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有1-2名专门(兼职)人员负责本中心健康教育工作的计划、组织、指导、实施、评价工作,并接受上级健康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使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健康教育目标的考核要求。
二、年初应有全年的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每阶段应有工作小结,年终应有工作总结。
三、加强社区合作,当好街道参谋,建立健全社区健康教育网络。
四、对健康人群、高危人群、患病人群分别进行相应的健康教育。
五、争对本辖区居民主要卫生问题和行为危险因素开展针对性有健康教育。通过设立宣传咨询台、开设咨询热线、发放健康教育材料、重大卫生日宣传咨询等方式对辖区居民进行健康教育,教育内容应考虑季节等因素,合理改变。
六、每月进行一次健康教育讲座,其中包括儿童、妇女、老年保健、高血压保健、控烟教育、心理卫生等内容,有计划、有教材、有记录、有评价。
七、建立健康教育宣传阵地。每楼层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每月更换一次,并保留小样存档。
八、对前来就诊的病人应进行健康指导的同时,发放健康教育处方,保证处方的教育内容与患者疾病相关。对患者不能理解的,医生应耐心解释,不可推诿。
九、结合继续医学教育,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健康教育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率达90%以上。
十、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和保管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建立健康教育活动记录本,登记健康教育的内容、时间、方式等,积极配合上级卫生机构对健康教育活动开展的考核。
第2篇 社区卫生中心病历书写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历书写制度
为规范我院医务人员的病历书写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病历是医、教、研工作和科学管理医院的信息资料,同时也是解决医疗争议和判定法律责任的重要法律依据,全体医护人员应从法律角度严肃对待,认真书写。
2、病历一律采用写实方法书写,并符合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3、本制度适用于各临床科室和医技辅助科室。
二、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1、病历书写应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住院病历评分标准》中有关质量要求进行书写。
2、所有病历一律用蓝黑墨水或碳素水笔书写,严禁用铅笔、圆珠笔。因描图需要,可用红蓝铅笔描记。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和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3、上级医师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严格按照《校对符号及其用法》国家标准中的要求进行修改,并注明修改日期和签署全名。
4、病历内容应确切完整,层次分明,条理清晰,文句通顺,字迹清楚,标点符号正确。严禁弄虚作假,严禁涂改、剪贴。
5、表格病历无空缺;续页无空行;住院号、姓名、编页序号填写完整。
6、简化字应以1964年颁布的第二批简化字为准;中文缩写和外文缩写字母按国家规定或世界惯例书写;药名可用汉字、英文书写,不得使用自创字、符号、缩写字母及化学分子式,避免错别字。
7、记录应使用医学常用词汇、术语和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不能使用方言、土语和使人不易理解的词语,患者叙述的诊断名词和药名应加引号''。
8、诊断和手术名称应按《icd-10》和《icd-9-cm3手术分类》的统一规定,采用中文填写。
9、病历中各项、各次记录都要注明年、月、日,急诊患者和危重患者的记录,应注明时刻。记录结束后,书写人应签全名,且签名清楚易认;实习医生签名处有带教医生审阅签名。
10、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护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11、同一事件时间记录必须作到一致性。
三、门诊病历书写要求
1、门诊病历由病员填写好一般项目,医师书写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初步诊断及处理意见。
2、初诊或疑难患者的检查应比较全面,以便复诊时参考。如患者拒绝作必要的检查时,应记录检查的名称并请患者在门诊登记本上签名留证。
3、门诊患者需要进一步住院诊治时,应征求患者意见,如同意由医师签写入院证。如患者拒绝住院治疗,应在门诊登记本上注明患者拒绝住院治疗并签字留证。
四、急诊病历书写要求
1、急诊患者由首诊医师负责书写统一的急诊病历。
2、如属无名氏,且神志不清者,病历记录必须注明事由,同时应记录护送人的姓名及单位。
3、请他科会诊时,应记录请会诊时间,会诊医师应记录会诊的时间和提出的诊治意见。
4、病历记录包括:
(1)急救措施及实施时间,急救用药及药物剂量和使用方法。
(2)向家属交待病情及家属的意见。
(3)患者或家属拒绝必要的检查及治疗的记录。
5、抢救无效而死亡的患者,应记录抢救经过、抢救措施、死亡时间和死亡诊断。
6、急诊患者离院时,应记录离院时患者的情况,包括:生命体征、神志、离院时间及其医嘱。
7、需住院诊治的患者,应记录离科时患者的情况和时间。
8、留观患者的病情记录,按住院病历中病程记录的质量要求书写。
9、急诊科需妥善保存急诊病历。
五、住院病历书写要求
(一)书写时间和审阅要求:
1、新入院患者由主管医师在24小时内完成住院病历。
2、入院不足24小时的患者,可只书写出院记录,但病程记录应详细记录主述、入院时情况、查体、入院诊断、诊治经过、出院的理由以及患者或家属的签字。
3、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患者,可只书写死亡记录,但病程记录应详细记录主述、入院时情况、查体、入院诊断、抢救经过、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死亡诊断。
4、急症和危重患者入院后,值班医师要及时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在不妨碍抢救的前提下,尽快完成病历。
