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范例
公司为了让员工有自我约束的意识,并且能增强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对于不良的工作作风给予警告和处罚等,都要制定相关的奖惩管理制度,以下是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证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企业所有员工。
第二章奖励
第3条企业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特别贡献奖三种。
第4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获得奖励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
(2)热心服务,有显著善行佳话。
(3)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4)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5)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
(6)为企业取得重大社会荣誉,或其他特殊贡献,足为员工表率。
(7)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
第5条企业设有“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杰出员工”、“先进员工”、“优秀管理者”等奖项,在每个工作年度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评选活动,对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6条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通报,颁发奖金____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
(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
(3)其他对企业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
(4)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
第7条针对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企业设有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共五级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8条优秀员工每名奖金为____元。
第9条对杰出员工奖项,企业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三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10条对“优秀管理者”奖项,企业设有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两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三章惩罚
第11条惩罚包括批评、记过、罚款、降级或降职、辞退。
第1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
(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闲谈。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妨碍工作或企业秩序,情节轻微。
(4)不按规定着装。
(5)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间吃零食以及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
(6)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第13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罚款、记过、降级或辞退处理
(1)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____元;当月累计达三次及以上,罚款____元并警告一次。
(2)旷工一日,除扣发当日基本薪资的____%外,另罚款____元。
(3)代人打卡被查出者每次罚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报批评并另罚款____元。
(4)委托他人打卡或涂改、故意损坏考勤卡除按旷工处理外,另每次罚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报批评并加罚____元。
(5)未按企业印信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信,造成丢失、盗用等视情节轻重处以____~____元罚款,并警告一次;情形特别严重者予以降级、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6)损毁公物除照价赔偿外,另处罚金____元;如查实属故意行为,视情节轻重加罚____~____元,并警告一次。
(7)拉帮结派、聚众斗殴、煽动谣言、罢工误产、打架盗窃等严重损害公司声誉。
(8)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在对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礼金,给企业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9)其他违反企业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按相关制度或规定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14条员工奖惩的核实及手续办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2篇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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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为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及创造性,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团体纪律,保障公司制度的正常进行,激励公司员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内所有的奖励与惩罚,均依照本办法处理;
3.0 解释
3.1 员工奖励:给予表现出色的员工以奖赏与勉励;
3.2 员工惩罚:对违反了公司规定的员工给予一定的惩处或者责罚;
4.0 原则
4.1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各类规定以及文件,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技术业务知识,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4.2 公司奖励制度是以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并且采用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4.3 公司惩罚制度是采用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更体现了公司的人道主义;
4.4 对公司员工实施奖惩,其批准权和审核程序由行政部遵照程序进行;
5.0 奖励制度
5.1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公司会视情况而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5.1.1 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生产速度、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成本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5.1.2 在生产产品、产品设计、改善工作环境、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取得良好成绩的;
