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日志制度
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日志制度
1、要求各项目监理组建立监理工作日志;
2、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建立项目监理工作日志。并督促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严谨书写《监理工程师日志》。
3、监理工作日志是详尽记录工程建设中各种情况的资料,是考核工程状况的依据。应按我公司所制《监理工程师日志》的统一格式书写,叙述准确严谨,文字通顺清晰。
4、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分专业书写本专业《监理工程师日志》,若兼管多个工程,则按不同工程分别书写监理工程师日志,每个工程项目对应一本《监理工程师日志》。
5、监理工程师日志应按规定统一存档。
6、监理部定期组织检查监理工程师日志的记录情况。
第2篇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二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2)
八、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①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都必须经过“三检”,应有详细地自检记录,尤其要重视原始资料的整理、保存,保证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隐蔽工程和主要结构工程因技术资料不全、不实而无法确认质量等级的,不得组织评定。
②“三检”合格后,由承包人凭上序工程的验收合格和《工序质量评定表》向监理申办开工(仓)签证,监理机构进行抽检评定等级,对于非联检项目在1~6小时内完成必要的抽检工作,联检在3~12小时完成验收签证。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③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和一般的问题,应随时通知承包人及时改正,做好记录并及时记入监理日志,指明质量部位问题的性质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待改正并重验合格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④如承包人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部分工程暂停指令》待承包人改正后报监理单位进行复核,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方可重新开工。
⑤单元工程质量在施工承包人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承包人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评定后,并经承包人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报现场监理工程师评定其质量等级。
⑥分部工程完工经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复核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并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水利枢纽工程主体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需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其工程质量等级。
⑦单位工程质量应由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负责自检,由承包人总负责人或技术总负责人组织评定,在施工单位自评基础上,由监理部门复核,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等级。
⑧承包人应逐月填报《施工月报》,监理部填报《监理月报》。
⑨监理工程师需要承包人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工程师指示单》,督促承包人执行。
九、混凝土工程质量检验工作制度
①在混凝土开工28天前承包人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监理部审核。
②购买原材料、半成品前,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进场材料试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才能用于工程。
③不合格材料必须在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时间内运离现场,否则,监理工程师可安排他人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④混凝土浇筑前必须完成基础面或混凝土施工缝、模板、钢筋、止水、伸缩缝和排水孔安装质量评定。
⑤检查混凝土拌和料含水率检测和计量检测。
⑥检查拌和物坍落度试件取样及检测程序。
⑦检查混凝土入仓、平仓分层、振捣、铺料间歇时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⑧混凝土浇筑项目拆模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得做任何表面处理。
⑨隐蔽工程完成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得覆盖和进行下一道工序。
⑩混凝土是否按规定时间养护。
11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申请计量。
十、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改正,并做好记录。但遇严重的或质量不合格时可发出“质量不合格通知书”,限期改正。
(2)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暂停指令》,可根据情况令其分部工程或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部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3)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报工程报验单,经监理部查验后,可会同有关单位组织或协调验收。
(4)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十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部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部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得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手续。
(4)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抄报建设单位和监理部各一份。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并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监理部;对较大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两份,由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监理部,由监理部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部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十二、施工进度及报告制度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部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送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十三、投资监督制度
(1)监理部进点后,立即熟悉图纸及现场情况,对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量进行实地计量,以修正合同工程量,并形成记录作为结算的凭证。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2)对重大设计变更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部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十四、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部应逐月编写《监理月报》,并与年末提出本部的年度报告和总结,报建设单位,年度报告或“监理月报”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十五、工程验收制度
(一)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制度
分部工程签证是单位工程质量认定及项目竣工验收的基础,是更好地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完善检查验收的必须。
1、当某一分部工程已经完工或按合同要求已经完成,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部递交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应的附件。
2、分部工程检查签证由监理部主持,由设计、施工、业主单位、运管组成的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验收。
3、分部工程验收成果是“分部工程验收签证”。
4、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应在单元质量工程评定及总监签认的分部工程
质量评定全部完成后,施工单位首先对检查签证项目进行系统整体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的基础上进行。
5、分部验收主要工作是鉴定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按现行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对没有达到设计标准的等验收遗留问要题提出处理意见。
