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集团公司品牌管理制度
品牌管理制度
A集团有限公司
品牌管理制度
二〇一三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
集团品牌管理机构3第三章
集团品牌战略策划5第四章
集团品牌推广管理5第五章
集团品牌推广流程7第六章
集团品牌使用管理9第七章
集团品牌维护管理10第八章
附则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A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交运集团”)的品牌管理,确保品牌资产保值和增值,塑造集团良好的品牌形象,保护集团和产品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标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A交运集团以及经A交运集团批准使用集团名称、商标、徽记的集团成员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品牌内涵包括集团名称、商标、徽记、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家、省、市级各级奖项及荣誉称号等。品牌管理包括品牌战略规划与实施、品牌营销推广、品牌产权保护及对集团各部门、各二级成员单位的品牌运营的宏观监控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商标、徽记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集团商标名称。
第二章
集团品牌管理机构
第五条
A交运集团品牌管理机构和人员包括集团董事会、总经理、分管领导、组宣部、法律事务部等。
第六条
集团公司董事会职责主要是审批A交运集团品牌发展规划。
第七条
集团公司总经理核心职责包括:
(一)审核集团品牌战略规划,并给出审核意见;
(二)审批A交运集团品牌年度建设计划;
(三)审批集团公司及各二级成员单位,如关于集团名称、商标、徽记的使用;
(四)审批集团大额广告宣传及立项方案;
(五)决定A交运集团品牌相关的各项重大事项。
第八条
集团公司组宣部是集团品牌建设与管理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品牌管理。其核心职责包括:
(一)制定和修订A交运集团名称、商标、徽记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制定A交运集团品牌发展规划,提交集团分管领导审核;
(三)组织制定集团品牌年度建设计划,提交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四)组织对集团品牌建设相关重要问题的研究;
(五)负责集团公司形象、品牌、广告宣传项目的计划、费用预算、实施及实施效果检查等工作;
(六)组织制定A交运集团品牌宣传推广规范;
(七)审批集团各二级成员单位的形象、品牌及广告宣传项目的实施方案;
第九条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是集团品牌建设与管理的协办单位,协助组宣部进行集团品牌管理的相关法律工作,其核心职责包括:
(一)管理A交运集团名称、商标的注册、变更、保护、续展、使用和转让等事务;
(二)审查集团公司或各二级成员单位品牌宣传方案;
(三)组织对涉及A交运集团商标侵权的维权活动。
第三章
集团品牌战略策划
第十条
A交运集团品牌战略策划包括集团品牌定位、品牌命名、品牌形象、品牌扩张和品牌延伸等内容。
第十一条
集团品牌定位、品牌命名战略策划
A交运集团统一企业品牌定位、命名战略策划,由组宣部负责进行前期调研,拟定策划方案后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核通过,提交总经理审定。
A交运集团各二级成员单位产品/服务品牌定位、命名战略策划,由各二级成员单位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并组织前期调研,拟定策划方案后上交集团公司组宣部审核,集团分管领导审定。
第十二条
集团品牌形象战略策划主要是品牌识别系统的策划,由集团公司组宣部拟定策划方案后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审定,由集团公司组宣部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集团品牌扩张和品牌延伸战略策划,由集团公司组宣部拟定策划方案后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审定,由集团公司组宣部统一组织实施。
第四章
集团品牌推广管理
第十四条
集团品牌战略实施主要包括集团形象宣传、产品/服务广告宣传和产品/服务营销。
第十五条
集团形象宣传和各二级成员单位产品/服务广告宣传由集团公司组宣部统一组织实施,集团各二级成员单位协助。
(一)A交运集团组宣部在集团整体品牌战略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各二级成员单位提出的需求和建议制定该年度内集团品牌推广活动的具体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各二级成员单位协助集团品牌推广方案的执行。
集团品牌年度推广计划方案应包含该年度内的计划实施项目、数量、实施地点、计划时间、预计费用等。
(二)使用A交运集团商标的二级成员单位,也可根据本单位的品牌发展需要自主开展品牌宣传工作,制定本单位产品/服务广告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A交运集团二级成员单位在进行产品/服务品牌广告推广时,需事先将广告宣传方案提交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审查,组宣部审核。
A交运集团法律事务部负责审查其广告方案在内容上是否损害了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其他成员的利益,在集团公司名称、商标、徽记使用上是否符合集团公司的广告宣传规范。出现上述行为的,集团法律事务部有权责令成员单位进行改正,除此之外,集团法律事务部不得无故干涉成员单位的广告宣传工作。
第十六条
集团各二级成员单位产品/服务营销由本单位相关销售部门负责按集团统一的品牌战略拟定具体产品/服务营销方案,报集团公司组宣部审批后,由本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集团各二级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本单位产品/服务品牌战略,对本单位产品/服务品牌战略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集团公司组宣部反馈,同时有义务就本单位产品/服务品牌战略规划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章
集团品牌推广流程
第十八条
A交运集团品牌推广流程包括集团公司品牌推广计划编制流程、集团成员单位企业品牌推广申请审核流程。
第十九条
A交运集团品牌建设计划每年制定一次,所有编制工作自前一年度的12月着手准备,在计划年度的1月30日前完成。
第二十条
A交运集团品牌推广计划编制流程如下:
(一)集团公司组宣部根据集团战略规划要求,发出集团品牌建设工作准备通知,各部门、各二级成员单位准备对企业品牌广告推广的具体需求、建议、设想,于12月底前上报集团公司组宣部;
(二)集团公司组宣部召开相关各方参加的工作会议,充分讨论各方对企业形象宣传的需求和建议,最终确定当年集团企业品牌推广工作内容;
(三)集团公司组宣部根据会议讨论结果制定A交运集团品牌年度推广计划提案,提交分管领导;
(四)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核A交运集团品牌年度推广计划提案,并出示意见;
(五)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A交运集团年度品牌推广计划提案,并做出审议决定,由总经理签发;
(六)集团公司组宣部最终制定A交运集团年度企业品牌推广计划正式稿,并组织实施品牌年度建设计划。
第二十一条
A交运集团二级成员单位品牌推广申请审核流程如下:
(一)A交运集团二级成员单位就品牌营销工作中出现重大的品牌推广需求向集团公司组宣部提出宣传方案;
(二)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审查二级成员单位的品牌宣传方案,并出示审查意见,集团公司组宣部审核二级成员单位品牌宣传方案,并出示审核意见;
(三)根据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审查意见以及组宣部审核意见,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二级成员单位的品牌宣传方案;
(四)集团公司组宣部主导二级成员单位品牌宣传方案的实施,二级成员单位协助。
第二十二条
授权使用集团品牌的其它公司及组织对经授权的品牌进行宣传的方案须报集团公司组宣部备案,对重大的宣传活动须报组宣部或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方能实施。
第二十三条
集团品牌宣传项目设立及审批
A交运集团推广计划内的形象、品牌及广告宣传项目的实施由集团公司组宣部部依据年度计划执行。
A交运集团推广计划外的形象、品牌及广告宣传的项目,由各需求单位向集团公司组宣部部提出申请,经组宣部确认后报请集团分管领导审核,集团总经理同意后设立,并抄报资金财务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集团品牌宣传费用及管理
集团形象、品牌及广告宣传费预算按照集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作为集团专项预算进行管理。
集团计划内宣传项目的实施费用在年度集团形象、品牌及广告宣传预算费用内列支。计划外宣传项目的实施费用由资金财务部另拔。