5.1.3 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
5.1.4 爱惜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让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1.5 抵制公司内部斗争恶化,对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成效的;
5.1.6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1.7 一贯忠于职守,无违反公司规定者;
5.1.8 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5.1.9 认真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
5.1.10 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5.1.11 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5.1.12 能适时主动完成非职责范围内工作者;
5.1.13 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并且给公司带来荣誉者;
5.1.14 对非职责范围内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建议被采用并且取得良好的成效者;
5.1.15 遇到危急情况,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让公司减少损失者;
5.2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5.2.1 现金奖励(以工资奖金形式发放)
5.2.2 精神奖励(对于有特别贡献的员工给予通告奖励,号召公司员工学习)
6.0 惩罚制度
6.1 对于有以下表现之一的,公司视情况给予惩处;
6.1.1 违反纪律,无视公司规定,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6.1.2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以及工作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市,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6.1.3 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公司员工生命、公司财产遭受到损失的;
6.1.4 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公司材料,造成经济损失的;
6.1.5 滥用权利,违反公司规定操作,从而造成公司损失的;
6.1.6 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自离开岗位,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6.1.7 故意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者;
6.1.8 接待宾客不微笑,不主动服务,不使用敬语,不使用规范的语言,不礼貌者;
6.1.9 没有按公司要求着装整齐,给客户以不好印象者;
6.1.10 工作粗心大意,造成公司损失者;
6.1.11 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者;
6.1.12 在工作中,欺骗,谩骂,威胁上级主管,经教育仍不悔改者;
6.1.13 干涉非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者;
6.1.14 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关系,或诬告他人,造成严重损害者;
6.1.15 隐瞒患有严重疾病不向公司报告者;
6.1.16 向公司提供不真实情况者;
6.1.17 利用公司名誉在外面招摇撞骗者;
6.1.18 利用公司人力物力为自己创造财物者;
6.1.19 未经公司许可,兼营与公司产品相关或相同的业务者;
6.1.20 伪造公司文件,印章,记录,票据者;
6.1.21 故意损害公司公共财产,不赔偿损失者;
6.1.22 在公司或宿舍内藏有管制刀具,炸药,等危害性物品者;
6.1.23 偷窃公司物品经查属实者;
6.1.24 参加或组织煽动他人怠工,罢工,闹事者;
6.1.25 吸食,私藏,使用麻醉剂(同时报公安机关)
6.1.26 故意损坏公司账单,账簿,记录,表单者;
6.1.27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6.1.28 与客户或同事吵架,侮辱,或威胁动手打架者;
6.2 对员工有惩罚有如下方式:
6.2.1 经济惩处:对有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处以不超过其工资20%的处罚;
6.2.2 通报批评:对有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处以通报批评;
7.0 奖惩作业流程
7.1 由行政部发现的有关奖惩方面的事情,由行政部提交意见到总经理外,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7.2 由部门负责人发现并上报行政部者,部门负责人提交到行政部,由行政部负责核查清楚,情况属实后由行政部上报总经理,并给予相关处理;
8.0 员工申诉流程
8.1 员工对处理有意见的,需在处理通知到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异议,并上诉到行政部,由行政部再次核对,如情况属实,则驳回上诉;
8.2 部门负责人对处理有意见的,需在处理通知到达之日起三天内向行政部提出异议,由行政部作出相应处理;
9.0 其它
9.1 本条例由行政部负责解释,发布,修订;
9.2 本条例作为本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之一;
9.3 本条例当中未涉及的奖惩事宜,参照本公司另外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9.4 本条例由总经理签发,自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执行。
第3篇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条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七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
2、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30元;
3、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
4、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30元;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7、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
8、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10、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11、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12、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或向公司进行投诉。若未对上一道流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或解决,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承担,处罚100元;
14、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
15、完不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罚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参照员工管理制度,没有成文制度可参考的,由总经理召开行政人事管理会议决定。
