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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消防管理制度(九篇)

发布时间:2024-11-24 07:00:03 查看人数:86

电站消防管理制度

第1篇 电站消防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九寨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电站消防管理工作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电站的消防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家电网安监[2009]64号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四川省消防管理条例》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消防

是指预防和扑灭火灾。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组织机构

4.1.1 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第一责任人由运行维护项目部项目经理担任。

4.1.2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防火安全工作,运行维护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相关要害工作部位的消防工作。

4.1.3 电站消防组织机构。

a)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为项目总工(兼安全员),成员有运行维护管理工程师、运行维护部安全员、值长、闸首值长、开关站值守长、维护工程师;

b)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接受公司的领导,同时与九寨沟县专业消防队伍建立有效的联络机制,接受专业消防队的指导,实施全站防火安全措施,开展消防日常工作。

c) 根据电站实际,建立运行维护班组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而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期阶段的作用。

d) 义务消防队成员全体运维人员。

4.2 消防安全职责

4.2.1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a) 处理项目部防火安全工作;

b) 制定、修改本厂防火安全制度;

c) 组织和参与防火安全检查,研究整改火险隐患;

d) 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4.2.2 项目经理防火安全职责:

a) 认真贯彻公司有关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指示、规定,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

b) 部署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c) 组织、制定和贯彻防火责任制,落实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

d) 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研究整改火险隐患;

e) 建立专职和义务消防组织,加强管理教育,落实必要的训练和工作条件;

f) 落实对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制、维修、保养和管理经费;

g) 对火灾事故要积极组织扑救、保护好现场,并协协调查处理;

h) 对新投产的设备要执行“三同时”,发现问题的设施、设备有权拒绝验收和运行。

4.2.3 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4.3 消防安全措施

4.3.1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防火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和演习。

4.3.2 运行各值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每月对电站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4.3.3 电站防火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办法:

a) 重点防火部位有:集控楼、中控室、计算机室、电缆层、油处理室、油罐室、主变室、gis室、厂用变室、蓄电池室、通讯室、库房;

b) 重点防火部位建立防火检查制度,值班人员在对设备进行巡检时同时进行防火;

c) 检查项目、内容规定在设备点检标准书上,检查结果记录在设备巡回检查记录簿上;

d) 重点防火部位悬挂标示牌指明场所名称及防火责任人。

4.3.4 对从事电工、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操作。

4.3.5 施工作业中需用明火的,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4.3.6 生产场所防火技术措施

a) 对生产区设置定量消防设施,对主要机电设备设置相应的灭火设备,对值班人员、巡视人员、维护检修人员进入建筑物设置安全出口,设置火灾阻断空气、灭火后迅速排烟消烟设施。

b) 对生产区配置专门消防车道,不能受阻,有专门的消防供水系统、消火栓、手提式灭火器、沙箱等。

c) 订立消防规则,指定专人进行检查,组织定期和不定期消防演习。

d) 建立自动报警系统。

4.3.7 机电设备的防火技术要求

a) 水轮发电机防火。水轮发电机防火装置有自动喷水灭火(雨淋器、消火栓);

b) 电力变压器防火。电力变压器绕组发生短路故障,极易扩大火灾范围,继电保护装置、差动及瓦斯保护装置迅速动作,对防止火灾发生颇为有效。在变压器下面设立排油坑,并设卵石层灭火,是火灾发生后避免火灾扩大的有效措施。采用的灭火设施有水喷雾灭火(雨淋器);

c) 电缆防火。在电缆室、电缆隧道及电缆集中架空敷设的廊道出入口设置沙箱和手提式灭火器,对大型电缆室、电缆竖井最好设水喷雾固定式灭火装置。3.5kv及以下动力电缆及控制电缆一同敷设时应分层排列,动力电缆上下层间均应设耐火隔板;

d) 充油配电装置防火。设备附近设手提式灭火器;厂房设有固定灭火系统及排烟、消烟设施;

