。
4、盲巷、临时板闭地点。
5、硐室、机电设备设置地点。
6、停风地点。
7、有人工作的地点。
8、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其它巡回检查地点。
瓦斯检查员为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巡回地点进行检查测定的予以200元罚款并停止工作进行相应制度学习教育。
(二)瓦斯检查工作对上述地点的瓦斯和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巡回检查测定具体要求及违反具体要求的处罚决定:
1、坚决杜绝空检、漏检、假检。
空、漏、假检是一种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瓦斯检查制度的行为,瓦检员如没有上岗、空岗、迟到或早退,没有按分工区域和地点进行巡回检查,没有按规定次数检查测定,未能及时发现瓦斯积聚隐患或没有进入实地检查测定而填写假记录,汇报假情况,弄虚作假的,予以200元罚款并停止工作进行相应制度学习教育。
2、瓦斯检查工巡回检查次数和路线必须严格按照月初制度的瓦斯检查设置计划执行。本矿为低瓦斯矿井,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次数为两次。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路线必须严格按设置的路线行走,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检查地点,时间误差不得超过十五分钟。出现特殊情况要在检查手册中注明。本矿瓦斯检查员未按本制度规定次数、路线、时间检查的,每发现一次予以100元罚款,并进行本制度的学习教育。
3、巡回测定的数值要准确。
瓦斯检查工对检查测定的地点要科学、客观的反映如实数值,不得假报或不报。
瓦斯检查工如违反关于上款的规定予以100元罚款,并进行本制度的学习教育。
4、瓦斯检查工巡回检查测定时要“三对口”。
瓦斯检查工的瓦斯检查手册、瓦斯记录板、瓦斯台帐数值必须一致,瓦斯检查工哪违反关于上款的规定的予以50元罚款并批评教育。
5、瓦斯检查工巡回检查完毕交接班时遵守本矿的《瓦斯检查员交接班管理制度》。
本矿瓦斯检查工应尽职尽责,做好本矿井下的巡回检查测定工作。
瓦斯检查工必须亲自认真填写,对于漏记、错记、假记、他人代记的予以50元罚款,连续3次处罚的停止工作,进行本制度的学习教育。
6、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任何一条或任一一款累计超过5次的予以罚款100元并停止工作进行本制度的学习教育。
瓦斯检查工必须认真遵守本制度,做好瓦斯检查工作。
第3篇 检查瓦斯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 下井前携带好瓦斯检测仪、探仗、胶皮管、温度计等其他规定仪器、用具,并仔细对所携带仪器进行检查、校正。否则查出一次罚款50分。
2、瓦斯检查员应对沿途的通风设施、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不汇报的查出一次罚款50分。
3、瓦斯检查牌:不按标准吊挂或牌板脏、字迹不清的处罚责任瓦斯员30分每人。
4、每次检查完瓦斯后,向通风部门及调度汇报所测数据及有关情况。 “牌板”、“记录手册”字迹必须工整清晰,否则查出一次处罚20分。
5、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监督装药并严格要求使用“水泡泥”封堵炮眼,否则处罚50分;
6、瓦斯员负责监督检查巷道定期冲洗情况,巷道内管路上或皮带架上煤尘堆积厚度超过3mm必须立即向通风调度汇报,否则查出一次处罚瓦斯员50分。
第4篇 瓦斯检查仪器、仪表使用维修管理制度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管理制度
公司有关领导、采掘队干、班组长、生产业务科室科长及技术员入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井下流动电钳工,在回风巷工作的绞车司机和信号工,煤仓口皮带(或煤溜)司机下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仪器配备工作由安全科负责,使用单位负责提供需配备仪器人员名单,安全科审查后由发放单位按名单配备仪器。
各使用单位新增人员,工种变动或调离人员由本单位及时报安全科,安全科负责变更配备名单。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编号、统一发放,仪器发放室、维修室、保管仓库要不受高温、腐蚀性气体的影响。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实行固定班发放,集中进行充电、放电,并要建立领发台帐。
使用人员持专用牌领取使用,班后按时交还,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工作地点瓦斯浓度的有关规定和仪器使用的基本知识。
佩戴便携式瓦检仪的人员下井后,不许随意关闭开关,按规定带在身上的人员必须佩戴在身,不许挂在别处或装入口袋,要做到机随人走。
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仪器有异常现象时,下班后要向仪器发放人员反映故障情况,以便及时处理。
使用人员要爱护仪器,不能乱扔乱放,以免损坏丢失,若丢失、损坏要酌情或照价赔偿。
所有应佩戴便携式瓦检仪的人员下井不佩戴或不使用按违章论处。
安全科每月对便携式瓦检仪的校正、发放、维修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数量(帐、卡、物相符)完好性及存在问题。
光学瓦斯检定仪的管理制度
巡回瓦斯检查员、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员每人固定配备一台光学瓦检仪,专人使用;公司领导、生产业务科室的科长、技术员,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备用的光学瓦检仪。