集团各二级成员单位形象、品牌及广告宣传费用预算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制并报集团公司组宣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集团品牌宣传项目的实施
A交运集团组宣部根据集团品牌推广年度计划,结合集团及相关需求单位的实际,负责安排、监督、跟踪各项形象、品牌及广告宣传项目的实施。
第六章
集团品牌使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
根据集团跨行业经营特点,集团实行双品牌管理模式,即在统一的集团品牌下体现各类产品或服务品牌,集团各单位的产品或服务可通过商标注册确立自己产品或服务的品牌标识,但对外宣传或产品包装上应在醒目位置标明集团统一的品牌标志(即集团标志)。
取得使用集团公司名称、商标、徽记资格的单位,必须在批准的产品上按照规范的名称、规定的格式使用集团名称、商标和徽记。
第二十七条
凡使用集团名称、商标、徽记的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二级成员单位提出需求申请,上报集团公司组宣部,由法律事务部审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备案。
第二十八条
集团品牌授权使用、转(受)让合同文本由集团公司组宣部与法律事务部共同起草,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或授权签订。
第七章
集团品牌维护管理
第二十九条
集团品牌维护贯穿品牌管理的全过程,在外部环境变化对品牌带来影响时,进行品牌经营维护和法律维护,保持集团品牌市场地位,维护集团的品牌形象。
第三十条
集团公司组宣部负责跟踪、监督各二级成员单位品牌使用情况,规范其品牌经营行为。
第三十一条
集团各二级成员单位负责督促经授权使用集团品牌的直属子公司或其他公司组织建立和完善品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第三十二条
经授权使用集团品牌的单位出现重大服务质量事件或影响品牌声誉事件时,须在第一时间报该单位相关责任部门,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的进一步恶化。该单位相关责任部门在接到报告后须在第一时间上报集团公司组宣部并提出预处理意见。
第三十三条
集团品牌维护管理须从法律层面对品牌进行保护,确保品牌运营的可持续性。
(一)及时应对品牌侵权行为,制度品牌维护策略,处理品牌纠纷;
(二)进行集团品牌法律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集团公司组宣部协助法律事务部负责受理品牌侵权事件的投诉,并及时进行跟踪。
第三十五条
集团各二级成员单位均有维护品牌权益的义务,应加强市场监督,发现品牌侵权情况应及时取证,并及时报告集团公司组宣部和法律事务部。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A交运集团组宣部和法律事务部共同负责修订、修改并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经A交运集团董事会审批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2篇 集团公司清产核资制度
集团公司清产核资制度(二)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资产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为建立集团内部资金进行市场化运作;准确编制企业财务预算;科学评价和规范考核企业经理人经营绩效以及为财务电算初始化提供依据,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清产核资,是指每个自然年度终了,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组织企业进行帐务清理、财产清查,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
第三条 集团及其各子(分)公司的清产核资,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企业清产核资包括帐务清理、资产清查、损溢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等内容。
第五条 企业清产核资清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依据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及集团批复意见处理。
第二章 清产核资的内容
第六条 帐务清理是指对企业的各种银行帐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卷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及对企业的各项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保证企业帐帐、帐证、帐表、帐实四相符,促进企业帐务的全面、准确和真实。
第七条 资产清查是指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在资产清查中把实物盘点同核实帐务结合起来;把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结合起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予付帐款、各项对外投资、帐外资产的清理以及做好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
企业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盘亏、报废及坏帐等损失按照清产核资要求进行分类排队,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第八条 损溢认定是指依据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帐进行认证。
企业资产损失认定的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第九条 资金核实是指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帐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帐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资金数额。
第十条 企业占用的资金数额经重新核定后,应当作为评价企业经营绩效及考核资产保值增值的基数。
第三章 清产核资的程序
第十一条 各子(分)公司清产核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各子(分)公司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帐务清理、资产清查等项工作;
(二)各子(分)公司上报集团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报告;
(三)集团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对资金核实结果进行批复;
(四)各子(分)公司根据集团对清产核资核实结果的批复进行调帐;
(五)各子(分)公司根据清产核资工作完善各项规章 制度。
第十二条 各子(分)公司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应当说明清产核资的范围、组织步骤及工作基准日。
第十三条 各子(分)公司实施清产核资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由多个部门组成的清产核资临时办事机构,统称为清产核资领导组,负责本企业具体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二)制定本企业清产核资的实施方案;
(三)按照清产核资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四)向集团报送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申报材料。
第十四条 各子(分)公司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清产核资工作报告,主要反映本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清产核资的工作基准日、范围、内容、结果,以及基准日资产及财务状况;
(二)填报清产核资报表及相关材料;
(三)需申报处理的资产损溢和资金挂帐等情况,相关材料应当单独汇编成册,并附有关原始凭证资料和有效证明材料;
(四)编制清产核资后的企业会计报表;
(五)其他需提供的备查材料(椐集团要求)。
第十五条 集团收到企业报送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申报材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实,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的批复文件。
第十六条 各子(分)公司应当按照集团的清产核资批复文件,对企业进行帐务处理,并将帐务处理结果报集团备案。
第四章 清产核资的组织
第十七条 各子(分)公司清产核资工作按照统一规范、分级管理的原则,由集团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集团在各子(分)公司清产核资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集团公司清产核资规章 、制度和办法;
(二)负责对各子公司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对各子公司的各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并对企业占用的资金进行核实。
