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治安管理制度办法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1】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治安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及公司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公司及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全面负责本项工作。
第四条 公司办公室具体负责江西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办公、生产、生活区域范围内片的治安管理工作,有权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一律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在办公室、车间内吵架、闹事,致使工作(生产)不能正常开展,每人罚款50元;
(二)在公司及公司大型活动及其他公共场所扰乱秩序、影响集体活动,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挑拨是非、影响工作,责任人罚款1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出入办公楼、生产区不按规定接受检查,每次罚款50元;
(五)纵容、包庇他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责任人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非法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其它管制刀具,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 有下列行为,除赔偿相应损失外,一律罚款200-5000元,情节严重的解除其劳动合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致人伤残;
(二)盗窃公司、他人财物;
(三)故意损坏公私财物;
(四)在禁止燃放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五)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恐吓他人;
(六)聚众赌博。
第七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本制度行为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两人以上共同违反本制度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违反公司其它管理规定,又违反本制度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
第八条 对执行、协助和维护本制度的人员进行威胁、打击、报复的,罚款1000元,解除其劳动合同,造成后果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公司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汇报工作、反映问题,可以通过打电话、写信、发短信和电子邮件,或到公司及公司办公室面谈等方式进行,不得聚众*,攻击公司及公司领导。
否则,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0元,情节严重的,依法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 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其它规定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由公司、公司出具《治安处罚通知单》,所罚款项三日内交财务部门,逾期不交者加倍处罚;执行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安全保卫科出具书面调查材料,报公司或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 缴获赃物,依法上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违反本制度的处罚,由公司员工处罚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
第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办公室。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2023年1月1 日起执行。
印章业治安管理工作规范【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印章业治安管理,根据《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省公章刻制业审批发证、公章准刻审批、印章业日常治安管理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非常设机构和个体工商户、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统称单位或者机构)的规范名称章,以及冠以规范名称的合同、财务、发票、法人等专用章。
(辉爱会计服务公司整理)
第四条 本省对公章实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公章刻制企业安全许可条件
第五条 公章刻制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一)公章刻制企业必须《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齐全;
(二)工商注册资金在3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使用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并悬挂统一规范的外观标识;
(三)具备能够与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联网的计算机和制章设备,并确保计算机和制章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辉爱会计服务公司整理)
(四)企业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上,且有2名以上熟悉计算机操作的技术人员(计算机专业人员要有等级证书),并通过公安机关组织培训的技术人员;
(五)刻制的公章必须通过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符合国家标准ga241.9-2000的要求;
(六)使用河南嘉华网络系统有限公司研发的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制作软件、排版软件,并通过网络与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印章信息后台(中心)联网;
(七)企业经营场所符合国家消防和治安管理有关规定,应有保证产品安全的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即具备保障公章制作过程、成品公章秘密和安全的专用设施(含保险柜、视频监控或入侵探测报警装置)、接待大厅,并配备专职人员;
(八)建立健全印章系统刻制企业可疑情况报告、承接、监制、保管、验证、登记、交付等规章制度;
(九)法人或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无诈骗、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记录,并有当地常住户口;
