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2023
国家十分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2016”,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专店购买
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实行专店购买,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或复印件)以及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二、专账记录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三、专区存放
设立专区(或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区(或专柜)字样”。
四、专器称量
配备专用天平或勺杯等称量器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
五、专人负责
由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采购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和相关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和餐饮加工配料的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
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长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贮存及使用等情况。
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使用台账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2篇 学校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6
学校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六)
为保证食品安全,对食品添加剂实行严格科学的管理,即有利于工作又不造成滥用。
1、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原则:不采购化学类的食品添加剂,少使用植物食品添加剂,尽量使用自然原材料。
2、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采购途径,采购必须到正规专卖商品购买,并索取发票和相关手续。
3、在加工食品中应正确掌握使用量,做到可用可不用的不用,必须用的少用,尽量做到不用。
4、食品添加剂应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使用。
5、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对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的事件应严肃处理。
第3篇 z镇幼儿园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镇幼儿园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一、液体剂原料每公斤可使用0.15克糖精,如制作馒头、发糕、油炸梁糕。
二、使用天然食用色素柠檬黄、靛蓝、胭脂红和苏丹黄为0.1克/公斤;青梅、红瓜及青丝属水果制品,其使用量限制在5克/公斤内。
三、对于用叶绿素做翡翠色菜肴,须在绿色汁中滴一点碱液以保持绿色的稳定,其碱的量限制在6克/公斤内。
四、使用香料等添加剂。特别是肉豆蔻、茴香、桂皮等香料因含有黄樟素致癌作用,因此其投放量限制在0.1克/公斤内,以确保食品的绝对安全。
五、食品中应用亚硝酸盐时,须严格按要求投放。使用量应限制在0.15克/公斤内。
六、添加剂设置专人保管,其领用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才能领用。
七、添加剂的使用,须由专业制作加工人员操作,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取用。对其使用种类及数量须由专人记录在案。
第4篇 某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为保证食品安全,对食品添加剂实行严格科学的管理。
一、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原则:不采购化学类的食品添加剂,少使用植物食品添加剂,尽量使用自然原材料。
二、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采购途径,采购必须到正规专卖商品购买,并索取发票和相关手续。
三、在加工食品中应正确掌握使用量,做到可用可不用的不用,必须用的少用,尽量做到不用。
四、食品添加剂应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使用。
五、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对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的事件应严肃处理。
第5篇 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管理制度
一、食堂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香料。
二、购买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应是正规厂家生产的,食堂采购员购买时需查看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
三、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四、不定期查看,对于超出有效期的产品及时处理,不得使用。
第6篇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我国是禁止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1、购买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是符合国家使用安全标准要求的。
2、制售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按照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计量标准>进行使用,不得超过国家其规定使用限量范围。
3、人工合成色素觅菜红及胭脂红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限制计量使用。不得超过0、05克/公斤,柠檬黄及酸性靛蓝的用量不得超过0、1克/公斤。
4、用于饮料、各式糕点食用香精的使用量不得超过限量0、2%。
5、亚峭酸盐的使用,最大用量为每千克不得超过0、15克。(中毒量为0、3一0、5克,致死量为3克)
6、国家允许使用的防腐剂、杭氧化剂、着色剂、酸味剂、凝固剂、疏松剂、品质改良剂等的使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使用限量使用,不得超过国家计量标准。
7、因制品工艺制作要求的需要,应尽可能地从植物中提取所需色素。
8、禁止采购添加剂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量标准的食品、原料。
9、严禁使用超过有效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或受潮、霉变及其他感观异常发生色变的。
10、严禁使用医疗、工业、化工等非食用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制作。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由食堂库房管理员专人负责管理。
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专人发放、专人入册登记制。
3、用后及时收检,妥善保存。
第7篇 餐饮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酒店餐厅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5.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餐洗净)→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的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餐洗净、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将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6、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
7、洗刷消毒结束,要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8、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第8篇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制度
(一) 索证索票制度
1. 进行采购检查和进货验收的食品包括食品(食用油及食品原料) ;食用 农产品;食品添加剂。主要为畜禽产品、蔬菜、豆制品、粮油制品、调味品、食 品添加剂等。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向供货者索取许可 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 合格证明文件。
2. 对购入的食品, 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 通许可证、 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 检证明, 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 件应当在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难验保证在有效期内。
3. 零星采购的食品, 必须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现场 查验产品一般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 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送货单,发票或购物凭证等。购入食 品时, 索取供应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 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 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 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4. 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 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到期证照及时索要更新,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 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 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采购、查验以及台帐记录等工作。
2. 采购食品原料、 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 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 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3. 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不少于2年。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 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临期、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 量不合格等食品及时进行相应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第9篇 校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一、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认明包装标签上“食品添加剂”字样,并索取检验报告单或合格证,库前严格验收。
二、使用添加剂的在于保持和改进食品营养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
三、不得用于掩盖食品的缺陷(变质、腐败)或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
四、使用添加剂在于减少食品消在耗,改进存储条件,简化工艺等目的,不能因使用了添加剂而降低良好的加工措施和卫生要求。
五、使用添加剂必须严格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标准和用量和使用范围。
六、食品添加齐应由专人保管,做好入库与出库记录。
第10篇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一) 索证索票制度
1. 进行采购检查和进货验收的食品包括食品(食用油及食品原料) ;食用 农产品;食品添加剂。主要为畜禽产品、蔬菜、豆制品、粮油制品、调味品、食 品添加剂等。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向供货者索取许可 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 合格证明文件。
2. 对购入的食品, 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 通许可证、 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 检证明, 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 件应当在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难验保证在有效期内。
3. 零星采购的食品, 必须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现场 查验产品一般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 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送货单,发票或购物凭证等。购入食 品时, 索取供应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 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 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 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4. 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 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到期证照及时索要更新,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 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 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采购、查验以及台帐记录等工作。
2. 采购食品原料、 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 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 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3. 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不少于2年。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 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临期、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 量不合格等食品及时进行相应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第11篇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1. 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 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购买时应认明包装标签上“食品添加剂”字样,入库前严格验收。
3.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时认真填写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
4. 不得使用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5. 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到县区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使用的食品添加物质进行备案。备案的基本内容包括: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名称,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食品添加物质的名称、来源、生产企业,企业在生产的各种食品中添加该物质的最大限量等。
6. 食品添加剂应由专人保管,并做好入库及出库记录。
第12篇 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制度
一、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调味料。
二、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三、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四、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五、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