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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经纪销售回款管理制度(七篇)

发布时间:2024-04-29 08:20:08 查看人数:22

房产经纪销售回款管理制度

第1篇 房产经纪销售回款管理制度

房产经纪公司销售回款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房地产经纪公司销售回款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保证小定、大定、签约、预售、催款、办理按揭手续等销售业务流程的畅通,使各环节具有整体性和连贯性,保障能够按期回款,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全体销售前台、后台人员共同遵守。

第一条 小定单、《临时合约》及《签约通知单》(以下简称'合同')均由销售代表负责

填写,各项内容填写完整齐全,不得涂改,不得有上下不一致的情况。

第二条 合同和补充协议范本需销售代表、销售主管、签约主管仔细审核,并在合同副本内页签字确认,特殊附加条款需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签订至合同及补充协议范本之外的补充条款中,并将公司审批的文件附到合同中,以便查阅。不允许合同及补充条款与公司审批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如因工作疏漏,影响到公司信誉并造成经济损失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分别对销售代表、签约主管、销售主管、销售部经理给予50、50、100、150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开除当事人。

第三条签订合同的同时应协助客户交纳该房屋的首期款及印花税,并在24小时内(周六、日除外)将销售合同交销售统计做业绩登记,每逾期一日对销售代表、销售主管、销售部经理每人处以50元罚款。如客户未支付印花税,为不影响正常的预售登记并保证回款,则由该房屋销售代表垫付此费用。

第四条 合同签订并交款后,转交签约主管时,应将公司所有审批文件和客户个人资料

(与该房屋相关的补充条款审批单、折扣单等)一并交签约主管,并保证客户资料、信息的完整。合同自签约日起转至签约主管的时间不得超过7日,超过7日,但不足8日的,销售代表、销售主管、销售部经理每人每天处予50元罚款,超过8日仍未转交合同的,每人每天处予100元罚款。

第五条 合同签订且资料齐备的,签约主管应于48小时内将合同加盖公司合同章,并

同时转预售登记人员。预售登记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完成已具备预售条件的房屋的预售登记工作,如有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100元。

第六条 销售代表必须督促客户按照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期全额付款。采用一次性或分期方式付款的,客户逾期一个月而未满两个月付款的,销售代表、销售主管、销售部经理每人罚款500元;逾期两个月而未满三个月的,销售代表罚款1000元、销售主管、销售部经理罚没该套房佣金;逾期三个月未回款,销售代表停接客户,直至追回应收款项。采用按揭方式付款的,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督促客户提交完整的按揭资料,办理完贷款所需的全部手续。因销售代表原因,导致按揭款不能如期到帐的,处罚方式同一次性和分期付款。客户的按揭资料一经送达律师事务所及银行,相关沟通事宜责任人为按揭主管,如因沟通不畅,导致最新情况在48小时内未能传达给销售前台的,视情节轻重每延误一天处以50-200元的罚款。

第七条 相关工作的统计由销售支持部进行,并于每月24日前将上月违规清单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八条本制度的相应处罚原则,销售部及销售支持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如有瞒报、漏报现象发生,每件次处予当事人和部门经理100元的罚款。

第九条 受到处罚的个人,罚金从次月佣金或底薪中扣除。

第2篇 房产经纪销售奖惩制度

房产经纪公司销售奖惩制度

第一条 奖励制度:

1、当月销冠发放销售冠军证书并奖励人民币1000元。月度销冠的评选条件有两个:其一,完成个人月度销售定额;其二,当月签约额为部门第一。

2、当年年度销冠,次年一年升为高级销售代表,每月底薪1400元。

3、当月小组业绩第一,其销售主管奖励人民币2000元。评选条件有两个:其一,完成小组月度销售定额;其二,当月签约额为各组第一。

4、销售签约额视市场客户为有效,以上奖励的评选中应扣除工程款抵房款、公司关系户及公司员工自购房等特殊情况,以示公正。

第二条惩罚制度:

1、销售代表年度累计指标完成率不足70%,降为试用;

2、销售代表或试用期人员年度累计指标完成率不足60%,辞退;

3、销售代表连续两个月没有完成年度累计指标的,辞退;

4、对于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销售代表、销售主管和销售经理,采取经济处罚、降职处理,直至辞退。

第3篇 房产经纪销售培训管理制度

房产经纪公司销售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所有销售代表必须准时参加各种内容的培训,不得无故缺席,严禁迟到或早退。(1分)

第二条所有销售代表必须参加培训后的考核,不得以任何借口躲避。(1分)

第三条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接待客户。

第四条第一次考试未合格者(扣7分),将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前取消该销售代表在售楼处接电接访的资格,直至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补考不合格者将给予辞退处理。

