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发展党员工作三全四严五公开六不批制度
贵德县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
“三全、四严、五公开、六不批”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党组织发展壮大工作的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和连续性,严格各项工作程序,严把党员“入口关”,保证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贵德县从而*年起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三全、四严、五公开、六不批”制度,收到了明显成效。
一是发展党员工作中,各党总支、党支部在上报材料和党委在审批过程中做到“三全”、坚持“四严”。
“三全”,即:①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 要求转正的申请等个人材料齐全;②组织考察、政审、 (总)支部同意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转正式党员等党组织的材料齐全;③上级党组织谈话意见、批准文件等党委的材料齐全。
“四严”,即:①严格审查支部大会的决议, 看是否按规定程序吸收;②严格审查考察材料, 看被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③严格审查培养人意见,了解组织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情况;④严格审查各项手续,看各种材料的填写及应履行的各项手续是否完备。
二是各党总支部、党支部和党委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分别坚持做到“五公开”。
党总支、党支部坚持做到:①对要求入党人员的名单公开;②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公开;③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意见公开;④被培养对象的培养人和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公开;⑤支委或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的名单及意见公开。
党委坚持做到:①党委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意见公开;②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结果公开;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公开;④处理结果公开。即把党员、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及调查处理的结果及时向党内外公开;⑤举报电话公开。
三是党委在讨论审批预备党员时,做到“六不批”,即:①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不批;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期不够一年的不批;③没有经过政审和政审材料不全的不批;④入党前未经过谈话的不批;⑤入党手续不全的不批;⑥干部群众反映的意见、问题未查证的不批。
第2篇 发展党员制度模版
发展党员制度
一、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每个党员至少联系培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建立保持一支占本村人口5‰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三、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四、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五、对发展对象,要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六、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7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七、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八、发展新党员以妇女和35周岁以下青年为重点,文化程度一般在初中以上,文盲一般不发展。私营企业主不得发展为党员。
九、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由党支部组织仪式的,须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十、党支部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并进行讨论和反馈。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不得拖延。
第3篇 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中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包括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推选、培养、教育和考察,履行入党手续,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一、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
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1、教育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明确党的性质、纲领、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2、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并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可列为发展对象。
3、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没有经过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政审的内容:(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2)本人政治历史情况;(3)“文化大革命”期间的表现;(4)一九八九年北京发生政治风波期间的表现;(5)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本人档案;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外调。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4、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5、发展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是:(1)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2)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报上一级团组织审定。(3)上级团组织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团支部(总支部)书记和基层团委书记根据上一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党组织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6、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在支部委员会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之前,先在党小组内进行认真讨论,统一认识,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汇报。采取召开座谈会或个别了解等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7、进行吸收预备党员公示。党支部将经上级党委审查同意的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在召开支部大会前15天,采取张榜公布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情况,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审核、调查,并在5天内形成审理意见。党支部要将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及党组织审核、调查情况向支委会、支部大会通报,作为被反映对象能否成为预备党员的重要依据。党支部将公示内容和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及处理结果汇总整理归档,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
三、发展党员必须履行的入党手续
1、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要求入党的人必须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提交入党申请书,其主要内容包括:(1)个人政治历史情况、家庭主要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2)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3)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优缺点,以及自己怎样努力做到从思想上入党。本人的政治历史问题或受过奖励、处分,都必须如实写清楚,有不清楚的问题,要向党组织提供线索,帮助党组织查证。