(十)达到上述标准并通过公安部《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ga241.9-2000)检测的公章刻制企业,由县级公安机关初审,经省辖市公安机关核实,报省公安厅审批,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并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从事私章刻制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十日内将字号名称、经营地址、负责人等情况报送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
(辉爱会计服务公司整理)
第六条 申请办理公章刻制企业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开办公章刻制经营单位的申请报告;
(二)河南省公章刻制企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具备合法、固定、符合安全要求的经营场所、设施的证明材料;
(四)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五)验证登记、安全保卫、可疑情况报查、财物保管等制度;
(六)法人或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户籍证明以及无相关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 公章的受理、备案、制作、缴销
第七条 需要刻制公章的单位,应将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和主管单位的证明信,以及公章的名称、形状、规格尺寸、材质、字体、排列顺序等内容,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验证,经核实审批并将信息录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后,出具《准予刻制印章通知单》。
用章单位凭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刻制印章通知单》到指定的公章刻制企业刻制。
(一)纳入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公章范围。
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精神,纳入公安机关备案登记的公章,包括党政机关、各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机构和居(村)民委员会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章、财务章、发票章、法人章等。
个体工商户的法定名称章等相关印章,可以参照公章管理规定实施备案登记管理。
(二)公章备案的手续。
省、市、县(市)所属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机构以及其它组织的公章,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查备案,到指定的公章刻制企业刻制。
其中:党政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公章的,需持设立组织、机构的批准文本和上级机关(主管部门)开具的公函(介绍信),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机构和村(居)民委员会需要刻制公章的,需持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无主管部门的,需持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三)需要跨省、市、县刻制公章的单位,须持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前款规定的有关材料,到刻制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
国家和军队以及省外驻豫单位需要刻制公章的,由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查备案,并指定公章刻制单位刻制;上级主管部门需要统一制作下发的成批公章,由制发单位的同级或上级公安机关统一审查备案,到指定的公章刻制单位刻制。
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须经省辖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明确授权,可以承担公章备案任务;未经授权,不承担此项任务。
第八条 公章刻制企业刻制公章,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核实的、通过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传输的内容刻制公章,并将刻制公章的名称、数量、经办人姓名、刻章日期等内容存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二)承制的公章只能在公章刻制企业工厂车间内制作,不得转让、外加工刻制;刻制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审批的式样、数量、规格制作公章,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印章质量规范;成品章应当严格保管。
(三)不得以未经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核实和信息登录的材料刻制公章。
(四)不得未经批准跨行政区域承揽制作公章。
第九条 因单位名称变更或者公章损坏,需要重新刻制公章的,按照本规范第七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刻制手续;新公章刻制后,原有公章作废,并予以销毁。
公章被抢、被盗或者因其他原因丢失的,应当立即向原办理刻制公章审批手续的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如实报告,并在所在省辖市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原公章遗失作废;需要重新刻制的,凭遗失作废声明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办理刻制手续。
第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公章的备案、缴销和日常治安管理、检查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基础台账;公章刻制企业应建立完善公章的承接、制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基础台账。
第四章 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和应用
第十一条 凡经省公安厅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章刻制企业,必须纳入全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第十二条 印章系统承建单位负责网络系统软件开发、建设、维护等工作,确保印章系统正常运行。
负责向承担系统建设任务地方的公章刻制企业提供网络代码和印章原材料;公章刻制企业负责公章的承接和制作,所制作的公章必须按照要求全部录入印章系统,确保印章系统数据及时有效、完整可靠。
第十三条 全省公章刻制企业统一安装使用嘉华印章系统软件,并由河南嘉华网络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系统软件,由各地印章系统承建公司负责协助系统安装、调试和维护。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实施公章备案登记时,须将相关信息录入印章系统,按照相关规定核定印章规格、式样,生成原始印模,并出具《准予刻制印章通知单》。
承刻公章的经营企业凭《准予刻制印章通知单》,通过网络调取公章原始印模,完成制作后,将制作公章的相关信息通过网络反馈公安机关后台数据库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除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部队系统外,企事业单位、院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机构刻制新公章时,一律通过系统完成大小、式样、规格的核定以及制作、建档等工作,并按要求制作印章编码,其中单位的钢、铜印章暂不使用印章编码。