第4篇 房产经纪公司销售人员薪金管理制度

房产经纪公司项目销售人员薪金管理制度

一、公司销售人员薪金管理制度以公正诚信、多劳多得为原则。

二、新聘的销售人员必须参加公司安排的不低于5日至10日的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培训期间薪金减半,公司提供免费工作午餐。

三、销售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公司将对其素质进行综合检验,并保留解聘该销售人员的权利。

四、试用期间,销售人员薪金为500元/月,公司提供免费工作午餐。

五、试用期过后,销售人员薪金制度为底薪加佣金制。

1、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每月对销售人员下达销售任务,分不同档次采取薪金制度。

2、销售任务以开盘后当月新认购并签约的数量为计量标准。

3、未完成任务(如2套)则当月底薪600元,按其当月销售额的1.5/千计提佣金。

4、完成任务(如2套)则当月底薪1000元,按其当月销售额的2/千计提佣金。

5、客户交付20%首付款后提取20%佣金,在符合手续报送银行后,销售人员即可于当月底计提该套房佣金的75%,剩余5%佣金待办理完按揭手续后提取。

7、如销售人员连续2个月未完成公司的销售任务,则公司有权解聘该销售员,其工作由副总监指定的销售人员接替。

8、严禁销售人员为获取更高比例的佣金而私下转让业绩。因其影响公司对销售人员的综合评定并侵害了公司利益。一经发现,将对当事人及其副总监给予严厉查处直至解聘。

10、如果客户退房且销售员已提该套房佣金,则应于当月底扣除此笔已发佣金。

11、由公司介绍的客户经副总监指定销售人员负责,该套房计入销售人员业绩,但不计提佣金。

12、每月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从销售人员薪资中代扣应缴的个人收入所得税款。

13、公司每月给予销售冠军500元的个人奖励。

10、公司鼓励销售人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其中佼佼者予以奖励。

11、考核周期从当月1日至次月1日。

12、每月10日前发上月薪金。

第5篇 房产经纪销售现场管理制度

房产经纪公司销售现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销售部全体员工每天早上9点以前着工装准时到岗。(1分)

第二条上班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脱岗,做好来电、来访登记。(1分)

第三条每天做好工作日报表,下班前交给本组主管。如有遗忘,视为早退。

第四条销售中心不得大声喧哗、打闹,做与上班无关的事。(1分)

第五条不得占用销售热线打私人电话,私人电话不得超过3分钟。(0.5分)

第六条不得在卖场用餐、闲谈、扎堆聊天。(0.5分)

第七条保持接待区、洽谈区、更衣室的整洁;不得在工作台面上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销售夹要摆放整齐,不得在更衣柜上摆放鞋子等私人物品,如发现违规现象,由当天值日生负全责。(0.5分)

第八条严禁上班时间睡觉、吃零食、看报纸、杂志等。保持口气清新,严禁食用有刺激味道的食品。(2分)

第九条对待客户不卑不亢、热情适度、有问有答、不可自说自话,特别是对待市调人员、非购房客户及非本人客户时,要保持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不可冷落对方。(2分)

第十条严禁与客户争执及背后讽刺客户。(2分)

第十一条严禁向客户泄露公司机密、内部争议、分歧等,并严禁不利于公司形象的谈吐。(1分)

第十二条接待来访客户、介绍项目内容时要实事求事,不得随意承诺。(2分)

第十三条前台待访客户、接电话人员严禁交头接耳。(1分)

第十四条严禁由于业绩冲突私自向客户取证。(1分)

第十五条在工作中要团结合作,互相关心爱护,讲究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道德风范。严禁影响团结的谈吐,严禁在公共场合与同事争执,不得说粗话,如果发现以上不良行为,坚决予以辞退。(2分)

第十六条销售代表的办公桌上除摆放售楼资料、计算器、名片夹、记事本、笔以外不得摆放其他物品。(0.5分)

第十七条着装及仪表要求:

1.上班时间需着工作装。(0.5分)

2.上班前十分钟内必须已着装整齐。(0.5分)

3.保持工装的干净整齐。(0.5分)

4.对销售代表的具体要求如下:

男士:

(1)严禁留长发或奇异发型,定期剃须,保持面容整洁。(0.5分)

(2)着工装,西服不得敞开,西服内仅可着白衬衫并打领带,领带端正,不可过松或过紧,裤子整洁,衬衫袖口及衣领应保持清洁。(0.5分)

(3)必须穿黑色皮鞋,深色袜子,鞋袜不得破损。(0.5分)

(4)保持个人卫生,不得有异味,不可引起客户反感。(0.5分)

女士:

(1)不得染奇异发色,保持头发整齐。(0.5分)

(2)化淡妆,不得佩带过多饰品,使用香水不可过浓,以不引起客户反感为度。(0.5分)

