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本
员工的奖惩制度是一个企业不可缺少的制度之一,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本”,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条 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 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 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 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 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 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 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 通报批评;
2、 经济处罚;
3、 降级;
4、 辞退。
第七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 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 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 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 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 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 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
2、 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30元;
3、 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
4、 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30元;
5、 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30元;
6、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7、 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
8、 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30元;
9、 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10、 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11、 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12、 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13、 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或向公司进行投诉。若未对上一道流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或解决,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承担,处罚100元;
14、 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
15、 完不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罚款100元;
16、 有制度的参照员工管理制度,没有成文制度可参考的,由总经理召开行政人事管理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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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物业执行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规范奖惩考核程序规定
物业关于执行《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规范奖惩、考核程序的规定
为强化公司整体管理,规范对《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的执行,实行对员工奖惩、考核标准、程序的统一化和公正化,现结合《员工手册》,就公司奖惩及考核程序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1、各部门应积极组织员工学习《员工手册》等公司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依制行事,并加强员工思想教育和素质培训,做好上下沟通和民主交流。
2、《员工手册》等公司规章制度为员工基本行为规范,各部门应严格遵守和维护,部门制定具体内部规定应参照《员工手册》之相应规定,不得与之相悖,如有异议,可提请建议案,由行政部商议各部门酌情报批修改完善。
3、各部门应严格按《员工手册》等公司规章制度(备案)对员工进行考核,规范填写《奖励单》和《过失单》,反映员工具体表现,注明情节轻重,由行政部依据公司统一规章制度之奖惩标准,对当事员工执行奖惩,会同部门经理签批,报总经理审批,员工本人签认后生效,存行政部转交财务部予以发放工资时结算备查。
4、员工考核、汇报及述职应实行逐级负责制和层级管理制,各部门应每期对员工实行公正、公平的绩效考核,员工汇报、述职严格执行《员工手册》逐级投诉、汇报制度,凡发生随意越级,偏离公正、徇私报复,虚报毁损,一经查出,将追究严重违规责任。
签署人: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3篇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三
做好员工奖罚管理工作是企业在进行员工管理时必不可少的一个技巧。如果你想掌握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的内容是怎样的,可以参考以下这则范本,并从中有所收获。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教育、引导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鼓励先进弘扬正气,惩罚违纪抑制错误,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营造良好的组织环境,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员工奖罚制度。
第二条 公司坚持奖罚分明、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原则,奖励上物质与精神结合,惩处上先教育后处罚,旨在通过员工行为的正确引导和榜样激励,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建立一支德才兼备的员工队伍,增强公司防范风险和对外竞争的实力。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节 奖励
第四条 企业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特别贡献奖三种。
第五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获得奖励:
(1)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
(2)热心服务,有显著善行佳话;
(3)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4)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5)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
(7)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第六条 对以上事项,由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与表扬或现金奖励。
第三节 惩罚
第七条 惩罚包括批评、罚款或降职、辞退。
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
(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妨碍工作或企业秩序,情节轻微;
(4)不按规定着装;
(6)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8)团队意识差,各自为政,未能很好配合其他人员或其他部门工作的;
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罚款、降级或辞退处理:
(1)上班迟到提出警告,当月累计达三次及以上,每次罚款20元。
(2)旷工1天,除扣发当日基本薪资再罚款50元,旷工三天以上者予以开除。
(3)下班后不关电灯以及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提出警告并处以罚款20元/次。
(4)未按企业印信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信,造成丢失、盗用等视情节轻重处以100元罚款,并警告一次;情形特别严重者予以降级、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5)损毁公物除照价赔偿外,另视情节处罚金50元;如查实属故意行为,视情节轻重加罚100~500元,并警告一次。
(6)绩效考核不合格者(100 分为合格),扣发当月薪金的30%。对所在岗位不称职者,首先调离该工作岗位,调离后在新岗位仍不能胜任者予以辞退。
(7)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在对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礼金,给企业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者,处以罚款并解除其劳动合同,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8)员工违反公司制度后,给予警告处分,对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严重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直接给予开除处分,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相关损失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9)其他违反企业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按相关制度或规定处理。
