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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报刊杂志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7

集团公司报刊杂志管理制度

第1篇 集团公司报刊杂志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报刊、杂志管理制度

第一条 人事行政部根据公司发展及各部门实际需要,每半年提出报刊、杂志订阅计划,并呈报总经理审核后统一由人事行政部指定专人办理订阅工作;

第二条 人事行政部前台秘书每日负责将公司所订报刊、杂志及来信来函认真及时分发并对挂号、特快专递作好详细登记;

第三条 各部门所订阅报纸及内刊,应在被阅后于规定处放置整齐,严禁随意丢弃;

第四条 公司购置的各类业务书籍,统一由人事行政部专人分类、管理,员工须在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后借阅并按时归还;

第五条 员工应在'爱护、珍惜'的前提下借阅业务书籍,若有故意撕破、损坏书刊者,一经查出将按'员工手册'予以处罚;

第六条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草拟并管理、解答。

第2篇 集团公司不动产管理规章制度

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管理制度,下面是一篇关于集团公司不动产管理规章制度,欢迎浏览

通 则

第一条 性质

本规定为公司不动产管理事务处理的准则。

第二条

本规定在加强不动产保护、改善、利用和不动产权利(指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的得失等方面的管理,以提高不动产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促进公司事业的快速发展。

第三条 契约合同

当发生不动产权利的得失或变更时,必须签订契约,以使其权利关系明晰。

但经过政府法定手续处理的,不在此例。

第四条 管理人

对于远离公司且无法实行直接管理的不动产,应指定专门管理人。

管理人由总务部总务科长提名,并经公司主管批准。

第五条纳税管理人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应由总务部长指定不动产纳税管理人,并报有关税务机构。

第六条 资料保管

不动产及其得失资料应由专人负责整理与保管。

权利转移

第七条 不动产文书

当发生不动产所有权得失时,有关单位必须提交给总务科下列文书:

1.契约:包括各类合同和证明文件。

2. 说明书:说明有关事由、影响、效果、对方与本公司的关系等。

第八条 文书盖章

上列文书如属总务科权限范围内的,由总务科在查实审核后盖章。

如超出其权限范围,需经公司主管裁定后,盖章。

第九条登记申请总务科持盖章后的文书,与对方办理有关手续,然后到有关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申请。

不动产借贷、租赁契约的签订与变更

第十条土地、房屋的借贷各部门在签订或变更土地、房屋的借贷与租赁契约时,必须提供契约和有关报告。

后者包括事由、期限、支付方法、对方基本情况及不动产帐面价值与现值等内容。

土地或房屋转移

第十一条 帐面价值变更当伴随着土地或房屋的转移,而发生其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等时,应进行帐面调整。

第十二条 转移说明书

各部门如发生不动产转移时,应填写帐面变更书所列事项,并附说明书,提交给总务部总务科。

第十三条 实施

不动产的转移、变更及登记事项,由总务科负责。

第3篇 z集团公司财务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以下集团公司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

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

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

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

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七、根据集团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策划集团融资方案并实施。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集团提出建议。九、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订集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集团公司内部经济纠纷。十、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 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

第十条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并报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二、集团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1)每年1月中旬,根据集团预算管理制度,向集团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2)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3)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4)上报集团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集团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卖,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处置。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七、坏帐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各企业坏帐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帐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应收帐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集团颁布的《关于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办理。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入帐。九、各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集团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集团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集团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4篇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3

第五章 工艺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第一节 运 行

第62条 工艺操作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

第63条 改变或修正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由工艺管理部门以书面方式下达,操作者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

第64条 操作者必须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第65条 安全附件和联锁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

第66条 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去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第67条 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动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

第68条 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报告(包括停止一切检修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

第69条 当工艺过程或机电设备处在异常状态时,不准进行交接班,必须待接班者清楚了解异常状态后方可交接班.

第二节 开 车

第70条 正常开车执行岗位操作法.较大系统开车必须编制开车方案.开车前,检查并确认水,电,汽(气)符合开车要求,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齐备,合格后,按规定办理开车操作票.投料前必须进行分析验证.

第71条 检查阀门开闭状态及盲板抽堵情况,保证装置流程畅通,各种机电设备及电气仪表等均应处在完好状态.

第72条 保温,保压及清洗的设备要符合开车要求,必要时应重新置换,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

第73条 确保安全,消防设施完好,通讯联络畅通,并通知消防,气防及医疗卫生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开车,相关部门人员到场.消防车,救护车处于备防状态.

第74条 必要时停止一切检修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开车现场.

第75条 开车过程中要加强有关岗位之间的联络,严格按开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严格遵守升降温,升降压和加减负荷的幅度(速率)要求.

第76条 开车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艺变化和设备运行的情况,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中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

第三节 停 车

第77条 必须编制停车方案.正常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的步骤进行,用于紧急处理的自动停车联锁装置,不应用于正常停车.紧急停车时应当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

第78条 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进行.凡需保压,保温的设备(容器)等,停车后要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

第79条 大型传动设备的停车,必须先停主机,后停辅机.

第80条 设备(容器)卸压时,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学危险物品的排放和散发,防止造成事故.

第81条 冬季停车后,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线,阀门,疏水器和保温伴管的情况,防止冻坏设备.

第四节 紧急情况处理

第82条 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必须在保证人员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作出妥善处理,同时立即向有关方面报告.必要时,先处理后报告.

第83条 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步骤紧急停车.

第84条 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汽)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料及机电设备的损坏.

第85条 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气(物料)源,同时尽速通知相关岗位采取措施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第六章 防火防爆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生产装置

第86条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以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第87条 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等装置.

第88条 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第89条 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第90条 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准单独采用单向阀.

第91条 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装置.

第92条 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第93条 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规定执行.

