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集团公司培训管理制度
企业(集团公司)培训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的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效果,确保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充分开发人力资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
二、培训组织和职责
第三条集团公司培训需求调查的汇总与分析管理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其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集团公司年度培训咨询、培训方案的制定、执行和总结。
(二)负责指导各分(子)公司培训方案的制定。
(三)负责分(子)公司、部门培训工作的考核管理工作。
(四)负责各分(子)公司、部门培训教师的培训和考核。
(五)负责集团公司培训教材的编定。
(六)负责集团公司年度培训效果的评估。
(七)负责集团公司培训师资及教材的管理。
(八)负责集团公司培训费用预算的申报和执行。
(九)负责集团公司培训制度的修订和完善。
(十)负责集团公司培训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十一)直接负责集团公司中、高层管理干部、总经理级后备人才及总部科级以上管理干部的培训组织工作。
(十二)直接负责集团公司员工职称评定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分(子)公司的培训工作由其人事负责人承担,其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本公司、部门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和总结。
(二)配合人力资源中心搞好集团公司开展的各项培训工作。
(三)负责本公司、部门培训需求的调查与分析。
(四)负责本公司、部门培训教材的编写。
(五)负责本公司、部门培训效果的评估工作。
(六)负责本公司、部门培训师资、培训教材的管理。
(七)负责本公司、部门培训档案资料的整理及归档。
(八)负责本公司培训制度的修订与完善。
(九)协助人力资源中心开展培训工作。
三、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审核
第五条根据培训需求调查制定出所需的培训计划,填写培训计划表。
第六条培训计划所包含的内容
(一)培训的目的。
(二)培训能够取得的预期效果。
(三)培训的对象。
(四)培训的内容。
(五)培训的时间。
(六)培训的地点。
(七)培训的形式、方式。
(八)培训教师。
(九)培训组织人。
(十)培训考核。
(十一)培训费用预算。
第七条培训计划考评项目
(一)培训计划的可行性和针对性。
(二)培训对象的选择。
(三)培训讲师的选择。
(四)培训教材、教案。
(五)培训费用。
(六)培训计划的制定是否符合企业发展战略的需要。
第八条培训计划审批结束后,须公开发布。
四、师资和教材管理
第九条师资的建立:
(一)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明确公司应开设的公共课程,各部门负责明确本部门应开设的专业课程。
(二)人力资源中心根据课程建立师资库。
(三)培训工作列入师资考核范围,考核结果进入个人档案,作为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内部讲师资格可以按照以下三级进行分类与评定
(一)内部助理讲师:从事公司内部培训课程的实施和辅导工作。
(二)内部讲师:讲授过新进人员岗前培训,以及资格晋升培训的科长级别的相关课程,须任职内部助理讲师两年以上。
(三)内部高级讲师:可讲授培训体系中任何公开课程和相关专业课程。
第十一条师资的考核
(一)每次上课必须有备课讲义,要按时上下课,要配合培训中心和各部门培训工作。
(二)人力资源中心通过学员考试成绩以及对学员的调查问卷来确定师资的教学能力,必要时进行淘汰。
第十二条教材的管理:
(一)培训教材如为公司购买则为公司财产,学员和教员领用的教材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并在培训结束后1周内交还公司。
(二)培训教材如为打印讲义,可不收回。公司有特别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三)讲师编写的备课讲义须复印一份交人力资源中心存档。
五、培训类别和方法
第十三条新进员工培训:向公司新录用的员工介绍公司的经营方针,传授公司员工所必须的基本知识和业务技能,提高其基本素质,使之成为符合要求的员工。
第十四条'师带徒'培训:由部门指派一位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比较丰富、行为道德较好的老员工负责对一个或几个新员工或技术水平较低的员工在技术上和行为上的指导。
第十五条在职培训:指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在工作期间开展的培训。
第十六条晋升培训:员工进入公司后备人才库后,公司将给予员工所申请岗位应具备知识技能的培训。后备人才必须经晋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较高职位的竞争上岗或任命,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七条特殊工种培训:对国家有明文规定和公司设定的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脱产培训:如送入大学进修本科、研究生或mba,或出国进修等。
第十九条培训方法主要有:授课、参观、操作示范、现场实习、模拟学习、列席较高级别的会议、参观访问、工作轮换、参与高层次管理、上级对下级的在职辅导、高级研习班、研讨会、报告会、多媒体教学(如录像教学)、自学、企业间高层交流、案例研讨、高等学历教育、出国考察等。
六、培训的实施
第二十条培训计划
(一)各部门、分(子)公司根据培训内容和实际需要,填写年度培训计划汇总表,于每年的12月10日前交培训中心。
(二)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于12月25日前汇编成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汇总表,并报分管领导审批,12月30日前下发各部门、分(子)公司执行。
(三)各部门、分(子)公司应在每月20日前上交一份下月培训计划表,各部门、分(子)公司下月培训计划表须由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一条培训计划的实施
(一)各部门、分(子)公司应依据培训计划按时实施培训并负责培训场地的选择、设备的准备、教材及讲义的分发、学员的学习和生活安排等。
(二)培训时,参加培训的学员应签到或由培训组织部门考勤。
(三)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准时上课,因故不能参加者需办理请假手续。对于旷工、迟到、早退学员参照《奖惩管理制度》处罚。
第二十二条培训的考核
(一)人力资源中心及各部门、分(子)公司应评估每项培训的实施效果,并予以记录、分析。
(二)各项培训结束后,应有相应的考试、测试。
(三)各项培训考试因故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无故不参加者,一律以零分处理。培训时间不记入上班时间,培训期间不另发工资。
(四)每期培训结束后,主办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让学员填写培训学员意见调查表,为今后再举办类似培训提供参考。
第二十三条对于培训效果主要由以下几方面进行评估:
(一)学员的满意度。
(二)培训计划与目标是否相符。
(三)计划中的预期目标是否达成,员工工作效率是否提高。
(四)整体培训安排的是否按计划执行。
(五)讲师的授课是否符合质与量的要求。
(六)培训的费用是否浪费或不足。
(七)培训设备、仪器、材料是否准备充分。
(八)文件整理:各个培训过程的执行与评估文件是否整理妥当。
第二十四条培训档案:员工的培训情况必须由主办部门记入员工培训档案,作为考绩和晋升的依据。
七、培训协议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一次支付的人均培训费用为500元及以上时,被培训人应与公司签定培训协议以确定双方权责关系,符合签定协议但不愿签定协议的不安排培训或在工资中扣除培训费用。
第二十六条培训协议的主要条款(见附件)
(一)培训时间。
(二)培训内容。
(三)培训费用。
(四)双方责权利关系及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有关培训费用的补偿问题
(一)由公司支付的一次培训费用为2000元(含)以上的,如培训后在公司服务期限未满3年,须由个人补偿公司培训费,按每服务一年减33%的培训费,剩余服务期限不满一年按一年计。
(二)由公司支付的一次培训费用为500元-2000元的,如培训后未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在公司服务期限的,每多服务一年减50%的培训费,剩余服务期限不满一年按一年计。
(三)由公司支付的一次培训费用为500元以下的,暂不考虑培训补偿问题。
(四)出国考察公司支付的所有费用应计入个人的培训费。
第二十八条培训协议的备案:各部门、分公司的培训协议须在人力资源中心或分公司企管部存档。
