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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10

铸造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铸造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避免人身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 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危险作业的种类、危险性分析、管理分工、审批手续等,适用于所有危险作业活动。

3、危险作业种类

3.1高处作业(高度啊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3. 2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3.3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3.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5大型吊装作业;

3.6带电作业。

3.7交叉作业。

4、危险作业管理

4.1危险作业审批

4.1.1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实施部门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安全管理机构批准,特 别危险作业需主管领导审批。

4.1.2经审批的危险作业对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施工教肓,办理相应的'危险作业许可证'(如:'动火许可证' '带电 作业票高处作业证' '有限空间作业证' '起重作业证'等等)。主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 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拝人。

4.1.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经安全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 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4.1.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 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4.2危险作业实施

4.2.1作业时,必须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监护员的组 织或监护下,才准施工。

4.2.2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4.2.3作业前,实施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肓,落实安全措施。

4.2.4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2.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4.2.6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猃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4. 2. 7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4.2.8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4.2.9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4. 3危险作业安全保障措施

4.3.1'高处作业':凡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应办'高处作业 证'。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4. 3.1.1患有精神病、癫病病、高血压、心脏病的人不准从事高处作业,患深虔近视眼病的人也不宜从事高处作业。

4. 3.1.2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雷暴等恶劣气候的露天场所,不能登高作业,夜间登高作业需有足够照明。

4. 3.1.3作业条件:高处作业均需事先搭好脚手架或采职防坠落措施。在没有脚手架或没有栏杆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 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用其他可行的安全措施。

4. 3.1.4现场管理:应设围栏或其他明显的安全界标,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员在作业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进入高处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4. 3.1.5防止工具、材料坠落。高处作业时,应一律使用工具袋,格棚式平台应铺木板;用绳工具;上下层同时作业时,要采职隔离措施。

4. 3.1.6脚手架的安全要求:必须能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员和材料等重量。一般脚手架的载荷重量不可超过270千克/平方 米。在竹梯或木梯上高处作业,苢先要检查梯子主杆和梯横档的材料质量情况。

'动火作业':使用气焊、电焊、喷灯等焊割工具,在煤气、氧气的生产设施、输送管道、储罐、容器和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管道及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的设备上,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施工作业。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4. 3. 2.1动火作业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作业许可证》交给动火人。

4. 3. 2. 2审批后的动火作业必须在48h内实施,逾期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4. 3. 2. 3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罝、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4. 3. 2.4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前30分钟,检修动火工作中每两小时必须重新取样 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30分钟,须重新职样分析。如现场分祈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分级审批安全主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4. 3. 2. 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a.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动火分析的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被测的气体或蒸 气浓虔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b.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_寸,其被测浓虔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 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_寸,其被测浓虔小于等于0.2%。

c.动火分析合格后,动火作业须经分级审批的安全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

4. 3. 2.6高处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并采职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 3. 2. 7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职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确保安全。

4. 3. 2.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雷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 3. 2.9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3.2.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

4.3.2.11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距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 在烈曰下曝晒。

4.3.2.12在铁路沿线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4.3.2.13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冷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4.3.2.14生产不稳定,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不准进行带压不罝换动火作业。

4.3.2.15动火作业时,安全、消防主管部门、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动火作业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分厂)的安 全员应到现场监督检查安全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动火作业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4.3.2.16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罝,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s换,经分析 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3.2.17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3.2.18在生产、输送、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3%。

4.3.2.19动火作业前,应通知动火作业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分厂)生产调度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异 常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4.3.2.20带压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压力不低于3000pa,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4.3.2.21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彳非走。

4.3.2.22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幵。

4.3.3有限空间作业: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

有限空间分为三类:一是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二是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害、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三是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酺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4. 3. 3.1检测: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虔值、有毒气体浓虔值等。最低限度应检测下列三项:氧浓度(应在19. 5-23. 5%范围内),易燃/ 可燃气体浓虔(应< 最低爆炸极限的10%),一氧化碳浓虔(应<25ppm)。未经检测合格,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4. 3. 3. 2危害评估: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危害评估应依据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等标准进行。

4. 3. 3. 3通风: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职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4. 3. 3.4防护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

