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本6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本6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2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3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4条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5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6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7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8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处罚
第9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10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11条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12条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3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14条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15条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16条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17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18条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第2篇 某某地产员工手册奖惩制度
某地产集团员工手册:奖惩
奖励
公司设有'杰出员工','优秀管理者','先进员工','十佳风貌员工',在每个工作年度结束后,我们组织评选活动,对全年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感谢他们对公司付出的热情和有创造性的工作。你有以下之一的优秀表现,将得到及时的褒扬并有机会参加表彰先进的评选。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
2、热心服务,有显着善行佳话
3、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4、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5、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着成绩
6、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或其他特殊贡献,足为员工表率。
7、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
我们倡导团队共同进取和友好协作。评选每一工作年度的'业绩优秀团队'、'管理创新团队'也是我们隆重的奖励活动。业绩卓着或积极创造有效管理,并具有团结奋进精神的部门将被公司授以优秀团队的荣誉。
惩罚
我们相信每一位都能有条理地、高水平地从事自己的工作,规章制度不能完全概括或代替员工们的良好判断和合作。但是获得一流的管理,纪律也是不可少的保证。出于对公司和员工利益的需要,公司制定了规则和规定。如果你违反了规定,产生有损于公司、客户和其他员工利益的行为,公司将对你进行处罚。
惩罚包括批评、记过、降级或降职、辞退。
1、批评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
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闲谈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妨碍工作或公司秩序,情节轻微
4)不按规定着装
5)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间吃零食以及任何时间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
6)对上级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2、记过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记过
1)玩忽职守,致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
2)损毁公司财务,造成较大损失
3)考核不公正,经查明属实
4)故意不服从主管上级的工作安排
5)累计受批评三次
6)道德行为不合社会规范,影响公司声誉
7)其他违反公司规定,情节严重。
3、降级或降职
员工有以下之一情形,予以降级或降职
1)年度考核列末等
2)有较大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3)一年以上记过两次
4)被确认不能胜任工作
4、辞退
员工有以下之一情形,予以辞退
1)连续旷工一日或累计旷工三日以上
2)盗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明属实
3)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损毁公司重要文件
4)对同事暴力威胁,影响公司秩序
5)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感情,情节严重
6)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或在其他公司兼职
7)一年中受'降级或降职'处分两次
8)向第三方或未授权方泄露公司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9)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洛
10)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
11)其他违反国家任何形式刑事法律、法规。
第3篇 员工守则奖惩制度格式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本
事实证明,公司制定员工奖罚制度,能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这其实也是员工管理技巧之一。以下是一则员工奖罚制度范本,仅供各位参考借鉴。
第一条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员工奖罚制度。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七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员工奖罚制度。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
2、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30元;
3、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
4、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30元;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7、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
8、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10、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11、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12、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或向公司进行投诉。若未对上一道流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或解决,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承担,处罚100元;
14、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
15、完不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罚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参照员工管理制度,没有成文制度可参考的,由总经理召开行政人事管理会议决定。
第4篇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奖惩制度8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八)
为了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惩治违法违规行为,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树立良好的风气和企业形象,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励种类
通报表扬、物质奖励、立功嘉奖、奖励晋级
二、奖励条件
1、对改进公司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在服务生产中创造优异成绩者;
3、在对外接待中,服务工作态度好,创造良好声誉者;
