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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及奖惩办法(七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87

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及奖惩办法

第1篇 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及奖惩办法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健康向上的育人环境,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凝聚力,维护安全团结的大局。根据上级对安全稳定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制度和办法,希全体师生遵照执行。

一、目标

规范教职工言行,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为我校发展提供一个安定的环境。

二、原则

育人为先,重在防范;职责分明,奖惩逗硬;认真考核,不讲人情。深刻认识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三、制度及奖惩办法

(一)教职工安全稳定工作

1、学校成立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签定安全稳定责任书。全体师生人人树立安全稳定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防治结合。学校把安全稳定工作纳入期末、年终考核内容,在评优、晋级时实行一票否决。

2、学校对安全工作中有贡献者实行表彰、奖励,并对有突出贡献者由学校呈报材料上报有关部门;对因维护学校稳定安全工作而受伤者,由学校负责医药、补助费用,并按有关政策优待。

3、学校设立安全、稳定工作奖励基金,对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或及时发现险情使学校避免较大损失者,每次给予50-500元奖励。

4、加大安全稳定工作宣传教育。学校、各班要把安全稳定工作纳入工作议程。全体教职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做好安全稳定的宣传和教育工作,确保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

5、对于在师生中发生的矛盾、纠纷、打架以及突发疾病、意外伤害事故,在场或知情教职工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调解、制止、处理或组织救护,并立即报告学校。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当事人负责10%--30%的经济责任。重特大事故的处理按学校安全工作预案进行处置。

6、全体教职工及家庭成员间要相互尊重,讲安全团结,有意见分歧,应请学校领导出面调解。出口骂人一次罚款20元,动手打人一次罚款50元,打人致伤的还要承担医药及各种费用。对于先动口动手的罚款加倍。教职工家属无权参与学校内部事务,应遵守社会公德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不得在校内从事有损学校的言行。凡有家属参与打人、骂人,该教职工每次罚款30-100元。

7、教职工及家庭成员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集会、帮会、邪教组织,不准信谣、伟谣。

8、校园内及周边50米内不得开设茶馆、赌场,严禁教职工行课期间参加赌博,每参与一次罚款50元,为其提供场所的每次罚款100元。

9、教职工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园内及校园周边50米内摆摊设点经营食品及其它学生用品,违者每次罚款20-50元。

10、教职工不得从事影响自己在校工作及对学校工作开展不利的第二职业,违者进行批评、罚款100元/次,直至停职或调离。

11、保护校产是全体教职工的义务。对有损校产的行为,在场人或知情者必须加以制止,否则追究在场人、知情者责任。学校分配给教职工使用的公物由保管人负责,造成损失的,由保管人赔偿。

12、后勤人员负责师生饮食、饮水、用电、出入、校舍安全。

(1)学校电工必须按后勤制订的细则和电工用电安全知识进行操作,经常排查学校用电设施隐患,凡操作违规或工作疏忽、失职、失责造成的经济损失其电工应承担10%-30%的经济责任。

(2)学生食堂必须搞好环境、饮食卫生,搞好安全工作,原材料采购要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从业人员要佩戴《健康证》,坚持试尝、留样制度,要有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及消毒设施。要认真填写《食堂日志》。

(3)炊食人员(含雇请的帮工)必须讲究个人卫生,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勤换衣,并定期到医院做健康检查,接受学校的管理。

(4)食堂和小卖部不准向学生出售烟、酒,不准向师生出售变质、变味、过期食品及三无产品。凡向学生出售烟、酒每次扣款2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承担责任。

(5)学生离开校门必须凭班主任及政教处值班共签的请假条,门卫要做好外来人员及请假离校学生的情况登记,保管好办公用具和设备。

(6)门卫必须坚守岗位,造成工作失误者视其责任扣币1-50元/次。

(7)生活老师必须关爱学生,工作上尽心尽职,每晚睡觉前要清点各寝室人数,考核各班睡觉纪律,遇学生中的偶发事件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学校,遇学生生病要立即想办法送往医院救治,并认真组织住校生打扫寝室及相关公区,寝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教育学生不得在寝室做私拉电线,私用电器,点蜡烛等不安全之事。

(8)上述各项,因工作没做好而造成事故者,追究当事人责任,若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13、教职工住房

(1)不准使用大功率用电设施(2000瓦以上),若用电造成事故,其损失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2)用电、用气应注意安全,随时检查,更新设备,防止漏电、漏气等发生;雷雨天气要拔出用电器的电源、信号插头,长时间不用的用电器应拔出电源插头,用气应打开门窗,防止事故发生。

(3)提高警惕,防火、防盗,进出屋关好门窗,对外来的陌生人应主动询问情况,节假日要自觉做好守护工作,杜绝事故发生。

(4)各单元房内教职工要搞好室内外卫生工作。门前卫生各层打扫至下层以上为止。二煤炭、垃圾其它异物禁止向厕所、顶楼、窗外抛扔,应堆放到指定地点,违者罚款5元/次。

(5)教职工不能在室内同一地点堆放过重物质,防止超阶级负荷,在装修自己房屋时不能拆除墙壁,改变房屋结构,造成损失的应负全部责任。

(6)学校所有的公房调整由学校统筹安排,禁止任何人抢占住房或私自交换,对违规者按学校教师大会通过的决定处理。

14、全体教职工家庭不准私藏炸药、雷管等易燃、易爆及“毒鼠强”等有毒物质。

15、教职工家庭来客,如有精神病史、劳教刑满人员、公安部通缉犯要立即报告学校,同时作好安全防范工作。

16、全体教职工在履行职责时要讲究方法、注意安全,凡属自己在意、操作不当造成损失的由自己负责。

(二)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17、加强学校政教人员职责,认真落实、宣传《贵中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细则》的内容,和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卡,各班组建安全监督员2-3人,名单报政教处,并做好本班安全稳定的宣传工作。

18、各班班主任是班集体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全面负责。

第2篇 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奖惩办法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健康向上的育人环境,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凝聚力,维护安全团结的大局。根据上级对安全稳定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制度和办法,希全体师生遵照执行。