第5篇 房地产集团公司信息管理制度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掌握和利用信息,使信息管理科学化、制度化,为*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依据,并使公司内部管理和沟通顺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信息管理,是指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密切联系的信息收集、分析和有效利用。

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为公司信息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内容与原则

第五条 信息收集的种类

(一)法律法规和各类重大政策;

(二)与本行业相关的市场信息;

(三)直接影响公司发展的金融、土地、人才等信息;

(四)公司本部经营管理中的各类信息;

(五)各单位及分、子公司工作进展状况;

(六)分、子公司经营管理中形成的各类信息;

(七)其它各类信息。

第六条信息报送的内容、范围和渠道

(一)新出台的全国性、地区性、行业性的法律法规和各类重大政策;

(二)同行业中出现的新思路、新方法、新经验;

(三)为领导或公司决策而提供的多方面意见和建议;

(四)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对公司推行政策的反馈、执行情况;

(五)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工作进展状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六)影响全局的倾向性、苗头性、预测性信息;

(七)公司各个层面在沟通交流中产生的信息;

(八)员工思想动态以及员工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九)公司指定的各种调研信息;

(十)其它信息。

第七条信息报送原则

(一)及时、准确、全面;

(二)突出重点、提高质量、适用对路;

(三)超前性、预见性;

(四)实事求是、不回避问题信息。

第八条信息报送的质量要求

(一)反映的事件应真实可靠、有根有据;重大事件上报前,应认真核实;

(二)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单位应准确无误;

(三)急事:要事和突发事件应迅速报送,必要时应连续报送;

(四)调研信息要突出“短、平、快’’的特点,题目集中、目的性强、讲究时效;

(五)报忧信息既要说明问题也要说明正在采取的相关措施,或者其他类似问题的处理经验,并及时形成系列反馈;

(六)实事求是,喜忧兼报,防止以偏概全。对尚未统一意见的问题性、建议性信息,可将不同意见一并报送;

(七)主题鲜明,言简意赅,力求用简炼的文字和数据说明情况;

(八)反映问题要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注重反馈各部门、各地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思路;尽量做到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

第三章采编与利用

第九条 信息采编渠道

(一)政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各类文件资料;

(二)报纸、杂志;

(三)互联网和公司系统网络;

(四)口头传递;

(五)总经理信箱;

(六)其它渠道。

第十条信息编制方式

(一)《一周要情》

《一周要情》是公司实施有效管理的重要途径,采编内容为公务信息,主要是及时有效地反映公司各部门和各分、子公司业务进展、管理动态、项目当地的政策或市场情况等内容。

各部门和各分、子公司的一周信息必须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传真或电邮至综合管理部。各单位(部门)不得借故推诿延迟信息的报送。

(二)内部报纸、报刊

内部报纸、报刊是编制除公务信息以外公司内部信息的主要途径,反映公司主要业绩、重点工作、主要措施、存在问题、员工思想动态等内容。

(三)剪报

报纸、报刊的剪辑是公司详细了解外部信息的重要途径之一。各有关部门或人员应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收集与公司相关的报纸、报刊信息资料,并将其分类整理成册。剪报上应标明出处和具体日期。每年5月底之前整理后交综合管理部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 信息的利用

(一)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及时有效地掌握、了解各种政策法规、市场行情、行业发展态势、难点热点等,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并不断调整战略目标;

(二)公司应及时了解行业新动态,学习同行中的优秀经验,不断自我完善;

(三)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有效利用各类信息,加强各个层面的沟通,以增强公司的凝聚力。

第十二条 信息的管理

(一)信息采编人员

l、公司应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每周信息的采编。

2、综合管理部负责向各部门和各分、子公司催收一周信息,并负责公司所有信息的整理与汇编;同时信息采编人员负责定期收集网上相关信息,汇编并交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后,提供领导参考。

3、信息采编人员素质

(1)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一定的洞察力和敏捷的思维;

(2)对信息工作有一定的敏感度,了解政策情况和市场动态;

(3)熟悉公司发展目标,领会公司领导在工作中的想法和意图;

(4)善于进入角色,站在公司发展的高度观察分析问题。

(二)系统网络与技术设备

公司系统网络是公司员工了解各类信息的窗口,公司各部门应及时在系统网络上公布相关业务动态,及时更新信息。综合管理部应指定人员负责系统网络的建设与维护,保证网络的畅通安全,并根据不同层级设置安全措施,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随时查阅、掌握相关信息。

公司系统网络的建设是实现公司无纸化办公的必要条件,也是公司领导迅速有效地掌握公司发展情况的重要途径,公司应加强系统网络的建设,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总经理信箱

总经理信箱是保证上下沟通顺畅的主要渠道,也是真实反映员工思想、情绪、工作状态的重要途径。公司应分别在办公场所和系统网络上设立总经理信箱,方便员工反映意见与建议。

第十三条 信息考核

信息管理工作应纳入各部门和分、子公司的绩效考核范畴,公司不走期地开展检查,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第四章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6篇 集团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福利管理,保障公司员工享受到较为健全的福利政策,明确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的福利标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词义解释

本制度涉及的福利指企业福利,是公司为了提升团队的凝聚力向员工提供的工资和法定福利以外的物质回报,它有别于法定福利(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带薪休假等,参见集团公司《社会保险制度》和《考勤与假期管理制度》)。

第四条:福利管理职能部门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福利管理制度》的制订。

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和子公司办公室按本制度规定落实各项福利政策。

三、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部根据本制度规定以及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福利费用的核报。

第五条:福利类别及标准

一、防寒降温

1、每年夏季7、8、9月公司发给员工降温费,冬季12、1、2月公司发给员工防寒费。

2、防寒降温费计发标准:工作场所未安装空调的员工为80元/人/月,工作场所已安装空调的员工为40元/人/月。

入职半个月以上的新员工按标准计发,入职未满半个月的新员工按标准的一半计发。

二、节日礼金或物品

1、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公司发给员工节日礼品,以示慰问。春节等值物品的最高限额为每人300元,端午节、中秋节等值物品的最高限额均为每人200元。试用期员工的最高限额为标准的50%。节日礼品礼金的采购计划与实施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保管和分发由各公司办公室负责。

2、国际“三八”妇女节,由公司举办庆祝活动,送给礼品,其费用按在册女员工人数、每人100元的标准控制。集团公司庆祝活动的组织与礼品的采购、分发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各公司则由办公室负责。

三、伤病补贴

凡公司员工因伤病住院治疗三天以上者(含三天),由公司派员进行探望,并给予100元补贴或等值物品。

集团公司员工因伤病住院治疗,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领导前往探望;子公司部门经理以上员工在市住院治疗,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其所属公司共同派员一起探望;地区公司部门经理以下员工在本市住院治疗,由公司办公室组织探望;外地市公司员工在公司所在地住院治疗,由外地市公司组织探望。

