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电气设备防火制度
一 电气设备的安装,拆除要遵照国家技术规范进行,严格禁止非电工操作,严禁拉设临时线。
二 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和供电线路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修理,不得拖延,禁止带缺陷使用。
三 不准用铜、铁线及其它导体代替熔丝。
四 配电室装置的继电保护装置要良好。
五 配电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室内通风良好,防止小动物进入。
六 配电室室内及周围保持清洁。
七 配电室必备消防设施,值班人员要熟悉灭火器的性能,使用方法,加强管理,定期保养。
第2篇 物业辖区电气设备巡检制度
物业辖区电气设备巡检制度
(七)一巡视1.正常巡视每一小时一次,如遇设备有特殊情况或大风雷雨天应随时加强巡视检查;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应接近避雷器、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对避雷针应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
任何情况下,巡视人员拒高压带电部位应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禁止越过遮拦巡视。
2.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人体距接地点的安全距离:室内应大于4米;
室外应大于8米。
进入上述范围的人员应穿绝缘靴。
手接触设备外壳和架构时,应带绝缘手套;3.巡视高低压设备时,应随时将门关好,防止小动物由门进入高低压室造成事故;4.巡视线路时,不论线路是否停电,均应视为带电,应沿线路上风侧行走。
当寻找接地故障时,应有防止跨步电压的措施;
5.巡视线路,如发现高压线断落地面或悬挂空中,应设法让行人远离断线处8米以外,一方面派人看守,一方面迅速进行处理。
6. 发现设备有问题应随时做好缺陷记录,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交接班时须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如遇设备有问题或缺陷,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工作时严格执行安全工作制度;
二检查1.检查20
1、202主进柜瓷部件和开关是否正常;2.运行变压器检查声音、油位、油色有无渗漏,油温是否正常,瓷绝缘母线有无异常现象;3.负荷急剧变化,恶劣天气或变压器发生故障后应进行特殊巡视检查;4.检查高压油开关油面位置油色应正常,无渗漏油现象
5.所有瓷绝缘部分应无掉瓷、破碎、裂纹以及闪络放电痕迹和严重电晕现象;6.观察电压互感器运行是否正常,电压指示表应正常,电流互感器一二次接线端子连接应良好,无发热打火现象,电流表指示应与实际负荷一致;7.巡视检查所有刀闸开关母线和低压柜设备运行是否正常,电流表电压表指示是否在正常数值范围内;8.检查电容运行是否正常,温度应在正常范围内,有无渗漏油及膨胀现象;
第3篇 煤矿电气设备管理规定办法制度
为加强我矿供电网络和电气设备的管理,改善设备状态,防止触电、电气火灾和电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搞好煤矿电气安全工作,杜绝电气重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订管理规定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实行专业化管理
机电科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的电气设备管理负管理责任,机电科下设防爆检查组、电缆管理组、电气管理组、小型电器组等专业管理组织。各区队要配备兼职管理网员,全矿要形成专管和群管相结合的电气管理网。
二、煤矿井下所有在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
三、加强电缆管理
1、井下选用电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67条规定。
2、入井电缆出库前一定要做好外观检查、各种预防性试验。
3、低压电缆不应采用铝芯,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
4、要坚持按规程要求做好矿井在用动力电缆,特别是通风机、绞车的动力电缆、下井主回路电缆的检查和定期试验,及时安排更换不合格电缆,确保矿井的供电安全。
四、进一步完善井下电气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搞好检查、整定、试验工作
1、地面、井下6kv变电所必须按规定使用高压选漏保护装置,严禁甩掉不用。发现一次一处不用高压选漏保护装置的,罚有关单位1000元。
2、新型真空开关在井下作为总馈电开关使用时,必须坚持正确使用漏电保护功能,包括辅助接地的正确使用,做好漏电保护试验及远距离跳闸试验等。漏电保护功能不使用或者没打辅助接地的,每发现一次罚有关单位1000元。
3、必须按照规程要求,做好高低、压开关的继电保护的调整、试验,达到动作灵敏,可靠,杜绝越级跳闸现象。未按规程要求时间对高低、压开关的继电保护进行调整、试验,导致开关越级跳闸,影响我矿安全生产的,每出现一次此类现象,罚有关单位2000元∕次
4、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保、局扇风电闭锁,未坚持和甩掉不用的,禁止供电。另罚有关单位1000元∕次。
五、防爆设备的管理使用
1、严把防爆电器设备入井关,严格执行'三证一标'管理,不合格设备不许入井。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经防爆检察员、设备管理员、区队管理网员共同检验合格,签发入井许可证后,方可入井。
2、临时使用的非防爆电器(电焊机、电工仪表等)、照相器材入井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444条规定执行,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3、机电科防爆检查组负责对全矿的电气设备防爆性能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防爆性能检查规定每周一次,发现一次一处电气设备失爆的,罚有关单位3000元,奖罚每月兑现一次。
4、各单位电气维修管理人员必须按《三大保护细则》及《防爆检查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维护工作。坚决杜绝一切失爆现象。
六、变电所的管理
1、变电所应设专职维修电工值班,值班人员需经培训考试,持证上岗。发现无证上岗的,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2、变电所内,应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如 有沙箱、消防锨、灭火器等。
