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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对外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12 09:14:06 查看人数:94

集团公司对外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第1篇 集团公司对外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对外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1、目的

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对外经济合同管理,以降低经营风险,防止损失,保障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同订立的规范要求、合同订立前的审批、合同的履行与变更以及合同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各类合法有效的对外经济合同及协议(以下统称合同),与合同事宜有关的往来信件、电报、电话记录、图表等。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销售合同、废旧物资出售合同、采购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委托外加工合同、技术、劳务合同、对外投资、融资合同等,但不包括集团公司内部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经济责任制合同等。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jsg0119―2007法律事务管理实施细则

4、合同管理职责

4.1法定代表人职责

4.1.1解决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1.2按照审批权限批准对外订立的合同,指导处理重大合同纠纷。

4.1.3授权委托人员对外签订合同。

4.1.4定期或不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及管理情况。

4.2法律事务部职责

4.2.1制订合理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4.2.2制订集团的标准合同文本。

4.2.3负责合同签订前的法律审核。

4.2.4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订立和管理情况。

4.2.5参与重大合同谈判。

4.2.6参与处理重大合同纠纷。

4.3合同订立单位职责

4.3.1起草合同并按程序报审批。

4.3.2依法签订、变更、解除属本单位负责的合同。

4.3.3认真执行合同条款,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4.3.4做好合同的台帐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4.3.5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4.3.6处理合同纠纷的协商、索赔、更改、调解,协助处理合同纠纷的仲裁、诉讼等。

4.3.7按期统计、汇总本单位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并向领导汇报。

4.4财务部门职责

4.4.1审核财务凭证的合法性、有效性。

4.4.2严格执行合同中的付款、收款规定。

4.4.3加强与合同订立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4.4.4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4.5印章管理部门职责

4.5.1对经过了审核、批准的合同盖章,对违反审核、批准程序的合同一律不得盖章。

4.5.2做好合同用印登记。

5、合同审批权限

5.1集团本部各类对外经济合同按照附表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

5.2根据公司章程需要报经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5.3对于只有单价没有总额的合同,一律由集团分管领导及以上领导审批。

5.4各审批权限者可根据具体情况将合同提交上级领导审核,但不是将自己的权限再向下授权。

5.5为规避审批而拆分合同金额的,根据集团公司规定追究其责任。

5.6各子公司合同审批权限按照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执行。

5.7本规定明确的是合同签定文本的审批权限,对于合同涉及的具体业务是否开展、如何开展等事项仍按原相关制度执行。

6、合同管理基本原则

6.1签订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6.2集团公司或子公司是签订合同的主体,业务部门(包括分公司、分厂、办事处)不得以本部门名义签订合同。

6.3除下列业务外,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严格禁止不签书面合同就支付预付款:

6.3.1先收钱后发货的销售业务,但该业务需经审批权限者签字审批同意。

6.3.2生产、办公所需即时、零星采购(5000元人民币以内)。

6.4书面合同必须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禁止合同上加盖部门印章。

6.5禁止签订虚假业务内容的合同。

7、合同订立的规范要求

7.1对外签订合同必须是集团公司、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一般由销售、供应、基建规划部等单位的中层及以上领导,或业务员作为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对外签约权。无权或超越权限对外签订合同,作为违纪行为处理;造成集团公司损失的,追究责任人经济责任,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7.2在对外经济合同签订前,经办人必须认真了解、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履约能力以及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的签约权限等。

7.3合同文本必须参照法律事务部制作的各类合同的范本起草。合同内容由双方约定,条款必须包括:合同双方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验收标准、计量单位、付款方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如对合同范本更改的内容、补充协议的内容涉及集团公司责任承担等法律风险的,须由法律事务部审核确认后执行。

7.4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合同必须按顺序编号,防止漏失。

7.5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7.6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必须要求对方当事人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7.7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对方当事人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须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8、合同订立前的审核、审批

8.1按照合同金额大小,集团公司合同分为10万元以下合同、10万元以上合同两类。

8.2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下(国内

销售合同金额50万以下)合同的审批流程如下:

填写合同

审批单

领导审批

审批

起草合同

8.3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上(国内销售合同金额50万以上)合同审批流程如下:

起草合同

填写合同

审批单

法务审核

领导审批

10万元以上合同如果使用集团合同文本签订且对其内容未进行删改的,也可不经法务审核直接送领导审批。

8.4法律事务部主要对合同以下内容进行审核:

1)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准确性;

2)合同文本的标准化、违约条款及诉讼条款;

3)其它存在法律风险的条款。

为了确保合同的审核质量,业务员应当在正式签约前报法务审核,不得将已盖有对方印章的合同报审核。

8.5业务部门认为合同不能按照法务审核意见修改的,由业务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决定是否采纳法务意见进行修改。

9、合同签署、用印及归档

9.1合同代理人必须在合同尾部“委托代理人”处签字。非经分管领导批准,业务员不得携带空白盖章合同书或公章(合同专用章)外出签订合同。

9.2合同凭审批后的合同审批单申请用印。

9.3合同签订后,我方必须至少持有1份合同原件。通过传真签订的合同,原则上要求对方将合同原件邮寄给我方。年度合同必须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使用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

