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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储存制度范本(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6-22 18:06:02 查看人数:67

保健食品储存制度范本

第1篇 保健食品储存制度范本

(一)所有入库保健食品都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入库。

(二)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需冷藏的保健食品储存于冷库(温度2-10℃),需阴凉、凉暗储存的储存于阴凉库(避光、温度不高于20℃),可常温储存的储存于常温库(温度0-30℃),各库房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三)保健食品应离地、隔墙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四)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放热、防毒、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五)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六)应根据库存保健食品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保健食品存放处放置“暂停发货”牌,并通知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第2篇 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为提高全体员工的保健食品安全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职工质量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会同质管部负责公司职工的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

2、员工质量教育培训要有年初总体计划,计划要交保健食品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每一次培训还要有具体的培训安排,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新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公司应随时调整培训计划。

3、公司对验收、养护人员要加强培训,且每年的培训按规定不少于16 学时。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要按计划组织开展公司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指导分支机构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5、保健食品安全培训要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发放学习材料自学、集中授课、外出专业培训、接受上级药监部门的培训等;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

6、培训内容要包括《中国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列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有关保健食品方 面的法律、法规,公司各项制度、职责等。

7、新招员工上岗前均需进行保健食品安全教育与培训,经考核合格者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3 个月,试用期满再次考核,经考核合格者,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转为本公司正式职工。考核不及格者,延长试用期一个月,考核仍不及格者,不予录用。

8、对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时,对转岗员工应进行新岗位质量职责及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及操作程序的培训。

9、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办公室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10、员工培训要达到预期的效果,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每次培训进行考核和总结。

11、培训、教育考核结果,应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职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12、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应不断总结职工培训教育经验。同时借鉴外部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培训教育管理水平。

第3篇 保健食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

(一)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选择合格的供货方,须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进口保健食品必须有对应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鉴定费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明。

(二)采购保健食品应签订采购合同,并有明确质量条款,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保证协议。

(三)购进的保健食品必须有合法真是的票据,做到票、账、货各项内容相符,并按日期顺序归档存放,票据至少保存二年。

(四)对购进保健食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进行查验,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必须注明保健食品品名、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购进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五)购入首营品种还应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证明文件、质量标准和该批号的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书。

(六)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

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2、无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七)保健食品验收工作应在待验区内进行,保健食品质量验收包括保健食品外观质量的检查和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标识的检查,以及购进保健食品及销后退回保健食品的工作。

(八)对包装、标识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质量有疑问的保健食品,应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裁决。

(九)保健食品必须验收合格后才能入库或上柜台,如发现假保健食品就地封存及时上报质量管理人员。

第4篇 保健保健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

第一条 按照保健食品安全法律规定,自觉履行保健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商,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销售的保健食品来源合法、手续齐全、安全可靠。

第二条 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经营自律制度,对所采购的保健食品按照法律规定和保健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查验保健食品感观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保健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第三条 如实记录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存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第四条 如实记录批发保健食品的流向,详实填写批发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 (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存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

第五条 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真实,档案管理规范,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拍照等方法保存符合要求的记录事项。

第六条 对贮存、保管、运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保健食品,配备与保健食品经营相适应的设备或设施,按照规定和要求贮存、保管、运输保健食品。委托他人提供贮存、保管、运输等物流服务的,必须审查被委托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相应条件,确保保健食品贮存、保管、运输的安全。

第七条 经营场所保持环境整洁,与经营保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设备或设施清洁、安全、无害,不作为个人生活用品使用。

第八条 在贮存、销售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上标明保健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九条 对贮存、销售的保健食品进行定期检查,查验保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保健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主动下架退市,停止销售,并做好退市记录。

对发现不符合保健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通知相关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做好相关记录,将情况及时报告辖区工商部门。

第十条 积极配合工商部门依法开展的各项检查活动,如实提供被检查保健食品的票证、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制定保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保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保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发生保健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在2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卫生部门,同时通知事故发生地工商部门。

第十二条 加强对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身体健康的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经营工作。不聘用法律、法规禁止的人员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定期对职工进行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十三条 因保健食品安全管理的需要,修改、增加的相关制度书面报告工商部门。

申请人签字(盖章) :

第5篇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出库制度

为规范保健食品出库管理工作,确保本公司销售的保健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流出,特制定本制度。

1、保健食品出库必须经发货、复核并加盖质量“未见异常”专用章等手续方可发出。

2、保健食品按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如果“先进先出”和“近期先出”出现矛盾时,应优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则。

3、保管人员先按“销售单”的内容在微机内准确复核,而后按照“销售单”取货完毕后,交复核人员复核,复核员应根据盖有财务章的销售清单核对购货单位、品名、规格、生产厂商、数量、批号、有效期等项目内容和外观质量后,并检查包装的质量状况,方可出库。出库复核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4、整件与拆零拼箱保健食品的出库复核:

4.1、整件保健食品出库时,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

4.2、拆零保健食品应按逐批号核对后,由复核人员进行拼箱加封。

5、保健食品拼箱发货时应注意:

5.1、尽量将同一品种的不同批号或规 格的药品拼装于同一箱内;

5.2、若为多个品种,应尽量分剂型进行拼箱;

5.3、若为多个剂型,应尽量按剂型的物理状态进行拼箱;

5.4、液体制剂不得与固体制剂拼装在同一箱内。

6、出库复核与检查中,复核员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报告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处理:

6.1、保健食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6.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6.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6.4、保健食品已超出有效期。

7、下列保健食品不准出库:

7.1、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及淘汰保健食品;

7.2、内包装破损的保健食品,不得整理出售;

7.3、瓶签(标签)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种;

7.4、怀疑有质量变化,未经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质量状况的品种;