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

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猃、维护,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4. 3. 3. 5呼吸防护用品: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应符合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要求。玦氧条件 下,应符合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要求。

4. 3. 3.6应急救援装备: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

4.3.4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易燃易爆场所如油库、气瓶站、煤气站和锅炉房等工厂要害部位。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的安全措施:

4. 3.4.1火灾爆炸危险较大的厂房内,应尽量避免明火及焊割作业,最好将检修的设备或管段拆卸到安全地点检修。当必须在原地检修时,必须按照动火的有关规定进行,必要时还需请消防队进行现场监护。

4. 3.4. 2在积存有可燃气体或蒸汽的管沟、下水道、深坑、死角等处附近动火时,用可燃气体报警仪分析气体浓虔,必须经处理和检猃,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时,方可按规定作业。

4. 3.4. 3熬炼设备的操作,要坚守岗位,防止熬锅破漏。同时熬炼设备必须设罝在安全地点作业并有专人值守。

4. 3.4.4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禁止使用明火烘烤结冰管道设备,宜采用温水等化冰解堵。

4. 3.4.4对于混合接触能发生反应而导致自燃的物质,严禁混存混运;对于吸水易引起自燃或自然发热的物质应保持使用贮存环境干燥;对于容易在空气中剧烈氧化放热自燃的物质应密闭储存或浸在相适应的中性液体(如水、煤油等)中储 放,避免与空气接触。

4. 3.4. 5易燃易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还应做好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4. 3.4.6易燃易爆场所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服装鞋帽,严禁穿钉子鞋、化纤衣物进入,操作中严防铁器撞击地面。

4. 3.4. 7对于有静电火花产生的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提高环境湿虔,可以有效减少静电的危害。

4. 3.4.8可燃物的存放必须与高温器具或设备的表面保持有足够的防火间距,高温表面附近不宜堆放可燃物。

4. 3.4.9熔渣、炉渣等高热物要安全处罡,防止落入可燃物中。

4.3.4.10应掌握咅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不能用水扑灭碱金属、金属碳化物、氢化物火灾,因为这些物质遇水后会发生剧烈化学反应,并产生大量可燃气体,释放大量的热,使火灾进一步扩大。

4.3.4.11不能用水扑灭电气火灾,因为水可以导电,容易发生触电事故;也不能用水扑灭比水轻的油类火灾,因为油浮吞水si反而容裊蔓延。

4.3.4.12钢铁水泄漏发生火灾,不可用水扑灭,因为高温金属液遇水会发生爆炸。

4.3.5大型吊装作业审批表:

4. 3. 5.1起重机司机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4. 3. 5. 2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咅部装罝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m和安全 装罝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咅工作部件带病运行。

4. 3. 5. 3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呜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 能继续工作。

4. 3. 5.4起重机只能垂直吊起载荷,严禁拖拽尚未离地的载荷,要避免侧载。

4. 3. 5. 5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4. 3. 5.6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5倍以上。

4.3.5.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虔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 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4. 3. 5.8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钩降至最低位罝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4. 3. 5.9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 换操作杆。

4.3.5.10起重机在工作时,严禁进行检修和调整。

4. 3. 5.11停工或休息时,不准将吊物悬挂在空中。

4.3.5.12工作完毕,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罝,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4.3.5.13指挥人员指挥信号要事先向起重机司机交待清楚,如遇操作过程中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4.3.5.14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

4.3.5.15起吊物件,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吊位重心要准确,不许物件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4.3.5.16在所吊物件就位固定前,起重机司机不得离幵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4.3.5.17当起重机司机因物件超重拒绝起吊时,指挥人员应采取措施,设法减轻起重机超重负荷,严禁强行指挥起重机超负荷作业。

4.3.6带电作业,根据人体所处的电位高低可分为间接作业法、中间电位作业法和等电位作业法3种。间接作业法是指人 处于地电位,通过绝缘工具代替人手对带电体进行作业;中间电位作业法是指在人体与地绝缘的情况下,利用绝缘工具接触带电体的作业法;等电位作业法是指人体与地绝缘的情况下,工作人员直接到带电体上进行工作等,这种作业法也 称直接作业法。带电作业安全措施:

4. 3.6.1带电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严格的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猃的人员担任。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的或高杆塔上的作业应增设塔上 监护人。

4. 3.6. 2通过人体的电流必须限制在安全电流1 ma以下;必须将高压电场强虔限制在人身安全和健康无损害的数值内。

4. 3.6. 3作业人员与带电体间距离应保证在电力系统中发生咅种过电压时,不会发生闪络放电。人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数值。

4. 3.6.4对于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必须经过现场勘察,编制相应操作工艺方案和严格的操作程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4. 3.6. 5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雨、雪、雾等天气,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 行带电作业

4. 3.6.6用绝缘操作杆进行带电作业时,操作人员处于地电位或中间电位,并与带电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利用咅种绝缘工具进行作业。使用的绝缘工具的绝缘强度,必须大于系统可能发生的最大过电压值。

4. 3.6. 7带电作业时应停用重合闸。当中性点有效接地(直接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当中性点非有效接地(中性点不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应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第2篇 某铸造有限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避免人身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 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危险作业的种类、危险性分析、管理分工、审批手续等,适用于所有危险作业活动。

3、危险作业种类

3.1高处作业(高度啊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3. 2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3.3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3.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5大型吊装作业;

3.6带电作业。

3.7交叉作业。

4、危险作业管理

4.1危险作业审批

4.1.1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实施部门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安全管理机构批准,特 别危险作业需主管领导审批。

4.1.2经审批的危险作业对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施工教肓,办理相应的'危险作业许可证'(如:'动火许可证' '带电 作业票高处作业证' '有限空间作业证' '起重作业证'等等)。主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 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拝人。

4.1.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经安全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 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4.1.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 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4.2危险作业实施

4.2.1作业时,必须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监护员的组 织或监护下,才准施工。

4.2.2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4.2.3作业前,实施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肓,落实安全措施。

4.2.4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2.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4.2.6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猃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4. 2. 7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4.2.8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4.2.9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4. 3危险作业安全保障措施

4.3.1'高处作业':凡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应办'高处作业 证'。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4. 3.1.1患有精神病、癫病病、高血压、心脏病的人不准从事高处作业,患深虔近视眼病的人也不宜从事高处作业。

4. 3.1.2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雷暴等恶劣气候的露天场所,不能登高作业,夜间登高作业需有足够照明。

4. 3.1.3作业条件:高处作业均需事先搭好脚手架或采职防坠落措施。在没有脚手架或没有栏杆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 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用其他可行的安全措施。

4. 3.1.4现场管理:应设围栏或其他明显的安全界标,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员在作业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进入高处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4. 3.1.5防止工具、材料坠落。高处作业时,应一律使用工具袋,格棚式平台应铺木板;用绳工具;上下层同时作业时,要采职隔离措施。

4. 3.1.6脚手架的安全要求:必须能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员和材料等重量。一般脚手架的载荷重量不可超过270千克/平方 米。在竹梯或木梯上高处作业,苢先要检查梯子主杆和梯横档的材料质量情况。

'动火作业':使用气焊、电焊、喷灯等焊割工具,在煤气、氧气的生产设施、输送管道、储罐、容器和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管道及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的设备上,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施工作业。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4. 3. 2.1动火作业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作业许可证》交给动火人。

4. 3. 2. 2审批后的动火作业必须在48h内实施,逾期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4. 3. 2. 3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罝、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4. 3. 2.4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前30分钟,检修动火工作中每两小时必须重新取样 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30分钟,须重新职样分析。如现场分祈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分级审批安全主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4. 3. 2. 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a.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动火分析的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被测的气体或蒸 气浓虔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b.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_寸,其被测浓虔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 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_寸,其被测浓虔小于等于0.2%。

c.动火分析合格后,动火作业须经分级审批的安全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

4. 3. 2.6高处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并采职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 3. 2. 7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职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确保安全。

4. 3. 2.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雷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 3. 2.9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3.2.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

4.3.2.11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距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 在烈曰下曝晒。

4.3.2.12在铁路沿线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4.3.2.13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冷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4.3.2.14生产不稳定,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不准进行带压不罝换动火作业。