2、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在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应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忠诚老实的教育,将《入党志愿书》的各个项目及其包括的内容解释清楚,并由入党介绍人进行具体指导。《入党志愿书》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真实,字迹要清楚,并贴辖谝淮缑夤谙嗥br>; 3、正式党员两人负责介绍。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负责培养的联系人担任,也可由本支部的其他正式党员担任。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受处分期间,不能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可以由入党申请人在对自己了解的同志中找,也可以由党支部指定,并通知入党申请人。入党介绍人的工作:考察被介绍人的历史和现状;做好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工作;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中填写自己意见;在支部大会讨论时,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有关情况;被介绍人成为预备党员以后,介绍人仍要继续进行教育帮助。
4、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作出决议。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开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支部大会程序:(1)入党申请人汇
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学习党章的体会、入党动机、需要说明的问题、本人主要优缺点等。(2)介绍人介绍入党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及提出自己的意见。(3)入党申请人所在单位党小组介绍培养、教育、考察情况。(4)支部委员会对入党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意见。(5)到会的党员对入党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充分发表意见。(6)入党申请人谈自己对大家所提意见的看法及今后的决心。(7)出席会议的全体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入党申请人不必退场。
支部大会通过了吸收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支部委员会应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决议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入党申请人的主要优缺点,支部大会对入党申请人入党的意见,本支部党员人数,应到和实到党员人数,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表决时赞成、不赞成、弃权的人(票)数各多少,通过决议的日期,并由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5、上级党组织批准
支部大会作出同意吸收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要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党组织审批前,要派专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吸收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超过六个月党委尚未审批的,应退回支部,由支部党员大会复议后再报党委审批。未经复议,党委不能审批。预备期从支部党员大会复议之日算起。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
2、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程序是:唱《国际歌》;党组织负责人致开会词;宣誓人宣誓;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党员代表讲话;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向党表决心。
3、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和程序
(1)本人申请。预备期满时,应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其内容:第一部分简况。说明自己是什么时候被批准入党的,什么时候预备期满,并正式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第二部分写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第三部分写今后的努力方向。
(2)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程序与吸收预备党员同)
(3)党小组讨论。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进行讨论,提出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4)支部委员会审查。综合分析该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形成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5)支部大会讨论。程序:预备党员汇报在预备期的表现;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支部委员会提出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全体党员进行讨论;支部大会表决,表决办法同讨论吸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表决办法相同。支部大会决议内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党员出席会议的情况、表决情况、时间。
(5)上级党组织审批。支部大会结束后,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审批后,党支部书记或支委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龄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地支部上一级党组织保存。
第4篇 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制度
一、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每个党员至少联系培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建立保持一支占本村人口5‰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三、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四、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五、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六、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7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七、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八、发展新党员以妇女和35周岁以下青年为重点,文化程度一般在初中以上,文盲一般不发展。私营企业主不得发展为党员。
九、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由党支部组织仪式的,须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十、党支部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并进行讨论和反馈。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不得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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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第二中学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中学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坚持“谁介绍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人,对违反发展党员程序,未能坚持党员标准的行为等情况,给予责任追究。
2、属以下情况的,追究所在党支部的责任:
(1)没有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介绍人,没有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及按规定培训而予以发展的。
(2)没有每半年一次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的。
