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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集团公司薪资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26 13:05:08 查看人数:70

某某集团公司薪资制度

第1篇 某某集团公司薪资制度

薪酬管理的最高境界是什么薪酬管理规章制度有哪些下面企业管理网为大家整理了一则某集团公司薪资制度,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本着“以人为本”原则,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薪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所有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实现集团公司的经营目标。

第二条范围

本制度依集团人事管理制度制定,集团从业人员的薪资管理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文件规定外,均需依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系集团各事业部及各子公司薪资管理的总则,其中对集团直属各职能部门的薪资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各事业部及各子公司的薪资管理具体办法另见《事业部薪资管理制度》。

第三条权责

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颁布,修订,解释并监督施行,集团各部门、事业部共同执行。

2.修订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意见和集团经营目标调整需要提报修改方案,经集团总裁核准后,方可修订。

3.此制度经集团总裁核准后,正式生效施行。

第四条工资构成与定义

一、业务人员工资

1.底薪;各岗位根据社会平均水准制定的工资标准;

2.奖金:集团公司经营业绩达到一定标准,为奖励员工辛勤工作而设立的薪资项目,奖金设置为月度奖金和年度奖金。

3.其它奖金:建立新客户开发奖等。

二、管理类人员工资

1.底薪:各岗位根据社会平均水准制定的工资标准;

2.加(降)薪:依据集团公司制度和工作流程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加薪或降薪的薪资项目;

3.奖金:集团经营业绩达到一定标准,为奖励员工辛勤工作而设立的薪资项目,奖金设置为月度奖金和年度奖金。

三、定义

1.业务类人员:创造性的拓展工作,其工作直接影响集团公司关键目标的执行效果。集团业务类人员为:销售人员、生产人员

2.管理类人员:持续性的管理工作,可确保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其工作的行为、表现及结果对集团的总体业绩发生作用。

第五条扣除项目

1.工资收入所得税;

2.社会保险等相关福利个人支付项目;

3.其它必要扣款;

第六条下列情况工资不予扣除

1.按集团公司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婚假,丧假,公休假等;

2.因公出差者;

3.奉调参加培训;

4.奉派外出考查;

5.其它不必扣款情况;

第二章业务类人员考核

第七条另见《销售人员薪资管理办法》和各子公司的《生产人员薪资管理办法》

第三章管理类人员考核

第八条底薪设置标准(略)、加薪(降薪)办法集团人力资源部每季度根据有关制度、工作流程、奖惩记录等因素做出的薪资调整项目。

1.符合以下任意条件的管理类人员可予以加薪;

(1)连续两个季度人事考评成绩总评90分以上;

(2)季度内获通报嘉奖两次以上者

(3)其它为集团或子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并通报嘉奖一次以上者;

(4)年度内工作成果显著,并无任何违纪等不良纪录,且工作满6个月以上者。

2.符合以下任意条件的管理类人员将予以降薪:

(1)连续两个季度人事考评成绩低于70分者;

(2)季度内通报批评2次以上者;

(3)季度内累计旷工2天以上者;

(4)实施其它对公司发展不利的行为。

3.管理类人员加薪和降薪级差明细表(略)

4.工作流程:每季度人事考评结束后7个工作日,由人力资源依规定要求将符合标准的人员提报考评组确认,并负责同财务部共同执行。

第四章晋升与降职

第九条晋升(降职)定义:依据集团公司制度和工作流程进行评估,人力资源部提出建议,由考评小组确认其晋升或降职。

第十条管理类人员的晋升与降职

1.符合以下条件可适当予以晋升

(1)职员应符合加薪条件的一并晋升直至高级专员

(2)因工作成绩突出被加薪2次以上的;

2.符合以下条件将予以降职

(1)累计被书面通报批评3次以上者;

(2)连续2次以上降薪者;

(3)季度人事考评成绩低于65分者;

第五章月度绩效奖金

第十一条定义:以体现各级员工个人综合工作表现、行为、成果为基础和体现集团公司整体绩效和营利状况的销售回款比率为依据,依据集团的经营状况确定相应奖金基数为标准,对管理类员工以月度为周期进行的奖励或处罚;

第十二条关于考核的规定

1.考核时间:每月1-10日对上月集团公司整体绩效进行考核并实施;

2.考核权责:本规定要求于每月10日前由营销中心提供上月销售回款完成比率及相关资料至财务部,经财务部测算,报总裁核准后由财务部发放。

3.考核方式:销售回款比率超过计划70%以上,员工享受300元的奖金基数。

4.计算方法:个人绩效奖金额=300×回款完成率(%)×职务奖金系数

第十三条职务奖金系数明细(略)

第十四条以下人员不享有年终奖:

1.月度内旷工1天(含1天)以上者;

2.试用期者;

3.月度通报批评1次以上者;

4.月度内事假3天以上者;

5.有其它不利于公司发展之行为;

6.当月度内离职的。

第十五条作业流程:

1.人力资源部向集团财务部提交职务奖金系数明细;

2.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标准进行测算;

3.计算结果提交总裁经核准后财务部发放;

4.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将过程中的文件存档;

第六章年度绩效考评奖金

第十六条定义:又称年终奖(司龄奖),集团视年度经营状况及员工工作表现,以在集团公司工作的司龄为主要依据发放的奖金。

1.集团高层管理人员由集团总裁确定发放额度。

2.中层及一般管理人员由公司考评小组确定不同职级司龄奖金的单位额度,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依据进入集团公司的时间和其他评比要求计算奖励额。

3.发放时间:年假前一周;

第十七条奖金的计算办法:年终奖金=司龄奖金的单位额度×出勤系数×司龄

1.出勤系数为本年度应出勤天数与应出勤天数的商;

2.司龄奖金的单位额度由集团临时组建的考评小组根据本年度集团整体的经营业绩,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等确定的额度;

第十八条以下人员不享有年终奖:

1.年度事假超过1个月以上者;

2.年度旷工超过2天以上者;

3.试用期者;

4.年度通报批评3次以上者;

5.年度内工作时间不足6个月的;

6.其它不利于公司发展之行为;

7.年度内11月30日前离职的。

第十九条作业流程:

1.人力资源部向财务部提交年度员工人事考评成绩累积数据;

2.财务部按照制定标准进行测算;

3.计算结果提交集团总裁核准后财务部发放;

4.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将过程中的文件存档;

第七章薪资保密规定

第二十条目的

集团为鼓励各级员工恪尽职守,且能为集团盈利与发展积极作贡献,实施以按劳分配兼顾公平,薪资制度。为培养以贡献为争取高薪的风度与避免优秀人员免遭嫉妒起见,特推行薪资保密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员不探询他人薪资的礼貌,不评论他人薪资,以工作表现争取高薪的精神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员的薪资除集团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及各级直属主管外,一律保密,如有违反,处罚如下:

1.主办核薪及发薪人员,非经核准外,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资,如有泄漏事件,另调他职或辞退。

2.探询他人的薪资者,通报批评;

3.吐露本身薪资者,通报批评;

4.评论他人薪资者,予以辞退;

5.若因以上行为造成其它影响者除以上处理外,将视具体情况予以辞退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薪资计算如有不明之处,报经直属主管向经办人查明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此制度自生效之日起此前所有相关制度即刻废止。集团将保留根据实际情况对此制度的修改权。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相关文件

