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怎么写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
2. 2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
3. 配备要求:3.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
3. 2产车间设置兼职安全管理员,原则上由本车间班长兼职担任或指定专人负责。
4.职责
4.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4.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4.1.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4.1.3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1.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4.1.5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1.6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4.1.7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4.1.8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4.1.9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4.1.10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4.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4.2.1 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整改、通报,并做好检查记录;
4.2.2 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4.2.3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2.4 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2.5 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4.2.6 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4.2.7 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3车间安全生产班长主要职责。
4.3.1 负责所属车间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3.2 现场监督本车间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4.3.3 对本车间作业人员的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3.4 对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3.5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车间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
4.3.6 对于本车间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
4.3.7 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3.8 组织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4.3.9 班长利用班前班后会议宣贯所在车间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以及总结、检讨、处理情况。
第2篇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管理人员职责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供使用单位参考)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压力管道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工程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安装单位进行设计和安装,并符合《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有关要求;
二、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应在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天内向质监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压力管道的显著位置;
三、在用压力管道应按有关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注册;
四、做好压力管道(含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
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压力管道检查,并做书面记录;
六、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在线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七、使用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制订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计划;
八、压力管道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投入重新使用;
九、压力管道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质监部门办理注销;
十、压力管道使用中严禁超温、超压操作;
十一、做好压力管道、压力管道文件和压力管道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书、使用维护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的保管工作;
十二、压力管道的重大检修作业应由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进行;
十三、压力管道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十四、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十五、压力管道发生事故时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办理事故报告手续;
十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压力管道管理人员职责(供使用单位参考)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二、具体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办理压力管道的统计上报,组织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建立技术档案,办理压力管道的注册登记工作;
四、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校验和检验工作;
五、参与压力管道的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
六、对事故隐患及时措施进行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应书面形式报告质监部门;
七、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腐蚀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八、参与压力管道工艺参数变更的审批工作;
九、按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质监部门报告压力管道事故。
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供使用单位参考)
一、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法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二、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压力管道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三、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压、超温运行。
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供使用单位参考)
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压力管道的重要依据。凡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压力管道,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管道的技术档案包括:
一、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证。
二、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汇总表。
三、原始设计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的设计计算书、系统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轴侧图等)。
四、管道制造安装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管道材质证明书、管道元件明细表和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管道安装工艺文件、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及监督检验报告等)。
五、使用资料:(1) 压力管道的运行记录(包括生产周期、累计运行时间、主要工艺参数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波动范围等);(2) 管道的定期检验报告;(3) 管道变更记录(包括修理和改造记录);(4) 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5) 管道事故记录和事故分析报告;(6) 其它技术资料和记录。
第3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人员资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公司对各个部门、各类人员至每个职工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任的制度。