4.3.2.15动火作业时,安全、消防主管部门、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动火作业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分厂)的安 全员应到现场监督检查安全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动火作业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4.3.2.16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罝,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s换,经分析 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3.2.17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3.2.18在生产、输送、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3%。

4.3.2.19动火作业前,应通知动火作业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分厂)生产调度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异 常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4.3.2.20带压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压力不低于3000pa,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4.3.2.21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彳非走。

4.3.2.22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幵。

4.3.3有限空间作业: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

有限空间分为三类:一是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二是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害、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三是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酺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第3篇 铸造公司建筑物构筑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我公司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管理,合理使用,增加其耐久性,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制定我公司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管理规范。

2 管理内容

2.1 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要实行挂牌管理,责任到人。

2.2 不准任意改变现有建筑物的原设计状况和设计规定使用的条件。

2.3 每个工段要制定出本工段所管辖的建筑物、构筑物顶的清灰制度,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积灰实际情况每年制定不同的清灰时间。根据我公司的实际工作环境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厂房、高炉出铁棚、配电室等)每年最少两次清灰,所有清扫工作结束后要有记录。

2.4 屋面扫灰过程中,小面积积堆厚度不得超过60mm。高度不同的屋面清灰过程中,高低跨处小面积堆灰厚度不得超过120mm,在清灰及扫灰时,严禁损坏屋面防水层。

2.5 建筑物、构筑物要有良好的防洪、防水、防雷等措施,每年春季和冬季各检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通知机动部。

2.6 建筑物、构筑物散水和外墙裙要完好无损,周围1米以内不准堆放任何重物,不准修建排水沟、埋设地下水管线、增设排水龙头等设施,蒸汽、酸、碱等腐蚀性汽体和液体排放要通致地下排水沟,不准蒸汽回水回到屋面或顺墙体流到地面,以防墙体受潮腐蚀和基础受压下沉,已经有排水沟的要停止使用,恢复原样。

2.7 不准长期漏雨、漏水不报,也不准任意在建、构筑物四周挖土或堆放垃圾,以免堵塞排水通道,引起地面积水,如发现四周有堆积物必须马上清理、整平。

2.8 不准出现慢性泄漏,冬季要经常检查,凡慢性泄漏的水管、蒸汽管等处冻结的冰柱要及时清除,泄漏点必须立即处理。

2.9 不准任意在建筑物承重结构上(柱子、桁架、梁及支撑杆等)悬挂重物或做为支、吊点,不得在承重构件上打洞、凿筋、焊吊风扇、灯等。屋顶上不准堆放废旧阀门、管道、型材、砖块等检修遗物和其它非建筑物、构筑物自身的构件成品。

2.10 不准任意拆除和损坏防水、防雷、防震、防腐蚀等设施以及维护结构、梯子、栏板、盖板、测量标志和各类隔热、防碰保护设施等。

2.11 本工段所辖区域内的排水沟要畅通无阻,不准向水沟内倾倒生活垃圾,不准用水向水沟内冲洗灰尘,水沟因汽车碾压损坏的要及时上报,避免水沟损坏造成排水不利而影响防洪。

2.12 根据所辖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的实际情况,负责人要提出维修计划,上报机动部。

2.13 建、构物的每次维修、中修、大修要记录详细。

3 考核

3.1 违反以上1~10条条款的,一项扣50元。

3.2 违反第11条的扣100元。

3.3 违反第12、13条的扣50元。

附《工业建筑五禁十不准》

(一)工业建筑“十不准条例”

