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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保卫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62

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第1篇 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保障建筑工程顺利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现场必须有专门领导负责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制定现场安全防火方案和措施,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消防知识,建立消防保卫责任制。

二.施工现场必须按防火安全方案配备相应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够的水源,设置消防车道,高度超过24米的在施工程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立管,消防泵应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闸上端。

三.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消防器材、设施必须有效,严禁挪用。

四.施工有明火作业时,执行操作证和用火制度,并配备防火人员和灭火工具。

五.料场库房的设备应符合治安消防要求,并配备必要的防范措施,贵重、剧毒、易燃易爆等物品要设专库专管,建立存放、保管、领用、和回收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六.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生活区不准使用电炉子,违者按规定严肃处理。

七.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签订治安消防协议,制定保卫消防措施,确保安全。

第2篇 保卫科消防管理职责及制度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一、对职工进行防火、防盗、防毒、防灾害事故的安全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及医德规范教育,增强法纪观念,提高安全意识。

二、结合医院实际,坚持安全检查,对重点要害部位要定期检查。

三、从注意安全,做到人离门窗关闭,严禁使用电炉子、电褥子;严禁乱接乱拉电源线。

四、坚持夜间巡查制度,坚持门卫制度,夜间值班人员,要主动进行检查,及时处理问题,确保安全。

五、保持消防设施完好充足,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六、院内禁止停放自行车,机动车辆要在指定区域停放。

七、加强住院楼的管理,门诊大厅、办公室不准留客住宿。

八、加强对门诊大楼的管理,按时清查,按时锁门。

九、保卫科24小时服务电话:xxxx

防火检查制度

一级检查由科室组织实施

每个职工每天对本岗位、本科室进行一次火情安全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解决的不安全因素。

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否则发生事故则由本岗位当班人员负责。

接班人应向交班人了解安全情况,发生的问题,一般由交班人负责处理,较大的问题及时向科室领导汇报,不得忽视或拖延。

二级检查由总务科组织实施

总务科每周组织检查各科室对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组织处理火险隐患及整改,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及表扬或批评。

将一周的消防安全情况向主管院长汇报。

三级检查有院领导组织实施

每月由院领导主持对全院重点要害部位进行检查或抽查。

检查各科室贯彻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一、本院职工、实习进修人员及临时工的自行车、摩托车等,一律存入车棚内。禁止将车辆乱停、乱放和存放在科室。

二、外来机动、非机动车辆入院时,必须按规定地点停放整齐,走时按规定交纳停车费。

三、诊室、病房和走廊、办公室、工作间不准存放自行车。

四、凡来院联系工作的人员必须出示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方可入内,并将自行车存放在指定地点。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或不听从管理人员劝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

六、保卫科工作人员负责日常检查、督促、监督、纠正违章。

第3篇 石油公司安全环保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安全环保消防治安保卫管理

第七十九条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八十条产品经销公司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要求,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协调所属单位开展安全环保节能工作。所属单位负责安全环保节能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八十一条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负责公司的安全环保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工作。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安全管理的最高机构,公司及所属单位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下属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相应机构,统一协调指导各公司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下属各公司总经理任安委会主任。

各公司安委会设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各公司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基层各库站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八十二条安全标准化管理

公司及所属单位应按照集团公司及各地方政府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并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以hse体系、西安市高危行业安全标准化体系为基准。

公司定期对所属单位安全达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并建立安全标准化考核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产品经销公司制定《安全标准化规范》,该规范由《安全标准化规范》及附件1:《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和附件2:《安全标准化考核评价标准》组成。该规范适用于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八十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总经理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负主管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分管领导责任;各职能管理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各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范围应覆盖本公司所有组织、管理部门和岗位。应根据其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能,分别制定出各级领导干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公司所有岗位设置及职责,分别制定出各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各公司应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列入对单位安全生产考核的主要内容,同时作为对主要责任人的业绩考核内容之一。

第八十四条安全事故隐患管理

(一)公司所属单位要建立事故隐患立项、销项整改制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实行分级动态管理。

事故隐患整改实行公司责任制。公司是识别、评估和整改事故隐患的责任主体,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都必须组织整改。

