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档案查阅制度办法
一、本局档案原则上仅供本单位各部门查问利用,不得外借。
二、查阅文件档案,需首先填写借阅登记表,履行批准手续,方能借阅。
三、查阅时需由档案员按指定内容查出,借阅人不准随意翻阅案卷。借阅人不准将档案带出档案室,复印档案资料,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摘抄、复印档案资料不准外传和翻印,违者按《档案法》追究责任。
四、借阅档案时,不得删改、涂写、拆损案卷,阅后要及时归还。
第2篇 附属中学档案利用查阅、借阅制度
附属中学档案利用(查阅、借阅)制度
一、本校教师、职工利用档案,必须持有学校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校长批准的阅档单。
二、本校学生利用档案,必须持有学生证及学生科的介绍信,在档案室查阅,不能借出。
三、外单位人员利用档案,必须持有本人单位介绍信,并学校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利用。
四、利用档案人员一律在档案室阅览,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需经分管校长同意,并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且限期归还。
五、借出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特殊情况,经档案室主任同意,可办理续借手续,并按期归还。
六、利用档案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严禁涂改、损坏、私自抄录、复印、圈点、批注等。
七、档案管理人员应仔细检查归还的档案,如有破损、丢失、涂改等情况,立即追究责任,并向档案室主任报告。
八、档案管理人员提供证明材料,应以引述或节录档案原文为主要方法,并仔细校对、审查、加盖公章,确保证明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九、查(借)阅档案及归还档案,均应在档案查阅登记薄上进行登记;对重大或重要项目的查阅,要做好利用效果的反馈工作。
第3篇 某卫生局档案归档查阅制度
卫生局档案归档、查阅制度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积累丰富的档案史料,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我局归档、查阅制度。
(一)归档范围
凡是卫生局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经过办理完毕,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电报、电话记录、声像、会议记录;本局编印的出版物原稿、图表等均属归档范围;
(二)归档时间
符合归档范围内的文件材料,各科室应于次年一季度内移交档案室,由档案人员在六月底以前完成整理归档工作。其中:科研项目文件在完成并鉴定后,及时移交科研项目文件材料;大型设备(5万元以上)材料完成安装、调试后,及时移交;
(三)归档要求
1、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需经过档案室检查,验收入合格后方能办理手续。移交时,档案人员与移交者当面清点份数,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2、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
3、立卷要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
4、准确划定案卷的保管期限,便于保管、利用。
(四)档案资料的查、借阅
1、各科室可直接到档案室查阅本科室形成的档案;
2、凡属本科室工作范围需要,各科室可直接到档案室查阅中央、国务院、省、市委及政府文件;
3、需查阅非本科室形成的档案资料,应经主办科室领导或主管人员同意后方能借、查阅;
4、外单位或局属单位来我局查阅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有关科室或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但不能将档案资料借出机关。
5、凡借、查阅档案资料,要遵守档案室有关规定。注意保持档案的整齐、清洁,不得随意撤卷、损坏、勾画、涂改,以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6、严守机密,做到谁借谁用,不得随意转让他人传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摘抄、复制。
第4篇 国库支付中心档案管理查阅保密制度
国库支付中心档案管理、查阅、保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中心档案的安全,防止损坏、丢失、损毁,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员要认真依照《档案法》及《档案管理办法》,对档案进行开那个规范化管理;
2、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
3、档案资料原则上不得外借。如遇特殊情况,要经分管领导批准、签字,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天;
4、档案资料要按规定排列,统一编排摆放;
5、严格档案交接手续,日常档案交接要履行规定的交接手续;
6、加强档案的整理工作,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档案清理、统计、核对工作;
7、如档案管理人员发生变动,必须进行严格交接,履行交接手续。
第三条 档案查阅制度:
1、中心内部会计人员只能查阅本组核算范围内的会计档案,核算单位只能查阅本单位的会计档案;
2、严格执行档案查阅手续,在规定范围内查阅档案。不准随便转让他人查阅,不得擅自抄录、拍照、涂改、复印或加注批注;
3、如有特殊情况需向有关部门提供会计档案复印件,必须进行登记并经分管领导批准;
4、会计档案查阅后,要及时归还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核收。
第四条 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管理人员要增强保密观念,执行有关的保密法规规定;
2、档案管理人员要严守机密,不准在私人交往、谈话、公共场所泄露机密。
第5篇 大学档案利用查阅、借阅制度
大学档案利用(查阅、借阅)制度
一、本校教师、职工利用档案,必须持有所在部门处级以上党政组织介绍信或党政负责人签署意见的阅档单;利用重要档案(“两会”记录)必须由党委书记、主管校长审批,利用科技档案须经作者本人同意。
二、本校学生(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利用档案,必须持有学生证及学院介绍信,在档案馆查阅,不能借出。
三、外单位人员利用档案,必须持有本人单位介绍信,并经档案馆馆长,方可利用。
四、利用档案人员一律在档案馆阅览,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需经档案馆馆长同意,并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且限期归还。
