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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审批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21 18:54:13 查看人数:77

施工方案审批制度

第1篇 施工方案审批制度

1、 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将编制好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填写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提交建设单位和监理机构会审。

2、 承包单位在开工前,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工程的规模、特点等),结合自身的资源状况,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 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发、承包双方签订的合同书。

(2) 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图设计。如有必要,可要求设计单位予以配合,作部分核算或局部修改。

(3) 国家及行业颁发的规程、规范、标准和政策以及国内外设备资料标准。

(4) 现场具体条件,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4、 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1) 工程概况。

(2) 主要施工方案和重大技术措施、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点。

(3)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包括交通运输干线和施工排水系统)。

(4) 施工综合进度网络图(包括开工、竣工日期、工序工日、关键线路、阶段形象进度及施工进度)。

(5) 施工技术和物资供应计划(包括设备、材料、半成品、加工制配件)。

(6) 施工图交付进度。

(7) 主要施工机具配置和劳动力计划。

(8) 只要施工力能供应(包括水、电)。

(9) 生产、生活临建设施的安排。

(10) 保证施工安全(包括消防、防飓风、防雨等),保证质量的计划、措施,保证文明施工。

5、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涉及本专业有关内容的技术可靠性和工艺性进行审查并签字。

6、 需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重新组织审查并审核、签认。

7、 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给承包单位,同时报送建设单位。

8、 承包单位应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如果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时,必须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批。

9、 施工组织设计在实施过程中,承包单位如需做较大变动时,仍应报审。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签发。

10、 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于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还应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还应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会审。

11、 对于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分批供图的工程项目,经建设单位批准可分阶段报审施工组织设计。

12、 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单位还应编制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并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

13、 简单的单位工程、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但审批程序不变。

第2篇 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批制度

1、严格施工方案审批程序。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和具体要求,首先应由项目部所属各队提出最初的施工方案,上报项目工程部,经由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安监部门审议同意并签字确认后,开始实施。

2、建立有效信息渠道,保证该渠道的顺利通畅。建立与现场沟通的有效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施工信息,便于施工方案制定、监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或调整实施中的施工方案。

3、大型构造物的施工安全方案由项目部安全监察部主持制定,经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工程部门审议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上报公司、建设单位工程部和监理单位审议,批复后开始实施。

4、加强与外部协作单位和各上级管理单位的施工协作。凡是需要与外部协作单位和各上级管理单位配合施工的施工方案的制定,首先由项目部所属各队提出最初的施工安全防护方案,上报项目部安全监察部、经由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工程部审议,并会同外部协作单位和各上级管理单位协商一致后,由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安监部门、外部协作单位、各上级管理单位签字确认,各单位备份,开始实施。

第3篇 安全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批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四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第六条专家论证审查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第七条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各地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4篇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批制度

1、严格施工方案审批程序。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和具体要求,首先应由项目部所属各队提出最初的施工方案,上报项目工程部,经由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安监部门审议同意并签字确认后,开始实施。

2、建立有效信息渠道,保证该渠道的顺利通畅。建立与现场沟通的有效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施工信息,便于施工方案制定、监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或调整实施中的施工方案。

3、大型构造物的施工安全方案由项目部安全监察部主持制定,经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工程部门审议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上报公司、建设单位工程部和监理单位审议,批复后开始实施。

4、加强与外部协作单位和各上级管理单位的施工协作。凡是需要与外部协作单位和各上级管理单位配合施工的施工方案的制定,首先由项目部所属各队提出最初的施工安全防护方案,上报项目部安全监察部、经由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工程部审议,并会同外部协作单位和各上级管理单位协商一致后,由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安监部门、外部协作单位、各上级管理单位签字确认,各单位备份,开始实施。

第5篇 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审批制度

1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审批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各施工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

3 术语定义及缩写语

4 管理内容和方法

4.1管理要求

4.1.1 工程项目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书面的《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中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签字认可。无措施和未交底的,严禁施工。