1.《人事管理制度》

2.《事业部薪资管理制度》

3.《销售人员薪资管理办法》

4.《生产人员薪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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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试行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试行)

□总则

第一条,按照集团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总规章>,为规范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薪酬管理原则

本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必须贯彻按劳分配、奖勤罚懒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三大基本原则以及根据激励、高效、简单、实用原则,在薪酬分配管理中要综合考虑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所在岗位在公司的相对价值、员工贡献大小等因素。

第三条,薪酬增长机制

1,薪酬总额增长与人工成本控制

工资增长要坚持国家规定的“两低于原则”,建立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与劳动力市场相应的工资增长机制。

工资总额的确定要与人工成本的控制紧密相联,加强以人工成本利润率、人工成本率和劳动分配率为主要监控指标的投入产出效益分析,建立人工成本约束机制,有效控制人工成本增长,使企业保持较强的竞争力。

2,员工个体增长机制

对员工个人工资增长幅度的确定在根据市场价位和员工个人劳动贡献、个人能力的以展来确定,对企业生产经营与发展急需的高级紧缺人才,市场价位又较高的,增薪幅度要大;对本企业工资水平高于市场价位的简单劳动的岗位,增薪幅度要小,甚至不增资。对贡献大的员工,增薪幅度要大;对贡献小的员工,不增薪或减薪。

第四条,根据聘任、管理、考评、薪酬分配一体化的原则,集团公司总部各类人员、各事业部的经理、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由集团公司直接聘请的员工的薪酬分配统一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并实行统一的岗位绩效等级工资制度。

第五条,各控股子公司、事业部聘任的员工的薪酬分配办法由聘任单位在集团公司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指导下,根据本制度与本单位的工作实际需要,自行制定,但需报请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

第六条,薪酬总额管理与控制

集团公司年度薪酬总额计划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公司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实施总量控制与管理。

集团公司总部与各分公司、各事业部的薪酬总额均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年度分解计划。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各分公司、各事业部的薪酬总额的控制与管理。

第七条,薪酬类别(见下表)

□年薪制

第一条适用范围:

1. 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2. 下属法人企业总经理;

3. 董事与部门经理是否适用,由董事会决定。

第二条工资模式

集团公司经营者与其业绩挂钩,其工资与年经营利润成正比。

年薪=基薪+风险收入

1,基薪(其标准参照岗位绩效工资)按月预发,根据年基薪额的1/12支付;

2,风险收入,在集团公司财务年度经营报表经审计与个人绩效经考评后核算计发。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员工须支付抵押金,若经营业绩不良,则用抵押金充抵。

第四条,年薪制考核指标还可与资产增值幅度、技术进步、产品质量、环保、安全等指标挂钩,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年薪制办法另订。

□佣金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营销部门的员工。

第二条,佣金结构

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奖金

第四条,佣金制度另订

□项目工资制

第一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研究开发部门(基础研究、新产品开发、战略发展研究、工程项目、技改项目等)的员工。

第二条,项目工资结构

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绩效工资+项目奖金。

第三条,岗位绩效工资的确定

研究开发人员的岗位绩效工资按其所参与的项目的重要性和其在项目中的身份来确定,即其所在岗位的岗位绩效工资的一定比例(比例详见下表二)

根据对项目的中间成果、年度研发业绩等的鉴定与考评结果,对项目研究开发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项目工资制度另订。

□岗位绩效工资制

第一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其所在岗位又不宜实行计件和计时工资制度的所有员工。

第二条工资结构

工资结构分为基本薪酬与非基本薪酬两大部份:

1,基本薪酬

采用岗位绩效工资制,其构成包括下列三项:

(一)年功工资;(二)岗位工资;(三)绩效工资。其中(二)与(三)也合称为岗位绩效工资。

2,非基本薪酬,即津贴,包括有加班津贴、高温津贴、倒班津贴、全勤奖金以及其他经集团公司认定的津贴;

第三条,年功工资。

1,按员工为企业服务年限长短确定,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工作;

2,年功工资根据本公司工作的实际年功长短,员工连续工龄每满一年按5.00元计算。

3,年功工资的增加均以满周年后的次月起计算。

4,新进员工一年内不能享受年功工资,满一年后的次月开始享受年功工资,员工1年内实际出勤不满半年的,不计当年工龄,不计发当年年功工资;

5,年满55周岁的所有员工不再计算年功工资。

第四条,岗位绩效工资。

1,根据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环境确定,集团公司薪酬等级见表三、表四、表五、表六;

2,根据集团公司经营状况变化,可以变更岗位绩效工资标准。

3,员工根据聘用的岗位和等别,核定岗位绩效工资等级,初步确定岗位在同类岗位的下限一等,经1年考核,再调整薪等;

4,根据变岗变薪(级)原则,晋升增薪(等),降级减薪(等)。工资变更从岗位变动的后1个月起调整。

5,除副总经理外的所有副职(含助理职)的岗位绩效工资标准计算公式为:

专职副职(含助理职)的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正职岗位绩效工资标准*0.8。

兼职(同时兼职一科长或主管职位)的副职(含助理职)的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所兼职主管或科长职位的岗位绩效工资标准*1.2(或比照确定其工资序列)。

6,年满55周岁的非年薪制员工的岗位绩效工资计算公式:

年满55周岁的非年薪制员工的岗位绩效工资=54周岁时的岗位绩效工资年功工资之和*0.6。

第五条加班津帖

(一),公司因工作上的需要,而要求员工于法定休假日继续完成勤务时,则应依照员工加班时间,采用计时制方式计算应支付的加班津贴。

(二),除法定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的日期加班应支付加班工资外,其余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申报、审批、发放加班津贴。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在适当的时候安排补休。

(三),员工出差期间,遇有法定休假日,不发加班工资,在其回公司后在适当的时候安排补休。

第六条,高温津贴

第七条,倒班津贴

公司为倒班员工支付倒班津贴,其标准中班为1.7元、夜班为2.4元。

第八条,全勤奖金

全勤奖金是为奖励员工在每一全勤奖金计算期间内(一季)的全勤者(无迟到、早退、旷工、私自外出、请假以及经集团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况,并且绩效考评分平均在80

分以上)而设立的奖励项目,其给付标准为每一全勤奖金计算期间(一季)全勤奖金额为50元。

□简单计时、计件工资制

第一条,适用范围

非正式员工、离退休返聘人员以及一部份可以实行简单计时、计件工资制岗位的正式员工。

第二条,计件工资按月发放,其计算公式为:

计件工资额=计件单价*实际件数,计件单价见<计件单价表>。

第三条,计时工资实行日工资月发制,其计算公式为:

计时工资额=计时单价(日工资单价)*实际工作时(日)数,计件单价见<计时单价表>。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须会同各业务部门、财务部对这些实行简单计时计件工资的员工的工作业绩(经营成果)、工作态度、各种休假(出勤)、加班情况进行汇总,确定在其实发工资额。

第五条,计件工资岗位执行计件工资制,其岗位工资将作为加班、休假等计发待遇的基数。

第六条,计件工资员工享有的各种补贴、津贴一并在月工资中支付。

第七条,简单计时、计件工资办法另订。

□薪酬调整

第一条,薪酬在适当期内应予以调整。薪酬调整分为确定性调薪与临时调薪两类。调薪原则上每年一次,每年的3月1日为薪酬调整日。但是当物价指数急剧变化(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以及公司认为有特别的必要时,也可以进行临时性薪酬调整。