6、监理部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并据以进行分部工程验收签证的主要资料有:
①项目划分资料。
②变更资料和施工要求。
③施工原始记录,原材料试验资料、半成品及预制件鉴定资料和出厂合格证。
④工程质量检查、试验、测量、观测等记录,单元工程质量及分部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等。
⑤地质资料。
⑥设备鉴定书及安装、试运行记录。
⑦特殊问题处理说明书和有关技术会议纪要。
⑧工程安全有关资料。
⑨工程管理有关资料。
⑩其他与验收签证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7、施工单位应在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开始前5天,向监理部提交分部工程验收签证申请符合要求的验收资料。监理部在接到施工承包人验收申请后的7天之内,完成验收准备工作,监理部主持和组织联合验收组应在7天内完成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工作。
8、联合验收组在验收工作中,除应审核研究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各项签证文件及资料外,还应进行现场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工程质量有怀疑的部位进行必要的抽样试验、检查、以便对工程质量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
9、分部工程验收工程签证文件正本一式六份,除送交监理部和发包人各一份外,其余四份暂存施工承包人。
10、分部工程验收的图纸、资料及验收签证书等是竣工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必须按国家及水利部颁验收规程和其他地区的有关竣工验收资料整理标准制备。
(二)、单位工程验收
1、承包人申请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及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应由监理签署意见。
2、监理部参加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意见,完成尾工处理工作。
3、监理部协助发包人或受发包人委托及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或工程临时移交证书。
(三)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合同文件等。
2、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和合同约定,组织或协助发包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
3、协助发包人制订各类验收工作计划。
4、编制工程验收报告。
十六、现场记录制度
现场监理人员要准确、及时地做好每一个工程项目的现场记录(主要是监理日记和旁站记录),客观全面反映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得涂抹、缺页、损坏和遗失、应妥善保管。由专人负责逐日将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承包人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做出记录。主要内容包括:
1、当天水文与气象概况:水位、天气、风力、最高、最低气温等。
2、当天工程质量检查记录。内容包括监理旁站中发现的否违反批准的施工方案、操作工艺及技术规范,重要工序、欠稳妥工序和不宜测控工序中的所见情况,当天施工用的机械、设备(名称、数量、性能、检修)运行情况等,都应有详细的记录。
3、监理决定及指示。
①监理旁站对当天所作的决定;当天发生的纠纷及解决办法;总监或各级领导来工地现场指出的问题;当天与总监和各级领导口头谈话摘要;达成的主要协议等。
②监理对施工单位的指示。主要内容包括正式函件(用于重大的指示);日常指示,如在每日的工地协调会中发出的指示;在施工现场发出的指示。
4、进度控制情况。当天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若发生施工进度拖延,应说明其原因);当天的综合评语;其他(应注意的事项)说明。
5、当天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及处理意见。
6、其他记录。包括工程量认证、工程款支付、监理月报、工程设计变更、监理会议、安全作业情况等情况的记录。
十七、会议制度
①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包括监理例会、协调会议、专题会议等,这些会议邀请有关单位参加。
②第一次工地会议在工程开工的7天前,由总监或发包人的负责人联合主持召开。参加主要人员:监理部全体、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主设人员、设计代表、发包人单位代表及其他有关人员。会议内容包括:各方分别介绍工程各自驻工地现场的组织机构、成员及其分工;发包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授权,并介绍监理人员;发包方介绍工程建设准备情况;承包方介绍施工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宣布机构基本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及监理规划主要内容,并对监理工程师授权;发包人和总监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研究确定有关各方在施工阶段参加工地会议的人员、周期、时间、地点、主要内容等。
③监理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十天召开一次工地例会。监理部全体发包人单位代表,承包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设计代表参加。会议主要检查上次例会研究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措施和改进意见;检查和分析目前施工进度完成情况,要研究确定下阶段进度目标和计划,并制订和落实调整措施;审查核定工程计量与合同费用支付情况。
④工地协调会。在施工过程中如果监理人员与其他各单位相互之间出现分歧和矛盾时,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不定期的)协调会议,出现分歧和矛盾的有关单位人员参加,以便及时协调、解决分歧和化解矛盾,团结、合作、共同完成建设任务。
⑤专题会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的原因出现问题,影响了施工质量和进度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主持召开专题性的会议,请发包人、设计、承包人的技术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参加,讨论、研究并提出处理方案和技术措施,便于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或提出建议供发包人决策。
⑥监理部内部工作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全体监理人员参加,研究监理工作中出现的有关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合同等方面的问题。每天晚上一次碰头会约20~30分钟;每周末一次小结,约2个小时;每月一次大结,约半天时间;年终一次总结,每次会议都应有会议记录,重要的内容应形成纪要和大事记。
⑦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各类会议纪要并分发给各方。
十八、监理档案管理制度
(1)监理单位应建立单位工程监理档案。
(2)监理单位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向业主提交如下监理档案资料:
*实施工程监理的
前期工作,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交底等。
*实施监理过程中的积累资料、表格。
*质量控制抽检评定资料。
*监理过程中,各种会议纪要、通知、报告与业主、施工单位的来往文件等。
*竣工验收资料。
(3)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整理归档下列资料:
*监理合同、授权书、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交底等
*监理表格。
*质量控制抽检评定资料。
*监理过程中,各种会议纪要、通知、报告与业主、施工单位的来往文件等。
*公司下发的各种文件。
*照片及录像资料。
十九、监理人员职业道德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监理业务;
(5)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6)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7)不泄漏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8)坚持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二十、监理人员工作纪律
鉴于本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重要性,为保证本工程监理工作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监理准则的有效实施,本公司制定了严格的监理纪律,要求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监理工作人员“十不准”:
*不准向承包单位透露应保密的项目信息;
*不准向业主和承包单位介绍、推荐施工单位;
*不准向业主和承包单位介绍推荐建筑材料;
*不准对承包单位“吃、拿、卡、要”,损害监理形象;
*不准接受承包单位的奖金、奖品、礼金、礼品及各种津贴;
*不准参加由供货方主办的设备及建筑材料采购活动;
*不准参加承包单位组织的旅游、休假和娱乐活动;
*不准循私情、袒护影响监理质量的任何行为和个人;
*不准私自承揽监理项目范围以外的监理业务,搞非法“合作”监理;
*不准私自借用承包单位的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监理工程师要接受业主与监理公司的检查和监督,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解聘处分,触犯刑律的应依法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3篇 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8