5、实习医师或进修医师书写的病历由住院医师修改、补充以及审阅签字;低年资住院医师书写的病历,由主治医师修改和审阅签字。上级医师修改过多或书写不合格者应重写。
6、住院时间过长的患者,每月应写一次阶段小结。阶段小结原则上由住院医师按有关格式书写,主治医师负责审阅签字。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7、医师变更时,由交班医师在交班前完成交班记录;接班后,由接班医师及时完成接班记录。
8、患者转科时,由转出科室医师及时书写专科记录,接收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接受记录。专科患者属危重患者,应及时完成接收记录。
(二)病程记录书写要求:
1、病程记录应及时记录病情发展和变化的分析判断,处理措施及治疗效果等。急危重患者随时记录;一般患者至少3天记录1次;病情稳定慢性患者每周记录2次。凡下病危通知患者,每日均应有记录,危重患者或病情突然变化时应随时记录。
2、患者入院当天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其书写内容包括病例特点、诊断及依据、必要的鉴别诊断以及诊疗意见。
3、日常病程记录由实习医师、进修医师或住院医师书写。记录内容包括:
(1)上级医师对诊断和鉴别诊断的分析、当前诊治措施、疗效的分析以及下一步诊疗意见。
(2)患者病情发展或变化(主要症状和体征的判定、处理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与治疗和预后有关的重要化验结果和特检报告,应有确切的记录。
(4)重要治疗的名称、方法、疗效及反应和重要医嘱的修改及理由。
(5)凡待诊、诊断不明确或原诊断需修正时,应及时进行修正并记录修正诊断的依据和理由。
(6)胸腔穿刺、腹腔穿刺、骨髓穿刺、腰椎穿刺、心包穿刺、肾穿刺、床旁静脉切开等各种诊疗操作经过均按统一格式记录书写。
(7)胃镜、纤支镜、直肠镜、膀胱镜、肝穿刺等重要操作后,均应有术后情况记录。
(8)患者以及其委托人(代理人)拒绝治疗或检查,应有相关的记录,并说明拒绝的理由以及患者或其委托人(代理人)的签字。
(9)患者死亡后,其委托人(代理人)拒绝尸解,应有相关记录。
(10)与患者委托人(代理人)交谈的主要内容以及对其交待的特殊事项应有记录;手术患者应有与其委托人谈话主要内容的记录。
(11)手术患者术中改变麻醉方式、手术方式和临时决定摘除器官应有委托代理人同意的记录和签字。
(12)患者出院当日应有记录,重点记录患者出院时的情况。
(13)自动出院者,应记录注明,并有患者委托代理人的签名。
4、新入院患者两天内,主治医师应进行首次查房。首次查房记录重点记录主治医师对诊断的分析依据和治疗用药的依据,对依据少而属推测性或臆想性的诊断分析,一律不作记载。凡记录上级医师查房内容时,均应注明查房医师的职称。
5、上级医师查房后2-3天内,主治医师应检查审阅记录是否完整、准确并签字。
6、凡实习医师书写的记录必须有上级医师审阅签字。
7、患者住院期间需他科医师协助诊治时,按《会诊制度》规定进行会诊。同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记录。
8、大查房和多科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按统一书写格式要求书写大查房记录和多科会诊记录。记录中,一律不记录每个发言医师的分析,而只记录较统一的总结性诊断和诊疗措施意见。
9、凡危重、急症患者的病程记录中,必须有三级医师的查房记录。记录时,应写出查房医师的姓名和相应职称。
10、危重患者抢救记录必须反应出整个过程,包括:上级医师的指示、抢救治疗使用的药物、抢救措施、患者病情的转归等。
11、在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时,经治医师按有关法律法规征询患者委托代理人意见后决定是否告知患者本人。其决定意见应及时记录,并有患者委托代理人签名认可。
(三)专项记录书写要求:
1、手术患者必须填写'手术同意书'。
2、外科手术患者均由麻醉医师填写麻醉记录。
3、在术后24小时内,手术医师必须完成手术记录,同时应有主刀医师的签名。
4、患者死亡后,由经治医师在24小时内,按统一格式填写死亡记录,并在一周内完成死亡讨论和死亡讨论记录。
5、患者出院后,经治医师应在24小时内完成出院记录。
6、病历首页一律由主管医师按要求负责填写。首页的入院诊断以患者入院第一次主治医师查房诊断意见为准。
7、病历首页疾病的治愈、好转判定标准,一律按照《四川省住院患者治疗效果评定标准》或卫生部《病种质量评定标准》填写,危重患者抢救成功标准按照《急症抢救标准和抢救成功标准》填写。
8、每例出院患者,必须按四川省卫生厅有关文件要求填写《医院感染个案登记表》。
(四)医患合同书写要求:
1、在签署各种医患合同时,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患者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人告之签署该种医患合同的目的、内容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就这些问题与患方进行沟通。
2、各种医患合同中,凡需患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由患者签署;需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人填写的,则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人签署。
3、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因文化水平低不能完成签署者,可由他人代写,但患者必须用右手食指在其名字处按红色印记。
4、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则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签署。
5、患方拒绝签署医患合同时,医务人员应在当天病程记录中,如实记录拒签时间、合同名称及其理由。
6、各种医患合同中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准确。
(五)检验和检验报告单书写要求:
1、各种检验和检验报告单必须填写该种报告单的名称、受检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
2、报告项目应与送检或申请检查项目一致。
3、检验报告单要填写具体的量化或定性数据或数值,同时应有参考值。
4、检验报告单除有报告人签名外,应有审核人签名或印章。
5、各种报告单字迹清晰,字句通顺,书写无涂改。
6、影像学和病理学报告结果如证据不足,原则上不报告疾病诊断,但影像和组织细胞形态学具有特异性者除外。