第十六条 公章内容、式样及用章单位、公章刻制经营单位相关信息,统一传输到公安机关后台数据库,由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管理和使用。
未经公安机关同意,不得将公章内容、式样及用章单位、公章刻制企业的信息提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因办案需要进行印章查询、比对的,须持部门介绍信及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经省辖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查询;其他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人员需要进行印章查询、比对的,须持单位介绍信或辖区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省辖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查询。
第五章 印章日常治安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 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治安部门和派出所,要加强对辖区印章刻字业企业的检查监督和管理,指导落实各项治安管理措施,督促整改存在的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
对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详细记录,并按要求录入印章信息系统,实施信息化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法从严查处打击各类涉章违法犯罪活动。
对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从事公章刻制业务的,一律予以取缔。
对公章刻制经营单位伪造、变造公章或者多次违规承刻公章的,一律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取消其公章刻制资格。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逐步建立完善印章治安管理工作奖惩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民警,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因管理和检查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实行问责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范由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2篇 建筑公司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
施工企业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
1、门卫值班人员必须加强工作责任心,履行职责,做到: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主动热情、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照章办事。
2、门卫值班人员必须自觉地遵守纪律、廉洁奉公,形象良好的办好各种交接班手续。
3、进出工地大门机动车一律慢行,非本工程施工的外来人员必须办登记手续。
4、门卫值班人员工作时间不准饮酒、睡岗,非门卫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门卫室闲谈,坐留和其它有碍工作状况。
5、门卫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加强巡视,特别是夜间必须按规定做好防护守卫工作,发现情况立即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立即通知有关部门。
第3篇 某公司项目工地综合治安管理奖惩制度
建筑公司项目工地综合治安管理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两个文明建设,不断提高职队伍素质,健全工地治安的综合管理,使工地生产顺利进行,使工地内生活纳入正常轨道,特制订以下制度:
1、全体职工都必须遵守义乌市有关规定,做一名合格职工。
2、每个职工必须热爱自已的工作岗位,安心工作,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施工任务。
3、职工之间、班组之间要互敬互爱,团结友好。发生矛盾时,大家都要互相让步,以共同方便施工作业为前提。解决不了时,要及时报请班组长或项目部领导协调解决。严禁轻易发生骂人、打人等粗暴行为。打架者要根据动手先后、是非程度及认错态度好坏,视情节处以100-300元的罚款。对团体性的群架行为,带头闹事者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并对所在班组长进行经济处罚,情节恶劣者呈报公安机关处理。
4、严禁在工地内赌博或以娱乐为名进行变相赌博活动,否则一经查实,无论赌资大小,一律没收赌资、赌具并酌情处以100-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开除并送公安机关。
5、为了确保工地内的消防安全,任何职工都不得用煤油炉、电炒锅、电炉,否则一切后果自负。项目部并视情节轻重程度给予200元的罚款。
6、严禁使用钢锯条烧开水,项目部一经发现给以当事人罚款500元。
7、本工地内和生活区的临时生活用电,必须由项目部电工班电工负责安装,任何人都不得私接乱拉电线及私装灯头或插座,违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以当事人100元的罚款。如出现任何问题,一切后果有当事人负责。
8、严禁在灯头上或电线中段上挂钩用电,违者每次罚款100元,如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9、每个职工都要爱护工地和他人的财物,对偷窃工地和他人财物者,处以偷窃者价值5-2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并逐出项目部。
10、全体人员都要有高度的集体主义思想,公私分明,严禁把工地材料随意拿做它用或私做家具和个人用品,违者视情处罚50-200元,严重者加倍处罚。
11、全体人员都要爱护安全防护、防盗设施,破坏本工地防盗设施及安全设施者,视情节严重处以50-3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呈报公安机关处理。
12、本工地全体人员,应为本工地的工程施工,工程材料及工程安全尽心尽力,如和工地外社会上流浪人员里应外合进行盗窃者,或给工程施工造成不利后果者,除按本制度第十条处罚外,再视情处以罚款300-1000元。情节严重者呈报公安机关处理。
13、本工地职工无论在工地内或在工地外,都要遵纪守法,如在工地外社会上违法乱纪,兄弟单位或司法部门查至本工地,除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外,本工地也要视情按本工地有关规定作相应的处罚。
14、安全帽是职工用来防护安全用的,任何人不得随意外借,如因借戴本工地的安全帽而后混入本工地的外来人员,一经查出,视情处理出借安全帽的本工地当事人罚款50-100元。
15、全体人员都有责任做好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如破坏已粉刷好的内墙、踏步、门窗及玻璃、已安装好的各种管子,已穿好的各种电线及其它,一经查实,除损坏的材料和人工工资由其当事人承担外,再视情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16、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动用机械设备,擅自开动或损坏机械设备者每次处罚款10-50元,损坏者照价赔偿。