公司设立光学瓦检仪保管发放室,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编号发放。
保管室的仪器必须按编号对号入座,摆放整齐。
发放人员在收发仪器时必须详细检查仪器的完好性,发现问题及时向当事人提出并要签字。
发放人员负责仪器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仪器完好合格,外观整洁。
专职维修人员要及时填写仪器日检查记录和仪器维修台帐。负责仪器的日常维修,中小及大修的选送工作。
发放室必须建立仪器保管、使用、报废和维修台帐。
所有领取仪器的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爱护仪器,防止碰撞振动,严禁随意将仪器放在工作场所,严禁拆卸仪器、损坏丢失仪器按价赔偿。
使用人员下井前应仔细检查仪器是否完好,严禁将不完好的仪器带入井下,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和安全科联系,采取相应措施。
仪器抽查管理制度
通风科每月对在用仪器使用、维修情况进行一次抽查,抽检率不得低于10%,每季度组织一次大抽查,对应用和备用的仪器全面检查一次。
通风科要不定期对管理发放人员岗位标准化操作进行抽检。
第5篇 瓦斯检查制度范本
1.瓦斯检查点的布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应包括矿井及采区回风、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以及有人作业的其它地点。
2.队长以上干部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检查沿途瓦斯情况,瓦斯超限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并盯在现场处理,干部填卡必须填清沿途和工作面瓦斯情况。
3.各生产队组副职和工程技术人员、工长、硐室值班人员、电机车司机、流动电钳工、采掘机司机、安全员、爆破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负责本队组工作责任范围内或本人工作地点的巷道、硐室和使用或检修中的机电设备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空间的瓦斯检查工作。
4.采煤队跟班付队长(或班长)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悬挂在本工作面的上隅角位置。采、掘机司机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设置于采、掘机规定的位置上。爆破作业过程中,爆破工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并及时认真填写记录。瓦斯检查员下井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负责本责任区内各地点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工作,认真填写记录并及时汇报通风区调度。
5.各检查人员发现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限后,必须立即与现场带班人员取得联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矿调度,督促协助通风科进行处理。
6.瓦斯循环检查制度
⑴.检查次数: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及使用中的瓦斯抽放钻场、抽放泵房,每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三次,对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面可根据具体情况设专人经常检查,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地点及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一次,临时闭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防火墙(密闭)外栅栏处、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⑵.循环路线:每月月初由分管瓦斯检查的队组负责制定所辖范围内瓦斯、二氧化碳检查循环路线计划表,并且在生产中要根据采掘队组的变化及时更改;瓦检员必须按规定的检查路线,进行正规循环检查,不得逆着检查路线检查。
⑶.班中三次检查时间规定: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或作业地点第一次检查汇报在接班后的一个半小时内完成;第二次检查汇报在班中前后一小时内完成;第三次检查汇报在本班到点前一个小时内完成,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的检查,按设计循环路线进行。
⑷.无特殊情况,瓦斯检查员不得随意改变检查路线以及提前或推后检查时间。
⑸.通风科长必须每月审查一次瓦斯巡回检查路线计划表(月中变更也要及时审查),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瓦斯检查员现场交接班制度
⑴.瓦斯检查员要在现场交接班,不得私自改变交接班地点,更不得在井外交接班。
⑵.交接班时,瓦斯检查员要分别在对方瓦斯检查循环图表上签字认可,不得代签,同时交班人要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当班工作地点的通风瓦斯情况和所存在的隐患以及下个班需要注意的问题。
