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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机关工作人员岗位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1

j机关工作人员岗位制度

第1篇 j机关工作人员岗位制度

一、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增强公仆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和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办事原则。

二、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注重质量,讲求实效,高标准完成职位赋予和上级机关、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为群众办事要热情、诚恳、周到,不推不拖,严格按照各项程序和规定办理,为群众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服务。

四、树立全局观念,主动配合,密切协作,不推诿扯皮,共同搞好工作。

五、注重调查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处理问题;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六、模范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遵守纪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不谋私利;严禁吃、拿、卡、要。

七、文明办公,礼貌待人;接待来人、接打电话要使用文明用语。

八、坚守工作岗位,保持正常办公秩序,不串岗,不大声喧哗,不扎堆闲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时间不准上网聊天、玩游戏或查看不健康的内容;无公务往来,中午不准喝酒。

九、办公室要保持干净、整洁,室内办公用品摆放要整齐、有序,办公人员精神饱满,着装整洁。

十、严格考勤制度,有事必须按规定请、销假。

第2篇 党政机关语言文字工作制度范本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日照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岚山区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机关干部带头,率先垂范。坚持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增强干部职工自觉使用普通话、规范字的意识,上下联动,持之以恒,重在实效。

二、加强普通话的普及,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制度,使普通话成为机关日常工作用语。

(一)区机关干部在各种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切实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在推广普通话中的龙头作用。

(二)下列情况必须使用普通话:

1.执行公务时;

2.重大活动的主持、发言;

3.各类会议的发言;

4.对外宣传,包括新闻发布、接受媒体采访等;

5.接听来电,接待来访;

6.对外服务、政务受理等窗口应以普通话为基本的工作和服务用语。

(三)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中,凡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未取得普通话相应等级工作人员均应参加普通话话培训和测试,并取得相应等级。

2.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新录用的公务员要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3.普通话水平达不到等级要求的各类人员将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4.普通话水平作为干部提拔、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加强对机关用字的管理,努力实现用字规范化。

(一)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文字应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标准,推行规范汉字,严格把好用字关。

(二)下列机关用字必须规范:

1.机关的名称牌;

2.机关内各种标牌、指示牌、标语牌、告示栏、宣传橱窗(栏)、电子显示屏等;

3.机关公文、印章、材料、网络网页以及其他各种印刷品;

4.下发的奖状、奖牌、证书等;

5.大型活动的会标、标语、背景图案、宣传单等。

四、加强对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一)成立各机关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健全完善语言文字工作网络,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加强对本机关用语用字情况的督查。

(二)积极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干部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职业语言素质。

(三)把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创建行业精神文明的总体规划,作为年终评优创先的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提高本机关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

(四)建立机关语言文字检查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要求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办公桌上必须设立“请说普通话,请用规范字”桌牌。

2.各科室公文用字规范,杜绝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用字。

3.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列入公务员基本行为规范;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的职责,列入机关作风建设、年度考核的内容;把语言文字作为个人年度评优表模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公务员的一项条件。

4.凡发现工作人员不按要求说普通话三次及以上者,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令其限期改正,且个人当年不得参加机关评优,其所在科室当年也不得参加优秀科室评选。

5.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各科室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以每年的“推普周”活动为契机,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扎实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语言文字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多形式、多层面的方式培训各类人员,使本机关语言文字工作队伍的管理能力、政策水平得到全面提高。每年定期、不定期对推广普通话情况和用字规范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对下属各单位规范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3篇 j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一、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为切实做好防盗、防火工作,采取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措施,防盗监控室和防火监控室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应认真登记当班情况,不得脱岗,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保安人员要加强巡逻,对可疑人员进行必要的询问和检查。

二、机关工作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切勿将巨额现金放在办公室,并自觉地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在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以防意外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门卫管理

(一)加强人员管理。行政中心大门早晨6时开启,晚上7时关闭。外来人员必须按照区委办〔1999〕123号文件第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后持门卫签发的《出入证》进入。夜间来访者应由保安人员带领进入指定接待室。对*人员,保安员、门卫值班员必须有礼貌地劝说其到信访局接待室,对无理取闹、强行冲击大门者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本局人保科、信访局、公安局内保科,紧急情况时直报110报警中心。

(二)加强车辆管理。外来单位进入行政中心的车辆必须持《车辆通行证》进出,无《通行证》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行政中心内车辆限速每小时15公里行驶,一切车辆(包括摩托车、助动车、自行车)必须在停车泊位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在过道或禁停线上。违者一切责任自负。

(三)加强物品进出管理。行政中心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出运办公用品、基建物资等,必须持有关单位和人保科的出门证明,否则保安人员可以盘查,必要时也可以扣留物品。

四、行政管理中心内的各部门、单位必须建立每月一次的安全报告制度,由人保科建立安全工作台帐,定期汇总,并按时上报本单位的安全情况。如发现可疑人员、火灾隐患或发生盗窃事件要及时与保安队、人保科联系,妥善处理。

五、严格节假日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遇特殊情况需请假并安排好顶班人员。

六、基建工程、装修、设备维修(用电、用火)等项目由房建设备科和人保科相互配合,做好安全工作。同时,由房建科主动填报消防安全申报表,由人保科上报区消防大队。承建方或施工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全防患事故责任书,并抄送人保科备案。如果未经批准擅自施工而酿成事故的,按照消防条例和公安部61号令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由承建单位负一切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有关责任。