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八)
为顺利完成施工阶段监理任务,实现监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本项工程监理将采用以下制度。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度。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建监[1994]737号文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受公司总经理授权和委托,行使监理合同赋予监理单位权限,全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作。
2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协助组织施工图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图纸会审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必须认真熟悉、审核图纸,并作好记录。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负责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研究解决图纸会审中提出的有关问题。
3 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3.1 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查。
3.2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审查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
4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凡单项工程开工及停工后工程复工,均应遵照规定的管理流程办理审批。
5工程材料、半成品及设备质检制度
5.1 施工单位负责向监理单位申报结构工程和影响工程观感及使用功能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报验工作,未经监理单位签认的原材料、购配件及设备,施工单位不能在工程上使用。
5.2 监理单位对影响工程观感和使用功能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实行质量预控。
5.2.1 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提出预控项目。
5.2.2 监理单位参加实行预控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选样、选厂家和质量签认工作。
6 隐蔽工程、分项(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6.1质量验收按程序要求执行。
6.2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评定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6.3监理单位签认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为评定工程竣工质量等级的依据。
6.4未经监理单位签认的隐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7工序交接检查制度
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专职检,认为合格后书面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到现场会同检验。认可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8 技术经济签证制度
8.1监理单位核验、量测的已完工程量是建设单位用作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的依据。
8.2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量不能支付工程款。
8.3施工单位每月将'月度工程量统计报表'连同'月工作量申报表'报监理单位。
8.4经监理工程师核验、量测的工程量为已完工程量。
8.5由多个工序组合成一个分项工程的工程量的签认原则是:只签认经过监理单位质量验收工序的工程量或按有关规定折算。
8.6对其他跨月施工或暂不能评定质量等级工序的工程量的签认,按该工序暂定合格认可其工程量的签认,不超过工程量的40%。
9 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处理
9.1工程洽商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发现图纸难以施工或有差错时,可以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与设计单位办理工程洽商。
9.2工程设计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要求,应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由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办理工程设计变更。
9.3监理单位在审核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的技术问题时,应重点是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是否违反施工规范、验评标准和其他技术文件,是否影响工程使用功能和观感。
9.4监理单位负责签发'设计变更通知'。施工单位变更未经监理单位签认的设计项目,其工程量不计入已完工程量。
10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原因、责任的分析;质量事故处理措施的商定;批准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技术措施或方案;处理措施效果的检查。
11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申请,必须有质检方面的认证意见,这既是质量控制的需要,也是投资控制的需要。
12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制度
12.1总承包单位必须向监理单位申报其选择的分包单位。
12.2监理单位应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经验、能力、信誉、财务等情况。
12.3未经监理单位认可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单位不得让其进入现场施工。
13监理会议制度:监理例会、专题会议形成制度
14监理日志制度:监理日记的编写内容和要求
15监理月报制度:监理月报编写说明与要求
16施工阶段监理旁站制度
17我公司发布的《工程安全施工控制实施办法》
18我公司发布的《检验、测量器具管理办法》
第4篇 建筑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
建筑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
1、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
2、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组织设计单位施工配合组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
3、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一般工程即可审批,并报监理站。对重大工程及有争议的工程报监理站审批。
4、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阅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填写材料、构件监理合格证。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使用施工单位设备进行复查,不准使用不合格材料。
5、变更设计制度
如因设计图错漏,或发现实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施工、设计、监理三方会勘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由设计组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监理站审核无误签发《设计变更指令》。
6、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三日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种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7、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施工日志簿和监理日志簿,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1)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证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施工日志簿内,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2)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在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8、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与责任。
(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最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限期改正。
(2)如施工单件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站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3)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成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签发《分项、分部报验申请表》或《竣工证书》。
