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集团公司招聘管理制度3
集团公司招聘管理制度(三)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招聘工作管理,规范招聘工作流程,明确招聘工作的权限和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招聘工作遵循内部优先,效率与成本兼顾,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下属各子(分)公司。
二、招聘的职能分工
第四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为集团公司招聘工作的职能主管部门,负责集团公司招聘政策与制度的制定,负责集团公司总部及子(分)公司的招聘工作的管理与监督,负责集团公司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及年度招聘计划的制定与落实。
第五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总部部门人员和集团中高层管理人员(如何介定)的招聘工作。(项目部人员还是集团负责)
第六条各子(分)司人事科负责年度人力资源计划的制定与人力资源工作的总结,负责招聘的实施以满足本单位所需的各类人员。
三、招聘的需求
第九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公司根据本部门/公司发展规划,制定本部门的年度需求计划,每年十月报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备案。
第十条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须在每月21日至26日向人力资源中心提交经本部门第一负责人签字批准的《人员增补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岗位职责,2、岗位任职资格,3、岗位考核办法,4、薪资标准(是否指部门可以承受的预算)。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在部门编制内的人员需求,由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已核准的《人员增补申请表》实施招聘。
第十二条总部各部门编制外的人员需求或因新增岗位而产生的人员需求,须提供需求原因的书面报告及新增岗位的《岗位说明书》,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方能实施。
四、招聘的实施
第十三条招聘分为公司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在公司内部无合适人选时可考虑外部招聘。
第十四条内部招聘时,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根据岗位说明书及《人员增补申请表》,发布内部招聘公告。发布的方式包括内部邮件和张贴告示等,内部招聘公告应尽可能传达到每一位正式员工。所有的正式员工都可向人力资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提出内部应聘申请。
第十五条外部招聘时,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根据岗位特点,可采用网上招聘、媒体广告、人才交流会、校园招聘、猎头中介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负责面试的初试工作,重点考察应聘者的应聘动机、性格倾向与通用技能。
第十七条用人部门负责面试的复试工作,复试重点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最后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综合多方因素出具录用意见。
第十八条公司须有5人参与面试评估.
集团公司面试步骤如下:
应聘职位后备总经理级后备科级科级以下应届生
初试招聘处招聘处/直接主管招聘处/直接主管招聘处
复试总经理面试组用人部门总经理用人部门总经理用人部门主管/总经理
终试或审批人资中心总经理人资中心总经理人资中心总经理人资中心总经理
子(分)公司面试步骤如下:
应聘职位后备科级人员及以上科级以下应届生
初试人事科/直接主管人事科,直接主管人事科
复试科长面试组科长面试组用人科室的科长
终试或审批总经理总经理总经理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组织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及对中高级人才、关键岗位员工进行背景调查,并将调查记录记入档案。
五、员工的录用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为本公司员工:
1.精神病史、传染病(如乙肝、肺结核、癫痫等食品行业禁忌病)或其它重疾者;
2.有刑事(劳改、拘留、判刑等)记录者;
3.未满18周岁者;
4.二次进公司者;
5.与其他公司未解约者;
6.已签约员工的三代以内直系(旁系)亲属;
7.品行恶劣,被其他机构或组织开除者;
8.亏欠公款受处罚有案者;
9.5年内跳槽三次(含三次)以上者;
10.应届生招聘时,同一学校且同一专业的大学生超过5人。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对拟录用人员的以下资料进行核实后方可录用:
1.学位证、毕业证、职称(资格)证、身份证原件;
2.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原单位社保证明、体检合格证明,就业证;
3.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须将录用员工的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应聘登记表》、《面试评价表》、个人简历进行存档。
第二十二条 对被录用人员,负责招聘实施的人事部门须按照相关劳动管理制度为其办理录用手续。
六、招聘评估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和子(分)公司人事科须进行年度和月度的招聘分析和评估。评估主要包含招聘成本的评估和招聘效果的评估。
第二十四条招聘效果评估从招聘完成率、招聘及时率、招聘合格率、招聘满意度以及渠道效果分析等方面进行。
招聘完成率=实际录用员工数÷计划招聘员工数×100%
招聘及时率=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员工数/计划招聘员工数
招聘合格率=通过试用期员工数/录用员工数
招聘满意度通过问卷调查得出。
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按年度和月度对各子(分)公司的招聘工作进行评价。
七、招聘的监督和考核
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和子(分)公司人事科有责任按照审批后的《人员增补申请表》及时向需求部门(科室)推荐候选人。
第二十七条需求部门(科室)有责任按照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的招聘安排进行面试并填写《面试评价表》,面试结果按要求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进行反馈。对于违反招聘时间安排或未按规定面试、评价及反馈者,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或子(分)公司人事科有权进行通报或评价。
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定期对招聘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违反公司招聘管理制度及流程的行业管理部门或子(分)公司将进行通报,并督促其整改。
第二十九条凡未按
公司要求录用的人员,须一律辞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将据情节及后果对违反招聘管理制度的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及监督执行权归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
第2篇 z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大型的集团公司,在进行各项公司的制度管理时都有着很多的制度。在不同性质的集团企业中,财务管理制度有哪些不同呢以下整理了详细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参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o**年二月三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真实、完整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生产经营的特点和管理要求,单独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公司总部设立财务部,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指导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各企业及子公司单独设置财务部,负责本部门或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并向公司财务部报告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及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各项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和完善财务预算及成本管理体系,健全预测、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等管理基础工作;募集和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真实、完整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财务会计信息。
第二章 公司财务管理职责
第六条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组织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组织公司的税收核算和管理。
第七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内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各单位贯彻实施。
第八条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总目标,组织编制公司的全面财务预算和参与经济责任制方案,建立和健全成
3本管理基础工作,制订和完善成本管理制度,加强成本预测、核算、分析和考核,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第九条实施资金集中管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地筹集资金,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合理分配和运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组织公司的清产核资,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十条及时、完整地编制公司财务决算,如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时提供真实、合法、规范、完整的会计信息。组织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按照国家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披露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一条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地保管会计档案,合理有效地利用会计档案。
第十二条组织公司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 公司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会计人员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的要求,及时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第十四条公司各有关单位或部门应建立先进合理的定额管理制度(物资消耗定额、费用定额等),认真做好记载经济活动的原始记录,并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保管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建立和完善公司的计量验收制度,公司内部流转及进出公司的存货必须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
第十六条建立科学的存货管理制度,保证内部经济核算的及时进行,并定期、不定期的进行财产物资的清查盘点,确保账账、账物、账证相符。
第十七条建立财务机构内部的稽核制度,严格审核监督,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完整、规范、正确。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资金管理制度及财务处理操作程序的有关规定办理经济业务的审核及付款手续。
第十八条建立和完善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健全财务指标的分解落实、监督控制、考核及分析制度。公司建立定期的经济活动分析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全面分析。
第四章 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
第十九条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条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满足信息使用者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与信息使用者所要解决的问题相关联,即与使用者进行决策有关,并具有影响决策的能力。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对会计信息使用者应具备预测价值、反馈价值、及时性三方面的作用。同时,会计信息还应满足公司内部加强经营管理的需要。在会计信息未对外正式披露前各单位应按规定做好会计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十一条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是客观的和可验证的,即会计信息应具有可靠性。
公司的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项目完整、手续齐备、资料可靠、操作规范。会计记录和报告不加任何掩饰,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二条会计核算必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清晰易懂,便于信息使用者理解、利用。
第二十三条会计核算必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采取的会计核算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动,但因生产经营或管理的需要,如有必要变动,应将变动情况和原因,变动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累积影响额,在会计报告附注中子以披露,会计核算应做到前后各期口径一致,确保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
第五章 货币资金的核算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货币资金核算的内容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十五条公司设置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顺序逐日逐笔进行登记。银行存款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及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十六条库存现金管理制度
(一)公司现金的使用范围
l、支付职工工资、奖金、津贴;
2、支付个人的劳动报酬;
3、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规定为2,000元);
6、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7、结算起点以上的现金支出应报经财务部审核批准。
(二)库存现金限额规定
1、公司库存现金限额由财务部根据日常现金支出量的多少,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核定,并报开户银行批准。公司的库存现金限领一般为3---5天的支用量。