9.4业务部门应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的整理归档。合同管理员须收集和归档各种有关的合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合同正副文本及附件;

2)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

3)对方的名片、厂家介绍、产品介绍等资料、各类广告、宣传资料、各类通讯工具号码等;

4)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5)合同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

6)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未经我方合同承办人见证而复制的或未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资料。

7)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函电)等,均应及时建档,妥善保管。

10、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10.1合同付款依据必须具备品质确认,数量准确,付款凭证合法,验收通过,使用单位无异证明。

10.2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有关设备验收、入库验收、内部项目验收等制度及合同规定,做好有关验收工作,无论是货物贸易、服务、咨询,还是工程竣工等均应严格验收手续,同时以书面形式保留验收资料。

10.3合同执行中,对方当事人作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变更接收人时,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或当事人出具有效的法律文件)。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收人发货或付款。

10.4我方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10.5合同过程中,我方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经办人(包括有关技术部门)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10.6我方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10.7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以按合同约定、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从先协商,后诉讼的程序予以处理。

11、附录

11.1合同文本审批权限表

第2篇 房地产集团公司评审会议管理制度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评审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 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类评审会议的工作效率,规范评审会议的组织工作和议事程序及方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评审会议,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对重要计划、规划、方案、合同、制度等专题材料,组织有关人员、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或审定的会议。评审会议为不定期会议,通常以一案一会为原则。

第三条评审会议承办部门负责会议方案的制订和报批、会议通知的拟定、会议资料的整理及分发、会议记录的整理、会议纪要的撰写和报批以及会议审定事项的落实。

第四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会议通知和资料的发放,会议纪要的核稿、发放和归档。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会议类别与范围

第六条 评审会议分为项目工程前期类、工程管理类、营销策划类、行政管理类及其他类。

第七条 项目工程前期类评审会议内容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策划书、规划方案、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方案、环境设计方案、综合管线(道路)设计方案、智能化设计方案等。

第八条 工程管理类评审会议内容包括:标书拟定方案、施工方案、桩基施工方案、施工图、重大设备造型、外装饰方案(试样)、“四新”技术应用及推广方案等。

第九条 营销策划类评审会议内容包括:户型设计方案、广告策划方案、销售方案、项目标识系统方案、定位协议、预售协议、销售合同、定价(调价)方案、前期物管协议等。

第十条 行政管理类评审会议内容包括:企业发展规划方案、各类重要合同(协议)、各类规章制度(规程)、重要会议(活动)方案等。

第十一条 上述各类未涉及,但需要进行评审的其他各类方案。

第三章 会议准备与召开

第十二条 召开评审会议前,应由承办部门制定评审会议方案。方案内容包括: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二)会议主持人;

(三)会议评审内容及议程;

(四)会议参加部门(人员)及拟邀请的专家和来宾;

(五)评审资料目录;

(六)会务安排。

第十三条 承办部门应将会议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原则上应于会议前3天将方案和会议评审资料送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须提前 2 天将会议通知及评审资料印发给与会人员。

第十四条 承办部门要提前做好会议场所的安排与布置,准备好演示板、书写笔、投影设备、签到册等相关会议用品。

第十五条 与会人员必须进行签到。承办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会议记录。

第十六条 会议发言和评审程序应按会议通知的议程进行,特殊情况可由主持人在会议开始时明确。会议程序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持人明确会议要求和目的;

(二)承办部门负责人详细汇报评审材料的基本内容,提出需要研讨解决的中 心议题等;

(三)与会人员对评审材料提出建议、意见及理由;

(四)承办部门应详细解答与会人员提出的问题;

(五)主持人应对将要形成会议纪要的内容进行复述,对未能形成一致意见的议事内容提出复议要求,达成基本统一后作会议总结,并形成决议。

第十七条 会议对评审材料应充分讨论,力求取得一致,当有较大意见分歧,且暂时不能统一时,则由承办部门会后对材料作进一步深化和修改,提交下一次评审会议重新讨论。

第十八条凡是需要保密的评审资料,会议结束后由承办部门负责收回。

第四章 会议纪要及实施

第十九条 承办部门负责安排人员整理会议记录和撰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力求全面、客观、准确。由综合管理部核稿,并送与会人员会签后,报公司领导审定和签发。

第二十条 会议签到册、会议记录(或录音带)及会议纪要按《文书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归档。

第二十一条 承办部门及相关部门应根据会议纪要要求,切实做好各项落实工作。

第二十二条因评审疏漏而使公司产生经济损失或导致不良后果的,会议主持人及评审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或传播不宜公开的会议内容和议定事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3篇 集团公司财务报销制度

《__ __ 集团财务报销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实现对成本费用等各项支出的控制,做到分工负责,归口管理,规范公司经济活动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第上报的单位人数为准。

1、 费用的审批权限

该项下的费用由集团人力管理中心负责签发。该项下的费用支付的签字权人

(审批权限)为单位行政负责人。

2、 费用的支付及报销范围

核销

(报销)范围为:

a、交通费

(交通发票、车辆费用)

b、差旅费

c、办公用品费

d、招待费

e、其他杂费

本项下的费用核销原则上应当为“当月报帐,当月核销”。特殊情况下应付未付的,逾期可予以补发补缴。

四、 业务费用

本项下的费用支付与报销,遵循“一月一签发,一年一核销”的方针,按照本单位上月业务销售为基数,以每月底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上报的数据为准。