17、为了确保工地和宿舍区的防火安全,严禁用明火及小太阳灯取暖,违者每次罚款30-100元。
18、严禁男女混居,违者处当事人每次200元,造严重影响者严加惩处。
19、要保护施工现场的卫生,严禁随处大小便,违者每次罚款30元,并清扫所有大便。重复发生者,严加惩处。
20、禁止随地乱倒剩菜剩饭及其污水等,严禁往窗户外泼水及倒废物,违者每次罚款20元。
21、家用电器严禁使用,违者视情处以200元的罚款。
22、每个职工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工地作息时间,宿舍内无特殊情况,每晚十点必须关灯,否则,每次处同室人员罚款5元。
23、任何职工严禁翻大门或翻围墙进入工地,违者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交治安部门处理。
24、临时来本工地探亲访友的人员未经门卫许可不得入内。否则处以被访人罚款20元。
25、非本工地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不听劝告者,视情论处。
26、班组长要努力履行自已的职责,在职工中特别是新收职工中及时传达本工地各项规章制度和条例,使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人人皆知。
27、班组长如发现自已班组的职工有违法乱纪现象有及时阻止,如有违纪事实,职工中又不愿供出违纪人,则处违纪的有关人员、同班组人员或同室人每人罚款50-600元,或视违纪程度大小酌情处理。
28、各班组必须按公安部下达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管好自已的人,办好自已的事,及时安全圆满完成项目部下达的各项施工指标及任务,否则,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29、班组长如触犯本工地的有关规章制度,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再视认识态度好坏,加倍处罚。
30、全体人员都必须积极支持,主动配合门卫、炊事员、固定值班电工、工程部清洁工的工作。干扰其正常工作或与其无理取闹者,按本条例第三条规定处理外,再视情节处理。
31、对检举揭发的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处罚款50-300元,或视情严加惩处。
32、全体人员都要养成做好人好事的良好风气,要有敢与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勇气,对检举揭发或抓获坏人坏事的有功人员,项目部要按其功绩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奖励和精神奖励。
33、奖励细则:
(1)、抓获破坏防盗及安全设施者,发给奖金30-100元或视情奖励。
(2)、抓获偷窃工地材料者,奖给被子偷窃价值的20%,不足30元的以30元计。
(3)、抓获偷窃私人财物者,奖给被偷窃价值的50%(以新品计)不足20元的以20元计。
(4)、抓获破坏工程成品(如已砌好的主体,已粉刷好的外墙,已做好的地坪,已装好的门窗玻璃等)者,发给奖金30-100元或视情奖励。
(5)、抓获破坏工程水电成品设施者,(职已穿好的各种电线,各种管子和各种接线盒及其他),发给奖金30-1000元或视情奖励。
(6)、抓获破坏已做好的油漆成品者,发给20-50元的奖金或视情奖励。
(7)、抓获破坏机械设备者,发给奖金30-100元,或酌情奖励。
(8)、发生火灾时能积极投入灭火,成绩显着者,发给奖金50-200元,或酌情重赏
。
(9)、在外来扰乱人员或工地内职工争吵及打架时能积极劝阻,效果显着者,发给奖金30-200元,或酌情奖励。
(10)、抓获在楼内大小便者,发给奖金20-50元。
第4篇 石油公司安全环保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安全环保消防治安保卫管理
第七十九条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八十条产品经销公司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要求,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协调所属单位开展安全环保节能工作。所属单位负责安全环保节能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八十一条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负责公司的安全环保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工作。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安全管理的最高机构,公司及所属单位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下属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相应机构,统一协调指导各公司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下属各公司总经理任安委会主任。
各公司安委会设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各公司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基层各库站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八十二条安全标准化管理
公司及所属单位应按照集团公司及各地方政府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并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以hse体系、西安市高危行业安全标准化体系为基准。
公司定期对所属单位安全达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并建立安全标准化考核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产品经销公司制定《安全标准化规范》,该规范由《安全标准化规范》及附件1:《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和附件2:《安全标准化考核评价标准》组成。该规范适用于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八十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总经理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负主管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分管领导责任;各职能管理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各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范围应覆盖本公司所有组织、管理部门和岗位。应根据其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能,分别制定出各级领导干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公司所有岗位设置及职责,分别制定出各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各公司应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列入对单位安全生产考核的主要内容,同时作为对主要责任人的业绩考核内容之一。
第八十四条安全事故隐患管理
(一)公司所属单位要建立事故隐患立项、销项整改制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实行分级动态管理。
事故隐患整改实行公司责任制。公司是识别、评估和整改事故隐患的责任主体,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都必须组织整改。