1、 不准随意改变原设计结构,改变设计的使用条件。

2、 不准任意乱拆、乱割、乱焊、乱打洞。

3、 不准任意拆除和损坏防水、防火、防腐蚀、防震、防雷等设施。

4、 不准任意碰撞和损坏围护结构、梯子、栏杆、盖板各种标志和各类安全防护措施。

5、 不准对建筑物的柱子、梁、架、板及支撑杆件任意碰撞,作临时起重点、悬挂重物和利用吊车碰击建(构)筑物等。

6、 不准在建筑物基础周围任意挖坑积水和堆放重物,以免引起地基不均匀沉降。

7、 不准在各种屋面、楼板和操作平台超载堆放重物或增建小房等。

8、 不准对高温车间的厂房结构随意提高使用温度,对隔热措施不得任意损坏。

9、 不准堆放酸、碱等有腐蚀性的液体和气体。对在腐蚀介质环境中的建筑结构的防腐设施要加强维护、修复。

10、 不准使用与生产工艺技术不相应的工业建筑物强行生产。在生产工艺技术改造时,必须坚持工艺设备和工业建筑综合考虑。

(二)屋面“五禁”规定

1、 严禁清灰时在屋面上大面积临时堆积灰尘(包括高层屋面向低层屋面的过渡清扫)。屋面在不受损坏或腐蚀情况下,其每堆积灰面积不得超过4m2,厚度不得超过60mm,临时堆放不得超过8小时。

2、 严禁向屋面投重物。

3、 严禁在屋面上人群集中,每m2不得超过1人。

4、 严禁在屋面上堆放重物。

5、 严禁在屋面上的积灰超过规定厚度,以免发生压塌事故。积灰量规定,屋面积灰厚不得超过20mm,屋面排水天沟积灰厚度不得超过30mm,天窗挡风板内,女儿墙及高低层屋面处最大积灰厚度不得超过60mm,冬季屋面积雪厚度不得超过150mm。

(三)工业建筑“十禁止规定”

1、 禁止动力管网跑、冒、滴、漏对工业建筑形成腐蚀。

2、 禁止雨(雪)、工业废水等渗入、灌入建筑物内形成结构腐蚀。

3、 禁止距建筑物2米范围内设上、下水井,种花草树木,设蒸锅、设采暖尾管,疏水器。

4、 禁止在各种屋面、低平投抛、拖重物,避免损伤面层及防水层。

5、 禁止损坏建筑物上的各种标志牌、标桩等。

6、 禁止提高建筑物的使用温度和排气量。

7、 禁止电焊机、电车等零次线和防雷装置线接至各类结构上,避免杂散电流对接构件形成电解,或引雷进入建筑物内造成伤亡事故。

8、 禁止在不上人屋面和低载荷的平台上人群集中,防止坠落事故。

9、 禁止在各类通道、平台、屋面堆放备品备件。

10、禁止在各类承重物构件上焊接各类附件、连接支撑件等。

第4篇 铸造有限公司建筑物、构筑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我公司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管理,合理使用,增加其耐久性,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制定我公司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管理规范。

2 管理内容

2.1 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要实行挂牌管理,责任到人。

2.2 不准任意改变现有建筑物的原设计状况和设计规定使用的条件。

2.3 每个工段要制定出本工段所管辖的建筑物、构筑物顶的清灰制度,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积灰实际情况每年制定不同的清灰时间。根据我公司的实际工作环境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厂房、高炉出铁棚、配电室等)每年最少两次清灰,所有清扫工作结束后要有记录。

2.4 屋面扫灰过程中,小面积积堆厚度不得超过60mm。高度不同的屋面清灰过程中,高低跨处小面积堆灰厚度不得超过120mm,在清灰及扫灰时,严禁损坏屋面防水层。

2.5 建筑物、构筑物要有良好的防洪、防水、防雷等措施,每年春季和冬季各检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通知机动部。

2.6 建筑物、构筑物散水和外墙裙要完好无损,周围1米以内不准堆放任何重物,不准修建排水沟、埋设地下水管线、增设排水龙头等设施,蒸汽、酸、碱等腐蚀性汽体和液体排放要通致地下排水沟,不准蒸汽回水回到屋面或顺墙体流到地面,以防墙体受潮腐蚀和基础受压下沉,已经有排水沟的要停止使用,恢复原样。

2.7 不准长期漏雨、漏水不报,也不准任意在建、构筑物四周挖土或堆放垃圾,以免堵塞排水通道,引起地面积水,如发现四周有堆积物必须马上清理、整平。

2.8 不准出现慢性泄漏,冬季要经常检查,凡慢性泄漏的水管、蒸汽管等处冻结的冰柱要及时清除,泄漏点必须立即处理。

2.9 不准任意在建筑物承重结构上(柱子、桁架、梁及支撑杆等)悬挂重物或做为支、吊点,不得在承重构件上打洞、凿筋、焊吊风扇、灯等。屋顶上不准堆放废旧阀门、管道、型材、砖块等检修遗物和其它非建筑物、构筑物自身的构件成品。