2、公司各单位现金支出的范围要严格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突破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超过限额时,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以保证现金管理的安全;库存现金不足时向开户银行提取。
(三)现金收支的日常管理
1、公司各单位的现金收支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现金收入应当日解交开户银行,当日解交确有困难的,应按公司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在次日上班后解交银行;
2、不得以收抵支。即公司支付现金,只能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公司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3、公司现金的开支应严格按公司现金管理的要求执行,提取现金时,要注明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现金或扩大现金开支范围。
4、因生产急需或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方便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且数额超过限额的,报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并经财务部批准,可于限额外提取现金。
(四)现金的核算和清查
1、公司现金出纳人员进行现金收付时,应根据会计人员填制的,经稽核人员审核的有效记账凭证(收、付款凭证),对支付款项进行核对无误后,办理现金付款手续,并按规定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2、会计人员与出纳人员应定期将总账的现金账户余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3、为了加强现金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和防止现金收付差错,财务部负责人或指定的其他财务人员每月终了后应会同出纳人员盘点库存现金一次,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出现诸如人员变动或其他异常情况应随时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发现长短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五)现金(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应建立出纳人员、专用印章保管人员、会计人员、稽核人员、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和货币资金清查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l、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是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制定的,具体是:
(1)货币资金的收付及其保管应由专职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接触。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及总分类账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3)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的稽核人员、会计档案保管人员相分离。
(4)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审批人员相分离,实施严格的审批制度。
(5)货币资金收付和控制货币资金收支的专用印章不得由出纳人员保管,应实行印鉴分管制度。
(6)负责货币资金收付的人员应与负责现金的清查人员和负责与银行存款对账的人员相分离。
2、建立银行结算凭证、收据和发票的“收、发、存”管理制度,领用的收据和发票,必须登记数量和起讫编号,由领用人签字;收回收据和发票存根,应由保管人员办理签收手续;对空白银行结算凭证、收据和发票应定期检查,以防止短缺。
3、对现金收付的交易必须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收付款凭证,并在原始凭证与收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与“现金付讫”章。
4、对公司的库存现金,出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出纳人员应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出纳人员在办理现金支付的具体业务时,应做到不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在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私人名义存储或保留帐外公款,设立小金库。
5、公司的出纳人员应定期轮换,不得一人长期从事出纳工作。
第二十七条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银行结算的范围、方式及结算的规定
1、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除《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可使用现金外,一律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及其补充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支付现金或开具现金支票。
2、公司对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3、根据《银行结算办法》和公司的业务特点,可采用银行汇票、支票、银行本票、信用证、信用卡等结算方式,公司在办理银行结算,必须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和结算原则,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号,不得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或转账套现;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对作废的转帐支票等结算票据应随原付款凭证一起装订,不得随意丢弃。
4、建立银行结算票据的签收、签发管理制度,会计人员对于收到外来银行结算票据时要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对结算票据的要素进行严格的审核,审核无误后才可以填制和办理各类结算
7业务。及相关的账户处理,以确保银行凭单及其结算票据完整有序的传递,并按照银行结算规定办理各类债权的委托手续。
(二)银行存款的核算及日常管理的规定
1、公司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
2、出纳人员要按照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及时登记银行日记账,每月终了结出银行存款余额。公司在经营中涉及外币业务,应按公司外币核算的有关规定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
3、月度终了,应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开户银行送来的银行余额对账单进行核对,如有未达账项必须逐笔查明原因,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处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确保账实相符。严禁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作为记账依据,擅自调整银行存款余额,更不能以银行存款对账单代替银行存款日记账。
4、转帐支票等银行结算票据由出纳人员专人保管,银行印鉴章的保管必须按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确定的内部牵制原则的要求严格分工,分别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
5、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暂借的备用金,必须在出差回本单位后五日内办理报销手续,不得以任何形式拖延报销或延期交回多余的备用金,将公款移作他用,特殊情况由单位领导同意并说明原因后报财务部批准。
6、其他货币资金由财务部根据需要设置明细账和相应的台账进行核算和管理。业务部门需要采用外埠存款等形式办理结算时,应在月度资金用款预算内另行编制计划,经财务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存款手续。
第二十八条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一)外币交易,是指以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计价或结算的交易。包括:买入或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劳务;借入或借出外币资金;其他以外币计价或结算的交易。公司在核算外币业务时,应按经济业务的性质设置相应的外币账户分别核算。
(二)对发生的外币业务,在即期汇率波动不大时,按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将一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即期汇率波动较大时,按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公司的外币交易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按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其余的均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资产负债表日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项目仍按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按公允价值确定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8
本公司采用的即期汇率为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
第六章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核算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核算与管理的范围
公司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应收及预付款项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不同客户建立明细账户进行核算、清查和管理。
第三十条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核算与管理的内容
(一)应收票据的日常管理
1、应收票据是核算公司因销售产品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2、公司财务部门应设置“应收票据登记薄”,收到应收票据时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核、验收,对合法的应收票据要逐笔记录应收票据的种类、编号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收清票款后,应在“应收票据登记薄”内逐笔注销。
3、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资金,按规定可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或者通过背书形式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支付物资采购款等。
4、为了确保应收票据的安全与完整,按照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应收票据实行实物与记帐分管的原则。票据经办人员按公司票据管理规定办理账户处理和登记相应的管理台账。
5、票据的贴现由财务部办理。根据公司资金的实际需要,由财务部提出贴现计划,经部领导统一平衡后实施。根据贴现计划填制票据贴现清单,向受托保管银行提取票据,并对贴现票据进行认真审核,办妥相应的票据贴现手续后与贴现银行办理票据交接。
6、办理票据交接手续,必须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二)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
1、应收账款是核算公司因销售产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
2、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应收账款的核算和管理。每月终了,将已确认收款的收款单据全部处理完毕,确保总账、明细账相符,对超过信用回款期不回款的客户进行预警,并及时办理对帐,把拖欠的应收账款余额反馈给销售、信用风险管理处等责任部门,督促经办人员及时进行催讨,加速货款回笼,避免发生损失。
3、每年应定期对应收账款余额进行账龄分析,对账龄较长又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要查明
9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按规定程序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作为坏帐损失冲销提取的坏帐准备。
4、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1)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下同),于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单独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 2)公司确定对应收款项按帐龄分析法和个别认定法计提减值准备。公司根据债务单位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情况,确定具体提取比例为:账龄为信用期内不计提坏账准备;账龄为信用期以上-1年以内按2%计提坏账准备;账龄为1-2年的,按5%计提坏账准备;账龄为2-3年的,按20%计提坏账准备;账龄为3-4年的,按30%计提坏账准备;账龄为4-5年的,按40%计提坏账准备;账龄在5年以上的,按50%计提坏账准备。
(3)公司的坏帐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
第七章 存货的核算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存货核算与管理的范围
存货是指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产成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第三十二条存货的计价
公司的存货按实际成本记账。并按下列原则计价:
1、购入的存货入账价格包括:买价、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及其他费用。
2、自制的存货,以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3、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以实际耗用原材料或半成品的实际成本、委外加工费、运输费、装却费、保险以及按规定计入成本的税金等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按照该项存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5、盘盈的存货,其入账价值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
6、接受捐赠的存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效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
10应支付的相关锐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凭据的,如同类或类似的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如同类或类似的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应按该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7、公司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的入账价值的确定执行相关的会计准则。
第三十三条存货的核算方法
1、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等采用实际成本计价。
