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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检查交接班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11 12:24:12 查看人数:25

瓦斯检查交接班制度

第1篇 瓦斯检查交接班制度

交接地点:巡回瓦斯检查人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进行交接班。各工作面专职瓦斯检查员的交接班地点在该工作面悬挂瓦斯牌处。

交接内容:交接当班工作面通风、瓦斯、生产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交接要求

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交接班。

交接班要做到“手对手”、“口对口”,把遗留的问题交接清楚,双方签字。

交接班双方在指定地点交接完毕后,就地用电话向公司调度汇报,调度员要做好汇报记录,同时打回铃,以确定瓦斯检查员是否在规定地点汇报。

填写“交接记录”要字迹清晰,交接时间、地点、交接人、现场存在问题等要填写清楚。

第2篇 瓦斯治理设施检查维修工作制度

1、对瓦斯治理设施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参加部门有安通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调度室,不参加者对主管科长罚款50元/次。

2、瓦斯治理设施包括:通风设施(风门、挡风墙、密闭、调节风窗等),压风设施、避灾峒室、煤墙闭子等。

3、通风设施前后5米私自堆放设备:材料杂物的,对堆放单位罚款50元/次,通风队监管不力的,对通风队罚款30元/次。

4、通风设施不符合标准的,对通风队罚款20元/项,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5、风门单道或缺反向风门的,风门没有连锁的,流水巷道风门无反水槽的,风门过风筒,溜子皮带无逆风装置的,每项对通风队罚款50元,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6、风门前后5米有积水、淤泥,每处对通风队罚款10元。

7、风门没有说明牌,密闭前缺栅栏、警标、说明牌,检查牌,每项对通风队罚款5元。

8、压风设施检查严格按压风自救检查制度进行。

9、避灾峒室左右5米,有材料、工具、杂物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元/次。

10、避灾峒室内必须安装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保证压风自救的数量,严禁有杂物堆积,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项,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11、避灾峒室的挡风墙,风门必须符合标准规定,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第3篇 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制度

一、值班瓦斯员值班区域划分:

1、采煤工作面:采面进风巷,采煤工作面(包括工作面上隅角),采面回风巷,保证本采面供风的主要通风设施,保证本采面防尘用的防尘设施,本区域内的矿井监控系统的各种设备(电缆、传感器、分站)。

2、掘进工作面:保证本掘进工作面供风的局扇及其开关附近20米以内,风筒,掘进工作面(风筒出口至工作面迎头),掘进工作面回风(风筒出口至掘进巷道口  ),本掘进工作面区域内的矿井监控系统的设备(电缆、传感器、分站)。

二、值班瓦斯员检查路线:

1、采煤工作面:采面进风巷→采煤工作面→采面回风巷。

2、掘进工作面:局扇及其开关附近20米以内→风筒→掘进工作面回风→掘进工作面→风筒。

三、值班瓦斯员巡回检查必须保证检查时间的均匀性,如每班检查三次(高瓦斯矿井)可按以下规定:

1、第一次巡检时间必须在正点后三小时内完成;

2、第二次巡检时间必须在正时点后五小时内完成;

3、第三次巡检时间必须在交班前完成。

低瓦斯矿井可按以下规定:

1、第一次巡检时间必须在正点后三小时内完成;

2、第二次巡检时间必须在交班前完成。

对于瓦斯异常的工作面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情况。具体地点的具体检查次数详见本矿《瓦斯检查规定》和《瓦斯检查计划书》。

四、值班瓦斯员必须按照以上规定的区域、路线、时间对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情况按《规程》规定的次数检查,并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和瓦斯记录牌板,同时填写瓦斯传感器数值,如果传感器显示数值超过允许误差(瓦斯传感器数值与瓦斯检定器的数值之差,0~1%时≤±0.1%、1~2%时为≤±0.15%、2~4%时为≤±0.20%),及时通知安全调度室值班人员由维修调试人员进行校正。检查一次填写一次,并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做到瓦斯检查有记录(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不空班,不漏检。