(4)施工单位应逐月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
(5)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9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站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站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
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抄报建设单位和监理站各一份。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监理站;对在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两份,由监理站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在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监理站,由站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站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10、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站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11、投资监督制度
(1)监理站进点后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分段、分工点的概算台帐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2)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站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12、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站应逐月编写《监理月报》,并于年未提出本站的年度报告和总结,报建设单位。年度报告或'监理月报' 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13、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什(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及协议文件等。
(2)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3)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监理站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建设单位,分发有关接管、使用单位保管。交接竣工文件内容如下:
(a)全部设计文件一份(包括变更设计)
(b)全部竣工文件(图表及清单按照管理段的行政区划编制,以便接管单位存档处用)。
(c)各项工程施工记录一份。
(d)工程小结。
(e)主要机械及设备的技术证书一份。
14、监理日志和
会议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作出记录。
第5篇 工程项目监理巡视工作制度
工程监理巡视制度:
1、为保证各工地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纠正监理工作中的偏差,解决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应对所监理项目实施技术监控,并作巡回检查;
2、总工、技术部负责人每月对项目监理部工作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作不定期抽查。
3、对现场出现的工程事故及重大技术问题,总监及技术部负责人须及时到场进行处理;
4、巡视工作的主要内容为:
(1)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及工作表现;
(2)劳动纪律及挂牌上岗执行情况;
(3)有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情况;
(4)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工程拨款等情况;
(5)协助解决现场监理人员的实际困难。
5、现场监理负责人应如实地反映工程情况,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尤其应及时向公司总部请示、汇报;
6、负责巡视工地的人员均须填报监理巡视工作报告表,此报告将作为巡视人员年终考核的依据;
7、监理部应将检查情况加以整理成文,下发各工地以资交流,并作为各工地考核评比依据;
8、项目监理办对巡视情况必须做详细记录,以便更好地指导下一步的工作。
第6篇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一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1)
一、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审批制度
在承包人进场施工前,承包人在施工招投标阶段的基础上,必须对项目及每一个分部工程,甚至特殊的工程、难点制定更为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技术质量保证措施,详细说明如何实施项目及分部工程的施工并保证其质量。承包人在开工7天前将填写“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并附“施工组织设计”报到监理部,认可批复后实施。
二、开工审批制度
施工单位在接到项目法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招标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同时要到建设(监理)机构办理开工批准手续。
1.当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应在计划开工前十天,上报《合同项目开工申请表》,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审批。
2.分部工程开工
在完成合同项目开工的基础上,即合同开工令、施工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审批表、施工设备材料进场审批表、施工组织及人员审批表、有关人员资质证书、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工程项目划分、材料进场检验报告、测量成果审批表、资金流计划审批表等内容完成的基础上,报送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表,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师审批。
三、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10天,应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并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开会时共同研究解决。
四、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要督促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工程技术关键部位、隐蔽工程、施工难点、设计特点、工艺、工序重点),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有关单位执行。
五、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监理人员审核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对于有疑问的材料进行抽样。对于水泥、外加剂、沙子、碎石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取样并送检进行复查,不合格的材料要清除出场。
六、设计变更制度
1、监理机构仅接受下列工程变更指示、通知或建议
①执行发包人单位发出的工程变更指示。
②由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单位为合同工程实施所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或设计修改通知。
③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方案或施工状态发生变化,工程承包人依照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提出的施工变更建议。
2、变更建议书内容
工程承包人向监利理机构提交的施工变更建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②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③变更工程量清单。其包括工程量、引用单价、变更后合同价格以及引用的施工项目合同价格增加或减少总额。
④更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其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以及对合同控制进度目标和完工工期的影响。
3、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的通知、要求或建议审查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
①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也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运行与管理。
②工程变更设计技术可行,安全可靠。
③工程变更有利施工实施,不至于因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④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是经济合理的,不至于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⑤工程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不至于因此而导致合同控制性工期目标的推迟。