(10)销售部门奖罚措施按销售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 附 则
第十条 各部门可本着因地制宜、有效激励原则,根据本制度汇编制定本部门的相关奖惩办法,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备案后经总经理签字后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由总经理签字后公布执行,由人事行政管理部门监督。
第4篇 南湾物业员工奖惩制度
蓝湾物业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正确实施奖惩办法,保证全面、准确、及时地贯彻落实公司各项规章 制度,调动全员积极性,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并有利于员工的个人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并举;坚持思想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实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第三条 奖惩原则: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小过即改,既往不咎;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物业公司全体员工,若有与集团制度相抵之处,以集团制度为准。
第二章 奖励
第五条 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二者可单独使用,也可同时并用。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奖励:
1、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遵守规章 制度、修旧利废、降低消耗等做出成绩者;
2、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有成效者;
3、生产、经营等方面管理有方,取得显著成绩者;
4、创新、创效、解决难题,为企业做出重大贡献者;
5、受住户表扬,经核查属实者;
6、在人品、道德、责任、个人修养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7、维护国家、企业、住户财产、人身安全、排除重大隐患、减少损失者;
8、主持正义、抵制歪风邪气,揭发坏人坏事,维护企业形象、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等方面作出成绩者;
9、住户有难,挺身而出,不顾个人得失,表现突出者;
10、拾金不昧,捡到(巨额)物品,如实交还者;
11、对突发性事件不顾个人安危,及时妥善处理,事迹突出者;
12、维护国家政策方针、法律法规,事迹突出者;
13、其它方面表现突出和做出成绩者。
第七条 根据受奖者事迹、成绩及其作用和影响大小,实施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表现突出,做出贡献者,予以表扬,并可给予50-100元奖励;
2.成绩显著,有较大或重大贡献者给予书面表扬,并予以100-1000元的奖励;
3.有特殊贡献,堪称楷模的予以书面表扬,并予以1000-5000元奖励,并上报集团公司。
第三章 处罚
第八条 处罚分为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二者可以单独行使,也可同时并用。
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口头批评,警告或处以10-15元罚款,重触者。
按第十条处罚。
1、工作时间聚众闲聊,大声喧哗,发生口角,不服管理者;
2、迟到、早退或委托他人签到、受委托为他人签到者;
3、无故旷工一天以内者(参照《工作考勤制度》确定);
4、中午喝酒影响工作者(陪同客人就餐等特殊情况或经批准的除外);
5、吵架、谩骂、斗殴未致伤者;
6、聚众赌博或有伤风化者;
7、工作时间私自外出、擅离职守者;
8、工作时间偷睡懒觉、看闲书、杂志和报纸;
9、违犯公司规定,不佩戴上岗证、牌者;
10、违犯就餐规定,浪费饭菜者;
11、工作效率低下,完不成工作任务者;
12、挑拨离间,造谣惑众,诬陷他人,破坏团结,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13、不准时参加会议,不遵守会场纪律者;
14、工作不认真,敷衍马虎致使工作出现差错者;
15、与住户发生纠纷,影响企业形象者;
16、其它方面行为不良,情节较轻者。
第十条 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书面批评,可并处50-200元的罚款,重触者按第十一条处罚:
1、无故旷工三天以内者;
2、打架斗殴、致人轻伤者;
3、工作失职或因主观原因造成各种较大、重大事故,负有主要、次要责任者;
4、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使企业发生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者;
5、对上级指示,有不同意见,虽经陈述未被采纳,而擅自违抗指挥者;
6、工作弄虚作假,产生不良后果者;
7、浪费企业财力物力或办事疏忽,把关不严,使企业受损害者;
8、住户举报行为不良,服务态度恶劣者;
9、工作相互扯皮,严重影响工作的当事者;
10、其它方面表现不好,情节严重,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者;
第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通报批评,并予以200-2000元罚款,重触者上报集团处理:
1、未经上级领导同意,私自向住户承诺某些事项,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
2、私自泄露企业商业机密者;
3、出自故意或过失,造成企业财产大量损失的破坏性行为;
4、在业务往来中私自收受回扣、手续费的受贿行为;
5、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企业同类的营业项目,获取非法利益的非法经营类的营业行为;
6、对自己所掌握的公司秘密私自泄露,造成重大损失者;
7、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人员伤亡或企业财产遭受损失的交通肇事行为;
8、在签定合同、协议的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在履行合同协议中失职被骗的当事者;
9、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和规章 制度,营私舞弊,给企业利益造成损失的失职行为;
10、其它方面表现恶劣、情节严重,给企业形象和财力带来重大损失者。
第十二条 员工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除名,上报人力资源部、总裁办公室。
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并应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规章 制度,不服从管理,强令工人违章 冒险作业,因而发生伤亡事故或造成其它后果严重的重大责任事故的行为;
2、对已发现劳动安全设施的事故隐患不采取预防措施,因而发生伤亡事故造成其它后果的重大安全事故行为;
3、违反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在从事土木建筑、管道线路设备设施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和大型维修项目等施工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降低工程标准,不严格把关,造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4、私自伪造,变造金融
票据、票证或股票、债券的行为;
5、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财产的盗窃行为;
6、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有财产占为己有的职务侵占行为;
7、煽动住户到企业闹事,情节严重者;
8、心术不正,结营私党,败坏风纪,造成恶劣影响,产生严重后果者和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
9、不思悔改,连续犯错误达三次者;
10、其它方面表现很坏,情节极其严重,给企业造成极大损失者;
第5篇 泰开房地产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施规范管理,弘扬正气,激励员工努力工作,致力于从事有益于本公司发展及改进,惩戒违规违纪行为,有针对性地解决各种实际问题,保障企业的顺利运营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维护公司的荣誉和共同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章 奖励
第二条 公司对做出下列贡献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完成工作任务、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做出显着成绩者;
2、积极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者;
3、拾遗即报(价值300元以上)令公司增加信誉者;
4、见义勇为受到::社会赞誉者;
5、抵制歪风邪气,维护公司利益和正常的工作秩序,实绩突出的;
6、在国际国内比赛、学术刊物获奖,令公司增辉者;
7、对公司的开源节流、成本控制、管理等做出显着成绩者;
8、对公司损害能防患于未然者;
9、遇有意外事故或灾害,保护国家和公司财产,排除重大隐患,防止重大事故者;
10、其他方面做出显着成绩者。
第三条 奖励的形式
1、公司内部通报表扬;
2、授予公司内部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3、报请政府和有关部门授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或其他荣誉称号;