(二)事故隐患在未整改或销项前,必须采取措施加以监控。所有事故隐患实行所在岗位、基层单位、所属单位三级监控;一般事故隐患和较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或所属单位督察管理,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督察管理,特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督察管理。
(三)员工有发现事故隐患的义务。岗位员工应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所属各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评价,查找事故隐患;产品经销公司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和事故隐患调查工作,掌握事故隐患情况。
(四)对需要立项投资整改的事故隐患应组织评估。产品经销公司应成立重大事故隐患评估领导小组。评估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牵头,安全部门组织投资规划、财务资产、销售管理、事故隐患所在单位及有关专家参加。
(五)根据事故隐患评估结果,较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实施或所属单位组织实施并向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特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组织实施,报集团公司备案,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督察。
第八十五条安全应急预案管理
(一)产品经销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产品经销公司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所属单位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和基层单位现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组成。
公司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所属单位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由全资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和修订,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
基层单位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由各基层单位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不安全因素及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编制和修订,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报送上一级主管领导备案。
(二)产品经销公司应急组织机构由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应急管理办公室、专业应急救援组和专家组组成。
(三)产品经销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负责组建本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对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体防护设备,定期进行相关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其应急救援能力。
第八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一)公司所属单位员工伤亡事故由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登记、报告和处理;火灾、盗抢事故由负责消防保卫管理的部门组织登记、报告和处理;涉及与生产有关的火灾、爆炸事故处理,应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消防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登记、报告和处理。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由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登记、报告和处理。较大以上事故,由产品经销公司视情况协同调查处理。
(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或安全环保质监部)接到各类事故的报告后,根据事故响应汇报,属于一般以上事故立即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较大以上事故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的同时,根据事故情况向集团公司安委会领导报告。
(三)实行领导干部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重、特大责任事故,除国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根据情节,对确实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副
职、业务分管副职等分别给予组织处理或行政处分(党务干部的党内处分参照执行)。组织处理分批评教育、主动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
(四)公司所属单位在事故基本查清后应向上级正式汇报。所属单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主要领导应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产品经销公司汇报。所属单位发生重大事故,由产品经销公司视情况决定到集团公司汇报。
第八十七条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一)公司安全专项费用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求、公司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公司财务管理人员应将安全费用纳入公司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二)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由各单位自行审批,使用情况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所属控股公司安全费用的使用由各单位自行核算、审批,使用情况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所属参股公司将安全费用使用情况报备给控股方的同时,应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将汇总后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八十八条环境保护管理
(一)产品经销公司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原则,在预防产生新污染源的同时,通过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断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提高公司的环境管理水平。
(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最高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本单位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
(三)各级项目投资部门对本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工程建设部门对施工建设期间环境保护管理负责。