1、 费用的审批权限

该项下的费用由集团销售管理中心负责签发,该项下的费用支付的签字权人

(审批权限)为各单位业务部门的负责人。

第4篇 建设集团公司居住证管理制度

关于颁布集团公司关于居住证管理制度

各职能部(室)、直属分公司:

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员工,保障我集团员工权益,规范员工居住证和积分管理,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中的居住证仅指从业类居住证。

上海zz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5篇 钢铁集团公司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明确责任、强化外用工安全管理,保障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及天津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进入公司生产区域的外用工、外包工及售后服务人员。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划分与确认

3.1.1外用工:凡公司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和以任何名义雇佣的农民工统称外用工。

到公司参观、考察、调研等工作的外单位人员;参加劳动的学生、代培生、借调人员;不由公司支付工资的外单位人员;承包公司生产任务的外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均列入外用工范围管理。

3.1.2外包工:行政上独立或单位组织生产,经营业务活动具备法人资格,在银行设有独立的户头或帐户,有权与其它单位签订合同的单位到公司承包基建、修房、加工、检修、劳务等工作的人员统称外包工。

3.1.3售后服务人员:从事商品生产、流通、经营和服务性经济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核算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自行组织进入公司生产区域,执行本企业生产任务的职工。

3.2管理职能

3.2.1安全管理部管理职能

3.2.1.1安全管理部是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监督部门,参与外包工招投标工作,负责投标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参与外包工立项施工的审批,负责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协议。

3.2.1.2负责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的备案。

3.2.1.3负责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安全监督与协调工作。

3.3管理规定

3.3.1公司各部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计划外用工谁使用、谁负责;外包工谁承包、谁负责;谁发包、谁监督;为谁服务、谁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3.4安全管理程序

3.4.1外用工安全管理程序

3.4.2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及以任何名义雇佣的农民工,必须经用人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并建立外用工台帐、档案,适其工作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劳动合同。

3.4.2.1列入外用工范围的主管部门应事先到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落实“三级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不准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3.4.2外包工安全审查程序

承包单位必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对承包合同(协议)、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外用工申报表、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外用工审批表、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治安五防协议书、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用(包)工安全协议书、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单及本单位相关资质证明进行安全审批确认,经安全管理部审查合格、盖章确认、签定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包工安全协议书(一式四份)后,方准进入作业现场进行施工,并到各职能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经安全管理部审查同意盖章,各职能部门不予受理。

3.4.3售后服务人员监督程序

售后服务单位组织本企业职工进入公司生产区域,执行本企业售后服务任务,公司对口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凡包含售后服务内容的经济合同,发包单位应与对方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安全相关事项,被服务部门必须履行安全告知手续,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一式两份〉,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进入公司生产区域进行作业。未按以上内容执行的单位,安全管理部有权停止其作业,并视情节考核责任部门。

3.5检查与考核

3.5.1所有计划外用工一律执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正式职工严格安全管理,发生工伤事故按《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统计上报、调查处理、考核。

3.5.2各部门的外包工,安全主管部门有权按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规程对其实施安全监察,监督安全协议执行情况;发生工伤事故,由责任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统计上报,所在安全主管部门协同调查,并及时将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3.5.3售后服务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完成本企业生产任务,所在区域场所的部门安全主管部门有权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程对其实行安全监督,严格执行安全协定,发生工伤事故售后服务单位自行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发包部门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3.5.4为强化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各部门可采用安全风险抵押或违规考核等方法,费用不准挪作他用,具体办法须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3.5.5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违章违纪、违反合同和违反协议、协定问题,安全管理部有权按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处理。

3.5.6对未经安全管理部审核批准而擅自雇佣、发包、同意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的部门及先用工后补手续,边用工边办手续和从事合同协议、协定以外的工作,安全管理部有权监督处理。如造成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部门负责,并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管理责任或法律责任。

3.5.7公司所属独立经营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到公司各部门承包任务按外包工管理规定执行,但必须独立承包,不准转包或分包。

3.5.8公司安全管理部及各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3.5.9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6篇 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xx集团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善和齐全,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章立卷归档

第二条归档范围

凡记述反映本单位各种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并已办理完毕的文件均属归档范围,确定归档与不归档应遵照国家档案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归档时间

1、办理完毕的工作文件和应归档的报表,在月底或次月10日前整理立卷,移交档案室,并办理移交、接收手续。

2、基建文件材料待工程竣工收后及时归档。

3、会议文件、照(底)片、奖状、锦旗、录音(像)带等,采取平时归档方法进行,即随时产生随时归档。

第四条收集整理要求

1、按照归档范围及时、完整、准确收集本单位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2、归档的文件其制作程序符合规范要求,制成材料具有耐久性。

