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集团公司财务报销制度
《__ __ 集团财务报销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实现对成本费用等各项支出的控制,做到分工负责,归口管理,规范公司经济活动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第上报的单位人数为准。
1、 费用的审批权限
该项下的费用由集团人力管理中心负责签发。该项下的费用支付的签字权人
(审批权限)为单位行政负责人。
2、 费用的支付及报销范围
核销
(报销)范围为:
a、交通费
(交通发票、车辆费用)
b、差旅费
c、办公用品费
d、招待费
e、其他杂费
本项下的费用核销原则上应当为“当月报帐,当月核销”。特殊情况下应付未付的,逾期可予以补发补缴。
四、 业务费用
本项下的费用支付与报销,遵循“一月一签发,一年一核销”的方针,按照本单位上月业务销售为基数,以每月底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上报的数据为准。
1、 费用的审批权限
该项下的费用由集团销售管理中心负责签发,该项下的费用支付的签字权人
(审批权限)为各单位业务部门的负责人。
第2篇 房地产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管理规定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 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有据可依,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规章制度,是指由公司制定的、在公司内普遍适用的、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起草并审核公司各类规章制度草案,负责组织修订各类规章制度;各职能部门负责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管理制度草案的起草。
第四条 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必须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并结合公司实际,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
第五条 本公司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制度计划的编制
第六条 公司制定规章制度应编制《年度规章制度订立计划》。对于条件尚未成熟而又需要用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的事项,可列入制定规章制度的调研计划。
第七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制定制度的,应在每年年末订立计划并提交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对各部门上报的计划进行汇总,编制年度规章制度制定计划的草案,逐级上报,经公司领导审定后实施。
第八条 承担制度起草任务的公司各职能部门必须按照年度计划要求完成起草任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必须向综合管理部作出书面说明。
第九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年度计划的,由综合管理部在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审定后组织落实。
第三章 制度草案的起草
第十条 规章制度的草案应当由提出计划的相关部门负责起草;内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应当由提出计划的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起草;综合性的制度由综合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起草。
第十一条 规章制度的起草可以组织专门小组,也可指定专人。综合管理部法务人员对起草工作及时进行指导。
第十二条 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 起草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
(二) 起草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公司实际和发展情况,切实可行;
(三) 起草的规章制度应结构规范、条文清晰、逻辑严密、概念准确、语言精练。
第十三条 制度起草过程中,起草部门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内容,应在上报制度草案时予以说明。
第十四条 制度草案拟定后,各起草部门应写出草案的起草说明。起草说明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的必要性。主要说明某方面的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制定这方面管理规范所要达到的目的。
(二)制定的依据。主要说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现行的相关制度、规范等。
(三)起草的过程。主要说明起草过程中征求意见、调查研究和沟通协调的情况。
(四) 主要内容说明。
(五) 相关部门意见。
第十五条各职能部门所起草的制度草案,须经本部门分管领导审阅后,交综合管理部统一审核。
第三章 制度草案的送审
第十六条 综合管理部收到制度草案后,应及时审核、修改并征求有关部门和领导的意见;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制度草案应予以退回,并要求其按规定重新起草。
第十七条 对在意见征询中无原则性分歧意见的制度草案,综合管理部经审核修改后,报请公司制度评审小组(参见《评审会议管理制度》);对存在原则性分歧意见,协调后仍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综合管理部应提出审核意见的说明,报请制度评审小组审议。
第四章 制度草案的评审
第十八条 制度草案须经公司制度评审小组会议评审,会议评审时,由起草部门负责人或起草人员作起草说明;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或审核人员作审核意见的说明。
第十九条 经评审小组会议原则通过,尚需做进一步修改的,由起草人与审核人按会议提出的要求进行修改。
第二十条 制度草案经修改后逐级上报,属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类的(与董事会职权相对应的管理制度),须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长签发;其他制度由总经理签发。
第五章发与生效制度的印
第二十一条经评审小组会议通过,并经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的规章制度,须由综合管理部印发。
第二十二条制度文本应根据制度的适用范围随公司通知性文件印发至年相关单位和人员,文件的领导签发之日即为制度的正式印发之日。
第二十三条尚待进一步补充、完善的规章制度,可采用“暂行”或“试 行”方式印发,其效力与其他制度等同。
第二十四条制度的生效日期应在制度附则中予以明确。
第六章制度修订与废止
第二十五条 制度印发后,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的部门应当每年依照法
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如与现行的规定不符,应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并报综合管理部。
第二十六条 “暂行”或“试行”制度印发后,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的部门应根据制度实际运行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第二十七条 规章制度的修订或废止应按制度制定程序办理;综合管理部应每年一次对公司增订和修订的规章制度进行汇编。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3篇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6
第十五章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节 计划编制依据和范围
第393条 企业应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及标准和企业的实际装置运行情况制订自己的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第394条 安全技术措施应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和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措施.
第二节 计划编制及审批
第395条 由车间或职能部门提出车间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指定专人编制计划,方案报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汇总.
第396条 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编制企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总工程师或主管经理(院,厂长)审核.
第397条 主管安全生产的经理(院长,厂长)或(总工程师),应召开工会,有关部门及车间负责人会议,研究确定以下项目:
(一)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二)项目的资金.
(三)设计单位及负责人.
(四)施工单位及负责人.