4、为业主提供最佳服务,工作积极热心受到业主表扬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6、为保护国家财产、他人生命财产,能见义勇为者;
7、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有成效者;
8、拾金不昧,主动上交者;
9、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着成绩者;
10、敢于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者。
三、奖励的审批权限
1、通报表扬由部门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物质奖励和立功嘉奖,由部门经理提名,报总经理批准,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3、奖励晋级,由部门经理提名,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过失种类
1、轻微过失
(1)无故迟到,早退。
(2)当班时不着工作服,不佩戴工号牌;衣着不整齐,或工号牌佩戴位置不适当,佩戴结婚戒指以外的饰物。
(3)当班时窜岗、扎堆聊天,看书看报,或擅自调换班次。
(4)当班时嚼口香糖、吃零食。
(5)非当班时私自在公司内逗留闲逛。
(6)在生产、营业厅大声说话,追逐打闹,勾肩搭背。
(7)工作或服务效益欠佳,达不到工作基本要求。
(8)违反规定搭乘客用电梯。
(9)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注意公共场所的整洁。
(10)在工作现场存放私人物品。
(11)浪费器材、水、电,不爱护公物、工具和设备等。
(12)私自接受业主或来方人员的馈赠。
2、严重过失
(1)委托他人或代他人考勤,轮班人员下班前没有与下一班交接工作而擅自离岗;
(2)不遵守门卫制度,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私自携物离开工作现场。
(3)违反会客制度,私自携亲友或他人在公司参观或私人探访。
(4)未经批准使用公司对客服务的设施和设备。
(5)未经批准私配公用钥匙或打私人电话。
(6)偷吃、偷喝和偷拿食物或在厨房内为自己烹制食品。
(7)私自处理客人丢下之财物(包括书、报)。
(8)工作疏忽大意,造成业主或来访人员的物品损失、损坏。
(9)当班时睡觉或无故中途停止工作,喝酒或带有醉态、打扑克、下棋以及办其他个人私事。
(10)对业主或同事不礼貌、不尊重、粗言秽语、恐吓威胁。
(12)挑拨事非、乱传闲话、影响团结、扰乱公司安宁。
(13)私自向外泄漏公司机密资料。
(14)超越职权范围擅自做主,或无关本职事宜随便作答造成损失。
(15)工作时间消极怠工。
(16)不尊重上级,不服从管理。
(17)发现公司物品丢失、损坏,不上报或谎报。
(18)在禁烟区内吸烟。
(19)无证驾驶或擅自驾驶机动车。
(20)携带与工作无关的各种物品进入工作现场或携带私人物品到工作现场。
(21)私自使用、移动消防设备,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
(22)发生事故4小时不上报,重大事故1小时不报。
3、重大过失
(1)当月无故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7天。
(2)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或向他人行贿。
(3)撕毁或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单据。
(4)偷看、偷听和散布传播黄色刊物、录相、录音。
(5)赌博或变相赌博,以及进行其它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6)道德败坏、生活作风不正。
(7)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斗、聚众闹事、煽动并参与斗殴事件。
(8)危害他人,调戏或欺辱他人。
(9)偷拿、骗取业主、公司或他人的财物。
(10)携带或收藏其他禁品。
(11)蓄意破坏或浪费公司各种设施、设备和业主财物。
(12)无理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正常调动经教不改。
(13)受国家刑律及治安条例处罚。
(14)由于自身失误或违反公司有关制度或操作不当造成事故的。
五、处理及程序
1、对轻微过失的处理:
第1次过失:由部门经理口头警告,并罚款10元;
第2次过失:由部门经理书面警告,并罚款50元;
第3次过失:由部门经理最后警告,并罚款100元;
第4次过失:予以解聘。
2、严重过失:
第1次过失:由部门经理书面警告,并罚款100元;
第2次过失:由部门经理最后警告,并罚款200元;
第3次过失:予以解聘。
3、重大过失:
立即予以解聘。
4、严重违纪、违法即使未有过警告,也立即予以解聘,触犯法律的,送执法部门处理。
六、处分的审批权限
1、过失处罚由部门经理签发生效。
2、解聘由部门经理提议,报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生效,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5篇 z电器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电器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1、总则
1.1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积极向上,激发员工的创新精神,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公司及所属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1.3公司实行奖惩制度,在奖励上,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员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及时处理,准确惩处,既教育本人、又警示他人。
1.4本制度适用范围:zs市**电器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及其他雇佣人员。
1.5本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并做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
2、各用人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1.确保有关人员知晓公司劳动纪律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程序。
2.2.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消除滋生员工不良行为的隐患。
2.3负责对所属员工的管理,提出奖励或违纪处理报告(意见)。
2.4. .奖励或违纪处理决定一经做出,应及时将结果通知员工本人并进行必要的沟通。
3、奖励
3.1.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3.1.1.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物资、能源、资金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3.1.2.在科学研究、产品开发、改进工艺或设备,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创造,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效的。
3.1.3.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有较大贡献,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公司采纳后有明显经济效益的。
3.1.4.在代表公司进行业务活动时,坚决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部门节省大量经费和维护公司声誉,做出较大贡献的。
3.1.5.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的。
3.1.6.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坚持原则,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自觉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成绩的。
3.1.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使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事迹突出的。
3.1.8.一贯忠于职守,工作勤恳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3.1.9.其他方面应予以奖励的。
3.2.对员工奖励分为:
3.2.1.感谢信;
3.2.2.通报表扬、记功、通令嘉奖等荣誉;
3.2.3.授予先进生产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3.2.4.经常性的合理化建议奖、节约奖、项目管理奖、工资晋级或职务晋级;
3.3.奖励标准:
名称 内容 感谢信 通报表扬 记功 通令嘉奖 荣誉称号
荣誉奖励 / / 发给证书,通报表扬 物质奖励 /
50 -200元 200-500元 500-800元 1000元 其他奖励
/ / 工资晋级或职务晋级
3.4.奖励程序:
3.4.1.给予员工感谢信的,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取得的成绩直接给予,同时报行政管理中心备案。
3.4.2.给予员工通报表扬的,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名,呈报事迹材料,由员工所属中心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报行政管理中心备案。