3、卷内文件材料排列有序,反映问题集中,保持文件间的有机联系。

4、案卷标题简明确切,能充分提示卷内文件的主要内容。

5、卷内页号、目录、备考表和案卷封皮各项内容填写清楚、正确、完整。

6、卷内文件无金属物,破损的文件必须修复,案卷装订结实美观。

7、档案分类、组卷科学,便于保管和利用。

8、应编制好各类档案的检索工具、无积存、零散材料。

第三章档案室管理

第五条档案库房必须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光、防尘、防虫鼠的要求;设置窗帘,配备灭火器、温湿度计、空调等保护设施,四周无危及库房安全的隐患。

第六条定期搞好库房卫生,检查档案破损、褪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七条档案库房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库房。

第四章档案统计

第八条要定期对档案工作的规模、水平、普遍程度、结构及档案的形成规律进行分析,为制定档案工作计划,总结经验教训提供依据。

第九条要保证数字的准确性,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认真对待每一个文字,如实反映情况,使统计数字准确,符合客观事实。

第十条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及时统计,并按规定向档案管理部报送档案工作情况统计表。

第十一条对本公司档案及档案工作情况要定期调查,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并按规定上报集团行政管理中心档案管理部。

第十二条档案统计工作必须遵循国家统计工作要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用科学的标准和方法使统计工作科学化。

第五章档案保管

第十三条对接收进综合档案室的档案,应按规定严格分类、组卷、编目,对不符合要求的案卷进行必要的补充、加工整理。

第十四条加强档案管理,编制科学、实用的档案检索工具,方便对档案的有效利用。

第十五条积极做好档案的利用工作,建立借阅登记和利用效果登记

第十六条加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维护档案实体的完整与安全。

第十七条对保管期满后没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档案,经过集团行政管理中心有关

部门和集团行政负责人的批准,造具清册后进行销毁。

第十八条对档案保管情况要定期检查,发现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进行修补、复制或其他处理。

第六章档案保密

第十九条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第二十条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第二十一条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第二十二条不得在公共场所传播与机密有关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不得在不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

第二十四条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机密材料。

第二十五条不准把档案资料带出档案室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查阅规定和各种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复印机密文件、资料,严格按复印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档案员调动工作时,应认真办好移交手续。

第七章档案利用

第二十九条凡本单位各部门需查阅档案材料,应办理查阅登记手续,查阅机密档案需经档案归属部门的权限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查阅,未经审批人员不得查阅档案。

第三十条未办理查阅手续和发现查阅手续不全者,档案室拒绝提供查阅档案。

第三十一条查阅档案只限在指定场所进行,未经批准不得将案卷带出档案室。

第三十二条在借阅过程中,应保持档案资料完整无缺,不得擅自涂改、拆页、撕毁、污损、划杠、拆角、添字等,对无故损坏档案者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第三十三条严守机密,不得翻阅和摘抄利用以外的档案。

第三十四条档案员认真对归还的档案进行复查其完整程度,办理注销手续,并视情况及时追究。

第7篇 集团公司招聘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招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员工招聘、任用、离职等程序,提高人员素质效率,制定本办法。

1.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2、职责

2.1管理部是公司劳动用工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办法的制定,员工招聘、任用、离职等相关管理工作。

2.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招聘、任用、离职等的审查与考评。

3、员工招聘

3.1招聘员工的原则

3.1.1唯才是举的原则:公司聘用员工为学识、品德、经验、能力、健康优秀者。

3.1.2公平竞争的原则:公司招聘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公开招聘。

3.1.3用人回避的原则:不允许聘用本部门员工亲属在该部门管理范围内工作。

3.1.4严格程序的原则:招聘员工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依法办事,严禁用工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3.2招聘员工的程序

3.2.1招聘员工遵循以下程序:

用人部门申请――管理部审查――公司领导审批――拟定招聘文案――发布招聘信息――进行人员招聘

3.2.2用人部门根据部门定编定员,需增加人员的,应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注明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职责、人数,到岗时间等,经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交管理部审查。

3.2.3管理部审查该部门的定编定员情况,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由用人部门报其分管副总审批。

3.2.4用人部门分管副总审批同意后,交管理部拟定招聘文案,并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招聘信息的渠道有:

――人才招聘会:市、区级人才市场

――媒体:报纸、网站

――上级:基地人力资源部、基地人才交流中心

――院校:大专院校、职业学校

――猎头公司:

3.3招聘人员的测试:

为招聘到合格的人才,招聘人员须遵循以下程序:

报名――初试――面试――复试、笔试――政审――体检――录用

3.3.1报名:应聘人员到管理部填写《登记表》。

3.3.2初试:应聘人员填写登记表,管理部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初试,审查相关证件。

3.3.3面试:初试合格的,管理部推荐给用人部门进行面试,测试其专业能力,特殊岗位还应进行笔试或实作测试,并签署意见。同意试用的应注明试用期工资。

3.3.4复试、笔试:面试合格的,由用人部门的分管副总进行复试,并签署意见。同意试用的应注明试用期工资。重要岗位的员工还必须经总经理复试。

3.3.5政审:复试合格的应聘人员,由管理部对其工作经历、家庭情况、社会背景等进行政审。

3.3.6体检: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3.3.7录用: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管理部负责通知其办理入职手续。并建立员工档案。

4、员工试用:

4.1新进公司员工都必须进行试用。

4.2试用期:

42.1:3―6个月

4.2.2往届毕业生:1―3个月

4.2.3员工试用期间,能力突出,表现特佳者,可缩短试用期,但最短不得少于1个月。

4.2.4达到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者,根据情况可适当延长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或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4.2.5员工试用期间,品行不端或能力欠佳者,可随时终止试用。

4.3试用期工资:用人部门主管或分管副总确定,领导未明确的,为转正后工资的70%――80%。

4.4担保:

4.4.1销售人员、服务人员、财务人员以及其他核心岗位的人员必须办理担保手续。

4.4.2担保人应具备下列资格:

――必须是重庆市主城区常住户口。

――在重庆市主城区有固定居所。

――有固定工作单位(机关、事业、大中型企业)。

――有积极担保能力。

――被保人配偶不能作为其担保人。

4.5保密协议:

销售人员、服务人员、财务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其他核心岗位的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4.6入司培训:

4.6.1所有新入司员工都必须参加入司培训。没有参加入司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

4.6.2入司培训由管理部负责组织,用人部门配合。

4.6.2入司培训内容:企业文化、产品知识、业务知识、军训等。

5、员工转正

5.1试用员工试用期满须转正者,由试用员工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报部门主管审批,并签署意见。同意转正的应注明转正后的工资。

5.2部门主管审批同意后,报分管副总审批,并签署意见。

5.3重要岗位,还必须报总经理审批。

5.4领导审批同意转正的员工,到管理部办理转正手续,予以转正定岗。

5.5转正定岗的员工从审批当月的26日起,享受转正定岗后的工资。

6、员工调动

6.1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有权调动任何员工的职务及工作地点,被调动的员工如借故推诿,概以自动离职处理。

6.2部门内部的人员调动(岗位调换),由部门主管提出,经分管副总审批同意,报管理部备案。重要岗位的员工还须经总经理审批同意。

6.3部门之间的人员调动,由调入部门填写《员工调动申请表》,经部门主管和分管副总签字后,交调出部门主管及分管副总审批,重要岗位的员工还须经总经理审批。审批同意的交管理部,由管理部下达《员工调动通知单》。

6.4奉调员工接到调动通知后,部门主管应于5个工作日内,其他员工应于3个工作日内,办妥交接手续到新的岗位就职。否则,以旷工处理。

6.5员工调动岗位后,按照新的岗位确定工资。

7、员工离职

7.1辞职

7.1.

1员工辞职应于15天前,重要岗位(中层以上领导、业务主管及其他重要岗位)3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相关领导审批。

7.1.2在领导未批准前或虽批准但无人接替工作期间,员工不得擅自离岗、消极怠工、玩忽职守、不服从管理,否则旷工以论处,或停发所用薪资、福利。

7.2辞退:

7.2.1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辞退员工:

――公司结构调整、精简人员。

――因病休假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的。

――因违法乱纪、嫌疑重大而被刑事拘留或提起公诉的。

7.2.2需要辞退员工,由管理部负责通知员工本人,讲清辞退原因,作好安抚工作。

7.3开除、除名

7.3.1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对员工开除或除名:

――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盗窃公司财物、挪用公款、故意损坏公务者;

――不服从公司领导指挥,具有威胁行为者;

――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品行不端,严重损害公司信誉、利益者。

7.3.2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还将给予经济惩罚,并保留向司法机关起诉的权力。

7.4离职审批权限:

7.4.1普通员工离职由部门主管审核,报分管副总审批。

7.4.2重要岗位须报总经理审批。

7.5工作交接:

7.5.1经领导批准离职的员工,必须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填写财务、物资、工作移交清单,并填写《离职人员工作交接表》。

7.5.2交接工作应在监交人的监督下进行,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必须分别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7.5.3交接工作及物品:

7.5.3.1保管的员工名册、印章、公司文件、相关资料。

7.5.3.2经管的财务、物资。

7.5.3.3在办理或未了结的业务及财务事项。

7.5.3.4负责管理的固定资产、家器具及办公用品。

7.5.3.5领用的工具

7.5.3.6公司的工作证、工作服、名片、钥匙及其他相关证件。

7.5.3.7其他属于公司的财务。

7.5.4《离职人员工作交接表》须经相关部门领导签字确认。

7.5.5办理离职手续时间为每天的17:00以后。

7.6离职审计:

7.6.1重要岗位人员(中层以上领导、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及其他重要岗位)离职,必须经审计部门进行离职审计,无违纪行为的方可离职。

7.6.2离职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未了结之前,不得离职:

――离职人员同意贷给合作者的款项未收回者;

――离职人员借公司的款项或罚金未付清者;

――离职人员违约补偿金、赔偿金未付清者;

――其他未了结的款项。

7.7工资、福利结算:

7.7.1离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的截止日期为公司领导批准离职之日。

8、本制度由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8篇 建筑集团公司财务制度合同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账号。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会计账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

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

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

七、根据集团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策划集团融资方案并实施。

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集团提出建议。

九、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订集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集团公司内部经济纠纷。

十、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

第十条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集团

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并报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

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

二、集团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

每年1月中旬,根据集团预算管理制度,向集团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

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

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上报集团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集团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

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卖,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处置。

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

七、坏账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各企业坏账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账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账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账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账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应收账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集团颁布的《关于应收账款的管理规定》办理。