(五)竣工或投产使用日期.
第398条 经审核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由生产计划部门在下达年度计划时一并下达.
第399条 企业每年应按时编制下一年度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第400条 需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需请上级支持协调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企业应办理报批手续,如削减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也必须办理报批手续.
第三节 资金来源及物资供应
第401条 企业应在当年留用的设备更新改造资金中提取20%以上的费用,用于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敷需要的可从税后留利或利润留成等自有资金中补充,亦可向银行申请贷款解决.综合利用的产品,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减免税.
第402条 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设备进行改装或重大修复而不增加固定资产的费用,由大修理费开支.摊入生产成本.
第403条 凡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维修费开支,摊入生产成本.
第404条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统一由企业供应部门按计划供应.
第四节 检查和报告
第405条 安全技术部门必须定期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向企业主管领导汇报并由企业主管领导做出总结.
第406条 企业主管领导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协调解决,保证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按期完成.
对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应定期向专业公司和集团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部门汇报.
第五节 竣工验收
第407条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峻工投用前,应办理检查确认手续后,方可试运行.经试运行三个月,正常后,在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领导下,由计划,技术,设备,安全,防火,工业卫生,环保,工会等部门会同所在车间或部门,按设计要求组织验收,对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应报告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由集团公司投资实施的重大安技项目,在验收时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应参加验收.
第408条 设计单位在使用单位的配合下应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运行情况写出技术总结报告,对其安全技术及其经济技术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做出评价.
第409条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应纳入正常管理.
第十六章 科研与设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科 研
第410条 确定科研课题应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防范社会灾害性事故的要求.
第411条 制订试验方案,除提出试验所用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和副产物的有关毒性,理化性质及安全防范措施外,还必须确定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三废'(即废气,废水,废渣,下同)处理措施.
第412条 必须履行科研项目小型到中型,中型到扩大试验的程序,每一程序必须有保证安全的内容和措施.
第413条 小型试验可通过探索性试验,选择安全合理的工艺方法,确定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以达到安全可靠性.
第414条 中型试验的总结报告中,必须包括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内容,以及工艺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415条 扩大试验要编制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并经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中型和扩大试验,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有判断处理试验过程中异常情况的能力,经考试合格后方准操作.
第416条 扩大试验装置(包括安全防护,工业卫生和'三废'处理设备)安装完毕后,须经安全,消防,工业卫生部门和工会检查合格后方可投料试车.
第417条 在扩大试验中,应将各种安全,卫生和'三废'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总工程师,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安全.
第418条 扩大试验成果,应经技术,安全等有关部门进行正式技术鉴定后,方可推广应用于生产.
第419条 小型试验和扩大试验所用的各种危险物品,按本制度有关章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420条 扩大试验装置的安装与检修,按本制度《施工与检修》和《电气安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421条 科技成果的应用,转让,推广必须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和'三废
第4篇 集团公司招聘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招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员工招聘、任用、离职等程序,提高人员素质效率,制定本办法。
1.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2、职责
2.1管理部是公司劳动用工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办法的制定,员工招聘、任用、离职等相关管理工作。
2.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招聘、任用、离职等的审查与考评。
3、员工招聘
3.1招聘员工的原则
3.1.1唯才是举的原则:公司聘用员工为学识、品德、经验、能力、健康优秀者。
3.1.2公平竞争的原则:公司招聘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公开招聘。
3.1.3用人回避的原则:不允许聘用本部门员工亲属在该部门管理范围内工作。
3.1.4严格程序的原则:招聘员工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依法办事,严禁用工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3.2招聘员工的程序
3.2.1招聘员工遵循以下程序:
用人部门申请――管理部审查――公司领导审批――拟定招聘文案――发布招聘信息――进行人员招聘
3.2.2用人部门根据部门定编定员,需增加人员的,应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注明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职责、人数,到岗时间等,经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交管理部审查。
3.2.3管理部审查该部门的定编定员情况,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由用人部门报其分管副总审批。
3.2.4用人部门分管副总审批同意后,交管理部拟定招聘文案,并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招聘信息的渠道有:
――人才招聘会:市、区级人才市场
――媒体:报纸、网站
――上级:基地人力资源部、基地人才交流中心
――院校:大专院校、职业学校
――猎头公司:
3.3招聘人员的测试:
为招聘到合格的人才,招聘人员须遵循以下程序:
报名――初试――面试――复试、笔试――政审――体检――录用
3.3.1报名:应聘人员到管理部填写《登记表》。
3.3.2初试:应聘人员填写登记表,管理部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初试,审查相关证件。
3.3.3面试:初试合格的,管理部推荐给用人部门进行面试,测试其专业能力,特殊岗位还应进行笔试或实作测试,并签署意见。同意试用的应注明试用期工资。
3.3.4复试、笔试:面试合格的,由用人部门的分管副总进行复试,并签署意见。同意试用的应注明试用期工资。重要岗位的员工还必须经总经理复试。