五、值班瓦斯员在巡回检查过程中,还必须检查采掘工作面内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的风流中的瓦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认真记录在瓦斯检查手册记事栏内。每个瓦斯员除按规定检查瓦斯外,必须并且有责任对其行走路线内的通风设施、防尘设施、通风情况、防尘情况及防灭火设施等其它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要及时汇报,并认真详细地填写在瓦斯检查手册记事栏内。

六、瓦斯检查执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制度,瓦斯员检查一次,施工负责人签字一次,不能由他人代签。

七、值班瓦斯员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对各种违犯“三大规程”、各种安全技术措施或各种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当场制止或罚款处理,存在重大隐患者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瓦斯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4篇 瓦斯检查员管理制度

1、瓦斯检查员必须配备齐全、完好的设备仪器,领取仪器时必须认真检查仪器,检查配备仪器不齐全或携带仪器不正常的处罚50分/人。

2、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汇报时交班人、接班人必须同时在指定地点向队部汇报,各项未完成任务及注意事项交接完后相互在检查小表上签字,交接班不正常的违反交接班制度的罚款50分。

3、检查瓦斯时,动作要标准规范,检查位置要正确,检查数据要精准,认真填写检查牌板,检查结果必须做到手册、牌板、汇报台帐“三对口”,检查牌板、小表必须字迹工整,不得涂改、乱写乱画。对于不填写检查小表,谎报,虚报,从牌板上抄写数据的一经查出处罚50分。

4、职责范围内未查明ch4/co波动异常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的处罚100分,矿机处罚自负,造成重大瓦斯事故的矿级处罚自负外,队内处罚500分。

5、瓦斯检查员在检查瓦斯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瓦检工岗标标准同时使用光瓦仪器和便携式瓦检仪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严禁仅使用便携式瓦检仪不使用光瓦检查瓦斯。经查出一次处罚50分。

6、严禁睡岗或脱岗,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时间向队部(通风调度)汇报所检查地点瓦斯和路线内“一通三防”情况,脱岗一次罚款100分,睡岗罚款100分,漏检罚款30分。

7、工作面瓦斯员必须坚守岗位,井上来电话必须及时接听,若队内电话有事在2个小时内找不到瓦斯员一次罚款50分。

8、瓦斯检查员在检查瓦斯时,同时要细心观察检查地点通风设施、通风系统和文明生产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向队部,通风调度,安全调度,生产调度汇报。如所查范围内存在质量、准化差和存在“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未能查出及汇报的一次罚款瓦斯检查员50分。

9、瓦斯员(炮掘面)必须认真履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每次爆破严格检查装炮眼数目和所配药量,对于超量爆破的单位必须及时向调度汇报加以制止,不汇报或制止的,查出一次处罚50分;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的处罚100分,矿级处罚自负,造成重大事故的矿级处罚自负外,队内处罚500分,各种评先选优不予考虑。

10、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牌板,要求瓦斯检查牌板填写内容要清晰、准备。不得提前填写牌板,违反者查出一次罚款50分;对于牌板填写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识的每发现一次处罚30分罚款。

11、由于瓦斯检查员脱岗或漏检假检造成井下局部地点瓦斯超限事故的,处罚100—500分,矿级处罚自负,造成重大事故的除矿级处罚自负外,另外队内处罚500—1000分。

12、瓦斯员负责检查范围内的巷道煤尘冲洗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生产队组正规循环作业要求监督生产队组巷道煤尘冲洗情况,发现不按要求进行冲洗的必须及时向通风调度、队部汇报。查出一次不汇报处罚责任人50分。

13、汇报数据时汇报要准确,口齿要清晰,综采面瓦斯员在正规循环检查其他地点瓦斯后必须在工作面回风隅角(上隅角)处执行特殊环节的瓦斯检查,查出一次脱岗处罚责任人100分。

14、瓦斯检查员必须听从值班队干派遣,认真完成队内分派的临时性任务,对于不接受和完成对内临时任务的罚款50分。

15、瓦斯员岗位标准化检查工作及职工素质由郎晋伟、靳玺平主管负责培训考核,由其他队干、班组长查纠岗标,严格执行以上制度。

第5篇 巡回检查瓦斯制度

1、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认真检查所负责区域内的通风瓦斯情况。每班开工前,瓦检员必须先检查工作面的瓦斯,工作面未检查瓦斯不准工人进入工作面工作。