八、培训的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公司承认公司举办的各类培训毕(结)业证书及考试成绩。
第三十条奖励与处罚措施
(一)新进员工培训:培训的成绩将记入个人档案,最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员工,公司将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二)上岗后培训:考核结果进入个人档案,并作为晋升、加薪、绩效考评及是否胜任本岗位等的依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员工,半年内不再安排各类培训,并需支付个人培训所需费用。
(三)对在各类培训中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30-100元的物质奖励。
(四)对利用业余时间完成与岗位工作有关的教育培训的奖励:公司承认其培训结果,并享受相应待遇。
(五)对自学成才的奖励:经人力资源中心备案的学历考试,公司认可取得的成绩并承认其学历,并享受公司规定的同等员工享受的待遇。
(六)将考核的成绩作为个人晋升的参考标准之一,同等条件下培训考核较好的优先给予升职。
第三十一条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及月度培训计划,对以下内容进行监督与审核,对违反部门负责人扣除奖金50元/次:
(一)年度及月培训计划是否按时向人力资源中心上报。
(二)各部门是否严格按年度培训计划或月培训计划进行培训。
(三)每次培训前是否拟定详细的当次培训实施计划。
(四)每次培训是否有考勤及考试(核)结果。
(五)培训效果的评估与分析。
九、培训预算
第三十二条培训预算必须按照各公司、部门的培训计划进行合理的分配。
第三十三条年度培训预算必须交集团公司培训中心审批、备案,审批的资金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只能用于计划中的培训项目,不得超标,不得更换培训项目。
第三十四条培训预算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费用:
(一)场地费。
(二)住宿费、交通费。
(三)膳食费。
(四)设备、材料、教材准备的费用。
(五)内部讲师讲课费。
(六)外聘讲师的酬金。
(七)外派学习费用。
(八)员工参加培训期间的员工工资和工作成本。
(九)其它在培训中发生的费用。
十、学员培训期间的待遇
第三十五条学员参加的公司统一组织的培训,如在上班时间培训,培训按上班时间考勤,如在下班期间或假期培训不计考勤。
第2篇 建设集团公司劳动保护工作制度
建设集团劳动保护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群众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和企业社会知名度,确保公司年度工作规划的实施,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以下劳动保护检查制度:
学习制度
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以贯彻落实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为契机,每月组织一次劳动保护小组会议,首先学习*总书记和朱容基总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维护和保障职工劳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方法权益,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群专结合,依法监督'的原则,通过学习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从而达到'强化管理,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的目的,其次认真分析劳动保护工作存在的薄弱情况,推动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
检查考核制度
对在建工程项目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监督和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参与本单位集体活动、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协商和制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或协同行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隐患和职工危害作业关建立档案,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并做好台账记录列入考核,检查结束对有整改要求和需要处理的应开整改通知单,并跟踪复查至合格。
教育制度
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广泛开展以《劳动法》、《工会法》等劳动安全卫生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作用,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继续坚持'围墙之内是一家'的传统做法,达到宣传教育的目的。
信息反馈制度
结合本单位实际,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危害职工安全的情况时要及时反馈情况,及时向上级工会汇报,定期组织劳动保护小组成员对施工现场、工作场所、生活区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出安全生产和生活、卫生等方面的薄弱环节,以及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的要及时反馈信息,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解决好问题。
基础管理工作
工地劳动保护小组要建档,并做好记录,档案有六个方面: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教育培训、群众监督、依法维护和文明施工及生活保障,其中项目劳动保护员沈安生负责组织建设、群众监督和依法维护三个方面,包龙华负责制度建设、教育培训和文明施工及生活保障三个方面,组长李海龙全面负责督促劳动保护定期检查,反馈信息。
浙江ff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3篇 房地产集团公司董事会会议制度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 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工作效率和决策科学,保证董事会议程和决议的合法化,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常设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材料,组织安排会议召开,以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所属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可根据本公司章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 会议召开事项
第五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有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六条 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1 至2 次,每次会议应于1 0 天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总经理。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在开会前3 天通知召开。
第七条 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等。
第八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电话会议形式、传真形式或借助能使所有董事进行交流的其他通信形式进行,并作出决议,由与会董事签字。
第九条 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如未出席某次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应当视作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
第十条监事和总经理可列席会议。
第三章会议行使职权范围