第十九条 各子(分)公司经理为本单位清产核资机构第一负责人,组织本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根据集团清产核资批复文件,组织本企业及所属分支机构进行调帐。
第五章 清产核资的要求
第二十条 各子(分)公司进行清产核资应当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帐实相符,通过核实“家底”,找出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以便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第二十一条 各子(分)公司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清查出来的问题应当及时申报,不得瞒报虚报。
企业清产核资申报处理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二条 各子(分)公司在清产核资中应当认真清理各项长期积压的存货、以及各种未使用、剩余、闲置或因技术落后淘汰的固定资产、工程物质,并组织力量进行处置,积极变现或收回残值。
第二十三条 各子(分)公司在完成清产核资后,应当全面总结,认真分析在资产及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强化内部财务控制,建立相关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进一步完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
第二十四条 各子(分)公司清产核资中产权归属不清或有争仪的资产,可以在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向集团另行申报产权界定。
第二十五条 各子(分)公司对经批复同意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及实物资产损失,应当加强管理,建立帐销案存管理制度,组织力量或成立专门机构积极清理和追索,避免资产流失。
第二十六条 各子(分)公司应当在清产核资中认真清理各项帐外资产、负债,对经批准同意入帐的各项盘盈资产及同意帐务处理的有关负债,应当及时纳人企业日常资产及财务管理的范围。
第二十七条 各子(分)公司对清产核资中反映出的各项管理问题应当认真总结经验,分清工作责任,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应当
建立健全不良资产管理机制,巩固清产核资成果。
第二十八条 各子(分)公司应当根据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有关清产核资各项工作的底稿,以备检查。
第六章 责任
第二十九条 各子(分)公司在清产核资中违反本办法所规定程序的,由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责令其限期改正;各子公司清产核资工作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责令其重新开展清产核资。
第三十条 各子(分)公司在清产核资中有意瞒报情况,或者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由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责令其改正,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以行政和纪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 各子(分)公司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在清产核资中,采取隐瞒不报、低价变卖、虚报损失等手段侵吞、转移资产的,由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责令其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各子(分)公司负责人对申报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各子(分)公司清产核资的工作人员在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过程中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工作过失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以行政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各子(分)公司的清产核资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实施前的有关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规章 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依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3篇 房地产集团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用品的管理,保障后勤服务,更好地控制成本,节约办公费用,明确管理职责,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办公用品,分为办公设备用具、办公文具用品、办公印
刷文印耗材三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 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办公用品的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公司办公用品的购置、验核入库、保管、领发、库存统计等工作。
第五条 综合管理部采购管理员负责办公用品的购买、维修、调配、费用支付等工作。
第六条 综合管理部办公用品保管员负责办公用品的入库核验、保管和领发工作。并建立台帐,统计报告月度办公物品进出及存量情况。
第七条 使用部门(使用人)负责对自用办公用品的保管、使用。
第三章 办公用品的购置
第八条 办公设备用具是指电话机、电脑、传真机、空调、电风扇、复印机、保险柜、冰箱、电视机、桌椅、橱柜等办公资产。
第九条 办公设备用具的购置与配给
(一)公司所属各部门根据工作和业务需要,要求配置办公设备用具的,以部门为单位,填报《物品申购单》或申请报告,交综合管理部负责办理审批手续。购买单价在2000元以下的需经综合管理部经理同意,由行政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购置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办公资产属固定资产,参照公司《固理规定》审批程序办理。
(二)在购置办公设备用具前,综合管理部应实行“先调配,后购买'的原则,在无库存和调剂可能的情况下,再办理购买审批手续。
(三)综合管理部采购管理员根据领导审批意见,要以“优质、低价”为原则,到专业市场或商店作多方询价,并将询价后的品牌、规格、价格征得使用部门确认后,方能办理订购手续。
(四)对专业设备或特殊的办公设备用具,采购管理员可要求使用部门或相关专业部门协同购买。
(五)所订购的办公设备用具到货后,综合管理部办公用品保管员应按《送货
单))进行验收,核对品种、规格、数量与质量,在《送货单》上进行签收。并负责将属于固定资产的办公设备用具的产品说明书、保修单等有关资料送档案室。
(六)办公用品保管员负责已购办公设备用具的使用安装工作,办理使用部门 (使用人)的领用手续,并进行台帐登记,写明物品的名称、规格、单价、购买日期、使用人等。
(七)员工因离职、调职等退回的办公设备用具,.由办公用品管理员统一办理;使用转移手续或验收入库。
第十条办公文具用品分为消耗品和管理品二种。’
(一)消耗品:铅笔、圆珠笔、刀片、胶水、胶带、大头针、图钉、笔记本、复写纸、案卷封皮、标签、便条纸、信纸、橡皮擦、夹子等;
(二)管理品:签字笔、荧光笔、修正液、电池、直尺、剪刀、美工刀、订书机、打孔机、钢笔、文件夹、打码机、姓名章、日期章、日期戳、计算器、印泥等。
第十一条办公文具用品的采购
(一)综合管理部办公用品保管员每月5日前填写《办公文具用品上月库存明细表》及《当月进货计划表》,送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核后报行政副总经理审批。做到以最小的采购量满足日常对办公文具用品的基本需求。
(二)采购管理员根据已审定的《进货计划表》,直接向选定的供货单位订购
所需用品。综合管理部经理对选定的供货单位要定期进行价格、质量测评,测评不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要及时更换。
(三)采购管理员要掌握办公文具用品市场价格和最佳采购日期。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采购成本。
(四)办公文具用品到货后,由办公用品保管员负责验收和填写《办公甩品入库单》及办理入库手续,并在收货凭据上签字。
(五)办公文具用品的费用支付,由采购管理员根据收货凭据与供货单位结算,填写出《费用申请单》并附《办公文具用品清单》,经办公用品管理员证明,送综合管理部经理签署意见、行政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第十二条办公印刷文印耗材分为印刷品和文印耗材二种。
第十三条印刷品及文印耗材的定制、采购
(一)综合管理部采购管理员根据对各印刷单位、文印耗材供货单位的考察及报价、质量等综合因素,选择印刷、供货单位,报综合管理部经理审定。
(二)印刷品的定制:
1、因印刷品具有时效性,尽量少备库存。各部门如需领用或印刷物品时,需提前一周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同意,报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批后交办公用品保管员办理。..