2、库存商品按照实际成本计价,发出库存商品采用先进先出法,其他存货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成本。
3、公司生产过程中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均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生产领用的包装物直接计入成本费用。
4、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核销方法:
期末存货计价原则及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并按个别存货逐项比较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如个别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个别存货成本,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存货可变现净值确认方法: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
5、存货数量的盘存方法采用永续盘存制。
每年至少进行实地盘点一次,盘点结果,通过编制“存货盘盈、盘亏报告表”,对造成账存与实存差异的原因进行分析,并上报财务部;财务部汇总后按规定程序上报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待批准后再依据不同原因和相应的处理决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八章 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核算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分类1、本公司按投资目的和经济实质将拥有的金融资产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四类。2、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
11金融负债。
第三十五条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1、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2、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但下列情况除外:
(l)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货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2)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3、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但下列情况除外: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2)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
(3)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货款的货款承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与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第三十六条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1、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2、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2)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3、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2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4、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第三十七条主要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3、初始取得或源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第三十八条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1、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2、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期末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3、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夫,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且预期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时,确认其减值损失,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
13
第三十九条涉及对外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其中长期投资合同或协议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对外正式签署。在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投资完成后,应取得被投资方出具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
第四十条投资的股票和债券资产可委托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独立的专门机构保管,也可由本公司自行保管。如由本公司自行保管,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都要将投资资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及存取的日期等详细记录于登记簿内,并由所有在场人员签名。
第四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对本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完整的会计记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一个投资项目分别设立明细账簿,详细记录相关资料。
第九章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与管理
第四十二条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和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3、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的差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但不包括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
(3)投资者投入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在确定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时,在该权益性投资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参照活跃市场信息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无法按照市场信息确定其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当将其按照一定的估值技术等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价值作为其公允价值。
第四十三条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14l、成本法对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持有的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2、权益法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为以下两类:一是对合营企业投资;二是对联营企业投资。3、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企业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或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4、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按照合同约定,与被投资单位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的,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的,认定为重大影响。
第四十四条长期股权投资的管理方法1、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确定,由主管职能部门根据市场分析,投资方式及投资回报率等方面进行可行性分析后,提出投资立项申请,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后,财务部门按公司投资付款操作程序核对审核无误后子以办理投资付款手续,并进行账务处理。2、公司章程规定,各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或授权不得对外进行投资,因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必须由子公司直接对外投资的,应遵循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子公司相关决策层批准后,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批准,并按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程序履行信息披露后,子公司才能办理对外投资的相关事宜。
第四十五条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资产负债表日,以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按照类似投资当时市场收益率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其他投资,当存在减值迹象时,按本制度第十三章所述方法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5
第十章 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核算与管理
第四十六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第四十七条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及管理范围(一)公司固定资产实行统一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由设备处统一负责,由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财务部门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及时做好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固定资产的折旧的账户处理,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二)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大会批准后,由基建技改处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财务部负责工程项目投资的核算。(三)公司设备处负责固定资产大、中修计划的审定工作,针对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固定资产大中修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财务部门根据大、中修计划在年度内分期核算大中修理费用,计入成本费用。(四)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由公司设备处及其使用单位负责,财务、审计部门参与。
第四十八条固定资产计价(一)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二)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三)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五)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固定资产,应分别按相关的会计准则确定。(六)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较低者入账。(七)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改建、扩建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作为入账价值。(八)接受损赠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61、捐赠方提供了有效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2、捐赠方没有提供凭据的,如同类或类似的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如同类或类似的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应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九)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该项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第四十九条固定资产折旧(一)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取加速折旧法(闲置固定资产采用和其他同类别固定资产一致的折旧方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不考虑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前提下,确定公司固定资产的类别、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固定资产原值的3%---5%)如下: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年) 预计净残值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0---43 3%---5% 2.21%---9.5%设备及运输 6---7 3%---5% 13.57%--15.83%年折旧率和月折旧率按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的基本原理计算确定。(二)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1、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提折旧。2、已提足折旧(即逾龄)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未提足折旧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3、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末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预估价值为基础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调整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4、公司固定资产专业管理部门至少每年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一次复核。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按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条固定资产清理