第九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降级、辞退或开除处分,对处以辞退、开除处分的员工,公司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并按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酌情赔偿公司损失:
1.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2.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要求情节严重;
3.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4.故意泄漏公司机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5.拒不执行总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他人工作的;
6.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7.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9.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0.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1.旷工或从事其它兼职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扰乱公司秩序的;
13.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的;
14.因工作需要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的;
15.因行为不当,失信于公司的;
16.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员工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实际损失情况赔偿公司损失;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职工发现员工犯有各项《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员工也可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三条办公室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总经理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十四条给予员工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罚人进行申辩。
第十五条调查、审批员工处罚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罚不得超过30天,其他处罚不得超过15天。
第十六条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形成后3日内陈述理由申辩,并以申辩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十七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修正时亦同。
第4篇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本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奖励办法
第五条 本公司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 通告表扬;
2、 奖金奖励;
3、 晋升提级;
第六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 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 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 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七条 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 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 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为公司采纳;
4、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 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 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 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 有以上表现,公司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九条 奖励程序如下:
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 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 董事局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局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局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 处罚办法
第十一条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 警告;
2、 记过;
3、 降级;
4、 辞退;
第十二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 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 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 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 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6、 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 遗失员工证或员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厂牌;
10、 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11、 破坏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1、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
2、 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 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5、 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6、 在禁烟区吸烟者;
7、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8、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9、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10、 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
1、 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 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 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4、 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
5、 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