4、公司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员工在给予荣誉奖励的同时,给予一次性奖金,以资鼓励。
第四条 奖励的程序
1、公司通报表扬的由部门经理提名,上报材料至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2、授予荣誉称号的,由其所在部门讨论、提名,经工会和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办公会讨论、批准;
3、获奖人员,均需填写《员工奖励登记表》,各级管理者签署意见,人力资源部备案,记入本人档案。
4、奖励每年进行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报总经理随时给予奖励。
第三章 处罚
第五条 处罚的种类
对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违犯公司规章制度的,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将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经济处罚按其情节及给公司造成损失程度,由公司作出决定。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
第六条 处罚的实施
1、执行权的限定:处罚的执行权在部门经理(含)以上管理人员和人力资源部。
处分类别 行使处分权
口头警告 部门经理
书面警告 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
记过 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
记大 过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总经理
辞退 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总经理
2、执行的程序:
(1)执行人员应向当事人讲明违纪行为,进行纠正谈话;并允许员工本人对处分决定发表意见。
(2)对于口头警告以上的任何一种处分,均须填写《过失通知书》,并让当事人签字确认违纪事实。如本人拒签,在由旁证人签字的情况下视为有效。
(3)违纪员工的辞退必须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3、纪律处分的程序:
犯有a类过失,第一次发生,给予口头警告一次;第二次发生时,给予书面警告。
受到三次书面警告的员工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受到二次书面警告或犯有b类过失的员工,给予记过一次;
受到二次记过或犯有c类过失的员工,给予记大过。
受到记大过二次或犯有d类过失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辞退。
4、具体实施
a:书面警告
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属a类过失。第二次发生,受到书面警告处分,扣除当月工资的100元。
a.擅离工作岗位
,串岗,扎堆聊天谈论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b.工作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和杂志;
c.工作时间吃零食;
d.工作时间内睡觉;
e.在工作时间内下棋、打扑克或搞其它文娱活动。
f.在办公区域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g.因私较长时间占用公司电话或用其他通讯工具办私事;
h.在工作时间内未经许可利用公车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i.对同事不礼貌,使用污言秽语;
j.未办相关手续或未经许可擅自离岗;
k.不遵守公司保密制度的;
l.工作责任心差,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
m.与相关部门员工不能团结合作,情节轻微者;不服从公司领导和管理,情节轻微者;
n.领导不力,管理不严,下属涣散,影响工作质量;
b:记 过
犯下列错误,属b类过失,受到记过处分,扣除工资的200元。
a.伪造虚假考勤纪录的;
b.工作期间未将重要资料收存保管好,造成不良影响;
c.工作时间内与同事、客人吵架,影响工作的;
d.工作态度不认真,影响工作质量,至使其他部门或合作方投诉或提出书面意见对公司声誉造成损害的;
e.工作责任心差,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2000元的;
f.警告中所列条款情节严重者。
c:记大过
犯下列错误,属c类过失,受到记大过处分,扣除工资的300元。
a.工作期间未将重要资料收存保管好,造成严重后果;
b.弄虚作假,出具假病假证明或其他假证明,欺骗领导;
c.在同事之间,在同事和领导之间,搬弄是非,挑起事端或不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意见,而是在员工中发泄不满情绪,造成较坏影响的;
d.工作责任心差,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e.因违反规定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下;
f.记过中所列条款情节严重者。
d:辞退
犯下列错误,属d类过失,受到辞退处分。
a.旷工月内累计三次,年内累计五次的;
b.对领导、同事暴力威胁、殴打、恐吓的;
c.相互殴斗、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影响工作秩序的;
d.私自向客户、合作方索取报酬、财物者;
e.严重泄露公司的机密情况;
f.行贿、受贿,贪污,盗窃公司财物;
g.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重大影响和经济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上;
h.有意损坏或唆使别人损坏公司设备财产,造成恶劣影响;
i.未经公司书面批准在外兼职;
j.违法行为:
(a).纵容、教唆或从事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和交易的;
(b).其他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拘留、逮捕、判刑的。
第七条 员工发生的违纪行为不在本制度所列条款之内的,公司有权酌情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公司有权根据经营发展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九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6篇 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保证售后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订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维修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营业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售后服务中心零配件营业部门及人员、维修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
第五条 零配件营业人员、维修人员非业务行为的奖惩及其它部门人员的奖惩办法悉依《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第二章业务工作奖惩体系
第六条 业务工作奖励分为: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第七条 业务工作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解职;
(五)解雇。
第八条 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
(一)全年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
(三)功过相抵。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年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
(五)考评办法。
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1分。
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3分。
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9分。
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1分。
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3分
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9分
第三章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九条 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条 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一条 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售后服务中心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第十二条 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务中心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
第十三条 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着者,记功一次。
第十四条 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达成业绩目标者,记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50%(含)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第十五条 凡售后服务中心列为“滞销品”,业务人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功一次。