(3)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没有听取或征求培养联系人、全体党员的意见,或没有经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和同意,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
(4)在接收预备党员时,没有实行票决制进行表决,或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没有达到规定人数要求,或投赞成票的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要求,而吸收为预备党员的。
(5)没有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及有关入党申请人材料上报党总支审批的。
(6)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没有按时讨论其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
(7)对不具备转正条件而给予转正的,没有经支部大会讨论票决而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
(8)弄虚作假,伪造有关发展党员材料、记录的。
(9)其它违反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的。
出现上述情况的,对党支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诫勉,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党纪处分。同时,取消当年度党支部及相关责任人的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党总支应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认真负责的审查,在审查中,如发现发展对象不符合党员条件或入党手续不完备的,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党总支未认真履行审查职责,也要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3、属以下情况的,追究培养人、介绍人、考察人的责任:
(1)没有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作风等相关情况的。
(2)没有就发展对象的有关问题及时向党组织汇报的。
(3)没有在《入党志愿书》上如实填写自己的意见,没有如实向支部负责人及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真实情况的。
(4)没有经常对发展对象进行教育帮助并按期填写意见的。
(5)其它违反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的。
出现上述情况的,党总支必须对相应责任人进行批评、诫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取消当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4、各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整体目标。
5、党总支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督促检查,在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质量的前提下,对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和无特殊原因三年内未发展党员的党支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必要时进行组织整顿。
第6篇 流动党员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管理制度范文
**乡流动党员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我乡流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扎实推进我乡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二、乡学组办负责网页的维护与更新。
三、流动党员每周登录《**乡流动党员学习网》一次,每月登录不少于4次,网上书写心得体会不少于2次,并完成学组办规定的作业。
四、每月汇报思想情况,发送到电子邮箱
五、每名流动党员有加强对现代信息技术知识学习的义务,熟练网络学习。
六、本制度自**年9月1日起施行。
**乡学组办
**年八月二十日
第7篇 一中委员会党员发展制度
湘潭一中委员会党员发展制度
发展党员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积极而又慎重地做好这项工作、壮大党员队伍,是保持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手段和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认真贯彻“严格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要注重在教学、管理、服务等第一线的教职工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
第二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公示制、审查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质量。既要防止片面追求数量和突击发展,又要反对关门主义。
第三条 各级党组织及其党务工作者要深入调查研究,不断加强党员发展工作的计划性。建立健全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方法,使发展党员工作始终体现时代要求。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一节 申请入党
第四条 凡符合《党章》第一章第一条规定、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同志,必须由本人自愿向学校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
第五条 党委、党支部接到申请人申请后,支部书记应在一周内与本人谈话,给予鼓励并指出努力方向。因学习和工作变动在原单位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须重新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但申请时间可从向原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之日起算。
第二节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和考察
第六条 通过对申请人一定时间(一般一个月以上)的帮助教育,对入党要求迫切,动机端正,信念坚定,工作积极认真、学习努力刻苦,各方面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同志,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报学校党委审批,学校党委批准后应统一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每学期至少进行两次,也可以根据情况随时进行。每次都要根据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和个人实际表现,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进行调整,做到有进有出,有增有减。
第七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要向全体师生公示,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要经常找入党积极分子谈话(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进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主动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其中书面形式每季度不少于1次。入党积极分子经支部大会讨论并推荐,参加上级党组织的集中培训培训。没有经过集中培训的,原则上不能发展入党。
第八条 党支部要定期指派支部委员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组织考察。考察的内容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工作表现、组织纪律观念、专业学习情况等。并将考察情况按《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的要求进行填写。一般为三次。考察的意见与培养联系人的培养考察意见一起,作为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作出鉴定的重要依据。
第三节 发展对象的确定
第九条 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符合下列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一)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符合党员的条件,基本达到了党员的要求;
(二)参加了党校学习并获结业证书;
(三)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积极主动,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岗位上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取得优异的成绩;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积极完成各项任务,在学习、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条 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对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发展的,由学校党委审批确定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一条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方式包括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材料、函调或外调;政审内容包括申请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重点审查在“***”、***政治***以及同“***”***组织斗争、抗击“非典”等重大政治历史事件中的表现。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二条 发展对象的教育