第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议,研究决定召集股东会的方案、工作报告及有关文件,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贯彻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研究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或确定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二)研究决定公司对外担保项目、对外捐赠事项;
(十三)研究决定对董事长、总经理等的授权;
(十四)根据董事长提名,委派和更换直属公司董事或董事长候选人;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会议表决事项
第十二条 董事会就前款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参加会议的董事每人有一票表决权,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多投一票的权利。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召开会议,以书面形式召开会议时,事会秘书应将议案派发给全体董事,签字同意的董事达到公司《章程》或本制度规定的作出决定所需人数的,相关议案即构成董事会决议。
第十五条 议案的提出
(一)有关公司经营管理议案,原则上由分管董事提出,非分管董事亦可就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提出议案;
(二)人事任免议案由董事长、总经理按照权限分别提出;
(三)公司管理机构设置及分支机构设置由总经理提出;
(四)各项议案于会议召开前 5 天送交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制作成文件,提前3 天送交与会董事审阅;
(五)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议案可在会前3 天内提出。
第十六条 议案的表决
(一)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须有明确的表决意见,并在决议和董事会记录上签字;
(二)董事若与议案有利益上的关联关系,则关联董事不参与表决,亦不计入法定人数。
第十七条表决资格
(一)公司《章程》规定不能履行职责的董事在被股东会撤换之前,不具有对各项议案的表决资格;
(二)依法自动失去资格的董事,不具有表决资格。
第五章 会议记录
第十八条 会议应就会议议案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记载议事过程和表决结果。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的董事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十九条 每次会议的记录应尽快提供全体董事审阅,要求对记录作出修订补充或要求在记录上对其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的董事,应在收到会议记录 3 天内将修改意见书面呈报董事长。会议记录(在会议当天或定稿期内)定稿后,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记录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年终时交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归档。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相应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决议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六章 会议决议的落实
第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一经形成即由分管董事和总经理组织实施,董事会有权就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督促。
第二十一条 每次召开董事会,可由董事长或分管董事就其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长汇报决议执行情况,并将董事长的意见如实传达给有关董事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4篇 某集团公司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所有设备运行中的各项管理制度,提出了设备操作、检修、维护保养等各方面的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2职责
各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此管理制度进行实施和管理,公司设备动力部负责对各部门的设备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和考核。
3条款
3.1 总则
3.1.1 为加强公司设备管理,提高设备管理水平,使公司设备安全、长期稳定的运行,为实现公司生产经营目标提供可靠设备保障,对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采购、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整个寿命周期进行全过程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3.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设备管理;设备包括机械、电气、仪表、计量、消防、环保、给排水、通讯、交通、工程机械等专业。
3.1.3 为保证本制度实施,贯彻公司设备管理精神,公司设立设备管理委员会(简称设管委)。设管委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分管设备的副总经理担任;委员会成员由公司其他副总经理和选矿厂、采矿厂、机修厂、尾矿回收部、设备动力部、财务部、纪检监察部、总工办、生产安全部、供应部、劳动人事部、质计部的主任(部长)或者主管设备副主任担任(每个单位一名委员);设管委下设设备动力部,代表公司全面负责设备管理具体工作;设管委委员负责领导本部门的设备管理工作。
3.1.4 设备管理委员会各岗位职责;
3.1.4.1 设管委主任职责:
a)对公司设备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公司设备管理的重要方针、目标及重大问题组织研究并作出决策;
b)负责制定(或委派制定)、审核公司设备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c)审核和批准公司的设备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1.4.2 设管委副主任职责:
a)执行落实国家和上级关于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组织制定本公司年度设备管理的方针目标,根据公司实际,健全和修订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b)领导公司设备系统的工作,布置、检查和协调有关设备管理方面的工作,保证公司年度设备管理方针、目标的推进和落实;
c)审批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备件计划和更新改造计划,并负责审批设备的购置、调拨和报废的申请报告等;
d)组织对重大设备事故的抢修工作,主持事故调查分析会;
e)组织公司重大项目中设备投资的可行性分析论证;
f)组织开展设备管理的技术培训,学习推广国内外先进的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
g)组织总结公司设备管理的成 绩与不足,开展公司设备管理评优竞赛活动。
3.1.4.3 设备动力部是公司设备综合管理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a)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条例和规定,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的要求,负责全公司设备管理日常业务工作,重点抓好设备管理中“管好”、“用好”、“修好”的三项重要管理工作;
b)制定和不断完善公司设备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全面做好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
c)编制公司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备件计划和更新改造计划,负责设备检修和自加工配件质量的检定验收工作;
d)参与新建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中有关设备经济技术方面的可行性研究,配合提供有关技术档案和资料;
e)负责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前期管理、设备使用与维护管理、设备润滑管理、设备点检管理、设备技术状态维护管理、设备计划预修管理、设备大修管理、设备事故管理、备品备件管理、锅炉、压力容器、机动车车辆、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管理,设备修旧利废和质量、技术管理等工作;