七、外来临时工作人员必须凭身份证及时办理临时工作证,如未办理证件而发生问题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单位承担。

八、加强安全督查。人保科会同区公安分局内保科对行政管理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经常进行督促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科长每周一次全面检查安全工作,夜间巡查每月不少于三次;保卫干事每二天一次检查安全保卫工作。

第4篇 人社局机关工作制度

人社局机关工作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

2、自觉遵守国家环保总局的“六项禁令”和省环保局的“十不准”规定,树立环保队伍的良好形象。

3、严格请销假制度:工作时间一般不准请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写出请假条经批准方可。一般同志请假两天由各单位负责人批准;请假三天的由主管局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的由局长批准。中层领导请假两天由主管局领导批准,超过两天由局长批准。局副职领导直接向局长请假。假满上班后,应主动销假。未经批准的视为旷工。

请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三天,超过三天视为旷工(婚丧嫁娶、修房盖屋、有病住院请假,按规定执行),全年累计请事假天数与当年奖励工资挂钩。

4、工作时间一律不准打麻将、玩扑克。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给以通报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连续两次,对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予以经济处罚,并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做检查。

5、上班时间不得乱串科室,不准上网聊天、玩游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发现两次,对当事人罚款50元,单位负责人罚款30元;发现三次,对当事人扣发一个月工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单位负责人取消当年评先资格,降低单位年终奖励等级。

6、严格考勤,全局工作人员实行电脑指纹考勤。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勤的,由单位负责人提前通知办公室,并写出书面情况说明。每月出勤21天,全年出勤249天为满勤。旷工一天扣发一天工资。当月累计旷工3天的,当月扣发本人月基本工资额的30%,全年累计旷工30天,予以辞退。每月考勤情况要张榜公布,接受大家监督。

7、高效务实,尽职尽责,按时按要求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正常的业务工作目标。

8、建立工作台帐。各单位要建立全年有计划、每月有台帐、每周有安排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同步,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5篇 j机关工作纪律制度

为了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上下班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包括学习夜)。凡迟到超过10分钟视作迟到,(按单位钟表为准)收回考勤记录表。年迟到累计超过12次以上,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每次迟到超过半小时扣100元,超过一小时视作无故旷工半天(早退处罚与迟到一样)。工作人员每天上下班时都要登记签字,当月汇总后交办公室,每月张榜公布。

二、请销假制度

(一)病事假。凡因病不能上班者,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特殊情况,可先口头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一般干部请病事假一天,经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一般干部请病事假两天、科室负责人请病事假一天,经分管局长批准;一般干部请病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科室负责人请病事假两天以上(含两天),经局长批准。请假需填写请假条(病假需附医院证明),经批准签字后交办公室。

外出开会、办事、出差要提前或回来及时补办缺勤情况说明,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

遇有下列情况(特殊情况经局领导批准)不得请事假:

(1)在完成区委、区政府的中心任务及其全局性的公差、勤务期间;

(2)遇有天灾、人祸,需要组织力量抢险救灾期间;

(3)执法检查、粮食收购期间;

(4)遇有重要的会议、教育课、参观和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期间。

(二)工伤假。凡工伤事故不能上班者,须持有关目击者和医疗单位的休假证明,并经劳动安全部门鉴定后方可按工伤假处理。

三、去留言制度

为了便于联系工作,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内因事外出,需与科室同志打招呼,或在签到簿上写明原因及去向,凡离岗外出而未留言者,一经发现作无故缺勤处理。

四、年休假制度

(一)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年限满10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年休假15天。

(二)安排年休假要以保障工作需要为前提,年休假限于当年使用,跨年度不补,病事假天数可以折抵年休假天数,病事假累计超过年休假天数的,不再享受年休假。

五、不定期抽查制度

上班时间,对我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岗情况实行不定期抽查制度。具体由办公室牵头,局领导参加。并由参加抽查人员填写《**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作人员在岗情况抽查表》。上班时间电脑游戏或炒股的,每发现一次,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

六、奖惩制度

(一)服从组织分配,工作人员要服从科室负责人分配,各科室服从全局部署,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现有代签等违规现象,经查实将加倍处罚。

(二)事假。事假超过本人年休假期限的,每天扣除年终奖300元。

(三)病假。按劳动部门规定办理。

(四)缺勤。机关工作人员无故缺勤每天扣除年终奖1000元。

以前本局制定的有关制度与本制度有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自二0**年七月一日起实行。

第6篇 机关办文保密工作制度

机关办文制度

一、办文拟稿

(一)文件起草一律由承办科室负责办理

(二)起草文件、信息、总结、汇报、先进事迹材料等一律使用公文拟稿纸,正确拟定文件标题、主送和抄送机关、密件、是否公开及主题词等。

(三)起草文件要字迹清楚,文理通顺,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引用有关文件、规定,必须要准确、完整,起草文件原稿要符合文件归档要求。

(四)拟文由科室负责人审核(规范性文件在科室审核后,再由办公室和法规科共同审核)后,交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