(二)事故隐患在未整改或销项前,必须采取措施加以监控。所有事故隐患实行所在岗位、基层单位、所属单位三级监控;一般事故隐患和较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或所属单位督察管理,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督察管理,特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督察管理。

(三)员工有发现事故隐患的义务。岗位员工应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所属各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评价,查找事故隐患;产品经销公司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和事故隐患调查工作,掌握事故隐患情况。

(四)对需要立项投资整改的事故隐患应组织评估。产品经销公司应成立重大事故隐患评估领导小组。评估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牵头,安全部门组织投资规划、财务资产、销售管理、事故隐患所在单位及有关专家参加。

(五)根据事故隐患评估结果,较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实施或所属单位组织实施并向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特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组织实施,报集团公司备案,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督察。

第八十五条安全应急预案管理

(一)产品经销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产品经销公司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所属单位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和基层单位现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组成。

公司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所属单位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由全资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和修订,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

基层单位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由各基层单位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不安全因素及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编制和修订,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报送上一级主管领导备案。

(二)产品经销公司应急组织机构由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应急管理办公室、专业应急救援组和专家组组成。

(三)产品经销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负责组建本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对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体防护设备,定期进行相关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其应急救援能力。

第八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一)公司所属单位员工伤亡事故由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登记、报告和处理;火灾、盗抢事故由负责消防保卫管理的部门组织登记、报告和处理;涉及与生产有关的火灾、爆炸事故处理,应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消防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登记、报告和处理。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由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登记、报告和处理。较大以上事故,由产品经销公司视情况协同调查处理。

(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或安全环保质监部)接到各类事故的报告后,根据事故响应汇报,属于一般以上事故立即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较大以上事故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的同时,根据事故情况向集团公司安委会领导报告。

(三)实行领导干部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重、特大责任事故,除国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根据情节,对确实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副

职、业务分管副职等分别给予组织处理或行政处分(党务干部的党内处分参照执行)。组织处理分批评教育、主动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

(四)公司所属单位在事故基本查清后应向上级正式汇报。所属单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主要领导应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产品经销公司汇报。所属单位发生重大事故,由产品经销公司视情况决定到集团公司汇报。

第八十七条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一)公司安全专项费用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求、公司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公司财务管理人员应将安全费用纳入公司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二)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由各单位自行审批,使用情况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所属控股公司安全费用的使用由各单位自行核算、审批,使用情况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所属参股公司将安全费用使用情况报备给控股方的同时,应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将汇总后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八十八条环境保护管理

(一)产品经销公司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原则,在预防产生新污染源的同时,通过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断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提高公司的环境管理水平。

(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最高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本单位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

(三)各级项目投资部门对本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工程建设部门对施工建设期间环境保护管理负责。

(四)产品经销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应将环保费用支出纳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并将环境治理投资纳入年度计划。

(五)产品经销公司对环境保护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对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行政处分,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十九条节能管理

产品经销公司积极推行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支持所属单位与职工开展节能技术研究,提出节能合理化建议。

产品经销公司与所属单位通过设立节能管理部门实现对节能的统一管理。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是节能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全集团的节能工作;下属各单位设立相应的节能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节能工作。

第九十条消防、治安保卫、交通安全管理

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是负责消防、治安保卫管理机构;公司办公室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办公室负责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培训、监督、检查,及时处理上报相关事故。

公司所属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治安保卫、交通安全机构、明确责任、建立队伍,加强预防和培训教育,做好设施与装备的维护,特别是涉油(气)、化工产品的单位,要做好消防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加强油区治安整治和交通安全管理,防止偷盗和交通事故发生。

第4篇 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1. 施工现场设置消防器材警示标牌,按照平面布置图设置,使各施工人员了解施工现场救援物资安放地点。

2. 对进场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意识教育,宣读:“施工现场消防制度”,“明火作业制度”及“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消防安全治安保卫防范工作”的若干规定。

3. 落实专人负责按规范要求设置现场及生活区灭火器具,并做到定期检查是否有效。

4. 设立现场义务消防人员进行必要演习安全防火教育。

5. 万一发生火灾,知情者立即报告项目部值班人员,严重的打119火警电话,并由值班人员迅速组织义务消防人员进行灭火工作,具体各位责任按“现场消防、防台人员名单”进行救灾工作。