⑶.接班后,当班瓦斯检查员要按时进入规定的检查地点,中途不得逗留。
8.坚持“三检查”、“三汇报”、“三对口”相互制约制度
⑴.瓦斯检查员下井要带好瓦斯循环检查计划路线图表,瓦斯检查员在进行第一次检查前,先要将瓦斯检查牌板上的上个班的检查时间及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抄写到自己瓦斯循环图表背面相应的栏目内。
⑵.瓦斯检查员每检查完一次,都要及时在循环图表上填写检查路线、检查时间和相应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通风设施、监测设施和防尘、隔爆设施使用管理情况,同时向通风调度进行汇报,并在指定的“瓦斯记录牌板”上填写检查时间、各检查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瓦斯传感器示值,当光学瓦斯检查仪与瓦斯传感器在同一位置的读数误差超过有关规定时,要以读数较大者为准同时要及时向通风科汇报。
⑶.瓦斯检查员要按规定进行检查、填写、汇报,不得推迟,不得两次或三次一起汇报,也不得虚报、谎报数据。通风调度员在接听瓦斯检查员的汇报时必须听清、问清,及时将汇报时间、检查时间、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通风设施、监测设施和防尘、隔爆设施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记录在“通风调度台帐”或调度日志上,要求记录清晰、完好,以防数据虚假。
⑷.通风队值班干部,每班班后必须审查“瓦斯检查循环图表”,并在瓦斯检查循环图表上签名和签注审阅时间,若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后,对责任者进行处理。
⑸.生产队组当班跟班干部要在“瓦斯检查循环图表”上签字,对图表上及瓦斯检查员所反映和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处理。
⑹.生产队组当班工长应每班三次对工作面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对有异常的地点应随时进行检查,对瓦斯检查员提出的整改方案要积极组织实施。
⑺.通风科干部检查过程中遇到瓦斯检查员必须审查图表,审查瓦斯检查员是否按计划巡回路线进行检查;同时检查现场的“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执行情况。
9.瓦斯日报审阅制度
⑴.通风科每天将一个圆班内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特殊工作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进行综合,填写到“原相矿瓦斯日报表”上(每个检查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取一个圆班的最大数值)。
⑵.通风科值班干部要认真审核当日“原相矿瓦斯日报表”的内容,在确认日报表准确无误后,报送矿长、总工程师进行审核。对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偏高或涌出异常的地点,通风科要制定具体措施,及时组织处理。
10、瓦斯临界状态的处理
⑴采掘工作面检查点瓦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全值的95%时,称为瓦斯临界状态。
⑵各种瓦斯测量仪器中有一种测得瓦斯浓度达到规定安全值的95%,即称此点达到瓦斯临界状态。
⑶采掘工作面的测点中有一点达到瓦斯临界状态,该工作面就必须停止生产,切断电源。
⑷通风科必须及时查明达到临界值的原因并组织处理,处理完毕后,采掘工作面方可恢复生产。
第6篇 瓦斯跨班检查制度
为加强瓦检员交接班期间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防止交接班期间不安全隐患发生,根据《关于跟班瓦斯员、安监员跨班次现场交接班的决定》枣矿便字[2005]68号文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1、瓦检员交接班地点:
所有瓦检员必须在井下瓦斯交接室内交接班。
2、瓦检员交接内容:
⑴瓦检员应交清所检查地点区域采掘工作面生产状况及其它地点的开工、复工等内容。
⑵交清所检查地点区域内气体、温度、风流有无异常,通风设施是否完好,使用正常。
⑶交清瓦斯检查点的增减及牌板完好情况。
3、接班人员必须分别在早班上午9时30分,中班下午17时30分,夜班零晨1时30分准时到队点名,根据巡回检查排列顺序在瓦检员鉴到记录上填写名字,当天要去的采区和地点,30分钟后到达交接班地点,如无故晚下井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超过20分钟不下井的,视旷班处理。
4、井下交接班时间:
早班上午10时,中班下午18时,夜班零晨2时
5、所有交班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对所检查区域内出现的各种情况和下班应特别注意的情况要当面交接清楚,并且在交接班记录上双方鉴字;若再出现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
6、瓦斯检查的内容
(1)瓦检员必须严格按照所划分区域和地点认真检查各掘进、回采工作面的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等变化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向通防科、矿调度请示报告。
(2)北三瓦斯异常区每班检查三次,间隔时间2-3小时,其它地点每班检查二次,间隔时间3-5小时。瓦斯异常区域回风隅角、架档等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三次。