4.1.2 一般项目的《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须经施工单位专责工程师审查批准,由班组技术员交底后实施。

4.1.3 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重大危险作业的《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须经施工单位自审后,报监理单位审核,最后报业主审批实施。变更措施和方案,必须经措施审批人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4.1.4 编制《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应符合以下要求:

4.1.4.1 针对项目施工的特点指出危险点和重要控制环节与对策。

4.1.4.2 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4.1.4.3 根据人员和机械(机具)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

4.1.4.4 针对工业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

4.1.4.5 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时的针对性预防与应急措施。

4.1.5 对无《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组织或个人,一经发现,应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进行严肃查处。

4.2审批程序

设计单位提交设计文件→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完成内审程序(施工单位总工、分管安全的行政副职审查→施工单位第一负责人签发→设计单位审查、签字→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安全副总监审查→总监审定并签字、盖部门章→报送业主备案)。

4.3重大危险作业的《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实施与过程控制

1 重大危险作业的《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方可进行实施,实施前应由施工单位安全、技术负责人向相关的施工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监理单位为监督方。

2 重大危险作业的《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的实施后应由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设计代表、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中电投涉县一期30mwp光伏发电项目工程项目部安全专职进行四方联合检查验收。

3 重大危险作业的《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方案实施中,承包商应确定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监管人员和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实施监控,建立监控记录。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全程监督、控制。

5 《作业指导书》格式

《作业指导书》格式见附件。

6检查与考核

6.1 本制度执行情况由湖南中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监理部负责检查。

6.2 检查发现不符合的按《安全、文明施工考核与奖励细则》、《合同文件》、《综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6篇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及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施工项目。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

(1)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安全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两书一表”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并报公司安全和技术主管部门审核。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

3、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8)涉及深基坑6m以下的须报市专家委员会进行论证。

(9)土方工程地下暗挖请有关专家协助、论证。

第7篇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核审批制度

1、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在开工前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报公司审核和审批(审批表见附件)。

2、 公司技术部、工程部、安技部、质管部、设备部等部门,对施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审批,即成为组织和指导施工的指令性文件。

3、 所属公司对特大型或新开的工程项目,技术要求特别高、施工难度特别大的工程项目及各类维护体系设计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经所属项目部提出审查意见后,均须报公司审批。

4、 大型及中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由所属项目部审查。小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由承担施工单位审查。各类型《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均应附于设计书内,并作为主要的技术文件立卷归档。

5、 经审批(审查)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审查)单位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也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予执行,对不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或擅自变更施工组织设计而造成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要追究违反者应承担的有关责任,以保证施工组织设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6、 各类施工组织设计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复制,报公司两份存档。施工组织设计的封面和责任表须报公司规定的统一格式印制装订。

第8篇 作业指导书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制度

1 总则

作业指导书、专项施工方案由技术部门编制后,在审批前先经相关部门、人员审核会签;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对所审批作业指导书、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安全负技术责任,并在作业指导书、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及时进行审批,经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

2 审批过程

作业指导书、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其所涉及内容由各级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质量、计划、设备、材料等相关职能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再由相应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核和审批人应有明确意见并签名。

经过批准的作业指导书、专项施工方案不准随意变更修改。确因客观原因需要修改时,应按原审核、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3 重大事故隐患方案审批

为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关重大方案应按政府和行业有关规定报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论。如大型边坡等。

各层次技术负责人应会同方案编制人员对方案的实施进行上级对下级的技术交底,并提出方案中所涉及的设施安装和验收的方法和标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方案编制人员必须参与方案实施的验收和检查。

4 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项目

1、基础工程:高边坡开方、基础坑爆破开挖、掏挖基础施工

2、杆塔工程:索道运输塔材、铁塔整体组立

3、特殊跨越施工:高等级公路、铁路、超高压电力线路、跨越通航河流。

5 参与审批的相关人员:

批准:项目部相关领导、项目经理等

审核:项目总工等

会签:安全监察部戴剑伟、工程管理部谈伟

办公室莫堂文、物资供应部刘辉等

第9篇 作业指导书、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制度

1  总则

作业指导书、专项施工方案由技术部门编制后,在审批前先经相关部门、人员审核会签;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对所审批作业指导书、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安全负技术责任,并在作业指导书、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及时进行审批,经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

2  审批过程

作业指导书、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其所涉及内容由各级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质量、计划、设备、材料等相关职能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再由相应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核和审批人应有明确意见并签名。

经过批准的作业指导书、专项施工方案不准随意变更修改。确因客观原因需要修改时,应按原审核、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3  重大事故隐患方案审批

为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关重大方案应按政府和行业有关规定报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论。如大型边坡等。

各层次技术负责人应会同方案编制人员对方案的实施进行上级对下级的技术交底,并提出方案中所涉及的设施安装和验收的方法和标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方案编制人员必须参与方案实施的验收和检查。

4  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项目

1、基础工程:高边坡开方、基础坑爆破开挖、掏挖基础施工

2、杆塔工程:索道运输塔材、铁塔整体组立

3、特殊跨越施工:高等级公路、铁路、超高压电力线路、跨越通航河流。

5  参与审批的相关人员:

批准:项目部相关领导、项目经理等

审核:项目总工等

会签:安全监察部戴剑伟、工程管理部谈伟

办公室莫堂文、物资供应部刘辉等

第10篇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审核审批制度

1、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在开工前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报公司审核和审批(审批表见附件)。

2、 公司技术部、工程部、安技部、质管部、设备部等部门,对施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审批,即成为组织和指导施工的指令性文件。

3、 所属公司对特大型或新开的工程项目,技术要求特别高、施工难度特别大的工程项目及各类维护体系设计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经所属项目部提出审查意见后,均须报公司审批。

4、 大型及中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由所属项目部审查。小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由承担施工单位审查。各类型《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均应附于设计书内,并作为主要的技术文件立卷归档。

5、 经审批(审查)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审查)单位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也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予执行,对不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或擅自变更施工组织设计而造成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要追究违反者应承担的有关责任,以保证施工组织设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6、 各类施工组织设计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复制,报公司两份存档。施工组织设计的封面和责任表须报公司规定的统一格式印制装订。

第11篇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批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四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第六条专家论证审查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第七条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各地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12篇 施工方案及专项方案审批制度

一、 一般规定

施工组织设计按阶段分为施工用施工组织设计和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按编制对象,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除投标外本章所指均为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一)所有工程,不论工程规模大小,均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二)施工组织设计是以单位工程为对象编制的,用以指导施工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综合性文件,施工现场应严格遵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组织施工。

(三)施工方案是以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为对象编制的施工技术与组织方案,应严格遵照施工方案的要求组织施工。

(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一旦确定,不能随意更改。如果确实需要变更的,要严格变更手续,特别是通过专家论证的方案,更改方案后要重新进行专家论证。

二、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依据

(一)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二)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范、标准,有关文件规定和技术经济指标。

(三)工程所在地区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应具备的批准资料,手续暂时不完善的可说明计划批文的有关情况。

(四)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五)经审查的设计图纸、图纸审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等。

(六)工程涉及范围内的现场条件、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气象资料,如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地形图和测量控制等建设地区的调查资料。

(七)有关新技术成果和类似建设工程项目的资料和经验。

(八)公司技术管理制及《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及格式要求》。

(九)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程序文件》。

(十) 《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十一)《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

(十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原则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必须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并符合下列原则:

(一)满足施工合同或招标文件中有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造价等方面的要求。

(二)坚持科学的施工程序和合理的施工顺序,科学配置资源,合理布置现场,采取有效的季节性施工措施,实现均衡施工,达到合理的技术经济指标。

(三)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成本,注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