(3)统一着工作装,穿黑色高跟鞋、肉色袜子、袜子不得跳丝,夏季必须穿袜子,不准穿拖鞋上岗。(0.5分)

(4)不得留过长指甲,保持双手清洁,不得涂有色指甲油。(0.5分)

(5)皮鞋整洁无尘,无破损。(0.5分)

(6)经常洗头,保证衣服上无头屑。(0.5分)

第十六条所有销售合同及认购书不得以任何理由保留在销售代表手中。(1分)

第十七条销售代表在销售单元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销售主管,确认该单元状况,任何人不得在不知情时擅自销售,如有此类现象发生,未造成重复销售的扣3分,造成重复销售的,从销售代表佣金中扣除公司损失。

第十八条销售代表不得假借任何理由,以错误信息售房,如有发现,公司将解除劳动关系,并追究相应的损失。

第十九条销售代表应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0.5分)

第二十条销售代表应为全职工作,不可兼职,更不可利用工作之便推销其他公司的产品。

第二十一条销售代表应保守公司机密,维护公司利益。(2分)

第二十二条无故脱岗30分钟以上计旷工一天,罚停接客户一天(来访来电)。

第二十三条禁止在卖场吸烟,违者罚款50元。(2分)

第二十四条销售代表必须在签约前通知客户带齐签约需要的所有手续,当面点清客户资料,并由客户签字确认,如属销售代表原因致使客户资料不齐或丢失的,扣3分。

第二十五条销售代表需通知客户在规定时间内带齐客户办理贷款需要的所有手续,如属销售代表的原因致使客户资料不齐或丢失的,扣3分。

第二十六条接待来电的要求:

1.在岗销售代表按顺序接听电话,电话铃响不得超过三声。(0.5分)

2.接听电话后第一句礼貌用语为:'您好!项目名称'。(0.5分)

3.广告期间接听电话时原则上不允许长时间占用热线电话,使用热线电话一般不超过5分钟。(0.5分)

4.接电话时要问清获知信息渠道(媒体来源)、是否第一次来电或曾与哪位销售代表联系过。(0.5分)

5.在无特殊情况下,热线电话均不得同时占用。(0.5分)

6.接听电话后需认真填写统计表格(客户姓名、电话、方位、获知信息渠道、媒体、户型、价格)。(0.5分)

第二十七条接待来访的要求:

1.严格按照来访顺序接待客户,并认真填写来访登记表。(0.5分)

2.接待来访客户时,必须在客户进门的同时起身,并向客户致意:'您好!'欢迎参观项目名称'。'并询问是否有预约,销售代表是哪位。如果客户是第一次来访,销售代表应把客户引导到模型处介绍产品。(0.5分)

3.如果来访客户明示与其他销售代表联系过,则此销售代表应让客户稍等,并说明:'我帮您找一下。' (0.5分)

4.如果该客户联系的人员不在,应找其相应组员接待,事后此销售代表需将接待结果告知该销售代表。(0.5分)

5.如果进门的客人为非购房客户,也应在进门的同时起身致意:'您好!请问有什么需要帮助' (0.5分)

6.接待来访客户时,需带齐以下物品:名片、资料夹、计算器、记事本、笔等。(0.5分)

7.销售代表在接待客户时,如有其他

事情需向其询问或暂时离开时,传叫人员须轻轻走近,并向客户致意:'对不起,打扰一下',然后方可向此销售代表询问。(0.5分)

8.原则上接待客户的销售代表不接听与销售无关的电话。如果是其他客户打来的,应尽快回复,并示意对方现场有客户,待接待完现场客户后再回电话,不可长时间让现场客户等待。(0.5分)

9.介绍模型后在去参观样板间前,需请客户做简单登记。(0.5分)

10.客户离开时,由原接待销售代表送出门外,并目送客户离开。(0.5分)

11.销售代表返回大厅后应及时清理谈判桌上的物品,保持销售大厅的整洁。(0.5分)

第二十八条 销售代表的工作区域为售楼大厅,严禁串岗。(0.5分)

第二十九条 严禁未经销售部经理批准私拿原始资料。(1分)

第三十条 除有预约客户提前告知本组主管或前台值班人员,杜绝销售代表到售楼处外迎接客户。(0.5分)

第三十一条 销售代表在接待客户及办公时应做到如下要求:

1.保持良好的站姿、走姿、坐姿及精神面貌,以展示公司良好形象。(0.5分)

2.面带微笑、目光正视客户、不得闪烁停留在其两眼之间。(0.5分)

3.肢体语言不可过于夸张。(0.5分)