2、印刷品上的字体、图案、颜色等标识,应由公司策划部统一设计和确定。
3、办公用品保管员负责并会同策划部对所印刷品样稿进行核稿后,交采购管理员通知印刷单位进行印制。
4、印刷品由办公用品保管员填写《印刷品入库登记单》,进行入库登记,并在收货单上签字。
5、采购管理员根据((印刷品入库登记簿》及《送货单》与印刷单位结算,并填写《费用申请单》,附印刷品清单,经综合管理部经理签署意见和行政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三)文印耗材的采购
1、文印室管理员根据用量,提前3天填写《物品申领单》,报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批后,交办公用品保管员通知采购管理员购买。
2、物品到货后,办公用品保管员负责办理入库登记,并在收货单上签字。
3、采购管理员根据《文印耗材入库登记簿》及《收货单》》与供货单位结算,并填写《费用申请单》,由办公用品管理员及文印室管理员证明,经综合管理部经理签署意见和行政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第四章办公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四条办公设备用具的使用和管理
(一)办公设备用具的购买、配置、领用、维修与保管等管理过程,综合管理部均须用台帐形式进行记录和登记。
(二)综合管理部对配置的办公设备用具一律实行编号,在设备用具上标明使用部门(使用人)名称、编号以及购置日期等。
(三)各使用部门(使用人)对其所使用的办公设备用具,实行“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要防止被盗、被挪
用或污染与破损,不得擅自移交或委托他人代为保管。
(四)办公设备用具因破损、污染后需要维修或清洗的,应由使用部门(使用人)与综合管理部联系,由采购管理员负责办理各项维修与清洗事宜。
(五)经专业部门检验,确认办公设备用品已经没有维修必要时,应由使用部门申请,经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核,报行政副总经理审批后j予以报废处理。办公用品管理员负责办理有关报废手续:属固定资产的办公设备用具,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办理。
(六)因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造成办公设备用具破损、丢失的,视情节轻重,使用部门(使用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七)综合管理部每年12月份,会同财务管理部对公司所属办公设备用具进:行一次清产核资工作,并制作《清查明细表》上报主管领导及存档。
第十五条办公文具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一)各部门(人员)需领用办公文具用品时,应到办公用品保管员处办理领用手续,并在《办公文具用品领用登记簿》上签字。
(二)办公文具用品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指个人使用保管的用品,如圆珠水笔、橡皮擦、直尺等。部门领用指本部门共同使用的用品,如打孔机、订书机、打码机等。办公用品保管员要分别设置个人和部门的《领用登记簿))。
(三)消耗品可依据上年平均月用量或经验法则(估计消耗时间)设定领用雀理基准(如签字笔每月每人发放一支),并可根据部门或人员的工作情况调整发勘时间。
(四)管理品自第二次领用起,应以旧换新,如遗失应由个人或部门赔偿、自购。
(五)人员离职时,应将剩余办公文具用品移交综合管理部。
(六)办公用品保管员必须清楚地掌握办公文具用品库存情况,经常整理和清点,要求摆放整齐,帐、物一致。
(七)办公文具用品仓库一年盘点两次(6月与12月),盘点工作由综合管理部经理负责,盘点要求做到帐、物一致。
第十六条 印刷文印耗材的使用管理
(一)使用部门(使用人)领用印刷品,应到办公用品保管员处办理领用登证手续,并在《印刷品领用登记簿》上签字。
(二)文印管理员领用文印耗材,应到办公用品管理员处办理领用手续,并在《文印耗材领用登记簿》上签字。
(三)使用部门(使用人).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使印刷品能物尽其用,不得将公司印刷品挪为私用或赠送他人使用。
(四、)复印文件资料要办理登记手续,使用部门(使用人、)须茌《文印登记簿上登记后,方可送文印管理员复印。
(五)文印管理员要严格控制文印耗材的使用,不得复印与工作无关的资料。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4篇 集团公司办公印章管理制度
《xx集团办公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印章是单位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第二条单位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及各职能部门章。
第三条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单位办公室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在当地刻制,同时对印章进行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单位或部门填写《印章制作申请审批表》(附表1)经单位负责人核准后刻制,印章规格见附表1。
第四条印章的使用
1、在启用印章前,单位办公室的档案管理员填写《印章登记备案表》(附表2)备案。
2、除银行预留的全套财务印鉴外(上交集团财务管理中心保管),所有印章由各单位办公室专人进行保管。用印部门派人到单位办公室领取并填写《部门用印申请表》(附表4),经印章权限领导核准。
3、各类印章的制作、发放、使用登记薄,单位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进行保管,不得损毁或遗失。
第五条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上缴单位办公室,由单位办公室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印章废止备案表》(附表3),由印章权限领导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方可进行处理,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单》,经权限领导核准后,上报单位办公室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制作申请审批表》申请新的印章。
第六条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各单位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公章的保管岗位为档案管理员。
2、公章的保管人员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部门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集团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3、银行预留全套财务印鉴的保管者是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工商税务部人员,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集团财务及行政负责人授权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章、财务章等独立带离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第九条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单位行政负责人签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第十条单位印章只适用于与单位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单位集体利益之行为。
第十一条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制度从二o一四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附表1:《单位印章制作申请审批表》
附表2:《单位印章登记备案表》
附表3:《单位印章废止备案表》
附表4:《部门用印申请表》
附表5:《单位用印管理工作日报表》
附表6:《单位用印管理工作月报表》
附表7:《单位用印管理工作季报表》
附表8:《单位用印管理工作年报表》
附表9:《集团用印统计日报表》
附表10:《集团用印统计月报表》
附表11:《集团用印统计季报表》
附表12:《集团用印统计年报表》
集团行政管理中心 2023年7月
第5篇 建设集团公司项目信息登记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项目信息登记管理制度
浙中建[2022]第7号文
各部门、办事处、分公司、项目部:
为了规范公司项目招投标管理,经公司会议研究决定,所有项目实行报备制度,由总裁办公室统一管理,并规范如下:
一、项目登记流程:
1、拟跟踪的项目须在总裁办进行项目信息登记,所有项目信息登记后才为有效信息。由经营部总经理**进行登记。**总经理电话**2,手机:**6,邮箱:***m。
2、进行项目信息登记时,首先到**总经理处查询项目状态,在经查询无人登记之后,将项目信息录入公司项目管理数据库中,并给登记人员相关回执。
3、项目信息登记必须详细,见附件《项目登记表》要求。
4、若项目名称信息登记出现异议,以总裁办登记资料详细者优先。
5、对于集团性质的战略合作伙伴,任何业务人员只能登记该合作伙伴的某一具体项目,否则为无效登记。
二、项目数量管理要求:
1、每名副总裁名下最多可登记40个项目信息。
2、每名总经理名下最多可登记30个项目信息。
3、每名高级经理名下最多可登记20个项目信息。
4、非公司正式编制的合作方最多可登记10个项目信息。
三、项目登记制度为排他性制度,公司保护已登记人员的项目跟踪优先权,后登记人员想参与已登记人员的项目,须按如下方法处理:
1、新登记人员应主动与原登记人员自行协商合作事宜。如能协商一致,则把该项目的登记人员改为合作登记。
2、如协商无法达成合作意向,则由副总裁或总经理进行协商。
3、如若副总裁或总经理协商不成功,则以谁先获取标书作为由谁跟进此项目的标准,另一方自动退出。
四、公司每年年初和年终中各进行一次项目信息库清查工作。对于超过一年以上且无合理解释的在途跟踪项目给予删减,项目删减前将通知登记人员和其主管领导,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五、项目信息库清查调整按以下规定执行。
1、项目信息登记人超过所规定数量,业务人员自行调整更换,调整出来的信息,进入公司的公共项目信息库。
2、如有员工或合作伙伴所登记项目超过限制数量,总裁办通知其本人进行项目登记的调整,如果十个工作日内未按总裁办要求进行调整,总裁办有权自行对其所登记的项目进行调整。
3、其他人员跟踪公共项目信息库中项目并中标者,从中标人员提成中扣出一万元作为信息费奖励给最初登记人员。
六、此前所发布的项目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废止。本规定自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起执行。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
第6篇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试行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试行)
□总则
第一条,按照集团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总规章>,为规范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薪酬管理原则