3.4.3.给予员工记功、通令嘉奖,或授予先进生产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由各中心经理/各车间主任提名,呈报事迹材料,报行政管理中心审核,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
3.4.4.对公司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可直接提名并给予奖励,报行政管理中心备案。
3.4.5.一年内累计获得三次感谢信的,可予以通报表扬奖励;一年内累计获得三次通报表扬的,可予以记功奖励,依次类推。
3.4.6.获得记功、通令嘉奖、先进生产者等荣誉,公司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或工资晋级或职务晋级。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将事迹材料和奖励决定记入本人人事挡案。
3.4.7获得记功奖励的在工资晋级时优先予以考虑。
3.4.8.经常性的合理化建议奖、节约奖、项目管理奖,按公司有关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4.违纪处理:
4.1.违纪处理分级
4.1.1.a级:口头警告
对于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情节较轻者,给予口头警告。
对受此类处理的,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必须与员工进行一次正式谈话,申明其行为未达到标准,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改正的表现,并说明如不改正,会导致进一步处理直至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口头警告各单位建立书面记录,备档存查。
4.1.2.aa级:书面警告
对于较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公司经济利益具有潜在威胁、造成明显影响或损失,或在十二个月内受过一次口头警告的再次违纪者,给予书面警告。
对受此类处理的员工,将有一份正式的文件记录有关错误事实,部门负责人与此员工的谈话经过,以前对该员工采取过什么措施,以及如再犯将采取的措施。此文件将
书面警告文件作为员工违纪的事实依据,由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将书面警告文件归入员工人事档案。
4.1.3.aaa级:记过处理
对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或在十二个月内受过一次书面警告的再次违纪者,给予记过处理。
对受此类处理的,将有一份措辞更加严厉的正式文件,此文件将归入员工人事档案。
4.1.4.aaaa级: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对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或在十二个月内受到第二次书面警告者,或在本公司服务期间受过一次记过处理的再次违纪者,给予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对员工做出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处理,须具备充分的证明材料,报行政管理中心审核,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并征得公司工会同意,解除其劳动合同。员工因违纪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所受处理记录将归入员工人事档案。
4.2.在受违纪处理的同时,可给予
一定的经济处罚:
4.2.1.口头警告:一次性处罚50-200元。有经济损失的按照公司规定赔偿。
4.2.2书面警告:一次处罚200-500元或视实际情况留岗察看1-3个月(留岗察看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并记入年终绩效考核成绩与年度绩效奖励挂钩。有经济损失的按照公司规定赔偿。
4.2.3.记过处理:降低一级岗位职级,视情节性质处于500-2000元的罚金。视性质及严重性记过处理期一般为3-6个月,情节严重又没进入解除合同程序的可延长至7-12个月。有经济损失的按照公司规定赔偿。
4.2.4.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按出勤天数及公司规定给予结清费用。有经济损失的按照公司规定赔偿。
4.3.公司给予受书面警告、记过处理等违纪处理的员工至少2-12个月的考察期。考察期自违纪处理决定下达之日起计算,至期满对应日终止。
若考察期内无违纪行为发生,且表现良好的,由员工所在部门向行政管理中心提出,行政管理中心审核后报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撤消违纪处理。撤消处理的决定将归入员工人事档案。
若考察期内,工作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特殊成绩的,由员工所在部门向行政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行政管理中心审核确符合条件者,报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可减短或提前结束考察期。
受记过处理的在考察期满后,工资恢复到处理前的岗位职级,但一年内不予晋升工资。
4.4.违纪处理细则:
4.4.1.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4.4.1.1.玩忽职守,违反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公司财产、员工生命遭受重大损失的;
4.4.1.2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使公司在经济上和利益上遭受重大损失的;
4.4.1.2有盗窃、赌博、吸毒贩毒等触犯刑律的;
4.4.1.3参加非法组织及参加国家和公司明令禁止活动的。
4.4.1.4挪用、骗取、侵占公司财物,使公司经济蒙受重大损失的;
4.4.1.5故意泄漏公司经营销售机密、商业机密、信息数据机密、财务劳资机密、技术机密、治安保卫机密并造成重大损失的;
4.4.1.6在代表公司进行业务活动时,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4.4.1.7工作失误、决策不当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
4.4.1.8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理员工进行打击报复的人员,或员工谩骂、恶意攻击打击报复上级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4.1.9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4.4.1.10对员工犯有本规定第4.4.1和4.4.2条所列违纪行为之一负有领导责任的,应给予严肃处理。
4.4.2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4.2.1连续旷工或1个月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的,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含)以上的;
4.4.2.2.涂改、伪造医疗证明和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假期的;
4.4.2.3.擅自更改、毁坏、隐匿或假造报表、单据、帐目、原始记录及其他违反统计制度的;
4.4.2.4.因服务态度粗暴、恶劣或工作差错造成重大影响的;
4.4.2.5.工作不负责任或管理不当,造成公司设备、产品、物品损坏、丢失、浪费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含)以上的;
4.4.2.6.酒后或无证驾驶车辆,或把公司机动车交给他人驾驶造成后果的;
4.4.2.7.擅自携带危险品(如易然易爆品),或携带其他禁品(如毒品、非法资料等)进入公司的;
4.4.2.8违章操作或指挥,造成伤亡事故的;
4.4.2.9.违反《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及防火规定造成后果,在厂区禁烟区吸烟,违章操作或指挥造成事故严重后果的;
4.4.2.10.在公司工作时间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或煽动他(她)人闹事,传播流言或进行人身攻击,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4.4.2.11.在公司工作时间内动手或持械打人、斗殴,扰乱公司秩序的;
4.4.2.12在公司工作时间内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4.4.2.13.偷窃公司和私人财物价值五十元(含)以上的;
4.4.2.14.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客户秘密和技术情报,违反与公司签定的保密协议,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4.4.2.15.违*治安管理条例受到公安机关拘留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及触犯国家刑法的;
4.4.2.1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4.4.2.17.在医疗期内从事第二职业或参与有盈利收入活动的;
4.4.2.18.无故克扣员工工资,或虚造考勤及名册,套取工资的;
4.4.2.19.故意损毁公司财产或产品的;
4.4.2.20.弄虚作假,虚报差旅费及其他报销费用贰佰元及以上的;
4.4.2.21.收到物款、票据未按规定时间缴入规定部门的;
4.4.2.22.挪用、骗取、侵占公司财物,使公司经济蒙受损失的;