3.3.5政审:复试合格的应聘人员,由管理部对其工作经历、家庭情况、社会背景等进行政审。
3.3.6体检: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3.3.7录用: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管理部负责通知其办理入职手续。并建立员工档案。
4、员工试用:
4.1新进公司员工都必须进行试用。
4.2试用期:
42.1:3―6个月
4.2.2往届毕业生:1―3个月
4.2.3员工试用期间,能力突出,表现特佳者,可缩短试用期,但最短不得少于1个月。
4.2.4达到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者,根据情况可适当延长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或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4.2.5员工试用期间,品行不端或能力欠佳者,可随时终止试用。
4.3试用期工资:用人部门主管或分管副总确定,领导未明确的,为转正后工资的70%――80%。
4.4担保:
4.4.1销售人员、服务人员、财务人员以及其他核心岗位的人员必须办理担保手续。
4.4.2担保人应具备下列资格:
――必须是重庆市主城区常住户口。
――在重庆市主城区有固定居所。
――有固定工作单位(机关、事业、大中型企业)。
――有积极担保能力。
――被保人配偶不能作为其担保人。
4.5保密协议:
销售人员、服务人员、财务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其他核心岗位的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4.6入司培训:
4.6.1所有新入司员工都必须参加入司培训。没有参加入司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
4.6.2入司培训由管理部负责组织,用人部门配合。
4.6.2入司培训内容:企业文化、产品知识、业务知识、军训等。
5、员工转正
5.1试用员工试用期满须转正者,由试用员工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报部门主管审批,并签署意见。同意转正的应注明转正后的工资。
5.2部门主管审批同意后,报分管副总审批,并签署意见。
5.3重要岗位,还必须报总经理审批。
5.4领导审批同意转正的员工,到管理部办理转正手续,予以转正定岗。
5.5转正定岗的员工从审批当月的26日起,享受转正定岗后的工资。
6、员工调动
6.1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有权调动任何员工的职务及工作地点,被调动的员工如借故推诿,概以自动离职处理。
6.2部门内部的人员调动(岗位调换),由部门主管提出,经分管副总审批同意,报管理部备案。重要岗位的员工还须经总经理审批同意。
6.3部门之间的人员调动,由调入部门填写《员工调动申请表》,经部门主管和分管副总签字后,交调出部门主管及分管副总审批,重要岗位的员工还须经总经理审批。审批同意的交管理部,由管理部下达《员工调动通知单》。
6.4奉调员工接到调动通知后,部门主管应于5个工作日内,其他员工应于3个工作日内,办妥交接手续到新的岗位就职。否则,以旷工处理。
6.5员工调动岗位后,按照新的岗位确定工资。
7、员工离职
7.1辞职
7.1.
1员工辞职应于15天前,重要岗位(中层以上领导、业务主管及其他重要岗位)3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相关领导审批。
7.1.2在领导未批准前或虽批准但无人接替工作期间,员工不得擅自离岗、消极怠工、玩忽职守、不服从管理,否则旷工以论处,或停发所用薪资、福利。
7.2辞退:
7.2.1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辞退员工:
――公司结构调整、精简人员。
――因病休假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的。
――因违法乱纪、嫌疑重大而被刑事拘留或提起公诉的。
7.2.2需要辞退员工,由管理部负责通知员工本人,讲清辞退原因,作好安抚工作。
7.3开除、除名
7.3.1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对员工开除或除名:
――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盗窃公司财物、挪用公款、故意损坏公务者;
――不服从公司领导指挥,具有威胁行为者;
――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品行不端,严重损害公司信誉、利益者。
7.3.2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还将给予经济惩罚,并保留向司法机关起诉的权力。
7.4离职审批权限:
7.4.1普通员工离职由部门主管审核,报分管副总审批。
7.4.2重要岗位须报总经理审批。
7.5工作交接:
7.5.1经领导批准离职的员工,必须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填写财务、物资、工作移交清单,并填写《离职人员工作交接表》。
7.5.2交接工作应在监交人的监督下进行,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必须分别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7.5.3交接工作及物品:
7.5.3.1保管的员工名册、印章、公司文件、相关资料。
7.5.3.2经管的财务、物资。
7.5.3.3在办理或未了结的业务及财务事项。
7.5.3.4负责管理的固定资产、家器具及办公用品。
7.5.3.5领用的工具
7.5.3.6公司的工作证、工作服、名片、钥匙及其他相关证件。
7.5.3.7其他属于公司的财务。
7.5.4《离职人员工作交接表》须经相关部门领导签字确认。
7.5.5办理离职手续时间为每天的17:00以后。
7.6离职审计:
7.6.1重要岗位人员(中层以上领导、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及其他重要岗位)离职,必须经审计部门进行离职审计,无违纪行为的方可离职。
7.6.2离职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未了结之前,不得离职:
――离职人员同意贷给合作者的款项未收回者;
――离职人员借公司的款项或罚金未付清者;
――离职人员违约补偿金、赔偿金未付清者;
――其他未了结的款项。
7.7工资、福利结算:
7.7.1离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的截止日期为公司领导批准离职之日。
8、本制度由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5篇 集团公司培训管理制度
企业(集团公司)培训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的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效果,确保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充分开发人力资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
二、培训组织和职责
第三条集团公司培训需求调查的汇总与分析管理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其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集团公司年度培训咨询、培训方案的制定、执行和总结。
(二)负责指导各分(子)公司培训方案的制定。
(三)负责分(子)公司、部门培训工作的考核管理工作。
(四)负责各分(子)公司、部门培训教师的培训和考核。
(五)负责集团公司培训教材的编定。
(六)负责集团公司年度培训效果的评估。
(七)负责集团公司培训师资及教材的管理。
(八)负责集团公司培训费用预算的申报和执行。
(九)负责集团公司培训制度的修订和完善。
(十)负责集团公司培训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十一)直接负责集团公司中、高层管理干部、总经理级后备人才及总部科级以上管理干部的培训组织工作。
(十二)直接负责集团公司员工职称评定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分(子)公司的培训工作由其人事负责人承担,其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本公司、部门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和总结。
(二)配合人力资源中心搞好集团公司开展的各项培训工作。
(三)负责本公司、部门培训需求的调查与分析。
(四)负责本公司、部门培训教材的编写。
(五)负责本公司、部门培训效果的评估工作。
(六)负责本公司、部门培训师资、培训教材的管理。
(七)负责本公司、部门培训档案资料的整理及归档。
(八)负责本公司培训制度的修订与完善。
(九)协助人力资源中心开展培训工作。
三、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审核
第五条根据培训需求调查制定出所需的培训计划,填写培训计划表。
第六条培训计划所包含的内容
(一)培训的目的。
(二)培训能够取得的预期效果。
(三)培训的对象。
(四)培训的内容。
(五)培训的时间。
(六)培训的地点。
(七)培训的形式、方式。
(八)培训教师。
(九)培训组织人。
(十)培训考核。
(十一)培训费用预算。
第七条培训计划考评项目
(一)培训计划的可行性和针对性。