(四)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大力推广绿色施工。

(五)体现公司管理方针的精神,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方针,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现环保意识。

(六)施工组织设计力求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有数有据,层层分解,系统配套,图文并茂,格式规范。

(七)施工组织设计中重点的附图(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进度网络图、横道图)必须合理,有指导意义。

四、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审批

(一)一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土建、安装项目公司主任(主管)工程师组织土建、安装公司、项目部及有关单位的人员进行编制,由主任(主管)工程师主编,副工程师审核,由总工程师审定批准。

(二)二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土建、安装项目公司主任(主管)工程师组织土建、安装项目部及有关单位的人员进行编制,由项目部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主编,项目公司主任(主管)工程师审核,有特殊要求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论证,副总工程师审定批准。

(三)三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土建、安装项目部项目经理组织有关单位的人员进行编制,由项目部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主编,主任(主管)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论证,项目公司主任(主管)工程师审定批准。

(四)施工方案按以下程序编制审批:

1、一般的分项工程由土建、安装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部及有关单位的人员进行编制,由项目部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主编,主任(主管)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论证、审核、审批。

2、模板、脚手架、临时用电等安全专项方案需根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的要求经施工技术处、质量管理处、安全文明处、工会及设备处审核,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盖部门章;总工程师审批、签字,盖单位公章。

3、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签字盖公章;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查备案。

(五)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公司审批前,应由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主任(主管)工程师签字,盖项目公司章。

(六)对于公共建筑工程,在主体验收前,应会同土建、安装、装饰专业编制装饰方案,要针对设备安装内容做出详细的排布图。

五、编制时间及内容的规定

(一)一级工程应在图纸会审后30天内编制完毕。

(二)二级工程应在图纸会审后20天内编制完毕。

(三)三级工程应在图纸会审后10天内编制完毕。

(四)单项施工方案工程应在此项工程施工前10天内编制完毕。

(五)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工程,可分阶段编制、报批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分段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图纸会审后10天内编制完毕。

(六)所有施工组织设计论证、审核、审批均应在一周内完成。

(七)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内容及格式要求详《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及格式要求》。

六、管理规定

(一)公司施工技术处全面负责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工作。

(二)公司所有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均由施工技术处盖章。

(三)公司所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均应报施工技术处一份,以便归档备案。

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交底

(一)一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公司主任(主管)工程师进行交底,可要求公司技术部门派员到现场参加交底,向各项工作分管负责人进行交底时(需要时邀请工种负责人参加),应详细讲解其内容要求、施工关键和保证措施;项目经理应组织编制具体的实施计划;项目部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应拟定实施的技术细则,以确保施工组织设计的顺利贯彻执行。

(二)二、三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交到该项目部各工种负责人。

(三)施工方案由该项目部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交到各工种负责人。

八、 施工组织设计的发放

(一)施工组织设计的份数,各级工程都应按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留足。最终审批结束后,由项目部送建设(监理)单位并督促尽快确认、签章以尽早贯彻实施。

(二)如有不同意见,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增加补充方案或换页,经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签字后实施。

九、施工组织设计的动态管理

施工组织设计应实行动态管理,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施工组织设计应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

1、工程设计有重大修改,并涉及到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或装修装饰等变更。

2、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实施、修订和废止时。

3、项目管理体系有重大调整。

4、项目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

5、项目主要施工环境有重大调整。

6、项目施工条件、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

(二)任何更改必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批准后项目部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做好以下工作:

1、更改页或版本的打印、审核、核对;

2、拟定书面更改通知,连同更改页或版本一起发放至各持有人,做好发放记录和签收工作;

3、收回作废的版本或页,并予以销毁。

(三)经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如果确实需要变更的,更改方案后要重新进行专家论证。

施工方案审批制度(十二篇)

1、 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将编制好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填写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提交建设单位和监理机构会审。2、 承包单位在开工前,依据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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