本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必须贯彻按劳分配、奖勤罚懒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三大基本原则以及根据激励、高效、简单、实用原则,在薪酬分配管理中要综合考虑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所在岗位在公司的相对价值、员工贡献大小等因素。
第三条,薪酬增长机制
1,薪酬总额增长与人工成本控制
工资增长要坚持国家规定的“两低于原则”,建立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与劳动力市场相应的工资增长机制。
工资总额的确定要与人工成本的控制紧密相联,加强以人工成本利润率、人工成本率和劳动分配率为主要监控指标的投入产出效益分析,建立人工成本约束机制,有效控制人工成本增长,使企业保持较强的竞争力。
2,员工个体增长机制
对员工个人工资增长幅度的确定在根据市场价位和员工个人劳动贡献、个人能力的以展来确定,对企业生产经营与发展急需的高级紧缺人才,市场价位又较高的,增薪幅度要大;对本企业工资水平高于市场价位的简单劳动的岗位,增薪幅度要小,甚至不增资。对贡献大的员工,增薪幅度要大;对贡献小的员工,不增薪或减薪。
第四条,根据聘任、管理、考评、薪酬分配一体化的原则,集团公司总部各类人员、各事业部的经理、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由集团公司直接聘请的员工的薪酬分配统一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并实行统一的岗位绩效等级工资制度。
第五条,各控股子公司、事业部聘任的员工的薪酬分配办法由聘任单位在集团公司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指导下,根据本制度与本单位的工作实际需要,自行制定,但需报请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
第六条,薪酬总额管理与控制
集团公司年度薪酬总额计划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公司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实施总量控制与管理。
集团公司总部与各分公司、各事业部的薪酬总额均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年度分解计划。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各分公司、各事业部的薪酬总额的控制与管理。
第七条,薪酬类别(见下表)
□年薪制
第一条适用范围:
1. 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2. 下属法人企业总经理;
3. 董事与部门经理是否适用,由董事会决定。
第二条工资模式
集团公司经营者与其业绩挂钩,其工资与年经营利润成正比。
年薪=基薪+风险收入
1,基薪(其标准参照岗位绩效工资)按月预发,根据年基薪额的1/12支付;
2,风险收入,在集团公司财务年度经营报表经审计与个人绩效经考评后核算计发。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员工须支付抵押金,若经营业绩不良,则用抵押金充抵。
第四条,年薪制考核指标还可与资产增值幅度、技术进步、产品质量、环保、安全等指标挂钩,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年薪制办法另订。
□佣金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营销部门的员工。
第二条,佣金结构
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奖金
第四条,佣金制度另订
□项目工资制
第一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研究开发部门(基础研究、新产品开发、战略发展研究、工程项目、技改项目等)的员工。
第二条,项目工资结构
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绩效工资+项目奖金。
第三条,岗位绩效工资的确定
研究开发人员的岗位绩效工资按其所参与的项目的重要性和其在项目中的身份来确定,即其所在岗位的岗位绩效工资的一定比例(比例详见下表二)
根据对项目的中间成果、年度研发业绩等的鉴定与考评结果,对项目研究开发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项目工资制度另订。
□岗位绩效工资制
第一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其所在岗位又不宜实行计件和计时工资制度的所有员工。
第二条工资结构
工资结构分为基本薪酬与非基本薪酬两大部份:
1,基本薪酬
采用岗位绩效工资制,其构成包括下列三项:
(一)年功工资;(二)岗位工资;(三)绩效工资。其中(二)与(三)也合称为岗位绩效工资。
2,非基本薪酬,即津贴,包括有加班津贴、高温津贴、倒班津贴、全勤奖金以及其他经集团公司认定的津贴;
第三条,年功工资。
1,按员工为企业服务年限长短确定,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工作;
2,年功工资根据本公司工作的实际年功长短,员工连续工龄每满一年按5.00元计算。
3,年功工资的增加均以满周年后的次月起计算。
4,新进员工一年内不能享受年功工资,满一年后的次月开始享受年功工资,员工1年内实际出勤不满半年的,不计当年工龄,不计发当年年功工资;
5,年满55周岁的所有员工不再计算年功工资。
第四条,岗位绩效工资。
1,根据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环境确定,集团公司薪酬等级见表三、表四、表五、表六;
2,根据集团公司经营状况变化,可以变更岗位绩效工资标准。
3,员工根据聘用的岗位和等别,核定岗位绩效工资等级,初步确定岗位在同类岗位的下限一等,经1年考核,再调整薪等;
4,根据变岗变薪(级)原则,晋升增薪(等),降级减薪(等)。工资变更从岗位变动的后1个月起调整。
5,除副总经理外的所有副职(含助理职)的岗位绩效工资标准计算公式为:
专职副职(含助理职)的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正职岗位绩效工资标准*0.8。
兼职(同时兼职一科长或主管职位)的副职(含助理职)的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所兼职主管或科长职位的岗位绩效工资标准*1.2(或比照确定其工资序列)。
6,年满55周岁的非年薪制员工的岗位绩效工资计算公式:
年满55周岁的非年薪制员工的岗位绩效工资=54周岁时的岗位绩效工资年功工资之和*0.6。
第五条加班津帖
(一),公司因工作上的需要,而要求员工于法定休假日继续完成勤务时,则应依照员工加班时间,采用计时制方式计算应支付的加班津贴。
(二),除法定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的日期加班应支付加班工资外,其余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申报、审批、发放加班津贴。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在适当的时候安排补休。
(三),员工出差期间,遇有法定休假日,不发加班工资,在其回公司后在适当的时候安排补休。
第六条,高温津贴
第七条,倒班津贴
公司为倒班员工支付倒班津贴,其标准中班为1.7元、夜班为2.4元。
第八条,全勤奖金
全勤奖金是为奖励员工在每一全勤奖金计算期间内(一季)的全勤者(无迟到、早退、旷工、私自外出、请假以及经集团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况,并且绩效考评分平均在80
分以上)而设立的奖励项目,其给付标准为每一全勤奖金计算期间(一季)全勤奖金额为50元。
□简单计时、计件工资制
第一条,适用范围
非正式员工、离退休返聘人员以及一部份可以实行简单计时、计件工资制岗位的正式员工。
第二条,计件工资按月发放,其计算公式为:
计件工资额=计件单价*实际件数,计件单价见<计件单价表>。
第三条,计时工资实行日工资月发制,其计算公式为:
计时工资额=计时单价(日工资单价)*实际工作时(日)数,计件单价见<计时单价表>。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须会同各业务部门、财务部对这些实行简单计时计件工资的员工的工作业绩(经营成果)、工作态度、各种休假(出勤)、加班情况进行汇总,确定在其实发工资额。
第五条,计件工资岗位执行计件工资制,其岗位工资将作为加班、休假等计发待遇的基数。
第六条,计件工资员工享有的各种补贴、津贴一并在月工资中支付。
第七条,简单计时、计件工资办法另订。
□薪酬调整
第一条,薪酬在适当期内应予以调整。薪酬调整分为确定性调薪与临时调薪两类。调薪原则上每年一次,每年的3月1日为薪酬调整日。但是当物价指数急剧变化(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以及公司认为有特别的必要时,也可以进行临时性薪酬调整。
第二条,确定性调薪也称定期调薪,包括自动调薪和考核调薪两大部分,其规定如下:
(一)自动调薪,即员工年功调薪。
(二)考核调薪考核的原则是,对于基本薪酬中的岗位绩效工资,根据人力资源部评估的员工的年度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的考核结果,符合加薪条件的员工给予员工所在岗位的岗位绩效工资的10%*12个月的标准,与年终奖一同一次性给付。不能累积。
第三条,新进员工,原则上均自所派任职位的第一薪等起薪,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提高其支薪薪等一至二等。
1,其所具工作经验,已超过该等所需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2,所具能力特别优异,且为本公司甚难罗致的人才。
第四条,对权任者的薪酬确定
各职位在职员工的资格,应符合于该职位“任职资格”的规定。其因工作需要,致在职者的资格,未能完全符合规定者,应予权任。
权任期中,支给职位对应薪级80%的薪水。权任以一年为原则,权任期满成绩合于工作要求者,可免除权任,并改支该职位对应的薪级。
第五条,职位变动时的薪酬调整(横向调整):
1,由低薪级职位,调任高薪级职位工作,应改支所调任职位对应的薪级,薪等不变。
2,由高薪级职位,调任低薪级职位工作;应改支该低薪级职位对应的薪级,薪等不变。
第六条,晋职与降职时的薪酬调整(即纵向调整)
分为两种情况:
1,同一职级的不同等的晋职与降职,则按同一级工资的对应的等作出薪酬调整(即纵向调整);
2,跨职级晋职或降职,则调整为相应职级的对应职位的薪级的第一等起薪。
第六条临时调薪
(一)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进行临时调薪,其标准由集团公司董事全与工会召开联席会议确定:
1,公司经营效益发行重大变化;
2,社会物价水平的提高或降低;
3,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变化与工资行情变化;
4,其他集团公司认定的情况变化。
(二)员工遇有下列情形时,可由其部门经理向人力资源部申请临时调薪(纵向调整),以兹鼓励。
1,有特殊功劳表现。
2,中途录用的员工、具有优秀的技能与成绩。
3,为同行业间竞相争取的人才。
4,其他总经理认可的情况。
□年终奖金
第一条,年终奖金每年发放一次。公司根据年度经营业绩,对企业经济效益作出较大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二条,年终奖金兑现的前提
集团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等经济效益指标达到了董事会的要求,对于凡没有达到分解指标要求的各部门、事业部、分公司一律不予发放。
第三条,年终奖金支付的标准:
1,签订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的经营管理人员与销售人员按事先约定的标准兑现;
2,其他员工的发放标准:个人本年度平均月工资额*加发月数*员工年度考核系数。
第四条,年终奖金计算期间为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第五条,年终奖金的发放,与一年第12月岗位绩效工资一同或单独发放,但最迟也得在春节前五天汇到员工工资账户上。
第六条,年终奖金领取的资格
1,在年终奖金计算期间,对于已离职者或于领取当月申请离职者,则取消其年终奖金领取资格;
2,在年终奖金计算期间,实际工作时间不足三个月者,取消其年终奖金领取资格。
□新进员工试用期的薪酬
第一条,初次任职者试用期工资标准
1,招聘时有薪酬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2,招聘时没有薪酬协议的初次任职者有二种情况:
(1),从全日制学校毕业分配进入公司的初次任职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标准按所在岗位的月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者则按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见下表八)。
(2),从社会进入公司且无工作经验的初次任职者(城镇待业青年、农民工、复退军人等)试用期薪酬标准所在岗位的月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者则按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见下表九)。
第二条,非初次任职者试用期工资标准
1,招聘时有薪酬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2,招聘时没有薪酬协议的按下表十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当社会物价水平或同行业之间的初任薪酬水平与规定的基准内薪酬有所差异时,则按“薪酬调整”第六条第二款进行临时调薪。
□待退休员工与内部待业员工的薪酬待遇
第一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享受社会统筹退休金,但提前离岗退休的员工和内部待业员工。
第二条,退休员工薪酬标准
按离岗前所在岗位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的70%发给。
第三条,内部待业员工薪酬标准
停发工资,按公司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发给生活费
□薪酬计算与扣除
第一条,员工月度工资(年终奖金)总额的计算与核发程序:
1,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员工进行月度(年度)考核,确定每位员工的月度(年度)绩效考评系数;
2,相关管理部门提交对员工的其他考核资料(扣罚理由与金额);
3,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其他考核资料与员工岗位绩效工资(年终奖金)标准,计算出员工个人月度工资(年终奖金)总额并按部门、二级部门、班组制成<工资表>(一式三份),人力部将结果交财务部;
5,财务部将其汇人指定的金融机构的该员工工资帐户上,通过银行代发薪酬;
6,人力资源部下发<工资表>(一式三份)给各部门兼职工资员,<工资表>经员工本人(或代理人)签字(一式三份全部要签字)认可后,第一份由部门兼职事务员负责交还给人力部存档备查、一份给部门经理长期保存、第一份给部门员工相互传阅。
第二条,各事业部月度工资(年终奖金)总额的计算与核发程序:
1,由财务部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各事业部月度(或年度)经济指标数据;
2,其他管理部门提交对各事业部的其他考核数据以及扣罚理由与金额;
3,人力资源部依据汇总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事业部进行部门月度(年度)考核,确定每个事业部的月度工资(年终奖金)总数;
4,考核结果和月度工资(年终奖金)总数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各事业部造册(<工资表>)分配。
5,各事业部将<工资表>交人力部审查允可后,交财务部以汇人指定的金融机构的该员工工资帐户上,通过银行代发薪酬;
6,各事业部将签字后的一式三份的<工资表>中的第一份交给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三条,薪酬的计算方法
1,月收入的计算方法:
月收入=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绩效工资*k1*k2*k3+津贴-扣款-代扣
式中:k1公司效益系数
k2部门考评系数
k3个人考评系数
2,年终奖金的计算方法
年终奖金=年终奖金标准*k2*k3-扣款-代扣
式中:k1公司效益系数
k2部门年度考评系数
k3个人年度考评系数
第四条,中途任用、离职或退职的薪酬的计算方法:
在薪酬计算期间,中途任用、离职或退职时的薪酬,按当月员工实际出勤工作日数,按日计算;或以离职、退职前的出勤日数为计算的基准,其计算公式如下:(岗位工资+年功工资)×(出勤工作日数/平均每月应出勤日数)
第五条,特别休假的薪资计算:
1,产、探、伤假,只支付岗位工资与年功工资;
2,哺乳假,只发放岗位工资和年功工资的70%;
3,年休、婚、丧假,只支付岗位工资与年功工资;
4,病假工资以岗位工资加年功工资为基数,按渝府发[2000]47号文规定的比例计发;
5,事假免发所有工资,人事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旷工时的扣除:
1,迟到10分钟内扣10元/次,超过10分钟按每分钟0.5元计算;
2,早退15分钟内扣15元/次,超过15分钟按每分钟0.5元计算;
3,私自外出30分钟内扣30元/次,超过30分钟按每分钟1.00元计算;
4,旷工不计发任何工资。
第七条,员工奖励的工资加发:
1,嘉奖:每次加发3天工资;
2,记功:每次加发10天工资;
3,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工资;
4,奖金: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
第八条,违纪员工的工资扣发:
1,警告处分一次:每次减发3天工资。
2,记过处分一次:每次减发10天工资。
3,大过处分一次:每次减发一个月工资。
4,降级处分一次:降级使用,相应核减薪资。
5,停职,在停职期间只发最低工资。
第九条薪酬的代扣
(一)下列规定的各项金额须从薪酬中直接代扣:
1.个人薪酬所得税。
2.劳工保险费(个人应负担部分)。
3.其他保险费。
4.其他代扣(工会会费、个人水电房租等)
(二)各类培训依据<集团公司培训管理制度>,决定工资的扣除;
□薪酬支付
第一条,薪酬支付时间
薪酬支付形态采用月薪制。集团公司月薪发放日为每月15日,薪酬支付日若适逢节假日,则提早一日发放。
第二条,薪酬支付形式
1,集团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含年薪制员工)的薪酬一律直接汇入指定的金融机构的该员工工资帐户上,通过银行代发薪酬。对于合同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非正式员工也应逐步向通过银行代发薪酬的形式过渡。
2,具有独立发薪权限的各事业部、子公司、分公司应逐步向通过银行代发薪酬的形式过渡。
第三条,支付责任
1,薪酬要求支付给员工本人或受其书面委托的本公司员工、本人亲属以及持有员工本人书面委托书的其他有关人员。
2,公司为每个部门的员工设立独立的部门薪酬支付清单(工资表)。薪酬领取人要在<工资表>(一式三份)上签名,<工资表>(一式三份)每月三份发放到部门,其中一份由部门经理长期保存,一份给薪酬领取人传阅,另一份交还给人力资源部存档。
3,薪酬计发人员及其其他各类公司人员不得随意打听、传播他人的薪酬收入情况,更不得以此要挟公司为其加薪。违者,按严重违章违规处罚
第四条,代扣缴责任
1,公司有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其其他法定薪酬代扣缴行为
2,因员工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的,在以在本人月薪中扣除全部绩效工资与部份岗位工资。
第五条,最低薪酬标准
1,在员工正常上岗并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其月薪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如发生非员工个人原因一个月以上停工,公司要保证支付给员工最低工资标准。
□非常给付
第一条,员工遇有下列情形时,可向公司申请提前领取已工作时间的薪酬:
1,员工或依靠员工收入赖以维持生计者,遇有下列情况可向公司申请非常给付:①结婚;②死亡;③生育;④疾病或受意外灾害时。
2,员工被停职或被解雇时(包括惩戒解雇)。
3,其他获得公司同意的事情。
上列规定除第二项外,在申请非常给付时,须由本人(本人死亡则由其家属)提出书面申请。
□附则
第一条集团公司派驻下属企业人员工资由本集团公司支付。
第二条集团公司短期借调人员工资由借用单位支付。
第三条,从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原有薪酬体系中的所有津贴与以各种名义发放的各种费一律取消。
所有人工费用必须有人力资源部经理(特殊情况须由人力资源部经理与总经理或主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共同签名)的签名方可发放。
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名义申请、审批与私自发放。
第四条,裁决权限
本制度解释权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部份条款修订时,报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后发布。
第五条,实施日期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自2003年01月01日起开始实行,原工资管理制度同时废除。
第7篇 建筑集团公司中介机构比选委托制度
zz集团公司中介机构比选委托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市场竞争行为,确保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定承揽业务的中介机构,维护中介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选择中介机构承揽中介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秘密,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不适于采用公开比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的,经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同意,可自行确定其他方式。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比选,是指比选人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对中介机构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进行综合比较,以公平竞争的方式优选承揽中介业务的中介机构。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比选人是指依法进行比选活动的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中介业务的比选范围是指中介服务费最高限额在1万元以上的中介业务。包括:
(一)会计、审计等独立审计业务;
