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监理工作常规会议制度要求
项目监理工作常规会议制度及要求
根据《市政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凡我公司监理的项目,均按本制度实行。
监理会议主要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工地例会。
在项目监理过程中很多问题需要用会议的形式予以解决,会议中形成的一致意见具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一种补充,与会各方都有义务遵照执行。根据监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工程实施过程中会议记录工作一般都由监理方负责。会议记录方式是否科学,内容是否合理、合法、明确,条理是否清楚直接反映了监理组的工作水平和总体素质。为规范监理工作,不断提高我公司的项目监理水平,对会议记录的格式和记录方式作以下规定:
记录格式:
第一页为公司的会议纪要表,后面附详细记录内容。
会议纪要表中'主要议题'一览填写方法:如是例会的即写'工程例会',质量、进度、投资专题会议的即写'×××专题会',如是质量事故处理会议的即写'×××质量事故处理会',第一次工程例会的即写'第一次工程例会',其它按'图纸会审、×××方案论证、×××工程技术交底、×××工程验收'等方式填写。
记录方式:
工程会议的最终目的是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因而,我们在记录过程中应始终围绕着这个主题进行。有时某些人发言,颂古论今、旁证侧引仅仅是为了论证其观点而已,作为记录者必须抓住其要点,不能走进庐山云层中。
首先,该次会议提出了哪些主要问题,应准确的予以记录。
其次,通过会议的讨论,哪些问题形成了共同的解决意见,应明确的予以记录;对未形成共同意见的问题如需记录的可按观点区分,比如:×××单位或人的意见为:…………。以推卸责任为目的的不同意见不作记录。
最后,会议主持人或领导勉励性的,同时按有关法规、规范规定应该做到的要求作为会议记录的结尾。确无此项的可以不写。
按此方法记录会议内容,就比较合理、明确,同时文字组织应言简义赅。
第2篇 住宅楼工程监理工作制度
小区住宅楼工程监理工作制度
为了做好各项监理工作,项目监理部应建立相应的工作规章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之后,必须在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单位及业主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错误、遗漏。
2、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并协助业主及时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的纪要交给设计、施工单位执行。
3、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可提出《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表a1】,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一般工程即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并报项目监理部。对重大工程及有争议的工程报项目监理部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报业主。
4、材料、构配件检验及复检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阅《材料、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单》【表32】及进场材料和构配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填写监理意见。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施工单位认真组织复查,不准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5、设计变更制度
如因设计图遗漏,或发现实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施工、设计、监理三方会勘经业主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由设计人员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交业主转发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审核无误后签发《设计变更指令》。
6、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分项、分部工程隐蔽之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将需要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24小时提出计划并报送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制定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7、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监理日志,指明质量缺陷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的隐患问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正式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表c2】或《监理工程师联系单》【表c3】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纠正缺陷并经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所发现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1)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出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认,并将意见记录在案,待改正重验合格才能签认,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2)特殊设计或与原设计图纸有较大变更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如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8、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和责任。
(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检查不合格则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表c2】,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期改正。
(2)如施工单位没及时改正且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工程师停工指令》【表c1】,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项目监理部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监理工程师指令单》(复工指令)【表c1】。
(3)工序、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阶段工程全部完工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且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合格后,可报请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序质量报验单》【表a3.3】,催促施工单位按章执行。
9、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凡在建设工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定的偏差范围,须作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项目监理部要及时将具体情况上报业主。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项目监理部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验收计价,待合格后,再补验工计价。
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抄报业主和项目监理部,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项目监理部;对大的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由项目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报项目监理部并由项目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并经报业主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项目监理部复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施工。
10、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组织实施,项目监理部每月以《监理月报》【表c5】的形式向业主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行密切衔接。