6. 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① 按规定专库存放,专人管理,备足灭火器材设备。

② 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

③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④ 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⑤ 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用严密的消防措施,保证安全。

第5篇 项目工程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制度5

工程项目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制度(五)

一、项目消防治安保卫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项目消防保卫组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工作。

二、项目应对现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安排专人进行日常维护,还应对入场的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和领退料手续。

三、施工现场应定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时间、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

四、施工现场必须布置有现场平面图,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仓库区、生活区、材料堆场等区域,各区域之间要留有符合规定的防火间距;按要求设有消防通道、配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五、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动火时,设有监护人员,配备消防器材,或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六、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保卫组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七、加强防火防盗及治安保卫工作,不准私拉乱接,严禁私烧电炉,严禁破坏,乱拿乱用消防器材。加强出入管理,防范各类事件的发生。

第6篇 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工作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保卫工作,确保施工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工作标准》,同时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建筑、安装、装饰及其它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各处、厂的材料、设备基地等部门参照有关内容执行。

3、本规定未尽事宜,应执行有关的法规和规定,国家及本市颁布新的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消防工作管理

4、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应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并应按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在开工前到公安消防机关备案。

5、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方案、措施必须编入《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绘制出消防道路、设施、器材的平面布置图。

6、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领导机构,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实行总、分包的工程,应签订责任书,但不得以包代管。

7、义务消防队的人数应与工程项目的规模相适应,但不得少于10-15人。

8、施工现场应制定消防预案,消防演习应按预案进行,当发现预案不合理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9、消防演习应在工程开工时进行,以后应每隔一个季度组织一次,并将演习情况记录备查。

10、施工现场应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职工进场时,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11、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布局合理,生活区、食堂、仓库、木材堆放场地、木工加工棚、固定动火区及建筑物的出入口等处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12、消防器材应分组设置,每组包括灭火器5瓶、水桶5个、铁锹3把、火钩2个斧子2把。

13、消防器材应摆放(或悬挂)在消防架上,消防架应有防雨和防潮措施,并喷红色油漆。

14、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灵敏有效。消火栓和消防管线在冬季应采取保温措施。

15、灭火器应定期进行检测,新购置或检测的器材在进场时应进行检查验收。

16、施工现场的消火栓应布局合理,消防栓的保护半径不宜大于25m,消火栓的主干管不得小于100mm,消火栓要昼夜有明显的标志,并配备足够的水龙带。

17、高度超过24m的建筑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每层楼应设消火栓接口,并应按保护范围配备水龙带。

18、消防竖管应保证有足够的水源和水压,严禁将消防竖管做为施工用水管线。

19、消防泵房的位置应设置合理,应采用非燃材料建造,消防水泵应有专用的配电线路,配电线路应由施工现场的总断路器的上端接线,以保障消防水泵连续不断供电。

20、施工现场必须规划出消防车道,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行的,应建回转车辆场地。禁止在消防车道堆放物料或挤占车道。

21、施工现场的宿舍、仓库及其它临建设施禁止使用可燃材料搭建。

22、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宿舍或将建设工程做库房使用,工程内禁止存放易燃可燃物品,禁止存放氧气瓶和乙炔瓶,禁止在工程内调配油漆、稀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易燃可燃材料,必须根据计划限量进入,并有可靠的防火措施。

23、宿舍内住宿超过20人时,必须设置不少于两处的安全门,居住超过100人时,必须有消防通道及人员疏散预案。

24、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规定,用火点和燃料不准同放一个房间,停火时,应关闭燃料的总阀门,防止气体泄露。

25、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专库储存,指定专人负责,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26、易燃易爆物品及可燃物品存放的库房、油漆配料房、木工加工场所、防火作业场所及油漆粉刷场所不得使用明露或高热、强光源的灯具。

27、施工现场、木工加工棚等部位的废弃物品和刨花、锯末,必须及时回收和清理。

28、严禁在建设工程中使用明火保温施工,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29、宿舍内禁止采用明火取暖,禁止卧床吸烟。

30、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炉和其它电热器具。

31、施工现场使用的水平安全网、密目安全网、密目防尘网及保温材料,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场时应检查验收。

32、从事电、气焊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33、在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必须经消防负责人批准,《用火证》当日有效,当变换用火地点或变更用火人时,应重新办理用火手续。