一、目标

规范教职工言行,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为我校发展提供一个安定的环境。

二、原则

育人为先,重在防范;职责分明,奖惩逗硬;认真考核,不讲人情。深刻认识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三、制度及奖惩办法

(一)教职工安全稳定工作

1、学校成立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签定安全稳定责任书。全体师生人人树立安全稳定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防治结合。学校把安全稳定工作纳入期末、年终考核内容,在评优、晋级时实行一票否决。

2、学校对安全工作中有贡献者实行表彰、奖励,并对有突出贡献者由学校呈报材料上报有关部门;对因维护学校稳定安全工作而受伤者,由学校负责医药、补助费用,并按有关政策优待。

3、学校设立安全、稳定工作奖励基金,对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或及时发现险情使学校避免较大损失者,每次给予50-500元奖励。

4、加大安全稳定工作宣传教育。学校、各班要把安全稳定工作纳入工作议程。全体教职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做好安全稳定的宣传和教育工作,确保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

5、对于在师生中发生的矛盾、纠纷、打架以及突发疾病、意外伤害事故,在场或知情教职工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调解、制止、处理或组织救护,并立即报告学校。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当事人负责10%--30%的经济责任。重特大事故的处理按学校安全工作预案进行处置。

6、全体教职工及家庭成员间要相互尊重,讲安全团结,有意见分歧,应请学校领导出面调解。出口骂人一次罚款20元,动手打人一次罚款50元,打人致伤的还要承担医药及各种费用。对于先动口动手的罚款加倍。教职工家属无权参与学校内部事务,应遵守社会公德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不得在校内从事有损学校的言行。凡有家属参与打人、骂人,该教职工每次罚款30-100元。

7、教职工及家庭成员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帮会、*组织,不准信谣、伟谣。

8、校园内及周边50米内不得开设茶馆、赌场,严禁教职工行课期间参加赌博,每参与一次罚款50元,为其提供场所的每次罚款100元。

9、教职工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园内及校园周边50米内摆摊设点经营食品及其它学生用品,违者每次罚款20-50元。

10、教职工不得从事影响自己在校工作及对学校工作开展不利的第二职业,违者进行批评、罚款100元/次,直至停职或调离。

11、保护校产是全体教职工的义务。对有损校产的行为,在场人或知情者必须加以制止,否则追究在场人、知情者责任。学校分配给教职工使用的公物由保管人负责,造成损失的,由保管人赔偿。

12、后勤人员负责师生饮食、饮水、用电、出入、校舍安全。

(1)学校电工必须按后勤制订的细则和电工用电安全知识进行操作,经常排查学校用电设施隐患,凡操作违规或工作疏忽、失职、失责造成的经济损失其电工应承担10%-30%的经济责任。

(2)学生食堂必须搞好环境、饮食卫生,搞好安全工作,原材料采购要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从业人员要佩戴《健康证》,坚持试尝、留样制度,要有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及消毒设施。要认真填写《食堂日志》。

(3)炊食人员(含雇请的帮工)必须讲究个人卫生,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勤换衣,并定期到医院做健康检查,接受学校的管理。

(4)食堂和小卖部不准向学生出售烟、酒,不准向师生出售变质、变味、过期食品及三无产品。凡向学生出售烟、酒每次扣款2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承担责任。

(5)学生离开校门必须凭班主任及政教处值班共签的请假条,门卫要做好外来人员及请假离校学生的情况登记,保管好办公用具和设备。

(6)门卫必须坚守岗位,造成工作失误者视其责任扣币1-50元/次。

(7)生活老师必须关爱学生,工作上尽心尽职,每晚睡觉前要清点各寝室人数,考核各班睡觉纪律,遇学生中的偶发事件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学校,遇学生生病要立即想办法送往医院救治,并认真组织住校生打扫寝室及相关公区,寝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教育学生不得在寝室做私拉电线,私用电器,点蜡烛等不安全之事。

(8)上述各项,因工作没做好而造成事故者,追究当事人责任,若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13、教职工住房

(1)不准使用大功率用电设施(2000瓦以上),若用电造成事故,其损失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2)用电、用气应注意安全,随时检查,更新设备,防止漏电、漏气等发生;雷雨天气要拔出用电器的电源、信号插头,长时间不用的用电器应拔出电源插头,用气应打开门窗,防止事故发生。

(3)提高警惕,防火、防盗,进出屋关好门窗,对外来的陌生人应主动询问情况,节假日要自觉做好守护工作,杜绝事故发生。

(4)各单元房内教职工要搞好室内外卫生工作。门前卫生各层打扫至下层以上为止。二煤炭、垃圾其它异物禁止向厕所、顶楼、窗外抛扔,应堆放到指定地点,违者罚款5元/次。

(5)教职工不能在室内同一地点堆放过重物质,防止超阶级负荷,在装修自己房屋时不能拆除墙壁,改变房屋结构,造成损失的应负全部责任。

(6)学校所有的公房调整由学校统筹安排,禁止任何人抢占住房或私自交换,对违规者按学校教师大会通过的决定处理。

14、全体教职工家庭不准私藏炸药、雷管等易燃、易爆及“毒鼠强”等有毒物质。

15、教职工家庭来客,如有精神病史、劳教刑满人员、公安部通缉犯要立即报告学校,同时作好安全防范工作。

16、全体教职工在履行职责时要讲究方法、注意安全,凡属自己在意、操作不当造成损失的由自己负责。

(二)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17、加强学校政教人员职责,认真落实、宣传《贵中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细则》的内容,和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卡,各班组建安全监督员2-3人,名单报政教处,并做好本班安全稳定的宣传工作。

18、各班班主任是班集体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全面负责。

(1)未经学校同意,不准私自放假、提前放学。

(2)要经常利用班会、唱歌读报时间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刀、矛、棍棒的清缴活动。

(3)严格学生请假制度,遇学生不到校或不假离校要尽快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4)和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卡,和走读生签订自愿走读协议书。

(5)加强对住校生的教育、管理,凡家距学校2公里以上的学生必须住校。学校对各班住校生人数及管理作为考核班级的内容之一:学校根据住校生情况,发给班主任每月每生1元的管理津贴。

