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9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九)
一、奖惩原则: 依法奖惩,奖惩分明,公开平等,以奖为主。
二、奖励:
1.奖励的原则:对业绩突出者或有特殊贡献的员工,实行物资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2.奖励的目的:认可员工的工作业绩,鼓励激发员工用自己的聪明才智不断开拓创新,创造最佳的经济效益,塑造企业形象。
3.奖励种类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
4.奖励的方式:(1)授予各种光荣称号; (2)给予特殊津贴;
(3)发放奖金。
5. 奖金发放的标准:
(1)嘉奖一次,奖励200元。
(2)记功一次,奖励500元。
(3)记大功一次,奖励1000元。
6.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嘉奖:
(1)能完成重大或特别难办的事务者。
(2)超额或超标准完成本职工作者。
(3)厉行节约、充分利用、卓有成效的工作者。
7.凡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记功:
(1)提出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方面合理建议被采纳者。
(2)遇见紧急情况,不怕风险敢于承担责任及时处理,避免公司损失者。
(3)积极检举损害公司利益的违纪行为者。
(4)遇到意外事件奋不顾身,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者。
8.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功:
(1)勇于开拓市场,为公司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有显着贡献者。
(3)对公司有特殊贡献,使公司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4)入公司期满五年工作成绩优异,未曾旷工或有劣迹记载者。
9.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予以发放奖金:
对公司提出建议性意见被采纳者,并为公司创造巨额经济效益或广泛效益,按其所创利润的3%发给当事人奖金。
三、惩罚:
1.惩罚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准绳,对员工的惩罚要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2.惩罚的目的:为保证公司的一切工作正常进行,时刻提醒、规范员工的行为举止,做到令行禁止。
3.惩罚的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解聘。
4.惩罚的形式: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
5.经济处罚标准:
(1)警告一次,罚款100元;
(2)记过一次,罚款200元;
(3)记大过一次,罚款500元;
6.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
(1)未经允许,擅自离岗,贻误工作者;
(2)因个人过失,以致发生危害公司工作,情节轻微者;
7.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记过:
(1)对上级合理指导或有期限的工作安排,无故不按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利益;
(2)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闹、吵架,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阻的;
(3)对同事恶意攻击、诬害,制造事端的;
8.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记大过:
(1)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
(2)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三日以上者。
(3)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造成损坏或发生事故者。
(4)一年内累计两次记过者。
第2篇 中鑫物业员工奖惩制度
鑫中物业员工奖惩制度
1、表彰奖励
⑴ 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质量、增收节支方面作出了显著成绩的员工;
⑵ 在业务开发、经营管理、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取得了开拓、创新成果的员工;
⑶ 保护公共财产,制止或避免人生、设备等事故,使国家、公司和职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员工;
⑷ 在改善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员工;
⑸ 遵守财经纪律,为维护公司利益严格把关,成绩突出的员工;
⑹ 忠于职守、工作勤恳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员工;
⑺ 其他方面应予以奖励的员工。
2、批评处罚
⑴ 违反劳动纪律、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
⑵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员工;
⑶ 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公司财产、职工生命遭受损失的员工;
⑷ 工作不负责任,浪费人力、物力、财力,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
⑸ 滥用职权,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损公肥私,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失的员工;
⑹ 违反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行为的员工;
⑺ 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员工;
⑻ 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有损公司利益的员工;
⑼ 犯有其他错误的员工。
第3篇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一、目的:建立科学、完善的员工工作奖惩体系,以激发员工的自律性、积极性、主动性。
二、 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
三、 职责:
1、 班长、主管签发的《奖罚通知书》由部门经理审批,总办备案;一次性超过(含)20分或50元的罚款,由部门经理审核,品质部经理审批,总办备案;一次性超过(含)20分或50元的奖励,由总办审核,总经理审批。
2、 主管及以上人员的奖罚由品质部、总办审核,总经理批准。
3、 操作员的辞退通知由主管提请,部门经理、品质部审核,总办主任批准。
4、 普通员工(含)以上级别员工的辞退通知由部门经理提请,品质部、总办审核,总经理批准。
5、 部门级的奖惩通报,由部门经理签发,报品质部和总办备案。
6、 公司级的奖惩通报由总经理签发。
四、 方法和过程控制
1、 全体员工奖惩办法
①奖惩方式:
a奖励方式包括:口头表扬、奖励通知书、通报表扬等,同时进行相应的物质奖励(加分、奖金、加薪)。
b处罚办法包括:口头批评、处罚通知书、通报批评、辞退,同时进行相应的物质惩罚(扣分、罚款、减薪)。
2、 奖励方法:
(1)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给予表扬:
①工作积极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尊老爱幼,屡受顾客表扬;
②培训认真刻苦,成绩突出,做到学以致用;