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后,学校党委要按照党员的标准,对发展对象进行教育并对其学习、工作、生活提出更高的要求。
第四节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三条 发展对象政审合格后,领取《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第十四条 入党介绍人的职责。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五条 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支部按照有关程序公示7天。
第十六条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学校党委审批。学校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学校党委汇报。
第十七条 学校党委应在半个月内及时审批预备党员,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个月。学校党委在充分听取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对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坚持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填入《入党申请书》。同时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学校党委应填写《预备党员登记表》。
第五节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十八条 由学校党委下发通知到党支部并以喜报形式向党内外群众公布。党支部接到通知后,负责人要及时与新党员谈话,介绍支部情况,并将其编入党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月起编入党小组参加有关活动,交纳党费。
第十九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学校党委组织进行。
第二十条 预备党员所在的党支部及其入党介绍人,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过组织生活、交任务、压担子、上党课、集中培训等方式,继续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帮助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每半年写一份思想汇报。
第二十一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半个月内,应主动向党支部提交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党支部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支委会进行审查,然后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表决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
第二十二条 预备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按期转正上报学校党委审批前,须按章公示7天。
第二十三条 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定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学校党委统一以书面形式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学校党委应在半个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要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起算。
第二十四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学校党委要填写《预备党员转正登记表》(见附件),及时报校党委,以便统一管理。对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自我剖析、自传、思想汇报、函调材料、综合政审材料、考察、教育培训等材料,由学校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第三章 工作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党委必须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检查、监督职责,应按有关规定委派党委成员(组织员)对基层党支部发展党员的工作及相关程序、手续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学校党委成员一般应列席与发展党员有关的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学校发展党员工作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对于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党委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校党委决定给予党纪处分。
第四章 有关材料处理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或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及时将申请材料、培养考察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二十七条 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其转正手续由调入单位党组织办理。预备期已满调动工作的,由原单位党组织办理转正手续;因种种原因未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的,由原单位党组织负责向调往单位党组织说明理由及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没有原单位党组织说明意见的,不能办理转正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过去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校党委。
中国共产党湘潭一中委员会
第8篇 二中党员发展制度
田梧二中党员发展制度
1、支部要保持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常数。行政村党支部3年内必须发展1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入党。
2、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他们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他们上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
3、党支部半年一次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情况进行一次考察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整改措施,提出努力方向。
4、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广泛听取党小组、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委会要及时讨论可否列入发展对象。
5、要组织发展对象参加上级党委举办的培训班,接受党的基本知识培训。
第9篇 世达小学发展党员制度
沃斯小学发展党员制度
(一)党支部要认真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好。
(二)党支部要认真抓好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他们的培养联系人,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送他们参加培训。经两年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未经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未参加上级党组织培训和党委委员谈话的,也不能发展入党。
(三)党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支部和党小组,并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支部每季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四)党支部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10篇 第二中学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第二中学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一、公示对象