第四章营业工作惩戒办法
第十六条 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诉讼。
第十七条 与客户串通勾结,对公司利益构成损害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十八条 业务人员自亲或伙同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属同类业务者,或私自与竞争厂商有业务往来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过一次。
第十九条 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调离或解雇。
第二十条 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二十一条 业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无故不向直接上级回手机以确认自己准确位置者,经查证属实,记过一次。
第二十二条 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巨额或经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三条 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第二十四条 上半年销售未达当期销售目标的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五条 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查获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六条 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七条 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八条 售后服务中心规定填写的报表,应缴而未缴者每次记过一次。
第五章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二十九条 积极钻研业务工作,提供先进维修技术方案,在节约消耗减少维修工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记功一次。
第三十条 为用户提供安装防盗器等额外服务,并及时上交创收收入,创收纯收入按20%比例奖励创收人。
第三十一条 在参加促销活动或上门修车活动中,工作努力,成绩突出,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而做出重大贡献者,记功一次。
第三十二条 完成全年度工时定额者,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50%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完成工时定额者,记大功一次。
第六章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
第三十三条 与客户串通勾结,损害公司利益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三十四条 维修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基本工时指标者,调离或解雇。
第三十五条 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三十六条 上半年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额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期80%者,记过一次。
第三十七条 未按规定建立维修档案者经查获记过一次。
第三十八条 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消极怠工者,记过一次。
(三)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记大过一次。
第三十九条 动用所维修车辆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者,记过一次。
第四十条 维修人员进行收费维修项目、部分收费维修项目或安装防盗器等收入,拒不上交的,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售后服务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实施后,售后服务中心既有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7篇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证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企业所有员工。
第二章奖励
第3条企业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特别贡献奖三种。
第4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获得奖励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
(2)热心服务,有显著善行佳话。
(3)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4)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5)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
(6)为企业取得重大社会荣誉,或其他特殊贡献,足为员工表率。
(7)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
第5条企业设有“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杰出员工”、“先进员工”、“优秀管理者”等奖项,在每个工作年度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评选活动,对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6条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通报,颁发奖金____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
(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
(3)其他对企业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
(4)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
第7条针对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企业设有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共五级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8条优秀员工每名奖金为____元。
第9条对杰出员工奖项,企业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三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10条对“优秀管理者”奖项,企业设有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两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三章惩罚
第11条惩罚包括批评、记过、罚款、降级或降职、辞退。
第1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
(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闲谈。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妨碍工作或企业秩序,情节轻微。
(4)不按规定着装。
(5)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间吃零食以及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
(6)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第13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罚款、记过、降级或辞退处理
(1)迟到或早退 每次罚款____元;当月累计达三次及以上,罚款____元并警告一次。
(2)旷工一日,除扣发当日基本薪资的____%外,另罚款____元。
(3)代人打卡被查出者每次罚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报批评并另罚款____元。
(4)委托他人打卡或涂改、故意损坏考勤卡除按旷工处理外,另每次罚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报批评并加罚____元。
(5)未按企业印信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信,造成丢失、盗用等视情节轻重处以____~____元罚款,并警告一次;情形特别严重者予以降级、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6)损毁公物除照价赔偿外,另处罚金____元;如查实属故意行为,视情节轻重加罚____~____元,并警告一次。
(7)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在对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礼金,给企业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8)其他违反企业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按相关制度或规定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14条员工奖惩的核实及手续办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8篇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10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员工明确奖惩考核的标准、依据和方法,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从而更好地规范公司及员工的行为,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为配合《公司考核管理制度》《员工考勤和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配套文件,对于公司业务开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或影响效果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的行为予以规范。