③工作中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反映问题及时,处理问题灵活;
④勤俭节约,为公司节省开支;
⑤经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
⑥经常协助上级管理工作;
⑦遇事临危不惧,勇于维护公司利益;
⑧内务始终保持良好,做好传、帮、带工作。
(2)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给予通报嘉奖:
①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改革小区(大厦)物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②在服务(生产)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屡受各界表扬者;
③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④对现行规章制度提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者;
⑤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或违规行为,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⑥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能源有显著成效者;
⑦保护公共财产安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成绩显著者。
3、 惩罚方法:
(1) 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为轻微过失,将受到批评、扣分、罚款等处分:
①仪容仪表:违反公司《员工行为规范》要求;
②工作要求:工作时间不得办理私事,闲聊,班前吃带异味的食品;
③工作(内务)环境:员工工作场所及员工宿舍干净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
④不使用指定之员工通道或搭用乘客电梯,未经允许上班会客,擅自换班、替班,不参加培训;
⑤未经部门经理允许在宿舍会客,留外人住宿者;
⑥高声喧哗或发出不必要之声音,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等;
⑦工作散漫,粗心大意,违反制度要求;
⑧不节约用品、用料,不爱护工具。
(2) 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为一般过失,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薪、记过处理:
①对业主不礼貌,与顾客争辩;无理顶撞领导;
②当值时间睡觉未造成损失;
③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早退或委托他人、代他人打卡;
④吵闹、粗言秽语,违反公共场所秩序,扰乱辖区安宁;
②发现问题故意回避,不处理、不报告、不记录;
③因疏忽、不小心损坏公司或业主的财物;
④未经业主允许擅自进入业主房间;
⑧利用工作之便,泄私愤、损坏公物、浪费材料;
⑨公报私仇,以权压人,以老欺新,处理问题不公正;
⑩非工作需要,私用机电设备、消防器材。
⑶ 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为严重过失,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扣分、罚款、降职、降薪或辞退处理:
①当班睡觉,造成事故或损失者;
②当班期间喝酒或酒后上岗;
③违反制度、操作规程,隐瞒工作过失,造成事故,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
④蓄意破坏、损坏、浪费、偷窃公物或顾客之物品;
⑤服务态度差,遭到业主有效投诉;
⑥未经批准,私自配制顾客或公司锁匙;
⑦涂改、假造单据、证明及各类凭证记录,拾遗不报;
⑧不尽忠职守,遇事不及时向领导报告;
⑨发生紧急情况时不参与救护或逃离现场;
⑩进行公司不允许的活动或变相赌搏;
⑧不团结、拉帮结派、搬弄是非、无中生有,诽谤他人,影响团结,影响声誉。
⑨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损公肥私;
⑩不节约用品、用料,不爱护工具,三次不改者;__ 未经总经理批准,私自复印或向外传播企业规章制度等文件;__ 不服从上级领导的正确命令;__ 发现紧急事件不立即采取措施、不向上级报告者。
(4) 凡有以下过失之一者为重大过失,对当事人即时辞退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贪污、盗窃、索贿、受贿、行贿;
②侮辱、谩骂、恐吓、威胁他人、与顾客吵架,私自拿走、转买、隐藏公司、业主及他人财物;
③传播淫秽书刊、录像或使用毒品、麻醉剂或兴奋剂;
④酗酒、赌搏或打架,恶意破坏公物或顾客物品;
⑤未经批准私自外出兼职或利用病休另谋职业;
⑥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私利、假公济私,未经公司同意向顾客索取小费、物品或其它报酬;
⑦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
⑧经常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屡教不改;
⑨由于工作失职使顾客财产、公司财产受到严重损失;
⑩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次。
4、 奖惩标准:
①符合“2(1) 奖励方法”中各条款规定的,可给予口头表扬或部门通报表扬,较突出者可给予50元以下奖励;符合“2(2) 奖励方法”各条款规定的,可给予员工50~100元奖励,并在公司内通报表扬。
②轻微过失予以口头批评,给予10~30元(扣5~15分)罚款;一般过失给予部门通报批评,并给予30~50元(扣15~25分)罚款;严重过失给予公司通报批评,并给予50~100元(扣25~50分)罚款;重大过失立即给予辞退,并在公司内通报,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并给予100~500元罚款;因违犯公司规定被辞退的员工,公司有权不提前通知,且不给予任何补偿。
5、 操作层奖罚办法:
①基准分为100分,总分为100+奖分/-罚分。
②考核分数与当月工作挂钩,每奖罚1分=2元。
③凡奖罚分值在20分以上者,须附签发人的书面报告;连续两个月罚分值在20分以上者给予辞退处理。
④奖惩均应使用“奖励/处罚通知书”,当事人签字,被考核者有权利了解奖罚分值及原因。
⑤此考核标准适用于操作层员工,此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以“惩罚方法”为准。
⑥奖罚标准:(略)
6、 申诉和执行:
①员工如认为考核(检查)人给予本人的奖惩不合理时,在签字时可表明自己的意见并直接书面向总办进行申诉。
②总经理对公司范围内的奖惩有最终决定权,一旦决定,员工必须无条件执行。
③员工因不满意、不理解公司的决定而影响工作的,经教育仍不能改变、改正的,应予劝退或辞退,但不影响违犯规定的其他条款执行。
第4篇 s湾物业员工奖惩制度
丽湾物业员工奖惩制度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节奖励
一、奖励种类:
颁发奖状:通报表扬(嘉奖);物质奖励(小功);晋升工资或晋级(大功);发放奖金。
二、奖励条件: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3、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5、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6、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2、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4、在各类报刊或学术研讨会上发表有关物业管理论文者。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1、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益者。