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入账。

九、各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

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集团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集团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集团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账号。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会计账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

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

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

七、根据集团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策划集团融资方案并实施。

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集团提出建议。

九、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订集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集团公司内部经济纠纷。

十、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

第十条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并报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

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

二、集团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

每年1月中旬,根据集团预算管理制度,向集团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

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

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上报集团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

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集团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

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卖,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处置。

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

七、坏账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各企业坏账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账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账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账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账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应收账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集团颁布的《关于应收账款的管理规定》办理。

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入账。

九、各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

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集团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集团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集团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

第9篇 集团分公司财务室工作制度

集团分公司财务室工作制度

根据股东会决议,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分公司财务内控制度,搞好财经管理工作。

1、资金预算制度

1.1根据采购任务建立采购资金预算制度。

1.2协助集团公司财务部长筹措调度好资金。

1.3零星采购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及物料用品单笔开支超过2000元,报集团公司财务部长审批。

2、资金控制制度

根据分公司各部门的零星采购资金计划做好日常采购中的资金控制制度。大宗物资采购报集团公司综合部审批,经领导同意后,财务部负责安排资金。

3、财务控制制度

3.1应随时核对零用金与库存现金,并维持最少额度。

3.2各项支出要以核准的合同或订单为依据并分责办理。

3.3应尽可能以支票支付,支票的使用保管严格按支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3.4各项付款凭证一经支付,应即加盖付讫(或转讫)章。以防重复支款。

3.5财会人员要相互制约。出纳与会计收款与账务要予以分立,避免集中一人。

3.6定期举行资产的全面盘点,一般一年一次。盘点结果呈报财务部长核准后作账务处理。不得擅自对盘盈或盘亏资产处理。

3.7财务人员处理业务尽可能遵循集团公司财务部制定的各项书面的财务管理规定。

4、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4.1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执行稽核工作。

4.2主要稽核范围为账务和财务以及其他需要稽核的项目。

4.3稽核人员对所审核的事项负责任,

4.4稽核人员应保守秘密,不得向其他人泄露公司任何财务信息,

4.5写出稽核报告呈各有关领导。

4.6账务的稽核遵照账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

4.7财务的稽核严格按其财务制度和规定进行。

4.8其他稽核按相关规定进行。

5、物资采购付款制度

5.1财务室在接到采购部传来的“合同(或订单)”“材料验收报告表”,应与发票核对无误后办理付款。

5.2如果属分批验收的,财务室在接到第一批物料验收报告表后,按前次程序办理。

5.3对于购入材料须试车检验者,其订立合同部分,依合同规定办理付款;未订合同部分,依采购部门呈准的付款条件办理付款。

5.4短交应补足者,财务室依照实收数量给予付款。

5.5超交者应经财务经理核实后依实收数量进行付款,否则仅依定货数付款。

5.6财务室付款时按照支款审批程序规定办理,办事人员不得拖延。

6、费用报销制度

6.1根据股东会会决议,董事会开支按营业额提取董事会费,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三总师、综合部长、财务部长、监察审计部长和各分公司董事长报销费用按规定在总公司财务部报销。不在各分公司财务室报销任何费用。

6.2分公司财务报销,实行董事长和总经理“两支笔”会签制度(成都销售公司除外)。单笔报销超过2000元以上,单笔借款金额超过5000元以上,报分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6.3单笔报销超过20000元以上,单笔借款金额超过30000元,报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6.4业务招待费。分公司总经理招待费报销,由各分公司董事长签字。管理人员报销招待费,需先请示总经理,然后接待。分公司的报销在预算额度内。报销时,经办人在“原始凭证粘贴单”注明报销单据张数和金额,先请总经理签字,然后由分公司董事长会签认可,会计人员再审核报账。

6.5燃油费。公司用小车、货车,财务人员按当月公里数计算,报销总额不得超过折算数的10%。

6.6电话费。分公司总经理400元/月、副总经理300元/月、部门负责人200元/月,其他人员一律不报销电话费,符合报销规定的人员由分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备案,财务室按规定执行并做好登记。凭电话发票报销,而不按充值卡发票报销。

6.7差旅费报销的标准。分公司总经理的交通费报销限额为600元/月,分公司副总经理400元/月,凭发票报销。其他员工经领导同意后实际报销。

分公司管理人员因公出差,其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省外350元以内、省内250元以内;长途交通费用凭票据实列支。出差目的地市内交通费用凭票据实列支;出差生活补助阿坝州内(不含当地)每人每天40元,种植公司下乡员工按此标准报销生活补助,并以派工记录为依据;阿坝州外(不含当地)每人每天50元,但不再报销便餐费。会计人员按办公室提供的出差证明计算出差生活补助。

6.8分公司阿坝州内员工因公到成都出差办事,原则上应在集团公司办事处食宿,市内交通费用凭票据实列支,但不报销出差生活补助。因特殊情况需在外住宿的,应报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6.9采购员、驾驶员出车,住宿费按出差人员标准报销,出差生活补助每天40元(按路途往返天数)。

7、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7.1分公司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7.2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逐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证、审核、记账、主管)装订后移送专人保管,分类填制目录。