1、经党的支部委员会确定,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2、预备期满,经党支部委员会审查,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内容
1、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和学位、政治面貌、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申请入党时间和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和近两年受奖惩情况。
2、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和学位、政治面貌、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和预备期内受奖惩情况。
3、公示的期限、要求和联系电话等。
三、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四、公示形式和范围
1、公示由审批党员的基层党委或经授权的党总支负责。
2、公示采用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要根据学校的特点,以实效性、广泛性和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进行公示。
3、公示范围一般为学校,如有必要也可扩大公示范围。
五、公示程序
1、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拟接收为预备党员或拟转为正式党员对象的有关材料,提供基本情况公示表。
2、由上级党组织审定拟接收为预备党员或拟转为正式党员对象的基本情况公示表,确定监督电话和联系人,到学校进行公示。
3、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电话、信函或直接来访的形式,向负责公示的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在政治立场、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同时也可反映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坚持党员标准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等方面的情况。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4、经公示未发现问题的,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研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5、由上级党组织对公示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党支部通报调查核实的情况。对经调查确有问题的公示对象,视问题性质和轻重分别提出暂缓审批、不予批准入党或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意见。
第11篇 中学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中学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根据《党章》和《细则》的要求,可以把发展党员的整个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阶段;预备党员的接受阶段;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阶段。
首先,要建立和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建立一支数量较多、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党支部一方面要抓好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另一方面要通过宣传党的政策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党支部对有入党愿望的同志要及时谈话,指导他们写好入党申请书;对已经提出入党申请的同志要及时谈话,指出其争取入党的努力方向。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按照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对申请入党者进行衡量。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是:承认党纲党章,信仰共产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有明确的认识,对党的基本知识有一定的了解,积极要求入党;工作积极,表现突出,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在程序上,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要经过支部考察,支委会(不设支委的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积极分子后,支部向基层党委申报并领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基层党委要根据发出的考察表建立积极分子名册,并及时抄报县区委组织部。党支部还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作为党组织的后备军的作用,建立健全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制度。
其次,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定时期的培养教育。《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六条规定:“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这是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培养教育好入党积极分子,是党支部的一项政治责任。党支部应该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形式和方法,注重实效,切忌形式主义。通常采用的基本方法有以下几种:一是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个别帮助和指导;二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的有关活动,使他们受到党内生活的实际教育;三是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并检查他们完成工作的情况,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四是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定期对他们的表现进行考察,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五是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形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使他们学好规定的内容,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全面的考察和认真的管理。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和工作表现进行全面的考察、实事求是地写成文字材料,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今后努力方向。考察工作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基本方法是: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考察;在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中考察;在参加某项活动中考察;在关键时刻和大是大非面前考察。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主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定期对积极分子队伍进行调整,把新涌现出来的积极分子吸收进来,把不具备条件的人及时调整出去;二是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考察材料及本人向党组织交待、说明的材料;三是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向党组织作出汇报制度。
第四,建立和坚持公示制。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支部一年左右的考察培养,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要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实绩、培养考察情况及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要在公开栏等公共场所,以书面形式向群众公示,接受监督。群众如有异议或意见,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支部或所在上级党委提出,书面意见要签署真实姓名。党委和支部对举报的问题,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
第五,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凡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履行讨论程序之前,要参加由基层党委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以及《入党教材》。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没有经过培训的,除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六,对发展对象进行认真的政治审查。对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在这里大家要首先弄清楚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具体含义。