3、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三、奖励程序:
1、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将员工事迹以书面形式报告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无误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2、每半年将对员工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成绩评定员工职级。如一年内两次被评为先进者,授予优秀员工称号,并给予奖励。
3、对严格遵守考勤制度的员工,在提薪晋升等各方面将优先考虑。
4、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
第二节违纪过失
一、甲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甲类过失。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初次不听领导合理指挥者。
4、不按公司规定着装;仪表、仪容不整,当值哼歌、吹口哨、无精打采者。
5、不填写或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者。
6、不使用礼貌用语。
7、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工卡、穿工作服者。
8、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或每次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者。
9、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10、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11、对各级领导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12、在当值岗位使用公司电话办理私事超过3分钟等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3、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或接待私人来访时间超过15分钟者。
14、当班时间吃东西、收听广播、看报纸、聊天、吃零食者。
15、无故不参加公司的业务培训者。
二、乙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乙类过失: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或签到者。
7、当班时间睡觉、打闹、饮酒者
8、未经同意私自调班或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或早退(1周超过3次)
9、因服务态度差受到用户投诉时,与用户争辩、吵闹或对业主投诉的处理不当或不及时,引致业主向上级部门领导投诉者。
10、弄虚作假,涂改单据、证明、记录、报假学历。
11、不服从领导的正确命令并在公共场合顶撞领导。
12、超越职权范围或违章操作尚未酿酿成事故者。
13、工作时间消极怠工
三、丙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丙类过失:
1、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及安排,不听从上级领导指挥监督、与其发生冲突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工作时间喝酒、赌博、打架。
4、工作范围内聚众赌博、变相赌博等。
5、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6、服务态度极差,与用户吵架,或累计被用户投诉3次以上者。
7、聚众闹事妨害、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8、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9、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10、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1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连续旷工3天或两个月累计五天,全年累计七天的。
12、盗窃同仁或公司、客户财物者。
13、职务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大者。
14、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5、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6、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7、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18、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着。
19、故意撕毁公文者、遗失重要公文(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20、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21、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22、年度内累计三次乙类行为者。
23、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24、在公司任职期间私自在外兼职。
25、其它应
第5篇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奖惩制度8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八)
为了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惩治违法违规行为,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树立良好的风气和企业形象,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励种类
通报表扬、物质奖励、立功嘉奖、奖励晋级
二、奖励条件
1、对改进公司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在服务生产中创造优异成绩者;
3、在对外接待中,服务工作态度好,创造良好声誉者;
4、为业主提供最佳服务,工作积极热心受到业主表扬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6、为保护国家财产、他人生命财产,能见义勇为者;
7、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有成效者;
8、拾金不昧,主动上交者;
9、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着成绩者;
10、敢于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者。
三、奖励的审批权限
1、通报表扬由部门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物质奖励和立功嘉奖,由部门经理提名,报总经理批准,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3、奖励晋级,由部门经理提名,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过失种类
1、轻微过失
(1)无故迟到,早退。
(2)当班时不着工作服,不佩戴工号牌;衣着不整齐,或工号牌佩戴位置不适当,佩戴结婚戒指以外的饰物。
(3)当班时窜岗、扎堆聊天,看书看报,或擅自调换班次。
(4)当班时嚼口香糖、吃零食。
(5)非当班时私自在公司内逗留闲逛。
(6)在生产、营业厅大声说话,追逐打闹,勾肩搭背。
(7)工作或服务效益欠佳,达不到工作基本要求。
