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设备监理工作制度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在设备项目总监的领导下,独立地开展分管设备项目的专业监理业务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督导。
2)必须根据“委托方”审定、认可后的《监理计划》开展监理工作。编制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后,方可实施分管设备项目监理业务。
3)在承办设备监理业务时,应当独立、客观、公证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做好“控制、管理及协调”等工作。
4)在实施设备监理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包括:合同执行、设计遗漏、质量事故、工程隐患、施工进度、安全、信息等,应及时用书面形式,逐级向委托方报告,有必要时,还必须抄报有关部门。
5)对在承办监理业务中,知悉的商业、技术、装备等“秘密”情况,负有保密的责任。
6)必须整理监理业务过程中的有关记录、资料、信息、文件,按时、分阶段主动交“办公室(文档管理)”登记存档,妥善保管备查,并将其作为向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监理项目竣工后,应当将合同、监理计划、监理记录和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登记后妥善保管并移交委托方。
第2篇 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审查监理工作制度
工程中拟用的测量、计量仪器、主要施工机械、安全用具进场使用前,施工项目部应向监理部进行报审,附上齐全、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证书,监理部审查同意并备案后,方可进场使用。
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主要从选型、主要性能参数、定期校准及使用操作四方面进行监理检查,并要求施工单位对检测仪器、工机具等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1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选型:
1.1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选型对工程的适用性;
1.2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选型保证工程质量的可靠性;
1.3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选型使用操作的方便性;
1.4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定期校准的准确性、安全性。
2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主要性能参数:
2.1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主要性能参数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2.2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主要性能参数能否保证工程质量要求。
3检测仪器、工机具的定期校准和维护:
3.1检测仪器、工机具必须具备合格证和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验证书,监理应进行核查和确认后方可使用;
3.2检测仪器、工机具等应建立台帐,同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4检测仪器和工机具的使用操作:
4.1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状态是否良好;
4.2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使用操作是否实行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制度,严禁无证上岗操作。
第3篇 设备质量监理工作制度
一、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设计文件、图纸后,在设备制造前应会同制造及设计单位复查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和歧义。
二、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或受雇主委托组织设计单位向制造单位进行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制造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制造单位执行。
三、设备开工报告确认制度
主要制造准备工作完成时,制造单位可提交“设备开工报告书”,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即可确认;对重大工程及有争议的工程需报监理单位确认。
四、材料、构件报验及复验制度
设备制造前,监理人员应审阅进厂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进行现场取样见证,检查试验报告,对于有疑问的材料要求制造单位进行复验。
五、变更设计确认制度
如发现设计图纸错漏或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制造、设计、雇主或监理方协商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由设备监理工程师发放变更通知单或设计图纸,签发“设计变更指令”。
六、特殊过程检查制度
对于特殊过程,制造单位应根据《设备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制造单位应将需检查的特殊过程,提前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制造单位进行特殊过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制造、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字认可。
七、设备质量缺陷跟踪复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制造单位的制造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设备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监理日志,指明质量缺陷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设备项目通知”,并通知制造单位,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制造单位在收到该通知后应按要求及时作出整改,修正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应按以下规定程序办理。考试用书
①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监理日志,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继续下道工序制造。
②特殊设计的或与原设计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制造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③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八、设备质量报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制造单位的制造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与责任。
①如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制造单位及时改正,并做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设备项目通知”,限期改正。
②如制造单位不及时改正,且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设备部分暂停指令,指令单机或成套设备暂停制造。待制造单位改正后,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③部装、单机、成套设备安装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设备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发给“部装、单机、成套设备检验认可书”,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④设备监理机构应填写“设备质量监理月报表”。
⑤监理工程师需要制造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督促制监理工作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
第4篇 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审查监理工作制度
工程中拟用的测量、计量仪器、主要施工机械、安全用具进场使用前,施工项目部应向监理部进行报审,附上齐全、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证书,监理部审查同意并备案后,方可进场使用。
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主要从选型、主要性能参数、定期校准及使用操作四方面进行监理检查,并要求施工单位对检测仪器、工机具等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1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选型:
1.1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选型对工程的适用性;
1.2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选型保证工程质量的可靠性;
1.3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选型使用操作的方便性;
1.4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定期校准的准确性、安全性。
2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主要性能参数:
2.1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主要性能参数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2.2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主要性能参数能否保证工程质量要求。
3检测仪器、工机具的定期校准和维护:
3.1检测仪器、工机具必须具备合格证和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验证书,监理应进行核查和确认后方可使用;
3.2检测仪器、工机具等应建立台帐,同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4检测仪器和工机具的使用操作:
4.1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状态是否良好;
4.2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使用操作是否实行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制度,严禁无证上岗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