第三条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第四条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奖惩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工作目标(承包指标)和临时工作任务。公员工的日常行为要接受月度的考核评价,其分值将决定员工的工资水平。
第七条员工的表现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或者其行为可以在较长时期内为企业带来收益,除在当期考评得分上予以反映外,还可以通过奖励的形式予以表彰,以起到宣传、鼓励的推动作用。
第八条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予相应惩戒。
第九条处罚和过失单必须及时通达本人,本人有向上级申诉的权利。
第十条下属的行为应予处罚,而其直接管理者没有处罚的,管理者承担责任过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可以下达责任过失单。
第三章奖励
第十一条奖励的方法有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荣誉奖励三种:
(一)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等。
(二)行政奖励包括晋升、扩大职权、参与决策等。
(三)荣誉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
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第十二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嘉奖通报全公司。
(一)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领导有方,使主管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三)预防事故或抢修工程使正常经营不致受到较大影响者;
(四)品行端正,一贯忠于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五)增收节支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者;
(六)全年考勤记录无缺勤者;
(七)其他对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八)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记功通报全公司。
(一)绩效考核成绩超过上级安排任务的50%以上者;
(二)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三)增收节支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者;
(四)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和损失者;
(五)维护公司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六)全年累计获嘉奖五次者;
(七)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
(八)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
(九)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第十四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一)全年累计获记功三次者;
(二)全年能超额10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三)增收节支50万元(含)以上者;
(四)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十一条(二)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五)连续五年,工作业绩突出,并无任何劣迹者。
(六)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七)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者。
第十五条公司每年评选“先进工作者”一次,人数在5-10人。
第十六条“劳动模范”授予那些在公司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
第十七条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可作为集体奖励,其中的主要贡献者可以获得个人奖励。
第十八条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上述情况均需填写奖励申请单,并文字汇报主要行为。奖励行为的核实由企管部负责,各有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汇总后由企管部提出奖励意见(包括荣誉奖励及经理奖励),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九条员工晋级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
第二十条公司对第十四条(七)款中合理化建议提议者,除予以记大功奖励外,另给予特殊奖励:即按合理化建议应用后实现利润或节支费用的一定比例提成奖金。具体办法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四章惩戒
第二十一条公司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检查员工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果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称为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二)考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如果因失职而使自己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损失,称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三)员工可以对公司内部的各种行为进行举报,企管部负责调查核实;
(四)处罚的决定在企管部开具的“惩戒通知单”中注明。
第二十二条员工对惩戒处罚有异议,可以向总经理或工会申诉。
第二十三条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一)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奖金、降薪。
(二)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辞退、开除。
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第二十四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扣除薪点10-20点/次。
(1)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戴安全防护措施者。
(2)在办公场所、作业场所、修理场所吸烟者。
(3)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4)在上班时间离开办公或营业场所20分钟以上,未在记事板上标明去向者。
(5)同事间互相谩骂、说脏话、粗话者。
(6)参会人员迟到者。
(7)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者。
(8)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9)在食堂就餐,乱倒饭菜者。
(10)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11)私自挪动消防设施者。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也视为违纪,扣除薪点20-40点/次。
(1)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2)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3)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4)本部室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5)部室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部室或主管领导者。
(6)对本部室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7)本部室员工,一周内有5人次(含)被查处违纪者。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生产作业点,可以根据规定制定劳动纪律管理的具体规定,报企管部批准后颁布执行。
企管部可参照上述条文制定相应的违纪行为标准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七条对上述所列行为(第二十四条(七)除外)的当事人,由检查人员当场填写“员工过失单”,当事人签字后,检查人员将过失单送交企管部,由企管部填写“惩戒通知单”。(对具有第二十四条(七)款规定的当事人,由企管部直接开具“惩戒通知单”。)
经其他员工举报,企管部负责核实真相,也可以开具“惩戒通知单”;其中当事人具不承认错误的,可以加倍处罚。