4.4.2.23.利用职务之便,将私人物品出租给公司谋取私利的;
4.4.2.24.未经许可经销非本公司产品的;
4.4.2.25.未经公司许可,向非本公司提供公司有关信息、资料、技术以及服务等损害公司利益的;
4.4.2.26.因工作前及工作时间内饮酒而影响工作造成公司损失的;
4.4.2.27在六个月内受到第二次书面警告,或在合同期内受过一次记过处理后再次违纪的;
4.4.2.28 其他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
4.4.3.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记过处理:
4.4.3.1违反《企业安全管理规定》虽未造成事故但造成不良影响的;
4.4.3.2.不礼貌对待顾客的,造成不良影响的;
4.4.3.3.工作不负责或管理不当,造成公司设备、产品、物品损坏、丢失、浪费直接经济损失伍佰元及以上、二千元以下的;
4.4.3.4.恣意行为不听劝阻,严重妨碍、干扰他人工作、生活,或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
4.4.3.5.偷窃行为(财物价值五十元以下)的;
4.4.3.6.未经许可擅自
翻阅、抄录或复印公司机密图表资料及他人工作文件和书信的;
4.4.3.7.弄虚作假,虚报差旅费及其他报销费用贰佰元以下的;
4.4.3.8.违反公司预算管理制度二次及以上的;
4.4.3.9.擅自抬高或降低公司产品价格及收费标准的;
4.4.3.10.利用工作之便,索取好处费或其它财物的;
4.4.3.11.与客户纠缠或拉关系,进行不正当交易的;
4.4.3.12.提供虚假客户资料和信息骗取公司信任的;
4.4.3.13.对违法、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或袒护、包庇违纪员工的;
4.4.3.14..因工作前喝酒而影响工作或工作时间内饮酒尚未造成损失的;
4.4.3.15在六个月内受过一次书面警告后再次违纪的;
4.4.3.16 其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
4.4.4.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书面警告:
4.4.4.1.未经部门领导批准擅自变更工作、到岗时间,或私自找人顶班的;
4.4.4.2.因主观过错未做好交接班影响到正常工作的;
4.4.4.3.在工作场所吵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4.4.4.4.在工作时间利用电脑玩游戏的;
4.4.4.5.私自动用公司工具、设备、材料干私活的;
4.4.4.6.旷工一天(含)以下的;
4.4.4.7.弄虚作假,违反考勤制度的;
4.4.4.8.虚报加班内容和时间的;
4.4.4.9.工作不负责或管理不当,造成公司设备、产品、物品损坏、丢失、浪费直接经济损失伍佰元以下的;
4.4.4.10.酒后或无证驾驶车辆,或把机动车交给他人驾驶未造成后果的;
4.4.4.11.违反规定,违章操作或指挥,未造成后果的;
4.4.4.12.拒绝接受公司治安保安人员合理、合法检查的;
4.4.4.13.搬弄是非,挑拨同事关系,无中生有,破坏团结的;
4.4.4.14.消极执行上级领导布置的任务的;
4.4.4.15.故意损坏树木花卉草坪的;
4.4.4.16.违反报销制度、资金回笼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4.4.4.17. 填写个人资料、表格隐瞒事实的;
4.4.4.18. 有意积压文件或延误文件处理时效的;
4.4.4.19.不按照公司询比价制度,造成采购价格过高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4.4.4.20. 在1个月内受过一次口头警告后再次违纪的;
4.4.4.21. 其他较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
4.4.4.22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员工,应当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4.4.5.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口头警告:
4.4.5.1.违反作息制度,迟到、早退或不按时到岗工作的;
4.4.5.2.工作时间内外出游荡或擅自外出购私人物品,未造成后果的;
4.4.5.3.工作时间内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或做私事的;
4.4.5.4.工作时间到其他部门聊天、串岗,或未经许可会亲友的;
4.4.5.5.工作时间吃零食,未到用餐时间提前进入食堂购餐或用餐的;
4.4.5.6.不遵守各类会议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4.4.5.7. .在公司工作时间内赤膊、不按照规定穿着工作服,或不按制度规定穿戴与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4.4.5.8不听从劝阻在公司区域内乱扔杂物、堆放垃圾、随地吐痰,影响环境卫生的;
4.4.5.9. 有一般性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以公司或各部门分析认定为准);
4.4.5.10. 其他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
4.5.经济赔偿:
4.5.1.因违纪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5.1.1.凡工作失职或不负责、管理不当、违章操作或指挥等违纪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损失金额在二仟元及以内的部分赔偿10-50%;损失金额在二仟元以上的部分赔偿20-50%;
4.5.1.2.对除上述违纪行为以外因主观故意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不论金额多少,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4.5.2.违纪行为所得的钱财、物品依法上缴公司财务处理。
4.5.3. 需从员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赔偿的,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当月扣除不够赔偿额的至下月扣除,直至赔偿额满。
4.6.违纪处理程序:
4.6.1.对违纪事实符合本规定第4.4.条的,由违纪员工所在部门提供证据材料,写出事实调查结果及处理报告(意见),附教育经过材料以及违纪员工本人书面检查,报行政管理中心审核;在听取员工本人申辩后,由行政管理中心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报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后做出处理意见。
口头警告由部门负责人签署生效。
书面警告、记过处理等违纪处理的决定由部门负责人提请,公司行政管理中心经理签署生效。
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经过法定程序后,副主任级(含)以上员工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签署生效,副主任级以下员工由所属部门负责人提请,行政管理中心审核,所属中心经理签署生效。
行政管理中心负责整个程序的实施、监控、维护,改进。
4.6.2.违纪处理决定由违纪员工所在部门通知违纪员工本人,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有责任对违纪员工进行教育。
4.6.3.违纪员工须在处理决定上签字。若受处理人拒绝签字,则以事实为依据,经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处理决定上签名见证后归档。
4.6.4.对违纪员工的处理决定可在公司及部门内公布。
4.6.5.员工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依法提请仲裁。
4.7各部门对违反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人和事,应如实、及时上报,不得隐瞒;对严
重违纪和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安全、交通等事故的,应先上报有关部门,
在上报的同时积极采取补救、防范等措施,然后按本规定第4.6.1.条规定办理。
4.8.员工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4.9.责令员工停职
检查,是帮助员工认识错误的一种方法,不是违纪处理。对犯错误的员工,确需停职检查的,须由员工所在部门上报情况,经行政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执行,一次不得超过五天。最多不超过半个月,停职检查期间停发一切薪资。
5.附则:
5.1.以往公司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悖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与政府法律、法规和规定相悖的,以政府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准。
5.2.各中心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制定中心管理规程(必须以此规定为基础且不能与本规定相悖),报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备案。
5.3.本规定由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制定,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行政管理中心。