3、严格落实两票制度和停送电制度。坚持专人停送电原则,谁联系谁送电,杜绝无计划停电现象(特殊情况除外)。检修停电时,必须先停电,后验电,再放电,然后打接地线,检修完毕,恢复送电时,必须先拆除接地线,然后按有关规定操作。
4、变电所内的供电系统图必须与实际相符,该图的绘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50条规定。
七、加强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
1、严格执行用电接火审批制度。新安装的电气设备或者根据生产需要现场调整供电方案的,必须提前报机电科审批,电管组现场落实后,下接火通知单,并负责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对私自改线调整负荷的单位要给予1000-2000元处罚。
2、井下电气设备维护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要经常保持设备完好。对采掘区的电气设备、小型电气以及电缆撤出后要立即升井检修,在用的应按规定轮换升井检查、并进行各种性能测试。对回撤的采掘区电气设备、小型电气以及电缆按规定时间出井,不能按规定时间出井的,100元∕天.台(根)。
八、其它方面规定
1、水电队要加强对矿井通讯的后备电源蓄电池的管理和检查,确保供电系统故障停电后,蓄电池供电时间保证在8小时以上。每月应对蓄电池进行一次不少于6小时实际带机供电试验,并做好记录。
2、水电队做好供电高压架空供电线路的日常巡视检查,特别要做好汛期前的全线路的防雷电、防雾闪、防滑坡、防塌陷检查,做好冬季雨雪天的线路防护工作,及时处理,提前预防,确保供电安全。
3、井上、下接地系统必须完整、可靠,接地电阻要定期进行测试,测试结果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接地电阻无按规定时间进行测试,罚有关单位500元∕处。
第4篇 电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非专业电器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器设备。
2.各操作人员操作各种电器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听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
3.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指派无证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
4.全体教师应重视电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用电的合理化建议。
5.专业电工必须认真执行电器工程安装标准的各项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6.各部门的配电盘及总闸所控制的负荷标准应清楚准确,安装的插座烧损后绝不允许继续使用。
7.未经允许,严禁使用大功率的电热器。
8.照明线路不能在暖气、水管上铺设。
9.学校防火小组两个月检查一次各部门的安全用电情况,发现故障、隐患由防火小组下整改通知单,限期改进,过期不改,学校有权采取措施。
第5篇 cng加气站电气设备巡回检查管理制度
一、电气设备安全检查应定期进行,发现隐患(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尤其应注意在雨季前和雨季中的安全检查。
二、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有无损坏,绝缘电阻是否合格,防雷接地和保护接地是否正确、可靠。
三、定期测试或不定期抽测电机的电流、转速、温升是否在正常范围内,有无异响。
四、经常检查配电屏的运行情况,仪表显示和灯光显示是否正常,三相电源是否平�。
五、经常对电气设备进行巡回检查,检查路线为双掷刀闸配幕电屏——1#2#小配电屏——压缩机1#2#控制屏——110kw压缩机电机。
第6篇 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 总则
为规范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
(三)管理职责
生产运行部负责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采办、定期检验,使用保管和维护管理的检查、监督。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 公司管理范围内使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主要有:
1.1 移动电气设备包括:电焊机、套丝机、切割机等。
1.2 手持式电动工具包括:手电钻、冲击钻、角磨机、手持式切割机等。
2. 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采办
2.1 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购买,未列入设备资产管理的,由生产线提出申请,公司经理签署审批,交采办管理岗购买;列入设备资产管理的,由车间向生产运行部提出申请。
2.2 生产运行部接到申请后应核实是否需要,报公司经理批准后交采办岗位购买。
2.3 购置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选择具有资质且信誉度高的企业产品。
2.4 购置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随机携带相应的合格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有关技术和安全资料。
2.5 采办、库房均对购买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建立登记台帐和技术档案。
3. 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出入库登记和保管
3.1 正常情况下,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由车间库房负责管理。
3.2 生产线需要临时借出使用时,库管员应建立出、入库登记本,记录所有借出和还回情况。
3.3 生产线对部分经常使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需要长期借用时,征得库管员同意可以借出。库管员对借出情况应进行签字登记,并定期检查借出设备或工具的使用和维护情况。
3.4 长期借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由借出生产线指定人员负责维护和保管,并建立临时登记。
4. 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日常使用和维护管理。
4.1 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无故障和问题后再使用。