7.3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档案,须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10篇 集团公司调岗与岗位轮换制度

集团公司调岗与岗位轮换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集团员工岗位调动的条件、管理、实施程序;通过岗位轮换,使员工熟悉掌握各项工作技能和业务流程,培养全面独立的工作能力。

2范围

集团、各下属公司员工。

3职责

由集团人资源部及下属公司行政部负责组织及具体实施。

4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竞争。

有利于业务发展、有利于工作的衔接、有利于发挥潜能。

5标准

5.1调岗

*晋职:必须具备拟任职务的管理水平、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要求:对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员工,可适当放宽资格条件。

*降职:本人工作不努力,思想作风差,工作成绩不佳,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以下原因不能担任现职工作的: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机构调整应予以转任、不服从工作安排、集团机构精简。

5.2岗位轮换

*胜任现任岗位工作;

*工作需要;

*具备轮换职位所要求的各项条件。

6.6程序:

1调岗流程

流程

调岗流程 流程文件编号 集团责任人 备注

总裁 人力资源部

相关部门及下属公司 否 是

①调岗申请报告

①调岗申请报告

②人事变动表

流程说明:

1、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人力规划、年度员工业绩与能力考核结果、部门或下属公司的调岗申请报告,拟订整个集团系统内调岗建议,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批。

2、审批通过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填写《人事变动表》(见附表),按相关程序办理调职手续。

3、未通过审批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相关申请部门及申请人。

2岗位轮换

流程 岗位轮换流程

①岗位轮换调整表

流程说明:

1、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人力规划、年度员工业绩与能力考核结果,拟订整个集团系统内岗位轮换计划;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批。

2、审批通过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填写《岗位轮换调整表》(见附表),按相

关程序办理调职手续,并通知相关人员.

7种类及实施方法

7.1调岗

晋职

委任晋升:由集团主管领导直接任命而使员工获得晋升;

考核晋升:具有拟任职务任职资格的集团员工,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统一考核,以考核成绩作为晋升依据,从中择优予以晋升;

自荐晋升:集团员工对空缺职位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自我推荐,人力资源部对其工作业绩、工作年限以及各方面综合条件进行审核,认可后报经集团主管领导批准审批。

降职

人力资源部和下属公司行政部以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根据降职标准的各项规定,提出拟降职人员名单,说明其有关情况、降职原因以及对拟被降职人员的工作安排,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批后,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7.2岗位轮换

*根据工作需要,员工轮换在集团各部门、部门与各下属公司之间进行。

*轮换期限:集团各部门经理、区域公司副总以上员工一般为4年,集团各部门主管、地域公司副经理及其它人员一般为3年。

*基本程序:集团各部门、下属公司或个人提出轮换意见和理由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综合平�后,拟出员工轮换的总体方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最先轮换与业务相似或相近的岗位,一般员工除工作确实需要外,原则上在本部门内轮换。

第11篇 集团公司办公设备管理制度

《__ __ 集团办公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 因工作需要,各单位可申请领用集团标配的办公机器及办公设备。为了保证办公设备的正常运转,提高办公设备的工作效率和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公设备申领流程

一、新员工经入职培训后,凭单位人事部门签发的《人员录用审批表》

(见“集团人事招聘制度”),到单位办公室申领相应的办公设备。

二、 单位办公室信息技术员负责检查办公设备库存,充足可直接发放;如不足,设备管理员则做好登记,对外进行采购。

三、 设备到库后,单位办公室的信息技术人员应认真验收设备后,登记《办公设备初始表》

(附表1)、《办公设备状态变更表》

(附表2)、《办公设备状态表》

(附表3)。

四、 设备发放时,信息技术员与或领用人共同检查设备状态是否完好与配件是否齐全。若无异常,领用人需填写《办公设备领用单》

(附表4),以明确保管责任。设备管理员需填写《办公设备状态变更表》、《办公设备状态表》。

第三条 办理设备归还流程

一、离岗员工持单位人事部门签发的《员工离岗/职通知函》到单位办公室办理办公设备归还手续。信息技术员核对《办公设备状态表》,查找离岗人员的全部领用情况,收回设备。

二、 领用人和信息技术员在共同检查所归还设备,在无损坏、无缺少配件、无欠费情况下,领用人需在《办公设备归还单》上签字确认。如有损坏、缺少配件、欠费的,应按价格赔偿、支付所缺的配件价格

(配件价格由供应商提供)、还清欠费后,设备管理员才可签字确认,并经由单位办公室负责人盖章审核后,方可继续办理离岗手续。

三、 领用人和信息技术员当场将电子设备做返厂设置,如返厂设置失败,信息技

1术员不得在《离岗通知函》上签字。

四、 办公设备归还人、信息技术员需填写《办公设备状态变更表》、《办公设备状态表》。

第四条 办公设备采购流程

一、各单位办公室负责设备的采购、登记、发放与运维工作。各单位根据自身需要向集团指定供应商处进行采购。

二、 设备发放时,信息技术员与领用人共同检查设备状态是否完好与配件是否齐全。若无异常,领用人需填写《办公设备领用单》,以明确保管责任。设备管理员需填写《办公设备状态变更表》、《办公设备状态表》。