(二)培训对象的选择。
(三)培训讲师的选择。
(四)培训教材、教案。
(五)培训费用。
(六)培训计划的制定是否符合企业发展战略的需要。
第八条培训计划审批结束后,须公开发布。
四、师资和教材管理
第九条师资的建立:
(一)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明确公司应开设的公共课程,各部门负责明确本部门应开设的专业课程。
(二)人力资源中心根据课程建立师资库。
(三)培训工作列入师资考核范围,考核结果进入个人档案,作为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内部讲师资格可以按照以下三级进行分类与评定
(一)内部助理讲师:从事公司内部培训课程的实施和辅导工作。
(二)内部讲师:讲授过新进人员岗前培训,以及资格晋升培训的科长级别的相关课程,须任职内部助理讲师两年以上。
(三)内部高级讲师:可讲授培训体系中任何公开课程和相关专业课程。
第十一条师资的考核
(一)每次上课必须有备课讲义,要按时上下课,要配合培训中心和各部门培训工作。
(二)人力资源中心通过学员考试成绩以及对学员的调查问卷来确定师资的教学能力,必要时进行淘汰。
第十二条教材的管理:
(一)培训教材如为公司购买则为公司财产,学员和教员领用的教材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并在培训结束后1周内交还公司。
(二)培训教材如为打印讲义,可不收回。公司有特别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三)讲师编写的备课讲义须复印一份交人力资源中心存档。
五、培训类别和方法
第十三条新进员工培训:向公司新录用的员工介绍公司的经营方针,传授公司员工所必须的基本知识和业务技能,提高其基本素质,使之成为符合要求的员工。
第十四条'师带徒'培训:由部门指派一位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比较丰富、行为道德较好的老员工负责对一个或几个新员工或技术水平较低的员工在技术上和行为上的指导。
第十五条在职培训:指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在工作期间开展的培训。
第十六条晋升培训:员工进入公司后备人才库后,公司将给予员工所申请岗位应具备知识技能的培训。后备人才必须经晋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较高职位的竞争上岗或任命,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七条特殊工种培训:对国家有明文规定和公司设定的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脱产培训:如送入大学进修本科、研究生或mba,或出国进修等。
第十九条培训方法主要有:授课、参观、操作示范、现场实习、模拟学习、列席较高级别的会议、参观访问、工作轮换、参与高层次管理、上级对下级的在职辅导、高级研习班、研讨会、报告会、多媒体教学(如录像教学)、自学、企业间高层交流、案例研讨、高等学历教育、出国考察等。
六、培训的实施
第二十条培训计划
(一)各部门、分(子)公司根据培训内容和实际需要,填写年度培训计划汇总表,于每年的12月10日前交培训中心。
(二)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于12月25日前汇编成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汇总表,并报分管领导审批,12月30日前下发各部门、分(子)公司执行。
(三)各部门、分(子)公司应在每月20日前上交一份下月培训计划表,各部门、分(子)公司下月培训计划表须由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一条培训计划的实施
(一)各部门、分(子)公司应依据培训计划按时实施培训并负责培训场地的选择、设备的准备、教材及讲义的分发、学员的学习和生活安排等。
(二)培训时,参加培训的学员应签到或由培训组织部门考勤。
(三)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准时上课,因故不能参加者需办理请假手续。对于旷工、迟到、早退学员参照《奖惩管理制度》处罚。
第二十二条培训的考核
(一)人力资源中心及各部门、分(子)公司应评估每项培训的实施效果,并予以记录、分析。
(二)各项培训结束后,应有相应的考试、测试。
(三)各项培训考试因故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无故不参加者,一律以零分处理。培训时间不记入上班时间,培训期间不另发工资。
(四)每期培训结束后,主办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让学员填写培训学员意见调查表,为今后再举办类似培训提供参考。
第二十三条对于培训效果主要由以下几方面进行评估:
(一)学员的满意度。
(二)培训计划与目标是否相符。
(三)计划中的预期目标是否达成,员工工作效率是否提高。
(四)整体培训安排的是否按计划执行。
(五)讲师的授课是否符合质与量的要求。
(六)培训的费用是否浪费或不足。
(七)培训设备、仪器、材料是否准备充分。
(八)文件整理:各个培训过程的执行与评估文件是否整理妥当。
第二十四条培训档案:员工的培训情况必须由主办部门记入员工培训档案,作为考绩和晋升的依据。
七、培训协议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一次支付的人均培训费用为500元及以上时,被培训人应与公司签定培训协议以确定双方权责关系,符合签定协议但不愿签定协议的不安排培训或在工资中扣除培训费用。
第二十六条培训协议的主要条款(见附件)
(一)培训时间。
(二)培训内容。
(三)培训费用。
(四)双方责权利关系及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有关培训费用的补偿问题
(一)由公司支付的一次培训费用为2000元(含)以上的,如培训后在公司服务期限未满3年,须由个人补偿公司培训费,按每服务一年减33%的培训费,剩余服务期限不满一年按一年计。
(二)由公司支付的一次培训费用为500元-2000元的,如培训后未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在公司服务期限的,每多服务一年减50%的培训费,剩余服务期限不满一年按一年计。
(三)由公司支付的一次培训费用为500元以下的,暂不考虑培训补偿问题。
(四)出国考察公司支付的所有费用应计入个人的培训费。
第二十八条培训协议的备案:各部门、分公司的培训协议须在人力资源中心或分公司企管部存档。
八、培训的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公司承认公司举办的各类培训毕(结)业证书及考试成绩。
第三十条奖励与处罚措施
(一)新进员工培训:培训的成绩将记入个人档案,最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员工,公司将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二)上岗后培训:考核结果进入个人档案,并作为晋升、加薪、绩效考评及是否胜任本岗位等的依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员工,半年内不再安排各类培训,并需支付个人培训所需费用。
(三)对在各类培训中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30-100元的物质奖励。
(四)对利用业余时间完成与岗位工作有关的教育培训的奖励:公司承认其培训结果,并享受相应待遇。
(五)对自学成才的奖励:经人力资源中心备案的学历考试,公司认可取得的成绩并承认其学历,并享受公司规定的同等员工享受的待遇。
(六)将考核的成绩作为个人晋升的参考标准之一,同等条件下培训考核较好的优先给予升职。
第三十一条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及月度培训计划,对以下内容进行监督与审核,对违反部门负责人扣除奖金50元/次:
(一)年度及月培训计划是否按时向人力资源中心上报。
(二)各部门是否严格按年度培训计划或月培训计划进行培训。
(三)每次培训前是否拟定详细的当次培训实施计划。
(四)每次培训是否有考勤及考试(核)结果。
(五)培训效果的评估与分析。
九、培训预算
第三十二条培训预算必须按照各公司、部门的培训计划进行合理的分配。
第三十三条年度培训预算必须交集团公司培训中心审批、备案,审批的资金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只能用于计划中的培训项目,不得超标,不得更换培训项目。
第三十四条培训预算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费用:
(一)场地费。
(二)住宿费、交通费。
(三)膳食费。
(四)设备、材料、教材准备的费用。
(五)内部讲师讲课费。
(六)外聘讲师的酬金。
(七)外派学习费用。
(八)员工参加培训期间的员工工资和工作成本。
(九)其它在培训中发生的费用。
十、学员培训期间的待遇
第三十五条学员参加的公司统一组织的培训,如在上班时间培训,培训按上班时间考勤,如在下班期间或假期培训不计考勤。
第6篇 建设集团公司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保护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促进项目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项目安全管理要责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完善的项目安全'的保证体系。
3、项目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从严治理,做到严明职责、严密制度、严肃纪律、严格考核。
4、本办法适用于工地各项目经理部。