e) 中央控制室(包括机电保护,计算机房,通信室等)防火设有自动灭火装置和手提式灭火器;

f) 油存储系统防火。油罐室必须用防火墙与设备隔开。场内外油罐室和露天油罐设泡沫灭火或固定式灭火系统。油罐室应设事故排油、储油设施;露天油罐设防雷和防止油流散设施;

g) 值班人员应定期进行消防水池水位核对及排沙工作,在日常的巡回点检工作中应检查消防水泵是否处于完好状态,消防水泵控制系统处于完好工作状态;

h) 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要妥善管理;

i) 全体员工无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一律不许使用电炉取暖;

j) 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的向项目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项目部应根据火情及时组织力量扑救,或向消防机关报警,配合扑救;

4.4 奖励与惩罚

4.4.1 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a) 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的;

b) 坚持执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安全生产的;

c) 及时发现、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d) 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e) 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f) 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经济处罚;

g) 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将直接责任者上报项目部及其管理单位,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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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某电站消防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九寨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电站消防管理工作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电站的消防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家电网安监[2009]64号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四川省消防管理条例》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消防

是指预防和扑灭火灾。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组织机构

4.1.1 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第一责任人由运行维护项目部项目经理担任。

4.1.2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防火安全工作,运行维护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相关要害工作部位的消防工作。

4.1.3 电站消防组织机构。

a)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为项目总工(兼安全员),成员有运行维护管理工程师、运行维护部安全员、值长、闸首值长、开关站值守长、维护工程师;

b)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接受公司的领导,同时与九寨沟县专业消防队伍建立有效的联络机制,接受专业消防队的指导,实施全站防火安全措施,开展消防日常工作。

c) 根据电站实际,建立运行维护班组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而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期阶段的作用。

d) 义务消防队成员全体运维人员。

4.2 消防安全职责

4.2.1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a) 处理项目部防火安全工作;

b) 制定、修改本厂防火安全制度;

c) 组织和参与防火安全检查,研究整改火险隐患;

d) 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4.2.2 项目经理防火安全职责:

a) 认真贯彻公司有关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指示、规定,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

b) 部署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c) 组织、制定和贯彻防火责任制,落实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

d) 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研究整改火险隐患;

e) 建立专职和义务消防组织,加强管理教育,落实必要的训练和工作条件;

f) 落实对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制、维修、保养和管理经费;

g) 对火灾事故要积极组织扑救、保护好现场,并协协调查处理;

h) 对新投产的设备要执行“三同时”,发现问题的设施、设备有权拒绝验收和运行。

4.2.3 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4.3 消防安全措施

4.3.1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防火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和演习。

4.3.2 运行各值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每月对电站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4.3.3 电站防火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办法:

a) 重点防火部位有:集控楼、中控室、计算机室、电缆层、油处理室、油罐室、主变室、gis室、厂用变室、蓄电池室、通讯室、库房;

b) 重点防火部位建立防火检查制度,值班人员在对设备进行巡检时同时进行防火;

c) 检查项目、内容规定在设备点检标准书上,检查结果记录在设备巡回检查记录簿上;

d) 重点防火部位悬挂标示牌指明场所名称及防火责任人。

4.3.4 对从事电工、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操作。

4.3.5 施工作业中需用明火的,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4.3.6 生产场所防火技术措施

a) 对生产区设置定量消防设施,对主要机电设备设置相应的灭火设备,对值班人员、巡视人员、维护检修人员进入建筑物设置安全出口,设置火灾阻断空气、灭火后迅速排烟消烟设施。

b) 对生产区配置专门消防车道,不能受阻,有专门的消防供水系统、消火栓、手提式灭火器、沙箱等。

c) 订立消防规则,指定专人进行检查,组织定期和不定期消防演习。

d) 建立自动报警系统。

4.3.7 机电设备的防火技术要求

a) 水轮发电机防火。水轮发电机防火装置有自动喷水灭火(雨淋器、消火栓);