第6篇 a物业服务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物业服务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一、目的: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管理秩序,规范员工行为,树立zz物业良好企业形象,明确员工的权力和义务,依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外派员工。
2.各子公司参照本管理制度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公司的奖惩管理办法。
三、职责划分
1.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行为及证明材料的呈报;
2.综合服务部负责员工行为及证明材料的核定,同时负责处理结果的公布及申诉接待;
3.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审核员工行为及证明材料。
4.总经理负责认定员工行为并批准处理意见
四、奖惩术语
1.奖励术语
1.1嘉奖
1.11能长期坚持在艰苦条件下工作,并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者;
1.12拾重金和贵物不昧者;
1.13有团队精神,乐于助人并有具体事实者;
1.14品性端正,工作努力,工作绩效优异者;
1.15总经理认定其它可以嘉奖的。
1.2记小功
1.21对公司经营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1.22节约原材料或对废料再利用,卓有成效者;
1.23检举违规或举报他人损害公司利益者;
1.24发现职责外的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
1.25总经理认定其它可以记小功的。
1.3记大功
1.3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时,为了维护公司利益或员工安全,奋不顾身,不避危难阻止危害发生或减少损失者;
1.32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1.33总经理认定其它可以记大功的。
1.4总经理特别奖
1.41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表率者;
1.42一年内记大功三次者;
1.43总经理办公会认定可以给予特别奖励的。
2.惩罚术语
2.1警告
2.11仪容仪表不符合公司规定的;
2.12不讲究公共卫生,随地吐痰,或不打扫宿舍卫生者;
2.13工作时间从事炒股、闲聊、喧哗、嬉闹、吵架、抽烟、吃零食等与工作无关,或妨碍他人工作者;
2.14一个月迟到/早退达到5次及以上或一个月旷工累计2次者;
2.15故意疏忽或无理拒绝上级分配工作者;
2.16故意拖延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者;
2.17总经理认定其它应予以警告的。
2.2记小过
2.21一个月内被警告处分两次或三个月内累计被警告处分三次者;
2.22工作时间,擅自离岗、瞌睡、怠工或因其它私人的事务贻误工作者;
2.23违反任何安全条例或从事任何足以危害安全的行为;
2.24未经许可,擅自翻阅与其经办事项无关的他人文件、函电、帐本、报表,或探询、评论他工资、泄露本人工资者;
2.25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严重影响工作,无理不服从工作岗位调动者;
2.26总经理认定其它应予以记小过的。
2.3记大过
2.31不服从上级指导或工作安排者;
2.32散布谣言、拨弄是非、影响团结、损害领导威信或公司信誉者;
2.33故意制造虚假考勤者;
2.34一个月内被记小过处分两次或三个月内累计被记小过处分三次者;
2.35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未经批准下或不道德请抽、请吃、请玩、受礼者;
2.36涂改公司的任何报告或记录;
2.37以口头或其他形式威胁同事或上级者;
2.38总经理认定其它应予以记大过的。
2.4辞退/开除(此类行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
2.41提供虚假资料,如身
份证件、学历证件、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等;
2.42一个月内被记大过处分两次或三个月内累计被记大过处分三次者;
2.43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五天以上(含五天)者
2.44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及其它财产,浪费原材料、能源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或对企业形象造成严重影响者;
2.45顶撞、殴打、谩骂同事或上级者;
2.46不服从上级指导或工作安排,经过上级领导劝说后仍然不服从者;
2.47故意进行危害公司或其它职工安全的行动和事宜;
2.48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窃取、提供本公司的客户资料、生产资料、人事档案、技术(设计)图纸或涉及公司商业、技术秘密的电子文件等资料的;
2.49故意破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重大损害的;或者撕毁公告及其它公司发贴的文书者;
2.410任何种类的偷窃、贪污、赌博,非法侵占、挪用公物、公款,损公肥私等违法行为;
2.411上班时酗酒或任何时候使用毒品;
2.41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者;
2.413任何性质的伪造公司档案、公章、公文或其他对内、对外信函者;
2.414未经公司许可从事第二职业或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服务关系者;
2.415因自身过错,或服务态度差导致客户月投诉达二次以上者;
2.416参与社会不法团体、组织,从事违法乱纪行为或给公司形象造成损害者;
2.41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
2.418总经理办公会认定其他应予以辞退或开除者。
五、奖惩规定
1.奖励规定
1.1嘉奖:奖1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第7篇 售后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保证售后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订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维修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营业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售后服务中心零配件营业部门及人员、维修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
第五条零配件营业人员、维修人员非业务行为的奖惩及其它部门人员的奖惩办法悉依《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第二章业务工作奖惩体系
第六条业务工作奖励分为: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第七条业务工作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解职;
(五)解雇。
第八条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
(一)全年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
(三)功过相抵。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年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
(五)考评办法。
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1分。
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3分。
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9分。
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1分。
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3分
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9分
第三章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九条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条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一条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售后服务中心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第十二条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务中心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
第十三条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着者,记功一次。
第十四条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达成业绩目标者,记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50%(含)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第十五条凡售后服务中心列为“滞销品”,业务人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功一次。