二、项目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
(一)项目必须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应设立负责安全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经理对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和机械安全工作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并协助搞好机械安全和消防工作。
(二)100人以上的项目经理部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一名,特殊情况下,可设二名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经地方劳动部门或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获得《安全员证》后方可上岗。
(三)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岗位时,须报安全部门批准,并配备经培训获得《安全员证》的其他人员接替工作。
(四)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安全职责
a、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第一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项目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组织领导本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相应的保证措施。
5、领导本项目安全小组和负责检查安全技术部门的工作,坚持每月对本项目生产进行一次大检查,主持召开项目安全生产办公会,研究本项目安全生产有关问题。
6、督促、检查副经理、各职能部门及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自管辖的安全工作,对本项目事故隐患的整改在技术、资金、物资上给予妥善安排和保证,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
7、加强对本项目职工的遵章守纪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8、推进现代科学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9、项目经理是项目范围内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人,对职工正常的生活安全负有主要责任,组织职工法制教育,把预防在先工作做好、做细,负责处理案件、事件调解纠纷。
b、项目副经理安全职责
1、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第二责任。
2、协助经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公司有关生产规章制度。
3、贯彻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生产与安全'五同时'。
4、协助经理组织本项目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等,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限期整改。
5、主持和参加项目生产调度会,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6、加强对职工遵守纪律的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7、做好本项目职工劳逸结合和女工'五期'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公司关于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物品的发放标准。
8、本项目发生人身、机械、火灾等事故,要亲临现场,组织调查事故原因及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制定预防措施。
9、参加项目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督促、检查项目安全技术部门的工作,在经理外出期间,承担和行驶经理的安全职责,努力实现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
c、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1、监督并保证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技术职能人员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3、加强本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遵章守纪自觉性,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4、参加项目安全生产办公会,专项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议题的会议。
d、项目工会负责人安全职责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综合治理责任。
2、督促并协助行政领导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把劳动保护列入工会重要议事日程,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3、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方针,组织并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教育职工遵守劳动法令、制度和各种操作规 一、总则
1、为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保护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促进项目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项目安全管理要责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完善的项目安全'的保证体系。
3、项目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从严治理,做到严明职责、严密制度、严肃纪律、严格考核。
4、本办法适用于工地各项目经理部。
二、项目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
(一)项目必须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应设立负责安全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经理对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和机械安全工作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并协助搞好机械安全和消防工作。
(二)100人以上的项目经理部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一名,特殊情况下,可设二名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经地方劳动部门或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获得《安全员证》后方可上岗。
(三)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岗位时,须报安全部门批准,并配备经培训获得《安全员证》的其他人员接替工作。
(四)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安全职责
a、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第一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项目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组织领导本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相应的保证措施。
5、领导本项目安全小组和负责检查安全技术部门的工作,坚持每月对本项目生产进行一次大检查,主持召开项目安全生产办公会,研究本项目安全生产有关问题。
6、督促、检查副经理、各职能部门及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自管辖的安全工作,对本项目事故隐患的整改在技术、资金、物资上给予妥善安排和保证,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