b) 电力变压器防火。电力变压器绕组发生短路故障,极易扩大火灾范围,继电保护装置、差动及瓦斯保护装置迅速动作,对防止火灾发生颇为有效。在变压器下面设立排油坑,并设卵石层灭火,是火灾发生后避免火灾扩大的有效措施。采用的灭火设施有水喷雾灭火(雨淋器);

c) 电缆防火。在电缆室、电缆隧道及电缆集中架空敷设的廊道出入口设置沙箱和手提式灭火器,对大型电缆室、电缆竖井最好设水喷雾固定式灭火装置。3.5kv及以下动力电缆及控制电缆一同敷设时应分层排列,动力电缆上下层间均应设耐火隔板;

d) 充油配电装置防火。设备附近设手提式灭火器;厂房设有固定灭火系统及排烟、消烟设施;

e) 中央控制室(包括机电保护,计算机房,通信室等)防火设有自动灭火装置和手提式灭火器;

f) 油存储系统防火。油罐室必须用防火墙与设备隔开。场内外油罐室和露天油罐设泡沫灭火或固定式灭火系统。油罐室应设事故排油、储油设施;露天油罐设防雷和防止油流散设施;

g) 值班人员应定期进行消防水池水位核对及排沙工作,在日常的巡回点检工作中应检查消防水泵是否处于完好状态,消防水泵控制系统处于完好工作状态;

h) 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要妥善管理;

i) 全体员工无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一律不许使用电炉取暖;

j) 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的向项目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项目部应根据火情及时组织力量扑救,或向消防机关报警,配合扑救;

4.4 奖励与惩罚

4.4.1 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a) 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的;

b) 坚持执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安全生产的;

c) 及时发现、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d) 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e) 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f) 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经济处罚;

g) 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将直接责任者上报项目部及其管理单位,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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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变电站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1、变电站系电力生产重地,为确保安全运行,应经常与本公司保卫部门联系,互相配合,做好值班保卫和消防工作。

2、应按照国家颁布的消防法规,制定相应的消防措施并认真落实。

3、变电站消防器具的设置应符合消防部门的规定,定期检查消防器具的放置、完好情况并清点数量,记入相关记录。

4、变电站的电缆隧道和夹层应有消防设施,控制屏、高压柜和开关场区的端子箱等电缆孔应用防火材料封堵。

5、变电站设备室或设备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放在设备区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加强管理,并按规定要求使用,施工后立即运走。

6、站内易燃易爆区域禁止动火作业,特殊情况需要到主管部门办理动火手续,并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

7、定期检查、试验火灾报警装置的完好性,存在故障的要及时处理。

8、运行人员应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应熟知火警电话及报警方法。

9、变电站围墙的高度应符合规定,大门正常应上锁。

10、严格出入制度。外来人员进入变电站必须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出示有关证件,经变电站人员核实后方可进入,并做好登记。

11、临时工作人员如泥工、漆工、木工等。必须经站长同意,工作前应指定工作负责人,并由值班人员做好监护工作。

12、来站访友,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并不得将来人留宿在站内。

13、值班运行人员在巡视设备时,应兼顾安全保卫设施的巡视。

14、变电站围墙不得随便拆除,因工作需要确需拆除的,必须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制定出有效的防盗、防破坏措施后方可拆改。

15、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准向外单位人员提供变电站图纸和有关资料。除工作需要外,不准在站内摄影、摄像。

16、发现火灾或破坏性事故,应迅速处理,并保护现场,及时向保卫、公安部门和有关领导汇报。

第4篇 水电站专项勘探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乌东德水电站专项勘探及配套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负其责的基本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此规定适用于乌东德水电站专项勘探及配套工程所有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消防管理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检查巡查;安全疏散设施;消防安全值班;火灾隐患整改;易然、易爆物品;义务消防队;燃气和电器设备的检查管理等。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四条 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分别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实施、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班组长为本班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本班组的消防安全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生产、检修工作和消防安全统筹安排,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和责任人,指定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简称安全员),安全员应对各单位负责人负责;