34、从事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应先清除可燃物品,不能清除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具和看火人,作业后,应检查用火场地,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

35、氧气瓶、乙炔瓶之间的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m,两瓶与用火作业地点的距离不小于10m。

36、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施应符合消防规定。

三、治安保卫管理

37、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应遵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38、施工现场应明确一名负责人,主管治安保卫工作,职工进场时应首先进行治安保卫教育。

39、加强对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的管理,务工人员必须手续齐全,并建立务工人员档案。

40、施工现场应制定治安防范措施,对重点部位要重点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41、施工现场要建立预警制度,对可能发生的事件要定期分析,化解矛盾,发生治安事件时,必须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42、施工现场建立门卫和巡逻制度,护场守卫人员的年龄不宜超过50岁,在值勤时,应佩戴标志,门卫应有值勤记录。

43、夜间或节假日期间必须有领导在施工现场值班,并填写值班记录。

44、非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留宿,特殊情况必须经主管保卫工作的负责人批准。

45、施工现场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第7篇 项目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1、项目正职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工作。主管副职具体负责消防、治安保卫责任制的组织落实与实施。同时应设有一名有责任心的同志负责项目的日常消防、治安保卫工作。

2、对本项目职工及外协队伍要经常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制观念、 加强防范意识。

3、配足保安力量,成立消防、治安保卫领导小,建立健全群众性的群防群治组织,做到人员落实,组织落实,责任落实。

4、定期或不定期的听取和研究本单位消防、治安保卫情况及时解决消防、治安隐患

5、对本项目发生的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并为其提供情况,协助查破案件。

6、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7、施工现场严格控制火源,严禁随便动用明火 。

8、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必须按规定配足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并保证各类消防器材的完好。

9、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严禁支搭易燃建筑,如需支搭临时建筑时,

要经工程部和保卫部审批后,方可实施。

10、乙炔发牛器、氧气瓶一律不准放在在施工程内使用。

11、重点工种、电气焊工、电工、油漆工、防水工等要严格按照 操作规程施工。

12、项目经理、工长、班长,在下达任务时,要逐级下达书面的防火安全交底,否则造成火灾事故要依法追究责任。

13、在施工程内,严禁住人及堆放易燃物资,也不得使用电炉子以及电暖气,违者除限期整改并处以重罚。

第8篇 保卫消防管理制度范本

1、施工现场根据工程规模建立保卫消防组织,配备保卫消防人员,建立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保卫消防责任制。

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保卫消防措施及设施平面布置图,制定保卫消防工作预案。

3、施工现场要设门卫,有人巡逻,守卫人员要佩带标志。

4、加强包工队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签订治安消防协议。

5、财会室、库房、宿舍等处指定专人管理制定防范措施,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6、做好成品保护,制定具体措施,严防被盗、破坏,如发生案件、火灾,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查破。

7、施工现场必须设消防通道,宽度不小于3.5米,并配足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8、施工现场进水干管直径不小于100毫米,消火栓处昼夜设明显标志,配足水龙带,周围3米不准存放物品,高度超过24米的工程必须设消防竖管,管径不小于65毫米,每层设消防栓口配水龙带,设置专用消防泵,专用配电线路从总箱上口接出。

9、电工、焊工从事电气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的人员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检看现场配备看火人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当地点有效。

10、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11、施工材料存放、保管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易爆物品设专库储存、分类存放,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配漆。

12、工程内不准作仓库,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住人的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1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设立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14、生活区不许使用电热器具。

15、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瓶距作业面不得小于10米,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16、冬施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重点工程和高层建筑不得采取可燃保温材料。

第9篇 某职业学院保卫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职业学院保卫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院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院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学院各职能处、室、各系、部和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均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院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将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学院对消防安全实行“包保责任制”并落实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学院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学院总务处保卫部是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常设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各项消防安全职责

学院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学院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院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院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总务处保卫部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向院领导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总务处保卫部检查、巡查人员应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学院应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学校各职能处、室、各系、部应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学院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第10篇 保卫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根据工程规模建立保卫消防组织,配备保卫消防人员,建立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保卫消防责任制。