(3)当班瓦检员负责检查所巡检区域内沿途通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向矿调度室、通防调度及通风队汇报。
(4)井下各掘进、回采工作面等施工地点的瓦斯牌板要挂在规定位置,如实把各种气体含量写在瓦斯检查牌板上,并做好记录,填写字迹清晰、工整,一旦发现损坏和丢失必须汇报补齐。
(5)当班瓦检员发现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有权责令现场施工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并向矿、科调度、队汇报。
(6)采区、水平、一翼回风和矿井总回风流中每班瓦斯检查至少1次,且每班检查时间间隔不得小于6小时。
(7)每次放炮前必须对放炮地点、电动机及开关附近20米范围内的风流至少进行一次瓦斯检查。
(8)进入串联工作面或机电峒室的风流,每班检查2次,瓦斯异常区每班检查3次。
(9)井下临时停风区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每天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每周检查一次。
(10)峒室及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处于回风流中)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班检查一次。
(11)井下溜煤眼及煤仓上、下口前后20米范围内的风流,在施工前后及施工过程中至少各检查一次瓦斯浓度。
(12)其它地点的瓦斯检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瓦检员上井后立即把瓦检仪器交到发放室进行检修;把瓦检记录手册交到通风队,便于填写瓦斯日报表。
第7篇 瓦斯、co2及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1、生产矿井必须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工,瓦斯检查工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责任责任心强,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通风瓦斯检查管理的基本知识和要求,能熟练使用瓦斯检定器;
2、瓦斯co2及有害气体的检查必须做到“三对口”“一提前”采掘工作面的检查结果须经该工作面班组长签字确定;
3、瓦斯、co2和其它有害气体的检查,必须按矿制定的检查计划、次数、地点进行检查,严禁空班漏检;
4、瓦斯检查工按规定认真检查,发现有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超限时,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5、瓦斯、二氧化碳及有害气体检查工必须在现场交接班,向班检查工交清当班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
6、班后检查工将井下瓦斯、二氧化碳及有害气体的检查记录报送通风部门,由通风管理部门汇总报矿领导审阅签字,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第8篇 z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一、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第一条瓦斯员必须按循环计划图认真检查自己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情况,填写瓦斯检查循环报表,严禁空班、漏检、假检
第二条瓦斯报表必须实行“五人联锁制”,且必须当日交回瓦斯队,瓦斯队长必须于班后认真审查报表,分析掌握瓦斯情况。
第三条值班员,应将各检查图表汇总,于次日交调度会。
第四条各有关领导必须进行审批签字。
认真审核报表,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作出批示及处理意见,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审批后的报表分送矿长、技术矿长及有关领导留存。
二、一通三防巡查制度
第一条 按规定每月1日、11日、21日进行一通三防大检查,由通风科组织有关人员,对井下各作业场所及其它地点进行彻底检查,对存在问题,以三定表的形式,下发到队组,限期整改。
第二条通风技术员,每天对井下一通三防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并逐级上报,对蓄意破坏通风设施的人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三条瓦斯员每班必须对各自所管辖区域进行一通三防巡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报通风科及调度室。
第四条各队队长是一通三防的具体执行者、实施者,安排工作必须首先安排一通三防工作,下井检查,应以一通三防为主,彻底杜绝事故的发生隐患。
第五条一通三防负责人下井必须佩戴便携式瓦检仪,随时检查井下巷道的瓦斯情况以及瓦斯员的工作情况,特别是死角地点,更应重点检查。
三、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规定
为了杜绝重大瓦斯事故,进一步强化局部瓦斯通风管理,严格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发生,特制订“关于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凡是事先未批准随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或局扇本身电气故障以及机械故障而引起的停电停风,无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须登记到调度室和上报有关单位及负责人。