七、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①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等所有完工将覆盖的工程,以及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有显著影响的部位施工完成后,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应将所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一天提出验收报告,关键部位也有同样要求。
②监理单位接到承包人申请报告后,在36小时内通知联合检查验收组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填写《水利水电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表》并认真做好隐蔽工程的签证手续;未经共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部位,严禁自行封闭或掩盖,否则不予以认可并作违规处理。
③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工作,由监理部主持,组织设计和运行单位、地质部门、质量监督部门,承包人负责人共同进行检查验收。
④隐蔽工程联合检查验收时,地质部门和施工单位应向监理部提供检查所需的施工地质测绘图和相应的地质检测资料、自检资料。
第7篇 工程项目监理细则编写工作制度
工程项目《监理细则》编写制度
1、监理细则是在监理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各专业工程具体情况和掌握的工程信息制定的指导具体监理业务实施的文件,监理细则仅适用于施工阶段。
2、监理细则以设计图纸、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及相应的规范、标准、法规为依据。
3、监理细则应在相应工程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监理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专业工程的特点。
(2)监理工作的流程。
(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5、监理细则应以质量控制内容作为编写重点,质量控制中又以工序质量和物料质量检查最为关键,应成为监理细则的核心内容。
6、项目总监组织监理人员实施监理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监理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第8篇 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编写工作制度
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编写制度
1、监理规划是在监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后,编制的指导项目监理部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2、本制度适用于各个阶段监理。
3、项目总监组织编写监理规划,报监理公司审核,总工程师批准。
4、监理规划的编写依据应包括:
(1)监理合同;
(2)监理大纲;
(3)工程建设合同;
(4)工程项目外部环境调查研究资料;
(5)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6)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5、监理规划应有明确的监理目标,包括质量目标、进度目标、投资目标、安全管理目标等,质量目标除保证总体质量等级为优良或以上外,还应分解到各个分部工程。其内容必须包括以下各项:
(1)工程概况;
(2)工程项目建设监理阶段、范围和目标:
(3)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内容;
(4)监理组织及人员配备计划;
(5)监理工作程序;
(6)主要监理措施控制方法;
(7)项目监理工作制度;
(8)监理设施。
6、项目总监向总工程师提交监理规划,总工程师进行评审。由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总工程师审批后,由项目总监(代表)送业主签收。《监理规划》必须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定稿。
第9篇 建筑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7
建筑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七)
1、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制度
●图纸会审前,应先由各施工单位及监理人员熟悉及自审图纸。
●设计交底基本程序是:先由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结构特点、施工及工艺要求、技术措施及有关注意事项及关键问题;再由施工单位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疑点,以及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然后通过三方研究和商讨,拟定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形成会议纪要或备忘录,经设计人员签署后作为设计图纸的修改或补充,为施工的依据。
●当场不能解决的问题,设计人员应在约定的期限内予以书面答复。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工程施工前,监理方组织编制项目总进度计划。
●督促承包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审核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重点是施工组织设计是否与要求的质量、进度目标相冲突,并尽可能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施工现场总体布置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保证施工的正常、顺利地进行,是否有利于保证质量;审查工程地质情况及场区环境状况,以及它们可能在施工中对工程质量与安全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无应对方案等;审查施工组织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审查施工单位的进度安排和资金供应计划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项目控制目标的要求。
3、工程开工、复工申请制度
●工程正式开工,施工方应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经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才能开工,并开始计算工期。
●因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业主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业主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施工方提交有关停工签证,经监理人员核签并报告业主后确认。
●因质量或安全问题被指令停工者,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停工后复工时,需履行复工申报手续,经监理人员现场检查落实并核签申请报告后始能复工。
4、技术复核制度
●对于重要工程、重要部位的坐标方向、轴线、标高等,监理人员应在施工前进行复核预检。
●对重要材料的材质证明、试验资料存在疑问的,监理人员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机构)进行复检。
●对已完工程,必要时采用适当方法对密实度进行复核。
●重要的技术复核内容及范围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5、中间交接、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专职质检,认为合格后始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到现场会同检验。检验合格签认后,始能进行下道工序。其工序流程见下图所示:
注:需设计单位、政府质监部门参加验收的某些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之前应通知相关人员参加。
6、现场协调会议制度
●现场协调会定期由监理人员主持,现场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题性协调会。
●定期举行的现场协调会以协调工程进度、总平面管理、安全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及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为重点。临时组织的协调会是为了解决专题性问题。
●现场协调会应形成会议纪要,经监理机构签章后外发。
●定期召开的协调会应检查上次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查明未能履行或全部履行的原因及责任承担者。
7、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施工中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报告现场监理人员,不得自行掩盖和处理。
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提出书面报告,分析事故情况及产生事故原因,
8、单位、单项工程验收制度及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凡单位、单项工程完工,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提出验收申请表。
o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修改等),设计和施工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协议文件等。