第四章营业工作惩戒办法
第十六条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诉讼。
第十七条与客户串通勾结,对公司利益构成损害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十八条业务人员自亲或伙同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属同类业务者,或私自与竞争厂商有业务往来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过一次。
第十九条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调离或解雇。
第二十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二十一条 业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无故不向直接上级回手机以确认自己准确位置者,经查证属实,记过一次。
第二十二条 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巨额或经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三条 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第二十四条 上半年销售未达当期销售目标的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五条 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查获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六条 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七条 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八条 售后服务中心规定填写的报表,应缴而未缴者每次记过一次。
第五章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二十九条 积极钻研业务工作,提供先进维修技术方案,在节约消耗减少维修工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记功一次。
第三十条为用户提供安装防盗器等额外服务,并及时上交创收收入,创收纯收入按20%比例奖励创收人。
第三十一条 在参加促销活动或上门修车活动中,工作努力,成绩突出,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而做出重大贡献者,记功一次。
第三十二条 完成全年度工时定额者,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50%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完成工时定额者,记大功一次。
第六章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
第三十三条 与客户串通勾结,损害公司利益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三十四条 维修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基本工时指标者,调离或解雇。
第三十五条 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
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三十六条 上半年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额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期80%者,记过一次。
第三十七条 未按规定建立维修档案者经查获记过一次。
第三十八条 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消极怠工者,记过一次。
(三)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记大过一次。
第三十九条 动用所维修车辆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者,记过一次。
第四十条维修人员进行收费维修项目、部分收费维修项目或安装防盗器等收入,拒不上交的,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售后服务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实施后,售后服务中心既有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
第8篇 幼儿园员工奖惩制度
(一)目标:加强师德师风的教育、规范管理、不断提高保育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二)保育员除基本工资外、另每月有如下奖项:考核奖100元、全勤奖50元、幼儿出勤补贴(按当月幼儿实际出勤率计算)、幼儿园超员补贴(按幼儿当月实际出勤率计算),幼儿园保险补贴(在园工作满三个月方可享受此待遇),幼儿园工龄工资补贴(在园工作满一年,方可享受)。
(三)如教师违反工作纪律、教学质量达不到,应从以上考核工资中扣除,如当月考核奖全被扣除,视为自动离职,并不补发半月工资。
惩罚制度
一、工作纪律(要求:满勤.服从工作分配,坚守工作岗位。)
1、迟到或早退
月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元;两次扣20元;三次扣50元,并扣除全勤奖;第四次扣100元,并扣除全勤奖;第五次视为自动离职,并不补发半月工资;学期累积迟早或早退8次,视为自动离职,并不补发半月工资。
2、请假制度
(1)学期事假请假不超过4天,病假需出示医院证明,教师请假一天扣除55元,
并扣除当月全勤奖,将不得享受学期末的全勤奖。
(2)请假须向园长递交书面请假条,须经园长批准方可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如情况特殊,可电话向园长请假,并请其他同事代写请假条,缺假条扣10元。
(3)旷工一天扣80元,两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并不补发半月工资。
3、操行纪律
(1)、上课时间打电话聊天扣10元
(2)、当班时间串班扣10元
(3)、上班时间干私活、吃东西扣10元
(4)、浪费用电或用水一次扣10元
(5)、班级无人员留守时,人离开未关灯或空调扣10元
(9)、放学后未关灯、未关水、未关窗、未关教室电器扣20元
(10)、在厨房内用餐的扣30元
(11)、拿幼儿餐具用餐的扣50元
(12)、私自占用公有物品,占用幼儿用品的扣50元
(13)、在未经园长批准,未签到、签退一次扣5元
二、师德师风:
1、教师着装应符合教师着装规范、不能穿奇装异服、不穿露脐装、不能穿吊带、
早操、活动期间不穿高跟鞋,不符合者扣10元
2、头发不能全批,必须扎起来扣10元
3、不讲普通话一次扣10元
4、对孩子态度不好,语言带有侮辱性扣10元
5、、对家长及幼儿缺乏礼貌扣10元
6、打骂幼儿,经查实情况属实一次,视为自动离职,并不补发半月工资。
7、在教室夹二郎腿、坐桌子扣10元
8、吃幼儿食物,发现一次扣10元
9、言谈不文明扣10元
10、被家长投诉一次,经查实情况属实扣10元
三、学习培训情况(要求:各类学习不缺席,不迟到,人到心到,认真笔记。)
1、迟到一次扣10元,
2、缺席一次扣20元
3、外出培训未按时上交培训心得扣10元
4、学习时干私活的扣10元
四、幼儿出勤
1出勤率:月累计平均数
小小班未到达70%小班未达到75%
中班未到达80%大班未到达85%扣10元
2、幼儿当天未到,教师在中午前未询问家长扣10元
3、未打幼儿考勤的扣10元
五.集体协作(要求:关心集体.相互协作.同事间配合密切)
1、不服从安排,拒绝做份外事一次扣20元
2、不能完成当日或临时分配的任务扣10元
3、能完成当日或临时分配的任务但情绪消极或不配合、不主动扣10元
4、与同事发生争执.搬弄是非.恶语伤人扣50元
5、传播流言、诋毁幼儿园名誉扣100元
六、工作质量(要求:按时按量完成各项常规工作)
1、班上教师采取不同的形式了解幼儿情况,并做好记录,如家长反映教师未经常
了解幼儿情况一次扣10元
2、老师按时组织或协调组织活动,不按时早操,盥洗、开餐、开点心等环节,发现一次扣20元
3、配合保育员做好午睡前和午睡后的工作,不提醒,不督促、检查、不帮助儿童
脱穿衣服,幼儿尿床不及时处理,不勤巡视者,发现一次扣10元
4、幼儿园一日活动环节组织不认真一次扣10元
5、幼儿园主题墙未及时更换扣20元
6、家长园地未及时更换扣20元
7班级物品保管不妥,造成损失,由当班教师按折旧价值赔偿。(正常损耗除外。遗失或人为损坏1年80%,2年70%,3年50%)
七、安全情况(要求:安全意识强,无安全事故发生)
1、教师需对班级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因班级物品所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因
教师脱岗或失职造成的一般事故(破皮、抓伤、咬伤、摔伤、流血等)扣10元
2、因教师脱岗或失职造成的恶性事故,当班教师负责所有医药费用,视其情节
追究法律责任。
3、家长无接送卡接幼儿,并不给于登记的扣50元
4、放园或中途幼儿离园未按本园接送制度交接幼儿一次扣20元
5、幼儿擅自离开教师视线,没在老师的视线范围内扣10元
6、离园时,幼儿擅自离园,当班教师自动离职,造成恶果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奖励制度
1、班级教师请假,代班教师可享受顶班补贴(补贴额度为:扣除当日工资的70%,30%作为幼儿园活动经费)
2、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额外加班,加班补贴按8元∕小时计算。
3、参加园内各项竞赛,单项获得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50元参加右江区竞赛,单项获得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