(8)违反规定搭乘客用电梯。
(9)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注意公共场所的整洁。
(10)在工作现场存放私人物品。
(11)浪费器材、水、电,不爱护公物、工具和设备等。
(12)私自接受业主或来方人员的馈赠。
2、严重过失
(1)委托他人或代他人考勤,轮班人员下班前没有与下一班交接工作而擅自离岗;
(2)不遵守门卫制度,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私自携物离开工作现场。
(3)违反会客制度,私自携亲友或他人在公司参观或私人探访。
(4)未经批准使用公司对客服务的设施和设备。
(5)未经批准私配公用钥匙或打私人电话。
(6)偷吃、偷喝和偷拿食物或在厨房内为自己烹制食品。
(7)私自处理客人丢下之财物(包括书、报)。
(8)工作疏忽大意,造成业主或来访人员的物品损失、损坏。
(9)当班时睡觉或无故中途停止工作,喝酒或带有醉态、打扑克、下棋以及办其他个人私事。
(10)对业主或同事不礼貌、不尊重、粗言秽语、恐吓威胁。
(12)挑拨事非、乱传闲话、影响团结、扰乱公司安宁。
(13)私自向外泄漏公司机密资料。
(14)超越职权范围擅自做主,或无关本职事宜随便作答造成损失。
(15)工作时间消极怠工。
(16)不尊重上级,不服从管理。
(17)发现公司物品丢失、损坏,不上报或谎报。
(18)在禁烟区内吸烟。
(19)无证驾驶或擅自驾驶机动车。
(20)携带与工作无关的各种物品进入工作现场或携带私人物品到工作现场。
(21)私自使用、移动消防设备,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
(22)发生事故4小时不上报,重大事故1小时不报。
3、重大过失
(1)当月无故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7天。
(2)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或向他人行贿。
(3)撕毁或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单据。
(4)偷看、偷听和散布传播黄色刊物、录相、录音。
(5)赌博或变相赌博,以及进行其它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6)道德败坏、生活作风不正。
(7)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斗、聚众闹事、煽动并参与斗殴事件。
(8)危害他人,调戏或欺辱他人。
(9)偷拿、骗取业主、公司或他人的财物。
(10)携带或收藏其他禁品。
(11)蓄意破坏或浪费公司各种设施、设备和业主财物。
(12)无理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正常调动经教不改。
(13)受国家刑律及治安条例处罚。
(14)由于自身失误或违反公司有关制度或操作不当造成事故的。
五、处理及程序
1、对轻微过失的处理:
第1次过失:由部门经理口头警告,并罚款10元;
第2次过失:由部门经理书面警告,并罚款50元;
第3次过失:由部门经理最后警告,并罚款100元;
第4次过失:予以解聘。
2、严重过失:
第1次过失:由部门经理书面警告,并罚款100元;
第2次过失:由部门经理最后警告,并罚款200元;
第3次过失:予以解聘。
3、重大过失:
立即予以解聘。
4、严重违纪、违法即使未有过警告,也立即予以解聘,触犯法律的,送执法部门处理。
六、处分的审批权限
1、过失处罚由部门经理签发生效。
2、解聘由部门经理提议,报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生效,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6篇 物业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物业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为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奖励:
一、对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下达指标,年底评出的先进个人由集团公司进行统一表彰。
二、 对各有偿服务范围内的创收,按实际创收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给个人。
1、 对发现查出偷水、偷电之行为并给予处罚,罚款部分按10%提取。
2、 对工作中因有发明、技术改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员工,参加集团公司献计策、做好事“双十佳”评选活动。并按公司文件规定评选奖励。处罚:
三、 工作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处罚10元,10分钟以上处罚20元;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30分钟以上为半天,1小时后为一天)。
四、 旷工半天,扣发本人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发本人两天工资;旷工超过一天以上做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五、 消极怠工,工作时间内上网、打扑克、下棋或干私活发现一次处罚20元。
六、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及安排的,按旷工处理。
七、 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影响工作并造成影响的,除视情节轻重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外,单位将据情节给予一定的处分和经济处罚,因触及刑律被依法刑事拘留的,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八、 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接受用户好处(包括喝水、抽烟、吃请等),一经发现除返还或赔补外,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九、 除工作需要外,严禁中午喝酒,不得因业余时间喝酒而影响临时性工作安排或住户的服务要求,发现一次处罚50元,如给住户造成损失(本物业服务范围之内的)由当事者一并赔偿。
十、 对水电查抄及收费过程中弄虚作假,发现一次除重新更正或补收外,处罚当事人100元。
十一、对居民提出的服务要求,不得推诿不管或置之不理,发现或居民举报反映给公司一次处罚50元,出现居民上告或举报给公司以外的其他管理部门一次,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正当理由除外)
十二、 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人不按规定写请假报告的按旷工处理。
十三、 严格考勤并做好记录,做到日考日记,并于次月1日报公司经理,审核签字后备案并编制本月工资表,如发现考勤记录与实际出勤情况不符,扣责任人30元/次。
十四、 工作要负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的辖区内各类事故及损失,按损失的实际造价予以赔偿。
十五、 对员工的各类处罚,均由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薪酬制度奖惩制度考勤制度办公室管理规章制度房地产公司规章制度办公室日
第7篇 员工奖惩规章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经理和主管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六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七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经理店长进行审核;
3、总经理或店长批准。
第三节:处罚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者罚款_____元:
1、随意吐痰,丢纸屑果皮者;
2、早会迟到者;
