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一、 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射线安全知识,了解射线对人体的危害。
二、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考核,取得适应资格,持证上岗。
三、 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体检。
四、 组织工作人员定期学习相关防护标准,加强安全操作意识。
五、 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到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资格考试,学习先进的安全防护知识。
六、 坚持组织学习,并针对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提高操作人员水平,杜绝事故发生。
七、 对操作水平高的职工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的奖励,对达不到岗位要求的,坚决不得从事此岗位,确保安全。
第2篇 实验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一 对实验员培训制度
由有关人员对实验员进行各类仪器设备性能、用途、用法、使用注意事项、保养方法等进行培训,使实验员能熟练地使用、保养各类仪器。
参加本实验室所开实验的准备和预实验,使实验员掌握所开各项实验的原理、方法,操作技能,逐步实现指导学生实验。
参加研究生课题及科研工作,提高其科研能力,掌握一些新的实验方法及实验技能为开新实验项目打下基础。
二 对兼职人员(指导教师、兼职保管人员)培训制度
由有关人员对兼职人员进行各类仪器设备的性能、用途、用法,使用注意事项,保养方法等进行培训,使兼职人员能正确、熟练使用、保养各类仪器。
首次上岗指导学生实验的教师要进行试讲。
首次开的实验项目要试作。
参加科研提高其科研能力,掌握新的实验方法、技能,为开发新实验项目打下基础。
按计划送出去或在校内、院内进修学习。
第3篇 某医院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2. 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3. 医教部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的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4. 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应由省卫生监督局或省、市环保局承担。
5. 医院安排放放射工作人员参加省卫生监督局的统一培训和考核,并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第4篇 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一、 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提高全体医护员工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加强环保意识和自身防护意识,从而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所产生的危害,进一步保障人类健康。
二、培训对象:
1.医疗废物管理的专(兼)职人员(包括清洁工);
2.全院各科室医、护、药、技、工勤等全体人员;
三、主要培训内容:
1.医疗废物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国家相关法规及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3.医疗废物管理专(兼)职人员职责与责任;
4.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5.医疗废物内部运收工作程序;
6.医疗废物转交手续及登记制度;
7.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工作人员卫生安全自身防护措施;
8.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税、扩散时报告处理制度及意外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四、培训方式:
1.下发有关国家法规及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和本院医疗废物管理实施办法和相关制度,供全院医护员工自学或部门负责人组织学习。
2.对各科室进行每月考核,现场督导
3、每年一次对新上岗及新调入人员进行培训。
第5篇 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根据《放射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单位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包含放射源装置操作人员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人员。
二、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必须通过环境保护部门举办的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尤其是新进、转岗人员的,必须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方可持证上岗。
三、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为四年,到期前,必须参加复训并取得合格证。
四、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计划由辐射安全与防护领导小组负责拟定,并报单位批准实施。
五、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第6篇 医疗废物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一、 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提高全体医护员工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加强环保意识和自身防护意识,从而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所产生的危害,进一步保障人类健康。
二、培训对象:
1.医疗废物管理的专(兼)职人员(包括清洁工);
2.全院各科室医、护、药、技、工勤等全体人员;
三、主要培训内容:
1.医疗废物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国家相关法规及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3.医疗废物管理专(兼)职人员职责与责任;
4.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5.医疗废物内部运收工作程序;
6.医疗废物转交手续及登记制度;
7.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工作人员卫生安全自身防护措施;
8.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税、扩散时报告处理制度及意外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四、培训方式:
1.下发有关国家法规及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和本院医疗废物管理实施办法和相关制度,供全院医护员工自学或部门负责人组织学习。
2.对各科室进行每月考核,现场督导
3、每年一次对新上岗及新调入人员进行培训。
第7篇 工作人员培训制度范本
一、 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射线安全知识,了解射线对人体的危害。
二、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考核,取得适应资格,持证上岗。
三、 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体检。
四、 组织工作人员定期学习相关防护标准,加强安全操作意识。
五、 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到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资格考试,学习先进的安全防护知识。
六、 坚持组织学习,并针对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提高操作人员水平,杜绝事故发生。
七、 对操作水平高的职工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的奖励,对达不到岗位要求的,坚决不得从事此岗位,确保安全。
第8篇 人民医院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根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 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2. 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3. 医教部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的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料。
4. 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应由省卫生监督局或省、市环保局承担。
5. 医院安排放放射工作人员参加省卫生监督局的统一培训和考 核,并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第9篇 医院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2. 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3. 医教部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的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4. 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应由省卫生监督局或省、市环保局承担。
5. 医院安排放放射工作人员参加省卫生监督局的统一培训和考核,并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