公司已根据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不同职责范围,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已成为完整的制度体系。为使责任制的落实,做到时时处处的安全生产工作都有人切实负责,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依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定。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各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4)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各部门、各类人员自签订之日起,安全生产责任开始生效。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即:公司经理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各类人员、工程项目经理考核;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作业班组长考核;作业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工人进行考核。
(6)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公司每季、分公司每月、工程项目每周、班组每天进行。考核结果实行逐级审查,逐级上报。
(7)每次考核结果作为公司评优、晋升、奖金评定、降级、处分等重要参考依据。考核共分三个等级、即: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对于部门考核,部门内每次考核全部人员称职,该部门为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30%人基本称职,70%人称职该部门为基本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50%不称职,该部门为不称职。每次考核均应填写考核统计表。
(8)奖罚
a.年度内每次考核都称职的部门、个人都可以入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职务晋升,奖金等级的评定。
b.第一次考核基本称职的部门和个人,公司除对此进行批评教育外,并要求限期达到称职。到期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罚款(部门领导罚款500元,部门内不称职的每人罚款300元),并提出警告处分。
c.第三次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领导,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调换岗位、降级使用、扣发全年奖金或加倍罚款。
(9)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第4篇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1、总则
为确保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保障本公司生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3、法规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3《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规定: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4《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t225-2010规定;安全企业职工人数的2‰配备专职健康管理人员;
3.5《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6《广州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3.7其它上级主管部门要求。
4、管理职责
4.1主要责任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
4.2生产/安全科根据相关法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3各部门根据安全管理部门要求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5、管理要求
5.1本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任组长,厂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5.2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厂配备安全生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专门负责管理厂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健康工作;
5.3各部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品由部门兼职安全管理员、技术人员等人员组成。其职责见《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领导小组职责;
5.4专职安全管理员、专职健康管理员任职条件:
5.4.1思想政治素质好;
5.4.2热管安全保卫工作;
5.4.3身体健康;
5.4.4工作认真负责。
第5篇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轮流跟班带班制度
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现场管理过程中的关键作用,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深入现场落实安全措施,强化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令)、《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煤安管〔2010〕162号)、《关于印发<山东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监察办法>;的通知》(鲁煤安监[2010]180号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77号)和《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23号文的通知》(鲁煤安监南局发[2010]81号)以及滕煤字[2010]114号文件《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等各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跟班带班下井干部的范围
1、公司班子成员:董事长、总工程师、副总经理;
2、副总工程师;
3、公司生产技术科、安全科、调度室、稽核办公室、企管科等安全生产管理科室正副职干部、主管技术员。
4、公司一、二线工区(科室)正副职干部、主管技术员。
二、带班下井个数的规定
公司副总以上管理干部严格按照要求轮流跟班带班下井,下井次数不得低于以下规定:
1、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0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于5次;
2、总工程师: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0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于8次;
3、安全、生产副经理、机电副总经理: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5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于10次;
4、分管政工、经营、后勤副总经理: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0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于8次;
5、副总工程师(通防、防治水、机电、采掘):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6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于10次;
公司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跟班带班下井,必须与所带班次员工同上同下,严禁晚下、早上井。
三、轮流跟班带班下井的规定
1、公司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轮流跟班带班工作程序由调度室根据公司研究意见,排定月度的轮流跟班带班表,同时排定公司安全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稽核办、企管科等二线管理科室管理干部随同公司领导下井跟班带班表和地面管理干部值班表。对排定的轮流跟班带班表报经董事长审批同意后下发执行。
2、公司采掘一线单位、机电科、运搬工区、通巷工区等单位按照公司要求每月28日前制定本单位干部跟班带班值班表,29日上报公司安全信息站和调度室存档备查,并严格执行。
3、调度室要将每月度全矿井月度轮流带班跟班排定情况在公司安全信息站、井口等重点场所予以公示;领导干部下井时,其姓名、班次必须在井口led显示屏和管理干部跟班带班下井情况公示平牌版上进行公示;领导干部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调度室在井口公示栏公示,广泛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4、公司本制度规定下井的跟班带班干部,因特殊情况(如出发、学习、参加会议等)的确不能按照排定的下井班次进行下井的,个人可以和其他班次的跟班带班干部协商调整,但必须进行请示、备案,即:
(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调整下井班次的,需将调整的具体情况请示董事长批准;
(2)二线监管科室干部调整下井班次的,须分别报相互调整班次带班的公司领导批准;
(3)其他单位干部调整下井班次的,须报其分管领导批准;
(4)所有调整班次的干部都必须到调度室和信息站作书面备案。调度室必须将其备案存档,同时及时通知信息站做好调整工作。调整跟班班次的干部分别承担所调整班次的所有职责。
四、下井带班作业的任务和职责权限
1、跟班、带班下井的安全生产管理干部是当班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2、负责监督检查一二线各单位当班跟班干部、安检员、瓦斯检查员、班组长及工作面特殊条件下工区盯班管理人员按时上岗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上述人员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3、负责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和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特别是“一通三防”、瓦斯监测监控、防治水、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等重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负责生产作业现场重要工程、重点工序(采煤工作面回撤、采掘进工作面过断层、破碎带)的盯靠监管。
4、负责当班重大安全隐患的检查及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5、负责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组织当班严格按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发现和处理“三违”现象。
6、负责对带班过程中出现的现场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反馈,并落实人、物等予以解决。
7、负责检查和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问题。