第二条矿要建立以技术矿长为首的(生产、通风、机电、安监)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
第三条技术矿长对局部通风管理负全面责任,每月23号要开专门会议,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及原因进行专题分析,对存在问题责成专门议题解决,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将问题内容详细记录,用来备查。
第四条通风科及其通风员,应对所辖范围的局部通风设施(包括局扇、风筒等)作为一项重要日常管理内容,妥善保护,严禁损坏。并要对局部通风设施所在地的环境安全管理全面负责,会同生产、机电等部门搞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
第五条通风科在做好瓦斯管理的同时,要监督生产、机电等部门的局部通风管理部门工作,并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事故及时进行登记。(见表)
第9篇 j矿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1、每一矿井必须严格划分瓦检员巡回检查区,巡回检查区要根据生产区域变化随时调整。两井(区)之间联系巷道必须挂标志牌明确界线,设有检查牌板,由两井(区)通风段技术员和检查员排长负责填写。
2、各井瓦检员必须执行密码交接班,井(区)、段领导定期检查并有记录。
3、瓦检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采掘地点及附近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区外巷道和通风设施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及时填写记录和手册,严格执行三对口。检查结果每班向井调度室汇报三次。
4、瓦检员入井前必须对理研进行检查,不完好理研严禁入井。
5、认真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一炮四检制、警戒接送制。
6、高瓦斯工作面和综采工作面必须配两名瓦检员。
7、瓦检员必须携带一氧化碳检定器(岩孔除外),随时掌握一氧化碳及发火隐患变化情况。
8、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理研检查瓦斯,并携带不少于3米长胶管。每班必须对断电仪探头校对,发现超差,必须向调度室汇报。
9、瓦检员必须掌握责任区域内的通风系统,并且能画出责任区域系统图。发现瓦斯超限和积存必须及时处理和汇报。应主动向来检人员汇报责任区域内的通风及有害气体情况。
10、瓦检员必须有二年以上采掘经验,并在瓦检员岗位上实习3—6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方准独立工作。瓦检员的任免、调动必须经矿通风科审查,安全矿长批准。瓦检员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并有考核记录。
11、必须执行井(区)长区域瓦斯负责检查制度。
第10篇 瓦斯治理设施检查维修工作制度
1、对瓦斯治理设施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参加部门有安通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调度室,不参加者对主管科长罚款50元/次。
2、瓦斯治理设施包括:通风设施(风门、挡风墙、密闭、调节风窗等),压风设施、避灾峒室、煤墙闭子等。
3、通风设施前后5米私自堆放设备:材料杂物的,对堆放单位罚款50元/次,通风队监管不力的,对通风队罚款30元/次。
4、通风设施不符合标准的,对通风队罚款20元/项,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5、风门单道或缺反向风门的,风门没有连锁的,流水巷道风门无反水槽的,风门过风筒,溜子皮带无逆风装置的,每项对通风队罚款50元,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6、风门前后5米有积水、淤泥,每处对通风队罚款10元。
7、风门没有说明牌,密闭前缺栅栏、警标、说明牌,检查牌,每项对通风队罚款5元。
8、压风设施检查严格按压风自救检查制度进行。
9、避灾峒室左右5米,有材料、工具、杂物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元/次。
10、避灾峒室内必须安装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保证压风自救的数量,严禁有杂物堆积,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项,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11、避灾峒室的挡风墙,风门必须符合标准规定,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第11篇 瓦斯检查员交接班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指定时间交接班,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做到内容齐全、字迹工整、清晰。
二、交接班内容:各采掘面、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机电硐室等地点的瓦斯变化和煤尘情况,通风设施使用维护情况,传感器运行情况,局部通风机运转和风筒使用情况,下班注意问题等。