第二条,确定性调薪也称定期调薪,包括自动调薪和考核调薪两大部分,其规定如下:

(一)自动调薪,即员工年功调薪。

(二)考核调薪考核的原则是,对于基本薪酬中的岗位绩效工资,根据人力资源部评估的员工的年度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的考核结果,符合加薪条件的员工给予员工所在岗位的岗位绩效工资的10%*12个月的标准,与年终奖一同一次性给付。不能累积。

第三条,新进员工,原则上均自所派任职位的第一薪等起薪,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提高其支薪薪等一至二等。

1,其所具工作经验,已超过该等所需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2,所具能力特别优异,且为本公司甚难罗致的人才。

第四条,对权任者的薪酬确定

各职位在职员工的资格,应符合于该职位“任职资格”的规定。其因工作需要,致在职者的资格,未能完全符合规定者,应予权任。

权任期中,支给职位对应薪级80%的薪水。权任以一年为原则,权任期满成绩合于工作要求者,可免除权任,并改支该职位对应的薪级。

第五条,职位变动时的薪酬调整(横向调整):

1,由低薪级职位,调任高薪级职位工作,应改支所调任职位对应的薪级,薪等不变。

2,由高薪级职位,调任低薪级职位工作;应改支该低薪级职位对应的薪级,薪等不变。

第六条,晋职与降职时的薪酬调整(即纵向调整)

分为两种情况:

1,同一职级的不同等的晋职与降职,则按同一级工资的对应的等作出薪酬调整(即纵向调整);

2,跨职级晋职或降职,则调整为相应职级的对应职位的薪级的第一等起薪。

第六条临时调薪

(一)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进行临时调薪,其标准由集团公司董事全与工会召开联席会议确定:

1,公司经营效益发行重大变化;

2,社会物价水平的提高或降低;

3,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变化与工资行情变化;

4,其他集团公司认定的情况变化。

(二)员工遇有下列情形时,可由其部门经理向人力资源部申请临时调薪(纵向调整),以兹鼓励。

1,有特殊功劳表现。

2,中途录用的员工、具有优秀的技能与成绩。

3,为同行业间竞相争取的人才。

4,其他总经理认可的情况。

□年终奖金

第一条,年终奖金每年发放一次。公司根据年度经营业绩,对企业经济效益作出较大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二条,年终奖金兑现的前提

集团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等经济效益指标达到了董事会的要求,对于凡没有达到分解指标要求的各部门、事业部、分公司一律不予发放。

第三条,年终奖金支付的标准:

1,签订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的经营管理人员与销售人员按事先约定的标准兑现;

2,其他员工的发放标准:个人本年度平均月工资额*加发月数*员工年度考核系数。

第四条,年终奖金计算期间为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第五条,年终奖金的发放,与一年第12月岗位绩效工资一同或单独发放,但最迟也得在春节前五天汇到员工工资账户上。

第六条,年终奖金领取的资格

1,在年终奖金计算期间,对于已离职者或于领取当月申请离职者,则取消其年终奖金领取资格;

2,在年终奖金计算期间,实际工作时间不足三个月者,取消其年终奖金领取资格。

□新进员工试用期的薪酬

第一条,初次任职者试用期工资标准

1,招聘时有薪酬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2,招聘时没有薪酬协议的初次任职者有二种情况:

(1),从全日制学校毕业分配进入公司的初次任职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标准按所在岗位的月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者则按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见下表八)。

(2),从社会进入公司且无工作经验的初次任职者(城镇待业青年、农民工、复退军人等)试用期薪酬标准所在岗位的月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者则按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见下表九)。

第二条,非初次任职者试用期工资标准

1,招聘时有薪酬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2,招聘时没有薪酬协议的按下表十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当社会物价水平或同行业之间的初任薪酬水平与规定的基准内薪酬有所差异时,则按“薪酬调整”第六条第二款进行临时调薪。

□待退休员工与内部待业员工的薪酬待遇

第一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享受社会统筹退休金,但提前离岗退休的员工和内部待业员工。

第二条,退休员工薪酬标准

按离岗前所在岗位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的70%发给。

第三条,内部待业员工薪酬标准

停发工资,按公司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发给生活费

□薪酬计算与扣除

第一条,员工月度工资(年终奖金)总额的计算与核发程序:

1,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员工进行月度(年度)考核,确定每位员工的月度(年度)绩效考评系数;

2,相关管理部门提交对员工的其他考核资料(扣罚理由与金额);

3,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其他考核资料与员工岗位绩效工资(年终奖金)标准,计算出员工个人月度工资(年终奖金)总额并按部门、二级部门、班组制成<工资表>(一式三份),人力部将结果交财务部;

5,财务部将其汇人指定的金融机构的该员工工资帐户上,通过银行代发薪酬;

6,人力资源部下发<工资表>(一式三份)给各部门兼职工资员,<工资表>经员工本人(或代理人)签字(一式三份全部要签字)认可后,第一份由部门兼职事务员负责交还给人力部存档备查、一份给部门经理长期保存、第一份给部门员工相互传阅。

第二条,各事业部月度工资(年终奖金)总额的计算与核发程序:

1,由财务部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各事业部月度(或年度)经济指标数据;

2,其他管理部门提交对各事业部的其他考核数据以及扣罚理由与金额;

3,人力资源部依据汇总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事业部进行部门月度(年度)考核,确定每个事业部的月度工资(年终奖金)总数;

4,考核结果和月度工资(年终奖金)总数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各事业部造册(<工资表>)分配。

5,各事业部将<工资表>交人力部审查允可后,交财务部以汇人指定的金融机构的该员工工资帐户上,通过银行代发薪酬;

6,各事业部将签字后的一式三份的<工资表>中的第一份交给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三条,薪酬的计算方法

1,月收入的计算方法:

月收入=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绩效工资*k1*k2*k3+津贴-扣款-代扣

式中:k1公司效益系数

k2部门考评系数

k3个人考评系数

2,年终奖金的计算方法

年终奖金=年终奖金标准*k2*k3-扣款-代扣

式中:k1公司效益系数

k2部门年度考评系数

k3个人年度考评系数

第四条,中途任用、离职或退职的薪酬的计算方法:

在薪酬计算期间,中途任用、离职或退职时的薪酬,按当月员工实际出勤工作日数,按日计算;或以离职、退职前的出勤日数为计算的基准,其计算公式如下:(岗位工资+年功工资)×(出勤工作日数/平均每月应出勤日数)

第五条,特别休假的薪资计算:

1,产、探、伤假,只支付岗位工资与年功工资;

2,哺乳假,只发放岗位工资和年功工资的70%;

3,年休、婚、丧假,只支付岗位工资与年功工资;

4,病假工资以岗位工资加年功工资为基数,按渝府发[2000]47号文规定的比例计发;

5,事假免发所有工资,人事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旷工时的扣除:

1,迟到10分钟内扣10元/次,超过10分钟按每分钟0.5元计算;

2,早退15分钟内扣15元/次,超过15分钟按每分钟0.5元计算;

3,私自外出30分钟内扣30元/次,超过30分钟按每分钟1.00元计算;

4,旷工不计发任何工资。

第七条,员工奖励的工资加发:

1,嘉奖:每次加发3天工资;