(四)产品经销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应将环保费用支出纳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并将环境治理投资纳入年度计划。
(五)产品经销公司对环境保护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对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行政处分,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十九条节能管理
产品经销公司积极推行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支持所属单位与职工开展节能技术研究,提出节能合理化建议。
产品经销公司与所属单位通过设立节能管理部门实现对节能的统一管理。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是节能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全集团的节能工作;下属各单位设立相应的节能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节能工作。
第九十条消防、治安保卫、交通安全管理
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是负责消防、治安保卫管理机构;公司办公室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办公室负责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培训、监督、检查,及时处理上报相关事故。
公司所属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治安保卫、交通安全机构、明确责任、建立队伍,加强预防和培训教育,做好设施与装备的维护,特别是涉油(气)、化工产品的单位,要做好消防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加强油区治安整治和交通安全管理,防止偷盗和交通事故发生。
第5篇 h公司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切实搞好公司的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全体员工的权益,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防止和杜绝人身伤害、集体、个人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发生,经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1、健全综治领导机构和工作队伍,每年根据公司领导人员和机构调整,重新组建、调整综治领导成员及职责。公司的党委书记必须担任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副书记和工会主席必须担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必须担任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政工部、工会、工资、计生等部室的人员是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成员。
2、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综合治理。通过召开党委会议、行政会议、支委会及支部大会等,在这些会议上研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布置和检查综合治理具体工作,开展综合治理方面教育。
3、加强与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等机关联系,进行警民共建。
4、聘请局法律顾问处的同志定期到公司做法制报告、讲座,定期召开法制教育主题会,定期出版法制教育板报,定期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宣传。
5、定期与各支部签定综合治理责任状,明确责任与义务。
6、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到位,做到落实责任人,备齐各种物品,制定好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安全防范检查,检查公司内的安全隐患,做到隐患随检随除,化学物品的灭火器材必需按规定定期更新。
7、加强公司机关及矿区周边环境的整治。注意协调与公司机关及矿区周边各单位的关系,发现公司机关及矿区周边有影响公司正常秩序的不安全隐患,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整顿工作。
8、落实“不放心人”转化工作。定期进行“不放心人”情况统计,定期进行“不放心人”帮教,定期进行“不放心人”帮教转化经验交流。
9、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公司外来人员管理,加强对公司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加强矛盾纠纷的发现、排查与调解。坚决把矛盾与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10、各单位、各部室要抓好责任范围内综合治理工作。关锁好各办公室和库房的门窗,保管好公私贵重物品。
11、库房、档案室等地方必须安放灭火器,防止触电起火等事故发生,做到人人懂“五防”知识,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
12、对机关重要部门加固防护窗栏和防盗门,防止偷盗案件发生,以避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13、经常对门卫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提高警惕,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4、门卫室要强化门卫的职责,加强封闭管理,严格人员出入,严格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对公司的物资进出要严格检查,加强巡逻,确保公司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15、门卫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机关下班以后门卫值班人员要对办公楼周围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第6篇 安装公司治安保卫制度
建筑安装公司治安保卫制度
1、专职保卫员应有明确的标志,戴好袖章。
2、夜间换班巡察宿舍及施工区域周围的安全。
3、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将物品携带出场。
4、出入施工现场应接受保卫人员的检查,填写登记后方可出入。
5、防止失盗及失火现象发生。
6、如发现价盗情况,应立即报警。
第7篇 某工程公司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制度
1、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建立保寻组织,配备保卫人员。
2、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值班室和巡逻护场体系,门卫人员应佩带执勤标志,实行凭工作证出入的制度。
3、要加强对外地民工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掌握每思想动态,及时进行教育,非施工人员不提留宿,特殊情况要经保卫工作负责人批准同意。
4、治安保卫人员应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保卫检查,检查施工现场的治安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记录在册。