6、 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 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9、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10、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11、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 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2、 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3、 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 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5、 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6、 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7、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8、 拒不执行董事局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 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 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 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才,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 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 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 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 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 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7、 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 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
19、 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公司秩序;
20、 在厂区范围内赌博;
21、 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
22、 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
23、 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
24、 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25、 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
26、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十六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
第5篇 某物业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e物业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条 奖励的条件、形式及程序
1、员工表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将给予奖励:
1)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企业效益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2)能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办的重大或特殊任务,在提高服务质量方面有显着成绩的;
3)在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上取得重大成果或使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取得显着效益的;
4)为公司节约资金和能源有重大贡献的;
5)制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和业主及住户利益免受损失的;
6)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或违规行为,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7)见义勇为,维护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避免重大损失有功绩者。
8)做好人好事并得到了业户口头或书面表扬、称赞者。
9)在集团内部及公司外部报刊杂志上发表稿件者。
2、奖励形式:
1)口头或通报表扬
2)发给一次性奖金
3)通令嘉奖
4)授予荣誉称号
5)晋升
3、奖励程序
凡符合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经理将事迹书面报告和《员工奖惩表》送行政人事部审核后,呈报执行总经理签署意见,由行政人事部执行。
第二条 处罚的种类以及形式
作为提高员工素质,加强内部管理,对员工过失按轻微过失、中度过失、严重过失三类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罚。
轻微过失
1、上班时间不按规定着装或不佩戴工牌者。
2、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部门经理批准私自倒班者。
3、无故离岗十分钟以内者。
4、工作或服务态度不佳;怠慢业主(用户)或在与其打招呼时置之不理者。
5、不按规定使用对讲机及用语者。
6、安全管理人员非上班时间穿制服外出管辖区者。
7、不遵守交接班制度,以及未做好交接班记录者。
8、未经批准擅自将公司物品借给他人使用者。
9、不按部门工作规程要求工作;
10、没有遵守各部门订立的岗位职责;
11、拖延执行上级命令的;
12、托他人考勤(打卡)或代人考勤(打卡)。
中度过失
1、轻度过失3次以及3次以上者;
2、无故迟到、早退当月累计达3次以上者;
2、旷工一天以上的;
3、在值班时擅自离岗、睡岗或违反操作;
4、不爱惜公司财产者;
5、没有尽职及时报告事故的;
6、服务态度差受到有效投诉的;
7、当班时喝酒或酒后上岗者;
8、未经公司同意接受供应商或客户的馈赠查实者;
9、在考勤记录、统计、病假、报销等有欺骗行为;
10、未经公司授权自行配置或出借公司各类钥匙、重要财物及其他违纪行为者;
11、对用户(客户)使用亵渎性或辱骂性语言影响恶劣者;
12、其他有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情节较严重的。
严重过失
1、中度过失3次及3次以上者;
2、年累计旷工达6天以上的或连续旷工3天以上的;
2、挪用或偷窃公司财产、同事财物,查证属实的;
3、在单位或宿舍内打架斗殴的;
4、对各级管理人员或同事恐吓威胁的;
5、虚报伪造各种发票冒领费用的;
6、煽动他人怠工罢工;组织、参与集体*的;
7、对外宣传有损公司形象的内容或制造谣言,给公司形象造成损害的;
8、不服从公司安排或调动工作者;
9、严重失职对公司造成损失贰仟元以上者、给公司经济或声誉带来严重损失的;
10、有意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秘密的;
11、确认与公司业务竞争对手有联络,给公司带来损失(或潜在影响)的;
12、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13、亏空公款者;
14、袭击其他职员、主管同事或客人,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
15、在工作中使用毒品、酗酒或赌博;
16、伪造公司文件的;
17、故意参与危害公司或其他职员的活动;
18、故意破坏公司设施、设备,工具情节严重者;
19、伪造个人人事资料者;
20、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为另一家公司工作的;
21、从公司领取薪酬、报酬,或报销方面造假或协助他人造假者;
22、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者;
23、贪污(如收款但不出具发票的)受贿、盗窃、赌博、营私舞弊、私设小金库等行为;
24、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违章指挥或隐瞒工作过失造成事故或损失的;