7、加强对本项目职工的遵章守纪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8、推进现代科学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7篇 房地产集团公司董事会会议制度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 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工作效率和决策科学,保证董事会议程和决议的合法化,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常设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材料,组织安排会议召开,以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所属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可根据本公司章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 会议召开事项
第五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有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六条 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1 至2 次,每次会议应于1 0 天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总经理。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在开会前3 天通知召开。
第七条 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等。
第八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电话会议形式、传真形式或借助能使所有董事进行交流的其他通信形式进行,并作出决议,由与会董事签字。
第九条 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如未出席某次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应当视作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
第十条监事和总经理可列席会议。
第三章会议行使职权范围
第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议,研究决定召集股东会的方案、工作报告及有关文件,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贯彻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研究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或确定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二)研究决定公司对外担保项目、对外捐赠事项;
(十三)研究决定对董事长、总经理等的授权;
(十四)根据董事长提名,委派和更换直属公司董事或董事长候选人;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会议表决事项
第十二条 董事会就前款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参加会议的董事每人有一票表决权,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多投一票的权利。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召开会议,以书面形式召开会议时,事会秘书应将议案派发给全体董事,签字同意的董事达到公司《章程》或本制度规定的作出决定所需人数的,相关议案即构成董事会决议。
第十五条 议案的提出
(一)有关公司经营管理议案,原则上由分管董事提出,非分管董事亦可就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提出议案;
(二)人事任免议案由董事长、总经理按照权限分别提出;
(三)公司管理机构设置及分支机构设置由总经理提出;
(四)各项议案于会议召开前 5 天送交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制作成文件,提前3 天送交与会董事审阅;
(五)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议案可在会前3 天内提出。
第十六条 议案的表决
(一)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须有明确的表决意见,并在决议和董事会记录上签字;
(二)董事若与议案有利益上的关联关系,则关联董事不参与表决,亦不计入法定人数。
第十七条表决资格
(一)公司《章程》规定不能履行职责的董事在被股东会撤换之前,不具有对各项议案的表决资格;
(二)依法自动失去资格的董事,不具有表决资格。
第五章 会议记录
第十八条 会议应就会议议案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记载议事过程和表决结果。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的董事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十九条 每次会议的记录应尽快提供全体董事审阅,要求对记录作出修订补充或要求在记录上对其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的董事,应在收到会议记录 3 天内将修改意见书面呈报董事长。会议记录(在会议当天或定稿期内)定稿后,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记录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年终时交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归档。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相应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决议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六章 会议决议的落实
第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一经形成即由分管董事和总经理组织实施,董事会有权就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督促。
第二十一条 每次召开董事会,可由董事长或分管董事就其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长汇报决议执行情况,并将董事长的意见如实传达给有关董事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8篇 x房地产集团公司管理制度手册前言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手册》前言
近年来,* 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规模日益扩大,集团化步伐加快,因此,科学有序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建立一整套相互协调、整体优化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已是当务之急。
作为公司管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综合管理,即通常含义上的行政办公事务管理,是公司各项管理工作的中枢和结合点,规范有序的综合管理制度体系在整个公司制度建设中举足轻重,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运作起着不可或缺的保障作用。
为使本公司以及分、子公司的综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本公司特集中抽调人员按照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对公司现行的综合管理制度分类进行修订、完善;并吸取成功企业管理经验,结合公司管理现状和发展需求,增编了部分管理制度。
综合管理制度共分六篇,分别为:会议管理、文秘档案管理、法律事务管理、资产物品管理、后勤总务管理、综合管理。共编制各类规章制度41 项,基本涵盖了本公司综合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构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综合管理制度体系。各项制度已经公司制度评审会议评审和公司领导审定,现作为试行稿印发公司各单位、部门。
由于编制时间紧,编制人员自身也有一个学习的过程,其中的不当之处、疏漏之处敬请指正。
* 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第9篇 建设集团公司图书借阅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图书借阅制度
为更好的营造良好学习氛围,提高全员的综合素质,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公司决定成立员工“读书吧”,方便大家在闲暇之时多些阅读。
“读书吧”简介:“读书吧”是公司员工的图书馆,汇集了大量的精品名着书籍,现主要分为:建筑工程、社会、文学等。随着时间的推移,“读书吧”将会不断丰富、增加图书的种类及数量,希望能够满足大家的需要,也希望能营造出良好的学习氛围,更希望大家能够从中体会到学习的乐趣,阅读的喜悦。