11、投资监督制度
项目监理部进场后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施工合同相适应的分项、分期概算台帐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12、监理报告制度
项目监理部应逐月编写《监理月报》【表c5】,跨年度工程应于年末提出本项目监理部的年度报告和总结,并报送业主。年度报告或《监理月报》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等。
13、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协议文件等。
施工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前,必须按规定编写和提出竣工交接文件,竣工文件不全、不正确、不清晰,不能申请验收交接。
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写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在规定的时间提供给项目监理部,待审查确认完整后,报业主。交接竣工内容如下:
(1)全部设计文件一份(包括设计变更);
(2)全部竣工文件(图表及清单须按照城建档案管理标准编制,以便接管单位存档使用);
(3)各项工程记录一份;
(4)工程小结一份;
(5)主要机械
设备的技术证书一份;
(6)其他有关资料。
14、监理日志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表c7】,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和需要返工、整改的事项,应详细作出记录,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认真审阅。
15、会议制度
项目监理部每周组织召开工作例会,检查本周监理工作,沟通情况,商讨难点问题,布置下周监理工作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
项目监理部每周组织召开工地例会,检查本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工作,与项目业主、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协调、沟通有关问题,调整下周工作计划,编写《会议纪要》【表c6】。
16、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各个环节均按城建档案管理的要求和规定进行,务求资料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17、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明确各级监理人员在本项目监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监理人员职责祥见有关资料。
18、监理人员勤政廉正制度
第3篇 安全监理责任工作制度
1、方案审查制度。在所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必须审查其安全方面的内容;
2、巡视检查制度。所有监理人员在巡视时均要注重发现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时要进行记录与汇报。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理工程师每天要巡 视施工现场,并记录有关状况,督促处理有关安全隐患;
3、安全隐患处理制度。重大隐患且为很可能发生事故,应要求项目经理部立即处理并要求在2~4小时内消除,否则签发隐患影响区域内的停工指令,重大隐患且可能会发生事故应要求施工单位在4~8小时内消除隐患,否则签发影响区域内的停工指令等。上述两种情况如果得不到有效控制,立即通过业主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安全检查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书面指出施工现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第4篇 监理工作检查制度范本
1、公司建立监理工作检查制度。
2、监理工作质量检查每年两次。
3、检查的工作内容为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资料所要求各项。
4、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本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质量。
5、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质量。
6、项目监理工作检查完成后,应就每个项目填写监理工作状态检查表,明确列出要求整改的内容,整改的期限,项目监理部必须如期按质完成。
7、及时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需修改、增减部分的资料。
8、总经理签发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整改记录。
第5篇 某项目工程监理工作考评制度
项目工程监理工作考评制度
1 、为了检查和控制公司监理工作质量,提高监理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 、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全公司监理工作质量检查。项目总监负责本项目监
理办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工作质量的检查。
3 、公司检查
(1 )公司机关科室和项目监理部执行规章制度状况。
(2 )项目监理办执行监理规划的工作质量状况。
(3 )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的管理状况。
(4 )建设监理合同履行状况和监理档案、文件、资料的标准化管理状况。
(5 )正常情况下,每季度进行一次例行检查。填写《在建工程建设监理质量检查表》并写出《检查报告》,根据需要,可增加例外或特殊检查。
4 、项目监理部检查
(1 )项目总监每月检查一次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日志,及时检查值班记录并签认。
(2 )项目总监每日检查一次专业监理工程师巡检,平行检和旁站监理执行情况,查阅旁站记录,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上。
(3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记录、表格填报要清晰、准确、及时,收发文记录要清晰。
(4 )每星期召开一次项目监理布工作会议,检查工作,做好纠正和预防工作,记好会议纪要。
5 、监理业绩评价
(1 )监理实施过程中,通过监理工作会和例会,总结、检讨前期工作,及时改正不足,提高工作质量。
(2 )通过公司每年两次监理工作质量检查和评分以及公司 is09001 :2000一次内审对各项目监理部的检查,了解各项目监理工作质量状况。
(3 )建设工程竣工移交后,通过监理总结,检查监理工作优劣,通过监理业务手册,获取业主和政府部门对监理工作检查评定。
第6篇 某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日志制度
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日志制度
1、要求各项目监理组建立监理工作日志;
2、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建立项目监理工作日志。并督促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严谨书写《监理工程师日志》。
3、监理工作日志是详尽记录工程建设中各种情况的资料,是考核工程状况的依据。应按我公司所制《监理工程师日志》的统一格式书写,叙述准确严谨,文字通顺清晰。
4、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分专业书写本专业《监理工程师日志》,若兼管多个工程,则按不同工程分别书写监理工程师日志,每个工程项目对应一本《监理工程师日志》。
5、监理工程师日志应按规定统一存档。
6、监理部定期组织检查监理工程师日志的记录情况。
第7篇 安全监理工作交底会议制度
1、会议组织
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召集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专业监理员与施工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参加,召开第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安全监理交底会议应与工程项目第一次工地会议合并进行。
2、会议主要内容
①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监理>人员及其分工。
②研究确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共同分析识别和评价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研究确定安全监理的、主要措施。
③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提出意见要求。包括:编制和提交符合项目实际的施工重大危险源清单及专项施工方案:配合安全监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安全奖惩制度,施工安全资料管理制度以及贯彻执行这些制度的保证措施。
④共同组建工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其任务职责和工作制度。
第8篇 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8
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八)