2,记功:每次加发10天工资;

3,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工资;

4,奖金: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

第八条,违纪员工的工资扣发:

1,警告处分一次:每次减发3天工资。

2,记过处分一次:每次减发10天工资。

3,大过处分一次:每次减发一个月工资。

4,降级处分一次:降级使用,相应核减薪资。

5,停职,在停职期间只发最低工资。

第九条薪酬的代扣

(一)下列规定的各项金额须从薪酬中直接代扣:

1.个人薪酬所得税。

2.劳工保险费(个人应负担部分)。

3.其他保险费。

4.其他代扣(工会会费、个人水电房租等)

(二)各类培训依据<集团公司培训管理制度>,决定工资的扣除;

□薪酬支付

第一条,薪酬支付时间

薪酬支付形态采用月薪制。集团公司月薪发放日为每月15日,薪酬支付日若适逢节假日,则提早一日发放。

第二条,薪酬支付形式

1,集团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含年薪制员工)的薪酬一律直接汇入指定的金融机构的该员工工资帐户上,通过银行代发薪酬。对于合同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非正式员工也应逐步向通过银行代发薪酬的形式过渡。

2,具有独立发薪权限的各事业部、子公司、分公司应逐步向通过银行代发薪酬的形式过渡。

第三条,支付责任

1,薪酬要求支付给员工本人或受其书面委托的本公司员工、本人亲属以及持有员工本人书面委托书的其他有关人员。

2,公司为每个部门的员工设立独立的部门薪酬支付清单(工资表)。薪酬领取人要在<工资表>(一式三份)上签名,<工资表>(一式三份)每月三份发放到部门,其中一份由部门经理长期保存,一份给薪酬领取人传阅,另一份交还给人力资源部存档。

3,薪酬计发人员及其其他各类公司人员不得随意打听、传播他人的薪酬收入情况,更不得以此要挟公司为其加薪。违者,按严重违章违规处罚

第四条,代扣缴责任

1,公司有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其其他法定薪酬代扣缴行为

2,因员工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的,在以在本人月薪中扣除全部绩效工资与部份岗位工资。

第五条,最低薪酬标准

1,在员工正常上岗并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其月薪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如发生非员工个人原因一个月以上停工,公司要保证支付给员工最低工资标准。

□非常给付

第一条,员工遇有下列情形时,可向公司申请提前领取已工作时间的薪酬:

1,员工或依靠员工收入赖以维持生计者,遇有下列情况可向公司申请非常给付:①结婚;②死亡;③生育;④疾病或受意外灾害时。

2,员工被停职或被解雇时(包括惩戒解雇)。

3,其他获得公司同意的事情。

上列规定除第二项外,在申请非常给付时,须由本人(本人死亡则由其家属)提出书面申请。

□附则

第一条集团公司派驻下属企业人员工资由本集团公司支付。

第二条集团公司短期借调人员工资由借用单位支付。

第三条,从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原有薪酬体系中的所有津贴与以各种名义发放的各种费一律取消。

所有人工费用必须有人力资源部经理(特殊情况须由人力资源部经理与总经理或主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共同签名)的签名方可发放。

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名义申请、审批与私自发放。

第四条,裁决权限

本制度解释权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部份条款修订时,报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后发布。

第五条,实施日期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自2003年01月01日起开始实行,原工资管理制度同时废除。

第3篇 建设集团公司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保护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促进项目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项目安全管理要责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完善的项目安全'的保证体系。

3、项目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从严治理,做到严明职责、严密制度、严肃纪律、严格考核。

4、本办法适用于工地各项目经理部。

二、项目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

(一)项目必须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应设立负责安全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经理对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和机械安全工作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并协助搞好机械安全和消防工作。

(二)100人以上的项目经理部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一名,特殊情况下,可设二名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经地方劳动部门或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获得《安全员证》后方可上岗。

(三)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岗位时,须报安全部门批准,并配备经培训获得《安全员证》的其他人员接替工作。

(四)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安全职责

a、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第一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项目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组织领导本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相应的保证措施。

5、领导本项目安全小组和负责检查安全技术部门的工作,坚持每月对本项目生产进行一次大检查,主持召开项目安全生产办公会,研究本项目安全生产有关问题。

6、督促、检查副经理、各职能部门及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自管辖的安全工作,对本项目事故隐患的整改在技术、资金、物资上给予妥善安排和保证,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

7、加强对本项目职工的遵章守纪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8、推进现代科学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9、项目经理是项目范围内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人,对职工正常的生活安全负有主要责任,组织职工法制教育,把预防在先工作做好、做细,负责处理案件、事件调解纠纷。

b、项目副经理安全职责

1、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第二责任。

2、协助经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公司有关生产规章制度。

3、贯彻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生产与安全'五同时'。

4、协助经理组织本项目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等,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限期整改。

5、主持和参加项目生产调度会,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6、加强对职工遵守纪律的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7、做好本项目职工劳逸结合和女工'五期'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公司关于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物品的发放标准。

8、本项目发生人身、机械、火灾等事故,要亲临现场,组织调查事故原因及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制定预防措施。

9、参加项目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督促、检查项目安全技术部门的工作,在经理外出期间,承担和行驶经理的安全职责,努力实现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

c、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1、监督并保证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技术职能人员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3、加强本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遵章守纪自觉性,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4、参加项目安全生产办公会,专项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议题的会议。

d、项目工会负责人安全职责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综合治理责任。

2、督促并协助行政领导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把劳动保护列入工会重要议事日程,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3、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方针,组织并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教育职工遵守劳动法令、制度和各种操作规 一、总则

1、为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保护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促进项目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项目安全管理要责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完善的项目安全'的保证体系。

3、项目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从严治理,做到严明职责、严密制度、严肃纪律、严格考核。

4、本办法适用于工地各项目经理部。

二、项目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

(一)项目必须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应设立负责安全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经理对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和机械安全工作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并协助搞好机械安全和消防工作。

(二)100人以上的项目经理部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一名,特殊情况下,可设二名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经地方劳动部门或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获得《安全员证》后方可上岗。

(三)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岗位时,须报安全部门批准,并配备经培训获得《安全员证》的其他人员接替工作。

(四)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安全职责

a、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第一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项目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组织领导本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相应的保证措施。

5、领导本项目安全小组和负责检查安全技术部门的工作,坚持每月对本项目生产进行一次大检查,主持召开项目安全生产办公会,研究本项目安全生产有关问题。

6、督促、检查副经理、各职能部门及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自管辖的安全工作,对本项目事故隐患的整改在技术、资金、物资上给予妥善安排和保证,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

7、加强对本项目职工的遵章守纪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8、推进现代科学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4篇 集团公司招聘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招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员工招聘、任用、离职等程序,提高人员素质效率,制定本办法。

1.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2、职责

2.1管理部是公司劳动用工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办法的制定,员工招聘、任用、离职等相关管理工作。

2.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招聘、任用、离职等的审查与考评。

3、员工招聘

3.1招聘员工的原则

3.1.1唯才是举的原则:公司聘用员工为学识、品德、经验、能力、健康优秀者。

3.1.2公平竞争的原则:公司招聘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公开招聘。

3.1.3用人回避的原则:不允许聘用本部门员工亲属在该部门管理范围内工作。

3.1.4严格程序的原则:招聘员工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依法办事,严禁用工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3.2招聘员工的程序