5、教育所属施工人员遵纪守法,施工现场不得打架斗殴,不得从事盗窃、窝赃、销赃、赌博、酗酒等违法犯罪活动。
6、施工现场应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娱活动,树立团结友爱、互敬互爱的社会公德,共同建立施工现场安定的生产、生活秩序。
7、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安全机关查破。
第8篇 建筑二公司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制度
建筑十公司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制度
1、为加强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项目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人为贺天富。
3、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执勤标志,认真执行本项目门卫管理制度,实行凭胸卡出入制度。
4、加强对劳务队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签订治安协议。非施工人员不得住在施工现场。
5、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6、贵重、剧毒、易燃易爆等物品设专库专管。执行存放、保管、领用、回收制度,做到帐物相符。职工携物出现场,要开出门证。
7、做好成品保卫工作,制定具体措施,严防被盗、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8、发生各类案件的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侦破。
第9篇 物业公司落实治安防范安全防火逐级责任制奖惩制度
物业公司落实治安防范、安全防火逐级责任制奖惩制度
(一) 奖励
1、各级领导、各部、班组、岗位和职工通过年终评比,被评为治安防范或防火安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公司给予奖励。
2、在职工自己工作岗位或工作范围之外及时发现治安或火灾隐患,以主人翁精神,主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灾害事故的发生。及时以书面、口头形式报告保安部,经确认后,根据避免损失的大小,公司给予本人通报表扬、授奖或晋升工资的奖励。
3、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及时抓获作案分子或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提供案情,有助破案,对维护小区的安全有显着功绩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立功、授奖或晋升工资的奖励。
4、在发生治安事件或火灾时,及时发现报警,主动救灾抢险,自觉组织、指挥,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有立功表现的部门和个人,公司授予光荣称号,同时享有光荣称号待遇(公费疗养、授奖、晋升工资)。
5、为维护公司利益,发挥主人作用,在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工作上,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公司给予奖励。
6、公司组织的治安、消防知识测验、有奖问答、竞赛活动会评选1-3等奖,获奖职工给予物质奖励。
(二)处罚
1.公司年终组织对部门、岗位、个人进行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工作全面检查考核时,凡制度不建全、责任不清、无任何文字记录、不认真执行逐级责任制的部门、责任经理或职工,经安委会确认后,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扣罚年终奖金20%至100%、调离、辞退的处罚。
2.全体职工(包括各级领导)经治安防范、防火安全知识测验不合格者,扣罚考试时当月奖金,不参加测验人员停发奖金,直至参加测验合格月起发放奖金。
3.违犯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逐级责任制其中一项,由此造成经济损失,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由公司安委会决定对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记过失,责令赔偿损失、扣罚月奖50%至100%处罚,构成渎职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犯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逐级责任制其中一项,已即成事实,造成影响,但未造成经济损失,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由公司安委会决定,对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记过失、扣罚月奖20%至50%的处罚。
5.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部门、岗位及个人因违犯逐级责任制出现各种隐患时,保安部向责任部门经理发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在岗职工记过失或扣罚月奖50%的处罚。
6.部门接到隐患通知书后,凡拖延不整改,超过限期一日,对责任人罚月奖10%,在此期间如发生事故,加重处罚。
7.凡指定专人保管的公司物品(设备、工具、仪器、器材等)因管理不当丢失,由保管人负责赔偿损失。公司各部位钥匙每丢失一把,记过失一次。
8.职工个人领用的公款、支票,因保管不好造成丢失,责任自负,因丢失支票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根据损失大小由丢失人负责赔偿。丢失支票记过失一次。
9.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在要害部位或禁止参观的岗位私自接待来访人员,记过失一次,由此造成后果追纠其接待人的责任。
10.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处以10元罚款,乱扔烟头,罚款10元,部门责任区地面发现一支烟头,罚该责任区负责人10元。
11.下班后,不锁门、不关窗、不关灯、不断电、不到烟缸,每违犯一项,记部门经理或责任人过失一次。
第10篇 公司员工治安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治安管理制度
一、公司员工均需自觉地服从保安人员按照规定实施的各项治安消防管理;均应严格遵守《员工手册》中规定的安全制度,接受保安人员的劝导和指正。
二、 员工上、下班应走员工通道,上班时携带的私人物品和提包,均应存放在本人的更衣箱内,不得带入工作区域,否则保安人员有权不予放行。
三、 员工的自行车、助力车和摩托车应停放在公司规定的员工停放场所,对乱停乱放的车辆,保安部有权扣留和处罚。
四、 员工更衣室不准作为会客和接待来访亲友的场所,不得作为休息场所。本人的更衣箱要爱惜使用,不得私自调换和转让,钥匙丢失要及时报告,并照价补配,工作调离要及时交还。
五、 员工在店内捡获的物品,都应立即上交给所在部门,不得隐匿和不报。部门收到员工捡获的物品,应按照'客人失落物品的处理程序'交大堂经理处理。
六、 员工发现可疑情况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有责任迅即向保安部报告,当公安、保安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查处案件时,有关员工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情况。
七、 发生盗窃、抢劫、凶杀等事件时,应在报告保安部和公安机关的同时,保护好现场,除急救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八、 发生火情时,所有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总经理和保安部领导的指挥调遣,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