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定义: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2、等级划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以及医院内相关规定执行。ⅲ、ⅳ级事件属于自愿报告系统范围,是强制报告系统的补充,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4、报告程序
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ⅰ、ⅱ级严重不良事件或情况紧急事件时,应在处理事件的同时先电话上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置,同时按医院相关部门对差错、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程序进行上报;当事科室需在24小时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ⅲ、ⅳ级不良事件报告人在24-72小时内填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如发生或者发现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电话向医务部、投诉管理办公室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电话向医务部、投诉管理办公室或护理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按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程序处理。
5、奖罚机制
由各职能部门提出,对主动、及时上报不良事件的人员和科室,将根据不良事件的具体情况给予免责、减轻处罚或奖励处理;凡发生严重不良事件但隐瞒不报的科室和个人,一经查实,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给予当事科室和个人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2篇 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确保病人安全,根据卫生部今年“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精神,结合中国医院协会《2023年度病人安全目标》,特制定突泉县人民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具体如下: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
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
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划分为7类:
1、病房诊治问题: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诊、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院内感染等。
2、不良治疗: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药物不良反应、输液反应、输血反应等。
3、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
4、辅助检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检查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
5、手术相关问题:如手术患者、部位和手术方式选择错误、患者术中死亡、术中术后出现并发症、手术器械遗留在体内、住院期间同一病人的再次手术、麻醉相关事件等。
6、医患沟通: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医患行为冲突等。
7、其他非上列导致医疗不良后果的事件。
三、接收报告部门
1、医疗不良事件上报医务科。
2、护理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
3、感染相关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
4、药品、器械不良事件上报医务科。
5、设施不良事件上报总务后勤科。
6、服务及行风不良事件上报院办公室。
7、安全不良事件上报总务后勤科。
四、报告形式
(一)书面报告。
(二)紧急电话报告,仅限于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如意外坠楼、术中死亡、住院期间意外死亡等)紧急情况使用。
说明:1、当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填写书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具体见附件),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一般事件要求24-48h内报告,重大事件、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或电话报告医务科,由其核实结果后再上报分管院领导。2、职能科室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尽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3、涉及药物不良反应、院内感染、输血反应的实行双重填报。4、以上处理结果(《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最后统一报医务科备案。
六、奖惩机制
1、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报告且积极整改者,视情节轻重可减轻或免于处罚。对阻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报告者予以200-500元现金奖励。
2、隐瞒不报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50-2000元的处罚;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另按本院医疗事故责任人处理办法(试行)处罚。
3、医务科每季度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报告进行分析,公示处理结果及有关的好建议,跟踪处理、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4、每年由院安全管理委员会对不良事件报告中的突出个人和集体提出奖励建议并报请院务会通过。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突泉县人民医院
年 月 日
第3篇 某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第二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
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报告范围:凡在医院内发生的或在院外转运病人时发生的不良事件均属主动报告的范围,其中包括:
(一)可能损害患者健康或延长患者住院时间的事件;
(二)可能导致患者残疾或死亡的事件;
(三)各类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事件;
(四)不符合临床诊疗规范的操作;
(五)可能引起患者额外经济损失的事件;
(六)可能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的事件;
(七)可能给医务人员带来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事件;
(八)可能给医院带来信誉等各种损失的事件;
(九)其他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件或隐患。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级别
(一)ⅰ级事件(警告事件):是指患者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二)ⅱ级事件(不良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三)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的事件):虽然发生的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四)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事实。
三、接收报告单位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包括纸质上报表和网络信息)统一上报至投诉管理办公室,由投诉管理办公室初步审核后及时转发相应职能部门进一步分析处理。其中: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转发医务科;
(二)护理安全(不良)事件转发护理部;
(三)感染相关安全(不良)事件转发院感科;
(四)药品安全(不良)事件转发药剂科;
(五)器械、设备安全(不良)事件转发设备科;
(六)设施安全(不良)事件转发总务科;
(七)服务及行风(不良)事件转发人秘科;
(八)保卫安全(不良)事件转发保卫科。
四、上报流程
(一)上报形式