四、婚丧

1、员工结婚:在职期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员工,由所属公司发给庆贺金200元。

2、父母、配偶及子女亡故的员工,由所属公司发给慰问金200元或等值物品。

3、庆贺金或慰问金的申办由各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五、生日祝贺

员工每年的生日,由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祝贺活动。送给礼品,报销费用限额每人30元。

六、免费工作餐

1、员工在工作日可享受由公司提供的免费工作午餐。

2、晚上加班(含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议)90分钟以上的员工可享受由公司提供的免费工作晚餐。

七、健康体检

公司每两年组织全体员工体检一次。体检的申报、安排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八、帮困

员工及员工家属突患重病或员工家庭遭遇特大变故、自然灾害等导致生活困难,公司将视具体情况组织帮困活动。

第六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7篇 集团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在人事管理方面,大型集团公司跟一些小型企业在管理模式中会有着本质的不同,以下整理的是集团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可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化,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同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及其他从业人员。

第二章聘用

第三条凡遵守公司章程和规定,愿致力于为发展壮大本公司事业,具有大本以上文化程度和公司需要的专业技能,身体健康、年富力强的其他人员,均可应聘本公司工作。

第四条在公司核定的岗位编制内进行人员聘任,因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在岗位编制外进行人员聘任的要报公司特批。

第五条公司聘用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用人单位(非法人)提出报告,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单位共同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查,并经体检合格后,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所聘用的各类人员均不得在外单位兼职。

二、聘用人员的其它三种情况:

1、借聘

借聘指公司与外单位之间所发生的聘用人员关系。由公司用人单位负责与被聘用人员单位及被聘用人员三方共同签订借聘协议,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备案。借聘人员必须是富有实践经验、身体健康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才。借聘人员一般从集团子公司借聘。特殊专业人才也可考虑从集团外单位借聘。

2、返聘

返聘指聘用本单位或外单位已退休的人员,由公司用人单位负责与被聘用人员协商返聘的时限及费用等并直接签订聘用协议,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备案。

3、聘用应届大学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聘用外地生源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要在国家人事部核准的接收大学毕业生进京指标内进行,没有接收指标的,不得聘用。

第三章待遇

第六条公司贯彻按劳分配、以岗定薪、同工同酬的原则,实行岗薪工资制。公司实行部分岗薪作为风险工资的制度。

一、聘用在总部工作的人员按公司岗薪工资执行;聘用在各经营公司的工作人员按各经营公司规定的待遇执行。

二、借聘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保留在原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用仍由原用人单位及借聘人员承担。

三、长期借聘人员享受与在岗员工同等的假期待遇。

四、公司借聘、返聘人员的报酬在相关聘用(劳务)协议中约定。

第七条公司实行双向选择、聘任上岗制度。员工被聘上岗后,按月核发岗薪工资。

第八条交流待岗、内退员工待遇按公司专项规定办理。

第九条公司员工工作岗位变动,自被聘下月开始享受新聘岗位待遇。

第十条公司派出到其它岗位临时工作的员工,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继续享受原岗位的一切待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享受新任的岗位待遇。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岗位变动,需持公司人事部门的调配通知单,到有关部室办理完各项手续后,方可确认到岗发薪。

第四章考勤

第十二条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经批准的其他工时制度除外)。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不能正常在岗工作,必须请假。本请假考勤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工作的各类人员。总部各经营机构参照执行。

第十四条考勤管理

一、公司实行考勤打卡制度。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考勤负责人,负责各部门在岗员工考勤核定,办理本部员工出差、出国、婚、丧、产、病假、探亲、公假、事假批准手续。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管理职能部室的考勤核定。

二、各部门考勤员每天下班前应将第二天因公务出差、外出员工情况书面说明,经本部门领导(或授权处长)签字后送人事部门;请假(含各类假别)的员工报送请假审批单。

三、公司实行考勤刷卡制度后,员工应在早8:00时之前及下午4:50时之后考勤刷卡。无正当理由不刷卡的,记录为缺勤旷工;没有在规定时间考勤刷卡的,将做如下记录:

1、每天在上午8:00时之后考勤刷卡的,记迟到;每天在下午4:50时之前考勤刷卡的,记早退。

2、迟到、早退超过两小时均记旷工;旷工两小时以上,四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当日旷工超过四小时按一天计算。每月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计旷工一天。

3、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出勤,为旷工。

四、公司员工上班打卡后,因公需离开办公楼外出的,应事先向主管领导报告。如擅离职守均作为旷工记。

五、公司人事部门根据考勤刷卡的记录和部门的情况说明,负责核对每天的考勤情况,每周统计一次,月底汇总。

第五章请假

第十五条员工请假的假别分为:事、病、工伤、婚、丧、产、探亲、公、休假。职工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六条请假批准权限及其它

一、员工请假一律填写请假审批单。按下列权限规定批准后方可离岗,否则记旷工。但特殊情况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在当日以电话、邮电或其它形式逐级迅速报告,3日内完备请假手续。

1、请病、事假在2天以内、其它假期在规定日期内,部门领导请假需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其他人员请假需报部门领导批准。

2、加班工时可以核抵病、事假。由各部门领导负责记录审核、报告。

3、请病、事假在2天以上、或其它假超过规定日期的,除履行批准手续外,均须经人力资源部核审,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核定,人事部门备案。

二、因特殊原因不能返回工作岗位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假期结束或提前到岗者,应到人事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三、员工的标准工资指: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月工资和小时工资均按此进行折算。

四、各类假别,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的、假满超期又未办理续假批准手续的,不论时间长短,均按旷工处理。此类旷工的,按缺勤天数核扣岗薪工资,直到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公司将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七条各类假别及待遇

一、事假:职工因私事占用工作时间要请事假。事假按小时计算,按天累计。四小时以内计半天,当日超过四小时算一天。事假按天扣发岗位工资。

二、病假:因病不能上班的职工须请病假。公司医务室可以开具一天病休证明,休病假两天以上必须凭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办理。无证明按事假处理。病假医疗期按如下规定: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按北京市劳动部门规定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2、医疗期的具体计算方法是:自职工病休之日开始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疗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病休期间节假日按病休日连续计算。