f)经常深入基层生产单位,指导和协助解决重要技术业务难题,检查各单位设备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规程的执行落实情况;
g)负责组织对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h)配合劳动人事部进行设备操作、检修和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
i)积极了解、学习、掌握和使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不断提高装备水平;
j)完成其他应由设备动力部负责完成的工作。
3.1.4.4 财务部设备管理职责:
a)在设管委领导下,负责或参加有关设备管理工作;
b)协同有关部门参加设备前期管理工作,主要有设备规划方案调研、制定、论证和决策、设备投资计划的编制、费用预算、设备采购定货、合同管理、设备到货验收、设备投资效果经济、财务分析等工作,负责设备货款及运杂费款的审查与支付;
c)参加设备安装工程招标、施工合同签定、工程验收、负责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的审查与支付;
d)在设备投入使用初期,负责公司设备固定资产台账的建立工作,设备折旧费用折旧方法,大修理改造更新费用预算、设备备品备件计划费用的审查与支付,设备租赁费用的预算与审查,参加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e)参加公司设备管理有关会议,执行公司设备管理委员会决定。
3.1.4.5 生产安全部设备管理工作职责:
a)在设管委领导下,负责和参加公司有关设备管理工作;
b)负责全公司主要生产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同生产和设备管理部门做好全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许可证验收工作;
c)根据公司生产目标及工艺要求及时提出为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生产水平的设备维修、改造、更新的建议。提出生产设备运行存在的问题与安全隐患,并督促生产单位及时处理和解决。
3.1.4.6 厂(矿)、队、班组的设备管理制度:
a)厂(矿)主任对本单位的设备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严格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组织研究本单位设备管理的重要问题,并作出决策。正确处理、协调好生产与设备管理的关系,坚决防止和克服重生产、轻维修,重使用、轻管理等拼设备的不正确观念和行为,不断提高本单位设备管理的水平;
b)厂(矿)分管设备的副主任,在主任的领导下,具体组织领导本单位设备管理的日常工作,技术业务上同时接受设备动力部的领导,依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措施,确保本《制度》和公司年度设备管理方针、目标在本单位得到落实。其主要职责:
①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的要求,组织制定本单位设备管理具体的实施细则;
②负责本单位设备管理日常业务工作,根据设备技术状况,及时组织进行设备的维护和检修;
③定期开展本单位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三好”、“四会”活动,做好检查评比工作;
④制止设备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保证设备安全运行,防止设备及人身事故的发生,组织事故分析处理工作;
⑤针对本单位设备特点,经常组织开展行之有效的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
⑥严格定人定机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杜绝不正确使用设备的现象;
c)厂(矿)应配备专职设备管理员,设备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分管设备的副主任做好设备管理的日常工作;
d)凡有使用设备的队级单位,队长应对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负责;
e)厂(矿)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设备管理工作竞赛、检查、评比活动,组织本厂(矿)设备管理与操作人员的理论与实际操作学习培训工作,提高设备管理、使用、维修工作水平,做好本厂(矿)设备技术状况管理工作,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出勤率,为完成本厂(矿)的生产目标提供设备保障;
f)班组设备管理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制度,认真、及时、准确地填写好各种设备原始记录,发现设备出现的问题处理和解决,如不能处理应先采取应急措施,然后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以防止事故的继续发生,造成更大的损失;
g)按照公司新模式办企业原则,提倡“一专多能”逐步实现“运行合一”,实行班长(机台长)负责制。
第5篇 建筑集团公司项目竣工交付及后评价制度
zz集团公司项目竣工交付及后评价制度
根据国家关于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项目竣工验收
(一)在施工前期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和规章制度收集各种资料、办理各种手续和报批文件,进行各项工程的验收。
(二)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施工单位和监理公司收集、整理、检查、装订好所有竣工验收资料。
2、集团公司项目工程部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内部全面检查、整改。
3、制定竣工验收时间计划安排,与各有关部门协商后,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
(三)组织竣工验收程序
1、召集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在现场会议室集中,由主持人简单介绍验收项目的规模、范围、具体检测方法和验收的时间安排。
2、分组、分专业进行各部位的验收检测。
3、参加验收人员集中评议,并由监理公司负责记录、整理。
①施工单位介绍工程项目的施工情况。
②监理公司介绍项目工程的监理情况。
③参加验收的各单位各部门人员分别发言。
④接收和使用部门提出要求。
第二条验收合格项目交付
1、竣工验收:由相关部门组织,并出具有关证明文书。
2、管理移交:依据图纸进行现场实物清点;对有必要的部分进行实地运行,测试设备和器件的性能和数据,进行技术性能移交;管理部门写出接收函。
3、保修期的管理:依照国家和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安装工程质量进行保修,但该项不应包含人为损坏和易损易耗物品。
第三条工程档案移交
1、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移交后一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将档案资料移交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或所属企业。
2、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或所属企业在收到档案资料后三个月内,整理移交档案部门管理。
第6篇 集团公司制度管理工作条例
集团有限公司制度管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规范化管理,使制度工作有统一、明确的依据,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部门的制度管理工作。
第二章制度管理
第三条制度化管理概念及目的
(一)制度化管理:是指依据本公司的企业理念、纲领、经营宗旨,在充分考虑公司的现状、发展的基础上,制定各类文件化的管理规章,以形成健全、统一、规范、相对稳定的管理体系,通过对该体系的严格实施和不断完善,达到公司管理有序、高效的目的。
(二)制度:是指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实现高效、规范管理而制定的各类章程、制度、规定、程序、标准、细则及相关表格等总称。
(三)目的和意义:
1、使公司的各项管理程序化、标准化,减少工作中的无序性、盲目性、随意性;
2、明确界定各管理层垂直指挥、横向联络之间的权责关系,减少内耗,提高工作效率;
3、系统地建立、研究公司的管理模式,使公司管理水平的每一次提升都有一坚实的平台。
第四条制度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制
(一)集团公司基本规章制度(含集团公司基本制度,各系统管理制度,跨公司、部门管理制度)由总经办体系办负责管理,并组织编写与颁布。
(二)各公司、部门流程性规章制度以及流程支持性规章制度由各公司、部门行政人事负责人或企管办负责管理,并组织编写与颁布。