(6)严禁学生在校内外租房住宿,学校教职工不准在校内外提供学生住宿。学校行政清理认定,学生凡在校外住宿每人次扣班主任津贴5元。

(7)对学生的教育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

(8)凡造成损失,直接责任人承担30%的经济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二年之内不晋级晋职,不评优、评先进。

19、学校开设好安全教育课,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以及学会简单的急救方法,学校领导、教师对安全工作要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崩紧抓安全、稳定工作的弦。

20、加强对学生的毒品预防教育,让学生远离毒品,保护学生身心健康。

21、加强对学生进行正常的网络教育。学业校配合有关部门经常深入网吧进行检查,行课期间若是教职工开设网吧中查有我校学生罚该员5元/人次。

22、各任课教师要树立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既要教好书,又要育好人,要求教师:

(1)每堂课清理上课学生人数,防止不假外出,对缺席学业生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防止学生私自外出,对课堂学生纠纷要立即制止,妥善处理。否则,追究上课教师责任。

(2)教师上课语言要规范,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特别是“学困生”,不用恶语伤害学生。

(3)教师上课时严禁打接手机、吸烟、坐着上课(除带病坚持工作的外)、离开工作岗位。否则后果自负。

(4)招生送生任务作为考核教职工工作的硬条件。

(5)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教师不能将学生赶出教室或叫学生回家请家长。若有发生,首先处分教师,若造成经济损失,当事人负责经济责任。

(6)学生间偶发事件,要立即疏导、制止、劝解和上报学校。

(7)全体教师要配合值周组严格按学校规定做好楼道安全。

23、全体教职工有责任、义务观察学校教室、球场、住房、水池、学生宿舍、用电等设施设备情况,对安全隐患知情不报的要追究责任。

24、实验教师、电教人员上实验电教课,必须向学生讲解实验规则、安全注意事项、实验原理步骤。教师应掌握一定的应付意外事故的急救方法。若方法不当,不负责任造成事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当事人要承担10-30%的经济责任。

25、上体育课,教师要建立课前课后点名制度,杜绝学生穿皮鞋、凉鞋、拖鞋上课,一切活动都必须先做准备,再开展活动,在条件不具体情况下,不做高难度和危险大的动作,自由活动期间,教师必须坚守岗位,若教法不当,擅离岗位造成事故,当事人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上体育课期间,凡有学生无故离校扣本堂课教师津贴2元/人次,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26、劳动及劳动课时,班主任及分配到该班协助的教师必须亲临现场指挥、调配,做好安全工作,劳动前要向学生讲解安全知识及注意事项,教会劳动技能。若劳动时教师不在场或安全措施差而发生事故,要根据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

27、不得私自组织学生春(秋)游、外出参观活动。凡要组织学生搞集体校外活动必须经学校批准方可,且要做好安全工作。违者必严肃处理。

28、节、假日及平时按国务院规定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放假,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无权宣布提前或延后放假,更无权补课,不准教职工以任何理由让学生为自己干活,违者追究其责任。

29、教师教育学生,一般在教室、办公室进行,不准女生单独进男教师寝室。若确有必要,必须向领导说明情况,至少三个女生以上方能进入男教师寝室。教职工在行课期间不准穿拖鞋、背心和短裤。

30、班主任、科任教师不能组织或帮学生订阅资料(可以推荐),严禁私自向学生收取资料费、补课费、罚款等,若造成不良影响或过失,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且退还学生费用。

31、开展好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32、注意个人安全,师生不准携带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进校,严禁用炸药下河、堰炸鱼,违者追究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由个人全部承担,学生不准带狗到校。

33、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卫生法规,应大力宣传《学校卫生管理条例》、《食品卫生法》等,建立健全学校饮食卫生、疾病防治等制度,有传染流行疾病即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

(三)值周领导、值周教师、保卫人员安全工作

34、值周领导、老师有责任、义务负责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处理、检查、督促每天各项工作,值周组必须与保卫科成员共同做好当周安全稳定工作,实行值班制,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35、值周领导、老师和保卫科成员必须敢于与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不良、不法行为作坚决斗争,伸张正义,见义勇为;对外来陌生人要劝其离校和追查,对无事闲逛者要劝其离校,以保证师生安全。

36、保卫人员每天晚上必须配合值周组同志在校巡逻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重大问题立即报告领导。凡视而不见,畏缩不前而造成严重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7、值周领导、老师和保卫科成员必须履行职责,按时、按质、按量不折不扣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若因不负责、不在场、不在岗而造成严重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

38、值周领导、教师和保卫人员,必须讲团结、讲奉献、讲正气,以学校大局为重,为学校安全安定而努力工作,甘于奉献。

(四)其它未尽情况由学校行政会研究作出处理。

四、渠县贵福初级中学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贾海权

副组长:贾晓林

成 员:李全国 代 友 李昌荣 魏海波

胡执奎 方青天 常长江 李曙先

李青山 贾相东 易 搏

二0一0年九月

第3篇 第三中学安全稳定工作一岗双责制度

三中安全稳定工作“一岗双责”制度

为切实抓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稳定工作措施的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特制定三中安全稳定“一岗双责”制度。

一、坚持以“**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一切为了学生,一切为了教师,一切为了学校”的理念,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加强和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学生的安全成长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协调、稳定发展。

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坚持党支部领导,党政其抓共管,各处室、各课任教师层层落实,依靠大家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度。

三、学校校长在作好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同时,也必须作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定期召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专项会议。分析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状况,及时安排部署各项安全稳定工作任务,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四、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和谐社会”首先要关爱生命,“以人为本”首本要以人的生命为本,“科学发展”首先要安全发展;把安全稳定工作摆在第一责任和快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程中前提性、保障性、基础性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从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和安全投入等基本要素入手,扎实有效地推动“安全发展”,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五、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和防险救灾应急救援。要健全学校安全稳定预警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做到预案涉及人员熟知预案流程,明白各自的工作任务和职责。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建立健全信息通畅、快速反应的安全防范体系,确保校内突发事件的处置高效、有序。