公司设备处及其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公司对固定资产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盘点,根据盘点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情况,通过编制“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各使用单位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按管理权限及规定程序报经公司设备处审核鉴定后,上报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汇总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17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上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税前扣除事项。
第五十一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本制度第十三章所述方法计提。
第十一章 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核算与管理
第五十二条无形资产的核算与管理(一)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二)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计价:1、外购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入账,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2、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在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应按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3、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或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相关的会计准则确定。4、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但对于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应合理划分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价值入账,如果确实无法合理划分,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对于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将其作为出租或增值目的时,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5、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可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入账。
18(三)无形资产摊销l、根据无形资产的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同行业情况、历史经验、相关专家论证等综合因素判断,能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作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3、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但每年均对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并进行减值测试。4、无形资产的摊销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的期限内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计入当期损益。某项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5、无形资产的应摊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有第三者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无形资产,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时,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四)无形资产的处置
公司将无形资产出售时,应将所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将拥有的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让渡给他人,并收取租金,在满足收入准则规定的确认标准的情况下,应确认相关收入、成本。
如果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不再符合无形资产定义,应将其转销。(五)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检查无形资产预计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按本制度第十三章所述方法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第五十三条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与管理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除开办费外的其他各项费用,包括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应单独核算,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应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
19
第十二章 负债的核算与管理
第五十四条负债的分类(一)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表现为公司借入资金以及应付未付款项等。负债应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二)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以内或超过l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及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三)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l年或超过l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第五十五条短期借款的核算与管理短期借款是指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各种借款。1、公司通过金融机构融资应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决策程序,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同意后再办理相关的融资手续;2、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建立银行借款档案;3、财务部应按借款种类及借款合同进行明细核算,按借款合同的规定的借款期限具体安排银行借款的归还,正确计算、支付(或分摊)借款利息。
第五十六条应付票据的核算与管理应付票据是指公司在商品交易中对外发生债务时开出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l、应付票据应严格按《票据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除按制度规定设置“应付票据”科目进行核算外,还应根据公司管理的需要设置应付票据登记薄,指定专人详细记录应付票据的种类、票据金额、签发日期、交易合同号、收款人(或单位名称)、到期日及付款金额等票据信息资料。2、在票据到期日前应将款项足额存入银行,以维护公司的良好信誉。3、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及时办理账户处理,并在备查薄中逐笔注销。
第五十七条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与管理
职工薪酬,是指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劳务而给子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1、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内容:
(1)应付工资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各财务部门对应付工资的核算须凭公司劳资部门审核批准的“工资审批单”为依据。
20
(2)职工福利费;按现行制度规定在成本费用中按实列支。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年初要编制收支预算计划,年底要编制使用决算报告。
(3)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启动资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财务部门对社会保险费的核算以规定的计缴比例计提,按经公司劳动保险部门审核的社会保险费支付结算凭证为依据进行清算。
(4)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比例计提。2、职工薪酬的列支渠道按照准则规定,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补贴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生产工人的薪酬直接计入产品成本;辅助部门及管理人员的薪酬通过制造费用归集后,分配计入产品成本).(2)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成本;(3)上述(1)和(2)两项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按所属部门性质,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3、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根据准则的规定,为准确核算职工薪酬,应设置“应付职工薪酬”总账科目,在总账科目下按不同的核算内容,并设置“应付工资、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公积金、非货币性福利、工会经费及其他明细分类核算。
第五十八条其他应付款项的核算与管理1、公司财务部门对应付款项要指定专人负责核算与管理,按欠款对象、业务分类设置明细账;2、对已入账的应付款项要定期与对方单位进行核对,如有差错应查明原因,确保双方余额一致。3、对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查明原因后按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九条借款费用的核算方法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包括因惜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处理原则如下:(1)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1(2)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1)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2)暂停资本化: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3)停止资本化: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1)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2)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3)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内予以资本化。(4)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予以资本化;在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三章 资产减值管理
第六十条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除存货、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和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
22
第六十一条可收回金额根据单项资产、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该单项资产、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第六十二条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单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其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作为各单项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计提各单项资产的减值准备。
第十四章 成本核算与管理
第六十三条成本管理的原则:(一)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成本核算和管理体制。成本管理是公司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公司的总体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成本指标,并纳入经济责任制体系进行分解、落实和考核。(二)以公司经营总目标为依据确定目标成本指标。(三)加强成本开支的事前控制,从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工段、各个环节以信息化平台对成本形成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公司总目标的实现。(四)各单位应根据成本开支范围和公司成本核算和管理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核算成本,不得弄虚作假,以估计成本、预算成本、计划成本、定额成本等代替实际成本,也不得在月度、季度或年度间人为地调节或平衡成本。(五)加强成本考核,把降低成本的指标列入各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体系,降成本指标完成结果,按公司制定的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按月进行考核。
第六十四条建立健全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一)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公司根据成本核算与管理的要求,制定先进、合理的原材料、燃料、动力、辅助材料等消耗定额及费用定额;配置完备的计量检测设施和制定严格的计量检测制度,各种财产物资的进出必须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对财产物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盘点清查,不断完善各项原始记录,健全物资的收、发、存管理制度。
23(二)各单位在成本核算中,要按照公司成本开支范围的规定,正确划分本期与下期、在产品与产成品以及各品种之间的成本界线,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算产品成本,不得以待摊、预提、在产品等方式,调节产品成本。
第六十五条成本核算对象及核算方法(一)公司按照对外销售、转让产品以及公司内部结转中间体及自制半成品确定成本计算对象。(二)公司成本核算采用一级核算模式,即针对不同成本核算对象所发生的原材料、人工、动力、制造费用等一次性归集和确认完毕,并按实际价格体系计算产品成本。(三)根据公司生产工艺特点,成本核算采用综合结转分步法。1、公司的成本、费用是指各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耗费。其中,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动力费用和制造费用构成产品的制造成本。2、成本、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计入成本,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耗用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动力费用,直接按成本计算对象计入成本,制造费用等不能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按共耗费用归集,并按一定的分配方法计入相应成本对象。3、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应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费用。