7、凡医技辅助科室的报告单上,不得使用'建议进一步作**检查'之类的语言,并严禁书写'此改变可能系**损害'等推论性语言。
8、所有检查资料和报告结果应有存档,并妥善保存。
9、进修医师和低职称医师不能单独出报告,其签署报告结果必须有上级医师复核签字。
第3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
2、值班医师每日下班前到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书面、口头、床旁交接班。
3、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当天新入院的病员、手术病员、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接班本,并做好书面、口头、床旁交班工作。值班医师对危重病员应作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交班日志。
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相应的记录;对急诊人员入院病员及时检查,书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理。
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逐级请示上级医师进行处理。
6、值班医师夜间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如有事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7、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未得到休息时,应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休。
8、每日晨,值班医师应将书面交待危重病员情况及新入院病员情况,向经治医师交清尚待处理的工作。
9、坚持危重病人床旁交接班制度,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有详细的病情变化记录。
第4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依照《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本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针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的病例,应及时组织病例讨论。
2、讨论疑难病例前,负责主治的科室或经治医师需积极作好准备,并通知本科及相关科室参加。
3、讨论时,由主治科的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例由经治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出总结,明确诊断及治疗方案。
4、疑难病例讨论由经治医师记录,并将讨论的综合意见载入病历中。
第5篇 社区卫生中心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1、药剂人员必须熟悉识别失效期药品的各种表示方法,以保证药品符合规定。
2、效期药品的请领、采购要做到有计划,对用量少的品种,不宜多购、多存。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入库,对接近失效期的药品要依据临床需要谨慎地限制入库。入库验收时,要逐一清点,并逐批在单据及微机内记录其失效期。
3、同类的有效期药品,按品名规格集中存放,再按失效期先后排列、发放有效期药品时要做到'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药'的原则。建立效期药品一览表,并挂贴于各部门醒目的地方,库房计算机及手工帐也要注明效期,以便于计划、检查和发放。
4、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发放,报经领导批准后予以核销处理。
5、发现破损、过期药品以及吸潮、霉变药品,及时列出,及时登记,并向科主任汇报。
6、每季度有专人填写药品报销单,准确计算报销药品金额,经科主任签字后送交药品会计复核销帐。
第6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卫生工作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卫生工作制度
1.成立地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精神卫生三级管理网络(街道、居委会、监护人),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
2.开展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上报精神卫生工作统计报表。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定期走访居委会,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6.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病人参加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
7.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8.做好重点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9.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帮助申请享受、发放免费药物治疗。
第7篇 社区卫生中心工作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1、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及时提供家庭出诊、家庭病房等家庭卫生服务,有方便居民的通讯联络方式。
3、深入社区,及时了解、掌握社区人口动态、居民健康状况和卫生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康复等项工作,满足群众的基本卫生需求。
4、坚持以健康为中心,建立健康教育管理网络,制定社区健康教育计划,开展咨询、讲座等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指导并帮助社区居民不断提高健康水平。
5、诊治病人应详细询问病史、仔细查体、提出诊断、制定治疗方案、合理用药、规范书写各类医疗文件。