4.2 禁止使用外观破损、电线老化、明显存在隐患和没有经过定期检验的不合格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4.3 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4 使用后应及时收回库房或放置在合适的场所,并进行日常的简单维护和整理。
4.5 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检修应委托具有维修资格的单位进行,禁止私自拆解和修理。
4.6 每年定期由生产运行部安全管理岗负责联系对有关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进行检验。
5. 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前的检查内容应包括:
5.1 外壳、连接部位是否良好,有无松动和破损。
5.2 电气线路是否有严重老化、破损、断裂现象。
5.3 电气线路各处连接是否牢固、插头是否完好。
5.4 有无定期检验标志或确认经过定期检验。
5.5 转动部位固定是否正常,有无变形、裂纹现象。
5.6 带有防护罩的工具,其防护罩是否牢固、,有无缺失、变形和破损现象等。
(五) 附则
1. 本制度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7篇 电气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线路敷设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
二、在增设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时,应重新涉及线路,方可进行安装和使用,严禁私自在电气线路上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
三、建筑内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应采用铜芯导线,在夹层或闷顶内敷设线路时,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封闭。
五、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应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结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六、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第8篇 电气设备试验工作制度
1、在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试验,试验周期及标准按《煤矿电气设备绝缘试验规程》执行。
2、使用单位每年应提报所用电气设备试验计划,试验工作由公司认定的试验部门负责实施,使用单位要积极配合。
3、高压配电装置和低压馈电开关的过流脱扣器以及高压配电装置的失压脱扣器的试验按有关试验标准执行。
4、电气设备试验后要及时填写试验小票和试验报告,并移交使用单位和主管部门备案。
5、电气设备试验后必须进行验收和试运行。
6、对试验不合格的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必须立即检修,检修后重新申请试验,直至合格为止,否则不许使用。
第9篇 焦化分厂设备、电气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设备、电气管理,减小设备、电气故障,使设备、电气能正常进行,确保生产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人员:
电气主管、设备主管、钳工工段长、钳工班长、电工班长、区域
工段长
二、检查时间
每周五定区域检查,遇特殊情况顺延。
三、检查内容
设备运行记录、设备运行情况、设备完好率,设备润滑情况、设
备卫生等。
四、对所检查设备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进行通报。
五、由电气主管、设备主管督促车间对所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没有整改的问题按厂级考核细则处罚。
第10篇 电气设备试验区停送电倒闸操作制度
1.电气设备试验区的停送电(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进行,即一人监护,另一人操作。监护人由两人中对设备较为熟悉者担任,不得单独执行。
2.电气设备试验区的停送电(倒闸)操作必须得到生产科发布的《电气设备试验区生产停送电工作票》,经组长检查、核对并向生产科长确认无误后,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字迹应清晰,不得任意涂改。
3.每张操作票只准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项目要按照操作顺序填写齐全,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并与实际相符。
4.组长应根据操作任务的简繁指定监护人和操作人,并交待清楚任务、目的和安全注意事项。重要操作、复杂操作,组长还须在现场监护。监护人、操作人应先在主接线模拟图或微机监控装置上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确认无误和无疑问后,监护人、操作人分别在操作票签名处签名,其中发令人(生产科长)的名字由填票人代为填写。
5.操作前应先核对系统运行方式、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即一人唱票与监护,另一人复诵与操作,操作过程中应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步,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应进行复查并及时汇报生产科长。
6.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组长或生产科长以至生产主管副经理报告,待核对清楚批准后,方可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得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7.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免触电。
8.电气试验区内进行设备试验或在设备及供电线路上进行工作时,严禁约时停送电。
9.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9.1应拉合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
9.2检查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实际位置。