第五条制度管理参照iso9001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并寻求与iso9001模式进行有效结合。
第六条制度建设遵循三个有利于的原则: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工作流程,减少不必要的接口;有利于创新及持续改善,防止守旧与不主动;有利于人才的成长和个人能力的彰显。
第七条集团公司的管理遵循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原则,坚持管理执行的依据是公司规章制度。
第八条制度管理基本要求
(一)'以制度作为一切工作的指南'
(二)'所有岗位运行之前必须先有制度,若无制度则应及时编制或申请编制'
(三)'出现管理问题,先看有无制度,有制度的按制度执行;没有制度的判为管理失职;有制度但不合理也属管理失职'
第九条制度的权威性:任何一项制度的制订、颁布、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制度制订程序,同时颁布者、批准者亦必须是授权的,任何部门不得违反程序擅自颁布制度。
(一)集团公司总经办体系办为集团公司基本规章制度的颁布者,由集团公司总裁授权。
(二)集团公司基本规章制度的批准者,由集团公司总裁明确授权给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成员,实行制度会签制。
(三)各公司、部门流程性规章制度以及流程支持性规章制度,由各公司、部门总经理审批,但其管理制度须到集团公司总经办体系办审核或备案。
第十条制度的有效性:任何制度产生和存在的前提是它必须对实际管理有效,能服务于公司目标的实现,不得颁发空洞无适用价值的制度。
第十一条制度的强制性:规章制度一旦生效,在其更改前,必须无条件执行;若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应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制度总经办门,可作为后期修订依据。
第十二条制度的平等性:规章制度无例外性原则,人人在制度面前平等。
第十三条制度的持续性(一致性):各项规章制度之间相关连的部分,管理尺度、标准及惩罚条例必须一致,任何公司、部门不得无视公司基本制度去自创制度,从而背离公司管理。
第十四条制度的可行性:任一规章制度的条文必须是可以执行的,不能执行的条文或法规需及时修改或废止,以确保制度的可行性。
第十五条制度的可监督性:任一制度的执行,必须会有相关执行结果反映,而不是泛泛而谈,没有实际内容。
第十六条制度的可衡量性与弹性:制度的制订必须有尺度、有标准,能够区分有无触犯,能量化的指标必须量化;任一规章制度都不可以完全绝对化,都有一个精确度,在精确度允许的范围内有一定的弹性,这种弹性只是为了平衡管理、提高效率、增加解决问题的需要,而不是无限制的弹性,从而影响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十七条新否定旧的原则:与新制度相矛盾的旧制度,在新制度实行后一律废止,不得存在多种雷同制度重复颁发、同时并存现象。
第十八条相对稳定性原则:制度一旦制订即应保持其相对稳定,临时性规定不得以制度形式出现,而应以通知等形式发放。
第三章制度制订流程
制度制订流程图
第十九条立项调查
为确保制度的严肃性,任何一项制度产生以前均须进行立项调查。对制度所涉及的事物范围、客观环境、目前正在运行的制度或惯例存在的优劣等问题进行实地调查,以作为制度编制依据与参考。
第二十条拟定初稿
制度编写人员在进行调查分析后,根据情况和目的制订出详细的条文,这些条文须符合编写原则和规定的格式。
第二十一条讨论定稿
对于拟定好的制度初稿,须组织制度涉及到的部门人员进行讨论,讨论该制度实行后可能出现的正负面效果,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取得正面效果,减少负面影响。经过深入调查讨论后的制度,形成定稿。
第二十二条报上级批准
(一)集团公司基本规章制度,由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成员会签。
(二)各公司、部门流程性规章制度,经过集团公司总经办体系办核准后,由各公司、部门总经理审批。
(三)各公司、部门流程支持性规章制度,由各公司、部门总经理直接审批。
第二十三条颁布
上级批准后,统一以标准格式,进行有效编号,加盖制度专用章,颁布下发,并注明正式生效日期。
也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发放,但须严格控制发放范围,且原件必须加盖制度专用章。
第二十四条正式运行
制度正式生效后,由相关职能主管部门负责本职能管理系统内制度的监督执行,总经办负责全公司制度执行的监督工作。制度总经办门要及时收集制度运行信息,迅速做出解释和调整。
第二十五条修正或废止
制度运行中,因情况的变化可对制度提出修改意见或废止。若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已不适应公司管理需要,各相关部门或公司领导可以向制度总经办门建议,建议或申请修改或废止该项制度。经调查研究报上级批准后,总经办体系办对该制度进行修改或废止,需修改的制度按照制订程序进行。
第四章制度的编写要求
第二十六条关于同问题制度的数量要缩小到最
低限度,以便于制度的系统化和统一性。
第二十七条从属性制度及细则尽量与主要程序性制度同时编写;非同步编写时须考虑到制度的一致性和关联性。
第二十八条一项制度应有共同的内容,存在同一的规定对象,一项制度尽量不要规定两个以上不相干或关联性不强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新制度的编制要查找前期制度和相关制度,以更好地进行制度间的衔接;还要查找相关的法律,尽量避免与法律相冲突。
第三十条制度编写应以统一格式发放,具体按总经办体系办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制度的基本结构是条文,一个完整的规定尽量不要在两句或更多的条文中分述。条文性制度依次按'第××章'、'第××条'、'(一)、(二)、(三)'、'1、2、3'来划分章、节、段、句;若制度针对的问题单一或内容不多时可直接以条款形式,而不必分章;表格图表性制度则直接表示。
第三十二条所有制度总则里须有该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相关职责'和'术语解释'可根据需要进行增减。
第三十三条'具体条文'是制度的主要内容,若涉及的问题较多,可划分若干节。
第三十四条'附则'里的条款可根据制度需要进行选择,但须有'监督执行部门'。
(一)与相关制度的关系
第7篇 集团公司重要人事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重要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重要人事管理是指对集团公司本部或集团公司直接投资的各类子公司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任用、考评、奖惩、培训的管理。
第二章 任用
第二条重要人事任用范围:集团公司本部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财务负责人的聘用或解聘;委派或更换子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中应由集团公司委派或更换的董(监)事会成员;决定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人选;提名参股子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人选。
第三条重要人事任用要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注重实绩的原则。
重要人事任用要遵循《集团母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用实施细则》所规定的管理权
第四条限和工作程序。
第三章 考评
第五条考评对象:集团公司本部总经理;集团本部派出的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全资子公司总经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建立以责任制为核心的经营管理者考评制度。考评按'谁任用,谁考评'的原则分工。考评应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尽可能量化;动态与静态相结合,以动态为主;日常和定期相结合,重视日常监控;结果和过程相结合,更注重结果。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考评结果要与使用、奖惩挂钩并向考评对象反馈。
考评内容分工作业绩考核和素质能力考核。考评指标、考评方式、考评时间、考评工作的组织和程序、考评结果的认定等按照《集团母子公司主要经营管理者考核细则》
第七条执行。
第四章 奖惩
第八条奖惩应坚持注重业绩、客观公正、奖惩并举、奖惩分明、物质与精神相结合的原则。
第九条奖惩对象为考评对象。
第十条奖励内容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物质奖励:按照不同的资产规模、经营规模和管理难度,确定经营者的基本收入,依据经营者的考核结果,以现金形式给予一般奖励;对于业绩显着、贡献突出的以期权形式给予特别奖励。
精神奖励:通过授予或推荐评选星级企业家给予荣誉激励;通过委以重任,提供成才舞台给予机会激励;通过提出高于常人、具有较大压力和动力的要求给予目标(压力)激励。