“惩戒通知单”一式两联,企管部留一联,转当事人直接上级一联;由当事人直接上级负责落实,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八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扣除薪点50-100点,并扣减薪点值5%-10%。
(1)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2)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3)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4)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5)工作时间饮酒者;
(6)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者;
(7)违纪达5次(含)者。
第二十九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扣除薪点100-150点,并扣减薪点值10%-15%。
(1)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2)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3)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4)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5)损公肥私或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者;
(6)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事故发生后不及时上报,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者;
(7)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
(8)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第三十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扣除薪点150-200点,并扣减薪点值15%-20%。
(1)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2)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3)因个人原因致工作失误造成2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损失者;
(4)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财物者;
(5)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6)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者;
(7)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第三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视情节予以辞退或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
(1)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5万元(含)以上)者;(公司同时保留要求赔偿责任);
(2)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3)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4)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5)在工作时间内赌博者;
(6)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故意泄密或者出卖公司秘密造成较大损失者;
(8)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11)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12)第二次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财物者;
(13)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14)在职期间负有刑事处分者;
(15)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6)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两次者。
第三十二条员工被处罚时,如果其直接上级有领导责任,给予该直接上级如下处罚:
(1)被警告员工的直接上级扣除薪点30-50点;
(2)被记过员工的直接上级扣除薪点60-100点;
(3)被记大过员工的直接上级给予警告处分;
(4)被辞退、开除员工的直接上级给予记过处分。
第三十三条管理人员年度犯有记过以上处分者,可以并处降职或撤职。
第三十四条惩戒的提出人可以是公司的任何员工,企管部负责核查,并填制报告。对企管部的惩戒核查由主管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五条警告和记过处分的决定由企管部作出,(涉及企管部的由主管副总经理作出),对记大过(含)以上的惩戒,批准人均为总经理。
第三十六条对当事人的经济处罚,由企管部出具罚单,计入当月工资核算。
第五章员工年度奖惩
第三十七条员工功过抵消规定:
(一)员工功过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
(二)嘉奖与警告抵消。
(三)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消记过1次或警告3次。
(四)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消大过1次或记过3次
第三十八条依据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不同等级,给予员工相应的奖惩,具体内容如下:
当年考评分总和的前2%:奖励1000元;
当年考评分总和的前5%:奖励500元;
当年考评分总和的后5%:罚款500元;
当年考评分总和的后2%:进入末位淘汰系列(详见“末位淘汰制管理办法”)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员工考勤的奖惩规定另见《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公司各部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以及针对岗位的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报企管部汇总,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企管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9篇 某贸易城员工奖惩制度
贸易城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二)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三)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四)总经理和公司人事行政部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五)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奖励:
(一)本公司设立以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二)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热爱本职工作、圆满完成岗位工作目标;
2、模范遵守员工岗位行为规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中能为商户和消费者提供细致周到服务,多次受到商户和消费者的赞誉,对维护公司信誉有明显贡献;
3、为公司创造显着经济效益及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经过实施取得明显或较大的经济效益的;
4、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出现事故苗头和隐患或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事态发展,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5、被评为公司优秀员工或先进员工的;
6、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的;
7、其他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行为;
第三章、处罚:
(一)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工作态度不端正、服务质量差;
2、不服从分配和领导,影响工作;
3、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违反工作纪律;
4、没有完成工作任务;
5、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而造成事故或损失;
6、隐瞒本人或他人重大职务过失,知情不报;
7、损坏公物,乱动消防器材或其它使公司财物受损行为;
8、工作时间因个人原因争吵、打架。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具体的奖罚措施按照各部门的绩效考核执行。
第10篇 解详酒店员工奖惩制度
解析*大酒店员工奖惩制度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大酒店管理制度。全体员工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本大酒店管理设立如下奖励方法如下。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大酒店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奖励办法
第五条 本大酒店管理设立如下大酒店管理――解析*大酒店员工奖惩制度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 通告表扬;
2、 奖金奖励;