9.3验电、装拆接地线;检查接地线是否安装牢固;接地线装设的位置和编号。
9.4切换保护回路和自动化装置及检验是否确有(无)电压等。
9.5悬挂和摘除标示牌。
9.6合上(安装)或断开(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空气开关、熔断器。
10.操作票应按照统一的调度术语填写:
10.1断路器:合上、断开。
10.2隔离开关:推上、拉开。
10.3保护、自动装置压板:投入、退出、改为。
10.4接地线:装设、拆除。
10.5标示牌:悬挂、摘除。
11.操作票应先编号,并按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盖“作废”章,已操作的应盖“已执行”章。
第11篇 cng加气站电气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一、保持电气设备正常运行,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
二、保持电气设备的电压、电流、温升不超过允许值。
三、保持电气设备绝缘良好,无绝缘损坏和漏电现象。
四、保持各导电部分在运行中连接可靠,接触良好。
五、保持电气设备清洁,定期进行清扫,以免堆积的赃物灰尘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保持配电房内卫生清洁。
第12篇 公司燃气、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含防雷、防静电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消防法》和《铁路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燃气、电气设备”主要指本单位现有的下列设备:氧气、乙炔融接设备,电焊机,电动起重机,装卸车机,皮带输送机,充电机,电气动力机床,管内电气线路及照明设备等。
二、燃气、电气设备的检查检测
第三条 氧气、乙炔瓶的减压阀、压力表由使用者在每次使用前进行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不准使用。
第四条 氧气、乙炔瓶的减压阀、压力表的技术检测每年一次,由分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在检测时提供“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表格,要求检测单位在检测后另外提供此检测记录,并将此检测记录复印后报公司消防管理员备案。
第五条 电动起重机的日常及定期检查、保养、检修由分公司定人定责执行。技术检测由分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在检测时提供“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表格,要求检测单位在检测后另外提供此检测记录,并将此检测记录复印后报公司消防管理员备案。
第六条 其他设备及电力、照明线路的日常及定期检查、保养、检修由分公司按规定执行,但电力、照明线路分公司每年要组织专业人员在夏季雷雨来临之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测试,并填写“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表格,复印后报公司消防管理员备案。
三、燃气、电气设备的防火、防雷电管理
第七条 电气线路防短路措施:
1、新建或改造电气线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一系列的《电气设计规范》的规定,设计、安装、调试、使用和维修。
2、防止电气线路绝缘老化,除考虑环境(环境温度、潮湿和化学腐蚀)条件的影响外,还应定期对线路的绝缘情况进行检查。对500v以下的绝缘导线线路检查,使用500v或1000v兆欧表测定,线路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0.5兆欧。
3、不同工作环境(爆炸危险场所、高温、高湿和有化学腐蚀的场所)情况下,电气线路中导线和电缆的选择和敷设,严格按照国家相应的《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
4、按规定安装断路器或熔断器,安装阀型避雷器进行线路保护;
5、加强电器线路的安全管理,防止人为操作事故和未经允许情况下乱拉乱接线路。
第八条 电气线路防过载措施:
1、合理选用导线截面,安装线路时由专业人员负责,并严格执行国家设计规范,不准许乱拉电线和随意增加负载。
2、定期测量和检查线路负荷情况,安装合适的熔断器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3、随着线路负荷的增加,及时更换适应于相应容量的导线截面,或者根据生产程序和要求,对用电负荷进行合理的调节,避开用电高峰或将时间相互错开达到防止过负荷的目的,为避免以外过载,还可在线路上安装自动过负荷保护开关。
第九条 电气线路防漏电措施:
1、在设计和安装电气线路时,导线绝缘强度不应低于线路额定电压,支持导线的绝缘子也要根据线路和电源电压而进行选配。
2、在特别潮湿的或有酸碱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严禁绝缘导线明敷,采用聚氯乙烯套管或钢管布线。
3、在安装电路时,导线接头处要包扎牢固,同时要防止刀钳等物划伤导线绝缘层。
4、平时加强检查维护,发现导线绝缘破损及时维修和更换。
第十条 电气线路防接触电阻过大措施:
1、导线与导线、导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
2、经常对运行的线路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接头松动或发热现象及时处理。
3、对大截面积的导线之间的连接焊接或压接。
4、铜、铝导线相时,采用铜铝过渡接头(在铜铝导线间垫上锡箔或在铜线鼻子上搪锡)。
5、定期进行电气安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更换。
第十一条 电气线路防电弧、电火花、雷击措施:
1、裸导线间或导线与接地体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保持导线的绝缘支持物完好无损,防止导线敷设过松、垂弧过大。
2、绝缘导线绝缘层无损伤;
3、熔断器或开关装在非燃材料基础上,并用非燃材料的箱盒保护。
4、不带电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
5、安装避雷装置和线路过电压保护装置进行保护。
第十二条 电动机防护措施:
1、根据工作环境的安全要求,正确选择电动机的容量和机型。
2、根据电动机的起动特性,正确选择起动方式。
3、根据电动机的运行特性,正确采取短路保护、失压保护、过载保护、断相保护、接地保护。
4、加强维护保养。对电动机经常进行保养,对转轴等勤加润滑油,轴承磨损及时更换,保证运行灵活。暂时不用的,存放在干燥清洁处所,重新使用前测量绝缘电阻低于标准的不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