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二、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三、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四、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它情况可根据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五、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六、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2篇 餐饮服务中心食堂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中心食堂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为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确保就餐者身心健康,加强防范,提高食堂的自我保护意识,做到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有据可查,责任分明,食堂应认真坚持食品留样制度。
(一)食堂的食品留样,实行食堂(餐厅)经管理责任制。
(二)日常的具体操作,应指定专人负责。
(三)凡经食堂加工、代销供应的各类品种,应按规定的内容、数量( 100 克 )留样,不得缺项少两。
(四)各类留样品种,应存放在专用容器内,并加盖保鲜膜。留样食品达到规定的存放时间,需周转使用容器时,容器必须认真清洗和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五)各留样食品,必须按规定存放在专用的冷藏柜内,温度应调控为 0 ℃ 左右,并保存4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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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小学食品试尝留样管理制度
冈上小学食品试尝留样管理制度
一、每餐坚持饭菜留样,并在留样容器盒上标明菜名、日期、时间等。
二、饭菜留样应留足数量(不少于100克),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左右。
三、每天坚持饭菜试尝,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试尝,并按《食品留样试尝情况登记表》进行逐项登记。
四、饭菜留样必须坚持48小时。
五、学校分管领导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按食堂当天菜谱记载情况,逐一对照检查,若发现食堂没有坚持饭菜试尝留样,应按学校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4篇 幼儿园食堂食品留样制度13
幼儿园食堂食品留样制度(十三)
1、食堂提供的每样食品,由食堂分餐人员专人负责留样。
2、每餐留样的食品,按规定留足100克,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
3、留样食品取样后,立即存放在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用保鲜膜密封好,并在其外部贴上标签,标明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5、将贴好标签的留样食品按秩序存放在恒温冰箱内保存。冰箱温度设定为0℃-4℃。
6、做好每餐每样留样食品的记录,包括食品样源、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目测样状等,以备检查。
7、留样食品一般保存48小时,进餐者如无异常,即可处理留样的食品;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卫生安全部门查验。
8、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9、卫生监督小组及监督管理员不定期检查留样工作,发现未按要求留样,将对责任人进行工作失职处罚。
第5篇 学生食堂食品试尝留样制度
学生食堂食品试尝、留样制度
一、每餐由食堂管理人员对当餐所供应的所有食品试尝,每份不得少于10克,试尝后30分钟无异常反应方能向师生供应。
二、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三、学校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克,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
四、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五、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盖上),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六、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七、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八、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九、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
第6篇 天录学校食堂食品试尝留样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试尝留样管理制度
食品试尝留样,是预防师生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样试尝制度。
一、每餐坚持饭菜留样,并在留样容器盒上标明菜名、日期、时间等。
二、饭菜留样应留足数量(不少于100克),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左右。
三、每天坚持饭菜试尝,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试尝,并按《食品留样试尝情况登记表》进行逐项登记。
四、饭菜留样必须坚持48小时。
五、学校分管领导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按食堂当天菜谱记载情况,逐一对照检查,若发现食堂没有坚持饭菜试尝留样,应按学校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7篇 食品留样制度
1、集体食堂、提供或配送集体用餐的单位、重要接待活动和大型餐饮聚餐超过100人供应的食品成品应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应设专人负责。
2、留样食品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应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3、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0—10℃专用冰箱内,并标明留样时间、餐次,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4、留样食品必须按期限要求保留,食品样源餐厅(食堂、摊点等)进餐者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检测部门查验。
5、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6、留样冰箱必须上锁。
第8篇 幼儿园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幼儿园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留样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二、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冰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三、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食品成品,不得特殊制作。
四、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
五、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冰箱内,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六、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疾病控制机构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9篇 zx校食堂饭菜食品试尝留样管理制度
中心校食堂饭菜食品试尝留样管理制度
食品试尝留样,是预防师生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样试尝制度。
1、每餐坚持饭菜试尝留样,每样汤、菜、饭均须留样备份。
2、饭菜留样应留足数量(250克以上),分别放入留样盒内并标明留样日期、品名、餐次,及时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左右。
3、饭菜留样必须保留四十八小时后方可倒掉。
4.留样前,必须对用于饭菜备份留样的容器进行清洗、消毒杀菌。
5.做好“菜名、餐次、日期、留样人、试尝情况”等的试尝留样记录,以备查验。
5、学校分管领导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按食堂当天菜谱记载情况,逐一对照检查,若发现食堂没有坚持饭菜试尝留样,应按学校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10篇 第一初中食堂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第一初级中学食堂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为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确保就餐者身心健康,加强防范,提高食堂的自我保护意识,做到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有据可查,责任分明,食堂应认真坚持食品留样制度。
1、食堂的食品留样,实行伙食团长管理责任制。
2、日常的具体操作,应由伙食团长指定专人负责。
3、凡经学校食堂加工、供应的各类食品,应按规定的内容、数量(100克)留样,不得缺项少两。
4、各类留样品种,应存放在专用容器内,并加盖保鲜膜。留样食品达到规定的存放时间,需周转使用容器时,容器必须认真清洗和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5、各留样食品,必须按规定存放在专用的冷藏柜内,温度应调控为0℃左右,并保存48小时以上。
第11篇 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华晶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1、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2、学校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3、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5、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6、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7、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8、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第12篇 某建筑工地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建筑工地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一、食品留样要准确及时,留样量不少于50克,保持24小时,并认真做好记录。
二、留样人对每餐的样品认真对照,对每一种样品都要设置留样品,并填写好食品留样薄。
三、留样样品数量应统一一致,留样人不得任意调换。
四、留样该在留样之前必须严格进行认真消毒。
五、留样人必须对留样的每一种留样品负责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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