六、建立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长效机制。按照整治隐患和完善机制并举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防范;立足当前体制,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运行机制,狠抓责任落实;完善监管机构,充实管理人员。落实学校安全问题和隐患的及时排查、建帐、监控、整改制度;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学校安全防范体系,形成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把安全稳定工作纳入学年、学期个人考核内容,作为考核教职员工工作的基本要素,在各项考评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七、严格落实奖惩。完善安全管理奖惩和问责机制,加大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问责力度,责任清晰,责任到人,追究到位。实行事前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第4篇 小学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规范学校安全管理,严肃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对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等。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应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措施完善,注意落实,经常检查,不留死角”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学校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落到实处。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金波(负总责)

副组长:章前进负责路畔片(路畔、路边、折都、前坊)

刘金寿负责邓圳片(坂上、皂桥、方凡、李塘)

胡守建负责社庚片(社良、张家、滨塘、蔡畲)

王君毅负责土桥片(同坂、李梅、周坊、土桥)

夏黄楠负责枧头片(枧头、培源、花圳、桃源)

组员:许道鹏   吴黎明、张新建  各班主任

包班:各校制订包班人员(班主任负责本班所有安全工作)

行政值周:章前进、胡守建、刘金寿、王君毅、夏黄楠、许道 鹏、吴黎明

(二)行政值班及护校队: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前两天安排行政值班人员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教师组成护校队,加强对校园的巡视力度。

(三)值班保卫小组。组长:刘金寿 保安:郭赵胜  门卫:吴日新月。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措施,加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安全教育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维护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各处室及年级组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六)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经费投入到位。

第六条 行政值班及护校队工作职责

(一)处理各班上报的安全事故,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二)监督值班保卫小组值班情况。

第七条 值班保卫小组工作职责

(一)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做好来访人员及课间外出学生登记;

(二)负责检查各室门窗关锁情况,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三)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第八条 后勤组长职责

(一)协助校长做好安全工作,具体实施安全工作计划,执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领导部门和教职工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二)组织部门、全体师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

(三)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工作会议及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和布置安全工作。

(四)定期指导、检查各年级组的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排查安全隐患;

(五)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调查研究,向领导小组提出改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第九条 德育组长职责

(一)将学校安全稳定与德育工作相结合,组织德育队伍加强师生思想教育工作;

(二)注意师生思想动向,组织排查师生之间的相互矛盾,并逐步形成矛盾排查机制。

第十条 教导主任职责

将学校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为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提供课时保证。

第十一条 总务主任职责

(一)定期检查、维护学校设施设备,确保学校设施设备牢固安全;

(二)保证为学校提供的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规定;

第十二条 年级组长职责

(一)认真执行学校有关校园安全稳定的制度和措施,认真履行职责,是本年级学生安全的总负责人。

(二)负责组织人员对本年级的所有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三)关注本年级教室及门前走廊各项设施的安全情况,发现危险的隐患要及时报告总务处或学校领导,以便及时做出处理。

(四)督促班主任严格进行考勤制度,及时了解学生到校的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缺勤的情况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对年级发生的异常现象,要调查清楚,做好登记,必要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五)指导本年级学生安全事故的处理,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并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联系家长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教研组长职责

(一)负责本教研组的日常管理,主持教研组教师安全知识的学习,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本组安全稳定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学生的思想动态,保证本学科教育教学、安全工作顺利进行。

(二)负责教研组组织的学生的集体的安全工作。帮助班主任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

(三)对在责任范围内的社会治安及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并做好必要的记载,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情况

第十四条 班主任职责

(一)是本班学生安全的总负责人;

(二)坚持在每周班会课及其他时间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班主任要有预见性,坚持做到勤观察,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或采取紧急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保护学生人身安全。

(四)细心观察学生的思想情绪变化,特别是有异常情况的学生的情绪变化,做好学生思想及相互间矛盾排查工作。

(五)严格本班考勤制度,如发现学生缺席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必要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六)未经学校许可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

(七)严禁在批评教育学生的过程中使用过激或侮辱性的语言。

(八)如发现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应予以必要的注意或通知家长采取相应措施。

(九)告诫学生不在教室、楼梯及过道上进行推拉、打闹、追逐、摔交、打球、攀爬和跳跃等危险性活动。

(十)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仿真枪、水枪、爆竹和其他易燃易爆的物品进入校园。

第十五条 科任教师职责

(一)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将安全教育融入学科教学中,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二)根据教学大纲、教材和学生实际,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德育,不断改革教法,努力减轻学生负担,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为班主任开展思想排查奠定坚实基础。

(三)协助班主任开展安全工作,是当堂课学生安全的直接负责人。

(四)上课期间学会观察、关爱学生,随时留心课堂中出现的各种异常现象,如有异常须及时按学校有关制度处理并解决;

(五)安全使用教具、学具;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及时告诫、制止、教育,并与班主任、家长联系沟通。

(六)学生在学校或学校周边发生紧急状况时,在场的老师必须马上采取相应的救护措施,促进和谐校园的营造。学校发生紧急情况时,应以维护学生安全为己任。

(七)严格执行学校作息制度,对因不按学校规定时间作息造成安全事故的,承担主要责任。

第四章 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实行紧急报告和定期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 学校安全报告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 紧急报告

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传染病爆发,实行紧急报告;

任何人发现学生安全事故均有报告责任,并根据事故紧急程度在3-30分钟内报告学校领导或当天值班人员;

紧急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地点,事故发生的时间,伤亡人数,必要时说明现场处理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和设备。

第十九条 定期报告

每逢3、6、9、12月初,以班级为单位报告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状况。

报告的内容包括:管辖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已经采取的措施

第五章 门卫值班保卫

第二十条 学校安全保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本着高度的责任感,准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岗。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来访人员登记制度,凡来访人员须问清情况填写来访登记单,征得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放行。

第二十二条 值班人员要按时做好大门的开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上课期间不允许学生外出,如有外出学生须有由相关教师签字的请假条,或有班主任陪同方可离校。