3、营业时间内聚众聊天、看小说、吃零食、打瞌睡、抄写非公事文件者;
4、岗位卫生检查不合格者;
5、当班期间未佩带工牌、未穿着制服、衣冠不整者、前期部门示未化淡妆者;
6、礼仪、称呼不规范者(包括对主管、摄影师、化妆师、设计师的称呼);
7、填写各种工作表格不认真、漏填者;
8、当班期间当众化妆,修剪手、脚指甲者;
9、打卡后吃早餐者;
10、下班后自己工作岗位未整理者。包括整理卫生、关闭电脑、空调等;
11、未按公司规定使用公司设备者。如电脑等;
12、上下班忘记打卡者。(须有主管开单证明确有准时上下班)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者罚款______元:
1、未经许可而无故不列席公司会议者;
2、未经许可而私自带人进入工作场所者;
3、离开工作岗位未办理代班手续者;
4、安排任务未及时完成者;
5、窜岗、随便进入其它部门工作室者;
6、上班时间吵闹、大声喧哗而不听纠正者;
7、利用公司设备电脑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者;
8、上班时间洗头洗自己私人衣服等。
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者罚款_______元:
1、未经主管同意外出者;
2、态度恶劣,傲慢,不接受管理,当众顶撞上司者;
3、利用公司设备做私人事件者。如电话、打印机、复印机等;
4、在顾客面前吵架、说粗话有损公司声誉形象者;
5、服务态度欠佳,经顾客检举属实者;
6、有意破坏公司财物者;
7、出席各种会议或者工作,代他人签到者,如代打卡。
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者罚款________元:
1、与顾客或员工发生斗欧吵架事件者,由部门主管根据情节作出处理;
2、工作未交接清楚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
3、私拉电源影响公共安全、公司正常作业者。
第十三条、有以下行为者,做记过或开除处分:
1、利用私人对公司不满,煽动员工情绪制造事端者;
2、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职务调动者;
3、在外散布谣言,制造事端,严重影响公司形象者;
风险提示:实践中,发生离职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时,争议焦点往往不是员工有没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而是该秘密是不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单位如何提供证据证明离职员工实施了侵权行为及侵权造成的损失。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证据很难收集,或调查取证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导致单位对侵权行为束手无策。企业在制定规章的时候可以约定通过保密协议,据此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证明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便于举证,有利于企业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维护合法的权益。
4、泄露公司营业机密,如效益,拍照对数,促销计划与发展营运计划严重者。
第十四条、有以下行为者视情节严重报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私自偷取公司产品与顾客产生交易者;
2、盗取、偷窍顾客、同事、公司财物者;
3、盗取、泄露公司内部高级文件、机密者。
第四节:考勤制度
第十五条、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每日二次或四次,上班前和下班后,不得无故不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因故不能打卡或忘打卡者,必须有部门主管批准签字,每月不能超过两次。主管月底把公文整理后统一交予会计。
第十六条、忘打卡每人次处于二元处罚,以每一次递增一元。(即第一次忘记打卡二元,无次忘记打卡三元,三次四元以此例推)。
第十七条、员工应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凡迟到一分钟三元扣罚,每月迟到超过五次在原有处罚上在扣除100元。
第十八条、员工无故不上班或外出时不办理任何手续,作旷工处理。旷工按三倍扣除当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者,公司将予以除名。
第十九条、考勤工作由会计负责,考勤员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坚持原则。
第二十条、每月考勤报表与考勤记录在发工资前应进行仔细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计算工资。
第二十一条、员工请事假、病假、公假等,必须到前前台领取统一公文,正确填写,报有关主管签字后,然后在急时送回前台。
1、员工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请假,如必须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得到批准后,做好交接工作方可离开岗位;
2、如因突发事件不能到岗者,须立即托人带信或打电话通知部门主管说明原由,由部门主管当日下班前补办手续上交人事部;
3、员工因病(事)请假,公司不发当日工资。不足一天的,以所以岗位每日上班时间钟头数,按比例扣发当日部份工资,并扣除当月满勤奖金;
4、员工请事假在三天以内由经理(主管)批准,超过三天者须报总经理批准;
5、部门经理(主管)请假必须报总经理批准;
6、员工请假,必须在批准的期限到时上班。特殊情况超假,应申述充分理由和出示证明,以补办续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便离开工作岗位,按旷工论处;
7、如请假必须提前一天进行申请;如有突发事可以在8点之前打电话。8点之后无效;
8、员工在一年内累计或一次性事假超过三十天者,一年内累计或一次性病假三十天者或病事假四十天者,不能享受年终福利、奖励待遇;
9、因参加社会活动、工作、业务需要或会议必须离开工作岗位者,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给予公假,工资照发;
10、因某些原因想辞职的,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总经理签字后生效。签字时间往后推30天才可以正式辞职。
风险提示: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第8篇 g工厂员工奖惩制度
工厂员工奖惩制度
第1条 本厂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2条 对于有下列十个方面的有功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和经常性奖励:
1、对本厂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带来实际效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2、为本厂研制、开发适合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做出显着成绩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3、为本厂产品打开市场销路,对产品销售增长做出积极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4、为维护本厂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为公司节约资金3000元以上或换回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经核实确有其事,予以一次性奖励;