2、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作业地点,要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空班漏检、无瓦斯积聚,每个工作面至少检查3次,空的工作面至少检查1次。每班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的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均要检查瓦斯、并做好记录、瓦斯超限不准放炮。

4、做好瓦斯检查记录,做到井下瓦斯记录牌,班报手册,瓦斯日报“三对口”。

5、瓦检员要认掌握本班的通风、瓦斯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时,必须立即用电话向井口调度室或单位领导汇报解决。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出班后还要向单位领导汇报一次。

6、对瓦斯检定器要及时检查校验并定期送仪修房维修保养,及时更换药品,爱护仪器,以保证仪器的准确性。

7、瓦斯检查员必须坚持与工人同进班、同出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休息,必须坚持原则、向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行为作斗争,应坚决制止“三违”行为。

8、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点交接班,交接班时情况要交待清楚,实行双方签字制度。

第6篇 瓦斯检查员交接班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指定时间交接班,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做到内容齐全、字迹工整、清晰。

二、交接班内容:各采掘面、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机电硐室等地点的瓦斯变化和煤尘情况,通风设施使用维护情况,传感器运行情况,局部通风机运转和风筒使用情况,下班注意问题等。

三、交接班时,必须将当班情况交接清楚,并由交班人填写交接记录,接班人同意后接班并签字,交班人将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定器、智能瓦斯采集器升井后及时交回工区。

四、瓦斯检查员交接班时间:

早班16:00~16:20分;中班:24:00~24:20分;夜班:8:00~8:20分。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交接,严禁晚下井、早上井。

五、瓦斯检查员如发现井下瓦斯、温度等变化异常以及风筒、通风设施等被损坏,要及时向调度室和通防工区汇报,并记入交接班记录。

六、交接班记录必须详细填写,严禁弄虚作假。要搞好交接班室内的卫生,严禁在交接班内就餐,使之保持清洁、干净。

七、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第7篇 检查瓦斯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 下井前携带好瓦斯检测仪、探仗、胶皮管、温度计等其他规定仪器、用具,并仔细对所携带仪器进行检查、校正。否则查出一次罚款50分。

2、瓦斯检查员应对沿途的通风设施、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不汇报的查出一次罚款50分。

3、瓦斯检查牌:不按标准吊挂或牌板脏、字迹不清的处罚责任瓦斯员30分每人。

4、每次检查完瓦斯后,向通风部门及调度汇报所测数据及有关情况。 “牌板”、“记录手册”字迹必须工整清晰,否则查出一次处罚20分。

5、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监督装药并严格要求使用“水泡泥”封堵炮眼,否则处罚50分;

6、瓦斯员负责监督检查巷道定期冲洗情况,巷道内管路上或皮带架上煤尘堆积厚度超过3mm必须立即向通风调度汇报,否则查出一次处罚瓦斯员50分。

第8篇 通风队瓦斯检查员查岗处罚制度

为加强瓦斯检查员管理,杜绝不执行交接班制度、脱岗、漏检、谎报瓦斯数据等现象发生,制定以下制度:

1、通风队瓦斯管理由技术员负责,主要负责瓦斯检查员的学习培训及查岗标、瓦斯管理等事务,其他副队长协助负责。

2、每日班前会由值班队干强调瓦斯检查当日安全工作重点,及时下井对瓦斯员岗位标准化操作进行检查。

3、瓦斯员携带工具不全的缺少1件处罚其30分,睡岗、脱岗、三违、不按规定时间检查瓦斯的每次处罚100分,对于违章作业并造成严重事故影响的瓦斯检查员给予300分的处罚,4、不在现场交接班的每查出一例处罚责任人50分。

5、对于瓦斯员、分管副队长管理责任区内瓦斯隐患问题,未检查出来和未及时安排处理的处罚瓦斯员、分管副队长各50分,对于知情不报的查出1次处罚100分。

6、严格执行《潞宁公司瓦斯检查管理规定》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处罚条例。

第9篇 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点的布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应包括矿井及采区回风、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以及有人作业的其它地点。

2.队长以上干部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检查沿途瓦斯情况,瓦斯超限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并盯在现场处理,干部填卡必须填清沿途和工作面瓦斯情况。