3、病假及医疗期期间的工资待遇:当月病假在二日以上逐日扣发个人日岗位工资的30%;10日以上逐日扣发岗位工资的50%;二个月以上停发个人岗薪工资,按1500元/月工资发放;三个月以上执行医疗期工资待遇(即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后,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公司按1000元/月工资发放,直到医疗期满。

三、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按以下规定休工伤假:

1、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工伤医疗期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一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严重工伤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

2、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北京市有关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3、工伤员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核发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员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月岗薪收入。如果受伤前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应按照实际工作时间的平均月岗薪收入核发工伤津贴。

4、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工伤津贴,改为按有关规定核发岗薪工资或享受伤残待遇。

四、婚假:员工结婚凭结婚证给婚假3天,如女方满23周岁、男方满25周岁初婚登记的视为晚婚,给奖励假7天,共10天。如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婚假期间岗薪照发,车船费等自理。

五、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公婆)去世给丧假3天。如死亡亲属在外地,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丧假期间岗薪照发,车船费等自理。

六、产假:

1、假期: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可休15天).难产或晚育(24周岁以上生育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此两项增加的产假也可由男方申请使用。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产妇,本人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可共休息半年(超过规定的产假日期为产休假)。

2、待遇:员工在产假期间待遇按1500元/月计发,核发规定的有关补助。产假后,经批准继续休产休假的,产休假按1000元/月计发。

3、特例: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根据医院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时,给42天产假;做计划生育手术者,可按有关规定休假15天,上述特例均按产假工资核发。

七、探亲假:在岗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或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请探亲假。

(一)探亲假期:

1、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公司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o天。

4、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二)有关待遇:

1、员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岗薪照发。

2、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火车硬座票,轮船四等舱以下标准),给予报销。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指基础工资与岗位工资的和)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给予报销。探亲路费的报销由所属一级部门领导审核,人力资源部领导审批。

八、公假:员工履行社会义务、出席有关部门表彰会或因搬家、开家长会等原因,经领导批准或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可请公假。公假期间岗薪照发。公假季累计最多不超过三天,超期按事假办理。

九、休假:在职员工年休假按公司专项规定办理。

十、回国探亲假:长期在公司驻外机构工作的员工,出国连续工作时间满1年的,可享受回国探亲假。按以下规定办理:

1、假期:出国连续工作时间满1年的,回国探亲假为1个月。假期计算自入境日开始到出境之日终止;再次长期出国者,在国内停留时间超过3个月的,不能累积计算出国工作时间。

2、待遇:回国探亲休假员工在回国休假期间,原则上在规定的假期内仍享受国外基本待遇,超期国外待遇停发。驻外人员因公回国(包括开会、公出),在年度内累计能与家人团聚30天(含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本年度探亲假待遇。驻外人员配偶随任,不享受年度探亲假待遇。

3、符合探亲条件而放弃探亲、或因工作原因不能探亲的,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标准必须由员工所属经营公司报公司批准后,由经营公司领导批准发放。

4、审批程序及权限

驻外机构负责人回国探亲,须经其主管领导批准,通知有关职能部门。

驻外机构其他员工回国探亲由各驻外机构根据业务情况统筹安排,报其主管领导批准,必要时报相关职能部室备案。

第六章考核

第十八条考核的目的在于全面地了解员工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适应性,以便合理地对员工进行任用、培训和利益分配,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员工的才干,为振兴发展公司服务。员工考核,应严格建立在本单位和个人岗位职责的基础上,以德、能、勤、绩为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的实绩。

德:是考核员工的政治思想和品德,是否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是否忠诚企业、努力工作、廉洁自律、团结协作、为公司积极做贡献。

能:是考核员工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重点考核对本岗位工作适应程度、分析解决问题及开拓能力;对公司其他业务知识的熟悉程度和运用能力;公关能力及应变能力;掌握外语达到的口、笔译水平;对计算机等办公室自动化设施的掌握运用情况;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

勤:是考核员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考核职工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出勤状况。

绩:是考核员工的工作业绩。了解职工岗位职责的完成情况,特别是处理问题、参与经营活动和商务活动中所做出的业绩和贡献。

第十九条考核办法:按聘任层次和范围逐级考核,采取民主与集中、平时与年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平时考核:处长负责本部门所属员工的考核,部长负责所属处长的考核,公司统一组织对各部部长及经营机构领导的考核。

年终考核:员工本人按上述规定的考核内容,就一年来的工作成绩和表现写出简明的自述材料,然后由部处室负责人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及任用意见,请主管领导审阅后报送人事部门汇总,提交集团人事主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审阅。

部、处级干部在任期内进行一次中期考核,在任期结束时进行聘期政绩考核。考核材料报公司董事会、党委会审定。

第二十条考核等级: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优秀、胜任、不胜任。年终考核结果应由部门领导与被考核人员见面,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促使员工更好地发挥才干,积极奉献。优秀的员工要进行表彰,不胜任岗位的员工要适当调整,并在分配上加以体现。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下述奖励条例:

一、奖励: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服务质量、节约国家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在生产、科研、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3、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国家和公司贡献突出的;

4、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持社会治安,有显著成绩的;

6、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7、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事迹突出,受到政府或有关部门表彰,为公司赢得荣誉的;

8、其他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的。

二、具备上述表现之一的员工,没有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的,公司可参照有关规定,年终授予荣誉、奖励或一次性的物质奖励。

下列表现属于上述第(8)类“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情况:

1、在实现现代化管理过程中,有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明显成果或经济效益的;

2、在物资采购、保管及开展多种经营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

3、在报价、投标、谈判签约及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等方面成绩突出的;

4、在履行合同、管理项目、发展与外商的合作关系、开拓市场、取得项目等方面贡献突出的;

5、在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尊严和公共利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贡献的。

三、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工作(生产)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酌情发给一次性奖金。

四、奖励办理:记功、记大功、发给奖金、授予先进工作(生产)者、劳动模范的荣誉称号,由公司统一安排,部门组织材料,工会组织评选或提出建议,公司党委讨论决定。

给予奖励,需经所在单位群众讨论或评选,按有关程序讨论批准。员工的奖励决定由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下述处分条例:

一、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1、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完不成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办公、生产和社会秩序的;