直系亲属,一般是指发展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它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必要时也应了解他们的政治情况。主要社会关系,一般是指与发展对象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如爱人的父母、分居的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甥侄等。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二、预备党员的接受阶段
接受预备党员要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依据一定的程序进行。接受预备党员的基本程序是:
第一预审把关。基层党委收到支部要求发展预备党员的报告后,要认真审查考察材料,把好预审关。基层党委应征求有关领导和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可到所在支部进一步了解考察。预审可由党务副书记、组织委员等党务干部依据考察情况会商,提出意见,预审通过后,发给《入党志愿书》,办理其发展手续。
第二确定入党介绍人和填写《入党志愿书》。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邀请,或由党支部指定。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受留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有三项:一是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二是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党员大会认真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三是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们进行帮助教育。
第三支部大会讨论。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如果一次会议同时讨论两名以上的申请人入党,要逐个讨论表决。根据支部大会决议,如同意接受申请人入党,支部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支部和支部书记盖章签字后,报党委审批。(设总支的单位,要经总支审查签署意见后再报党委审批。)
第四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党委审批前,要由上级党组织派专人与新党员谈话。
第五,党委审批。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过程中,要注意三点:一是坚持标准,严格审查;二是集体讨论,逐一审批;三是及时讨论,按时审批。表决时,同意的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为通过。党委必须在党支部上报接受预备党员决议后的三个月内讨论审批。无故超过规定时间的,报批党支部复议后再进行审批;如遇特别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应重新履行入党手续;无故拖延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党委审批后,应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也应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党支部要注意做好思想工作,说明原因,提出希望,鼓励他们继续努力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是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是解决党员从思想上真正入党的重要途径。党委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党委组织部门应及时将“接收预备党员通知单”交给所在党支部,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要通过参加党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使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同时对预备党员应继续开展短期培训,进行党员标准再教育。另外,预备党员还必须进行入党宣誓。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党总支)组织进行。可结合“七一”纪念活动和预备党员培训班时进行。
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是把住“入口”关的关键环节。党支部必须把预备党员转正与接受预备党员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办理,不能草率从事。在预备党员转正这一环节上,我们要把握好以下四个问题:
一是必须及时讨论、审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关系到预备党员能否及时完全行使党员权利问题。因此,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及时讨论他们的转正问题,不能无故拖延。对于预备期满尚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也不能用推迟讨论的办法来代替延长预备期。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也应及时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接到审批结果后,应及时与本人谈话,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于预备期满已经具备正式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由于组织上的原因未能按期讨论和审批其转正问题的,应作按期转正处理。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工作调动,原单位党支部应负责鉴定并将教育考察情况向调入单位介绍清楚,其转正由调入单位党支部负责办理。
二是必须按照党员标准全面衡量。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应该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具体分析,全面衡量。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符合党员标准的,按期转正为正式党员;不完全符合党员标准需要进一步教育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不能少于半年,不能超过一年);不符合党员标准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从原预备期满之日算起,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从上级党委批准之日起算起。
三是必须按规定的手续和程序办理。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如下:第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主动及时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的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在预备期满前适当的时候交给党支部。如果本人没有提出转正申请,党组织要进行启发教育,讲明道理,但不能强迫其申请转正。经教育后本人提出不愿转正或无故超过一年仍不申请转正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第二,党小组提出意见。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所在党小组应及时讨论,并向党支部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第三,支委会审查。党支部委员会要根据预备党员的申请报告、党小组提出的意见、公示反馈情况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以及在预备期间对预备党员教育考察情况,对照党员标准,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第四,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应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作出决定。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必须到会,入党介绍人一般也必须到会,经与会党员充分讨论后,集体表决作出决议(表决方式与接收预备党员相同)。第五,报上级党委审批。党支部委员会将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填入预备党员《入党志愿书》中的有关栏目,经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四是做好材料归档工作。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该将《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培训等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也应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原因并存入本人档案。