25、服务态度差,对客户投诉屡教不改或损害客户利益;
26、其他有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情节特别严重的;
27、触犯国家法律及法规,被刑事拘留或受到更严重惩罚。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过失处罚
过失处罚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解除劳动合同。
1、发生“轻微过失”者,将给予口头警告,并可扣款5-20元;“轻微过失”重犯者,将给予书面警告,书写改正保证书,并扣款20-100元;同一过失屡犯者,予以通报批评、降职降级或调换岗位,并扣款100-300元。
2、发生“中度过失”者,将给予书面警告,书写改正保证书,并扣款20-100元;“中度过失”重犯者,予以通报批评、降职降级或调换岗位,并扣款100-300元。
3、发生“严重过失”者,予以通报批评、降职降级或调换岗位,并扣款100-1000元;重犯者及严重违纪违法者,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对公司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递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一年内受到两次通报批评处分时,将被解除劳动合同。
5、凡发生以上过失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律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6、以上提及的过失内容非尽完备,员工如有过失行为,而未
列入以上各类过失中,公司有权决定过失类别,并做出相应的处理。经公司研究后增补的条款,将自动成为员工行为规则的一部分。
处罚决定的签收
过失处罚由部门根据过失的事实表现填写《员工违纪处罚审批表》,《员工违纪处罚审批表》由失职的员工签字,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失职员工保管,一份由各部门每月上报工资单同时报公司办公室存档。
第6篇 物业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物业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为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奖励:
一、对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下达指标,年底评出的先进个人由集团公司进行统一表彰。
二、 对各有偿服务范围内的创收,按实际创收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给个人。
1、 对发现查出偷水、偷电之行为并给予处罚,罚款部分按10%提取。
2、 对工作中因有发明、技术改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员工,参加集团公司献计策、做好事“双十佳”评选活动。并按公司文件规定评选奖励。处罚:
三、 工作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处罚10元,10分钟以上处罚20元;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30分钟以上为半天,1小时后为一天)。
四、 旷工半天,扣发本人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发本人两天工资;旷工超过一天以上做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五、 消极怠工,工作时间内上网、打扑克、下棋或干私活发现一次处罚20元。
六、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及安排的,按旷工处理。
七、 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影响工作并造成影响的,除视情节轻重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外,单位将据情节给予一定的处分和经济处罚,因触及刑律被依法刑事拘留的,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八、 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接受用户好处(包括喝水、抽烟、吃请等),一经发现除返还或赔补外,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九、 除工作需要外,严禁中午喝酒,不得因业余时间喝酒而影响临时性工作安排或住户的服务要求,发现一次处罚50元,如给住户造成损失(本物业服务范围之内的)由当事者一并赔偿。
十、 对水电查抄及收费过程中弄虚作假,发现一次除重新更正或补收外,处罚当事人100元。
十一、对居民提出的服务要求,不得推诿不管或置之不理,发现或居民举报反映给公司一次处罚50元,出现居民上告或举报给公司以外的其他管理部门一次,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正当理由除外)
十二、 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人不按规定写请假报告的按旷工处理。
十三、 严格考勤并做好记录,做到日考日记,并于次月1日报公司经理,审核签字后备案并编制本月工资表,如发现考勤记录与实际出勤情况不符,扣责任人30元/次。
十四、 工作要负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的辖区内各类事故及损失,按损失的实际造价予以赔偿。
十五、 对员工的各类处罚,均由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薪酬制度奖惩制度考勤制度办公室管理规章制度房地产公司规章制度办公室日
第7篇 z物业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为保证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实行奖勤罚懒的用人机机制,特制定员工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奖励种类
(1) 颁发奖状
(2)通报表扬
(3)物质奖励
(4)晋升工资或晋级
(5)发放奖金
2、奖励条件
(1) 对改进公司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为用户提供热情、耐心、周到的服务,受到用户表扬者。
(3)在发明创造、技术改进、节能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公司在管理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者。
(4)在各类报纸、杂志或学术研讨会发表有关物业管理论文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6)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着成绩者。
(7)廉洁奉公,敢于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者。
(8)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9)拾金(物)不昧,主动上交者。
(10)敬业爱岗,工作勤恳,任劳任怨,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者。
3、奖励程序
凡符合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将员工事迹以书面形式报告并填写奖励建议书呈报人事部,由人事部核实无误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处分
甲类过失,有不列行为者属甲类过失:
(1)不按公司规定着装
(2)仪表、仪容不整
(3)不按公司规定佩戴员工证
(4)不使用本岗位礼貌用语
(5)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6)当班时间吃东西、收听广播、看报纸
(7)在当值岗位使用公司电话办理私事过3分钟
(8)在当值岗位上吸烟
(9)丢失公司财物
(10)私自使用公司长途电话
(11)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完成上级交办任务
(12)工作时间接待私人来访时间超过15分钟
(13)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14)无故不参加公司的业务培训
(15)一月内无故迟到、早退2次或每次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