为顺利完成施工阶段监理任务,实现监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本项工程监理将采用以下制度。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度。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建监[1994]737号文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受公司总经理授权和委托,行使监理合同赋予监理单位权限,全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作。
2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协助组织施工图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图纸会审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必须认真熟悉、审核图纸,并作好记录。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负责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研究解决图纸会审中提出的有关问题。
3 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3.1 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查。
3.2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审查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
4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凡单项工程开工及停工后工程复工,均应遵照规定的管理流程办理审批。
5工程材料、半成品及设备质检制度
5.1 施工单位负责向监理单位申报结构工程和影响工程观感及使用功能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报验工作,未经监理单位签认的原材料、购配件及设备,施工单位不能在工程上使用。
5.2 监理单位对影响工程观感和使用功能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实行质量预控。
5.2.1 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提出预控项目。
5.2.2 监理单位参加实行预控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选样、选厂家和质量签认工作。
6 隐蔽工程、分项(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6.1质量验收按程序要求执行。
6.2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评定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6.3监理单位签认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为评定工程竣工质量等级的依据。
6.4未经监理单位签认的隐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7工序交接检查制度
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专职检,认为合格后书面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到现场会同检验。认可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8 技术经济签证制度
8.1监理单位核验、量测的已完工程量是建设单位用作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的依据。
8.2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量不能支付工程款。
8.3施工单位每月将'月度工程量统计报表'连同'月工作量申报表'报监理单位。
8.4经监理工程师核验、量测的工程量为已完工程量。
8.5由多个工序组合成一个分项工程的工程量的签认原则是:只签认经过监理单位质量验收工序的工程量或按有关规定折算。
8.6对其他跨月施工或暂不能评定质量等级工序的工程量的签认,按该工序暂定合格认可其工程量的签认,不超过工程量的40%。
9 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处理
9.1工程洽商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发现图纸难以施工或有差错时,可以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与设计单位办理工程洽商。
9.2工程设计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要求,应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由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办理工程设计变更。
9.3监理单位在审核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的技术问题时,应重点是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是否违反施工规范、验评标准和其他技术文件,是否影响工程使用功能和观感。
9.4监理单位负责签发'设计变更通知'。施工单位变更未经监理单位签认的设计项目,其工程量不计入已完工程量。
10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原因、责任的分析;质量事故处理措施的商定;批准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技术措施或方案;处理措施效果的检查。
11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申请,必须有质检方面的认证意见,这既是质量控制的需要,也是投资控制的需要。
12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制度
12.1总承包单位必须向监理单位申报其选择的分包单位。
12.2监理单位应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经验、能力、信誉、财务等情况。
12.3未经监理单位认可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单位不得让其进入现场施工。
13监理会议制度:监理例会、专题会议形成制度
14监理日志制度:监理日记的编写内容和要求
15监理月报制度:监理月报编写说明与要求
16施工阶段监理旁站制度
17我公司发布的《工程安全施工控制实施办法》
18我公司发布的《检验、测量器具管理办法》
第9篇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上墙制度
监理上墙制度: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一、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二、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三、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四、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五、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六、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七、不泄露所监里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八、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10篇 监理工作总结制度
1、合同项目竣工后,均需进行书面监理总结。
2、监理总结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
3、监理总结报告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除工程一般情况外,还应有投资情况、业主情况、施工队伍情况等);
(2)监理情况(监理过程描述:组织机构,监理内容范围,监理时间);
(3)取得的成绩;
(4)存在的问题;
(5)经验和教训。
4、监理总结报告由总工程师审定签章后送业主。
5、监理总结报告应按规定存档。
第11篇 监理人员工作考核管理制度
一、目的
通过考核保证监理工作质量,提高管理水平。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调资等重要依据。
二、考核
1. 项目管理部考核项目监理机构;
2. 总工办检查项目管理部的考核工作;
3. 总工办抽查项目监理机构,抽查情况反馈项目管理部。
三、时间
4. 每月考核一次;
5. 考核表当月二十八号前报公司总工办;
6. 总工办根据抽查考核情况签署意见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考核原则
7. 考核实行折算百分制;
8. 考核得分=100-考核合计扣分;
9. 绩效考核系数=考核得分÷100;
10. 考核层次划分为:监理员、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项目总监;
11. 考核得分为负值时,按零分计;
12. 总监代表的考核执行项目总监考核表;
13. 每月考核情况公开,被考核人可以向项目管理部或总工办申诉。
五、考核范围
14. 监理员、监理工程师的考核范围为:考勤、廉洁、办公及工作纪律、质量控制、安全监督检查、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函件、资料管理、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其他、总监评价、连带责任、检查扣分、特殊考核共十六项;