3、工作中玩忽职守,违反规程,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4、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及财经纪律,挪用公款、贪污盗窃,挥霍浪费国家资财,走私受贿,使国家和公司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5、在外事活动中违反外事纪律的,使国家和公司荣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6、无视党纪国法,泄露国家政治和公司经济、商业机密,或搞不正之风的;

7、自由主义严重、调拨是非、破坏团结、屡教不改的;

8、触犯法律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二、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视情节给予经济性处罚。

三、对员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由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室核审,由总经理建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议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办理,并报告有关部门备案。

四、对员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一至二年。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员工,根据岗位重新评定;表现不好的,予以除名、开除或依据劳动法规解除劳动合同。

五、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按其新的岗位享受岗薪待遇。

六、对于有上述第二十二条第一款3、4条行为的职工除处分外,公司可令其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职工无正当理由多次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公司有权予以除名或依据劳动法规解除劳动关系。

八、职工受到行政处分,将书面通知本人,并且存入本人档案。

第八章培训

第二十三条宗旨

员工培训的宗旨是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鼓励通过各种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文化品德、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逐步改善公司人才素质和结构。

第二十四条培训计划

每年初,公司各单位应根据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提出培训需求,由人力资源部综合各单位的培训需求制订公司的当年的培训计划,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计划内教育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被指定参加培训的员工,非有特殊情况,不得拒绝参加。

第二十五条培训类别

1、职前培训:新参加工作员工应进行职前培训,以了解公司简况、要求和管理规章。由人力资源部统筹办理。

2、岗位培训:指参照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岗位职务知识技能规范,对需要持证上岗等相关员工进行的有层次、分阶段的定向培训。

3、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是为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科学技术的需要,对已有的知识结构进行改善与提高的教育。

4、专项、特殊培训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公司需要,必须安排计划外专项或特殊培训的,需专项请示,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并组织实施。

5、属于员工自身提高学历和专业水平,要求参加脱产的学习、培训。

第二十六条培训待遇

1、公司组织或指派参加短期培训(一个月以内)的各类员工,一切待遇不变;超过一个月的,有关待遇由人事部门提出,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属于为自身提高而要求参加的教育培训:脱产学习的,公司停发岗薪、福利等全部待遇,只保留劳动和社会保险关系,社会保险所需的全部费用自理。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办理;占用部分工作时间参加学习的,月累计超过三天的,按事假处理。期中、期末考试,职工须持学校证明提出请假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后,予以适当照顾,给公假三天。

3、由公司支付学费参加的各类教育培训,在员工调离公司、辞职时,应按规定或协议支付公司教育培训费用的赔偿。

第九章离职、辞职

第二十七条离职

对有下述行为之一的员工,视其为自动离职:

1、到国外学习、探亲,逾期不归,又无正当理由的;

2、被派住国外机构工作、未经公司批准,脱离国外机构自行出走的;

3、未经公司同意辞职,或虽经同意但未办理辞职手续而离开公司的。

员工自动离职,其与公司所签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所享受的工资、奖金、医疗等一切待遇即行终止。公司有权要求赔偿由于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给公司带来的一切损失。

在国内工作的员工自动离职超过十五天,或在海外工作的员工自动离职超过二个月的,公司有权对其做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被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的任何行为,均与公司无关,公司概不负责。

第二十八条辞职

员工要求辞职的,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

员工申请辞职,首先应由本人征得所属部门、公司领导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公司人事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员工在申请辞职过程中,应继续做好原职和交接工作,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无故缺勤,以旷工论处。

员工提出申请辞职后,虽经批准但未办完辞职手续而擅离公司者,应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员工如未按规定结清与公司财、物手续,公司有权对其做出行政处理,直至民事诉讼索赔。

辞职员工从公司批准辞职之日起,停发其工资、奖金、医疗和各种补贴等待遇。

第二十九条办理程序

一、员工办理辞职,必须完成以下事宜:

1、交纳由于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所引起的有关赔偿费用。

2、支付公司曾付出的人才引进费和专业培训费。

3、将使用过和保存的所有资料、函件、书籍、办公桌、文件柜及办公用具如数交还公司有关部门。

二、在辞职人员完成了公司规定的各项手续并经有关部门领导核实签字后,公司人事部门即可依据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为辞职人员办理辞职手续。辞职人员档案按规定转出,公司不予保留。

三、辞职人员离开公司后,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损害公司的经济和技术权益。如有违反,公司将依法追究其经济的和法律的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条离退休:公司员工,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凡属公司管理、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条件的员工,均按公司离退休制度执行,办理离退休手续,享受公司及国家规定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按公司《离退休人员管理规定》管理。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未涉及的员工内部人才交流、内部离职退养、新接收大学毕业生在服务期违约、丧葬抚恤等有关规定,按集团公司另行制定的专项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为公司人事基本管理制度,公司所属各经营单位可据此制定符合各自实际情况的人事管理办法,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8篇 集团公司人事异动管理制度2

集团公司人事异动管理制度(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使人事异动程序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人事异动是指员工岗位变动和终止,其中包括新进、调动、升迁和离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

第四条各分(子)公司必须于每月5日之前报人事异动情况到集团公司总部人力资源中心

二、新进

第五条新进是指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由人力资源中心或各分(子)公司通过招工招聘、接管兼并收购企业原有员工等形式引进人员。

第六条招工招聘按《招聘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条新进员工管理

(一)除人力资源中心和经集团公司总裁直接批准的分(子)公司外,其它部门未经授权不得自行招聘员工。

(二)新员工进入公司后,人力资源中心、各分(子)公司人事负责人将新员工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照片、体检表、面试评价表等收集齐全,及时输入人事信息系统。

(三)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中心检查冒名顶替和二次入司员工,一经查出立即辞退。

(四)集团公司总部所招新员工分到相应分(子)公司或部门的,各分(子)公司、部门须凭借人力资源中心开具的调令接受新员工。

(五)由人力资源中心出具调令之日起,部门正式对员工进行日常考勤,前期新员工工资由人力资源中心督促各部门按培训期工资核发。

三、调动(包括迁调和借调)