5、对提出并实施重大技术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6、为树立社会正气,企业形象,维护企业声誉,而身心受到伤害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7、为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本厂利益免受重在损失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8、对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9、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着成绩的,予以一次性或经常性奖励;
10、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一次性奖励分为记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封顶。经常性奖励以发给奖金体现,奖金最低不小于50元,最高为1000元。
第3条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开除。对于员工的行政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按规定审报程序办理。
第4条 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分别给予以下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
1、以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在一小时之内的(超过一小时作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四小
时作旷工一天论处);
穿拖鞋或赤膊上班的;
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嘻闹、闲谈、看无关书报行为的;
在要求禁烟的仓库等地随便吸烟的;
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茶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
攀折、损坏、挪用厂区树木、花草的;
厕所、浴室、洗盥处用水后龙头不关的
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的;
在员工宿舍私拉电线、安装电路、新加插座,不按时熄灯的;在营销和对外交往中,工作态度粗暴,有投诉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其事的;
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旷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仓库材料、机电另部件等,不按规定存放的;
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在本厂范围内干私活的;
上班时睡觉、喝酒的(业务接待例外);
多次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员工宿舍使用电炉及功率较大的电器具以及明火的;
门卫当班不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3、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50-200元的罚款;
(1)旷工一天的;
(2)谎报虚报考勤的;
(3)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
(4)非紧急情况,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动用消防器材的;
(5)非驾驶员或无证开铲车、汽车的;
(6)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7)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
(8)有损害本厂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损害本厂利益和声誉的情况知情不报或隐瞒实情的;
(9)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10)发生产品的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11)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各类责任事故的;
(12)占用、挪用本厂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对违反(7)(8)(9)(10)(11)(12)各条的,还可酌情同时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的处分。
第5条 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撤职、辞退、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机关处理。
1、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损害企业形象的社会公德,给社会、本厂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擅自挪用本厂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
5、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厂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6、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7、经营违反本厂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8、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9、偷窃本厂、同事或客户钱物的;
10、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11、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2、工作不负责任,产品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3、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厂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时,可同时给予一次性罚款或降薪处理。
第9篇 某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宿舍奖惩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宿舍奖惩制度
1、在宿舍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及地方法规禁止的一切活动,按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处理。
2、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及管制刀具、有杀伤力的机械进入宿舍者,由管理中心予以没收,并给予100元的罚款,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解除住宿待遇。
3、严禁在宿舍赌博,违反者没收参赌者随身携带的赌资,并予以开除处理,情节严重者送交当地公安机关。
4、违规使用电器者经查实没收违章电器并扣罚100元。
5、外来人员超时逗留,经查实第一次扣罚被访人50元,两次就予以解除住宿待遇。
6、未经许或擅自留宿外来人员以查实扣罚留宿人100元,解除住宿待遇。
7、在宿舍酗酒、打闹、争吵者,给予罚款100元,解除住宿待遇。
8、上班时间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擅回宿舍者,扣罚100元。
9、损坏、丢失公物照价赔偿。