o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并提出验收交接文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不清晰、不真实的不能验收。
o监理工程师收到验收申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业主,质监站以及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工程验收证书
9、监理日志及监理月报制度
●现场监理人员需填写监理日志。日志的主要内容包括:自然气候、工程进度、现场各工作面施工状况、参与处理的有关监理事务(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及我方的答复)、尚待解决的问题、现场发生的重要事项等。
●现场监理组定期(月)向业主方提交监理工作通报(同时抄报公司),内容包括:报告期内监理工作动态、项目建设情况,重大事项的处理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监理日志及月报由报告人认真、如实填写,并对其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10、索赔处理制度
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要求,其处理程序见下图所示:
11、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写《监理月报》,并在工程竣工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业主。监理月报的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12、进度监督制度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工程师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业主报告各项工程的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13、投资监督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控制变更设计等,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技术而增减较大的投资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报业主以便控制投资。
第10篇 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7
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七)
一、图纸会审制度
1、受业主委托总监主持施工图纸会审,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
2、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将会审记录整理后交总监汇总。
3、总监将汇总后的会审纪要交与会各方签字。
4、签字后的会审纪要作为合同文件归档,副本发送有关方。
二、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1、需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2、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将意见提交总监。
3、总监报甲方同意后批准或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批准施工组织设计。
三、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1、施工单位提交开工申请。
2、监理工程师检查现场临建准备情况及开工前技术资料报验情况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3、征得业主同意报总监签发开工令。
四、材料、构件检验及复核制度
1、审核工程材料、半成品的出厂合格证、检验证和复验合格证。
2、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或拒绝材料、半成品的使用。
3、专业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可对材料进行抽检。
五、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提交验收通知。
2、监理工程师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验收,详细记录验收内容。
3、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不合格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返工修整直至合格。
4、严重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要及时上报总监、通知业主。
六、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施工日记中,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总监,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1、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事故日记薄内,待整改完毕并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2、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当重新组织检查验收,以防意外。
七、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做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限期改正。
2、如施工时发生较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批准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部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3、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八、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要返工处理的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部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抄报建设单位和监理部各一份。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监理部,对大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二份,由监理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监理部,由监理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由监理组织有关单位研究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部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对质量事故一定要坚持'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分清不放过,事故处理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九、施工进度监督报告制度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部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及形象进度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十、工程造价监督制度
1、监理进场后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分段概算台帐、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2、对重大变更设计原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十一、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部每月编写《监理月报》报建设单位'监理月报'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十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验收的依据中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及协议文件等。
2、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编写和提出竣工验收交接条件及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不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3、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监理部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交接竣工文件内容如下:
1)全部设计文件一份(包括变更设计)
2)全部竣工文件
3)各项工程施工记录一份。
4)工程小结。
5)主要日志和会议制度。
十三、现场协调会制度
1、确定现场协调会召开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2、每次协调会召开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写出会议纪要。
3、会议纪要待总监签字后分送与会单位。
十四、备忘录签发制度
1、对施工单位的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会议形成的有关工程的重要决议等,由与会监理工程师写出备忘录交总监。
2、总监审核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备忘录。
十五、工程款签审制度
1、施工
单位提交付款申请。
2、监理工程师审核已完工程量并签字。
3、总监审核签字,提交业主。
十六、索赔签审制度
1、索赔方提出索赔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