(二)教育员工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应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三)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制止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一时不能消除的隐患,应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安全,发现重大隐患应及时报告;

(五)完成单位上级领导和本单位领导交给的的其它有关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各参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由各单位留存备查,

第七条公司员工(员工、实习人员、临时工、施工人员等)应遵守安全行为规范,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条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九条各班组指定的消防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下列部位是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炸药库、变电站、油库以及其它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或造成较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部位。

第四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

第十一条单位应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的员工,依照规定应接受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三)报警、扑救初火灾和逃生自救的知识、技能;

(四)明确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第五章防火巡查和检查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由各单位指定的安全员进行每日防火巡查,非重点部位每月巡查一次,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四)人员在岗情况;

第六章其它消防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保障疏散畅通、安全出口畅通。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被遮挡、覆盖;

(四)其它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十七条 员工应爱护消防设施,保障消防栓和灭火器不被遮挡圈占,消防器材不被挪作他用;安全员发现消防器材有损坏和丢失的应及时向主管各单位报告。

第七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十八条 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主管各单位或安全员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七)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九条 各单位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逐级上报,提出整改方案,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各单位、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第二十条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单位应当落实消防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存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第二十一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各单位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案。

第5篇 35kv变电站消防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山西省电力公司一流变是站的管理条例规定,特制定以下消防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消防工作条例和有关部门颁布的消防制度,并制定消防措施。

二、站内消防器材的设置应符合消防部门的规定,有生产厂家,按要求定期试验合格,并“三证”齐全。

三、每年应定期组织站内人员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提高消防技能,做到关键时刻人人会用。

四、站内应设专职消防员,消防员一般由安全员担任。

五、站内应有与实际相符的消防设施分布图,每月按定期维护工作要求,检查一次消防器材放置情况并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消防器材应定置存放,不得随意挪动,并做到随用随补。

七、每月使用消防设备检查卡对防火隔墙、消防砂箱、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在检查员维护卡内做好记录。

八、电缆沟内应无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不许私拉乱接照明或其它电源明线。

九、电缆沟通往主控室的孔洞应用防火材料封堵严密。

十、电缆沟到高压配电室、端子箱和机构箱的孔洞应封堵严密,在电缆沟与高压配电室入口处和重要交叉口各侧加防火隔墙,并有明显标志。

十一、室内及室外设备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检查需要时应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十二、电容器室要有消防设施。

十三、站内不得动用明火焚烧垃圾等杂物。

十四、全站人员要熟知火警电话的报警方法。火警电话:119

十五、每年应进行一次消防演习。

第6篇 变电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消防工作条例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消防制度,并制定消防措施。

2.变电站消防器材的设置应符合消防部门的规定,每月定期检查一次消防器具的放置情况并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站长每年应定期组织人员学习消防知识和本站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做到人人会用。

4.全站人员应熟知火警电话及报警方法。

5.站内消防器具放置要便于使用,不得随意挪动,要做到随用随补。

6.变电站电缆夹层应无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夹层内不许乱拉、乱接照明或其它电源明线。电缆竖井、室外电缆沟进入电缆夹层和通往主控室的孔洞应用防火材料封堵严密。

7.电缆沟至高压配电室、端子箱和机构箱的孔洞应封堵严密。在电缆沟与电缆夹层、高压配电室入口处和重要交叉口各侧加防火隔墙,并有明显标志。

8.室内及室外设备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检修需要时,应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9.主变压器和储油设备区、主控室、配电室、库房附近均应设有消防设施,放置地点要有标志。

10.电容器室、蓄电池室应有消防设施。

11.蓄电池室、电缆夹层门上应有“禁止烟火”标志。

12.站内消防设施应定期进行试验检查,并有消防部门认可的合格证。

第7篇 某变电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消防工作条例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消防制度,并制定消防措施。

2.变电站消防器材的设置应符合消防部门的规定,每月定期检查一次消防器具的放置情况并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站长每年应定期组织人员学习消防知识和本站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做到人人会用。