第八条本规定迁调是指对员工工作部门、岗位、职务或工作地点的变迁,但不包含职务级别的升降。

第九条以下情况准予迁调

(一)调出和调往部门(单位)都表示同意。

(二)本人确实不适合原工作岗位,且调往部门(单位)愿意接收。

(三)调往岗位确实能更好的发挥申调者特长,且不影响原工作岗位工作。

(四)为了解决员工实际生活困难。

(五)其它确实需要迁调的或总裁特批的。

第十条员工在部门内部的迁调

各部门负责人可根据部门需要或员工的能力、学识及个人爱好等情况对部门内部的人事迁调做出安排,但对科级(含)以上人员的迁调必须报人力资源中心备案,必要时人力资源中心将组织公开竞聘。

第十一条员工在部门之间的迁调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因参加竞聘产生的人事迁调,按《竞聘管理制度》办理。

(二)人力资源中心安排的人事迁调,其程序为:

第一,用人部门向人力资源中心递交迁调申请,申请中必须详细说明迁调何人、迁调原因等,或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公司人力资源规划需要,提出人员迁调议项。

第二,科级(含)人员迁调按《干部管理工作条例》规定执行,其他人员经人力资源中心对其资格审核后批准。

第三,人力资源中心开具迁调调令。

第四,自调令开具之日起,调入部门正式对员工进行考勤。

(三)因迁调者本人意愿的人事迁调,程序为:

第一,申调人向人力资源中心出具书面调动申请,在人力资源中心填写《员工调动申请表》。

第二,人力资源中心一周内审查申调人申调资格合格后,与其所在部门(公司)和接收部门(公司)进行协调。

第三,调出和调入部门(公司)都签字同意后,人力资源中心开具迁调调令。

第十二条本规定中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在某段时间内,员工在不同部门间或同一部门不同科室间的暂时性工作变动,但其职务级别不变,部门或科室隶属关系不变。

第十三条借调程序

(一)由用人部门(公司)向人力资源中心提出借调申请,申请中必须详细说明借调何人、借调原因、借调时间等。

(二)人力资源中心对是否需要借调进行审核。

(三)调出部门(公司)负责人同意后,人力资源中心开具借调调令。

第十四条借调管理

(一)借调人员借调期未满返回原部门(公司),应持借调部门(公司)书面证明到人力资源中心办理注销手续;被借调人员借调期满返回原部门(公司),原部门(公司)人事负责人或其本人到人力资源中心办理借调注销手续。

(二)借调期间,被借调人服从借调部门(公司)的管理。

(三)借调人员的工资管理:

管理人员的借调:在借调期间,基础工资与其它福利待遇按原级别待遇不变(特殊情况除外),绩效工资由借调部门(公司)按其所从事岗位的工资标准计算工资。

普通员工的借调:由借调部门(公司)按其所从事岗位的工资标准计算工资。

借调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工作暂时无法交接清楚或其它特殊情况下需要续借时,借用部门(公司)应提交文字说明给人力资源中心,并得到调出部门(公司)的同意。续借程序参照'借调程序',但延续时间不得超过10天。

员工调动流程:

四、升迁

第十五条升迁分为实授、代理和见习三种

(一)实授指通过正常竞聘程序或由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直接批准,正式担任某一职务,行使相应职权,承担相应责任,并享受相应待遇的升迁方式。

(二)代理是指因未经过竞聘或竞聘未产生合适人选,指定某人暂时代理行使某一职务的职责,享受该职务的职务津贴与绩效考核工资,但不享受其相应的基本工资与福利待遇的升迁方式。

(三)见习是指通过正常的竞聘程序或由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直接批准,行使某一职务职权,享受低一级别的工资与待遇的升迁方式。

第十六条升迁程序

(一)通过竞聘的升迁必须按照《竞聘管理制度》进行。

(二)经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直接任命的升迁,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并发文任命、开出调令。

(三)代理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

代理职务与原职务同属于一个部门的,可保留原职务不变;不同属一个部门的,必须辞去原职务。

代理职务经人事考核合格后可转为实授,并由人力资源中心发正式任命文件。代理时间满6个月的转为实授后需试用三个月,考核合格后转正。

见习期6个月,见习职务经人事考核合格后自行转正。人力资源中心将该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报财务部审核备案。

五、离职

第十七条本公司离职包括辞退、辞职、开除、自动离职等四种情况。

第十八条辞退

下列情况之解除合同属辞退:

(一)员工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发生非公司或员工个人意愿,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之重大客观事件。

辞退权限:

员工员的辞退,由各部门、分(子)公司总经理提交辞退书面申请,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后执行。

辞退管理:

(一)合同期内,人力资源中心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督促所在部门做好人事交接工作。

(二)科级(含)以上管理人员的辞退,由人力资源中心在全公司发文通告;科级(不含)以下人员的辞退,人力资源中心和各公司负责在小范围内发文通告。

(三)公司辞退人员,公司可视具体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九条辞职

提交辞职申请时间:

(一)新进员工在试用内可随时向所在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二)试用期后的合同期内员工应提前一月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辞职程序:

(一)辞职人员提交辞职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

(二)辞职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三)辞职人员按照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后,办理离职手续。

结算工资:

辞职人员可结算工资,但应按公司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和支付罚款,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开除

开除是指按照《干部管理工作条例》、《惩罚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对责任员工进行的最严厉处罚。被开除人员可结算工资,公司与员工都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员工应按公司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和经济处罚。

开除程序:

(一)构成开除条件的员工,由所在公司、部门或有考核权的部门提交事实报告与初步处理意见,科级(不含)以下人员经所在公司、部门审批并报人力资源中心核准后执行。科级(含)以上管理人员的开除按《干部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二)科级(含)以上人员的开除由人力资源中心在全公司发文通告;科级(不含)以下人员的开除由人力资源中心或所在公司在小范围内发文通告。

(三)督促被开除人员办理好交接工作。

(四)被开除人员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一条自动离职

员工无故离开公司,连续旷工3日的、辞职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公司连续3日的均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的员工不得结算工资,并承担一切违约责任。如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还将追究其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离职人员都要填写《离职工作移交清单》和《离职手续清单》,做好工作交接和物品交接,经接收人和人事助理签字确认后,交接完成。

八、考核办法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及各公司不经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或总裁授权招入新员工,扣除该公司、部门总经理绩效奖金100元/个人。