3.2.1招聘员工遵循以下程序:

用人部门申请――管理部审查――公司领导审批――拟定招聘文案――发布招聘信息――进行人员招聘

3.2.2用人部门根据部门定编定员,需增加人员的,应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注明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职责、人数,到岗时间等,经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交管理部审查。

3.2.3管理部审查该部门的定编定员情况,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由用人部门报其分管副总审批。

3.2.4用人部门分管副总审批同意后,交管理部拟定招聘文案,并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招聘信息的渠道有:

――人才招聘会:市、区级人才市场

――媒体:报纸、网站

――上级:基地人力资源部、基地人才交流中心

――院校:大专院校、职业学校

――猎头公司:

3.3招聘人员的测试:

为招聘到合格的人才,招聘人员须遵循以下程序:

报名――初试――面试――复试、笔试――政审――体检――录用

3.3.1报名:应聘人员到管理部填写《登记表》。

3.3.2初试:应聘人员填写登记表,管理部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初试,审查相关证件。

3.3.3面试:初试合格的,管理部推荐给用人部门进行面试,测试其专业能力,特殊岗位还应进行笔试或实作测试,并签署意见。同意试用的应注明试用期工资。

3.3.4复试、笔试:面试合格的,由用人部门的分管副总进行复试,并签署意见。同意试用的应注明试用期工资。重要岗位的员工还必须经总经理复试。

3.3.5政审:复试合格的应聘人员,由管理部对其工作经历、家庭情况、社会背景等进行政审。

3.3.6体检: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3.3.7录用: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管理部负责通知其办理入职手续。并建立员工档案。

4、员工试用:

4.1新进公司员工都必须进行试用。

4.2试用期:

42.1:3―6个月

4.2.2往届毕业生:1―3个月

4.2.3员工试用期间,能力突出,表现特佳者,可缩短试用期,但最短不得少于1个月。

4.2.4达到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者,根据情况可适当延长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或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4.2.5员工试用期间,品行不端或能力欠佳者,可随时终止试用。

4.3试用期工资:用人部门主管或分管副总确定,领导未明确的,为转正后工资的70%――80%。

4.4担保:

4.4.1销售人员、服务人员、财务人员以及其他核心岗位的人员必须办理担保手续。

4.4.2担保人应具备下列资格:

――必须是重庆市主城区常住户口。

――在重庆市主城区有固定居所。

――有固定工作单位(机关、事业、大中型企业)。

――有积极担保能力。

――被保人配偶不能作为其担保人。

4.5保密协议:

销售人员、服务人员、财务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其他核心岗位的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4.6入司培训:

4.6.1所有新入司员工都必须参加入司培训。没有参加入司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

4.6.2入司培训由管理部负责组织,用人部门配合。

4.6.2入司培训内容:企业文化、产品知识、业务知识、军训等。

5、员工转正

5.1试用员工试用期满须转正者,由试用员工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报部门主管审批,并签署意见。同意转正的应注明转正后的工资。

5.2部门主管审批同意后,报分管副总审批,并签署意见。

5.3重要岗位,还必须报总经理审批。

5.4领导审批同意转正的员工,到管理部办理转正手续,予以转正定岗。

5.5转正定岗的员工从审批当月的26日起,享受转正定岗后的工资。

6、员工调动

6.1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有权调动任何员工的职务及工作地点,被调动的员工如借故推诿,概以自动离职处理。

6.2部门内部的人员调动(岗位调换),由部门主管提出,经分管副总审批同意,报管理部备案。重要岗位的员工还须经总经理审批同意。

6.3部门之间的人员调动,由调入部门填写《员工调动申请表》,经部门主管和分管副总签字后,交调出部门主管及分管副总审批,重要岗位的员工还须经总经理审批。审批同意的交管理部,由管理部下达《员工调动通知单》。

6.4奉调员工接到调动通知后,部门主管应于5个工作日内,其他员工应于3个工作日内,办妥交接手续到新的岗位就职。否则,以旷工处理。

6.5员工调动岗位后,按照新的岗位确定工资。

7、员工离职

7.1辞职

7.1.

1员工辞职应于15天前,重要岗位(中层以上领导、业务主管及其他重要岗位)3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相关领导审批。

7.1.2在领导未批准前或虽批准但无人接替工作期间,员工不得擅自离岗、消极怠工、玩忽职守、不服从管理,否则旷工以论处,或停发所用薪资、福利。

7.2辞退:

7.2.1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辞退员工:

――公司结构调整、精简人员。

――因病休假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的。

――因违法乱纪、嫌疑重大而被刑事拘留或提起公诉的。

7.2.2需要辞退员工,由管理部负责通知员工本人,讲清辞退原因,作好安抚工作。

7.3开除、除名

7.3.1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对员工开除或除名:

――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盗窃公司财物、挪用公款、故意损坏公务者;

――不服从公司领导指挥,具有威胁行为者;

――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品行不端,严重损害公司信誉、利益者。

7.3.2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还将给予经济惩罚,并保留向司法机关起诉的权力。

7.4离职审批权限:

7.4.1普通员工离职由部门主管审核,报分管副总审批。

7.4.2重要岗位须报总经理审批。

7.5工作交接:

7.5.1经领导批准离职的员工,必须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填写财务、物资、工作移交清单,并填写《离职人员工作交接表》。

7.5.2交接工作应在监交人的监督下进行,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必须分别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7.5.3交接工作及物品:

7.5.3.1保管的员工名册、印章、公司文件、相关资料。

7.5.3.2经管的财务、物资。

7.5.3.3在办理或未了结的业务及财务事项。

7.5.3.4负责管理的固定资产、家器具及办公用品。

7.5.3.5领用的工具

7.5.3.6公司的工作证、工作服、名片、钥匙及其他相关证件。

7.5.3.7其他属于公司的财务。

7.5.4《离职人员工作交接表》须经相关部门领导签字确认。

7.5.5办理离职手续时间为每天的17:00以后。

7.6离职审计:

7.6.1重要岗位人员(中层以上领导、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及其他重要岗位)离职,必须经审计部门进行离职审计,无违纪行为的方可离职。

7.6.2离职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未了结之前,不得离职:

――离职人员同意贷给合作者的款项未收回者;

――离职人员借公司的款项或罚金未付清者;

――离职人员违约补偿金、赔偿金未付清者;

――其他未了结的款项。

7.7工资、福利结算:

7.7.1离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的截止日期为公司领导批准离职之日。

8、本制度由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5篇 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切实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达落实上级对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及时掌握成员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研究解决集团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集团公司实际,依据《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由集团公司召开的各类安全生产会议。

第一章会议类别和时间

第三条安全生产会议分为:

(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二)安全生产例会。

(三)特殊情况下召开的安委会临时会议及安全办临时会议。

第四条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别于每年的一月份、七月份召开。

第五条安全生产例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于每年的单数月召开。

一月份和七月份的安全生产例会与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合并召开。

第六条临时会议的时间事前口头通知。

第二章会议参加人员

第七条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参会人员包括集团公司安委会成员、各成员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集团公司安全办及安全检查小组成员。

第八条安全生产例会的参会人员包括各成员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集团公司安全办及安全检查小组成员。

第九条临时会议的参会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第三章会议的主要内容

第十条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主要内容:

(一)成员企业交流、汇报年度、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

(二)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通报成员企业上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