4、幼儿园学期优秀员工:300元
5、学期全勤奖:100元
6、稳生奖:100元
7、节假日补贴:春节300元;教师节100元;中秋节100元;国庆节100元;
8、对幼儿园突出贡献的,而奖项中未明确规定的由园长按其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第9篇 中鑫物业员工奖惩制度
鑫中物业员工奖惩制度
1、表彰奖励
⑴ 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质量、增收节支方面作出了显著成绩的员工;
⑵ 在业务开发、经营管理、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取得了开拓、创新成果的员工;
⑶ 保护公共财产,制止或避免人生、设备等事故,使国家、公司和职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员工;
⑷ 在改善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员工;
⑸ 遵守财经纪律,为维护公司利益严格把关,成绩突出的员工;
⑹ 忠于职守、工作勤恳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员工;
⑺ 其他方面应予以奖励的员工。
2、批评处罚
⑴ 违反劳动纪律、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
⑵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员工;
⑶ 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公司财产、职工生命遭受损失的员工;
⑷ 工作不负责任,浪费人力、物力、财力,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
⑸ 滥用职权,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损公肥私,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失的员工;
⑹ 违反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行为的员工;
⑺ 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员工;
⑻ 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有损公司利益的员工;
⑼ 犯有其他错误的员工。
第10篇 f制造公司员工纪律与奖惩制度
制造公司员工纪律与奖惩制度
一、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说明原因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离厂通知单》,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管理部签发的《离厂通知单》办理移交手续。
二、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证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不作与工作无关的事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三、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维修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班长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班长、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四、奖励与惩罚
1、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分为表扬、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
2、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3、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4、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警告、罚款、辞退三种。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200元;一季度内警告3次以上罚款并辞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30分钟以上)的;
(3)不戴厂证或不打卡进入厂区的;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7)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9)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0)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11)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12)在禁烟区吸烟的;
(13)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4)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5)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16)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17)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18)上班期间上网打游戏、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19)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5、员工有下列情
形之一,经查证属实,通告罚款100至5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3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3)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打游戏,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将公司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
(5)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6、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罚款500至2000元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移交国家行政机关: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4)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工作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5)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6)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7、因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等值赔偿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8、因员工个人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的人,由个人负责全部责任,不追究主管领导责任。如因部门负责人管理不严、工作失职,指挥失误主管理部门领导要负相关连带责任,并处一定罚款,罚款金额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11篇 实业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ee实业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1.为加强公司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2.奖励
2.1奖励的形式及内容:嘉奖并给予物质奖励、加薪。
2.1.1嘉奖:奖励人民币200元以上。
2.1.2加薪:在原岗位工资的基础上晋升300元以上。
2.2具备下列事项之一者,经公司研究可以给予嘉奖或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2.2.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有明显业绩者。
2.2.2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2.2.3拾金不昧(价值壹千元以上)。
2.2.4有显着的善行佳话,为公司赢得荣誉者。
2.2.5克服特别困难,忍受恶劣条件,坚持努力工作,为同事和主管首肯者。
2.2.6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2.2.7节约物料或对废物利用,成效显着者。
2.2.8遇有事故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2.2.9制止重大违规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者。