四、入党材料的填写应注意的问题。
(一)、有关表格的填写及注意事项:
在入党材料中需填写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表中的内容有部分是相同的,在填写这些相关内容时一定要统一。以《入党志愿书》填写为例,《入党志愿书》是发展对象向党组织报告自己的自然情况,包括简历、家庭出身、社会关系以及向党表明自己的入党志愿的书面材料;它记载着申请人入党时的主要情况和全部审批过程。在上级党组织批准其转为正式党员后,《入党志愿书》为党员本人的永久性档案材料。《入党志愿书》,分别由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党支部书记、上级党组织指派同申请人入党谈话的具体人、基层党委等分别填写。填写的基本要求是:
申请人要严肃认真地按照入党志愿书的项目认真填写清楚,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要用钢笔填写。
1、曾用名:指一个人出生后曾经正式使用过的名字。如果“曾用名”较多,可选择几个最主要的填写。
2、家庭出身:应填本人取得独立经济地位前的家庭成份,经组织审查批准改变了家庭成份的,按改变的成份填写。干部、军人、职工的子女,凡是随其父母生活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应按父母的职业来定。凡是由祖辈或亲戚朋友的经济收入抚养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则应按祖辈或亲戚朋友的家庭成份来定。
3、本人成份:本人成份是指一个人参加革命工作之前的社会职业,如某人在参加革命工作之前,个人职业是学生,其本人成份是学生;如果这个人参加革命工作之前,上过学,种过地,当过兵,有过多种职业的,可择其主要的、时间长的、离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近的职业确定。
4、现有文化程度:是指一个人现在所具有的科学文化知识水平。经过正规学校教育,已取得学历的,应按学历填写,没有毕业的,应如实填写,如“高中一年”、“大学一年”等。对经过组织培训或自学提高的,应按实际达到的同正规教育相当的文化科学知识水平填写同等学历,如“相当大专”、“相当中专”等,但应当经过严格的考核,并经组织认可,不能由个人随意填写。
5、入党志愿:首先写明对党的认识包括对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纲领、路线的认识和理解,自己为什么要加入中国共产党和准备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党员等内容。在填写时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把自己真实的感受和认识写出来,不要单纯照抄党章或其他有关材料,更不要抄袭他人的入党志愿书。书写不要采用写入党申请书的格式,不要出现“敬爱的党支部”、“此致”、“敬礼”、“申请人”等字样。
6、本人经历:包括个人的学习经历,参加劳动和工作的经历。本人经历一般应从七周岁或上小学一年级开始算起,根据本人在不同时期所从事的职业分段填写,前后时间要具体到月并相互衔接。同时,要把所任职务和最熟悉的证明人填上。
7、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民主党派或进步团体,任何职务,要写明参加的时间、地点、名称及职务;如无参加就在此栏内写“无”字。
8、本人如参加过***组织或封建迷信组织,要写明参加的时间、地点、任何职务,参与活动情况及组织结论是什么,有政治历史问题要将问题写明白及组织结论是什么。如无上述情况就在此栏内写“无”字。
9、奖励或处分:“奖励”应是政府行政机关、党组织或群众组织正式决定给予的奖励或授予的光荣称号。担任的公职(如人民代表)和一般的口头表扬可不填写。“处分”是经组织批准给予的处分(一般指受警告、记过以上的),受批评教育的不算处分。过去被错误处分已经组织*纠正的可不填写。
10、家庭主要成员的职业和政治情况:家庭主要成员是指与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直系亲属。如父母(包括养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曾受其抚养和本人供养的其他亲属,如本人的祖父母、未成年或已成年仍在一起居住生活的兄弟姐妹等。他们的职业和政治情况应按申请入党人填表时的实际情况填写。
11、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和政治情况:主要社会关系是指本人的旁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和影响较深的亲戚、朋友,如爱人的父母、伯、叔、姑、舅、姨、甥侄、分居的兄弟姐妹等。
12、对党还有那些需要说明的问题:凡是自己认为表中各项没有包括进去或没有完全表达清楚,而又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都可以填写。
(二)、入党介绍人填写意见的基本要求
1、介绍人现任职务的填写:该项既包括现任的党内职务,也包括担任的党外职务。如兼任职务较多,可填写其主要职务,没有担任职务的,可以填zzz正式党员。
2、入党介绍人意见的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不能只写同意入党或同意第一入党介绍人的意见,应写对被介绍人的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工作表现、主要优缺点及介绍人本人的态度,是否愿意介绍其入党。不要笼统地写几句赠言或只简单地写上“同意入党”等字样。
[附例]入党介绍人意见
介绍人姓名:zzz 现任职务:政工科长
zzz同志政治上要求进步。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共产主义信念比较坚定。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并能积极开动脑筋,大胆创新,为企业生产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比较广泛地团结同志,有较高的群众威信。缺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大胆。
根据该同志的现实表现,我认为他已基本具备共产党员条件,愿意介绍zzz同志加入中国共产党。
介绍人签名或盖章:zzz(章)
z年z月z日
(三)、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决议填写的基本要求
填写决议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情况。一是概括说明入党申请人政治、思想、工作等方面的表现;二是表决情况。注明应到会和实到会党员人数,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时同意、不同意、弃权的各多少,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盖章等。
[附例]支部大会通过接收zzz同志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zzz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多次向党支部表达了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自觉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进取心,工作成绩比较突出
......根据该同志的表现,已基本符合党员条件。
党支部于z年z月z日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应到党员z名,因事因病请假z名,实到z名,其中有表决权的z名一致同意接收zzz同志为*预备党员。
支部名称:zzz党支部(盖章)
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zzz(章)
z年z月z日
(四)、党总支审查意见的填写:
根据党章规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支部大会通过接受新党员的决议,要经过总支委员会审查讨论通过后签署意见,才能报上级党委审批。如果总支委员会经考察了解申请入党人的现实表现,认为尚不具备党员条件,经审议不能通过时,就不要上报党委审批,并及时通知党支部继续对其进行培养教育,鼓励和帮助他进步,努力提高其政治素质,待达到党员条件后,再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在支部大会通过后上报。
[附例]党总支审查意见
经审查,zzz同志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同意支部大会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的意见,建议党委予以审批。
党总支名称:*zzz总支委员会(章)
总支书记签名盖章:zzz(章)
z年z月z日
(五)、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后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
谈话人同申请入党人谈话结束后,要将谈话情况、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向党委汇报,供党委研究审批党员时参考。并填写好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
[附例]谈话人对zzz同志入党的意见:经考察了解,该同志对党的认识较深刻,对党的基本知识掌握的比较全面、扎实。
该同志有较强的事业心,工作勤勤恳恳......。
缺点:有时有自满情绪。
根据考察与本人谈话,认为该同志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同意吸收zzz同志为*预备党员,建议党委予以审批。
谈话人签名或盖章:zzz(章)
z年z月z日
(六)、党委审批意见填写的基本要求
按照党章规定,要写清楚被批准对象的预备期从z年z月z日算起。
[附例]党委审批意见
批准zzz同志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预备期从zz年z月z日至zz年z月z日。
党委盖章
党委书记签名盖章:zzz(章)
z年z月z日
(七)、关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的填写:
[附例]1、关于zzz同志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