第十一条 惩罚内容分训诫警告、限期整改、扣减期权奖、就地免职(解聘)或责令自行辞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培训
第十二条 培训类型分为岗前培训、岗上培训。岗前培训主要是对即将上岗的人员进行管理岗位和领导岗位的要求培训;岗上培训是对现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
第十三条 培训形式分为在职培训、脱产进修、个人自学、个别辅导、外出考察、专家咨询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在集团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8篇 集团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1 .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的依据。
2 .集团公司机关考勤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考勤。超过5 人的部门,可由部门指定考勤员,并由考勤员负责。5 人以下的部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记录考勤。
人力资源部有对各部门及下属单位考勤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的权力。
3 .考勤工作要点:
( l )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作息时间,认真、及时、准确记录考勤情况;
( 2 )妥善保管各种考勤凭证;
( 3 )及时汇总上报考勤结果,并记人个人档案;
( 4 )每月2 日汇总前月考勤。
4 .考勤日期为上月26 日~本月25 日,为一个考勤周期,考勤时间每个工作日8 : 00~12 :00、14 :00~19 :00,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5 .考勤记录:
( 1 )迟到、早退:
1 )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的均按迟到、早退处理;
2 )迟到、早退每次扣除绩效考核总分数中的5 分并扣除日工资的50 % ;
3 )因公外出、请假经部门经理书面证明除外。
( 2 )旷工:
l )未经请假、假满未续假、迟到、早退超过30 而n 未到岗位者以旷工处理;
2 )员工旷工除不发薪资、津贴外,按每矿工一天扣除绩效考核中的10 分,另扣除一日上资。
( 3 )出差:
l )员工出差需填写出差申请单,经批准后,交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保存,考勤人员做好考勤记录。未填写出差申请单的,按旷工处理;
2 )员工出差返回应及时到所属部门主管领导及考勤员报到,否则按旷工处理。
6 .请假、销假
( l )集团公司机关及所属企业规定的假期包括病假、事假,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审批为准;
l )病假:
持县、市级医院证明,员工可请病假;员工因受伤或遵医嘱休息,可请病假。
2 )事假:
因私事须在工作日内办理的可请事假,须本人先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可享受事假。
( 2 )批准权限
l )一般后勤管理人员请假3d 以内由直接上级批准,3d 以上报本部门经理批准;
2 )部门副主任、所属企业副经理、技术人员休假3d 以内,报直接上级批准,3d 以上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3 )所属企业经理、公司部门经理、高级管理人员请假3d 内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3d 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 3 )请假程序
需请假的员工填写员工请假申请表,注明原因、请假天数,按审批权限由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逐级审批,批准后将请假条报考勤员备案登记;
( 4 )销假程序
l )在假期内返回工作岗位的,需及时到考勤员处销假,如不能及时销假的,在假期内的按缺勤处理;假期已满的按旷工处理;
2 )如在假期结束后不能及时返岗的应及时和考勤员及主管领导联系申请续假,待返岗后及时补办续假证明并报于考勤员;
( 5 )日常请假不足半日,一律按半日处理。请假最长时间不超过7d 。所有假期均以工作为重,做好工作安排,办理好手续后开始享受假期;
( 6 )各类假期原则上都不带薪休假,如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 7 )无特殊情况假期超过一个月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 8 )每月和年终由人力资源部统计员工考勤,记入员工档案考勤汇总表,作为年终奖罚的依据。
第9篇 关于建立集团公司中心组学习制度的建议
集团公司董事会:
今年是集团公司实施“十一五”规划,大力开展“管理年”活动,全面提升企业整体经营水平十分重要的一年。公司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亟待我们研究新思路、探索新方法、开拓新局面;亟待提升集团高层整体素质、管理水平和领导力。
企业的生命在于不断学习,提高领导力的关键在于提高学习力。为此,建立并加强集团高层学习制度,不断提升领导集体的学习力,已成为适应当前企业发展的迫切需要,成为公司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的迫切需要,成为企业长期发展、打造百年华通的迫切需要。为有效提升集团高层学习力,逐步形成一个不断学习、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的学习型领导核心,建议建立并实行集团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学习的方针与目的
1、 方针:突破“就学习抓学习”的旧框框,坚持“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工作和学习一体化的方针。
2、 目的:紧密围绕企业发展实际,着眼于打造集团坚强的领导核心,通过不断学习,使集团高层全面、系统、准确地把握科学发展观,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知识体系和构建和谐企业的理论体系,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科学决策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和驾驭实际工作的能力。
二、 参加人员及学习时间:
1、 集团中心组学习由董事长或委托他人主持,正副董事长、监事长、正副总裁、总工程师和党组织负责人参加。
2、 每次中心组学习的主题由董事长确定,党组织负责准备材料。
3、 中心组集中学习活动每半月一次,一般不占用正常的上班时间。
三、 学习的主要内容
1、 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
2、 政府产业政策和相关法规;
3、 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
4、 前沿管理理念和先进企业的管理经验;
5、 与企业发展有关的企业战略、管理创新、领导艺术、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科技、营销、法律、信息化等方面的新知识。
四、 学习的主要形式
学习的形式应灵活多样,并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注重学习实效。
1、 集中学习。应制订长中短期学习计划并抓好落实。
2、 专题研讨。围绕工作任务和企业实际,开展某些方面的专题研究和讨论,推动重点工作任务完成及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如执行力问题、节约问题、新产品推广问题等等。
3、 交流工作。建议将中心组学习制度作为领导班子议事决策、交流工作的一个载体,定期交流工作情况,协调工作矛盾和“交叉”职能中的有关问题。同时,对已做出的决策事项进行理性思考,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拿出持续改进的办法。
4、 开展培训。请专业人员进行前沿管理和相关知识培训。
此建议,妥否,请董事会研究
集团党支部
第10篇 水务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河套水务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暂行)机关档案工作是机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机关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对集团公司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珍贵资料进行科学保存和管理,以便于在工作过程中总结工作经验,指导工作开展,提供可靠依据,充分发挥档案的指导作用和记查作用,根据目前集团公司的办公条件,特制定本制度以规范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工作。