2.2.10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2.2.1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2.2.12维护员工、设备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2.2.13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害者。
2.2.14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2.3具备下列事项之一者,经公司研究可予以加薪:
2.3.1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2.3.2一年内累计嘉奖三次或在公司工作期间累计嘉奖四次者。
2.3.3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2.4奖励的申报、审批程序:
2.4.1员工受奖均由部门提出书面详细材料送人力资源部。部门为员工请奖不受时间限制,凡符合公司规定的受奖条件,均可随时申报。
2.4.2人力资源部负责核实申报材料,并提出员工具体受奖意见,报公司总裁/董事长审定批准。
3.惩罚
3.1违纪处罚形式及内容。按照违纪行为的轻重,对违纪员工的处罚形式分为三种:
3.1.1行为不检点告诫:每次予以100元至800元人民币的处罚。
3.1.2警告:岗位工资下浮500元以上;六个月之后本人可以书面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恢复原岗位工资申请,如被批准,即从批准之日次月起恢复;如个人申请两次未被批准,则不再有申请资格。
3.1.3解除劳动合同。
3.2有下列任一行为将受到“行为不检点告诫”的处罚:
3.2.1无正当理由拒绝主管的工作指令。
3.2.2在公司有着装规定的时间或地点,不按公司规定着装。
3.2.3无视作业场所、公共场所整洁,随地吐痰,不按规定处理废弃物。
3.2.4在公司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3.2.5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喧哗、嬉笑、吵闹。
3.2.6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直接关系的阅读或闲谈。
3.2.7擅自携带公物离开公司。
3.2.8认为地蓄意浪费。
3.2.9在公司办公场所的工作台、办公桌上摆放非工作用物品。
3.2.10因个人原因,发生工作过失。
3.2.11言行举止有损公司形象。
3.2.12不爱护公物。
3.2.13在各种报表、记录、墙壁上乱写乱画。
3.2.14无特殊情况不按规定参加会议或其他活动。
3.2.15就餐、乘车等不守秩序。
3.2.16未遇火警,擅自动用消防器材。
3.2.17擅自驾驶公司车辆。
3.2.18工作时间,未按规定佩戴公司有关证件。
3.2.19在工作场所饮酒。
3.2.20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未造成后果或形成危害。
3.2.21擅自公费安排亲友随同出差、参观等。
3.2.22乘出差之机擅自借故延长在外时间用以旅游。
3.2.23恶意议论或传播他人隐私。
3.2.24对来访、学习、参观、工作的外来人员做出无礼举止。
3.2.25利用公司计算机从事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2.26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唆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
3.2.27践踏草坪或破坏公司花草树木。
3.2.28其他“行为不检点告诫”的。
3.3有下列任一行为将受到“警告”处罚:
3.3.1工作时间躲卧休息,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3.2擅离岗位。
3.3.3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造成后果。
3.3.4酒后上岗(主管应责令其离开岗位;非生产一线、有接待任务的员工除外)。
3.3.5在公司禁火区域擅自动火。
3.3.6蓄意破坏公物。
3.3.7矿工且情节严重的。
3.3.8擅自变更工作内容或方式,使公司蒙受损失。
3.3.9
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
3.3.10未经许可不侯接替,先行下班。
3.3.11损毁、涂改重要文件、凭证等。
3.3.12违章操作、违章指挥,造成后果或形成危害。
3.3.13打架、斗殴。
3.3.14受到治安处罚,情节轻微的。
3.3.15自己或唆使他人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
3.3.16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本公司同类业务。
3.3.17传播不利于公司之言论或蓄意挑拨,搬弄是非,离间同仁关系。
3.3.18个人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危害品进入公司。
3.3.19泄露公司机密(包括技术、经济、人事、财务等方面)。
3.3.20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包括提供虚假证明等。
3.3.21在公司内擅自张贴大、小字报等宣传品或覆盖撕毁公司公布的文件材料。
3.3.22一年内累计受到三次“行为不检点告诫”的员工。
3.3.23 其它违纪行为但情节较重的。
3.4 有下列任一行为员工将受到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并不作任何补偿。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均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4.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收受贿赂。
3.4.2一年内违反第3.2条所述违纪行为三次、第3.3条所述违纪行为两次的或工作期间累计违反第3.2条所属违纪行为五次、第3.3条所属违纪行为三次。
3.4.3劳动合同中规定的、约定的数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3.4.4因员工责任心或能力不足,给公司造成中的损失的(大于20000/次)。
3.4.5煽动怠工、组织非法罢工的。
3.4.6伪造盗用公司印信,或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谋取私利的。
3.4.7因员工故意或过失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应该给予的补偿金的相应数额给予经济处罚,并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4.8 其它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
3.5违纪处罚程序:
3.5.1书面下达《奖惩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人力资源部备案,一份抄送本人,一分抄送员工所在部门或部门自留。
3.5.2“行为不检点告诫”处罚,有部门自主决定并下达通知书。
3.5.3“警告”处罚,有部门提议、人力资源部核实确定,并下达通知书。
3.5.4“解除劳动合同”处罚,由部门提议,人力资源部核实,报公司总裁/董事长批准。
3.6异议处理程序――员工如对其处罚不服,可按下列程序提出异议:
3.6.1对“行为不检点告诫”处罚不服,可以书面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异议,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处理。
3.6.2对“警告”处罚不服,可以书面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异议,由公司总裁/董事长处理。
3.6.3对“解除劳动合同”处罚不服,可以书面向职代会提出异议;如不服处理,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述。
第12篇 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七) 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证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适用范围企业所有员工。第,除扣发当日基本薪资的____%外,另罚款____元。
⑶ 代人打卡被查出者每次罚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报批评并另罚款____元。
(4) 委托他人打卡或涂改、故意损坏考勤卡除按旷工处理外,另每次罚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报批评并加罚____元。
(5) 未按企业印信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信,造成丢失、盗用等视情节轻重处以____~____元罚款,并警告一次;情形特别严重者予以降级、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6) 损毁公物除照价赔偿外,另处罚金____元;如查实属故意行为,视情节轻重加罚____~____元,并警告一次。
(7) 拉帮结派、聚众斗殴、煽动谣言、罢工误产、打架盗窃等严重损害公司声誉。
(8) 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在对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礼金,给企业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9) 其他违反企业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按相关制度或规定处理。第四章附则第14条员工奖惩的核实及手续办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