开放时间:20**年**月**日正式开放,请大家仔细阅读图书借阅制度。
借阅对象: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公司图书借阅制度
为营造良好学习氛围,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加强图书管理,提高图书使用效率,提升员工整体文化素养,创建学习型企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所有图书由人力资源合约法务部负责管理。所有图书编号登记入册,并编制目录在公司管理图书馆中展列,供本公司在职员工查阅。
二、公司所有图书借阅者仅限公司在职员工,概不外借,所有书目均可借阅。
三、借阅要求:一人一次限借1本,借期1个月,期满后,经图书管理员同意后可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限同样也为1个月。
四、借阅时间:每周一到周六14:30―17:00。
五、借阅办法:员工根据公司“读书吧”的图书目录选定图书,并到管理员处办理借阅手续。
六、员工在借阅过程中,应爱护图书,不得在书中批改、圈点、划线、涂写,如发生丢失、污损,照价赔偿。七、调离公司的职工必须归还借阅图书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若遗失图书,照价赔偿。
*集团有限公司
第10篇 钢铁集团公司四不放过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公司安委会议精神,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为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防线前移,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强调了除造成安全事故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四不放过”外,对未形成事故的各种“三违”行为、人为事故隐患及险肇事故,都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 精神对待。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定义
3.1.1“三违”是指: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犯劳动纪律。
违章广义概念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职工安全守则、劳动纪律、工艺操作规程、设备管理制度、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防火防爆有关规定等。
3.1.2人为事故隐患是指:由于人为违反各种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而形成的隐患。
3.1.3险肇是指: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介于人身伤害事故与违章、隐患之间。
3.1.43.1.1、3.1.2、3.1.3以下简称“三种情况”。
3.1.5“四不放过”是指:“三种情况”原因调查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2管理职能
3.2.1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主管部门及所在部门对“三种情况”进行管理。
3.2.2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对各部门的安全检查。
3.2.3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对所在部门的安全检查。
3.2.4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职工安全守则,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3.2.5违反劳动纪律,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3.2.6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3.2.7违反设备管理制度,由设备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3.2.8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防火防爆有关规定,由保卫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3.2.9管理职能要严格按照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逐级负责。
3.3管理规定
3.3.1各部门对检查出的、上报的或职工举报的”三种情况”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查清“三种情况”发生的原因,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拿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报上一级批准。对“三种情况”发生的经过、原因、防范措施、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要以通报形式下发到各班组,组织职工深入学习,吸取“三种情况”教训,防止重复“三种情况”的发生。
3.3.2班组采取自查自纠方法,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违章人员,在班组活动中认真组织分析,拿出整改意见,积极落实整改,要有文字记录。
3.3.3作业区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违章人员,根据职责分工,由作业区主管领导组织分析及落实,并将处理结果通报作业区。
3.3.4由各部门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违章人员,根据职责分工,由作业区主管领导组织分析及落实,并由各部门将处理结果通报全厂或职能部门。
3.3.5由公司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违章人员,根据职责分工,由各部门分管领导组织分析及落实,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公司
3.3.6由公司上级部门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违章人员,根据职责分工,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分析及落实,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公司。
3.3.7对各部门发生的事故险肇,要立即逐级上报,根据职责分工,由各部门分管领导组织分析及落实,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全公司
3.3.8各部门要建立“三种情况”台帐,按时登记。
3.3.9对重大人身险肇事故要保留现场,进行拍照,各种资料要妥善保存,作为安全教育材料。
3.3.10对“三种情况”要做到百分之百建档、百分之百教育、百分之百考核、百分之百整改,并将“四不放过”处理结果于10日内上报相应专业管理部门。
3.4检查与考核
3.4.1公司安全管理部对本办法执行监督检查。
3.4.2对领导违章指挥、职工不服从监督检查或隐瞒“三种情况”的要加重处理。
3.4.3对“三种情况” 部门没有及时按“四不放过”精神对待的,对责任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理,并在公司进行通报。
3.4.4对发生“三种情况”的部门按照专业管理部门有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理。对没有认真执行“四不放过”的专业管理部门或管理职责不到位的要进行连带经济考核。
第11篇 房地产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 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以下简称总办会议)的工作效率,规范总办会议的组织工作和议事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综合管理部为总办会议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会议的类型
第四条 总办会议一般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二类。定期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一次在月初5 日左右召开,一次在月中18 日左右召开。不定期会议根据总经理的提议,ii 时组织召开。
第五条 月初总办会议主要听取公司各职能部门和项目公司关于上月工作情况和本月工作计划的汇报,研究、协调、部署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有关项目公司的重点工作。参加会议的各项目公司、项目部负责人,除对涉及事项作说明或急需提交总办会议协调、明确的事项外,对本单位(部门)工作不作系统汇报。
第六条 月中总办会议主要听取在杭及杭州周边地区各项目公司、项目部等单位(部门)上月下半月至本月上半月的工作完成情况和本月下半月至下月上半月的工作计划汇报,研究、协调、部署在杭各项目公司及相关单位的重点工作。