3.各生产队组副职和工程技术人员、工长、硐室值班人员、电机车司机、流动电钳工、采掘机司机、安全员、爆破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负责本队组工作责任范围内或本人工作地点的巷道、硐室和使用或检修中的机电设备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空间的瓦斯检查工作。

4.采煤队跟班付队长(或班长)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悬挂在本工作面的上隅角位置。采、掘机司机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设置于采、掘机规定的位置上。爆破作业过程中,爆破工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并及时认真填写记录。瓦斯检查员下井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负责本责任区内各地点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工作,认真填写记录并及时汇报通风区调度。

5.各检查人员发现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限后,必须立即与现场带班人员取得联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矿调度,督促协助通风科进行处理。

6.瓦斯循环检查制度

⑴.检查次数: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及使用中的瓦斯抽放钻场、抽放泵房,每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三次,对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面可根据具体情况设专人经常检查,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地点及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一次,临时闭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防火墙(密闭)外栅栏处、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⑵.循环路线:每月月初由分管瓦斯检查的队组负责制定所辖范围内瓦斯、二氧化碳检查循环路线计划表,并且在生产中要根据采掘队组的变化及时更改;瓦检员必须按规定的检查路线,进行正规循环检查,不得逆着检查路线检查。

⑶.班中三次检查时间规定: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或作业地点第一次检查汇报在接班后的一个半小时内完成;第二次检查汇报在班中前后一小时内完成;第三次检查汇报在本班到点前一个小时内完成,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的检查,按设计循环路线进行。

⑷.无特殊情况,瓦斯检查员不得随意改变检查路线以及提前或推后检查时间。

⑸.通风科长必须每月审查一次瓦斯巡回检查路线计划表(月中变更也要及时审查),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10篇 瓦斯、二氧化碳检查制度

为了规范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管理,加强“一通三防”安全可靠工作,杜绝有害气体造成的各类事故和危害,以零事故为目标,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经矿办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瓦斯检查地点和检查次数符合以下规定

(一)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二)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3次;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2次。

(四)当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甲烷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密闭外的甲烷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五)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六)密闭内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

(七)监控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值班矿长汇报。

(八)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二、矿井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二)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下列规定。

矿井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

名称

最高允许浓度(%)

一氧化碳co

0.0024

二氧化氮no2

0.00025

二氧化硫so2

0.0005

硫化氢h2s

0.00066

氨nh3

0.004

三、检查地点和内容

(一)总进风、总回风、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掘进工作面进、回风流中,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等。

(二)井底巷道中有机电设备设置地点、硐室、变电所等地点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

(三)密闭、栅栏外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氧气等。

(四)被串联回采工作面进风流,被串联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气等。

(五)处于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检查点、有人工作地点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等。

(六)井下临时停风地点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等。

(七)根据井下实际检查情况,随时报通风科增减检查次数。

四、瓦斯检查管理

(一)瓦检员必须持证上岗,矿井每年年初进行一次瓦检员数量的核定,必须由矿长审鉴,保证瓦检员配备数量充足,核定资料存档备查。

(二)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生产、安全、机电的副矿长、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风科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或光干式甲烷检测仪。安全检查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重点瓦斯管理区域瓦检员,除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还应携带光干式甲烷检测仪,随时检测瓦斯变化情况。

(三)瓦检员应认真履行检查职责,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等违章行为,要做到井下记录牌板、瓦检报表、瓦斯台帐三对照。瓦斯超限要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按空班漏检处理:

⑴应检查点,但没有进行瓦斯检查或缺设瓦斯记录牌板;

⑵虽设检查点,但瓦检员未检查瓦斯或未按规定次数和内容完成检查任务;

⑶瓦检员接班后两小时未到工作地点检查瓦斯。

(五)瓦检员应认真执行气体检查制度,各点瓦斯检查数据取最高值按规定次数填写瓦斯台帐。

(六)建立对瓦检员进行查岗制度。通风副总、通风科长应深入现场对瓦检员工作质量进行抽查。除对重点地方完成检查和隐患处理外,也要对巡回检查的瓦检员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瓦检员脱岗、睡觉、不按规定执行检查瓦斯的要,对违章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七)瓦斯检查员应认真填写检查手册和现场牌板,做到内容齐全,字迹清楚。