1、书面报告:发生安全(不良)事件后48h内,当事人或其他发现人员按照要求填写书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上报至投诉管理办公室。
2、网络直报:也可利用我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3、紧急电话报告:仅限于在安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紧急情况使用,并随后履行书面补报。夜间及节假日应统一上报医院总值班人员。
(二)发生或者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主任报告,同时采取适宜的形式上报投诉管理办公室。
(三)投诉管理办公室初步审核后根据不良事件主要责任情况转发给各职能部门进一步处理。各职能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登记备案,及时调查核实,做出处理,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落实,消除隐患。必要时上报分管院领导。
(四)如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涉及2个或2个以上部门,由投诉管理办公室将不良事件转交相应的职能部门,并协调相应职能部门共同解决,必要时召开部门间联席会议。
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自愿性、保密性、非惩罚性
(一)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二)保密性:报告人可通过各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三)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六、监管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管理实行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医务科(或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临床科室及病区参与的管理体系。
各临床科室、病区应积极主动上报,全院年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案例,每百张床应至少≥20例。对于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科室应及时总结,提出科室质量与安全改进措施。
职能部门应对科室上报安全(不良)事件及时给予调查及核实,给出改进意见,每季度进行汇总,并提交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应针对各职能部门上报的安全(不良)事件,每年召开一次评估总结会议,分析结果及时反馈各职能部门,保证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七、激励机制
医院鼓励职工主动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每上报1例给予核算加分0.5分。
本制度自下发日起施行,原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作废。
二
第4篇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奖惩制度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及范围
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具体分为下述八大事件:
(一)医疗事件主要是指:医疗诊断或治疗失误导致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非正常死亡、严重功能障碍、住院时间延长或住院费用增加等事件,包括:误诊误治、麻醉、手术、导管/介入意外、其他。
(二)药品事件主要是指:在管理及调剂药品时出现的不良事件及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等事件,包括:药品管理应用、药品调剂分发、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其他。
(三)护理事件主要是指:病人在住院期间发生的与病人安全相关的护理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烧烫伤、压疮、误吸、误咽、导管意外、约束意外、转运意外、输液不良反应、其他。
(四)医学技术检查事件主要是指:在辅助检查过程当中因操作失误或仪器故障等发生的事件,包括:标本采集、功能检查、医学影像、放射安全、其他。
(五)输血事件主要是指:在输血过程中因操作或记录及严重输血不良反应等事件。
(六)医院感染事件主要是指:在院内发生的严重感染等事件。
(七)医疗器械事件主要是指:因医疗器械或医疗设备的原因给患者或医务人员带来的损害等事件。
(八)综合事件主要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不良事件,包括:查对/识别、信息传递、知情同意、诊疗记录、饮食与营养事件、物品运送、安全管理及意外伤害事件、其他。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级
(一)警告事件(ⅰ类)——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二)不良事件(ⅱ类)——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
(三)未造成后果事件(ⅲ类)——虽然发生的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四)隐患事件(ⅳ类)——由于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未形成事实。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各科室、部门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属性分别上报至相应职能部门,医疗相关不良事件上报医务部;护理相关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感染相关安全不良事件上报感染管理科;药品相关不良事件上报药剂科;器械相关不良事件上报器械科;设备相关不良事件上报设备科;设施相关不良事件上报总务科;治安相关不良事件上报保卫科。然后按照管理部门意见进行处理及网络上报,各科室、部门做好上报记录登记。
(二)发生或者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主任报告,同时按上述规定程序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三)各职能部门接报告进行调查核实,按事件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反馈至各相关科室,重大事件上报分管领导。
(四)各相应职能管理部门每季度将上报到本部门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次月10号前报质管办统计分析。医院质管办应针对全院上报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季度分析,并召开一次评估总结会议,分析结果及时反馈各职能部门,保证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五)如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涉及2个或2个以上部门,由各科室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别报告相关的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协调解决,必要时上报分管领导组织召开部门间联席会议。
四、上报方式及时限
(一)书面报告
警告事件(ⅰ类)、不良事件(ⅱ类)发生后立即报告相关职能部门,且24小时内完成分析报告表交相关的职能部门;未造成后果事件(ⅲ类)、隐患事件(ⅳ类)发生后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并48小时内完成分析报告表交相关的职能部门。
(二)网络直报
各科室利用我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三)紧急电话报告
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紧急情况时使用,并随后履行书面补报,夜间及节假日应统一上报医院总值班人员,电话号码:。
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自愿性、保密性、非惩罚性
(一)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二)保密性:报告人可通过各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三)非惩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六、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奖惩
每月由质管办对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报告例数进行汇总,并对科室进行奖励。
(一)所有奖惩意见,经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形成建议,并报院长办公会通过。