参加会议的各项目公司、项目部负责人,除对涉及事项作说明或急需提交总办会议协调、明确的事项外,对本单位(部门)工作不作系统汇报。
第七条不定期总办会议的内容,主要为月初、月中总办会议中没有涉及,但事关重大且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参加单位、部门及人员由总经理确定。
第三章 会议的准备
第八条召开总办会议的通知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拟定,并报请总经理签发。会议通知一般在会议前2―4天发放给有关单位、部门及人员。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内容和议程等。
第十条 参加定期总办会议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将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计划分别在当月15日、30 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公司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汇编和印发。
第十一条 参加定期总办会议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在会前详细阅读会议材料,作好提问、解答的准备,必要时应准备好相应的资料备问。
第十二条 参加不定期总办会议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按会议通知要求准备会议材料,并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前发至公司综合管理部。
第十三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须安排人员提前半小时做好总办会议的会场布置,准备好签到册并落实人员进行会议记录。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
第十四条 参加会议人员必须进行会议签到。
第十五条 总办会议一般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主持。董事长、常务董事长出席会议时,应由董事长、常务副董事长主持。
第十六条 会议发言和研讨顺序按会议通知规定的议程进行,特殊情况可由主持人在会议开始时明确。
第十七条 定期总办会议的汇报单位和部门,应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人)进行汇报。汇报内容分为三块:一是日常工作;二是重点工作;三是需要公司协调的工作。日常事务工作只作简单汇报,重点和需要协调的工作应作详细汇报。
第十八条 定期总办会议主持人应对各单位、部门上阶段的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下阶段的工作计划分别进行评价或补充,明确有关要求;组织与会人员讨论有关议题,明确有关协调、配合工作;对公司的整体工作状况进行评析,强调下阶段工作重点并明确有关工作目标和要求。
第十九条 不定期总办会议的与会人员,应根据会议通知的议事要求,作专题汇报或讨论。主持人应组织与会人员重点讨论有关议题,明确有关要求并形成决议。
第五章 会后工作的落实
第二十条 总办会议结束后,综合管理部负责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力求全面、客观、准确,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呈报会议主持人审批和签发。
第二十一条 总办会议签到册与会议记录本(或录音带)合并保存。记录本(或录音带)须加盖” 机密”章,由会议记录人员负责临时保存。整本(盒)使用完后,交综合管理部统一归档管理。
第二十二条 总办会议的与会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会议内容或将会议材料外借。
第二十三条 对总办会议形成的决议,与会人员应根据会议纪婴的婴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综合管理部负责总办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和反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建设集团外地分公司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外地分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分公司的设立
1、申办分公司要具备的以下条件:
(1)必须设立固定的工作办公场所。
(2)必须选好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懂工程建设管理,具有良好从业素质的人员担当分公司负责人。
(3)必须设有专(兼)职财务人员。
(4)分公司必须配备能开展监理工作的监理队伍。最低配备标准为1个总监,2个专业监理工程师,2个专业监理员。分公司为监理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包括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员)。
2、分公司的审批
(1)分公司具备以上条件后,由总公司派员进行实地审核,上报总公司批准。
(2)分公司的设立,需经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股东大会讨论批准。
(3)凡在绍兴地区(除绍兴县及绍兴市区外)内设立分公司一律以市、县为分公司区域范围,其他地区一律以地级市为区域范围,一个区域内只设立一家分公司,且同一区域内的工程,结算口径也一律相同。并按公司规定交纳承包保证金和用印保证金。
(4)分公司自行负责分公司的注册备案等工作,总公司负责提供注册备案所需的相关资料。
第二条分公司的管理
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监理业务。
2、总公司给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缴纳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对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5000-50000元的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开办费、交易席位费、工程项目监理费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等所有费用。
4、分公司所承接项目监理费发票和税金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和交纳。
5、分公司在承揽监理项目时,必须自己组织监理队伍,总监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部人员自行协商,否则总公司可随时撤消分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6、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2个星期,最多1个月。借用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一定费用。
7、分公司在承揽监理业务时,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监理服务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招投标工程如需总公司编制投标文件,总公司将收取标书编制费。
8、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分公司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项目监理部,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除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分公司及项目监理部进行处罚外,分公司还应对相关借用人员个人进行经济补偿。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况,包括所监理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财务报表。外地可用传真、电子邮件和总公司网站等形式上报总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纪守法,按章纳税,要按照总公司的规定,根据分公司监理费收入按比例及时向总公司上缴管理费,分公司年产值达不到承包目标的,总公司可随时取消分公司经营权。
11、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承接业务,所承接项目监理费必须进入总公司财务,凭总公司发票收取监理费。严禁私自收取监理费,如发现私自收款的,查实后按10倍罚款,罚款金额归总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签订的监理合同,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结束前总公司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监理费收取情况记载的,总公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收取该工程的管理费。
第三条项目监理部管理制度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