第六十六条期间费用的核算和管理(一)公司的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其开支范围包括二1、管理费用的开支范围:
管理费用是指公司为组织和管理公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公司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应由公司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办公费、差旅费等),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业务招待费、税金及费用(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费、土地使用费、印花税),失业保险金、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研究开发费等。2、财务费用的开支范围:
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以及相关银行手续费等。3、销售费用的开支范围:公司在销售商品以及提供劳务中发生的应由企业负担的各项费用,包括销售人员工资、各项附加费、开发费、促销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代销手续费和广告费、出口商品代理费以及销售本企业产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等。
24
(二)期间费用的管理控制办法:1、期间费用纳入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公司根据各部门管理的特色及预算控制的要求,核定各部门的年度费用定额及相关费用政策,并分解落实到各费用责任单位,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2、各部门日常费用支出的报销控制,在费用定额内,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部门报销;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开支的非定额内的费用,按预算管理办法确定的审批程序执行。3、每月末,财务部统计汇总各部门费用完成情况,按经济责任制规定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十五章 所有者权益的核算与管理
第六十七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也称净资产),是所有者对净资产的要求权。包括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
第六十八条股本的管理(一)公司的股本,是通过发行股票募集资本取得的,或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由资本公积转增形成。公司的股本与工商行政管理登记的实收资本相一致,并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证明,在公司持续经营期间内实行资本保全制度,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股份公司的股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1、公司符合增资条件的,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的,在实际取得股东增资时登记入账,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2、公司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发还股款或注销股本时登记入账,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按注销股票的面值。总额减少股本,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依次减少资本公积和留有收益,反之,则作相反处理。
第六十九条资本公积的管理(一)资本公积项目公司资本公积项目主要包括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两大类:1、股本溢价,是指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2、其他资本公积,主要是指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主要包括:(1)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2)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25(3)将持有至到期的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转换差异;(二)资本公积的用途资本公积的主要用途是用于转增股本。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七十条盈余公积的管理(一)盈余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两部分。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按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累积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2、任意盈余公积金,按《公司章程》规定或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自行决定提取。(二)盈余公积金的用途1、弥补亏损。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经股东大会批准。2、转增股本。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并办妥相应的增资手续,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予以转增。用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后,留存的盈余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3、分派现金股利。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必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按现有规定,用盈余公积分派股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若企业有未弥补亏损,应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仍有结余的,方可分配股利;(2)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的股利率不得超过股票面值的6%;(3)分配股利后盈余公积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4)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不足以按不超过股票面值的6%分配股利,可以用盈余公积补到6%,但分配股利后的盈余公积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第七十一条未分配利润,是公司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结存利润。
第十六章营业收入的核算与管理
第七十二条营业收入是指公司在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取得的收入。
第七十三条公司应当在下列条件均满足时,确认营业收入:(一)商品销售1、销售商品在同时满足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264、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二)提供劳务1、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并按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2、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三)让渡资产使用权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其中:(1)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2)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第七十四条销售合同的签订与管理1、公司产品的销售由销售处负责,销售处应按市场情况,严格按《合同法》的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与客户签订合同。2、产品销售合同的内容必须详细、完整,不得随意更改合同文本或增减合同条款。3、产品合同签订后,必须严格按合同执行。对已执行完毕的合同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第七十五条营业收入的核算1、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应按实际价款记账。本月实现的营业收入,应全部记入本月账内,并相应结转与本月营业收入相关的营业成本,税金和费用。2、销售实现后,若客户对产品质量等提出意见,由质量管理处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处理结果应通知销售处和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3、已销货物退回公司后,由销售处办理入库手续,并妥善保管。4、财务部门凭销售部门入库凭据和客户退回的原销货发票或税务部门开具的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书,作冲减当期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账户处理。凭销售部门开具的退款凭据办理向客户退回货款的手续。5、公司在核算营业收入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税收法律的规定,依法计算并缴纳税款。
27
第十七章 利润及其利润分配
第七十六条公司的利润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公司的利润总额纳入全面预算管理。公司按月计算利润,财务部应对预算确定的目标利润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预测和分析,发现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影响利润目标实现的问题,应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建议,以确保利润目标的实现。第七十六条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应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计算并按期缴纳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应付税款法。
第七十七条公司利润分配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按下列顺序分配: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指超过用所得税前利润抵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期限后,仍未补足的亏损。2、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3、经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4、支付普通股股利。公司提出股利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普通股股东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5、公司实现的利润,不在未弥补公司亏损或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在进行上述分配后尚有剩余,即为公司未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公司未分配利润属于股东权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第七十八条公司年终结账后发现以前年度会计事项的处理错误,包括会计政策重要变更和会计处理重大错误,应在当年有关账户中相应调整。如果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应在利润分配账户核算,不作为本年度损益处理。
第七十九条公司实现的利润和利润分配应分别核算,利润构成及利润分配各项目应单独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并在有关财务报表中分别予以反映。
第十八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管理制度
第八十条会计科目及财务报表的设置原则
公司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外38号具体准则及其《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为指导,结合公司的实际设置。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种类、格式设置的原则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号具体准则及其《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为准,内部报送
28的财务报表以满足内部管理需要为准。
第八十一条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内容及财务报告的种类1、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书面文件。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和中期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包括月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和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体系由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所构成〔季报和月报仅为财务报表)。2、公司向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5)财务报表附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财务报表附注应按以下顺序披露;①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②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③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和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等;④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⑤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⑥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终止经营税后利润的金额及其构成情况等;⑦或有或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八十二条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财务报表是传递会计信息的主要形式,为保证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必须做到客观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手续齐备。
第八十三条合并报表范围1、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2、不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29第八十四条股份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或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字盖章。