第二十四条 值班人员每天放学后,检查学校、办公室内电灯、电扇、门、窗是否关好,发现未关,应及时妥善处理。

晚上值班要定时巡视校园,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或报警。

第二十五条 门卫人员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学生课间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学生课间安全严格执行班主任及楼道值班人员负责制。

第5篇 某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全力维护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有效地防范各种安全稳定事故、事件(统称事故)的发生,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严肃追究各种安全稳定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学校、师生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定县补郎苗族乡中心学校。

第三条 补郎中心学校全体教职工要深化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 “分头排查,共同汇总,记录在册,切块负责,追踪要账,限期整改,强化督导,常抓不懈”的“三十二字”总要求,强化以“十五防”(防危房倒塌、防食物中毒、防火、防盗、防爆、防*、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群体性疾病、防自然灾害事故、防大型活动安全事故、防学生意外伤害、防学校周边不良环境、防学生心理脆弱、防校外不法分子入校侵害)和“七不准”(未经允许,不准罢餐,不准*,不准*,不准串联,不准搞联合签名,不准张贴标语和小字报,不准悬挂横幅)为主要内容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坚持“关键在校、重点在防、做实为本、常效为先”和“分工协作、条块结合、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落实各项安全稳定措施,对存在的各类隐患、苗头和问题,及时发现、控制、化解、治理,切实筑牢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防线,全面推进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第四条 凡违反安全稳定责任制的,依照本办法直接或建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追究违反安全稳定责任制的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学校校长是本管辖区域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汇报,亲自过问和解决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领导班子成员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齐抓共管。

第六条学校的分管领导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人要集中精力抓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抓好领导班子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认真、彻底解决排查出来的各种问题、隐患和苗头。

第七条学校负责人对本机构的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责任,要抓好本机构的安全与治安工作。

第八条学校安全稳定(安全保卫)机构对本辖区、本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学校的其他领导,对所分管工作涉及的学校安全稳定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要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与所分管工作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实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和苗头要先行及时果断地处置。

第十条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防范体系。要组建学校安全稳定管理和卫生保健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形成归口主管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安全稳定工作管理体制,相关资料、档案管理科学规范。

第十一条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解决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实行注册安全副职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

第十二条 建立例会制度。学校每学期要在第一责任人的主持下至少召开四次例会,专题研究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制订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采取得力措施保证学校的安全稳定。

第十三条 完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要把责任目标分解,层层落实责任,逐级签订责任书,严格进行考核,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学校安全稳定防范机制。

第十四条 学校要采取具体措施,对学校实施安全稳定监督管理,实行学校安全稳定校长负责制和安全稳定一票否决制,切实防止发生各类安全稳定事故(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

第十五条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与治安隐患;一旦发生安全与治安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师生。

第十六条学校应指导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广泛开展相应的安全教育、自防自护自救互救教育、逃生教育,加强对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遏制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七条学校要下大力气抓好交通安全、运动安全、劳动安全、活动安全、卫生安全、教学实验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失当安全、学校内部和校园周边治安等方面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排查与治理。

1.确保校内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和建设中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

若有施工任务,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施工安全问题,责任到人。

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严禁火种带入学生宿舍。

学生聚集的教学楼、宿舍、图书馆(室)、微机室、实验室、餐厅等场所要配备应急照明灯。

2.确保师生在校内食堂就餐、饮水、午间(课间)餐、食用加碘加钙食品及碘钙制品、食用校内商店食品等各个方面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学校要落实卫生保健机构和技术人员,加强师生传染病的预防工作,不得组织学生到有传染病源的场所开展活动,发现传染病必须进行隔离,及时救治和报告。

3.确保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劳动、运动、集体活动中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禁止师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确需学生参加的有关活动,组织者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报所属教育部门批准。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它危险性劳动。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扑救等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4.确保教学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操作以及对易燃、易爆、放射、有毒等危险物品的储藏、搬运与使用中不发生师生安全事故。

5.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确保学校在用火、用电、用油、取暖、使用煤气、使用煤炉等方面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学校要配齐配足防火器材,不得锁闭或堵塞校内建筑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所有校内建筑要保证能及时疏散出室内全部人员。学校发生火灾要在第一时间报警的同时迅速组织学生疏散。

6.在教育教学中,确保不发生因管理失当造成师生人身伤害等方面的安全事故。学校要通过开设专题课、学科中渗透、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加强对学生进行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知识的教育。树立和强化安全意识,了解保障安全的方法并掌握一定的技能,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在上操、上下课及放学等容易发生学生拥挤的关键时段,学校对重要路段如楼道楼梯、厕所、门口等,都要安排专人执勤、疏导,确保不发生拥挤踩踏等事故。

7.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确保不发生师生交通责任事故。

8.加强安全防范教育,确保在学校内部治安和校园周边治安中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

要将校内的教学区、宿舍区、就餐区、实验区、运动区、校门口等各个活动区域,划分为多个安全稳定责任区,每个责任区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稳定防范、疏导和隐患排查。哪个责任区发生安全与治安事故,须追究该区责任人的责任。

9.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三室两厅一吧”等不适宜学生出入的经营场所以及停车场所等。

第十八条 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学校要对管辖区域内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随时了解、定期检查、全面掌握,对责任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学期初要有安排部署,学期中要有检查,学期末要有总结,年度全面总结。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尤其要加强对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检查、督查、整改和验收工作,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确保师生在校安全。

第十九条 妥善预防和处置各类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对各类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要及时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妥善处置;对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解决。

第二十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补郎中心学校(本部)

2023年3月

第6篇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全力维护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有效地防范各种安全稳定事故、事件(统称事故)的发生,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严肃追究各种安全稳定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学校、师生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定县补郎苗族乡中心学校。