乙类过失,有下列行为者属乙类过失:
(1)委托他人或代人打钟卡
(2)当班时间睡觉
(3)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或早退(一周达3次)
(4)因服务态度差受到用户投诉时,与用户争辩、吵闹
(5)在大厦内变相赌博或从事不道德活动
(6)未经批准私自配制大厦内房间钥匙
(7)弄虚作假,涂改单据、证明、记录,报假学历
(8)私自向外界泄露公司机密资料
(9)故意损坏公司或业主财物
(10)不服从领导的正确命令并在公共场合顶撞领导
(11)超越职权范围或违章操作,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12)工作时间消极怠工
丙类过失,有下列行为者属丙类过失
(1)以权谋私,敲诈勒索用户或下属
(2)组织及煽动罢工、聚众闹事
(3)工作时间酗酒、赌博、打架
(4)侮辱、谩骂、恐吓、诬告、威胁他人,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5)服各态度极差,与用户吵架,或一年累计被用户投诉达3次以上者
&n
bsp; (6)偷窃公司或用户财物
(7)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
(8)恶意破坏公物或他人财物,造成公司或他人重大损失
(9)连续旷工7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
(10)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
(11)私自在外兼职或利用病假、事假炒更
(12)受到国家法律及治安条例处罚
(13)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三)处罚种类及执行方法
(1)口头警告:仅限于首次触犯甲类过失的行为,由部门主管签字并报人事部审核备案
(2)书面警告:员工重复触犯甲类过失或首次触犯乙类过失,将给予书面警告,并扣除当月浮动工资的20%
(3)最后书面警告:员工重复触犯乙类过失给予最后书面警告处分,扣当月浮动工资的20%并下调工资一级
(4)降级、撤职、罚款:员工违规给予书面警告外,还可以给予降级、撤职、罚款外分
(5)辞退或开除:员工触犯丙类过失,公司有权给予辞退或开除处理,公司也有权对重复触犯乙类过失、情节严重的员工,给予辞退处分
(6)经公司领导批准,人事部可直接对违规员工签发“警告通知书”。
(四)处罚程序
(1)员工有违纪事实,由所在部门填写《员工违纪警告书》,列明违纪事实,提出处理意见,经见证人或违纪人签名后,送人事部。
(2)普通员工的违纪处罚,由人事部经理审批。
(3)主任级以上员工(含主任级)的违纪处罚,由总经理审批。
(五)处罚的取消
员工从收到“警告通知书”后一年内,如能认真改过,积极工作,连续两次考评为“优”,或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公司的通报表扬,经所在部门主管提出,公司领导批准后,可取消警告处分。
(六)申诉
第8篇 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七) 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证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适用范围企业所有员工。第,除扣发当日基本薪资的____%外,另罚款____元。
⑶ 代人打卡被查出者每次罚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报批评并另罚款____元。
(4) 委托他人打卡或涂改、故意损坏考勤卡除按旷工处理外,另每次罚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报批评并加罚____元。
(5) 未按企业印信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信,造成丢失、盗用等视情节轻重处以____~____元罚款,并警告一次;情形特别严重者予以降级、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6) 损毁公物除照价赔偿外,另处罚金____元;如查实属故意行为,视情节轻重加罚____~____元,并警告一次。
(7) 拉帮结派、聚众斗殴、煽动谣言、罢工误产、打架盗窃等严重损害公司声誉。
(8) 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在对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礼金,给企业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9) 其他违反企业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按相关制度或规定处理。第四章附则第14条员工奖惩的核实及手续办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9篇 a物业服务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物业服务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一、目的: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管理秩序,规范员工行为,树立zz物业良好企业形象,明确员工的权力和义务,依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外派员工。
2.各子公司参照本管理制度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公司的奖惩管理办法。
三、职责划分
1.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行为及证明材料的呈报;
2.综合服务部负责员工行为及证明材料的核定,同时负责处理结果的公布及申诉接待;
3.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审核员工行为及证明材料。
4.总经理负责认定员工行为并批准处理意见
四、奖惩术语
1.奖励术语
1.1嘉奖
1.11能长期坚持在艰苦条件下工作,并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者;
1.12拾重金和贵物不昧者;
1.13有团队精神,乐于助人并有具体事实者;
1.14品性端正,工作努力,工作绩效优异者;
1.15总经理认定其它可以嘉奖的。
1.2记小功
1.21对公司经营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1.22节约原材料或对废料再利用,卓有成效者;
1.23检举违规或举报他人损害公司利益者;
1.24发现职责外的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
1.25总经理认定其它可以记小功的。
1.3记大功
1.3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时,为了维护公司利益或员工安全,奋不顾身,不避危难阻止危害发生或减少损失者;
1.32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1.33总经理认定其它可以记大功的。
1.4总经理特别奖
1.41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表率者;
1.42一年内记大功三次者;
1.43总经理办公会认定可以给予特别奖励的。
2.惩罚术语
2.1警告
2.11仪容仪表不符合公司规定的;
2.12不讲究公共卫生,随地吐痰,或不打扫宿舍卫生者;
2.13工作时间从事炒股、闲聊、喧哗、嬉闹、吵架、抽烟、吃零食等与工作无关,或妨碍他人工作者;
2.14一个月迟到/早退达到5次及以上或一个月旷工累计2次者;
2.15故意疏忽或无理拒绝上级分配工作者;
2.16故意拖延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者;
2.17总经理认定其它应予以警告的。
2.2记小过
2.21一个月内被警告处分两次或三个月内累计被警告处分三次者;
2.22工作时间,擅自离岗、瞌睡、怠工或因其它私人的事务贻误工作者;
2.23违反任何安全条例或从事任何足以危害安全的行为;
2.24未经许可,擅自翻阅与其经办事项无关的他人文件、函电、帐本、报表,或探询、评论他工资、泄露本人工资者;
2.25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严重影响工作,无理不服从工作岗位调动者;
2.26总经理认定其它应予以记小过的。
2.3记大过
2.31不服从上级指导或工作安排者;
2.32散布谣言、拨弄是非、影响团结、损害领导威信或公司信誉者;
2.33故意制造虚假考勤者;
2.34一个月内被记小过处分两次或三个月内累计被记小过处分三次者;
2.35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未经批准下或不道德请抽、请吃、请玩、受礼者;