五、借出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特殊情况,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可办理续借手续,并按期归还。
六、利用档案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严禁涂改、损坏、私自抄录、复印、圈点、批注等。
七、档案管理人员应仔细检查归还的档案,如有破损、丢失、涂改等情况,立即追究责任,并向领导报告。
八、档案管理人员提供证明材料,应以引述或节录档案原文为主要方法,并仔细校对、审查、加盖公章,确保证明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九、查(借)阅档案及归还档案,均应在档案查阅登记薄上进行登记;对重大或重要项目的查阅,要做好利用效果的反馈工作。
第6篇 小学学校查阅档案制度
小学(学校)查阅档案制度
1、严格查阅手续,凡查阅档案者须说明所查阅内容及用途,取得档案管理人员同意(政务、会议记录须经领导同意)方可查阅,外单位查阅档案者须持单位介绍信,方可提供利用档案。
2、爱护案卷资料,查阅档案时,禁止吸烟,不准在卷内勾画、圈点、涂改、折叠、增删、裁剪、污损和撕扯。
3、严守档案机密,凡涉及到三密内容的案卷资料不准随意传播和扩散,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摘抄、复印、转借、陈列、翻印、传阅资料。
4、填写查档记录,凡查阅档案都均须如实填写(档案利用登记簿),出具档案证明时必须注明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及页号,核对无误和加盖公章后方可有效。
5、查验归还案卷时,档案管理人员需认真检查验收案卷,点交清楚,对损坏档案者,按照《档案法》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7篇 幼儿园档案查阅制度1
幼儿园档案查阅制度(一)
1、幼儿园各类档案资料有专人管理,如需查阅,要经过管理人员批准,查阅完毕要将资料归放原位。
2、图书、教玩具资料的查阅,要严格遵守图书资料的收发借还制度,并要将资料分类存放好。
3、将有价值的资料编排整理,造出总册目录表以便查找。查阅时,要先看目录表,严禁乱翻。
第8篇 学校两基档案查阅制度
学校“两基”档案查阅制度
一.查阅档案必须持正式介绍信,注明查阅人身分和查阅档案的目的范围,方可查阅。大量查阅档案进行专研究,必须事先将上级批准研究计划,抄送档案室。
二.复制转抄档案,必须加盖有效公章。用后及时交档案保存。未经上级许可,均不得任何原因,全文公布,陈列和再行复制。
三.档案一般不外借,若有特殊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外借借出每卷收取手续费5元。
四.对借阅的档案,要爱护,不得拆卷、抽叶、涂改、损坏、圆点、剪裁、若发现类似事件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9篇 学院档案查阅利用制度
学院档案查阅利用制度
一、学校开放的档案主要为学校教学、科研、党政管理提供服务,原则上不提供对外服务。如因公查、借阅,须经严格的审批程序。
二、校内各单位因公需要查、借阅本单位移交的档案,可优先提供服务。一个单位查阅另一个单位的一般档案,须持有本单位领导签字的证明;而且要经另一单位(案卷移交单位)的领导同意;查阅密级档案,须经分管领导的批准。
三、查、借阅档案者,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房及翻阅案卷目录等。
四、凡借阅档案者,必须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与安全,不得拆毁、污损、涂改;不得随意转借或传播;不得用于展览或陈列;不得擅自翻印或出版;若工作需要,须经档案室领导批准,其知识产权属于学校。
五、借阅档案者,须亲自到档案室借取或交还,一般不得让他人代借,不得携带档案到公共场所,以防遗失。
六、借出档案须办理借阅手续,经相关领导批准,并应按时归还,一般不超过一周,若需延长借用应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七、档案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借出档案,发现遗失、损坏、短缺的,应及时报告档案室领导处理。在收回档案时,应对档案进行检查,然后签字。
第10篇 附属中学涉密档案利用查阅、借阅制度
附属中学涉密档案利用(查阅、借阅)制度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上级有关涉密档案查、借阅规定,并认真实施。
二、原则上凡属机密和秘密文件不允许借出档案室,如特殊情况须严格履行有关手续。
三、凡是借阅秘密和机密文件时,必须经分管校长审批签字,填写借阅登记表,严格履行借阅手续,手续齐全后方可借阅。
四、凡借出的涉密档案要限三日内必须返还。否则将追究其责任。
五、涉密文件严禁复印。
第11篇 中学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制度
邺建中学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制度
一、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人员必须是*党员,必须持有《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二、《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审核批准。
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要进行登记,并有查阅人签名。
四、查阅人要爱护干部人事档案,不得在档案材料上划圈、批注、涂改、折叠,不得抽换、拆散档案材料。
五、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复制档案材料,不把档案内容抄在笔记本上。摘录的材料要仔细核对,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方可使用。
六、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借出。因特殊需要须按查阅干部的审批手续办理并填写借出登记。借出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复制,用后按期归还,借阅时间不得超过15天。
七、“调查证明介绍信”、“函调证明材料信”及其它联系工作介绍信等,不得用于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第12篇 中小学校档案查阅制度-4
中小学校档案查阅制度(4)
一、档案是学校工作的历史记录,因此,本校教师需要时需经学校领导、档案管理员允许,才能借阅、查阅,并登记在册。
二、查阅、借阅时不能弄破、丢失,阅后应及时归还,同时登记在册。
三、本校档案,不经学校领导、档案管理员同意,不得私自外借。
四、档案室由档案管理员专人负责,非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非本校人员不得擅自借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