第三条 补郎中心学校全体教职工要深化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 “分头排查,共同汇总,记录在册,切块负责,追踪要账,限期整改,强化督导,常抓不懈”的“三十二字”总要求,强化以“十五防”(防危房倒塌、防食物中毒、防火、防盗、防爆、防邪教、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群体性疾病、防自然灾害事故、防大型活动安全事故、防学生意外伤害、防学校周边不良环境、防学生心理脆弱、防校外不法分子入校侵害)和“七不准”(未经允许,不准罢餐,不准游行,不准集会,不准串联,不准搞联合签名,不准张贴标语和小字报,不准悬挂横幅)为主要内容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坚持“关键在校、重点在防、做实为本、常效为先”和“分工协作、条块结合、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落实各项安全稳定措施,对存在的各类隐患、苗头和问题,及时发现、控制、化解、治理,切实筑牢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防线,全面推进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第四条 凡违反安全稳定责任制的,依照本办法直接或建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追究违反安全稳定责任制的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学校校长是本管辖区域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汇报,亲自过问和解决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领导班子成员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齐抓共管。

第六条 学校的分管领导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人要集中精力抓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抓好领导班子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认真、彻底解决排查出来的各种问题、隐患和苗头。

第七条 学校负责人对本机构的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责任,要抓好本机构的安全与治安工作。

第八条 学校安全稳定(安全保卫)机构对本辖区、本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 学校的其他领导,对所分管工作涉及的学校安全稳定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要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与所分管工作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实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和苗头要先行及时果断地处置。

第十条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防范体系。要组建学校安全稳定管理和卫生保健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形成归口主管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安全稳定工作管理体制,相关资料、档案管理科学规范。

第十一条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解决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实行注册安全副职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

第十二条 建立例会制度。学校每学期要在第一责任人的主持下至少召开四次例会,专题研究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制订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采取得力措施保证学校的安全稳定。

第十三条 完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要把责任目标分解,层层落实责任,逐级签订责任书,严格进行考核,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学校安全稳定防范机制。

第十四条 学校要采取具体措施,对学校实施安全稳定监督管理,实行学校安全稳定校长负责制和安全稳定一票否决制,切实防止发生各类安全稳定事故(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

第十五条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与治安隐患;一旦发生安全与治安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师生。

第十六条 学校应指导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广泛开展相应的安全教育、自防自护自救互救教育、逃生教育,加强对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遏制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七条 学校要下大力气抓好交通安全、运动安全、劳动安全、活动安全、卫生安全、教学实验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失当安全、学校内部和校园周边治安等方面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排查与治理。

1.确保校内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和建设中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

若有施工任务,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施工安全问题,责任到人。

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严禁火种带入学生宿舍。

学生聚集的教学楼、宿舍、图书馆(室)、微机室、实验室、餐厅等场所要配备应急照明灯。

2.确保师生在校内食堂就餐、饮水、午间(课间)餐、食用加碘加钙食品及碘钙制品、食用校内商店食品等各个方面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学校要落实卫生保健机构和技术人员,加强师生传染病的预防工作,不得组织学生到有传染病源的场所开展活动,发现传染病必须进行隔离,及时救治和报告。

3.确保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劳动、运动、集体活动中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禁止师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确需学生参加的有关活动,组织者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报所属教育部门批准。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它危险性劳动。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扑救等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4.确保教学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操作以及对易燃、易爆、放射、有毒等危险物品的储藏、搬运与使用中不发生师生安全事故。

5.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确保学校在用火、用电、用油、取暖、使用煤气、使用煤炉等方面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学校要配齐配足防火器材,不得锁闭或堵塞校内建筑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所有校内建筑要保证能及时疏散出室内全部人员。学校发生火灾要在第一时间报警的同时迅速组织学生疏散。

6.在教育教学中,确保不发生因管理失当造成师生人身伤害等方面的安全事故。学校要通过开设专题课、学科中渗透、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加强对学生进行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知识的教育。树立和强化安全意识,了解保障安全的方法并掌握一定的技能,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在上操、上下课及放学等容易发生学生拥挤的关键时段,学校对重要路段如楼道楼梯、厕所、门口等,都要安排专人执勤、疏导,确保不发生拥挤踩踏等事故。

7.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确保不发生师生交通责任事故。

8.加强安全防范教育,确保在学校内部治安和校园周边治安中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

要将校内的教学区、宿舍区、就餐区、实验区、运动区、校门口等各个活动区域,划分为多个安全稳定责任区,每个责任区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稳定防范、疏导和隐患排查。哪个责任区发生安全与治安事故,须追究该区责任人的责任。

9.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三室两厅一吧”等不适宜学生出入的经营场所以及停车场所等。

第十八条 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学校要对管辖区域内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随时了解、定期检查、全面掌握,对责任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学期初要有安排部署,学期中要有检查,学期末要有总结,年度全面总结。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尤其要加强对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检查、督查、整改和验收工作,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确保师生在校安全。

第十九条 妥善预防和处置各类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对各类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要及时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妥善处置;对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解决。

第二十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补郎中心学校(本部)

2023年3月

第7篇 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规范学校安全管理,严肃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对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等。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应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措施完善,注意落实,经常检查,不留死角”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学校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落到实处。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金波(负总责)

副组长:章前进负责路畔片(路畔、路边、折都、前坊)

刘金寿负责邓圳片(坂上、皂桥、方凡、李塘)

胡守建负责社庚片(社良、张家、滨塘、蔡畲)

王君毅负责土桥片(同坂、李梅、周坊、土桥)

夏黄楠负责枧头片(枧头、培源、花圳、桃源)

组员:许道鹏 吴黎明、张新建 各班主任

包班:各校制订包班人员(班主任负责本班所有安全工作)

行政值周:章前进、胡守建、刘金寿、王君毅、夏黄楠、许道 鹏、吴黎明

(二)行政值班及护校队: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前两天安排行政值班人员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教师组成护校队,加强对校园的巡视力度。

(三)值班保卫小组。组长:刘金寿 保安:郭赵胜 门卫:吴日新月。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措施,加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安全教育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维护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各处室及年级组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六)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经费投入到位。

第六条 行政值班及护校队工作职责

(一)处理各班上报的安全事故,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二)监督值班保卫小组值班情况。

第七条 值班保卫小组工作职责

(一)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做好来访人员及课间外出学生登记;

(二)负责检查各室门窗关锁情况,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三)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第八条 后勤组长职责

(一)协助校长做好安全工作,具体实施安全工作计划,执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领导部门和教职工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二)组织部门、全体师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

(三)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工作会议及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和布置安全工作。