8、下井带班的管理干部必须与所带班次员工同上同下(三八工作制每班次带班时间不得低于8小时);本班次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所有井下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此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9、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及时向调度室和值班领导汇报,积极协助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五、考核办法及要求
1、公司调度室和信息站为公司管理干部下井执行情况的考核机构,具体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统计、汇总,每日进行通报。
2、干部下井考核实行“四对口”、“一记录”考核机制。“四对口”:一是上、下井时必须到信息站进行签字确认;二是由充灯室按照规定进行矿灯考勤;三是人员井下考勤系统;四是跟班干部每到一个工作地点必须在《公司带班干部到岗确认签字程序单》上进行签字确认,然后由当班区域安全员再进行签字确认。“四对口”程序缺一项均视为当班未下井。“一记录”即交接班记录,所有跟班带班干部上井后必须在信息站填写分层级(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等)跟班带班交接班记录,必须写明需要下一班次干部重点监控和治理的安全隐患或安全风险,下井干部下井前必须在信息站和上班次值班领导进行交接。
3、公司值班干部、职能科室、一二线工区副职以上管理干部及安全科安全员,在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对当班能解决的问题责令当班责任人现场整改落实,对当班不能解决的问题,安排当班责任人限期落实,并将检查情况记入管理干部下井记录手册,写明隐患存在的单位、地点、限期整改日期、有被检单位跟班人员签字等,升井后交到安全信息站。
4、在下井过程中发现的直接危及安全生产的严重隐患,发现隐患的人员必须紧盯施工单位现场采取措施处理,整改完毕,通过验收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当班处理不完,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和信息站,由公司值班领导安排专人帮助整改单位落实。
5、公司值班干部、二线监管职能科室及一二线工区副职以上管理干部,下井前必须到信息站在“管理干部下井登记表” 上进行签字,并领取管理干部下井手册,上井时要认真填写 “管理干部下井信息卡”交公司信息站存档,信息站信息员根据信息卡的内容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整改指令。
六、责任追究
1、管理人员深入生产现场时,必须带着问题入井,带着问题升井,切实安排、落实、处理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并对隐患整改进行跟踪落实。未严格按照本制度和排定的带班表以及相关的规定进行下井带班的(含未与员工同上同下的),第一次处罚100元,并连带处罚单位负责人50元;第二次给予处罚300元,同时给予诫免处分,连带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2、入井带班干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四款规定到信息站填写相应的记录和签到,并做好上下班次的交接工作。否则,一经发现,第一次处罚100元,并连带处罚单位负责人50元;第二次给予处罚300元,同时给予诫免处分,连带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3、入井带班期间,凡应查出而未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现场查出隐患未及时安排处理或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交接的,一律追究带班人员的责任。如因上述原因,造成后果的,由公司组织会同有关单位按照责任程度进行调查,并形成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4、对带班干部反馈的安全信息管理不力,处理不及时,追究信息站工作人员和安全科管理人员的责任,给予信息站工作人员每次100元的罚款,并连带安全科负责人给予50元的处罚;各单位接到信息站指令处理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整改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5、管理干部下井情况的核查,由安全科、稽核办共同执行,发现有弄虚作假,充灯室人员违规考勤、调度员违规记录、信息站工作人员违规统计、安全员违规签章,致使干部谎报下井次数的,违规干部取消本月份值班、带班等各项补贴,并经公司研究后给予行政处分,其他违规人员给予200元罚款,并一律调离本岗位。
七、补贴
为充分体现公司“责、权、利”的原则,值班带班干部补贴按原标准执行。
八、本制度即日起执行。
第6篇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矿山安全员是整个矿山工作中最关键的岗位之一,直接关系到矿山的正常生产、生存发展,岗位十分重要。为确保 矿山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矿山安全员岗位责任制,望遵照 执行。
一、制定整个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明确各生产岗 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督促岗位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用书面形式 提出整改意见;并交企业备案。
三、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作好日常性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结合本矿山的实际情况“安 全生产”的思想。
五、安全员必须在生产现场随时巡视,不得滞留在办公 室。在巡视过程中督促检查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 并及时处置,防患于未来。
六、凡发生人身事故、设备事故、安全员必须立即向主 管负责人报告,并提供真实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尽快妥 善处理,安全员必须及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 合同有关部门认定事故责任人。如属安全员失职造成的事 故,安全员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七、重点妥善组织开山班严格按规定时间放炮,并与其一道共同负责检查督促放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在放炮现场设置警示牌、警戒线,拉响警报,确保放炮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在不耽误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服从主管领导的临时性工作安排,兼任砂石选题监督的工作,控制挖掘机对砂石采集的含泥量,保证砂石质量。
九、安全员兼职空压机房的开机管理维护。
第7篇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2.本制度所称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指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
三、配备要求
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
2.各生产车间要求设置一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由本车间技术员兼职担任。
四、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5)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6)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7)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8)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3)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5)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6)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3.车间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1)负责所属车间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2)对本车间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3)对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车间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
(5)对于本车间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技术部报告;
(6)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7)组织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8)车间兼职安全员每月定期向技术部书面报告所在车间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简要总结。
五、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8篇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指示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经常性的组织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3、负责制定、修改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严守安全操作规程。
4、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对新进厂职工的“三级”教育,特殊工种的培训和安全知识考核。
5、进行安全解剖,对隐患要制定防范措施,对紧急发生安全的情况,有权停止有关人员工作和生产,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
6、组织编写安全计划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7、督促有关部门合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合理使用劳动用品,并及时做好防暑、防寒工作。
8、加强对机动车的安全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做到车定人,人定岗、严禁无证驾驶。
9、严格执行“人盯人、人盯车”的安全管理职责。
10、负责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认真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协同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其按期实行。
第9篇 s管理人员安全巡查工作制度
管理人员安全巡查工作制度
一、巡查区域
餐饮中心:食堂、营养餐厅
水暖中心:浴室、热水泵房、洗衣房、锅炉房、清水泵房、
地热车间
房管中心:单宿、环卫、准物业管理
医院:门诊抢救室、消毒室
馨悦公司:食堂、酒店、加工厂
二、巡查内容
设施设备运转情况;安全用电、用水情况;食品饮用水安全;持证上岗情况;职工标准执行情况;环境安全。
三、考核对象:
副科级以上干部、管理员和班组长(以公司认定的为准)
四、巡查次数:
正科级每月18次,副科级每月21次,管理员和班组长每班21次。在有效出勤日(包括值班日)内,管理人员因履行请假手续后(以公司办备案的请假条为准)离开工作岗位造成巡查次数达到不要求的,当月能补齐的当月补齐,当月不能补齐的,可以累加到次月补齐。
五、考核办法:
巡查次数以《管理人员安全巡查记录本》上记录的为准,公司考核办每周检查,每月形成通报。凡巡查次数达不到公司规定的,每缺1次,罚管理员或班组长50元/次,副科级干部100元/次,并纳入月度考核;管理员或班组长月度内安全巡查次数未达到考核要求的,不得参与当月“优秀班组长”评比;公司办管理人员在检查各单位安全巡查的同时,据实填写巡查记录,作为备查和考核依据。
第10篇 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2、本制度所称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指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
三、配备要求
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
2、各生产车间要求设置一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由本车间技术员兼职担任。
四、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1.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1.3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1.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1.5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1.6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1.7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1.8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1.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2.1负责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2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2.3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2.4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2.5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2.6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3、车间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3.1负责所属车间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3.2对本车间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3.3对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3.4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车间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
3.5对于本车间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安环科报告;
3.6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3.7组织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3.8车间兼职安全员每月定期向安环科书面报告所在车间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简要总结。
第11篇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2.本制度所称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指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
三、配备要求
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
2.各生产车间要求设置一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由本车间技术员兼职担任。
四、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5)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6)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7)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8)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3)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5)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6)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3.车间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1)负责所属车间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2)对本车间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3)对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车间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
(5)对于本车间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技术部报告;
(6)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7)组织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8)车间兼职安全员每月定期向技术部书面报告所在车间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简要总结。
五、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工业贸易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只适用本公司。
三、术语与定义
3.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领导机构,协调解决安全管理部门因权限无法解决的事项。
3.2 安全管理人员是指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
3.3 安全管理机构是指企业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安全管理事务的独立机构。
四、机构职责与管理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对不同行业和规模的企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协调组织其安全生产工作。
4.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公司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4.1.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权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4.1.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由企业一把手担任;
4.1.3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副组长1名或多名;
4.1.4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由各部门经理和主管组成;
4.1.5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 协调解决上季度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并计划本季度了安全生产工作;
4.1.6 安全专题会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协调;
4.1.7 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若会议决定需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则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执行纠正/预防措施,并将落实结果,落实情况在下一次安全专题会报告;
4.1.8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4.2 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4.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4.2.2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指标。
4.2.3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安全措施经费的落实,认真组织力量,保证按指定计划实施。
4.2.4编制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2.5有计划地组织员工学习劳动防护措施和安全技术,定期向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4.2.6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组织公司经常性开展安全活动。
4.2.7发生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同时要认真吸取教训,制订改进措施,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4.2.8负责公司安全员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4.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4.3.1 负责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3.2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3.3 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3.4 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总经理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
4.3.5 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总经理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
4.3.6 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