7.5、本公司质管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暂停销售的品种。

第6篇 保健食品索证索票制度范本

(一)索证索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二)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国家产品注册证书、所供货产品的检验报告书和保健食品其它合格的证明文件。

(三)购入保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保健食品的品名、生产厂商、批准文号、规格、供货单位、购进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以备查。

(四)索取和查验的相关证明文件、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保健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一年。

第7篇 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管理制度

1.劳动保护用品要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发放,不得自行扩大或降低标准。

2.各种劳动保护用品一律要按照标准发放实物,不得折换成现金放发。

3.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按规定的期限领用,不得提前或延后。

4.对各类管理人员,凡工作需要的,可根据情况发放。

5.保健费要按照规定标准严格管理,定期发放。

6.防暑降温食品要按时发放,不得随意延期。

第8篇 保健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一)索证索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二)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国家产品注册证书、所供货产品的检验报告书和保健食品其它合格的证明文件。

(三)购入保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保健食品的品名、生产厂商、批准文号、规格、供货单位、购进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以备查。

(四)索取和查验的相关证明文件、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保健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一年。

第9篇 保健保健食品安全与自查报告制度

第一条 按照保健食品安全法律规定,自觉履行保健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商,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销售的保健食品来源合法、手续齐全、安全可靠。

第二条 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经营自律制度,对所采购的保健食品按照法律规定和保健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查验保健食品感观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保健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第三条 如实记录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存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第四条 如实记录批发保健食品的流向,详实填写批发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 (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存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

第五条 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真实,档案管理规范,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拍照等方法保存符合要求的记录事项。

第六条 对贮存、保管、运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保健食品,配备与保健食品经营相适应的设备或设施,按照规定和要求贮存、保管、运输保健食品。委托他人提供贮存、保管、运输等物流服务的,必须审查被委托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相应条件,确保保健食品贮存、保管、运输的安全。

第七条 经营场所保持环境整洁,与经营保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设备或设施清洁、安全、无害,不作为个人生活用品使用。

第八条 在贮存、销售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上标明保健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九条 对贮存、销售的保健食品进行定期检查,查验保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保健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主动下架退市,停止销售,并做好退市记录。

对发现不符合保健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通知相关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做好相关记录,将情况及时报告辖区工商部门。

第十条 积极配合工商部门依法开展的各项检查活动,如实提供被检查保健食品的票证、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制定保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保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保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发生保健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在2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卫生部门,同时通知事故发生地工商部门。

第十二条 加强对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身体健康的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经营工作。不聘用法律、法规禁止的人员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定期对职工进行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十三条 因保健食品安全管理的需要,修改、增加的相关制度书面报告工商部门。

申请人签字(盖章) :

第10篇 保健食品储存制度

(一)所有入库保健食品都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入库。

(二)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需冷藏的保健食品储存于冷库(温度2-10℃),需阴凉、凉暗储存的储存于阴凉库(避光、温度不高于20℃),可常温储存的储存于常温库(温度0-30℃),各库房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三)保健食品应离地、隔墙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四)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放热、防毒、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五)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六)应根据库存保健食品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保健食品存放处放置“暂停发货”牌,并通知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第11篇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为有效控制不合格保健食品的管理,保证所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质量管理部是负责对不合格保健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

2、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

3、不合格保健食品须存放在不合格品区,挂有红牌标志,不合格品库设专人、专帐管理。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保健食品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开具停售通知单,及时通知仓储部、业务部门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追回售出保健食品,不合格保健食品及时移入不合格品区。发现假、劣产品,要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得擅自退货。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保健食品时,或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保健食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追回售出的不合格保健食品,将不合格保健食品移入不合品区。

6、在库过期失效、破损保健食品由保管员填写《报损审批表》,经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移入不合格品库,销毁时仓储部应填写《销毁清单》,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

7、销后退回、配送退回的质量可疑保健食品,验收员及时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确认不合格后,移不合格品库。

8、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报损和销毁应有记录,保存二年。

9、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会同业务部每半年对不合格保健食品情况进行分析,分清质量责任,以便及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减少经济损失。

第12篇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出库制度

为规范保健食品出库管理工作,确保本公司销售的保健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流出,特制定本制度。

1、保健食品出库必须经发货、复核并加盖质量“未见异常”专用章等手续方可发出。

2、保健食品按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如果“先进先出”和“近期先出”出现矛盾时,应优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则。

3、保管人员先按“销售单”的内容在微机内准确复核,而后按照“销售单”取货完毕后,交复核人员复核,复核员应根据盖有财务章的销售清单核对购货单位、品名、规格、生产厂商、数量、批号、有效期等项目内容和外观质量后,并检查包装的质量状况,方可出库。出库复核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4、整件与拆零拼箱保健食品的出库复核:

4.1、整件保健食品出库时,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

4.2、拆零保健食品应按逐批号核对后,由复核人员进行拼箱加封。

5、保健食品拼箱发货时应注意:

5.1、尽量将同一品种的不同批号或规 格的药品拼装于同一箱内;

5.2、若为多个品种,应尽量分剂型进行拼箱;

5.3、若为多个剂型,应尽量按剂型的物理状态进行拼箱;

5.4、液体制剂不得与固体制剂拼装在同一箱内。

6、出库复核与检查中,复核员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报告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处理:

6.1、保健食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6.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6.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6.4、保健食品已超出有效期。

7、下列保健食品不准出库:

7.1、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及淘汰保健食品;

7.2、内包装破损的保健食品,不得整理出售;

7.3、瓶签(标签)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种;

7.4、怀疑有质量变化,未经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质量状况的品种;

7.5、本公司质管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暂停销售的品种。

保健食品储存制度范本(十二篇)

(一)所有入库保健食品都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入库。(二)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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