(二)资产、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灾害、房地产价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森林资源、安全生产等评估业务;
(三)检测、检验、认证等鉴定业务;
(四)测绘、勘察、设计、监理、科技、档案、培训、担保等服务业务;
(五)信息、信用、技术、工程、市场(商品)调查等咨询业务;
(六)职业、人才等介绍业务;
(七)工商登记、广告、商标、专利、税务、房地产交易经纪、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房屋拆迁、政府采购、拍卖等代理业务;
(八)其他中介业务。
第六条在比选活动中,比选人的工作人员与参选中介机构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参选中介机构认为比选人的工作人员与其他参选中介机构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七条中介机构参加比选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具有相关资质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外来中介机构需依法在我县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分支机构并在行政监管部门备案,且有固定办公场所;
(三)参加比选活动前一年内,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未因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无弄虚作假骗取比选资格;
(四)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被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
(六)划分资质等级的中介机构,具有与所承接的中介业务规模相对应的资质等级;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比选方式:
(一)随机抽选。
(二)低价中选。
比选方式由比选人自行确定。
第九条比选程序:
(一)发布比选公告或发邀请函。由比选人在县以上媒体及政府网站发布比选公告,或采取发邀请函的形式向至少3家以上诚信较好的中介机构发出邀请参加比选的相关信息。比选公告(或邀请函)的内容包括中介业务名称、业务规模、资质等级要求、比选方式、履约保证金数额、中介服务费最高限额(随机抽选的直接公告中介服务费具体数额)以及比选活动开展时间和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在比选活动截止时间前,对符合条件但又未被邀请的中介机构,若有意参加比选活动,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应准许其参加比选活动。
(二)资格审查。拟参选的中介机构按比选公告(或邀请函)确定的时间、地点提交相关资格材料及申请报告,比选人依照本办法第七条及相关法律规定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进入比选活动,同时现场交纳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但禁止比选人向中介机构收取报名费。
(三)比选。按所确定的比选方式开展比选活动。
1、随机抽选。具备参选资格的中介机构先抽取顺序号,再由比选人抽取中选号,并同时确定第一、第二候补中选人。
采用随机抽选方式的,比选人应在比选前以询价等方式确定中介服务费具体数额,并于公告(或邀请函)中载明。
2、低价中选。具备参选资格的中介机构现场提交密封完整的中介服务费书面报价,由比选人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最低报价者为第一中选人。
参选中介机构的中介服务费报价,不得高于比选人确定的最高限价。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比选人向中选的中介机构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须将中选结果在相应媒介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中介服务合同。
第十一条比选人应当要求参选中介机构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证金额按代理费最高限额的10%收取。参选的中介机构拒不提供的,视为自行放弃比选资格。未中选的中介机构,履约保证金应当当场退还。
第十二条中选的中介机构不得转包或违规分包中介业务。
第十三条中选的中介机构被宣布中选无效或者放弃中选资格的,比选人按以下方式重新确定中选人:
(一)对采用随机抽选方式的,由比选人按原已确定的候补顺序选定新的中选人。
(二)对采用低价中选方式的,由比选人根据第一次报价结果,选择报价次低的中介机构为新的中选人。
第十四条中介机构因自身原因导致中选无效的,或非因不可抗力等合法原因放弃中选资格的,比选人应当报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备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中介业务委托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比选人应当将合同副本及比选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报同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8篇 建筑集团公司工伤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处理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工伤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处理制度
一、工伤事故及其分类
1、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凡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称为伤亡事故。
2、工伤事故按伤害情况分为重大事故、轻伤、重伤和死亡四类。具体划分按gb641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执行。
二、工伤事故的报告
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
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三、事故调查和分析
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
3、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四、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
4、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
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
6、必须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
第9篇 钢铁集团公司四不放过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公司安委会议精神,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为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防线前移,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强调了除造成安全事故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四不放过”外,对未形成事故的各种“三违”行为、人为事故隐患及险肇事故,都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 精神对待。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定义
3.1.1“三违”是指: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犯劳动纪律。
违章广义概念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职工安全守则、劳动纪律、工艺操作规程、设备管理制度、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防火防爆有关规定等。
3.1.2人为事故隐患是指:由于人为违反各种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而形成的隐患。
3.1.3险肇是指: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介于人身伤害事故与违章、隐患之间。
3.1.43.1.1、3.1.2、3.1.3以下简称“三种情况”。
3.1.5“四不放过”是指:“三种情况”原因调查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2管理职能
3.2.1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主管部门及所在部门对“三种情况”进行管理。
3.2.2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对各部门的安全检查。
3.2.3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对所在部门的安全检查。
3.2.4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职工安全守则,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3.2.5违反劳动纪律,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3.2.6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3.2.7违反设备管理制度,由设备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3.2.8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防火防爆有关规定,由保卫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3.2.9管理职能要严格按照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逐级负责。
3.3管理规定
3.3.1各部门对检查出的、上报的或职工举报的”三种情况”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查清“三种情况”发生的原因,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拿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报上一级批准。对“三种情况”发生的经过、原因、防范措施、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要以通报形式下发到各班组,组织职工深入学习,吸取“三种情况”教训,防止重复“三种情况”的发生。
3.3.2班组采取自查自纠方法,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违章人员,在班组活动中认真组织分析,拿出整改意见,积极落实整改,要有文字记录。