(三)集团公司总结年度、半年度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以及部署下年度、下半年度安全工作意见;

(四)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经验介绍;

(五)其他需要在会议上通报的事项;

(六)集团公司领导做重要指示。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例会主要内容:

(一)成员企业交流、汇报近两个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含上次例会布置工作的完成情况),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集团公司协调解决的事项;

(二)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例会和有关会议、文件精神;

(三)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四)需要在例会上研究解决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例会实行会前学习制度,即在正式会议开始前组织全体参会人员学习国家新颁布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或集团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第十三条安委会临时会议和安全办临时会议的会议内容分别由集团公司安委会主任、安全办主任确定。

第四章 会议的主要内容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会议由集团公司安全办负责组织,会议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会议通知、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主持人、参会人员、会场安排、会场布置、会议设施准备、会议材料拟稿和发放、会议记录、会议录音录像摄影、会议纪要以及会场横幅、会议宣传等。

第十五条除临时会议外,安全生产会议需在会议召开前二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或传真)到各成员企业。

第十六条会议通知单需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和参会人员等。

第十七条会场安排、会场布置、会议设施准备及会议材料等,需在会前半小时准备完毕。

第十八条会议安排专人进行会议记录,会后整理会议纪要,经集团公司安全办主任审阅后,于会后二个工作日内,下发各成员企业及相关人员。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会议形成的资料应归档管理,存档内容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记录、文字和宣传资料、影像录音资料、图片及会议纪要等。

第五章会议纪律

第二十条参会人员应提前5分钟到达会场,并由本人签到。

第二十一条会议开始时,会议工作人员收回签到表。会后,工作人员在签到表上标注迟到(注明到会时间)、未到人员。

第二十二条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席的,应提前向集团公司安全办请假并委托相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三条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中间有急事需离开会场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二十四条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将移动通讯工具关机或置于振动位置,如遇紧急事情应到会场外接听。

第二十五条会议发言一律使用普通话,要言简意赅,按照规定时间发言。

第二十六条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注意倾听他人发言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六章会议精神的督办

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安全办负责对安全会议布置事项的督办工作,定期进行检查、指导、考核。

第二十八条安全会议确定的事项和提出的要求,各责任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贯彻落实,并在下次安全例会上汇报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

第二十九条各成员企业参加安全会议人员的到会情况和布置工作的完成情况,列入其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各成员企业应当参照本制度,结合实际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签到表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会议名称或主要议题
姓 名单位职  务联系电话备 注
请假人员(已委托参加):

请假人员(无委托参加):

缺席人员:

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简要汇报

单位名称:

汇报期间:

近两个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含事故发生情况):

上次集团安全例会布置工作完成情况:

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集团公司协调解决的事项:

备注:本表由集团成员企业每2个月汇报一次,在参加集团安全生产例会时上报。

第6篇 集团建设公司安全生产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制度

一、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健全安全生产组织。

二、进地安全培训教育,开展安全生产监测检查。

三、安全生产措施编制,伤亡事故统计分析。

四、对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研究、消除、控制、预防工伤事故发生的措施。

五、对使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事先对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可能出现伤亡事故作出充分估计,制定政策、完善、保护措施。

六、根据工程特点、施工环境、施工条件、施工方法等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七、鉴别、评价、控制或消除生产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使劳动条件符合卫生要求。

八、盛夏做到防暑降温,寒冬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九、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第7篇 集团公司人事任命及调动管理制度

《__ __ 集团人事任免及调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因工作需要,集团各单位可申请在集团内部调配人员。为规范人事调动工作,保障各经营单位的有序用工,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任命

指针对集团内部各单位负责人的人事安排,由集团董事会议中形成的决议下发任命通知。

第三条 调动

一、内部调动

“内部调动”是指在某一单位内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人员调动。

二、 外部调动

“外部调动”是指单位与单位之间的跨公司

(独立法人公司)的人员调动。

三、 借调

由于工作需要,从其他单位或部门临时借入的非本部门编制人员,在完成某项工作后或借调期满时需返回原部门或原单位。

第四条 调动注意事项

一、各部门向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提交《人员调动申请审批表》

(附表1)进行审批。

二、 非工作需要或无特殊原因的人员调动一律不予受理;

三、 其他部门或个人提出的申请一概不予受理。

四、 被调入的岗位必须是调入方编制标准范围内的空缺,超出编制的或未核定人员编制的,一概不予受理。

五、 单员人事部门在审批通过后,会向调动人员发出“调动通知函”,在办理完调动手续后,本人持该函前往新单位人事部门报到。

六、 未持盖章有效的“调动通知函”报到的人员,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可不予接收,用工部门不得给予其办理上岗手续。

七、 人员或调动双方自行私下调动的,一律被视为无效调动,将根据《集团综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给予考核处罚,对脱勤脱岗的人员严肃处理。

八、 各单位内部人员调动的,填写《人员内部调动通知函》

(附表2),外部人员调动的须填写《人员外部调动通知函》

(附表3)。

第五条 调动上报及员工档案变更

各单位人事部门需对单位每日的人员变动情况进行汇总,填制《单位人员统计日报表》

(附表4),每日下班前上报至集团人力管理中心员工关系管理部,便于集团对员工档案进行管理。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 本办法由集团人力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表1:《人员调动申请审批表》

附表2:《人员内部调动通知函》

附表3:《人员外部调动通知函》

附表4:《单位负责人任职通知书》

附表5:《单位负责人免职通知书》

附表6:《单位负责人调动通知函》

集团人力管理中心

年6月

附表1(员工档):

《人员调动申请审批表》

注:本表由用工需求部门填制,经人员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办理。本表入员工档案。

第8篇 建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

1、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应按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组织学习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等,并上报存档。否则处以现场技术员或责任班组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2、班组长每天要作两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则处以班组负责人50-200元罚款。

二、违规操作

1、技术人员违规指导造成事故的,则该技术人员应承担10-20%的经济责任。

2、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罚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担20-30%的经济责任。

3、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4、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50-100元罚款。

5、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50-100%的经济责任。

6、非上班时间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处以

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开除。

三、高处落物

1、高处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响较大的,要处以责任人50-300元罚款。

2、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班组要承担10-60%的经济责任。

3、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班组若找不出责任人,则责任班组承担50%的经济责任。

四、环境

1、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每天一次的场地清理,保持场地干净整洁,并将物料合理堆放,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10-100元罚款。

2、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材料浪费的,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五、检查

1、自检

a、在施工前班组长必须进行班前检查,看员工人身防护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业场地是否存在隐患,并要及时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好之前不能进行施工。否则对班组负责人处以50-200元罚款。

b、建立岗位管理责任制(要责任到人)和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以及相应资料的报、存和落实等工作。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

c、产品在使用前先进行品检,确认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处以班组长100-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d、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否则处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

2、认真积极开展、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安全检查'活动,按照要求进行部署、计划、安排、检查整改、落实,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罚款。

3、保护、保持各种标志牌、警示牌及标识牌的完好,整洁。合理设立警示牌、警示区等,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50-300元罚款,如因此导致有关事故发生的,责任技术员和责任班组承担50%以下的经济责任。

六、责任认定

本公司各现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都将进行责任认定,认定后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分4种: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领导责任。)

1、认定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0-80%的经济责任。

2、认定负主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3、认定负重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20%的经济责任。