一、公司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
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即公司文书档案由行政部集中统一管理,其他部门业务档案(已交行政部的除外)分别由部门自行管理,以便于及时利用,维护档案的完整、原始与安全。公司各部门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由承办部门、主办人负责将其中已办完的文件、资料及时归档。
二、公司档案的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会谈纪要、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申报资料、工程技术资料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公司档案管理责任
集团公司部门的档案管理员暂由各部门工作人员兼职,所属单位设专(兼)职管理员,要明确具体责任人。管理员职责:
1、要维护好公司及各部门的原始工作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
2、要负责及时整理好部门工作资料,按月、按年并分类汇编成册,要有明确对应的目录,以便于工作需要时索引查找;
3、档案管理员要有良好的保密习惯,借阅资料要有翔实记录手册并负责收回;
4、要树立高度的法制意识和观念。
四、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公司的归档资料实行“平时归档”及“年度归档”制度,即: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及时收集、归档,每年二月份为公司档案资料归档期。
2、在档案资料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归档资料应为电子版和打印件各一份。
3、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各部门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整理好的档案要明确保管期限,原则上分为永久、长期(十五年以上)、短期(十五年以下)三种。
4、各部门以公司名义收、发文必须交行政部档案管理员留存一份,以部门名义收、发文件资料,则自行留存。
五、档案的借阅
1、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借阅公司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2、因工作需要,公司以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由部门负责人办理档案借阅申请,并送分管副总经理核批。
3、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①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②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六、档案管理工作检查与考核
集团公司在半年和年底对各部门和所属单位档案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1、没有设置档案管理人员岗位,扣1分;
2、没有按月、按年并分类整理成册的档案资料,扣0.5分;
3、重要工作没有档案记录和原始资料,一项扣0.5分;
4、发生因档案泄密造成的公司损失,视情况扣分;
5、没有电子版本或纸质版本污损严重,扣0.5分
七、档案的销毁
1、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档案资料。
2、档案保存到期时,由档案管理员提出档案资料销毁申请,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凡属于密级的档案资料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销毁。
4、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档案资料销毁申请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是一篇规则方案的范本,由课件之家为您精心整理,如果您觉得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不错的话,请把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加到您的收藏夹里面或告诉你的朋友。
一、为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增强公司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公司的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档案室档案管理员负责。
四、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证公司及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五、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公司的归档资料实行“季度归档”及“年度归档”制度,即:每年的
七、十和次年的一月和每年二月份为公司档案资料归档期。
在档案资料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主管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主管部门经理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档案室。
档案管理员根据公司的《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实施档案归档整理。
六、资料的分类与归档
1.公司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七、档案的借阅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因工作需要,公司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档案时,由部门经理办理《借阅档案申请表》送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核批。
公司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绝密级档案禁止调阅,机密级档案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外借;秘密级档案经审批可以借阅,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秘密级档案的借阅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因公外出时可委托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批,具体按委托书的内容执行。
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①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②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八、档案的销毁
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档案资料。
当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凡属于密级的档案资料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销毁;一般的档案资料,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在销毁公司档案资料时,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监督销毁。
第11篇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明确责任、强化外用工安全管理,保障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及天津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进入公司生产区域的外用工、外包工及售后服务人员。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划分与确认
3.1.1 外用工:凡公司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和以任何名义雇佣的农民工统称外用工。
到公司参观、考察、调研等工作的外单位人员;参加劳动的学生、代培生、借调人员;不由公司支付工资的外单位人员;承包公司生产任务的外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均列入外用工范围管理。
3.1.2 外包工:行政上独立或单位组织生产,经营业务活动具备法人资格,在银行设有独立的户头或帐户,有权与其它单位签订合同的单位到公司承包基建、修房、加工、检修、劳务等工作的人员统称外包工。