二、打印、核校、装订

(一)打印材料版面、标题、标点符号等要合理、规范、准确。

(二)校对由办文科室负责。

(三)各科室凡需到外印刷材料的,须先打报告经局长批准后,一律由办公室负责联系印刷,承办科室提供清样、负责校对。

(四)打印完成的文件材料一般由打字员负责装订,装订文件应力求做到端庄整洁,格式美观,无残次漏页、空页。

机关保密制度

三、分送、存档

文件、资料打印装订完成后,由办公室盖印后按发文范围分送局领导,相关单位、科室,存档。

1、机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法》的规定,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守党和国家机密。

2、妥善保管各种文件、资料。无特殊情况,文件不出室;离开办公室时,桌上不得存放文件;下班后,文件柜和办公桌要上锁;不得带文件旅游、参观、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及闹市区。

3、严禁私自向废品收购部门或个人出售文件、材料和内部资料、刊物、书籍等。各种文件、资料统一由办公室处理。

4、加强涉密信息传输的保密管理,涉密计算机严禁上国际互联网,严禁在使用普通电话时谈论国家秘密事项,严禁在互联网上用电子邮件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5、有关科室对重要涉密会议和重大涉密活动要明确保密范围,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并做到在任何场合不谈论涉密事项。

6、对重要会议内容和群众涉案事项的情况不得在任何场合泄漏,如发生丢失、泄密事件,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7、机关印章由专人管理,用印必须经领导签字批准。

第7篇 区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为加强机关内部管理,确保区四大家机关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内部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四大家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区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家属院、车库及公私财物的安全防范。

二、机关安全管理本着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范,严格管理,方便工作,主动服务。

三、四大家办公室为安全保卫工作日常管理职能部门,负有对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职责,机关各单位均须予以配合和支持。

四、机关内保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工作职责;机关内部各单位要明确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

五、实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因工作失职引发事故,要严肃追究内保人员、具体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四大家办公室分管领导的责任。

六、加强门卫管理。门卫工作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就餐或临时离岗要实行倒班,严禁断岗、脱岗;来人来访必须进行登记,经电话联系准许后方可让其入内;下班后大门要及时落锁,闲杂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七、加强车辆管理。机关驾驶员要为公务用车提供安全、高效、优质服务,做到车辆净洁、车况完好、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车内存放钥匙和贵重物品,外出执行公务要确保停车安全,车辆返回后要及时入库。机关院内车辆要凭证出入,非四大家机关和乡镇局委的车辆一律不准停在机关院内,出租车不准进入机关和家属院。公务车辆要购置完备的保险手续,有存放的车库,暂时没有车库的车辆要在机关办公院内停放并加防盗锁。

八、加强值班工作。四大家机关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严禁擅自离岗,值班过程中发生的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及时报告。

九、各单位要经常加强安全、保卫、保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和安全保卫制度。

十、切实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防其它治安灾害事故”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对重点部门、要害部位要严格管理,落实责任,完善“人防、技防、设施防”措施,确保安全。

十一、严禁乱拉乱接电源,严禁将易燃易爆品、剧毒品和枪支弹药带入机关大院。如有发现,及时报告办公室负责同志妥善处置。

十二、各单位应建立财务室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财会工作人员安全保卫责任制,完善财务室安全防范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存放现金、各类票证和印鉴。

十三、加强机密文件资料和贵重物品的保管和管理,以防泄密和失窃。

十四、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经常维护保养,并教育机关工作人员正确使用。

十五、增加安全保卫工作的投入,重要部门要配备防盗门和必要的防盗器具。

十六、各单位临时借用人员、聘用的临时工、农民工、外来施工人员名单要报保卫部门登记备案,领取临时出入证。

十七、单位内部如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须保护现场,及时向保卫部门报案,并积极协助公安、保卫部门依法查处。

十八、各单位对安全保卫工作要做到月自查、季汇报、年总结,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要及时整改。

第8篇 p粮食局机关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粮食局机关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深化和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全局卫生管理水平,创建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树立良好对外形象,使管理工作正常化、规范化,根据粮食局实际,特制订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一、卫生工作坚持经常化、制度化,每天上班各部门打扫整个室内卫生,逢重大节假日,搞好卫生突击。

二、保持室内卫生整洁。办公物品摆放整齐,保持窗明几净,四壁无灰尘,桌面清洁,地面无纸屑、无烟蒂。

三、厕所保持洁净,定时冲洗,消毒,做到无蝇,无蛆,无积水,无臭味。

四、按照杨舍地区爱卫办的统一部署,做好除四害的统一投药组织定期消杀。

五、所有工作人员都应自觉维护公共秩序、讲究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爱护绿化和公共设施。

六、做好食堂卫生工作,餐具每天消毒,严禁使用过期或变质食品。食品仓库、操作间整洁,设施布局合理,生熟分开,有三防设施,用餐环境卫生整洁。

七、每次定点打扫和卫生突击后,卫生检查领导小组进行检查、考评、对好的表扬,对存在问题及时指出,限期整改,并将卫生工作列入各部门考核内容。

第9篇 机关党建工作全面实施目标管理制度

机关党建工作全面实施目标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认真落实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机关党的先进性建设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更好地发挥机关党的建设,更好地发挥机关党组织的协助监督作用和机关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机关党建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努力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机关党工委决定从今年起,对机关党建工作全面实施目标管理。