(二)医院鼓励职工主动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每上报一例,奖励30元。
(三)定期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报告和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公示有关好的建议和金点子,给予表扬与奖励。
(四)凡发现漏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情况,每漏报一例,视其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处罚;凡故意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500-2000元处罚,科室负责人负连带责任,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按《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罚。
(五)已经构成医疗事故和差错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警告事件(ⅰ类)、不良事件(ⅱ类)由医院职能部门根据医院《奖惩办法》进行处罚,未造成后果事件(ⅲ类)、隐患事件(ⅳ类)由科室负责人根据科室考评细则进行处罚。
七、监管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实行质管办、各职能部门、各临床医技科室三级管理体系。
八、本制度由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第5篇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及奖惩制度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及范围
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具体分为下述八大事件:
(一)医疗事件主要是指:医疗诊断或治疗失误导致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非正常死亡、严重功能障碍、住院时间延长或住院费用增加等事件,包括:误诊误治、麻醉、手术、导管/介入意外、其他。
(二)药品事件主要是指:在管理及调剂药品时出现的不良事件及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等事件,包括:药品管理应用、药品调剂分发、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其他。
(三)护理事件主要是指:病人在住院期间发生的与病人安全相关的护理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烧烫伤、压疮、误吸、误咽、导管意外、约束意外、转运意外、输液不良反应、其他。
(四)医学技术检查事件主要是指:在辅助检查过程当中因操作失误或仪器故障等发生的事件,包括:标本采集、功能检查、医学影像、放射安全、其他。
(五)输血事件主要是指:在输血过程中因操作或记录及严重输血不良反应等事件。
(六)医院感染事件主要是指:在院内发生的严重感染等事件。
(七)医疗器械事件主要是指:因医疗器械或医疗设备的原因给患者或医务人员带来的损害等事件。
(八)综合事件主要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不良事件,包括:查对/识别、信息传递、知情同意、诊疗记录、饮食与营养事件、物品运送、安全管理及意外伤害事件、其他。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级
(一)警告事件(ⅰ类)——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二)不良事件(ⅱ类)——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
(三)未造成后果事件(ⅲ类)——虽然发生的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四)隐患事件(ⅳ类)——由于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未形成事实。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各科室、部门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属性分别上报至相应职能部门,医疗相关不良事件上报医务部;护理相关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感染相关安全不良事件上报感染管理科;药品相关不良事件上报药剂科;器械相关不良事件上报器械科;设备相关不良事件上报设备科;设施相关不良事件上报总务科;治安相关不良事件上报保卫科。然后按照管理部门意见进行处理及网络上报,各科室、部门做好上报记录登记。
(二)发生或者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主任报告,同时按上述规定程序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三)各职能部门接报告进行调查核实,按事件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反馈至各相关科室,重大事件上报分管领导。
(四)各相应职能管理部门每季度将上报到本部门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次月10号前报质管办统计分析。医院质管办应针对全院上报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季度分析,并召开一次评估总结会议,分析结果及时反馈各职能部门,保证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五)如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涉及2个或2个以上部门,由各科室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别报告相关的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协调解决,必要时上报分管领导组织召开部门间联席会议。
四、上报方式及时限
(一)书面报告
警告事件(ⅰ类)、不良事件(ⅱ类)发生后立即报告相关职能部门,且24小时内完成分析报告表交相关的职能部门;未造成后果事件(ⅲ类)、隐患事件(ⅳ类)发生后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并48小时内完成分析报告表交相关的职能部门。
(二)网络直报
各科室利用我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三)紧急电话报告
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紧急情况时使用,并随后履行书面补报,夜间及节假日应统一上报医院总值班人员,电话号码:48621000。
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自愿性、保密性、非惩罚性
(一)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二)保密性:报告人可通过各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三)非惩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六、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奖惩
每月由质管办对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报告例数进行汇总,并对科室进行奖励。
(一)所有奖惩意见,经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形成建议,并报院长办公会通过。
(二)医院鼓励职工主动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每上报一例,奖励30元。
(三)定期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报告和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公示有关好的建议和金点子,给予表扬与奖励。
(四)凡发现漏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情况,每漏报一例,视其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处罚;凡故意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500-2000元处罚,科室负责人负连带责任,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按《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罚。
(五)已经构成医疗事故和差错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警告事件(ⅰ类)、不良事件(ⅱ类)由医院职能部门根据医院《奖惩办法》进行处罚,未造成后果事件(ⅲ类)、隐患事件(ⅳ类)由科室负责人根据科室考评细则进行处罚。
七、监管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实行质管办、各职能部门、各临床医技科室三级管理体系。
八、本制度由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