6、认真执行会诊、转诊制度。根据病情指导、帮助病人转诊。对疑似传染病患者,在指导病人转诊的同时,应严格执行传染病上报制度、隔离消毒制度。
7、坚持岗位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范,加强无菌观念,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8、建立并不断完善居民健康档案,执行登记、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登记记录,分档管理,按期统计上报。
9、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工作,有规范的计划免疫门诊和接种操作程序制度。
第8篇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在主管副院长指导下,由护士长具体牵头并独立行使护理质量管理职责,全院护理人员参与和开展的日常工作,兼容质量管理与日常工作为一体的常设机构。
二、医院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要一环,护士的高尚医德是做好护理工作的重要保证,她协调着护理人员与病员、社会和医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护理人员应当遵守护理规范和要求。
三、医院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主要任务是负责医院门诊部、手术室、住院部病房、妇产科、供应室、急诊室、治疗室、注射室、抢救室及换药室的护理质量控制。
四、开展全院护理质量教育,努力提高护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对全院护理质量实行目标责任制,并将责任落实到科室和人。
五、负责草拟、制定、修改和完善医院护理质量管理方案;负责检查落实护理质量管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时间进行护理质量大检查和评比。
六、定期组织护理人员业务学习操作、讲座、专题讨论,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业务操作考试,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业务知识考试。
七、认真调查研究,做好护理操作的质量分析,发现质量上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处理并采取改进措施。
第9篇 街道社区环境卫生委员会工作制度职责
街道社区环境卫生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1.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教育社区成员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2.组织发动群众,搞好社区环境卫生,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保持楼院内外的环境整洁,采取综合防治手段,除害防病。
3.组织居民开展各类绿化活动,带领居民植树养花,绿化社区环境。
4.加强居民开展各类绿化活动,带领居民环保观念,防治环境污染。配合专业管理人员督促社区居民按位停放机动和非机动车辆。
5.经常检查居民区卫生,协助专业部门整治社区环境,搞好社区内永久性公益设施的维护工作,保持其清洁美观。
6.配合驻社区医疗单位的工作,保证社区医疗保健场所为社区居民提供就医服务,使社区居民一般性医疗不出社区。
7.加强与物业公司的沟通联系,及时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第10篇 社区卫生中心家庭病床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病床工作制度
1.为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护理、治疗的病人建立家庭病床。
2.家庭病床收治的病种范围应结合机构的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确定。
3.家庭病床的医护人员应由医疗护理技术骨干担任,经培训后上岗,严格执行诊治、护理常规和各项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工作效率。
4.建立家庭病床病历和家庭护理病历,定期查房,并对家庭病床病人进行诊断、治疗、提供康复指导,必要时安排会诊、转诊。
5.为医护人员配备适用于家庭病床开展工作的诊断、检查、治疗和抢救设备及必要的交通工具。
6.家庭病床的收费应执行国家统一医疗收费标准。
第11篇 社区卫生中心地方病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方病管理制度
1.结合本地区地方病流行情况,制定防治工作计划,开展综合防治工作。
2.做好地方病的登记、统计与上报工作。
3.配合专业机构开展地方病病情和相关危险因素的监测,准确、及时、定量分析和预测地方病情及流行趋势。
4.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地方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5.完善信息网络,为调整防治策略、制订防治规划、开展防治工作及效果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第12篇 社区卫生中心首诊测血压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诊测血压制度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实行首诊测血压制度。
2.门诊及随访时应备有立式水银血压计和首诊测血压登记本。
3.接诊医生对35岁首诊病人应给予测量血压,并将测得的血压记录在病历及随访记录中。
4.凡测得收缩压≥140mmhg或者舒张压≥90mmhg者,应将其姓名,性别,年龄,地址,电话,高血压史等内容记录到首诊测量血压登记本,并嘱其随访登记。
5.每月底以前将首诊测量血压登记汇总上报信息资料室。
6.各中心应对首诊测量血压登记数据分析处理,至少每半年分析一次,以指导社区预防工作。
7.各中心应根据首诊测量血压登记数据分析进行工作指导,对诊断为高血压者的,应将其纳入本社区慢性病综合防治管理体系,根据《社区高血压,糖尿病病例管理手册》要求,实施动态管理。
8.配合首诊测血压制度的实行,积极开展高血压专科门诊及社区高血压健康促进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