一、指导思想

实施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要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基本依据,以机关党支部目标管理考评细则为基本内容,以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基本要求,通过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评定等过程,把机关党的建设的经常性工作落到实处,使机关党的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扎实有效,更好地为机关中心工作任务的完成提供强有力的思想、组织和作风保证。

二、基本目标

机关党组织自身建设不断加强;抓机关党建工作的职责得到全面落实;机关党的建设促进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具体内容详见《机关党支部目标管理考评细则》。

三、方法步骤

l、制定目标。根据区党委和区直机关党工委对机关党建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全年工作目标。年度目标既要有质的要求,又要有量的规定;既要考虑全面,又要突出重点;既要有突出规范化,又要体现创新性。

2、分解目标。把年度目标分解成若干具体目标,提出实现的方法、时限和质量要求,并落实到人,便于实际操作和检查考评。在实施过程中对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要经常分析和定期检查落实情况,促使工作目标有计划按步骤地实施。

3、考核目标。对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的实施和完成情况,各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机关党工委在每年“七一”前统一组织考核。考核采用计分制,力求准确、公正。考核结果将作为评比区级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主要依据。

四、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搞好教育发动工作,特别是机关党组织班子成员要提高认识,克服怕麻烦和畏难情绪,以积极的态度搞好目标管理工作,以目标管理工作促进机关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的完成,把实施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作为建立机关党的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促进机关党的建设“走在前列”。

2、坚持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的基本准则。要坚持机关党建工作为中心任务服务,用完成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成果来检验、评价党建工作目标管理的成效;要坚持用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改进机关党的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使目标管理充满生机和活力;要坚持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增强机关党组织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坚持在经常性建设上下功夫,保持机关党建工作的连续性和渐进性,逐步深化目标管理的质量与效果。

3、切实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机关各党组织要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具体落实。机关党工委在加强宏观指导的同时,也将结合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具体考核办法,年终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成绩排序并进行通报。

中共*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xx年12月17日

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细则

一、机关党建工作职责全面落实

1、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格局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党建工作责任制健全到位。支部书记重视并带头做好机关党的工作,分管领导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抓机关党的工作。党员领导干部为党员上党课全年不少于2次(党课应形成书面材料)。

2、把机关党建工作列入局(办)工作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一起筹划和落实。局(办)务会议每年至少两次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研究机关党的建设,提出指导意见;经常通过机关党组织了解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重要决策和干部任免、奖惩,听取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3、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机关党组织的活动,全年不少于6次,自觉接受监督。

二、机关党组织自身建设不断加强

1、抓好理论武装工作。制定好全年理论学习计划,并根据情况分阶段作出具体安排,认真完成规定的学习时间和内容;坚持和完善学习制度,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果。积极完成好处级干部调训任务。

2、加强形势政策教育。根据本单位的任务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安排好形势政策教育活动;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市委的重要决定、决策 ,并坚决贯彻执行;积极组织好人员参加机关党工委组织的大型教育活动。

3、落实党课教育制度。能结合实际,合理安排好党课教育,党课教育全年不少于4次。

4、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机关党组织认真落实每年

6、12月份组织党员汇报思想(12月份的思想汇报可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相结合),并进行思想分析,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要入理入情,注意方法,增强效果,努力建设和谐机关。

第10篇 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规定

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的规定

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的规定(试行)

一、为加强机关纪律,规范考勤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特制定本规定。

二、秘书长请假1天,须常委会主管主任批准;副秘书长、机关各委办室主任请假1天(指病、事假),须秘书长批准;请假2―3天,须常委会主管主任批准,并送秘书长处备案。

三、机关各委办室副主任(含正、副处级调研员)请假1―2天,须相应委办室主任批准,请假3天以上,须常委会主管主任批准,并送秘书长处备案。

四、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请假1―3天,须相应委办室主任批准,请假4天以上,须常委会主管主任批准,并送机关党委办公室备案。

五、请假的工作人员必须填写《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请假、销假单》,请假期满后分别到秘书长处和机关党委办公室进行销假,逾期按旷工处理。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11篇 某乡镇机关工作管理制度

乡镇机关工作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政治规范

第二章办公制度

第三章日常行为规范

第四章职业道德规范

第五章廉政制度

第六章机关学习制度

第七章请示汇报制度

第八章办公设备、财产物资管理规定

第九章就餐招

待管理规定

第十章车辆管理规定

第十一章通讯工具管理规定

第十二章卫生制度

第十三章请销假制度

第十四章值班制度

第十五章机关工作纪律

第十六章附则

第一章政治规范

第一条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模范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讲奉献,自觉维护党工委、办事处的良好形象。

第二条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本单位所有规章制度;自觉维护集体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三条严格执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决定、命令和指示,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第四条认真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为解决群众的困难做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五条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持对上负责、对下负责,做到按原则办事、按程序办事。

第六条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树立良好干部形象。

第二章办公制度

第七条广大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对外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严禁语言粗鲁、态度不好等不文明行为。

第八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熟练掌握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争做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