3.1.3 售后服务人员:从事商品生产、流通、经营和服务性经济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核算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自行组织进入公司生产区域,执行本企业生产任务的职工。
3.2 管理职能
3.2.1 安全管理部管理职能
3.2.1.1 安全管理部是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监督部门,参与外包工招投标工作,负责投标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参与外包工立项施工的审批,负责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协议。
3.2.1.2 负责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的备案。
3.2.1.3 负责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安全监督与协调工作。
3.3 管理规定
3.3.1 公司各部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计划外用工谁使用、谁负责;外包工谁承包、谁负责;谁发包、谁监督;为谁服务、谁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3.4 安全管理程序
3.4.1 外用工安全管理程序
3.4.2 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及以任何名义雇佣的农民工,必须经用人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并建立外用工台帐、档案,适其工作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劳动合同。
3.4.2.1 列入外用工范围的主管部门应事先到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落实“三级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不准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3.4.2 外包工安全审查程序
承包单位必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对承包合同(协议)、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外用工申报表、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外用工审批表、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治安五防协议书、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用(包)工安全协议书、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单及本单位相关资质证明进行安全审批确认,经安全管理部审查合格、盖章确认、签定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包工安全协议书(一式四份)后,方准进入作业现场进行施工,并到各职能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经安全管理部审查同意盖章,各职能部门不予受理。
3.4.3 售后服务人员监督程序
售后服务单位组织本企业职工进入公司生产区域,执行本企业售后服务任务,公司对口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凡包含售后服务内容的经济合同,发包单位应与对方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安全相关事项,被服务部门必须履行安全告知手续,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一式两份〉,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进入公司生产区域进行作业。未按以上内容执行的单位,安全管理部有权停止其作业,并视情节考核责任部门。
3.5 检查与考核
3.5.1 所有计划外用工一律执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正式职工严格安全管理,发生工伤事故按《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统计上报、调查处理、考核。
3.5.2 各部门的外包工,安全主管部门有权按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规程对其实施安全监察,监督安全协议执行情况;发生工伤事故,由责任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统计上报,所在安全主管部门协同调查,并及时将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3.5.3 售后服务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完成本企业生产任务,所在区域场所的部门安全主管部门有权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程对其实行安全监督,严格执行安全协定,发生工伤事故售后服务单位自行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发包部门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3.5.4 为强化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各部门可采用安全风险抵押或违规考核等方法,费用不准挪作他用,具体办法须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3.5.5 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违章违纪、违反合同和违反协议、协定问题,安全管理部有权按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处理。
3.5.6 对未经安全管理部审核批准而擅自雇佣、发包、同意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的部门及先用工后补手续,边用工边办手续和从事合同协议、协定以外的工作,安全管理部有权监督处理。如造成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部门负责,并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管理责任或法律责任。
3.5.7 公司所属独立经营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到公司各部门承包任务按外包工管理规定执行,但必须独立承包,不准转包或分包。
3.5.8 公司安全管理部及各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3.5.9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12篇 建筑集团公司工伤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处理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工伤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处理制度
一、工伤事故及其分类
1、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凡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称为伤亡事故。
2、工伤事故按伤害情况分为重大事故、轻伤、重伤和死亡四类。具体划分按gb641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执行。
二、工伤事故的报告
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
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三、事故调查和分析
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
3、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四、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
4、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
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
6、必须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