2.36涂改公司的任何报告或记录;
2.37以口头或其他形式威胁同事或上级者;
2.38总经理认定其它应予以记大过的。
2.4辞退/开除(此类行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
2.41提供虚假资料,如身
份证件、学历证件、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等;
2.42一个月内被记大过处分两次或三个月内累计被记大过处分三次者;
2.43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五天以上(含五天)者
2.44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及其它财产,浪费原材料、能源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或对企业形象造成严重影响者;
2.45顶撞、殴打、谩骂同事或上级者;
2.46不服从上级指导或工作安排,经过上级领导劝说后仍然不服从者;
2.47故意进行危害公司或其它职工安全的行动和事宜;
2.48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窃取、提供本公司的客户资料、生产资料、人事档案、技术(设计)图纸或涉及公司商业、技术秘密的电子文件等资料的;
2.49故意破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重大损害的;或者撕毁公告及其它公司发贴的文书者;
2.410任何种类的偷窃、贪污、赌博,非法侵占、挪用公物、公款,损公肥私等违法行为;
2.411上班时酗酒或任何时候使用毒品;
2.41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者;
2.413任何性质的伪造公司档案、公章、公文或其他对内、对外信函者;
2.414未经公司许可从事第二职业或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服务关系者;
2.415因自身过错,或服务态度差导致客户月投诉达二次以上者;
2.416参与社会不法团体、组织,从事违法乱纪行为或给公司形象造成损害者;
2.41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
2.418总经理办公会认定其他应予以辞退或开除者。
五、奖惩规定
1.奖励规定
1.1嘉奖:奖1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第10篇 实业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ee实业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1.为加强公司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2.奖励
2.1奖励的形式及内容:嘉奖并给予物质奖励、加薪。
2.1.1嘉奖:奖励人民币200元以上。
2.1.2加薪:在原岗位工资的基础上晋升300元以上。
2.2具备下列事项之一者,经公司研究可以给予嘉奖或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2.2.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有明显业绩者。
2.2.2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2.2.3拾金不昧(价值壹千元以上)。
2.2.4有显着的善行佳话,为公司赢得荣誉者。
2.2.5克服特别困难,忍受恶劣条件,坚持努力工作,为同事和主管首肯者。
2.2.6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2.2.7节约物料或对废物利用,成效显着者。
2.2.8遇有事故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2.2.9制止重大违规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者。
2.2.10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2.2.1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2.2.12维护员工、设备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2.2.13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害者。
2.2.14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2.3具备下列事项之一者,经公司研究可予以加薪:
2.3.1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2.3.2一年内累计嘉奖三次或在公司工作期间累计嘉奖四次者。
2.3.3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2.4奖励的申报、审批程序:
2.4.1员工受奖均由部门提出书面详细材料送人力资源部。部门为员工请奖不受时间限制,凡符合公司规定的受奖条件,均可随时申报。
2.4.2人力资源部负责核实申报材料,并提出员工具体受奖意见,报公司总裁/董事长审定批准。
3.惩罚
3.1违纪处罚形式及内容。按照违纪行为的轻重,对违纪员工的处罚形式分为三种:
3.1.1行为不检点告诫:每次予以100元至800元人民币的处罚。
3.1.2警告:岗位工资下浮500元以上;六个月之后本人可以书面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恢复原岗位工资申请,如被批准,即从批准之日次月起恢复;如个人申请两次未被批准,则不再有申请资格。
3.1.3解除劳动合同。
3.2有下列任一行为将受到“行为不检点告诫”的处罚:
3.2.1无正当理由拒绝主管的工作指令。
3.2.2在公司有着装规定的时间或地点,不按公司规定着装。
3.2.3无视作业场所、公共场所整洁,随地吐痰,不按规定处理废弃物。
3.2.4在公司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3.2.5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喧哗、嬉笑、吵闹。
3.2.6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直接关系的阅读或闲谈。
3.2.7擅自携带公物离开公司。
3.2.8认为地蓄意浪费。
3.2.9在公司办公场所的工作台、办公桌上摆放非工作用物品。
3.2.10因个人原因,发生工作过失。
3.2.11言行举止有损公司形象。
3.2.12不爱护公物。
3.2.13在各种报表、记录、墙壁上乱写乱画。
3.2.14无特殊情况不按规定参加会议或其他活动。
3.2.15就餐、乘车等不守秩序。
3.2.16未遇火警,擅自动用消防器材。
3.2.17擅自驾驶公司车辆。
3.2.18工作时间,未按规定佩戴公司有关证件。
3.2.19在工作场所饮酒。
3.2.20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未造成后果或形成危害。
3.2.21擅自公费安排亲友随同出差、参观等。
3.2.22乘出差之机擅自借故延长在外时间用以旅游。
3.2.23恶意议论或传播他人隐私。
3.2.24对来访、学习、参观、工作的外来人员做出无礼举止。
3.2.25利用公司计算机从事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2.26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唆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
3.2.27践踏草坪或破坏公司花草树木。
3.2.28其他“行为不检点告诫”的。
3.3有下列任一行为将受到“警告”处罚:
3.3.1工作时间躲卧休息,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3.2擅离岗位。
3.3.3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造成后果。
3.3.4酒后上岗(主管应责令其离开岗位;非生产一线、有接待任务的员工除外)。
3.3.5在公司禁火区域擅自动火。
3.3.6蓄意破坏公物。
3.3.7矿工且情节严重的。
3.3.8擅自变更工作内容或方式,使公司蒙受损失。
3.3.9
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
3.3.10未经许可不侯接替,先行下班。
3.3.11损毁、涂改重要文件、凭证等。
3.3.12违章操作、违章指挥,造成后果或形成危害。
3.3.13打架、斗殴。
3.3.14受到治安处罚,情节轻微的。
3.3.15自己或唆使他人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