第九条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善始善终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处理公务认真负责、立说立行,对工作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对责任心不强,消极怠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且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经党工委研究,予以调整职务和岗位。

第十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恪尽职守。对拒不服从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工作安排,并导致工作贻误的,经党工委研究,视情节予以处罚或处分。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严禁泄漏工作秘密。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工作影响的,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予以党纪或政纪处分。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业务无关的活动。

第三章日常行为规定

第十三条严格机关点名制度。街道全体机关干部工作日期间,上午8:30集中到东三楼会议室进行点名。除恶劣天气等不可抗拒因素外,凡点名后到达办事处者视为迟到。

第十四条早上开会或有其他工作安排,原则上报党政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迟到对待。

第十五条职工上班后不得外出买早餐或在办公室用餐。

第十六条街道不定期组织人员抽查职工在岗情况,凡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未安排工作而无故不在岗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职工到达单位后要认真打扫办公室及卫生责任区的卫生,所有卫生责任区要在上午8:15前打扫完毕。凡在规定时间前未打扫完毕或清洁不彻底者,月底在街道机关进行通报。

第十八条职工工作日衣着整洁得体,不穿奇装异服,严禁穿超短裙、短裤、拖鞋上岗。违反此规定者,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第十九条办公坐姿端正,严禁办公时间在办公室倚、躺、卧等现象,严禁在办公时间锁门。

第二十条严禁工作时间串岗、聊天,禁止使用电脑玩游戏、看电影或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严禁使用办公电话办理私人业务及聊天。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工作单位进行打扑克、下象棋等娱乐活动;严禁机关干部职工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违反此规定者在全街道通报批评,并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下班后,要自觉关闭门窗,关闭饮水机、空调、风扇、电灯、电脑等电器的电源。

第二十三条执行公务要文明礼貌、用语规范、举止大方、待人热情诚恳。执行公务、讨论工作、打电话时严禁态度不好,严禁在走廊、大厅、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唱歌、吹口哨等行为。如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要责成当事人书面检查。

第二十四条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严禁乱倒茶根、剩饭等,禁止在办公场所随地吐痰、乱丢烟头杂物。

第四章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十五条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热情服务,乐于奉献。

第二十六条严于律己,作风正派,谦虚谨慎,言行一致。

第二十七条为人正直,不存偏见,胸怀宽广,行为磊落。

第二十八条团结同志,互帮互助,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第二十九条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他人批评,不斤斤计较,不打击报复。

第三十条敢于负责,不当老好人,不拉帮结派,不搞小团体。对谣言不听、不信、不传。

第三十一条自尊自爱,生活检点,不参与和支持任何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第五章廉政制度

第三十二条勤俭节约、杜绝浪费,节约使用各种办公用品及设施。

第三十三条执行公务时,不准接受基层或其他单位的超标准招待和宴请。

第三十四条不准以任何名义收受来自基层或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和有价证券。

第三十五条不得以任何理由到基层报销个人费用,严厉禁止到基层吃、拿、卡、要。

第三十六条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从事营利性活动或从事第二职业,不准借工作之机收取回扣、好处费等各种形式的贿赂。

第三十七条秉公办事,平等待人,不徇私情。

第三十八条严禁在各种公务活动中损公肥私,中饱私囊,严禁以各种形式侵占集体财产。

第三十九条对违反廉政纪律的,一经查实,经党工委研究,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机关学习制度

第四十条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参加学习范围限于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年初制定中心组学习配档表,拟定学习内容和主讲人。规定每双月第一周为集中学习时间,由党工委书记负责组织。如果班子成员因公不能参加,须向党工委书记请假,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要认真做好笔记,同时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撰写理论文章。

第四十一条机关全体职工学习。每周的一、三、五下午为机关学习日,全体职工必须按时参加,不允许迟到、早退。因公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向分管领导请假,党政办公室予以备案。

第四十二条学习要严格实行考勤。实行学习点名制度,对积极参加学习、无缺勤记录的,予以表扬;凡无故缺勤、早退或迟到的,按本规定第七十八条执行。

第四十三条机关学习由机关党总支组织人员,不定期抽查各小组和个人的学习情况,包括计划上墙、点名册、记录本、心得体会等。年终把学习情况作为考核内容实行统一考核。

第七章请示汇报制度

第四十四条结合全方位目标管理考核,实行严格的分工负责制度。分管领导之间,各部门之间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协调配合。如在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出现严重违法、违纪现象或组织纪律涣散等情况,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此项将视情况与年终考核及年终奖挂钩,具体由党工委研究决定后执行。

第四十五条党工委、办事处各分管领导要定期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工作进度情况;对于紧急工作,要随时向党政主要领导请示和汇报。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工委决议,在思想上与党工委保持一致,保证党工委决策的贯彻和落实。

第四十六条分管领导要抓好对分管部门负责人的管理,及时安排部署工作,定期听取思想、工作汇报,协调各分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共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第四十七条部门负责人要抓好部门人员的管理,调动部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业务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部门负责人要定期向分管领导请示和汇报工作,如遇事关全局的紧急工作,无法与分管领导联系时,也可直接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第四十八条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关心部门人员的思想状况,及时解决处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对违反街道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自觉依据街道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不得纵容包庇。否则,将予以从重从严处理。