第二十四条异动人员的每日考勤不得空白,远距离调动应按照《出差管理规定》执行出差与考勤管理工作。否则,考勤人员与员工本人都要承担责任。

第9篇 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建立健全段部安全生产的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分公司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巡逻检查,上班前教育,下班后检查。

2、进行日常性检查,经常普遍性的检查,企业每年至少检查4-6次,项目部每月至少一次,班组每周、每班次都进行检查,国外还有安技人员的日常检查,还有各级领导、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检查。

3、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应根据上级有关规程、法令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检查违章作业和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机械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护措施,杜绝事故苗子,做到防患于未然。

4、安全生产以自查为主,互查为辅,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为主要内容,要结构气候特点,开展防洪、防雷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中毒等'五防'检查。安全检查要贯彻领导与群众结合的原则,做到边查、边改,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复查制度。整改计划要定人、要定措施、定期完成。

5、要经常性安全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生产正常运行。

第10篇 集团公司证照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证照管理制度

1 .公司所有证照由总经理办公室保管,未经总经理同意,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保管。

2 .公司证照保管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并加锁存放于安全柜内。

3 .由总经理办公室建立证照台账并定期核对台账记录与证照原件,保证二者相符。

4 .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携带拿出总经理办公室。

5 .未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公司证照(包括管理证照人员)。对于非法使用证照者视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的程度,按公司规定予以处罚。

6 .使用证照必须登记,注明使用证照的名称、用途、时间、归还日期等。

7 .管理证照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8 .所属分公司证照管理与使用参照上述制度执行。

第11篇 集团公司培训管理制度

企业(集团公司)培训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的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效果,确保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充分开发人力资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

二、培训组织和职责

第三条集团公司培训需求调查的汇总与分析管理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其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集团公司年度培训咨询、培训方案的制定、执行和总结。

(二)负责指导各分(子)公司培训方案的制定。

(三)负责分(子)公司、部门培训工作的考核管理工作。

(四)负责各分(子)公司、部门培训教师的培训和考核。

(五)负责集团公司培训教材的编定。

(六)负责集团公司年度培训效果的评估。

(七)负责集团公司培训师资及教材的管理。

(八)负责集团公司培训费用预算的申报和执行。

(九)负责集团公司培训制度的修订和完善。

(十)负责集团公司培训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十一)直接负责集团公司中、高层管理干部、总经理级后备人才及总部科级以上管理干部的培训组织工作。

(十二)直接负责集团公司员工职称评定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分(子)公司的培训工作由其人事负责人承担,其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本公司、部门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和总结。

(二)配合人力资源中心搞好集团公司开展的各项培训工作。

(三)负责本公司、部门培训需求的调查与分析。

(四)负责本公司、部门培训教材的编写。

(五)负责本公司、部门培训效果的评估工作。

(六)负责本公司、部门培训师资、培训教材的管理。

(七)负责本公司、部门培训档案资料的整理及归档。

(八)负责本公司培训制度的修订与完善。

(九)协助人力资源中心开展培训工作。

三、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审核

第五条根据培训需求调查制定出所需的培训计划,填写培训计划表。

第六条培训计划所包含的内容

(一)培训的目的。

(二)培训能够取得的预期效果。

(三)培训的对象。

(四)培训的内容。

(五)培训的时间。

(六)培训的地点。

(七)培训的形式、方式。

(八)培训教师。

(九)培训组织人。

(十)培训考核。

(十一)培训费用预算。

第七条培训计划考评项目

(一)培训计划的可行性和针对性。

(二)培训对象的选择。

(三)培训讲师的选择。

(四)培训教材、教案。

(五)培训费用。

(六)培训计划的制定是否符合企业发展战略的需要。

第八条培训计划审批结束后,须公开发布。

四、师资和教材管理

第九条师资的建立:

(一)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明确公司应开设的公共课程,各部门负责明确本部门应开设的专业课程。

(二)人力资源中心根据课程建立师资库。

(三)培训工作列入师资考核范围,考核结果进入个人档案,作为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内部讲师资格可以按照以下三级进行分类与评定

(一)内部助理讲师:从事公司内部培训课程的实施和辅导工作。

(二)内部讲师:讲授过新进人员岗前培训,以及资格晋升培训的科长级别的相关课程,须任职内部助理讲师两年以上。

(三)内部高级讲师:可讲授培训体系中任何公开课程和相关专业课程。

第十一条师资的考核

(一)每次上课必须有备课讲义,要按时上下课,要配合培训中心和各部门培训工作。

(二)人力资源中心通过学员考试成绩以及对学员的调查问卷来确定师资的教学能力,必要时进行淘汰。

第十二条教材的管理:

(一)培训教材如为公司购买则为公司财产,学员和教员领用的教材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并在培训结束后1周内交还公司。

(二)培训教材如为打印讲义,可不收回。公司有特别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三)讲师编写的备课讲义须复印一份交人力资源中心存档。

五、培训类别和方法

第十三条新进员工培训:向公司新录用的员工介绍公司的经营方针,传授公司员工所必须的基本知识和业务技能,提高其基本素质,使之成为符合要求的员工。

第十四条'师带徒'培训:由部门指派一位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比较丰富、行为道德较好的老员工负责对一个或几个新员工或技术水平较低的员工在技术上和行为上的指导。

第十五条在职培训:指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在工作期间开展的培训。

第十六条晋升培训:员工进入公司后备人才库后,公司将给予员工所申请岗位应具备知识技能的培训。后备人才必须经晋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较高职位的竞争上岗或任命,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七条特殊工种培训:对国家有明文规定和公司设定的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脱产培训:如送入大学进修本科、研究生或mba,或出国进修等。

第十九条培训方法主要有:授课、参观、操作示范、现场实习、模拟学习、列席较高级别的会议、参观访问、工作轮换、参与高层次管理、上级对下级的在职辅导、高级研习班、研讨会、报告会、多媒体教学(如录像教学)、自学、企业间高层交流、案例研讨、高等学历教育、出国考察等。

六、培训的实施

第二十条培训计划

(一)各部门、分(子)公司根据培训内容和实际需要,填写年度培训计划汇总表,于每年的12月10日前交培训中心。

(二)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于12月25日前汇编成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汇总表,并报分管领导审批,12月30日前下发各部门、分(子)公司执行。