3.3.16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本公司同类业务。
3.3.17传播不利于公司之言论或蓄意挑拨,搬弄是非,离间同仁关系。
3.3.18个人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危害品进入公司。
3.3.19泄露公司机密(包括技术、经济、人事、财务等方面)。
3.3.20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包括提供虚假证明等。
3.3.21在公司内擅自张贴大、小字报等宣传品或覆盖撕毁公司公布的文件材料。
3.3.22一年内累计受到三次“行为不检点告诫”的员工。
3.3.23 其它违纪行为但情节较重的。
3.4 有下列任一行为员工将受到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并不作任何补偿。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均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4.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收受贿赂。
3.4.2一年内违反第3.2条所述违纪行为三次、第3.3条所述违纪行为两次的或工作期间累计违反第3.2条所属违纪行为五次、第3.3条所属违纪行为三次。
3.4.3劳动合同中规定的、约定的数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3.4.4因员工责任心或能力不足,给公司造成中的损失的(大于20000/次)。
3.4.5煽动怠工、组织非法罢工的。
3.4.6伪造盗用公司印信,或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谋取私利的。
3.4.7因员工故意或过失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应该给予的补偿金的相应数额给予经济处罚,并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4.8 其它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
3.5违纪处罚程序:
3.5.1书面下达《奖惩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人力资源部备案,一份抄送本人,一分抄送员工所在部门或部门自留。
3.5.2“行为不检点告诫”处罚,有部门自主决定并下达通知书。
3.5.3“警告”处罚,有部门提议、人力资源部核实确定,并下达通知书。
3.5.4“解除劳动合同”处罚,由部门提议,人力资源部核实,报公司总裁/董事长批准。
3.6异议处理程序――员工如对其处罚不服,可按下列程序提出异议:
3.6.1对“行为不检点告诫”处罚不服,可以书面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异议,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处理。
3.6.2对“警告”处罚不服,可以书面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异议,由公司总裁/董事长处理。
3.6.3对“解除劳动合同”处罚不服,可以书面向职代会提出异议;如不服处理,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述。
第11篇 房地产代理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房地产代理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三) 第一节内部惩罚公司对职员的惩处形式可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职、除名四种形式。
一、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将受到公司口头警告处分。
1、 有二次以上上班着装违反公司着装要求;
2、 仪容、仪表不符合公司要求;
3、 接听电话时,未使用礼貌用语;
4、 办公台面凌乱不堪;
5、 在办公区内吸烟;
6、 上班时间经常打私人电话,利用公司电话拔打声讯台(经查实,费用将从职员工资中扣除);
7、 工作时间在办公区内聊天、大声喧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
二、 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将受到公司书面警告。
1、 三次口头警告;
2、 与同事在办公区内争吵;
3、 因工作失职造成客户投诉,情节轻微;
4、 未经许可将公司文件、信息资料向外传播,未造成经济损失;
5、 毁坏公共用品,经济价值在500元之内;
6、 擅离工作岗位或在工作时间内处理私人事件;
7、 代其他员工打卡;
三、 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将受到公司降级处分。(普通员工受降级处分时即进入观察期,只享受试用期待遇。)
1、 三次书面警告;
2、 因工作失职,造成客户投诉,需公司代其出面调解;
3、 损坏公司公共用品,经济价值在500元以上;
4、 搞小团体、拉帮结派,影响公司团队精神;
5、 一年中有三个月(含)因迟到、早退而罚款;
四、 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将受到公司除名处分。
1、 降级员工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仍表现不佳;
2、 工作失职,造成客户投诉,情节异常恶劣;
3、 盗用公司物品;
4、 蓄意破坏公司物品;
5、 未经公司许可,私自受雇于其他公司;
6、 严重损坏公司对外形象;
7、 泄露公司商业机密,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8、 在公司酗酒、打架斗殴;
9、 应聘公司职位时,提供虚假资料,被公司查实;
10、 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
11、 触犯刑律;除上述行为外,公司将视员工行为的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不同给予行政处分,解释权在公司。第二节奖励公司对职员所做的成绩设有以下三种奖励方式:
一、口头表扬
二、 书面表扬:在公司对外刊物或公司公告栏上用文字形式提出表扬。
三、 奖金奖励:公司将视职员所做成绩的不同而依上述奖励方式进行奖励。
第12篇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本6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本6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2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3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4条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5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6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7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8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处罚
第9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10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11条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12条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3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14条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15条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16条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17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18条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