第四十九条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凡因请示或汇报工作不及时而造成工作贻误的,经调查核实确定责任人,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八章办公设备及财产物资管理规定

第五十条自觉爱护和科学使用办公设备及公共财产,自觉保护公用设施。

第五十一条如因不负责任、违规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丢失或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并给予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经党工委研究作出严肃处理。

第五十二条各部门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由各部门按照登记品种、数额严格管理,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如有丢失或损坏现象发生的,照价赔偿,并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各管理区及各部门的一切财产物资均归街道办事处所有,由行管办、财政所负责登记,并建立财产物资帐目、档案,档案一式两份,财政所、行管办各执一份。

第五十四条街道财产、物资的调拨、购置和报销,必须报分管领导签字,并经党工委研究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购、处置、调拨、挪用任何街道财产物资。否则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后果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财产、物资的购置、报销由财政所、行管办及时入帐登记和备档(报销后应及时在帐目中注明)。财产、物资的存放由街道指定专门仓库存放。出库时应办理出库登记。

第五十六条街道各部门、各管理区的一切固定资产(房地产、车辆、耐久物品)产权均归办事处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产权的隶属关系,不得买卖、处置和改作其它用途。如变更产权、处理和改变其用途,应报办事处审批。

第五十七条各部门(农、林、水等几站所)的房地产及其它固定资产,由街道财政投资建设的,未经党工委、办事处审批,不得变卖、开发和作一切权属变更;产权界线不清的应由街道有关部门作好产权界定工作(办理土地证、房产证),权属界定前不得作任何处理。

第九章就餐招待管理规定

第五十八条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党工委、办事处的日常招待。机关党群部门及无经济收入的部门上级来人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其他部门任何形式的招待均由部门自行解决。

第五十九条凡上级单位或外地来人到我街道进行公务活动,需要就餐的,由有关领导通知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开具餐券到指定饭店就餐,无餐券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十条招待中要尽量压缩和控制饭菜、酒水标准,原则上人均不超过40元(含烟、酒、饭菜等),并限制陪餐人数。对有经济收入的部门,招待费用也应执行此标准。就餐中,对来宾提出的各种要求,按规定安排处理,不能解决的问题,应请示领导或向客人解释清楚。

第六十一条严格区分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关系。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准巧立名目、假公济私,随意就餐,一经发现,提出严肃批评,费用自理。

第六十二条对口接待,压缩陪餐人员。上级来人实行对口接待制度,一般情况由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坐陪,重要客人要由街道主要领导亲自坐陪。

第六十三条街道招待用餐地点一般定在城区内中低档饭店,特殊情况需到其它地点用餐的要请示主要领导。

第六十四条对来宾以礼相待,文明待客,热情诚恳。提倡禁酒,严禁酗酒,敬酒热情而不过分。

第十章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规定

第六十五条车辆的调度调剂使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办事处所有车辆均由党政办公室调度使用,除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相对固定外,其他领导不设专车。

(二)为方便工作可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使用车辆实行相对侧重,但车辆调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三)严禁公车私用和私自外借车辆,确属特殊情况的,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

(四)除街道安排的大型公务活动外,街道范围内的其他各种公务活动一律不予安排车辆。

第六十六条驾驶员应当服从以下管理:

(一)驾驶员作为机关工勤人员,必须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严格执行机关工作规范,切实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要立足本职,摆正位置,做好“两员”:即上车驾驶员、下车勤务员。

(二)工作日期间,每天上午8:30到党政办公室进行签到。不出车时,一律在值班室待命,不准串岗;出车时做到出车有去向、收车有回音。对擅自离岗、多次误时误事者,提出严肃批评。

(三)坚决服从党政办公室的车辆调度,对拒不服从调度的,予以收缴车辆钥匙,实行停工反省,并扣发停工期间的工资;对态度不好、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对部门车辆拒不服从安排的,街道一律予以没收。

(三)严格遵守驾驶操作规程,及时维护和保养车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谨慎驾驶,做到礼让先行,不开英雄车、斗气车。

(四)严禁驾驶员工作日饮酒,严禁酒后驾车,对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五)严格安全行车奖惩,对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扣发年度安全奖;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予以辞退。

第六十七条车辆维修与油料管理执行下述规定:

(一)车辆保养维修实行定点包干制度。车辆保养维修时,由党政办公室开具维修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到指定厂家维修。对违反审批程序或不在指定厂家维修的,一律不予签字报销。车辆维修保养费实行总量控制,由党政办统一安排使用。

(二)车辆养路费、保险费由财政所统一购买发放。

(三)车辆燃油费,街道车辆的日常用油由财政所及时购买油票,党政办统一安排用油。实行燃油定额包干制,每车每月用油不得超过200公升,超支不补。外出参观学习及中心工作等特殊情况用油,按有关程序由财政所直接安排。

第六十八条街道专职驾驶员如能认真按照车辆管理规定,服从组织安排,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年底按照党工委、办事处研究意见,发放一次性安全奖。

第十一章通讯工具管理规定

第六十九条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领导干部(包括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每人每月电话费补贴200元,享受正处级待遇(含正处级)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补贴60元,话费随工资发放。