第五条 机器设备管理流程

一、办公设备台账与盘点

1、 《办公设备初始表》:当设备购入并出库后,管理责任即移交至使用单位,就开始登记此表。表格反映了固定资产在最初移交到信息中心时的状态,表格中的数据一旦生成则不允许修改。

2、 《办公设备状态变更表》:记录每一次固定资产相关状态属性变化情况,是记录设备资产变化的流水账,从而触发《办公设备状态表》的修改。由各单位办公室的信息技术员填写。

3、 《办公设备状态表》:表格反映了固定资产的最新状态,表格中的数据不得随意修改,修改的唯一依据是《办公设备状态变更表》。由各单位的信息技术员填写。

4、 《办公设备领用表》:表格记录了各经营性单位领用办公设备的实际情况。由各单位信息技术员填写。

5、 《办公设备初始表》、《办公设备状态变更表》、《办公设备状态表》、《办公设备领用表》的原件各单位进行存档。

二、 盘点

21、 根据各单位的发放及统计台账,各单位办公室应当于每季度末对办公设备进行局部盘点,集团行政管理中心每年年终对各单位办公设备进行全局盘点。

2、 盘点内容:核对机器设备使用情况是否正常,是否有损坏或缺配件,及所使用的设备跟领用时是否一致,是否有丢失。

3、 在规定的使用年限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毁损、丢失、被盗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

4、 信息技术员根据盘点情况,对于毁损、丢失、及配少配件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经集团行政管理中心最终确认,再交由单位财务部门划价。

附表1:《人力资源部设备编制表》

附表2:《财务部设备编制表》

附表3:《党群设备编制表》

附表4:《总经理室设备编制表》

附表5:《办公室设备编制表》

附表6:《营业部设备编制表》

附表7:《单位设备管理工作月报表》

附表8:《单位设备管理工作季报表》

附表9:《单位设备管理工作年报表》

附表10:《集团设备统计工作月报表》

附表11:《集团设备统计工作季报表》

附表12:《集团设备统计工作年报表》

集团行政管理中心

年6月

3

第12篇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四不放过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根据公司安委会议精神,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为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防线前移,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强调了除造成安全事故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四不放过”外,对未形成事故的各种“三违”行为、人为事故隐患及险肇事故,都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 精神对待。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定义

3.1.1 “三违”是指: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犯劳动纪律。

违章广义概念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职工安全守则、劳动纪律、工艺操作规程、设备管理制度、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防火防爆有关规定等。

3.1.2 人为事故隐患是指:由于人为违反各种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而形成的隐患。

3.1.3 险肇是指: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介于人身伤害事故与违章、隐患之间。

3.1.4 3.1.1、3.1.2、3.1.3以下简称“三种情况”。

3.1.5 “四不放过”是指:“三种情况”原因调查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2 管理职能

3.2.1 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主管部门及所在部门对“三种情况”进行管理。

3.2.2 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对各部门的安全检查。

3.2.3 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对所在部门的安全检查。

3.2.4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职工安全守则,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3.2.5 违反劳动纪律,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3.2.6 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3.2.7 违反设备管理制度,由设备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3.2.8 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防火防爆有关规定,由保卫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3.2.9 管理职能要严格按照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逐级负责。

3.3 管理规定

3.3.1 各部门对检查出的、上报的或职工举报的”三种情况”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查清“三种情况”发生的原因,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拿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报上一级批准。对“三种情况”发生的经过、原因、防范措施、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要以通报形式下发到各班组,组织职工深入学习,吸取“三种情况”教训,防止重复“三种情况”的发生。

3.3.2 班组采取自查自纠方法,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违章人员,在班组活动中认真组织分析,拿出整改意见,积极落实整改,要有文字记录。

3.3.3 作业区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违章人员,根据职责分工,由作业区主管领导组织分析及落实,并将处理结果通报作业区。

3.3.4 由各部门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违章人员,根据职责分工,由作业区主管领导组织分析及落实,并由各部门将处理结果通报全厂或职能部门。

3.3.5 由公司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违章人员,根据职责分工,由各部门分管领导组织分析及落实,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公司

3.3.6 由公司上级部门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违章人员,根据职责分工,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分析及落实,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公司。

3.3.7 对各部门发生的事故险肇,要立即逐级上报,根据职责分工,由各部门分管领导组织分析及落实,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全公司

3.3.8 各部门要建立“三种情况”台帐,按时登记。

3.3.9 对重大人身险肇事故要保留现场,进行拍照,各种资料要妥善保存,作为安全教育材料。

3.3.10 对“三种情况”要做到百分之百建档、百分之百教育、百分之百考核、百分之百整改,并将“四不放过”处理结果于10日内上报相应专业管理部门。

3.4 检查与考核

3.4.1 公司安全管理部对本办法执行监督检查。

3.4.2 对领导违章指挥、职工不服从监督检查或隐瞒“三种情况”的要加重处理。

3.4.3 对“三种情况” 部门没有及时按“四不放过”精神对待的,对责任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理,并在公司进行通报。

3.4.4 对发生“三种情况”的部门按照专业管理部门有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理。对没有认真执行“四不放过”的专业管理部门或管理职责不到位的要进行连带经济考核。

集团公司对外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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