第八十四条财务报告分析1、财务分析是以财务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为依据,采用专门方法和技术,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进行分析和评价,为预测未来作出正确决策提供有效的会计信息。2、公司建立经济活动月分析制度,采用包括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趋势分析法、综合分析法等财务分析方法,对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
第十九章 资金管理
第八十五条公司的资金管理纳入全面预算管理,公司日常资金管理,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通过编制资月度资金计划,落实资金用款计划,加强对资金支付的日常控制。公司对资金使用情况按月进行分析。
第八十六条公司货币资金的日常管理由财务部门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按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岗位职责,制定内部稽核和控制制度,以确保货币资金安全和完整。
第八十四条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了现金的开支范围。制定了现金必须由出纳人员保管,支票等银行结算凭证必须由出纳人员保管和签发,签发支票必须注明用途,支票印鉴由专职审核人员分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等控制管理制度。
第八十七条公司对货币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公司货币资金的支付必须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及其有关补充规定,遵守银行结算纪律和结算原则。
第八十八条根据公司商业票据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定专人管理票据,在日常进行票据核算时要按照票据法的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核,审核无误后才可以办理账户处理。各票据经办人员在办理票据交接手续时要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收到的票据在未使用前(包括到期托收、贴现或背书转让前)应每天移交指定的银行委托保管,不得将收到的票据任意存放在办公场所,以确保商业票据的安全完整。
第八十九条公司按不同经济业务的性质制定了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付款程序。会计人员对于款项的支付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的要求进行审核,并按公司规定的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未按规定办妥相关手续或手续不齐备的款项,经办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第九十条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必须建立往来结算账户的明细账,及时登记每笔往来款项,准确反映其形成、收付及增减变化的原因,月底对各往来款项余额提供经办人员核对并及时办理
30债权债务的清账工作。同时按资金归口管理原则,明确清账措施,落实经济责任,以加快资金周转。
第九十一条公司在对外提供担保前,财务部应严格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负责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意见。公司为防范提供担保的风险,采用财产抵押(质押)方式反担保的,必须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操作,申请人需提供能证明财产合法性的有效凭据,对抵押(质押)财产应做好登记及办妥相关的手续;互保企业间应签订反担保合同,载明双方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审计处是担保的监督部门,负责检查担保制度和担保程序的执行情况,检查审核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监督担保合同的管理,查究违规违纪行为。审计处应定期将公司的担保情况向监事会通报。
第二十章 全面预算管理
第九十二条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即以公司生产经营总目标为依据,综合地反映公司在预算期间的全部经济活动和结果,其内容概括地分为利润预算、现金流量预算和资本性支出预算。
第九十三条公司将建立全面预算的决算审批制度。预算委员会经董事会授权,对综合预决算、分项决算进行监督,预算委员会办公室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考核、分析。公司审计部门对各责任单位的预决算实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一章 附则
第九十四条公司应根据本制度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后实施。
第九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九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年二月三日
第3篇 集团公司人事招聘管理制度
《__ __ 集团人事招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集团发展和实现组织目标、获得所需的合格人才,完善和健全企业用人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后开展岗位指导工作。
三、 证照审查
用人部门在面试的同时应审查应聘者的证件和相关资料,对伪造资历和证件者,一经发现,一律不予安排下一轮面试。
四、 录用审批
面试合格后,由用工部门核定录用人员名单及试用职务名称,填写《人员录用审批表》
(附表4)。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招聘岗位重要与否对预录用者进行背景调查,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用工部门(具体详见《员工背景信息调查报告》)。
五、 录用通知
用工部门一旦决定录用新员工后,应将《人员录用审批表》及时报送至单位人事部门,招聘专员必须在收到“审批表”的当日下达《录用通知书》
(附表5),告知应聘者报到日期及携带的相关证件。
六、 未录用人员通知
对于初试或复试未通过者,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招聘人员应及时谢绝对方。
第五章新人报到
第十条 新人报到手续办理
一、体检规定
录用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接受健康检查,如体检不合格者,各单位不得录用。
二、 证件缴交
新员工报到时须提交以下相关证件或资料:
1、 身份证原件;
2、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第4篇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某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随着公司的日益壮大,时常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经济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加强公司各种合同管理,严格合同签定审批程序,对公司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根据国家合同管理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合同的分类
1、根据不同部门所产生的不同合同进行严格分类管理
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合同
广告公司:广告代理、广告刊发合同
商场部:场地租赁、外墙租赁等一切租赁合同以及装修合同。
拓展部:合作协议、联营合同、产品代理协议、自营合同
信息部:服务器代管合同
财务部:一切经济合同
2、各部门根据自己所管理的合同派专人管理并严格分类归档,建立合同专门档案。
二、合同的管理
1、本公司任何合同或协议的签定,必须严格按规范化合同要求和程序进行,杜绝违法、违规、无效或有损公司利益的合同产生。
2、数额较大或对公司较为重要的合同,必须由总经理或其授权委托人审定签字。其他合同数额较小或一般性的合同,可由相关部门审定,主管领导审定签字生效。
3、凡由本公司起草的非正式合同文本的合同稿,初稿均应交公司行政办校审并文字整理,再呈交总经理或其委托人审定签字(一般协议由部门主管领导审定签字)。
4、各类合同签定后,除本部门保存一份外,同时应交一份至行政办存档备查(通常要求为原件且最清晰)交一份至公司财务总部监督执行。
5、对未履约或未及时履约的合同,行政办、财务总部应提醒合同执行部门,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6、当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执行部门应同对方作好协商解决工作。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及时报行政办统一解决。协商解决意见应书面报行政办,由行政办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7、凡不按本管理制度或越权签定合同致公司利益受损者,由责任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并按公司《员工守则》予以处罚。
人事行政部
第5篇 集团公司财务报销制度
《__ __ 集团财务报销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实现对成本费用等各项支出的控制,做到分工负责,归口管理,规范公司经济活动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第上报的单位人数为准。
1、 费用的审批权限
该项下的费用由集团人力管理中心负责签发。该项下的费用支付的签字权人
(审批权限)为单位行政负责人。
2、 费用的支付及报销范围
核销
(报销)范围为:
a、交通费
(交通发票、车辆费用)
b、差旅费
c、办公用品费
d、招待费
e、其他杂费
本项下的费用核销原则上应当为“当月报帐,当月核销”。特殊情况下应付未付的,逾期可予以补发补缴。
四、 业务费用
本项下的费用支付与报销,遵循“一月一签发,一年一核销”的方针,按照本单位上月业务销售为基数,以每月底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上报的数据为准。
1、 费用的审批权限
该项下的费用由集团销售管理中心负责签发,该项下的费用支付的签字权人
(审批权限)为各单位业务部门的负责人。
第6篇 集团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企业(集团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员工的业绩评价,建立健全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并以此作为员工薪酬升降、职务晋降、奖惩的主要依据,特拟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
二、绩效考核要求
第三条绩效原则
(一)公平、公开、合理、有效。
(二)激励与牵引作用。
第四条绩效考核内容:着重考核员工的岗位工作业绩,其考核要素主要为各岗位各项关键绩效考核指标。
第五条实行定期考评制:每月、年中(是否有)及年终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定,每月考评结果与员工当月绩效考核工资挂钩,年中及年终考评作为奖励、晋升、处罚等依据。
第六条实行分级绩效考核制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各分(子)公司、部门总经理级管理干部的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集团公司总经办负责关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与核算标准的组织制订与实施结果的汇总评价以及关键绩效考核指标的跟催落实。
(二)各分(子)公司、部门负责本公司、部门副总经理(含)以下人员的绩效考核,以及其关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制订、落实与结果评价;科级(含)以上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结果应提交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第七条绩效考核方式与结果应用
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部门对本公司、部门所有员工在年中和年终进行考评,必须以目标责任书中的'二主五辅'关键考核指标作为主要绩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作为与其绩效工资或奖金挂钩的主要依考核结果作为实施奖励、晋升、处罚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集团公司总经办作为绩效考核管理部门,有权对各分(子)公司、部门内部各级人员的关键绩效考核体系、标准以及考核结果进行核查;对于不合理的地方有权要求纠正,并落实相应处理。
三、关键考核指标体系
第九条关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制定
(一)主要围绕各分(子)公司、部门核心职能进行制订。
(二)经济指标由总经办、财务部根据集团公司战略目标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制定,人才培养指标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制定。
第十条关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实施
(一)集团公司财务部等直线管理部门对下属分(子)公司的行业管理由财务部等自行考核;
(二)集团公司其他职能管理部门对分(子)公司的行业管理目标,要求由总经办负责考核。
(三)具体实施标准按照该公司当年度目标责任书中所附考核标准及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授权自行管理的子集团公司,其绩效考核体系参照集团公司模式自行制定考核标准、自行考核。绩效考核体系及具体考核标准须在人力资源部、总经办备案。
第7篇 集团公司对外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对外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1、目的
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对外经济合同管理,以降低经营风险,防止损失,保障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同订立的规范要求、合同订立前的审批、合同的履行与变更以及合同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各类合法有效的对外经济合同及协议(以下统称合同),与合同事宜有关的往来信件、电报、电话记录、图表等。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销售合同、废旧物资出售合同、采购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委托外加工合同、技术、劳务合同、对外投资、融资合同等,但不包括集团公司内部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经济责任制合同等。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jsg0119―2007法律事务管理实施细则
4、合同管理职责
4.1法定代表人职责
4.1.1解决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1.2按照审批权限批准对外订立的合同,指导处理重大合同纠纷。
4.1.3授权委托人员对外签订合同。
4.1.4定期或不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及管理情况。
4.2法律事务部职责
4.2.1制订合理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4.2.2制订集团的标准合同文本。
4.2.3负责合同签订前的法律审核。
4.2.4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订立和管理情况。
4.2.5参与重大合同谈判。
4.2.6参与处理重大合同纠纷。
4.3合同订立单位职责
4.3.1起草合同并按程序报审批。
4.3.2依法签订、变更、解除属本单位负责的合同。
4.3.3认真执行合同条款,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4.3.4做好合同的台帐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4.3.5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4.3.6处理合同纠纷的协商、索赔、更改、调解,协助处理合同纠纷的仲裁、诉讼等。