4、认定负领导责任的,相关责任人承担20%以下经济责任。

5、认定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责任的,相关责任方按相关比例分担经济责任。

6、未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的,处以相关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七、文明施工

1、在工作中随意对他人采取不文明行为、动作、语言等,且屡教不改的,罚款当事人50-200元。

2、随意动手打人的,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并予以开除。

3、对上级领导不礼貌的罚款50-200元。

4、在公共场所穿戴不整洁,或有不道德行为的罚款50- 100元。

八、奖励

1、在工作岗位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奖励100-200元。

2、单个项目中,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的工作成绩显着的班组奖励200-500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单个项目的安全生产考评中,对成绩突出的相关安全技术人员和班组奖励200-1000元。

第9篇 建筑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制度

zz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招标监督,规范招标管理,保障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所属(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招标:

(一)建设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服务以及设备、物资材料的采购等。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大宗原辅材料、物资、设备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

(三)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的招标项目。

第三条 集团公司招标监督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分级管理、重点监控”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建立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监督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招标采购监督工作。

(一) 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招标监督制度;

(二) 提出年度招标监督工作的要求和计划;

(三) 处理和协调招标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招标采购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招标监督的组织、协调及实施等日常工作。

(一)建立健全招标监督的制度和办法;

(二)指导、检查各公司招标监督工作;

(三)监督检查招标监督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四)协调解决招标监督中的有关问题;

(五)协助组织查处招标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第六条 招标监督人员主要是对双方当事人(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招投标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招投标要求或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的,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以行使否决权。

第七条 建立和完善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集团公司做好来访接待,设立举报电话、公开电子邮箱,受理招投标中单位和个人的投诉和举报。对反映和举报的问题,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相关定认真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及时向署名举报人反馈。

第三章 监督内容

第八条 准备阶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存在将应该进行整体招标的项目进行拆分肢解、规避招标的行为;

(二)招标文件制作是否合法、合规并进行备案;

(三)入围单位的资格及产生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按规定编制标书,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五)是否按规定确定招标方式,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六)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人之间的正当竞争行为;

(七)评标办法是否科学合理;

(八)其他应实施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九条 开标阶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按要求送达标书;

(二)参与开标人员到场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三)是否在开标现场当众宣布招投标工作纪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五)投标文件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内容等情况。

第十条 评标阶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评标小组成员的产生及组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评标过程的评标纪律执行情况;

(三)评标小组成员是否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工作。

第十一条 定标阶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定标预案的确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定标依据的合理性。

第十二条 其他行为的监督:

(一)执行“推荐、评标、定标三分离”原则的情况;

(二)回避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招投标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章监督方式

第十三条 监督人员可以参加招投标有关会议和活动,但不得作为评标小组成员直接参与评标。

第十四条 招标监督可采取现场监督、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可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人员或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实施。实际操作中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检查项目审批程序、资金拨付等文件和资料;

(二)检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等情况;

(三)监督开标、评标、并参加与招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

(四)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部门(单位)、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五)审阅招标情况报告、合同及其有关文件;

(六)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投标结果执行情况。

第五章监督实施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对重大项目招标监督实行报备制度。各公司组织重大项目招标时,应报集团公司审批。招标完成后十五天内,将招标结果上报备案。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监督领导小组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视情况指派2名以上监督人员参加该项目招标监督。

第十七条 监督人员按本办法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招标主要环节实施监督,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招标中反映和举报的问题。

第十八条 监督过程中涉及的法律事项由集团公司法律顾问负责解答。

第六章 招标纪律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招标中实施下列规避行为:

(一) 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不通过招标而发包;

(二) 将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擅自改为邀请招标;

(三) 相互串通搞虚假招标;

(四) 其他规避招标的行为。

第二十条 资格预审小组和评标小组成员有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一)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与投标单位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三)曾因在招投标有关活动中有违法

违纪行为而受过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一条 所有参加招标的工作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纪律,严禁从事下列行为:

(一)招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与投标单位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

(二)招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收受投标单位、中介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三)招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向投标单位泄露标底、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四)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招标纪律的行为。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招投标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 对违反本办法的招标单位负责人及其他参加招标的工作人员,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追究招标单位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违纪责任;

(二)投标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不予准入或取消竞标资格。

第八章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10篇 集团公司会议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会议管理制度

1 .会议组织

( l )经理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主持。

( 2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会议:参加人员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所属企业经理及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会议时间为每年两次,即七月份和次年元月份召开。会议由总经理主持。

( 3 )部门会议:系公司各部门、各所属企业组织召开的工作例会,每周一召开。会议由部门负责人或企业经理主持。

( 4 )专业会议:系公司内部的技术、销售业务会、业务综合会(如经营活动分析会、质量分析会、生产技术会、生产调度会和安全工作会等),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总部由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主持,所属企业由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主持。

( 5 )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为解决某些重要问题而临时召开的会议(如:公司职工大会、公司党、团员大会以及各种代表大会等)。

( 6 )定期汇报:公司各部门和各所属企业负责人,每月以书面形式向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汇报一次工作。

2 .严格遵守会议规定时间,未经会议负责人批准,任何人都不得随便变动会议召开的计划,不得擅自不参加会议。

3 .各类会议会期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4 .会议主持人和与会人员应分别做好有关会议准备工作,包括拟订会议议程、提案、汇报总结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等。

5 .会议安排

( l )经理办公会议

1 )研究讨论应由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和需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公司的重大问题由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

2 )研究讨论公司、所属分公司的各项主要工作进展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对策、方法,确定公司下周的工作重点、目标及现实目标的实现;

3 )总经理对上周各部门的工作情况作出评价,确定下步工作要点,提出具体要求;

4 )讨论总经理及与会人员提出的需要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明确的事项;5 )审核上月公司总部和所属企业成本计划和费用预算执行情况,并对不合理成本及费用提出处理意见。

( 2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会议

1 )总结评价上半年或全年公司生产、销售、经营利润及行政管理等方面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2 )布置下半年或下年度公司各项工作任务及经济指标;

3 )检查、总结公司各部门和各所属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岗位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4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要求。

( 3 )部门会议:各部门会议、所属分公司会议、科务会、车间办公会、班组会和班组(科室)班前会,检查、总结、布置工作和工作中应注意事项。

( 4 )专业会议

l )经营活动分析会:汇报、分析公司计划执行情况和经营活动成果,评价各方面的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解决矛盾,提出改进措施。

2 )质量分析会:汇报、总结上月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产品质量情况,讨论分析质量问题(事故)、研究决定质量改进措施。

3 )技术工作会(含生产技术准备会):汇报、总结当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科研、技术和日常生产技术准备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布置下月技术工作任务,研究确定有关技术问题的措施方案。

4 )生产调度会:调度、平衡生产进度、研究解决各所属企业、各生产车间、各科室不能自行解决的重大问题。

5 )安全工作会(含治安、消防工作):汇报、总结前季度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工作情况,分析处理事故,检查分析事故隐患,研究制订安全防范措施。

6 .会议主持人职责:

( l )会议主持人应预先将会议内容通知与会者,做到会议有的放矢;

( 2 )会议开始后就议题的要旨必须做简洁说明;

( 3 )引导讨论在预定时间内作出结论;

( 4 )就会议讨论整理出的结论交全体与会人员确认,需表决的应通过表决确认;