10、浪费水电及不正确使用液化石油气者,经查实扣罚100元。
11、在宿舍墙上乱写、乱画、乱贴及乱扔杂物或垃圾者经查实扣罚50元。
12、不服从室长安排,故意不参加卫生轮值,罚款50元,解除住宿待遇。
第10篇 k酒店员工奖惩制度
为确保本酒店正常经营运作,酒店实行奖分与扣分制度,酒店管理坚持奖惩分明、奖优 罚劣、奖勤罚懒,以激励为主,惩罚为辅的奖惩原则,以保证酒店各项规章制度得以贯彻执 行。
奖分及扣分,每一分相当于人民币10 元。 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奖金、晋升及奖励分数等形式奖励。
表扬(通报表扬)、奖励、嘉奖、晋级(提升)等四类,即甲、乙、丙、丁四类:甲为晋 级(提升)类,乙为嘉奖类,丙为奖励类,丁为表扬(通报表扬)类。 凡有员工符合奖励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填写一式三联《员工奖励/处分通知书》,在“奖 励”一栏中填写清楚员工获得奖励的原因和奖励方式,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 执行。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给予1~50 分内的奖励。
1、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个人业务水平和酒店服务质量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2、在酒店节约原材料、能源和资金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3、工作任劳任怨,为宾客提供细致周到服务,多次受到宾客赞誉和表扬者。
4、在改进酒店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5、被评为酒店年度、季度“优秀员工”或业务技能大赛获奖;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为酒 店争得荣誉者。
6、保护公共财产、防止和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酒店和员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者。
7、坚持原则,遵纪守法、抵制歪风邪气,见义勇为,在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和酒店秩序方 面有突出贡献者。
8、为酒店科学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酒店采纳者。
9、拾金不昧且价值较高者。
10、其他应该给予奖励的。
1、目的 为促进员工自律,建立员工行为标准,保持高度的工作效率,保证优良的服务。同时为 部门主管提供一个一致的纪律处分的标准。
2、类别 员工处分分为三种: a 类处分(小过):适用于口头警告、轻微过失; b 类处分(中过):适用于严重警告、严重过失; c 类处分(大过):适用于重大过失。
3、处理方式:批评(教育)、扣分(或罚款)
4、处分程序: 由员工所在部门填写一式三联《员工奖励/处分通知单》,在扣罚一栏写清楚处分原因及 处理结果,由违规者本人或见证人签认,部门经理签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审批,呈总经理批 准后执行。 员工如有违反,主管级(含主管)以上管理人员有权发出《员工奖励/处分通 知书》,并视情节轻重扣1 分~10 分(即罚款10 元~100 元),不得参与月度优秀员工评奖; 同样过失重犯者,将加倍扣分。同年累计三次受到 a 类处分者,取消当年评选优秀员工的资 格。
1)无故迟到、早退。
2)未经部门经理同意或非工作需要搭乘客用电梯;不使用规定的员工通道和规定路线行 走。
3)不按规定穿着工作服,不佩戴工号牌和铭牌,仪容不整,违反酒店有关饰物佩戴规定。
4)擅离工作岗位或到其他部门闲逛、闲聊、干私事。
5)工作时吃口香糖和其他零食,或在员工餐厅外进食,或将工作餐带出员工餐厅。 3
6)当班时使用酒店电话办私事。
7)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等,未能保持酒店的环境整洁。
8)下班后无故在酒店营业场所内逗留、闲逛。
9)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看电视或玩电子游戏、阅读书报。
10)在公共场所高声喧哗,高声与顾客交谈或作不雅的动作。
11)服务态度欠佳,工作马虎、粗心大意,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12)因工作疏忽,损坏酒店或宾客的财物,但价值较低。
13)私自调换更衣室或宿舍。
14)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私自带亲友或其他人到酒店的工作场所。
15)未经部门经理批准,擅自调整班次、休息和休息时间。
16)故意浪费酒店资源,不爱护公物、工具和设备等。
17)使用音乐、娱乐设备影响他人休息,屡教不改者。
18)当班前喝酒、吃葱蒜、榴莲等有强烈异味的食品。
19)将餐卡、员工铭牌等借给他人使用者。
20)违反吸烟条例。
21)其他轻微过失。 员工如有违反,经理级(含经理)以上管理人员有权发出《员工奖励/处分通 知书》,并视情节轻重扣 10 分~20 分(即罚款 100 元~200 元),扣除年终奖 50%,不得参 与酒店月度、季度优秀评选活动。同样过失重犯者,将加倍扣分。试用期内员工要延长一个 月的试用。
1)工作时间睡觉或无故中途停止工作、办私事。
2)当班时擅离工作岗位、未作交班擅自离岗,或因交班疏漏造成宾客投诉。
3)未经批准,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携亲友或他人进入酒店参观非开放区域或进行私人探 访等。
4)工作疏忽大意,造成酒店或客人财物损失或破坏,或造成客人的严重投诉、批评,影 响酒店的声誉。
5)在酒店营业场所或办公区吵闹、粗言秽语或扰乱酒店安宁,影响工作秩序。
6)未经许可擅入客房或私自使用客用设施设备,或出借酒店公物。
7)培训学习期间旷课,不认真,不虚心,影响恶劣者。
8)违反员工餐厅、更衣室、员工活动室等有关规定。
9)挑拨是非、乱传闲话、影响团结、扰乱酒店正常的工作秩序。
10)不尊重上级,不服从上级工作指示与分配调动。
11)当班时间拿取或偷吃酒店或客人食物,或在店内烹制自用食品。
12)当班时间出现酒店物品遗失、损坏,不如实报告事故经过,或对领导隐瞒事实。
13)违反酒店《员工宿舍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引起较为严重的后果。
14)未经批准私自配制酒店对客服务场所或办公场所钥匙。
15)在酒店内兜售、贩卖私人物品或私换外汇、套汇等。
16)超越职权范围、授权范围,擅自做主或无关本职事宜随便作答而造成损失。
17)违反操作规程、服务规范,导致不良后果。
18)对宾客和同事不礼貌,说污辱性与无责任的话。
19)经常迟到或早退,中途离岗影响工作。
20)无病装病,弄虚作假。
21)拒绝酒店授权人员(如:保安)检查手袋、行李等。
1、员工如有违反,经理级(含经理)以上管理人员有权发出《员工奖励/处分通知书》, 并视情节轻重扣20 分~50 分(即罚款200 元~500 元),不得参与酒店月度、季度、年度等 一切优秀评选活动。
2、凡有c 类过失的员工,酒店有权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做任何补偿。
3、触犯国家刑律者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员工受c 类处分或同样错误连续发生,部门管理人员须负连带责任,同样要做出扣分 处理。
1)向客人索要钱物/小费或变相索取其他报酬。
2)无故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15 天。
3)由于工作失误造成酒店、宾客财物严重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
4)其他一切触犯国家任何法律的行为。
5)蓄意伪造酒店单据、证明或文件,销毁或涂改各种原始记录、账单、单据,或利用已 付单向客人收费及故意加收,中饱私囊。
6)偷盗、骗取酒店、客人、同事之财物。
7)以酒店的名义招摇撞骗,严重破坏酒店声誉。
8)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谋取私利,假公济私。
9)蓄意破坏酒店各种设施设备。
10)私自向外界泄漏酒店机密资料。