3、 晋升提级;
第六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 维护大酒店管理利益,为大酒店管理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 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 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七条 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 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 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 向大酒店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设,为大酒店管理采纳;
4、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 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 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 其他对大酒店管理作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 有以上表现,大酒店管理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九条 奖励程序如下:
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 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 董事局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局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局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 处罚办法
第十一条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 警告;
2、 记过;
3、 降级;
4、 辞退;
第十二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 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 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 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 无故不参加大酒店管理安排的培训课程;
6、 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 遗失员工证或员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厂牌;
10、 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11、 破坏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1、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
2、 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 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5、 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6、 在禁烟区吸烟者;
7、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8、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9、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10、 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
1、 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大酒店管理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 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 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损失;
4、 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
5、 违反大酒店管理规定带进出物品;
6、 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 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损失;
9、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大酒店管理――解析*大酒店员工奖惩制度
10、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
11、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 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2、 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大酒店管理误信而遭受损害;
3、 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 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5、 蓄意损坏大酒店管理或他人财物;
6、 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大酒店管理蒙受损害;
7、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8、 拒不执行董事局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 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 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 滥用*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大酒店管理资才,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 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 贪*、盗窃、行*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 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 泄露大酒店管理秘密,把大酒店管理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 散布谣言,损害大酒店管理大酒店管理――解析*大酒店员工奖惩制度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7、 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 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
19、 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大酒店管理秩序;
20、 在大酒店管理内赌博;
21、 在大酒店管理内有伤风化行为;
22、 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经营秩序;
23、 经常违反大酒店管理规定屡教不改;
24、 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25、 因行为不当,大酒店管理无法再对其信任;
26、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十六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大酒店管理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大酒店管理损失;
1、 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一50%;
2、 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局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八条 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
第11篇 ht酒店员工奖惩制度
某酒店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第二条 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酒店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二章 奖惩的原则
第三条 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项规章 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工作目标(承包指标)和临时工作任务。
第四条 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
第五条 员工的表现达不到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予相应惩戒。
第六条 记过(不含)以上处分必须征得酒店工会同意方可办理。
第七条 处罚和过失单必须知达本人,本人有向上级及工会申诉的权利。
第八条 该罚不罚护短的管理人员可以由人事部提出处罚,下达责任过失单。
第九条 对酒店内部的任何处理和处分,总经理有特赦权。
第三章 奖励
第十条 奖励的方法有经济奖励与行政奖励两种:
(一)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
(二)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