(八)瓦斯检查牌板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掘进工作面距碛头:煤巷30米,岩巷50米。

2、采煤工作面:距上出口30米位置,距回采工作面下出口5~10米处。

3、串联通风:距局部通风机10米以内。

4、所有检查牌板必须设在巷道一侧容易被人看见醒目的地点。

(九)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定点瓦斯检查员应在本作业地点瓦斯牌板处进行交接。巡回瓦检员应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

(十)交接内容包括:

1、检查地点当班瓦斯及变化情况,以及存在的隐患和处理情况。

2、检查地点及瓦斯记录牌板变化、移动情况。

3、领导指示及对下班检查应注意的有关问题。

4、管辖区域内的通风、局部通风、监测、防尘、隔爆设施、防灭火等设施完好及损坏情况等。

(十一)矿井要建立《瓦斯日报表》和《瓦斯监控日报表》,两种报表均由调度室负责收集保存,报矿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阅。

(十二)矿长因故不在岗时,应指定代理矿长审阅瓦斯日报表和监控日报表,总工程师因故不在岗时,由副总工程师代其审阅,其余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十三)瓦斯日报要全面反映当班的所有瓦斯检查地点规定检查次数的瓦斯浓度的最高值,瓦斯超限、积聚情况及处理结果。

(十四)由通风科建立瓦斯超限与处理记录,其主要内容:汇报人姓名、现场主要负责人、超限地点、超限时间、超限原因,瓦斯浓度、处理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处理时间、处理结果。瓦斯超限与处理记录由当班调度室,根据井下瓦检员的检查汇报、通风科的安排处理结果随时记录。

五、临时停风地点瓦斯检查与管理

(一)凡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导致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所供风区域无风的,统称为临时性停风。

(二)恢复临时性停风区的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停风区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可直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六、井下爆破作业的瓦斯检查

(一)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二)“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必须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不准装药放炮。

(三)放炮后,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确认放炮地点以及回风流瓦斯浓度低于1.0%时,方可发出命令恢复送电。

七、以上制度请遵照执行,严禁违规操作。

第11篇 井下瓦斯检查挂牌管理制度

一、瓦检员负责井下有毒害气体检测任务,在矿长、副矿长、技安员(管厢)领导工作。

二、必须坚持按时上下班,坚持跟班作业,实事求是地做好有毒有害气体检查记录、公布,严禁虚报,谎报、瞒报检查结果真实情况,严禁空班漏班,严禁超浓度作业,必须坚持“一炮三检制”和两人一道前后错开一定距离进行检查。

三、对检测仪器应正确使用,精心爱护,妥为保管。

四、如丢失零件或故意损坏,在工资中扣除赔偿。

五、应定期换药、送检,确保检测仪器的可靠和准确性,对通风系统应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矿领导汇报,提出维修整改方案,保持通风良好、巷道畅通,确保正常生产,并严格按照本人岗位责任制办事。

第12篇 瓦斯检查请示报告制度

1、瓦斯检查工必须具有高中以上程度,责任心强,有二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熟悉通风管理的基本知识和要求,能熟练使用瓦斯检定器;

2、瓦斯检查必须做到“三对口”(手册、牌板、班报)“一提前”(提前入井检查瓦斯);

3、瓦斯检查员每班使用甲烷检定仪与甲烷传感器显示数据进行对照并将结果汇报通风监控部门,两者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据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对工种设备调效完毕;

4、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后及时填入牌板并通知工作面工作人员,经班组长签字确定;

5、瓦斯检查员每检查完一次瓦斯向指挥中心汇报一次,每班汇报次数不少于3次,如瓦斯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意见;

6、瓦斯检查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向接班瓦斯检查员交清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班后、填写瓦斯班报,由管理部门汇总报矿领导审阅签字,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瓦斯检查交接班制度(十二篇)

交接地点:巡回瓦斯检查人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进行交接班。各工作面专职瓦斯检查员的交接班地点在该工作面悬挂瓦斯牌处。交接内容:交接当班工作面通风、瓦斯、生产情况及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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