(三)各部门、分(子)公司应在每月20日前上交一份下月培训计划表,各部门、分(子)公司下月培训计划表须由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一条培训计划的实施

(一)各部门、分(子)公司应依据培训计划按时实施培训并负责培训场地的选择、设备的准备、教材及讲义的分发、学员的学习和生活安排等。

(二)培训时,参加培训的学员应签到或由培训组织部门考勤。

(三)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准时上课,因故不能参加者需办理请假手续。对于旷工、迟到、早退学员参照《奖惩管理制度》处罚。

第二十二条培训的考核

(一)人力资源中心及各部门、分(子)公司应评估每项培训的实施效果,并予以记录、分析。

(二)各项培训结束后,应有相应的考试、测试。

(三)各项培训考试因故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无故不参加者,一律以零分处理。培训时间不记入上班时间,培训期间不另发工资。

(四)每期培训结束后,主办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让学员填写培训学员意见调查表,为今后再举办类似培训提供参考。

第二十三条对于培训效果主要由以下几方面进行评估:

(一)学员的满意度。

(二)培训计划与目标是否相符。

(三)计划中的预期目标是否达成,员工工作效率是否提高。

(四)整体培训安排的是否按计划执行。

(五)讲师的授课是否符合质与量的要求。

(六)培训的费用是否浪费或不足。

(七)培训设备、仪器、材料是否准备充分。

(八)文件整理:各个培训过程的执行与评估文件是否整理妥当。

第二十四条培训档案:员工的培训情况必须由主办部门记入员工培训档案,作为考绩和晋升的依据。

七、培训协议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一次支付的人均培训费用为500元及以上时,被培训人应与公司签定培训协议以确定双方权责关系,符合签定协议但不愿签定协议的不安排培训或在工资中扣除培训费用。

第二十六条培训协议的主要条款(见附件)

(一)培训时间。

(二)培训内容。

(三)培训费用。

(四)双方责权利关系及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有关培训费用的补偿问题

(一)由公司支付的一次培训费用为2000元(含)以上的,如培训后在公司服务期限未满3年,须由个人补偿公司培训费,按每服务一年减33%的培训费,剩余服务期限不满一年按一年计。

(二)由公司支付的一次培训费用为500元-2000元的,如培训后未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在公司服务期限的,每多服务一年减50%的培训费,剩余服务期限不满一年按一年计。

(三)由公司支付的一次培训费用为500元以下的,暂不考虑培训补偿问题。

(四)出国考察公司支付的所有费用应计入个人的培训费。

第二十八条培训协议的备案:各部门、分公司的培训协议须在人力资源中心或分公司企管部存档。

八、培训的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公司承认公司举办的各类培训毕(结)业证书及考试成绩。

第三十条奖励与处罚措施

(一)新进员工培训:培训的成绩将记入个人档案,最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员工,公司将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二)上岗后培训:考核结果进入个人档案,并作为晋升、加薪、绩效考评及是否胜任本岗位等的依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员工,半年内不再安排各类培训,并需支付个人培训所需费用。

(三)对在各类培训中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30-100元的物质奖励。

(四)对利用业余时间完成与岗位工作有关的教育培训的奖励:公司承认其培训结果,并享受相应待遇。

(五)对自学成才的奖励:经人力资源中心备案的学历考试,公司认可取得的成绩并承认其学历,并享受公司规定的同等员工享受的待遇。

(六)将考核的成绩作为个人晋升的参考标准之一,同等条件下培训考核较好的优先给予升职。

第三十一条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及月度培训计划,对以下内容进行监督与审核,对违反部门负责人扣除奖金50元/次:

(一)年度及月培训计划是否按时向人力资源中心上报。

(二)各部门是否严格按年度培训计划或月培训计划进行培训。

(三)每次培训前是否拟定详细的当次培训实施计划。

(四)每次培训是否有考勤及考试(核)结果。

(五)培训效果的评估与分析。

九、培训预算

第三十二条培训预算必须按照各公司、部门的培训计划进行合理的分配。

第三十三条年度培训预算必须交集团公司培训中心审批、备案,审批的资金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只能用于计划中的培训项目,不得超标,不得更换培训项目。

第三十四条培训预算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费用:

(一)场地费。

(二)住宿费、交通费。

(三)膳食费。

(四)设备、材料、教材准备的费用。

(五)内部讲师讲课费。

(六)外聘讲师的酬金。

(七)外派学习费用。

(八)员工参加培训期间的员工工资和工作成本。

(九)其它在培训中发生的费用。

十、学员培训期间的待遇

第三十五条学员参加的公司统一组织的培训,如在上班时间培训,培训按上班时间考勤,如在下班期间或假期培训不计考勤。

第12篇 建设集团公司劳动保护工作制度

建设集团劳动保护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群众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和企业社会知名度,确保公司年度工作规划的实施,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以下劳动保护检查制度:

学习制度

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以贯彻落实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为契机,每月组织一次劳动保护小组会议,首先学习*总书记和朱容基总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维护和保障职工劳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方法权益,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群专结合,依法监督'的原则,通过学习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从而达到'强化管理,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的目的,其次认真分析劳动保护工作存在的薄弱情况,推动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

检查考核制度

对在建工程项目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监督和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参与本单位集体活动、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协商和制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或协同行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隐患和职工危害作业关建立档案,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并做好台账记录列入考核,检查结束对有整改要求和需要处理的应开整改通知单,并跟踪复查至合格。

教育制度

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广泛开展以《劳动法》、《工会法》等劳动安全卫生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作用,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继续坚持'围墙之内是一家'的传统做法,达到宣传教育的目的。

信息反馈制度

结合本单位实际,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危害职工安全的情况时要及时反馈情况,及时向上级工会汇报,定期组织劳动保护小组成员对施工现场、工作场所、生活区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出安全生产和生活、卫生等方面的薄弱环节,以及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的要及时反馈信息,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解决好问题。

基础管理工作

工地劳动保护小组要建档,并做好记录,档案有六个方面: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教育培训、群众监督、依法维护和文明施工及生活保障,其中项目劳动保护员沈安生负责组织建设、群众监督和依法维护三个方面,包龙华负责制度建设、教育培训和文明施工及生活保障三个方面,组长李海龙全面负责督促劳动保护定期检查,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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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报刊杂志管理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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