第七十条各部门电话费继续实行包干制度,财政所按照电信部门规定的交费时间提前拨付党政办公室,每月拨付标准为3100元(含部门电话包干费、微机联网费、党政网)。

第七十一条特殊部门电话费用实行包干制,由街道财政统一列支,其中城关派出所每年2000元、武装部每年1000元。

第十二章卫生制度

第七十二条严格各部门室内卫生管理,各部门办公室内要求卫生清洁,窗明几净,文件整齐,办公用品摆放有序。

第七十三条机关办公楼卫生责任区的日常卫生清洁工作,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各卫生责任区每日上午上班前清扫一次,日间根据清洁程度不定期清扫。

(二)厕所地面清洁;水池内无烟头、茶根等杂物,无异味、积水等;楼道地面清洁无杂物、尘土、痰迹;楼梯扶手无尘土;窗户、玻璃、宣传栏等清洁干净;大院清洁,无垃圾、杂物、积水、废弃物堆积等。

第七十四条卫生责任区域由党政办公室进行划分,并由党政办公室安排值日(机关卫生值日表另行公布)。

第七十五条党政办公室对机关卫生责任区实行不定期检查。各值日单位要认真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延误,对卫生打扫不好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三章请销假制度

第七十六条病假、事假、产假、开会、外出参观、函授学习等不能出勤的必须请假。请假人应提前一天持有关证明并写出书面申请,报街道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党政办公室登记存档;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假期结束,要及时销假,不按时销假的,超出时间按旷工处理。

第七十七条请假审批权限为:一般机关干部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两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周以上的由党工委书记或主任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签字,两天以上由党工委书记或主任批准;请假事由、时间、天数以审批人签字为准。

第七十八条各种假期期间规定:

(一)病假。干部职工连续休病假2个月以内,原则上不扣发假期工资和考勤奖;超过2个月的,经党工委研究,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

(二)事假。每月累计事假5天以上的,扣除考勤奖50元;如连续事假满30天或累计事假2个月以上的,扣除全年考勤奖。

(三)旷工。对无故旷工者(点名未到,且当日未报告的),每旷工1天扣发本人1天的基本工资,累计旷工10天以上扣发本人1个月的工资;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扣发全年考勤奖并参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四)迟到、早退。无正当理由不能准时参加点名的,半小时之内报告定为迟到;下午除工作原因外,未到规定下班时间而离开单位的定为早退;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4次,扣除2日的考勤补助费;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以上的,每5次按旷工1天计算。

第七十九条各类假期时限,参照有关法律规定,婚假一般为半个月,产假一般为6个月,其他请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全年假期累计超过1个月的,扣发半年考勤奖,超过2个月的,扣发全年考勤奖。超过假期时限不办理销假的定为旷工。

第八十条凡经党工委研究,定于正常上班的双休日、节假日,按正常出勤对待。

第八十一条考勤奖惩:考勤情况实行一月一公示,年终一汇总。按党工委研究意见,根据考勤情况对参加机关点名的干部职工发放考勤奖。

第十四章值班制度

第八十二条实行街道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对本班的值班工作负总责,要率先垂范,坚持到岗到位;因公无法坚持带班时,要提前做好安排。

第八十三条带班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随时调度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坚决服从带班领导的工作安排,有事必须向带班领导请假,凡未履行请假程序而值班期间不在岗者,按照旷工进行处理。

第八十四条值班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主动、妥善、及时处理来电、来人及会务等日常事务,协调、安排好各项工作,遇有重要、紧急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第八十五条严格交接班制度,值班召集人要提前通知本班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应提前半小时与党政办人员交接班,做好衔接。

第八十六条夜间值班应安排党政办专人住宿,确保24小时昼夜电话畅通。夜间值班人员还应在次日上班前,做好各领导人办公室、党政办、二楼走廊、厕所及一楼至二楼楼梯的卫生,并为各街道领导更换热水。

第八十七条对遵守值班纪律、按时值班、恪尽职守者给予适当值班补助,标准为节假日值班每人每天补助20元,双休日、夜间值班每人每天补助10元。

第十五章机关工作纪律

第八十八条所有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停职检查处分,并在全体机关干部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

(一)拒不执行党工委、办事处决议或擅自改变党工委、办事处决定的;

(二)工作日随意酗酒,累计三次以上或因酗酒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

(四)年终考核不合格的;

(五)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顶撞、诋毁部门负责人2次,或顶撞、诋毁分管领导1次,情节恶劣的;

(六)连续有2个部门对其工作不满意,拒绝为其安排工作,向党工委申请将其调离的;

(七)未经批准,连续两次不参加机关政治、业务知识学习和会议的;

(八)在机关内部吵架或在各种场合参与打架斗殴,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因吃、拿、卡、要被举报,并查证属实的。

第八十九条被停职检查的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停职检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机关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善始善终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必须定期向所在部门和党工委汇报工作,写出书面思想、工作汇报,每半月向所在部门汇报1次,每月向党工委汇报1次;

(三)停职检查期间,取消原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享受济南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每月380元;

(四)停职检查期间表现较好,能从思想根源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得到领导和同志们认可的,可由所在部门向党工委提出申请,经党工委研究决定后,解除其处分;