4.3.7按期统计、汇总本单位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并向领导汇报。
4.4财务部门职责
4.4.1审核财务凭证的合法性、有效性。
4.4.2严格执行合同中的付款、收款规定。
4.4.3加强与合同订立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4.4.4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4.5印章管理部门职责
4.5.1对经过了审核、批准的合同盖章,对违反审核、批准程序的合同一律不得盖章。
4.5.2做好合同用印登记。
5、合同审批权限
5.1集团本部各类对外经济合同按照附表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
5.2根据公司章程需要报经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5.3对于只有单价没有总额的合同,一律由集团分管领导及以上领导审批。
5.4各审批权限者可根据具体情况将合同提交上级领导审核,但不是将自己的权限再向下授权。
5.5为规避审批而拆分合同金额的,根据集团公司规定追究其责任。
5.6各子公司合同审批权限按照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执行。
5.7本规定明确的是合同签定文本的审批权限,对于合同涉及的具体业务是否开展、如何开展等事项仍按原相关制度执行。
6、合同管理基本原则
6.1签订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6.2集团公司或子公司是签订合同的主体,业务部门(包括分公司、分厂、办事处)不得以本部门名义签订合同。
6.3除下列业务外,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严格禁止不签书面合同就支付预付款:
6.3.1先收钱后发货的销售业务,但该业务需经审批权限者签字审批同意。
6.3.2生产、办公所需即时、零星采购(5000元人民币以内)。
6.4书面合同必须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禁止合同上加盖部门印章。
6.5禁止签订虚假业务内容的合同。
7、合同订立的规范要求
7.1对外签订合同必须是集团公司、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一般由销售、供应、基建规划部等单位的中层及以上领导,或业务员作为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对外签约权。无权或超越权限对外签订合同,作为违纪行为处理;造成集团公司损失的,追究责任人经济责任,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7.2在对外经济合同签订前,经办人必须认真了解、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履约能力以及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的签约权限等。
7.3合同文本必须参照法律事务部制作的各类合同的范本起草。合同内容由双方约定,条款必须包括:合同双方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验收标准、计量单位、付款方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如对合同范本更改的内容、补充协议的内容涉及集团公司责任承担等法律风险的,须由法律事务部审核确认后执行。
7.4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合同必须按顺序编号,防止漏失。
7.5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7.6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必须要求对方当事人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7.7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对方当事人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须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8、合同订立前的审核、审批
8.1按照合同金额大小,集团公司合同分为10万元以下合同、10万元以上合同两类。
8.2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下(国内
销售合同金额50万以下)合同的审批流程如下:
填写合同
审批单
领导审批
审批
起草合同
8.3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上(国内销售合同金额50万以上)合同审批流程如下:
起草合同
填写合同
审批单
法务审核
领导审批
10万元以上合同如果使用集团合同文本签订且对其内容未进行删改的,也可不经法务审核直接送领导审批。
8.4法律事务部主要对合同以下内容进行审核:
1)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准确性;
2)合同文本的标准化、违约条款及诉讼条款;
3)其它存在法律风险的条款。
为了确保合同的审核质量,业务员应当在正式签约前报法务审核,不得将已盖有对方印章的合同报审核。
8.5业务部门认为合同不能按照法务审核意见修改的,由业务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决定是否采纳法务意见进行修改。
9、合同签署、用印及归档
9.1合同代理人必须在合同尾部“委托代理人”处签字。非经分管领导批准,业务员不得携带空白盖章合同书或公章(合同专用章)外出签订合同。
9.2合同凭审批后的合同审批单申请用印。
9.3合同签订后,我方必须至少持有1份合同原件。通过传真签订的合同,原则上要求对方将合同原件邮寄给我方。年度合同必须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使用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
9.4业务部门应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的整理归档。合同管理员须收集和归档各种有关的合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合同正副文本及附件;
2)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
3)对方的名片、厂家介绍、产品介绍等资料、各类广告、宣传资料、各类通讯工具号码等;
4)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5)合同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
6)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未经我方合同承办人见证而复制的或未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资料。
7)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函电)等,均应及时建档,妥善保管。
10、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10.1合同付款依据必须具备品质确认,数量准确,付款凭证合法,验收通过,使用单位无异证明。
10.2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有关设备验收、入库验收、内部项目验收等制度及合同规定,做好有关验收工作,无论是货物贸易、服务、咨询,还是工程竣工等均应严格验收手续,同时以书面形式保留验收资料。
10.3合同执行中,对方当事人作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变更接收人时,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或当事人出具有效的法律文件)。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收人发货或付款。
10.4我方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10.5合同过程中,我方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经办人(包括有关技术部门)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10.6我方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10.7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以按合同约定、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从先协商,后诉讼的程序予以处理。
11、附录
11.1合同文本审批权限表
第8篇 集团公司合同编号管理制度
某集团公司合同编号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制定目的
使本公司合同编号管理合理化、制度化、规范化。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合同编号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依照本办法处理。
3、权责单位
(1)法务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2)总裁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
4、合同分类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合同做下列分类:
(1)销售合同;
(2)采购合同;
(3)担保合同;
(4)委托合同;
(5)租赁合同;
(6)技术合同;
(7)承包合同;
(8)工程合同;
(9)其他合同。
二、文件编号管理
1、编号原则
本公司合同的编号分为四部分,分别由合同分类代码、合同签订年月日、合同格式分类代码、合同流水号组成。
(1)第一组代码。
第一组代码代表合同分类代码。合同具体分类代码为:
1)销售合同使用“*s”;
2)采购合同使用“cg”;
3)担保合同使用“db”;
4)委托合同使用“wt”;
5)租赁合同使用“zl”;
6)技术合同使用“js”;
7)承包合同使用“cb”;
8)工程合同使用“gc”;
9)其他合同使用“qt”。
(2)第二组代码。
第二组代码代表合同签订年月,以合同实际发生的年份月份为准,示例:200907
(3)第三组代码。
第三组代码代表合同格式分类代码,合同格式分类代码分为:
1)格式合同类使用“h”:公司根据《合同法》制定的标准合同或格式合同;
2)协议类即非格式合同使用“*”:双方达成的标准合同以外的非标准合同。
代表字母外加小括号为准,示例:(h)或(*)
(4)第四组代码。
第四组代码代表合同流水号,采用四位数字,示例:总第0001号。
(5)合同编号组合示范,以销售合同为例:
*s200907(h)总第0001号或者*s200907(*)总第0001号
2、编号管理
督察部收到业务部门的合同编号申请后,对合同进行统一登记编号。
三、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施行。
第9篇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执行原则
本制度所指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包括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务工)在生产岗位上,从事与生产劳动相关的工作,或者由于劳动条件、作业环境等原因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或职业病。
3.1.1 公司全体职工参加天津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
3.1.2 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3.1.3 工伤事故管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3.1.4 公司和相关生产部门必须建立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3.1.5 公司和相关生产部门应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3.1.6 公司实施工伤事故考核制度,同时实行工伤事故举报奖励,禁止工伤事故瞒报、迟报或虚报。
3.1.7 公司鼓励职工为搞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于坚持原则、敢于管理纠正“三违”行为以及发现重大隐患、避免事故的职工给予奖励。
3.1.8 各部门应用计算机进行伤亡事故资料管理、信息反馈和事故统计分析、预测工作,防止重复事故发生。
3.2 工伤事故范围及其认定
3.2.1 工伤事故范围及其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执行。
3.2.2 公司各部门工伤的认定由工伤管理中心负责申报。各部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要立即上报安全管理部并同时通知工伤管理中心,工伤管理中心在24小时内报送属地工伤管理部门认定。
3.3 工伤事故划分和报告程序
3.3.1 工伤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
3.3.1.1 轻伤: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的伤害。
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3.3.1.2 重伤: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或者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
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重大人身险肇事故:指险些造成重伤、死亡或多人伤亡的事故。
3.3.1.3 死亡:指事故发生后当即死亡,或者负伤后在30日以内死亡。
3.3.1.4 急性中毒:是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皮肤和消化道大量进入人体,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职工立即中断工作,须进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
3.3.1.5 特别重大事故: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3.3.2 工伤事故报告程序:
3.3.2.1 工伤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班组长报告作业长,作业长报告本部门安全部门或本部门负责人(同时,还应立即报告调度室)。事故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3.2.2 轻伤事故由作业区负责人负责组织分析;事故所在安全部门应在当天向安全管理部报告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人员受伤情况等。
3.3.2.3 重伤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由所在部门主管安全生产领导负责调查处理。重伤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要立即上报安全管理部、总调度室(晚上、节假日亦同)。
3.3.2.4 死亡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在上报安全管理部、总调度室的同时,要立即上报公司总经理、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管理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3.2.5 发生紧急情况时,发现者可直接向安全管理部、总调度室报告。
3.4 工伤事故调查
3.4.1 工伤事故调查:
3.4.1.1 轻伤事故,由事故所在作业区(科室)领导组织进行调查分析,事故所在安全部门参加;涉及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人等情况,相应职能部门要参加;事故涉及两个作业区以上的,由事故部门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组织进行事故调查。
3.4.1.2 重伤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应由所在部门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工会、设备、人事、保卫等有关部门成员组成调查组及时进行调查,安全管理部参加。
3.4.1.3 一次重伤三人以上(含三人)或死亡事故,按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执行,公司组织生产技术部、人力资源部、工会、设备部、保卫部、安全管理部等有关职能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3.4.2 事故调查组组成和工作要求:
3.4.2.1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具备两方面条件: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与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4.2.2 事故调查组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4.2.3 事故调查组向事故发生部门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事故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由安全管理部做出结论性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参加事故调查组成员必须在事故调查报告书上签字。
3.4.3 事故调查工作内容:按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有关要求执行。
3.4.4 事故原因确定: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正确分析,确定事故直接原因、事故间接原因、事故主要原因。事故分析按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有关要求执行。
事故直接原因:即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
事故间接原因:即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管理原因-管理缺陷)
3.4.4.1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3.4.4.2 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4.4.3 劳动组织不合理;
3.4.4.4 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3.4.4.5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3.4.4.6 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预防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第10篇 集团总公司提案制度范例
集团总公司提案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鼓励全体ee职工开动脑筋,发挥全部潜力,提高职工经营参与意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改善企业经营管理,谋求ee的更大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总公司所有在岗职工均有提案资格。总公司人事本部负责本提案制度的管理。
第三条提案内容有益于总公司即可,但以下提案不予受理:
(一)过去已经提出的且已经实施的提案;
(二)与总公司规章制度相重合的提案;
(三)仅提出缺点或问题,没有具体改善内容及方法的提案;
(四)在工作中被指令改进的提案。
第四条实施程序如下:
(一)受理
提案的受理部门为人事本部。职工填写的提案卡可随时直接递交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对提案进行核查,对予以受理的提案进行登记,将未予受理的提案退给提案者。
(二)审议
已受理的提案由人事本部主任提交总公司办公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提案转交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未通过的提案由人事本部存档再议。
(三)第一次表彰
办公会审议提案的同时,应决定对提案是否给予以下奖励。
a:安慰奖 20元
立意简单,不必实施,但用心良苦,态度认真;
b:鼓励奖30元
立意较新,但暂不必实施;
c:提名奖 50元
立意新颖,可能有效果,可以考虑实施,但需在实践中检验;
d:三等奖100元及奖状
具有独创性,预计有一定效果,经过进一步修订,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实施;
e:二等奖 200元及奖状
具有独创性,可能有较好效果,稍加修订可以在较大范围内推广实施;
f:一等奖 300元及奖状
具有非凡的独创性,预计有非常大的效果,无需修订即可实施,具有广泛的推广范围和实施前景。
(四)实施及评价
被采纳的提案由办公会责成有关部门实施。提案实施完成后,由人事本部负责对实施效果提出评价意见,并向办公会汇报。
(五)第二次表彰
人事本部负责于每年四月和十月两次向办公会提出第二次表彰名单,对于已实施且超出预计效果的提案,授予总公司'总经理奖',奖金1000元,并颁发奖状。
(六)特别奖
每年四月,由人事本部提名,对积极参加提案活动者给予奖励,奖金500元,并颁发奖状。
第11篇 房地产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管理规定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 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有据可依,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规章制度,是指由公司制定的、在公司内普遍适用的、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起草并审核公司各类规章制度草案,负责组织修订各类规章制度;各职能部门负责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管理制度草案的起草。
第四条 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必须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并结合公司实际,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
第五条 本公司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制度计划的编制
第六条 公司制定规章制度应编制《年度规章制度订立计划》。对于条件尚未成熟而又需要用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的事项,可列入制定规章制度的调研计划。
第七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制定制度的,应在每年年末订立计划并提交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对各部门上报的计划进行汇总,编制年度规章制度制定计划的草案,逐级上报,经公司领导审定后实施。
第八条 承担制度起草任务的公司各职能部门必须按照年度计划要求完成起草任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必须向综合管理部作出书面说明。
第九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年度计划的,由综合管理部在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审定后组织落实。
第三章 制度草案的起草
第十条 规章制度的草案应当由提出计划的相关部门负责起草;内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应当由提出计划的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起草;综合性的制度由综合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起草。
第十一条 规章制度的起草可以组织专门小组,也可指定专人。综合管理部法务人员对起草工作及时进行指导。
第十二条 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 起草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
(二) 起草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公司实际和发展情况,切实可行;
(三) 起草的规章制度应结构规范、条文清晰、逻辑严密、概念准确、语言精练。
第十三条 制度起草过程中,起草部门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内容,应在上报制度草案时予以说明。
第十四条 制度草案拟定后,各起草部门应写出草案的起草说明。起草说明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的必要性。主要说明某方面的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制定这方面管理规范所要达到的目的。
(二)制定的依据。主要说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现行的相关制度、规范等。
(三)起草的过程。主要说明起草过程中征求意见、调查研究和沟通协调的情况。
(四) 主要内容说明。
(五) 相关部门意见。
第十五条各职能部门所起草的制度草案,须经本部门分管领导审阅后,交综合管理部统一审核。
第三章 制度草案的送审
第十六条 综合管理部收到制度草案后,应及时审核、修改并征求有关部门和领导的意见;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制度草案应予以退回,并要求其按规定重新起草。
第十七条 对在意见征询中无原则性分歧意见的制度草案,综合管理部经审核修改后,报请公司制度评审小组(参见《评审会议管理制度》);对存在原则性分歧意见,协调后仍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综合管理部应提出审核意见的说明,报请制度评审小组审议。
第四章 制度草案的评审
第十八条 制度草案须经公司制度评审小组会议评审,会议评审时,由起草部门负责人或起草人员作起草说明;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或审核人员作审核意见的说明。
第十九条 经评审小组会议原则通过,尚需做进一步修改的,由起草人与审核人按会议提出的要求进行修改。
第二十条 制度草案经修改后逐级上报,属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类的(与董事会职权相对应的管理制度),须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长签发;其他制度由总经理签发。
第五章发与生效制度的印
第二十一条经评审小组会议通过,并经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的规章制度,须由综合管理部印发。
第二十二条制度文本应根据制度的适用范围随公司通知性文件印发至年相关单位和人员,文件的领导签发之日即为制度的正式印发之日。
第二十三条尚待进一步补充、完善的规章制度,可采用“暂行”或“试 行”方式印发,其效力与其他制度等同。
第二十四条制度的生效日期应在制度附则中予以明确。
第六章制度修订与废止
第二十五条 制度印发后,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的部门应当每年依照法
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如与现行的规定不符,应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并报综合管理部。
第二十六条 “暂行”或“试行”制度印发后,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的部门应根据制度实际运行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第二十七条 规章制度的修订或废止应按制度制定程序办理;综合管理部应每年一次对公司增订和修订的规章制度进行汇编。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房地产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 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以下简称总办会议)的工作效率,规范总办会议的组织工作和议事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综合管理部为总办会议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会议的类型
第四条 总办会议一般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二类。定期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一次在月初5 日左右召开,一次在月中18 日左右召开。不定期会议根据总经理的提议,ii 时组织召开。
第五条 月初总办会议主要听取公司各职能部门和项目公司关于上月工作情况和本月工作计划的汇报,研究、协调、部署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有关项目公司的重点工作。参加会议的各项目公司、项目部负责人,除对涉及事项作说明或急需提交总办会议协调、明确的事项外,对本单位(部门)工作不作系统汇报。
第六条 月中总办会议主要听取在杭及杭州周边地区各项目公司、项目部等单位(部门)上月下半月至本月上半月的工作完成情况和本月下半月至下月上半月的工作计划汇报,研究、协调、部署在杭各项目公司及相关单位的重点工作。
参加会议的各项目公司、项目部负责人,除对涉及事项作说明或急需提交总办会议协调、明确的事项外,对本单位(部门)工作不作系统汇报。
第七条不定期总办会议的内容,主要为月初、月中总办会议中没有涉及,但事关重大且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参加单位、部门及人员由总经理确定。
第三章 会议的准备
第八条召开总办会议的通知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拟定,并报请总经理签发。会议通知一般在会议前2―4天发放给有关单位、部门及人员。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内容和议程等。
第十条 参加定期总办会议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将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计划分别在当月15日、30 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公司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汇编和印发。
第十一条 参加定期总办会议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在会前详细阅读会议材料,作好提问、解答的准备,必要时应准备好相应的资料备问。
第十二条 参加不定期总办会议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按会议通知要求准备会议材料,并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前发至公司综合管理部。
第十三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须安排人员提前半小时做好总办会议的会场布置,准备好签到册并落实人员进行会议记录。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
第十四条 参加会议人员必须进行会议签到。
第十五条 总办会议一般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主持。董事长、常务董事长出席会议时,应由董事长、常务副董事长主持。
第十六条 会议发言和研讨顺序按会议通知规定的议程进行,特殊情况可由主持人在会议开始时明确。
第十七条 定期总办会议的汇报单位和部门,应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人)进行汇报。汇报内容分为三块:一是日常工作;二是重点工作;三是需要公司协调的工作。日常事务工作只作简单汇报,重点和需要协调的工作应作详细汇报。
第十八条 定期总办会议主持人应对各单位、部门上阶段的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下阶段的工作计划分别进行评价或补充,明确有关要求;组织与会人员讨论有关议题,明确有关协调、配合工作;对公司的整体工作状况进行评析,强调下阶段工作重点并明确有关工作目标和要求。
第十九条 不定期总办会议的与会人员,应根据会议通知的议事要求,作专题汇报或讨论。主持人应组织与会人员重点讨论有关议题,明确有关要求并形成决议。
第五章 会后工作的落实
第二十条 总办会议结束后,综合管理部负责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力求全面、客观、准确,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呈报会议主持人审批和签发。
第二十一条 总办会议签到册与会议记录本(或录音带)合并保存。记录本(或录音带)须加盖” 机密”章,由会议记录人员负责临时保存。整本(盒)使用完后,交综合管理部统一归档管理。
第二十二条 总办会议的与会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会议内容或将会议材料外借。
第二十三条 对总办会议形成的决议,与会人员应根据会议纪婴的婴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综合管理部负责总办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和反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