4.全站人员应熟知火警电话及报警方法。

5.站内消防器具放置要便于使用,不得随意挪动,要做到随用随补。

6.变电站电缆夹层应无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夹层内不许乱拉、乱接照明或其它电源明线。电缆竖井、室外电缆沟进入电缆夹层和通往主控室的孔洞应用防火材料封堵严密。

7.电缆沟至高压配电室、端子箱和机构箱的孔洞应封堵严密。在电缆沟与电缆夹层、高压配电室入口处和重要交叉口各侧加防火隔墙,并有明显标志。

8.室内及室外设备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检修需要时,应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9.主变压器和储油设备区、主控室、配电室、库房附近均应设有消防设施,放置地点要有标志。

10.电容器室、蓄电池室应有消防设施。

11.蓄电池室、电缆夹层门上应有“禁止烟火”标志。

12.站内消防设施应定期进行试验检查,并有消防部门认可的合格证。

第8篇 某35kv变电站消防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山西省电力公司一流变是站的管理条例规定,特制定以下消防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消防工作条例和有关部门颁布的消防制度,并制定消防措施。

二、站内消防器材的设置应符合消防部门的规定,有生产厂家,按要求定期试验合格,并“三证”齐全。

三、每年应定期组织站内人员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提高消防技能,做到关键时刻人人会用。

四、站内应设专职消防员,消防员一般由安全员担任。

五、站内应有与实际相符的消防设施分布图,每月按定期维护工作要求,检查一次消防器材放置情况并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消防器材应定置存放,不得随意挪动,并做到随用随补。

七、每月使用消防设备检查卡对防火隔墙、消防砂箱、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在检查员维护卡内做好记录。

八、电缆沟内应无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不许私拉乱接照明或其它电源明线。

九、电缆沟通往主控室的孔洞应用防火材料封堵严密。

十、电缆沟到高压配电室、端子箱和机构箱的孔洞应封堵严密,在电缆沟与高压配电室入口处和重要交叉口各侧加防火隔墙,并有明显标志。

十一、室内及室外设备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检查需要时应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十二、电容器室要有消防设施。

十三、站内不得动用明火焚烧垃圾等杂物。

十四、全站人员要熟知火警电话的报警方法。火警电话:119

十五、每年应进行一次消防演习。

第9篇 水电站专项勘探及配套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乌东德水电站专项勘探及配套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负其责的基本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此规定适用于乌东德水电站专项勘探及配套工程所有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消防管理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检查巡查;安全疏散设施;消防安全值班;火灾隐患整改;易然、易爆物品;义务消防队;燃气和电器设备的检查管理等。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四条 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分别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实施、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班组长为本班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本班组的消防安全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生产、检修工作和消防安全统筹安排,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和责任人,指定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简称安全员),安全员应对各单位负责人负责;

(二)教育员工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应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三)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制止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一时不能消除的隐患,应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安全,发现重大隐患应及时报告;

(五)完成单位上级领导和本单位领导交给的的其它有关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各参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由各单位留存备查,

第七条公司员工(员工、实习人员、临时工、施工人员等)应遵守安全行为规范,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条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九条各班组指定的消防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下列部位是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炸药库、变电站、油库以及其它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或造成较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部位。

第四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

第十一条单位应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的员工,依照规定应接受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三)报警、扑救初火灾和逃生自救的知识、技能;

(四)明确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第五章防火巡查和检查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由各单位指定的安全员进行每日防火巡查,非重点部位每月巡查一次,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四)人员在岗情况;

第六章其它消防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保障疏散畅通、安全出口畅通。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被遮挡、覆盖;

(四)其它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十七条 员工应爱护消防设施,保障消防栓和灭火器不被遮挡圈占,消防器材不被挪作他用;安全员发现消防器材有损坏和丢失的应及时向主管各单位报告。

第七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十八条 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主管各单位或安全员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七)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九条 各单位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逐级上报,提出整改方案,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各单位、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第二十条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单位应当落实消防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存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第二十一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各单位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案。

电站消防管理制度(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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