第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2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全年累计五次者,正常之外晋升一级工资。嘉奖通报全酒店。
(一)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三)品行端正,一贯忠于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四)其他对酒店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第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5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全年累计三次者,正常之外晋升一级工资。并通报全酒店。
(一)维护酒店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二)全年累计获嘉奖五次者;
(三)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
(四)对维护酒店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
(五)在生产、工艺设计、产品设计、设备改造、改善劳动条 件等方面有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的;
第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1000元。全年累计两次,正常之外晋升两级工资。奖励及奖金在全体员工大会上颁布。
(一)开发、工艺设计、产品设计、设备改造、改善劳动条 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重大成果者;
(二)全年累计获记功三次者;
第十四条 酒店对第十三条 (一)款中新产品开发项目负责人,除予以记大功奖励外,另给予特殊奖励。
第十五条 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 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第十六条 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第十七条 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奖励单。奖励的核实人为人力资源部,批准人为总经理。奖励的办理见员工奖励程序。
第四章 惩戒
第十八条 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 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检查员工对酒店的各项规章 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果违反有关纪律、规章 制度,称为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二)考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如果因失职而使自己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损失,称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第十九条 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罚两种:
(一)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奖金或工资、降低工资标准。
(二)行政处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
第二十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并罚款()元。
(一)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二)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三)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经劝告不改正者;
(四)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第二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并罚款()元。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酒店权益者;
(二)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三)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并罚款()元。
(一)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二)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但情节轻微者;
(三)因个人原因致工作失误造成2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损失者;
(四)故意损坏酒店重要文件或财物者;
第二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条 件之一者,视情节予以辞退或开除并处罚款()元。
(一)偷盗、侵占同事或酒店财物经查事实者;
(二)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
(三)在酒店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四)造谣惑众诋毁酒店形象者;
(五)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酒店同类业务者;
(六)在职期间负有刑事处分者;
(七)伪造或变造或盗用酒店印信严重损害酒店权益者;
(八)吸食毒品或唆使他人吸食毒品者并未构成犯罪者;
(九)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两次者。
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员年度被记大过者,将并处以降职或撤职。
第12篇 华闵酒店员工奖惩制度
闵华酒店员工奖惩制度
为促进酒店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维护员工的利益和促进员工个人的发展,酒店在管理中将严格执行“奖优罚劣”的基本方针,为此特制订本奖惩制度。
第一条宗旨
酒店所有员工均应严于律己,不折不扣地按照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办事,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使酒店的事业得到发展,使个人收入得到增加,使个人人格受到尊敬,使个人在事业上取得成就。酒店坚持“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奖惩原则。
第二条员工奖励种类(初定)
1.酒店最佳员工奖
2.酒店加分奖励
3.酒店年终奖励
第三条员工惩罚种类(共80条):
1.轻微过失(10条),
2.一般过失(共20条),
3.严重过失(共20条),
4.重大过失(共10条)
5.十下岗(共10条),
6.十辞退(共10条)。
第四条奖罚执行程序
一.奖励执行程序
酒店暂时实行评选十佳员工和酒店加分奖励和年终奖励三种奖励办法。
1、十佳员工奖励办法
为了鼓励先进,促进酒店管理,提高酒店发展,增加经济效益,根据聊城昌润大酒店奖惩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酒店最佳员工每月评选一次,于每月月初根据上月情况进行。
二.酒店最佳员工原则上每月评选十二位,各部门名额按各部门人数划定,其中普通员工十位(暂定餐饮部三位,客房部二位,前厅部、工程部、财务部、保安部各一位,其余销售部与人事部合成一组一位)。领班以上干部单独评选二位。特殊情况时各组名额可以调剂使用。
三.获最佳员工称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当月本人未发生一般以上违章违纪过失,
2.当月本人所领导的部门未发生重大过失以上的过失,
3.当月本人的最终考核成绩在所在部门(指按十佳名额划定的大部门)名列前茅,
4.当月本人未发生任何缺勤情况。
四.凡符合奖惩制度第四条各款的员工在最佳评选时有优先权,
五.评选程序:当月结束后,各部门按员工个人考核成绩由高至低排序,取前三倍于评选名额的人数的员工做为最佳员工候选人,然后由各部门领导主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选,评选时可考虑工作成绩、工作态度、技术高低及其它情况,从中择优确定二倍于名额的人员。然后在部门内部公布,并征求员工意见后确定,作为初选人员。干部评选时按各考核组个人最终岗位考核成绩分别取前三名作为最佳员工初选人员。
六.初选名单确定后,各部门填写最佳员工评选表连同被评选人的事迹材料上报酒店人事部。
七.人事部对各部上报的初选人员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确认评选无重大失误后提交经理办公会议讨论。
八.总经理根据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结果最后确定最佳员工名单,签署后公布。
最佳员工在晋升、提级、福利、待遇、休假、培训等方面有优先权,对最佳员工的物质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2、员工奖励加分办法(附后)
3、酒店年终奖励办法(附后)
二、惩罚执行程序和范围
1、实行自查免罚,他查轻罚,专查严罚的处罚原则。具体规定如下:个人发现质量问题后,凡在他查或专查发现以前自己或经同事提醒本人有所觉悟并立即加以改正且未给酒店造成损失,可以免予处罚,如已为酒店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可以减轻处罚(罚款减半)。本部门内部组织检查或本部门负责人进行他查时发现问题时,扣分可按不少于专查一半的尺度进行处理:可在本部门内部考核时生效,在酒店考核时可计也可以不计。除以上情况外,凡酒店质量管理部门或酒店领导及其它有关部门检查时发现的则按惩罚条例处理。
2、凡酒店员工在工作中出现违章违纪情况时,一经发现除应立即改正外,有关部门或领导应当场填写违章违纪通知单(见附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所在部门,月末作为计算当月考核成绩时的依据,另一份,留质控部备查。
3、实行“三全三不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