11)未经批准,私自在外兼职。
12)侮辱、谩骂、威吓、威胁或危害酒店任何人员。
13)殴打他人或相互打斗,致人重伤。
14)携带、收藏或使用麻醉剂、枪械及其他违禁品。
15)私自在酒店张贴标语、涂改公告;组织、煽动或参与罢工等事件。
16)在酒店聚众赌博,破坏酒店经营工作秩序。
17)参加或利用*组织。
18)做不道德或猥亵交易、流氓行为。
19)违反国家消防条例、规定,造成火灾或火警事故。
20)私自损坏防火报警设备、通信设备等各种公共设施设备。
21)犯有诈骗、勒索、窝赃、抢劫等刑事犯罪。
除上述条款外,各部门可依据本部门经营管理及督导管理的实际需要,订立本部门《管 理细则》,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呈总经理批准生效。 本制度自总经理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11篇 厨房员工奖惩制度
知福居厨房员工奖惩制度
我们不应该做的:
1) 上班迟到扣除1小分,当月迟到5次的员工追加扣除2大分。
2) 上班时间擅离工作岗位或到其它部门闲荡扣除3~5小分,情节严重追加扣除1~5大分。
3) 损坏工作服或把工作服穿出酒店之外扣除1~3小分。
4) 厨房员工培训课或者有事先通知的临时集合无辜缺席的,扣除3~5大分。
5) 违反员工餐厅管理规定,浪费食物,扣除5小分,情节严重的扣除1~3大分。
6) 厨房员工仪表不干净,不穿着工衣就进入厨房工作岗位工作,头发过长,上班时间手戴戒指。扣除1~3小分。
7) 由于主管级员工忘记申购菜品原料从而导致的菜品估清,不按照厨房六常管理法规定胡乱堆放原料工具,扣除2~5小分。
8) 未经允许吃、喝、拿公司物品,扣除3~5小分,情节严重的扣除当月全部考评分,并扭送公安部门。
9) 工作时听mp3音乐、玩手机,上班做私事,看书报和杂志,扣除1~3小分,屡次违反的追加扣除1~3大分。
10) 厨房员工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或在客人可以看到和听到的地方作不雅的习惯动作, 扣除3~5小分。
11) 厨房员工粗心大意损坏酒店财产照价赔偿,扣除1~3小分。
12) 厨房员工拒绝执行本部门主管的指示,工作拖拉,工作效率低下,导致本部门菜品销售发生脱节,扣除2~6小分,情节严重的追加扣除3大分。
13) 上班时打瞌睡,说辱骂性和无礼的话,未经同意改换班次、休息天或休息时间,扣除1~6小分。
14) 在酒店内危害任何人员,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架,调戏或侮辱他人,偷窃酒店物品。在酒店内赌博或观看赌博,故意损坏告示栏或他人物品,扣除3到15小分,情节严重的将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分,并扭送公安部门处理
15) 部门上菜速度慢,菜品出现质量问题,将不干净或者变质的原料上桌,因准备工作不充分导致的客人投诉,扣除2~6小分。
16) 在厨房内吸烟,酗酒,扣除5小分。
17) 不服从上级安排,顶撞上级,扣除3~5小分,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印象的追加扣除1~5大分。
18) 每日、每周例行卫生检查不合格,扣除1~2小分。
备注:以上扣分制度针对厨房普通员工,部长级、主管级、主任级违反则加倍扣除考评分。每月因员工违纪扣除的金额明细,会在厨房会议上公布。所扣除的钱款,全部用于奖励每季度的优秀员工和工作表现优异的员工。
知福居厨房员工奖惩制度
应为我们的努力付出所得到的:
1) 工作表现优异,态度积极,受到经理,部门主管表彰,加1~5小分。
2) 拾金不昧,帮助后进员工工作,对部门日常运作提出有建树性提议并被采纳,加3~10小分。
3) 推出本部门新菜品,得到客人认可并点击率颇高,加5~15小分。
4) 当选本季度优秀员工的,本季度每月加20小分。
5) 积极配合厨房部门工作,在本部门人员欠缺,员工自愿加班加点,加1~5小分。
6) 在酒店范围发生以外事故(如火警、工程事故、厨房起火等)挺身而出维护酒店利益的厨房人员,加20~100小分。
备注:以上有优异表现的员工,由厨房主任和厨师长合适情况后下达加分单。
优秀的员工、优待的福利:
1) 优秀员工每季度评选一次,当选的员工每月增加奖金100元,本季度每月增加20小分,并得到一份由厨房部赠送精美礼物和公司颁发的优秀员工奖章。
2) 厨房优秀员工本季度可以和家属朋友免费在公司就餐一次,餐费200元。
优秀员工考评名额权限:
1) 一季度内违纪少于5次的员工,可以获得候选权。
2) 一季度内受到公开表彰的员工,可以获得候选权。
3) 评选会上得到30%选票以上的员工,可以获得候选权。
4) 厨房主任提议的员工,可以获得候选权。
第12篇 公务员工作奖惩制度范本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机关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机制,激励和引导机关人员忠于职守,勤奋工作,积极进取,现参照《公务员法》和我市有关效能监察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应模范地履行各项工作职责,秉公执法,努力做好行政执法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 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是指政治素质、思想修养、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
能:是指行政执法水平、业务技术水平及组织管理才能。
勤:是指工作态度、出勤情况等。
绩:是指执法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果。
第五条 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档次。
第六条 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机关工作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年终考核或单项评比中被评为优秀的;
(二)在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文化事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四)按其他规定应当给予表彰的。
第七条 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是指对群众反映较大或有一定问题,但又不构成违纪的机关工作人员及时提醒、警戒和限期改正的制度。
第八条 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诫勉: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集体决定出现偏差,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不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科室内部闹不团结的;
(三)工作作风不实,甚至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脱离群众,不关心群众疾苦,甚至损害群众利益,群众意见较大的;
(五)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不够严格,影响干部形象的;
(六)不遵守社会公德,生活作风不检点,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在民主评议中,优秀票和称职票合计达不到规定比例或年度考核评为基本称职的(健康原因除外);
(八)组织认为需要诫勉的其他问题。
第九条 机关工作人员的诫勉由局纪检组、办公室根据考察情况、民主集中制贯彻情况等,对照第八条之规定,提出诫勉对象建议名单,报局党委审定。
第十条 诫勉对象确定后,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找被诫勉干部谈话,指出问题,提出要求,并由专人作好记录。
第十一条 被诫勉人员在诫勉谈话后的15天内,要在深刻反省、认真剖析的基础上,制定整改措施,报办公室、纪检组和分管领导;诫勉期满,要写出整改情况报告。
第十二条 诫勉期限一般为半年。诫勉期间被诫勉人员没有改正存在问题或出现新问题的,要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