3.3.3作业区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违章人员,根据职责分工,由作业区主管领导组织分析及落实,并将处理结果通报作业区。
3.3.4由各部门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违章人员,根据职责分工,由作业区主管领导组织分析及落实,并由各部门将处理结果通报全厂或职能部门。
3.3.5由公司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违章人员,根据职责分工,由各部门分管领导组织分析及落实,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公司
3.3.6由公司上级部门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违章人员,根据职责分工,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分析及落实,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公司。
3.3.7对各部门发生的事故险肇,要立即逐级上报,根据职责分工,由各部门分管领导组织分析及落实,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全公司
3.3.8各部门要建立“三种情况”台帐,按时登记。
3.3.9对重大人身险肇事故要保留现场,进行拍照,各种资料要妥善保存,作为安全教育材料。
3.3.10对“三种情况”要做到百分之百建档、百分之百教育、百分之百考核、百分之百整改,并将“四不放过”处理结果于10日内上报相应专业管理部门。
3.4检查与考核
3.4.1公司安全管理部对本办法执行监督检查。
3.4.2对领导违章指挥、职工不服从监督检查或隐瞒“三种情况”的要加重处理。
3.4.3对“三种情况” 部门没有及时按“四不放过”精神对待的,对责任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理,并在公司进行通报。
3.4.4对发生“三种情况”的部门按照专业管理部门有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理。对没有认真执行“四不放过”的专业管理部门或管理职责不到位的要进行连带经济考核。
第10篇 集团公司合同编号管理制度
某集团公司合同编号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制定目的
使本公司合同编号管理合理化、制度化、规范化。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合同编号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依照本办法处理。
3、权责单位
(1)法务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2)总裁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
4、合同分类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合同做下列分类:
(1)销售合同;
(2)采购合同;
(3)担保合同;
(4)委托合同;
(5)租赁合同;
(6)技术合同;
(7)承包合同;
(8)工程合同;
(9)其他合同。
二、文件编号管理
1、编号原则
本公司合同的编号分为四部分,分别由合同分类代码、合同签订年月日、合同格式分类代码、合同流水号组成。
(1)第一组代码。
第一组代码代表合同分类代码。合同具体分类代码为:
1)销售合同使用“*s”;
2)采购合同使用“cg”;
3)担保合同使用“db”;
4)委托合同使用“wt”;
5)租赁合同使用“zl”;
6)技术合同使用“js”;
7)承包合同使用“cb”;
8)工程合同使用“gc”;
9)其他合同使用“qt”。
(2)第二组代码。
第二组代码代表合同签订年月,以合同实际发生的年份月份为准,示例:200907
(3)第三组代码。
第三组代码代表合同格式分类代码,合同格式分类代码分为:
1)格式合同类使用“h”:公司根据《合同法》制定的标准合同或格式合同;
2)协议类即非格式合同使用“*”:双方达成的标准合同以外的非标准合同。
代表字母外加小括号为准,示例:(h)或(*)
(4)第四组代码。
第四组代码代表合同流水号,采用四位数字,示例:总第0001号。
(5)合同编号组合示范,以销售合同为例:
*s200907(h)总第0001号或者*s200907(*)总第0001号
2、编号管理
督察部收到业务部门的合同编号申请后,对合同进行统一登记编号。
三、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施行。
第11篇 工程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努力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彻底清除不安全因素,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制生产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第一条:公司执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公司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公司安全部负责组织召集。下列人员必须参加会议,主管安全的副经理,安全部全体人员,公司各部室相关人员,项目经理,项目部安全员及各班组长。
第二条:公司每月30日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上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部署和加强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及施工工程特点为,发现安全隐患或出现安全事故时,随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形式采取灵活分析,可召开现场会、临时安全会等,分析原因、强化整改、抓好落实,做到施工生产绝对安全。
第四条:公司每年在12月份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大会,总结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表彰在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采取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最终实现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
第五条:项目部每周召开一次全体施工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会议,总结本周安全生产情况,查找不足,落实整改。
第六条:项目部安全员发现安全隐患睅,可随时召开安全会议,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督促落实整改。
第七条:各施工班组,由班组长牵头每天利用班前班后时间召开安全会议,讲解安全操作规程,重点防范部位,使全体施工人达到人人重视安全,人人明白,施工操作中时时注意。
第八条:公司项目部、班组所召开的各级安全工作会议,必须做好记录,记录要详细准确,年终或该施工项目完成存入安全技术资料。
第九条:所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记录,要证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安全隐患和事故原因,整改落实措施方法,责任落实到人,监督人员,解除和消除隐患详细情况等。
第12篇 z集团公司财务制度范本
一个集团公司的财务工作,为加强其财务管理及会计监督等的工作,都会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以下是详细的集团公司财务制度范本,请参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
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
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
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
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七、根据集团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策划集团融资方案并实施。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集团提出建议。九、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订集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集团公司内部经济纠纷。十、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
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
第十条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并报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二、集团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1)每年1月中旬,根据集团预算管理制度,向集团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2)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3)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4)上报集团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集团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卖,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处置。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七、坏帐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各企业坏帐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帐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应收帐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集团颁布的《关于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办理。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入帐。九、各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集团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集团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集团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
附则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