zzz同志自预备期以来,能......已具备了党员条件。支部大会应到党员z名,实到z名,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z名,一致同意zzz同志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zzz党支部(盖章)
支部书记签名盖章:zzz(章)
z年z月z日
[附例]2、关于延长zzz同志预备期的决议
zzz同志在预备期间,能......,但还存有.... 问题,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这表明,还不具备一个党员的条件,鉴于zzz同志对自己的问题有一定的认识,并决心改正。支部大会应到党员z名,实到z名,其中有表决权的z名一致同意zzz同志的预备期延长一年,自z年z月z日至z年z月z日。
zzz党支部(盖章)
支部书记签名盖章:zzz(章)
z年z月z日
[附例]3、关于取消zzz同志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
党员大会认真听取了zzz同志对自己转正问题的报告和支部委员会对他能否转正的意见。经讨论,大家认为zzz同志存在..... 问题,说明其不具备共产党员的条件,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支部大会应到z名,实到z名,其中有表决权的z名,一致同意取消zzz同志的预备党员资格。
zzz党支部(盖章) 支部书记签名盖章:zzz(章)z年z月z日
(八)、预备党员转正党委审批意见填写要求
根据党章规定“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如果被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其党龄应从延长期满转正之日算起;如果因本人的原因,上级党委在审批时决定从审批之日转为正式党员的,其党龄应从上级党委审批之日算起。
五、需要注意的几个时效限制。
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才能被确定为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2、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时间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党委对基层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也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在这些环节上,《细则》需要的时效性是非常严格的,各党委应引起高度重视,不要出现因组织原因而延误审批问题。
3、入党材料中存在的几个具有时效性的材料:第一个是发展对象培训的有效期限是一年。第二个是所有政审材料有效期为半年(即支部党员大会召开前半年)。
六、政审材料应注意的问题。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是发展党员必须履行的手续之一,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一环。我们党是政治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目的,是为了使党组织对入党申请人有一个全面了解,便于党组织掌握他们的政治历史和政治表现,知道他们的政治立场和对重大原则问题的态度,避免敌对分子、阶级异已分子、腐败分子和其它不具备党员条件的混入党内。因此,任何忽视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或草率对待政治审查工作的做法,都是对党的建设不负责任的表现。
发展对象的政审材料应该有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情况。
第二,发展对象的政治态度,特别是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态度。
第三,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特别是在“***”和19***政治***中的表现以及近期同“***”斗争中的表现。
第四,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第12篇 s县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工作程序,保证党员发展质量,改善和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发展党员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指导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
2、申请人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可被列入重点培养对象并及时安排参加上级党组织的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未经上级党组织统一培训或培训课时不足、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予发展。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教育和管理。经常与其谈话教育,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努力方向。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考察材料等。建立完善入党积极分子定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向党组织作思想汇报的制度,密切党组织与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
3、实行共青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办法。凡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应经过团组织推荐。然后向其所在党支部推荐。“推优”工作在党组织领导下进行。条件成熟的可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进一步培养的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党支部对列入发展计划的团员,要及时提请团组织讨论推荐。如多数团员持反对意见的,暂不列入发展计划。推荐对象在本年度末被吸收入党,团组织认为符合条件的,下一年可继续推荐,但不得超过两年。
4、确定发展对象时,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党小组酝酿提名,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后上报上级党委。
5、各党支部每年要研究上报下年度的发展计划。没有列入发展计划的,不得发展,中途也不得补定发展计划。凡是列入下年度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当年度已列入重点考察、并完整填写考察登记表一年以上、培养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没有达到这一要求的不能列入下年度发展计划。拟定发展计划时,要正确处理质量与数量的关系,坚持质量第一。发展计划要根据所在部门(单位)现有党员数、非党员数以及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全面进行衡量,不单纯追求数量。没有培养成熟的坚决不能发展,真正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6、认真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要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要求其填写时实事求是,符合规范,字迹工整、清楚,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认真填写介绍人的意见,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7、积极做好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准备工作。讨论前要召开群众座谈会,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将原始记录与《入党志愿书》一并上报;要召开党小组会,进行酝酿讨论;支部委员会要严格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其符合条件和手续完备,方可拟出支部决议,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讨论前,应将支委会意见和发展新党员公示等准备情况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
8、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要求是:
(1)预备党员预备期的教育、考察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延长期的教育、考察工作,每两个月进行一次。教育、考察工作一般由入党介绍人负责,并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转正时随同《入党志愿书》一同报上级党组织审批。预备期满,预备党员应提交书面转正报告,党支部要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及时研究,以决定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不超过一年)、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2)考察期间,预备党员应编入所在单位的党小组过组织生活,按照规定按时交纳党费。除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在行使党员的其它权利和义务方面,与正式党员一样。
(3)转正后的党员材料,一律报上级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