(四)定期指导、检查各年级组的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排查安全隐患;

(五)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调查研究,向领导小组提出改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第九条 德育组长职责

(一)将学校安全稳定与德育工作相结合,组织德育队伍加强师生思想教育工作;

(二)注意师生思想动向,组织排查师生之间的相互矛盾,并逐步形成矛盾排查机制。

第十条 教导主任职责

将学校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为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提供课时保证。

第十一条 总务主任职责

(一)定期检查、维护学校设施设备,确保学校设施设备牢固安全;

(二)保证为学校提供的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规定;

第十二条 年级组长职责

(一)认真执行学校有关校园安全稳定的制度和措施,认真履行职责,是本年级学生安全的总负责人。

(二)负责组织人员对本年级的所有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三)关注本年级教室及门前走廊各项设施的安全情况,发现危险的隐患要及时报告总务处或学校领导,以便及时做出处理。

(四)督促班主任严格进行考勤制度,及时了解学生到校的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缺勤的情况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对年级发生的异常现象,要调查清楚,做好登记,必要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五)指导本年级学生安全事故的处理,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并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联系家长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教研组长职责

(一)负责本教研组的日常管理,主持教研组教师安全知识的学习,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本组安全稳定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学生的思想动态,保证本学科教育教学、安全工作顺利进行。

(二)负责教研组组织的学生的集体的安全工作。帮助班主任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

(三)对在责任范围内的社会治安及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并做好必要的记载,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情况

第十四条 班主任职责

(一)是本班学生安全的总负责人;

(二)坚持在每周班会课及其他时间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班主任要有预见性,坚持做到勤观察,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或采取紧急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保护学生人身安全。

(四)细心观察学生的思想情绪变化,特别是有异常情况的学生的情绪变化,做好学生思想及相互间矛盾排查工作。

(五)严格本班考勤制度,如发现学生缺席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必要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六)未经学校许可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

(七)严禁在批评教育学生的过程中使用过激或侮辱性的语言。

(八)如发现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应予以必要的注意或通知家长采取相应措施。

(九)告诫学生不在教室、楼梯及过道上进行推拉、打闹、追逐、摔交、打球、攀爬和跳跃等危险性活动。

(十)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仿真枪、水枪、爆竹和其他易燃易爆的物品进入校园。

第十五条 科任教师职责

(一)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将安全教育融入学科教学中,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二)根据教学大纲、教材和学生实际,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德育,不断改革教法,努力减轻学生负担,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为班主任开展思想排查奠定坚实基础。

(三)协助班主任开展安全工作,是当堂课学生安全的直接负责人。

(四)上课期间学会观察、关爱学生,随时留心课堂中出现的各种异常现象,如有异常须及时按学校有关制度处理并解决;

(五)安全使用教具、学具;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及时告诫、制止、教育,并与班主任、家长联系沟通。

(六)学生在学校或学校周边发生紧急状况时,在场的老师必须马上采取相应的救护措施,促进和谐校园的营造。学校发生紧急情况时,应以维护学生安全为己任。

(七)严格执行学校作息制度,对因不按学校规定时间作息造成安全事故的,承担主要责任。

第四章 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实行紧急报告和定期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 学校安全报告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 紧急报告

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传染病爆发,实行紧急报告;

任何人发现学生安全事故均有报告责任,并根据事故紧急程度在3-30分钟内报告学校领导或当天值班人员;

紧急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地点,事故发生的时间,伤亡人数,必要时说明现场处理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和设备。

第十九条 定期报告

每逢3、6、9、12月初,以班级为单位报告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状况。

报告的内容包括:管辖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已经采取的措施

第五章 门卫值班保卫

第二十条 学校安全保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本着高度的责任感,准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岗。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来访人员登记制度,凡来访人员须问清情况填写来访登记单,征得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放行。

第二十二条 值班人员要按时做好大门的开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上课期间不允许学生外出,如有外出学生须有由相关教师签字的请假条,或有班主任陪同方可离校。

第二十四条 值班人员每天放学后,检查学校、办公室内电灯、电扇、门、窗是否关好,发现未关,应及时妥善处理。

晚上值班要定时巡视校园,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或报警。

第二十五条 门卫人员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学生课间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学生课间安全严格执行班主任及楼道值班人员负责制。

第二十七条 学生课间未经允许不准离开校园。

第二十八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门卫制度,服从门卫人员提出的劝说和要求。

第二十九条 值日教师必须坚持早晨、课间、中午巡视制度,严密监视学生课间安全和处理学生之间的偶发事件。

第三十条 学生在课间活动时,严禁玩有危险性的物品和器材。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课间活动除大操场外,严禁追逐奔跑。

第三十二条 因提前下课或上课时间到而不及时到教学场地组织教学,导致学生发生安全事故的,由该任课教师负责。

第七章 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生外出活动实行报告制度,凡需要到校园外进行的一切活动,均需向学校报告得到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四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以“就近、徒步、安全”为原则。

第三十五条 教师由于教育教学上的需要,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提前一星期以书面形式将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上报校长室。经校长室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六条 如要使用车辆由学校出面与交通集团签订用车合同。并要求驾驶员“三证”齐全。

第三十七条 如要组织学生大规模的春、秋游活动,由学校向文山县教育局申报审批。待批准后,由学校组织安排,年级组不得擅自组织。

第三十八条 学生外出不管规模大小,必须有一名学校行政人员带队。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责任自负,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体育课及学生课外活动安全管理

第四十条 上体育课前教师必向学生讲清锻炼要领和安全事项。

第四十一条 要求学生穿便于运动的服装和鞋子,上课时禁止口袋里放任何坚硬物品,包括(小刀、钥匙等)。

第四十二条 学生在上体育课期间应全面地服从教师的指挥和指导,若有特殊事项必报告教师。

第四十三条 课外活动时间(除放学和上学的时间)学生原则上不得离开校园,必在学校指定的区域内活动,不做危险或可能会产生危险后果的游戏和运动等,不在高陡险的地方及走廊处玩耍、游戏等。