15. 项目总监的考核范围为:考勤、廉洁、办公及工作纪律、质量控制、安全管理、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函件、资料管理、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其他、上级评价、连带责任、检查扣分、特殊考核共十六项;
16. 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情况,考核内容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17. 调整的考核内容,须事先经总工办审批。
六、特殊考核
18. 监理机构人员受到不廉洁投诉时,公司责成项目管理部迅速组织调查。投诉情况属实的,当事人当月考核零分,总监和其他人员有包庇行为的,当月考核零分;
19.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监理人员未曾发出预控监理函件,相关人员、项目总监当月考核零分;
20. 执法大检查中由于监理工作的原因,不能顺利通过,全部人员当月考核零分;
21. 质检、安检或政府其他部门的专项检查中,监理工作被批评的,全部人员当月考核扣10~100分;
22. 合同约定监理费未收回,项目总监当月考核扣10分,其他人员当月考核扣5分;
23. 监理机构的工作被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全部人员当月考核零分;
24. 监理机构的工作被政府有关部门通报表扬,按照《员工创新奖励制度》进行奖励;
25. 监理人员的工作和行为受到业主投诉或要求撤换,当月考核零分;
26. 未按规定提交工作总结,相关人员当月考核扣10分。
第12篇 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7
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七)
一、图纸会审制度
1、受业主委托总监主持施工图纸会审,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
2、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将会审记录整理后交总监汇总。
3、总监将汇总后的会审纪要交与会各方签字。
4、签字后的会审纪要作为合同文件归档,副本发送有关方。
二、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1、需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2、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将意见提交总监。
3、总监报甲方同意后批准或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批准施工组织设计。
三、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1、施工单位提交开工申请。
2、监理工程师检查现场临建准备情况及开工前技术资料报验情况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3、征得业主同意报总监签发开工令。
四、材料、构件检验及复核制度
1、审核工程材料、半成品的出厂合格证、检验证和复验合格证。
2、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或拒绝材料、半成品的使用。
3、专业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可对材料进行抽检。
五、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提交验收通知。
2、监理工程师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验收,详细记录验收内容。
3、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不合格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返工修整直至合格。
4、严重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要及时上报总监、通知业主。
六、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施工日记中,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总监,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1、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事故日记薄内,待整改完毕并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2、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当重新组织检查验收,以防意外。
七、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做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限期改正。
2、如施工时发生较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批准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部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3、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八、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要返工处理的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部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抄报建设单位和监理部各一份。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监理部,对大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二份,由监理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监理部,由监理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由监理组织有关单位研究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部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对质量事故一定要坚持'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分清不放过,事故处理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九、施工进度监督报告制度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部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及形象进度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十、工程造价监督制度
1、监理进场后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分段概算台帐、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2、对重大变更设计原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十一、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部每月编写《监理月报》报建设单位'监理月报'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十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验收的依据中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及协议文件等。
2、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编写和提出竣工验收交接条件及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不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3、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监理部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交接竣工文件内容如下:
1)全部设计文件一份(包括变更设计)
2)全部竣工文件
3)各项工程施工记录一份。
4)工程小结。
5)主要日志和会议制度。
十三、现场协调会制度
1、确定现场协调会召开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2、每次协调会召开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写出会议纪要。
3、会议纪要待总监签字后分送与会单位。
十四、备忘录签发制度
1、对施工单位的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会议形成的有关工程的重要决议等,由与会监理工程师写出备忘录交总监。
2、总监审核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备忘录。
十五、工程款签审制度
1、施工
单位提交付款申请。
2、监理工程师审核已完工程量并签字。
3、总监审核签字,提交业主。
十六、索赔签审制度
1、索赔方提出索赔申请。