(五)停职检查期间,工作不积极,认识不到位,停职检查时间超过半年仍未解决处分的,经党工委研究,可责令其下岗回家,直至除名。

第十六章附则

第九十条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应模范遵守工作制度。如有违反且全年累计达到6次以上者,取消其各类评先树优资格。

第九十一条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党工委汇报。

第九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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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 某城乡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制度

为加强机关管理,切实强化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端正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激发干部职工“创先争优”积极性、主动性;更好地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和镇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其他交办任务。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目的及意义

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责任心,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更加奋发有为、勤奋、务实、高效、充满活力的机关工作团队。

二、考核对象

全体机关工作人员。

三、考核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开、透明、民主的原则;

(三)坚持注重工作实绩,奖优罚劣的原则。

四、考核内容

根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各项工作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主要考核工作实绩。

五、考核程序

(一)季度考核

1、每季度开头第一周工作日内,由党委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2、镇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公布上季度督查结果。

3、民主评议

(1)每位机关工作人员作2―3分钟的上季度工作小结发言。

(2)由全体机关干部及工作人员集中民主评议,由参加评议人员填写评分表,评议内容包括每个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工作配合、团结互助等方面情况。评议的总分为40分。

4、组织考核

由党政班子人员根据个人总结发言、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承担具体任务的人员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日常工作履职情况、交办任务完成情况、工作作风、效能情况等为机关工作人员考核评分,总分为60分。交叉管理工作由各分管领导评分后按综合得分折后计分。

5、加减分情形

(1)、日常、常规和交办工作未完成,被上级业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镇党委政府点名批评的,扣直接责任人3分,被领导诫勉谈话的扣4分;出色完成工作,得到上级部门通报表扬或被镇党委政府点名表扬的加3分。

(2)、一个季度请事假超4天以上的扣2分。

(3)、上班(值班)或参加会议,每迟到、早退1次扣1分。被确认为旷工或无故缺席的,一次扣3分。各项扣分事项多次发生,扣分累加。被督查组发书面通报的扣2分,被领导诫勉谈话的扣4分。

(4)、对领导交办的临时重大事项无故不及时完成或完成质量不合格的,将进行书面通报。通报1次扣2分;通报后仍不能完成的由党政主要领导予诫勉谈话,每谈话1次扣4分。

(5)、卫生责任区域及办公室未打扫的,办公室文件资料、物品乱堆、乱放、不规范的,被督查组发书面通报的。分别扣具体责任人2分,被领导诫勉谈话的扣4分。

(6)、上班时间上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或者看电影、电视剧,玩游戏的发现一次扣1分,被督查组发书面通报的扣2分,被领导诫勉谈话的扣4分。

(7)、外出不按规定请示的,发现1次扣2分。

(8)、其他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每发现1次扣1分,被通报的扣2分,被诫勉谈话的扣4分。

(9)、不服从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安排工作,致使工作延迟上报的,或督促补报的,发现一次扣3分。被通报的扣4分,被诫勉谈话的扣5分。

(10)、出色完成工作,得到上级主管部门表扬或被镇党委政府通报表扬的,加2分。受到市委、市府及市级部门表彰的加3分;受到市委、市府及省级部门表彰的加4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加5分;受到集体表彰的部门,部门中工作人员每人按同等分值加分。

6、季度考核得分

镇党委根据季度考核加减分情况进行汇总得出季度考核总分,总分为100分,有加分情况可超100分,并于会后通报。

(二)年终考核

1、下一个年度的第一个月上旬内,由党委组织党政班子成员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上年度终考核。

2、党政班子成员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人员进行考评,考评内容主要包括每个工作人员全年的德、能、勤、绩、廉,以及交办任务、重点工作等,总分为100分。

3、季度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季度考核得分在98分以上的,在年终综合考核时加五分,可以累加。

4、年终考核得分

镇党委根据年终考核评分及加分情况进行汇总得出年终考核总分,总分100分,有加分情况可超100分,并于会后通报。

(三)全年综合考核

1、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加构成全年综合考核。

2、全年综合考核综合分为100分,其中季度考核占80%,年终考核占20%,折合总分为全年综合考核得分。

六、考核结果运用

1、作为年终评优秀公务员或事业干部的重要依据。公务员、事业干部年度考核中全年综合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有资格参加优秀评选,镇党委根据全年综合考核得分考前的名次研究确定获全年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全年综合考核得分在80分至94分的,比评为合格或称职。全年综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比评为不合格或不称职。

2、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全年综合考核成绩与年终绩效工资挂钩。绩效考核分为特等奖、一、二等奖、不得奖和倒扣七个等次。综合得分在100分以上为特等奖,年终绩效工资上浮20%;综合得分在98分以上为一等奖,年终绩效工资上浮15%;综合得分在95分以上为二等奖,年终绩效工资上浮10%;综合得分在80分至94分不得奖,年终绩效工资不上浮也不扣;综合得分在80分至70分倒扣年终绩效工资10%;综合得分在70分至60分倒扣年终绩效工资20%;60分以下倒扣年终绩效工资30%。

3、全年综合考核分在80分以下的,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记录备案。

七、本考核办法从每年年初开始,惩处扣分从通知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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