三、交接班时,必须将当班情况交接清楚,并由交班人填写交接记录,接班人同意后接班并签字,交班人将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定器、智能瓦斯采集器升井后及时交回工区。
四、瓦斯检查员交接班时间:
早班16:00~16:20分;中班:24:00~24:20分;夜班:8:00~8:20分。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交接,严禁晚下井、早上井。
五、瓦斯检查员如发现井下瓦斯、温度等变化异常以及风筒、通风设施等被损坏,要及时向调度室和通防工区汇报,并记入交接班记录。
六、交接班记录必须详细填写,严禁弄虚作假。要搞好交接班室内的卫生,严禁在交接班内就餐,使之保持清洁、干净。
七、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第12篇 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规定
1、建立瓦斯巡回检查制度,每月由通维区对瓦斯巡回检查点修订一次,经通防科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综采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两名专职瓦检员,其中一名跟机跟放瓦检员,随时检查机组和放煤口前后20米范围内风流、煤壁的瓦斯浓度;一名巡回检查工作面及进回风巷、落山角风流气体(ch4、co2、co、温度)浓度,每班至少检查、汇报四次。跟机跟放瓦检员不在现场,严禁开机割煤、开窗放煤。
3、矿井在岩巷见煤段或煤巷掘进工作面遇褶曲、断层等地质构造或瓦斯异常涌出带时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增设专职瓦检员,随时掌握气体变化情况。
4、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地点:工作面进风流、移变、工作面下隅角、煤墙、工作面风流、放煤口、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回风流、工作面运(回)顺各横川、工作面回顺各电气设备附近20米内和该工作面系统内的高冒、背风、死角以及放炮地点的瓦斯浓度。
5、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地点:局扇及开关地点附近10米、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流、工作面掌子头、工作面回风流内所有电气设备附近20米和该掘进头内的高冒、背风、及放炮地点的瓦斯浓度。
6、其它瓦斯检查地点:矿井(或采区)总回风道、总回风道内所有电气设备附近2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其它回风道和回风道内所有电气设备附近2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
7、各地点检查内容为:瓦斯、co2浓度及温度(特殊区域co)。
8、所有瓦斯检查地点必须悬挂瓦斯记录牌,其中采煤工作面瓦斯记录牌悬挂距回风巷上隅角50米内,掘进工作面瓦斯记录牌板悬挂在距工作面正头70米内,矿井(采区)总回风道的瓦斯记录牌板悬挂在测风站。其它辅助点牌板悬挂在需检查地点处,每缺少一块瓦斯记录牌板罚通维区50元。
9、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专职瓦检员检查瓦斯,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三管两监督”,发现问题立即制止并及时汇报。
10、所有检查地点的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检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严禁违章蛮干。
11、瓦检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次数、项目和巡回路线进行检查,都要将检查的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版和记录本上,并记录该区域监测断电传感器显示数值,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否则每次罚瓦检员50元。
12、凡采掘工作面出现瓦斯超限或局部瓦斯积聚、瓦检员未查出或查出未及时停电撤人,未汇报未停电撤人者,罚通维区长、瓦斯班长各50元,罚瓦检员100元,严重者开除矿籍。
13、凡瓦斯超限或瓦斯局部积聚、瓦检员、通风部门等有关人员通知撤人、停电措施时,施工单位拒不执行或行动迟缓者,罚其单位1000元,罚跟班干部、班长各100元,在场其他人员各50元,严重者直至开除。
14、凡在停风区域瓦斯超限区域进行回收、检修电器设备等工作,每次罚施工单位3000元、指挥者500元,造成事故的严肃处理。
15、井下放炮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否则罚班长、放炮员、瓦检员各50元。
16、瓦检员必须认真检查各自范围内的瓦斯,严禁空班漏检、谎报,否则,发现一次罚通风班长、瓦斯班长及责任者各100元。
17、瓦斯检查必须执行“三对口”制度,否则每处罚瓦检员、通风调度员、瓦检班长各50元。
18、瓦检员在井下携带的瓦检器必须完好,开关、防护套齐全且带有不少于2米长的辅助管和检查杖,否则罚瓦检员50元,仪器修理工50元。
19、每次检查完毕,及时向通风调度室汇报。
20、跟班区队长、放炮员、班组长、流动电钳工、安监员下井时必须携带瓦斯报警仪检查瓦斯,一次不带罚责任者50元。
21、必须建立瓦检员查岗制度,每班必须有“一通三防”部门的管理人员或班组长进行查岗,防止出现空班漏检。
22、回采工作面前后落山不允许有遗漏的金属网,顶部锚杆或锚索必须回收或卸载,运回顺金属网必须每50米断开或绝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