第四十四条 教学过程中的集体活动或分组活动要做到守秩序,不能有争先恐后的现象发生,学生活动要在教师的视线内。

第四十五条 教学内容不能超出教学大纲的规定和要求,准备运动环节不能缺,运动强度、难度要合理安排。

第四十六条 体育器械等教育教学设施应严格按照安全和卫生标准配备,新器械和设备投入使用前,教师要先对其进行性能测试,完全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检修。

第四十七条 对高危险器具必须由教师签名领借,并由领借教师全程监督学生的使用和训练。

第九章 课堂教学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条 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发现学生没来上课要及时向班主任或当日值班领导汇报。

第四十九条 教师应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五十条 上午上第二节课的教师,要负责组织学生做课间操,做完操后,组织学生有秩序地回到教室。

第五十一条 严禁擅自脱离课堂及不按要求进行教学。

第十章 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

第五十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设备设施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三条 全体教职工要关注管辖范围内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第五十四条 学校总务处要按要求标准配置设备、维修设施、建设校舍。

第十一章 校园用电安全管理

第五十四条 学校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的教育,不准随意触模电源、线头和裸露电线等。

第五十五条 教学过程中教师不要随意让学生做开启电源等有可能造成学生触电的工作。

第五十六条 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的安全。

第五十七条 各处室负责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用电而引发安全事故。

第十二章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五十八条 为了积极应对我校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快捷、高效、有序地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五十九条 本《预案》所指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特大水灾事故;

(二)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重特大交通事故;

(四)重特大爆炸事故;

(五)重特大中毒事故;

(六)重特大建筑施工事故;

(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

(八)重特大风灾事故;

(九)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六十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为副组长,其余副校长及科室主任为成员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确保预案使用过程中确实发挥作用:

领导小组成员发生改变时,由相应职位人员补充。

第六十一条 重特大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预案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人民生命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安排部署实施救援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三)根据事故发生灾害情况,有危及师生生命和财产险情时,及时做好疏散等工作。

(四)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家属的安抚工作。

第六十二条 重特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学校必须用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情况向文山县教育局汇报,报告内容包括:学校、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二)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严格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抢救伤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第十三章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第六十三条 学校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目标是:

(一)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第六十四条 学校处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坚持下列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三)及早发现,及时上报

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六十五条 学校采取下列措施,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病抗病能力:

(一)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注意学校公共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二)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电视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四)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第六十五条 学校采取下列措施防止疾病爆发:

(一)做好传染性、流行性疾病的预防和公共卫生工作,宣传防治知识,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对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传染性、流行性疾病,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及时向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听取卫生防疫部门的处理意见。

(三)对传染性、流行性疾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师生交叉感染和扩散。

(四)在校园、教室内做好必要的消毒工作。对可能受到危害的该班学生和任课老师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五)坚决杜绝染病学生带病来校,必须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已康复并不再存在传染危害后方准来校上课。

(六)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争取共同配合预防和诊治。学生病愈回校后,任课老师要做好补课辅导工作。

第十四章 校园暴力事件应急预案

第六十六条 学校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一)加强安全宣传及安全教育工作,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增强面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二)完善门卫登记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学校。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教学区域。

(三)加强行政值班制度,细化值班人员职责,以便学校及时发现了解校园发生的异常情况,并作出反应。

(四)高度重视学校内部因各种原因而可能产生的矛盾,特别是学生之间的矛盾冲突,德育处、年级组及班主任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之间矛盾的化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六十七条 校园暴力事件处置的一般程序是:

(一)报告、报警。学校任何人发现校园暴力事件,均有义务和责任向学校领导报告并拨打“ 110 ” 电话报警。

(二)疏散学生。全体教职员工必须保障学生安全,让学生首先撤出事发区。

(三)抢救伤员。以最快速度把伤员送往就近医院抢救,并通知家长或家属。

(四)争取营救时间。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学校应派应变能力强、口才较好的教师与歹徒周旋,尽力规劝其终止犯罪;同时学校要全力保护好在现场或附近的其他学生,并迅速疏散至安全的地方。

(五)保护现场、善后处理。配合警方调查,在警方的指导下维护秩序和善后处理。

第六十八条 学校成立防范校园暴力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蔡* (校长)

副组长:邱世摺 (教务主任)

林满祝 (教务副主任)

成 员:各班主任。

第六十九条 领导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处理预案备案及有关文件资料的管理,应急处理预案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定期召开相关会议,加强联络、互通情况等;

(二)及时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负责与事故现场指挥人员、政府及公安、医疗部门保持联系;

(三)组织人员进行伤亡情况调查、评价、了解、汇总。应急出动救护人员,抢救伤员。

(四)负责抢救情况的有关材料搜集。

第十五章 矛盾排查

第七十条 学校成立预防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及时化解,预防和制止群体性事件的形成、发生。

第七十一条 定期排查学校内各类矛盾纠纷,建立领导小组--辅导员--班级之间信息双向反馈的畅通渠道。

第七十二条 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要遵守预防为主、发现调处为次的原则,以说明教育为主要方法,以团结、安全、稳定为出发点。

第七十三条 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不推诿,谁先知道谁负责,重大问题必须上报。

第七十九条 无论是定期排查,还是问题的发生及处理都要及时、真实地做好记载并做好归档工作。

第七十三条 矛盾纠纷排查要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

第七十四条 矛盾纠纷排查一般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特殊时期每周排查,主要掌握信访老户和重点人员的情况。

第七十五条 对因责任不落实,矛盾纠纷排查不细而发生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的直接责任人,严肃责任追究。

第十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七十六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安全事故的,从严追究责任人责任:

(一)对学校安全措施执行不力,造成安全事故或事故扩大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在力所能及范围内未采取相应措施、不报告或报告不及时,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的;

(三)对组织学生外出发生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四)接到报告不及时处理,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的;

(五)明知学生行为危险,不劝阻或告诫的;

(六)明知管辖范围内有险情,不排除或不报告的;

(七)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安全事故的;

(八)对管辖范围引发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九)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

(十)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应负相应责任的其它行为。

第十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本制度由石狮市祥芝镇社庚中心小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七十八条 本制度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发展实际提出增减补充条款。

社庚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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