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保卫消防措施及设施平面布置图,制定保卫消防工作预案。

3、施工现场要设门卫,有人巡逻,守卫人员要佩带标志。

4、加强包工队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签订治安消防协议。

5、财会室、库房、宿舍等处指定专人管理制定防范措施,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6、做好成品保护,制定具体措施,严防被盗、破坏,如发生案件、火灾,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查破。

7、施工现场必须设消防通道,宽度不小于3.5米,并配足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8、施工现场进水干管直径不小于100毫米,消火栓处昼夜设明显标志,配足水龙带,周围3米不准存放物品,高度超过24米的工程必须设消防竖管,管径不小于65毫米,每层设消防栓口配水龙带,设置专用消防泵,专用配电线路从总箱上口接出。

9、电工、焊工从事电气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的人员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检看现场配备看火人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当地点有效。

10、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11、施工材料存放、保管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易爆物品设专库储存、分类存放,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配漆。

12、工程内不准作仓库,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住人的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1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设立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14、生活区不许使用电热器具。

15、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瓶距作业面不得小于10米,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16、冬施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重点工程和高层建筑不得采取可燃保温材料。

第11篇 人民医院消防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z县人民医院消防与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1. 保卫科负责对全院的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业务训练,开展经常性防火宣传。

2. 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保卫科统一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

3. 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各级领导有义务对职工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积极带领广大职工做好防火工作。

4. 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规定。

5. 物资、药品、医疗设备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火种。

6. 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违者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7. 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违者予以批评教育。如损坏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8. 医院消防器材的购置、更换、维修及灭火器的定期检查,由保卫科负责统一安排,各科室给予密切配合。

9. 重要部门及库房要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安装“防撬锁、防护棂”。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库房内不准吸烟,不准生火取暖。仓库要配备灭火器,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危险品要妥善放置,并定期检查。做到防火、防爆。

10. 财务部门现金要按规定及时存入银行,不得超过规定数额,现金、有价票证一律放入保险柜。

11. 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携带物品出院时(凭出院证),门卫要进行检查。发现可疑问题,要及时通知保卫人员协同处理。

12. 夜间巡逻人员不得睡觉,对重点科室、库房要经常巡视。发现可疑人员,要盘问检查,对犯罪分子要扭送公安机关。

13. 职工摩托车、自行车要按指定地点存放,患者摩托车、自行车一律停放看车处。

14. 财务人员去银行送款,必须由专职保卫人员负责护送。

第12篇 变电站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1、变电站系电力生产重地,为确保安全运行,应经常与本公司保卫部门联系,互相配合,做好值班保卫和消防工作。

2、应按照国家颁布的消防法规,制定相应的消防措施并认真落实。

3、变电站消防器具的设置应符合消防部门的规定,定期检查消防器具的放置、完好情况并清点数量,记入相关记录。

4、变电站的电缆隧道和夹层应有消防设施,控制屏、高压柜和开关场区的端子箱等电缆孔应用防火材料封堵。

5、变电站设备室或设备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放在设备区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加强管理,并按规定要求使用,施工后立即运走。

6、站内易燃易爆区域禁止动火作业,特殊情况需要到主管部门办理动火手续,并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

7、定期检查、试验火灾报警装置的完好性,存在故障的要及时处理。

8、运行人员应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应熟知火警电话及报警方法。

9、变电站围墙的高度应符合规定,大门正常应上锁。

10、严格出入制度。外来人员进入变电站必须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出示有关证件,经变电站人员核实后方可进入,并做好登记。

11、临时工作人员如泥工、漆工、木工等。必须经站长同意,工作前应指定工作负责人,并由值班人员做好监护工作。

12、来站访友,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并不得将来人留宿在站内。

13、值班运行人员在巡视设备时,应兼顾安全保卫设施的巡视。

14、变电站围墙不得随便拆除,因工作需要确需拆除的,必须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制定出有效的防盗、防破坏措施后方可拆改。

15、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准向外单位人员提供变电站图纸和有关资料。除工作需要外,不准在站内摄影、摄像。

16、发现火灾或破坏性事故,应迅速处理,并保护现场,及时向保卫、公安部门和有关领导汇报。

消防保卫管理制度(十二篇)

为加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保障建筑工程顺利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条例制定本制度。一.施工现场必须有专门领导负责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制定现场安全防火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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