4.坐时应不靠、不坐满、身体前倾、两腿并拢、斜坐、尽量坐在客户的左侧,并与其座位形成45度角,落座时应遵循二分之一法则,即仅占座位的一半,不跷二郎腿,身体各部位不要无意识的晃动或抖动。(0.5分)

第三十二条 每天当班的销售代表在早上9点上班以后负责整理台面资料和补充销售所需资料,每位销售代表在下班之前必须将自己的销售工具收拾整齐,放于抽屉中或更衣柜里,严禁摆放在接待台上。由值日人员负责监督。(0.5分)

第三十三条 应保持更衣室环境卫生,不得在更衣室内睡觉、吃东西,更衣柜上严禁摆放除水杯外的其他物品,一经发现没收处理。由值日人员负责监督。(0.5分)

第三十四条 对业务纠纷的释疑:

1.对客户的确认以报表为依据,以接来访时间为准(有效期一个月)。

2.销售代表应无条件为其他销售代表带客户。带客户不分佣金,私自协商除外。

3.如发生撞单,由销售代表自行调解,调解未果逐级上报处理。

4.严禁销售代表抢单,如被投诉,一经查实,立即予以辞退。

5.如发现销售代表恶意毁单,一经查实,扣发当月工资,立即辞退,并扣除等额佣金。

第三十五条 工作态度:

老客户再次来访时,原销售代表要热情接待。(1分)

第三十六条 客户跟进:

1.及时跟进客户,策略地了解客户情况,消除客户疑虑。

2.第一次联系应在客户首次来访后三天之内进行,以后根据客户情况继续跟进,并在客户档案中做详细记录。(2分)

3.如一周内未与客户取得联系,则取消销售代表对该客户的跟进资格,并交销售主管作另行处理。(2分)

第三十七条 客户成交:

1.领取认购书,协助客户详细填写相关内容,并引领客户到收银员处交纳认购金。(0.5分)

2.同时须为客户准备合同复印件,争取在签约日前解除客户所有疑问;如遇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上报销售主管处理,同时必须提请客户准备办理贷款时所需资料及证明。(2分)

3.积极协助客户办理后续手续。(0.5分)

第三十八条 对客户投诉的处理:

1.任何销售代表如被客户投诉态度不友好,一经核实,投诉一次扣5分;被投诉两次,扣除当月底薪的三分之一,并扣10分;投诉三次,予以辞退。

2.任何销售代表被客户投诉业务不熟练、讲解不清晰的,罚停接客户(来访来电)三天,并扣2分,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3.任何销售代表被客户投诉恶意欺骗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辞退。

第三十九条 销售代表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一经发现,扣3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处理。

第四十条销售代表之间缺乏团队精神,互相不合作,对销售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客户流失的,扣3分。

第四十一条 销售代表为取得较高佣金提成比例作假者,一经发现,作弊双方扣10分,并罚其双方佣金,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处理。

第四十二条 销售代表出现其他不利于销售工作的行为,扣3分。

第6篇 房产经纪销售人员工服管理制度

房产经纪公司销售人员工服管理制度

第一条销售人员工服及工牌由公司统一设计、制作,所属权归公司所有。

第二条销售人员工作时间必须着工服,并保持工服的整洁。

第三条凡统一制装而在工作时间内未穿着工服或未佩带工牌,每人次处罚20元,部门月度考核扣0.5分/人次。

第四条销售人员在领用工服时需交工服折旧费500元/套。

第五条销售人员离职时或需要换新工服时需将已领工服干洗清洁并交回公司行政人事部,经行政人事部检查无破损、污迹后方可全额退还工服折旧费。

第六条销售人员在职期间,因个人原因使工服受到破损,视情节给予处罚。

第七条销售人员在职期间,如将工服或工牌丢失,工服或工牌重新制作,其全部费用由丢失者自负。

第7篇 房产经纪销售现场例会制度

房产经纪公司销售现场例会制度

一、日例会

1.时间:每天早上9点

2.会议内容:

(1)汇报前日业务工作;

(2)强调当日工作计划;

(3)针对销售代表工作中的业务难题开展讨论,提出对策;

(4)销售主管安排当日工作。

3.参会人员:

销售主管和当日值班的全体销售代表。

二、周例会

1.时间:每周二、周五下午6点

2.会议内容:

(1)总结本周工作情况;

(2)对客户提出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

(3)提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措施;

(4)统一对外宣传口径;

(5)完善管理制度;

(6)宣传推广方式效果反馈;

(7)对市场信息的跟踪;

(8)其他需要沟通和决策事宜。

3.参会人员:

营销总监、销售部和市场部全体人员出席周例会(休假、轮休人员必须出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扩大参会人员。上级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可列席会议。

4.会议记要:

每次例会结束后,应在48小时内完成会议记要,会议记要应及时在部门内传阅,并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如有需公司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在相关部门传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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