( 5 )确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会议纪要、编号、下发及归档管理。

7 .会议通知

( l )会议申请

涉及两个及两个部门以上且需要邀请集团领导参加的会议,会议发起人应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集团办公室备案,并由集团办公室负责通知参加人员。

会议申请基本内容:会议名称、会议主题、会议主持人、会议地点和时间、需通知参加的部门及人员。

会议发起人应至少提前2 天报集团公司办公室。

( 2 )会议通知

l )会议通知方式

a .书面形式

重要会议,办公室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邀请参加会议者,书面应注明的内容包括会议名称、会议主题、会议主持人、会议地点和时间。并要求签收。

b .电话形式

没有特殊要求的会议可用电话形式通知邀请参加会议者,电话中应讲明的内容包括会议名称、会议主题、会议主持人、会议地点和时间。

2 )通知要求

办公室在接到会议申请批准后4h 内通知到参会者个人(各部门、各分公司内部会议原则上自行负责通知)。

8 .会议告假

( l )集团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召集的会议,被通知的会议参加者如不能参加,应及时直接向会议召集人或其授权者请假,经同意后请假有效;

( 2 )部门申请召开的跨部门会议,被通知的会议参加者如不能参加,应向会议召集部门主管副总经理请示,经同意后请假有效。

9 .会议注意事项

( 1 )发言时不可长篇大论,不知所云;

( 2 )不可从头到尾沉默不语;

( 3 )不可取用不正确的资料,不要言之无物;

( 4 )不可对发言人吹毛求疵或做人身攻击,不可打断他人发言;

( 5 )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中途离席;

( 6 )与会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原则,机密会议纪要妥善保管,不得泄露传播;

( 7 )会议中应将移动电话置于静音状态。

第11篇 集团公司印章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建设集团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 .印章的刻制、改刻与废止( l )公司印章的刻制、改刻与废止议案由总经理提出,董事会审批。其他单位或人员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刻制印章;(

2) 集团公司成立的二级公司单位及部门,其正式印章由总公司颁发或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持总公司证明制作。制作单位内部印章,必须持集团公司证明,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字单位制作。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备案;(

3) 废止的印章应交由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一般为3 年;(

4) 公司的印章在遇到散失、损毁或被盗时,相关责任人应迅速向总经理提交说明原因的报告书,由总经理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决定。2 .用印手续印章的使用依照以下的手续进行:使用印章时应先填写'公司印章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写明申请事项,征得部门经理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同意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员。3 .印章保管( l )集团公司办公室对所有印章应建立台账并逐一登记。根据印章类别由总经理指定保管部门,保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 印章保管单位设有印章使用登记簿,对每次的印章使用进行记录,包括使用日期、使用人、用途、使用审批人等;〔

3) 公司印章保管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印章和签名章必须妥善保管,用时取出,用毕存放于安全柜内加锁;(

4) 公司印章原则上只能由印章保管员保管使用,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携带印章外出,特殊情况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由印章保管员带章跟随;(

5) 公司需要盖印的文件、材料等,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印;未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公司印章。对于非法用印者视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的程度,按公司规定子以处罚;(

6) 保管人员对保管的印章应经常清洗,保持印章清晰;'

7) 管理印章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8) 印章保管人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严格按规定办事,确保用印准确;(

9) 凡以公司名义发文,需按公司公文处理办法手续完备方可用章;(

10) 各种证明材料用公司印章时,需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先审批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加盖印章;(

11) 任何情况下不得开具空白介绍信或在空白纸仁盖章;(

12) 各类统计报表(含各种申请表)须逐步填写清楚,经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加盖印章,空白表格一律不得先盖章后填写;(

13) 重要用章需登记备案,详细登记用章时间,批准人及承办人。4 .所属分公司印章管理与使用参照上述制度执行。

第12篇 钢铁集团公司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明确责任、强化外用工安全管理,保障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及天津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进入公司生产区域的外用工、外包工及售后服务人员。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划分与确认

3.1.1外用工:凡公司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和以任何名义雇佣的农民工统称外用工。

到公司参观、考察、调研等工作的外单位人员;参加劳动的学生、代培生、借调人员;不由公司支付工资的外单位人员;承包公司生产任务的外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均列入外用工范围管理。

3.1.2外包工:行政上独立或单位组织生产,经营业务活动具备法人资格,在银行设有独立的户头或帐户,有权与其它单位签订合同的单位到公司承包基建、修房、加工、检修、劳务等工作的人员统称外包工。

3.1.3售后服务人员:从事商品生产、流通、经营和服务性经济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核算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自行组织进入公司生产区域,执行本企业生产任务的职工。

3.2管理职能

3.2.1安全管理部管理职能

3.2.1.1安全管理部是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监督部门,参与外包工招投标工作,负责投标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参与外包工立项施工的审批,负责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协议。

3.2.1.2负责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的备案。

3.2.1.3负责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安全监督与协调工作。

3.3管理规定

3.3.1公司各部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计划外用工谁使用、谁负责;外包工谁承包、谁负责;谁发包、谁监督;为谁服务、谁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3.4安全管理程序

3.4.1外用工安全管理程序

3.4.2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及以任何名义雇佣的农民工,必须经用人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并建立外用工台帐、档案,适其工作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劳动合同。

3.4.2.1列入外用工范围的主管部门应事先到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落实“三级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不准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3.4.2外包工安全审查程序

承包单位必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对承包合同(协议)、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外用工申报表、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外用工审批表、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治安五防协议书、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用(包)工安全协议书、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单及本单位相关资质证明进行安全审批确认,经安全管理部审查合格、盖章确认、签定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包工安全协议书(一式四份)后,方准进入作业现场进行施工,并到各职能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经安全管理部审查同意盖章,各职能部门不予受理。

3.4.3售后服务人员监督程序

售后服务单位组织本企业职工进入公司生产区域,执行本企业售后服务任务,公司对口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凡包含售后服务内容的经济合同,发包单位应与对方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安全相关事项,被服务部门必须履行安全告知手续,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一式两份〉,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进入公司生产区域进行作业。未按以上内容执行的单位,安全管理部有权停止其作业,并视情节考核责任部门。

3.5检查与考核

3.5.1所有计划外用工一律执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正式职工严格安全管理,发生工伤事故按《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统计上报、调查处理、考核。

3.5.2各部门的外包工,安全主管部门有权按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规程对其实施安全监察,监督安全协议执行情况;发生工伤事故,由责任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统计上报,所在安全主管部门协同调查,并及时将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3.5.3售后服务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完成本企业生产任务,所在区域场所的部门安全主管部门有权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程对其实行安全监督,严格执行安全协定,发生工伤事故售后服务单位自行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发包部门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3.5.4为强化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各部门可采用安全风险抵押或违规考核等方法,费用不准挪作他用,具体办法须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3.5.5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违章违纪、违反合同和违反协议、协定问题,安全管理部有权按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处理。

3.5.6对未经安全管理部审核批准而擅自雇佣、发包、同意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的部门及先用工后补手续,边用工边办手续和从事合同协议、协定以外的工作,安全管理部有权监督处理。如造成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部门负责,并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管理责任或法律责任。

3.5.7公司所属独立经营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到公司各部门承包任务按外包工管理规定执行,但必须独立承包,不准转包或分包。

3.5.8公司安全管理部及各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3.5.9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某某集团公司薪资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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