2.10 不准任意拆除和损坏防水、防雷、防震、防腐蚀等设施以及维护结构、梯子、栏板、盖板、测量标志和各类隔热、防碰保护设施等。

2.11 本工段所辖区域内的排水沟要畅通无阻,不准向水沟内倾倒生活垃圾,不准用水向水沟内冲洗灰尘,水沟因汽车碾压损坏的要及时上报,避免水沟损坏造成排水不利而影响防洪。

2.12 根据所辖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的实际情况,负责人要提出维修计划,上报机动部。

2.13 建、构物的每次维修、中修、大修要记录详细。

3 考核

3.1 违反以上1~10条条款的,一项扣50元。

3.2 违反第11条的扣100元。

3.3 违反第12、13条的扣50元。

附《工业建筑五禁十不准》

(一)工业建筑“十不准条例”

1、 不准随意改变原设计结构,改变设计的使用条件。

2、 不准任意乱拆、乱割、乱焊、乱打洞。

3、 不准任意拆除和损坏防水、防火、防腐蚀、防震、防雷等设施。

4、 不准任意碰撞和损坏围护结构、梯子、栏杆、盖板各种标志和各类安全防护措施。

5、 不准对建筑物的柱子、梁、架、板及支撑杆件任意碰撞,作临时起重点、悬挂重物和利用吊车碰击建(构)筑物等。

6、 不准在建筑物基础周围任意挖坑积水和堆放重物,以免引起地基不均匀沉降。

7、 不准在各种屋面、楼板和操作平台超载堆放重物或增建小房等。

8、 不准对高温车间的厂房结构随意提高使用温度,对隔热措施不得任意损坏。

9、 不准堆放酸、碱等有腐蚀性的液体和气体。对在腐蚀介质环境中的建筑结构的防腐设施要加强维护、修复。

10、 不准使用与生产工艺技术不相应的工业建筑物强行生产。在生产工艺技术改造时,必须坚持工艺设备和工业建筑综合考虑。

(二)屋面“五禁”规定

1、 严禁清灰时在屋面上大面积临时堆积灰尘(包括高层屋面向低层屋面的过渡清扫)。屋面在不受损坏或腐蚀情况下,其每堆积灰面积不得超过4m2,厚度不得超过60mm,临时堆放不得超过8小时。

2、 严禁向屋面投重物。

3、 严禁在屋面上人群集中,每m2不得超过1人。

4、 严禁在屋面上堆放重物。

5、 严禁在屋面上的积灰超过规定厚度,以免发生压塌事故。积灰量规定,屋面积灰厚不得超过20mm,屋面排水天沟积灰厚度不得超过30mm,天窗挡风板内,女儿墙及高低层屋面处最大积灰厚度不得超过60mm,冬季屋面积雪厚度不得超过150mm。

(三)工业建筑“十禁止规定”

1、 禁止动力管网跑、冒、滴、漏对工业建筑形成腐蚀。

2、 禁止雨(雪)、工业废水等渗入、灌入建筑物内形成结构腐蚀。

3、 禁止距建筑物2米范围内设上、下水井,种花草树木,设蒸锅、设采暖尾管,疏水器。

4、 禁止在各种屋面、低平投抛、拖重物,避免损伤面层及防水层。

5、 禁止损坏建筑物上的各种标志牌、标桩等。

6、 禁止提高建筑物的使用温度和排气量。

7、 禁止电焊机、电车等零次线和防雷装置线接至各类结构上,避免杂散电流对接构件形成电解,或引雷进入建筑物内造成伤亡事故。

8、 禁止在不上人屋面和低载荷的平台上人群集中,防止坠落事故。

9、 禁止在各类通道、平台、屋面堆放备品备件。

10、禁止在各类承重物构件上焊接各类附件、连接支撑件等。

铸造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1、目的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避免人身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 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危险作业的种类、危险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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